“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看心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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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麻辣女兵”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看心得总结(共1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学习心得

近日,有公众号发布: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共鸣,故事插画文字的形式展现了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点点滴滴,通过“小明”的成长展示民法典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程,深刻反映出“人民至上”的幸福感、获得感。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呱呱坠地到耄耋之年,保障一生无止境。故事的主人公“小明”未出生时,“还是个胎儿的他,也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那一年,小明60岁”,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到“小明”80岁时,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字一句深含为民本色,“生命至上”是民法典从诞生起便与生俱来的温度,也是“人民至上”的最有力度的说明。

篇2: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学习心得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武邑法院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学习形式,收听收看讲座、参加培训会、朗读法条、知识竞赛……在如火如荼的学习中,大家似乎又回到了那个激情昂扬的学生时代,好像又青春了一把,又成长了许多。

经常听到身边的同事感慨,法律是“活到老学到老”的专业,一句调侃,有时候是百忙之中的嘲解,有时候是闲暇之余的确幸,但都能透出法律人对学习的一点“虚荣”之心。

我一直以为,学习是一个人成长的途径,也是一个人成长的标志。即使是一棵树,在时光的流转中也会留下岁月的年轮,更何况是一个人。真正的成长不是青丝变白发,不是眼角添皱纹,而是即使身体佝偻,但内心仍旧充实;即使脚步蹒跚,但眼神依然坚定。

人的成长,是知识、经验的积累,是看法、观点的形成,是我们对人生的洞见、对世界的解读,体现在方方面面,而这些“方面”又同时支配着我们的行为方式。成长是一个人成为优秀的自己,并且能够努力改变周遭的事物,与外界形成良性的循环,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这一切,都需要一颗永葆学习的心。

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体系。现代生活日新月异,各种社会现象层出不穷,新的社会关系不断形成,当旧的法律不能或者不适合再调整新的社会关系时,新的法律就会应运而生。基于这个原因,随时保持学习的状态对于法律人来说,就成了一种要求,也内化为我们成长的一种动力。

古云“学海无涯”,能成为一名法律人,大概也 是一种契机,不断的学习让我们不懈怠、不停滞、不朽。

篇3: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学习心得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薇同志应邀作“学好用好民法典”专题辅导报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主持学习并作讲话,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安顺、张军扩、隆国强,中心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余斌参加。

黄薇在作辅导报告时,系统回顾了民法典的编纂历程和总体考虑,全面介绍了民法典编纂的创新性内容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她谈到,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民法典顺利编撰并颁布实施,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这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强领导和科学指引。她强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马建堂在总结讲话时指出,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发表的重要讲话,对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民法典通过对民事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明确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与边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适用的裁判规范,更是民事主体遵守的行为规范。

马建堂强调,中心各级党组织要以本次专题辅导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在工作生活实践中感知民法典、领悟民法典、使用民法典,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诚信履行民事义务,让民法典真正走到身边、走进心里。

中心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纪委委员、中心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

篇4: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学习心得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注重保障民生,回应人民关切,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人们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为适应保护人格权的需要,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对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进行确认和保障。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也为世界各国有效应对人格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民法典物权编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并对土地经营权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住有所居一直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为推动住有所居取得新进展,民法典设立居住权一章,明确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现状,实现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拥有住房所有权,而是能有房屋用于居住并且能长期稳定利用。居住权制度能够推动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房屋利用效率,体现物尽其用理念。

良好生态环境是重要民生福祉。人民期盼更多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渴望更清新的空气、更清洁的水源。顺应人民在生态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民法典在总则编规定了绿色原则,确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合同编确认,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物权编确认,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侵权责任编则进一步完善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

篇5:党员观看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

6月19日下午,民政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暨“民政部大讲堂”,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会议邀请民法典起草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围绕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以及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立法精髓等作了辅导报告。

会议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有许多内容涉及民政工作,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法治需求,完善了民政领域法律制度,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和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会议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抓紧做好民政领域民法典配套法规政策“立改废”工作,认真对照民法典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清理,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清理意见,该制定的制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及时跟踪关注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提出释法的意见建议,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要以实施民法典为抓手,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不断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会议要求,要广泛普及好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强谋划部署,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民法典宣传,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工作的主要制度设计,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提高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中当好表率,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民法典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在京部党组成员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民政部机关各司局全体公务员,各直属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学习。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成员,部分司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学习情况作了重点发言和交流研讨。

篇6:党员观看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

法律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土壤之中。民法典凝聚亿万人民的共同意志,彰显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有效回应了当前我国现实问题,体现时代特点,反映时代风貌。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让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迸发出来。回应这一需要,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进一步明确一视同仁保护的立法态度。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造、保护产权的社会环境。此外,民法典确立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有利于在全社会培植守信践诺的契约精神,营造稳定、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利益等都发生较大变化,社会治理面临许多复杂问题和挑战。民法典具有为现代社会安全和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比如,一个时期以来,城镇商品房小区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较多,群众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针对此类问题,民法典强化保障、推动业主自治的法律规则,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降低了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再如,随着城市住宅向高层发展,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对此,民法典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特别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广泛渗透到各个领域,人类已经从工业社会步入信息社会,并将迈向智能社会。科技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需要法律加以规范。民法典积极回应这一需求,总则编确认: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明确肯定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客体地位和财产属性;合同编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电子合同以及这些合同的履行设置了专门的法律规则;人格权编回应了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侵权作出了更为周全的规定。

文化对法律制度有着深刻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民法典注重传承中华文化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条文中。比如,总则编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婚姻家庭编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离婚冷静期”等具体制度设计凸显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价值取向。

篇7:“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直播心得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日前,国家八部门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通知要求,在全国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为了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已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各级领导日常学习内容,通过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成为民法典宣传的“主力军”。在民法典的宣传普及过程中,青少年是十分重要的普法群体。各地中小学校通过法治讲座、主题班会、晨读、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手抄报等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让师生走近民法典。

篇8:“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直播心得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篇9:“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具有 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有 所呼,法有 所应。”在这部七编,84章,1260条的民法典中,处处彰显着对“人”的深层次关切。可以说,民法典中的每个条款都是民本情怀的生动映照,字里行间都书写着“接地气”的关怀,是一部彰显“人民至上”理念的人民法典。

国家管理现代化,人格平等是要害。民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弘扬人的主体地位,“平等”与“保护”贯穿法典始终。在体例上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体现了 “先人后物”的立法精神。法典单列了 人格权编,广泛确认公民享有 的各项人格权。在此基础上,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人格权编则明确界定隐私以及侵犯隐私权的不 法行为,规定个人信息收集 处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等,构成了 规范国家权力 保护人民权利 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依据,为民事主体参与国家管理提供了 良好的法治环境。

民法典,守护“人民的利益”。编纂民法典是具有 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走向繁荣强盛 文明进步的象征。相信随着民法典的诞生和实施,必定更好地守护每一个公民利益,也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

篇10: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

近日,单位组织全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2期《求是》杂志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通过学习交流,对《民法典》有了浅显了解。

编撰《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对我国立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愈发感受到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可谓社会所需,民之所向,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中心。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对于社会来讲,《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民众来讲,多元化的生活使民众对于法治的需求也愈发迫切,对于非法律从业者的普通民众来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和美好生活的需求,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依靠,房产买卖、遗产处理、高空坠物、占道纠纷、个人信息保护、衣食住行、老人赡养、生产经营等等,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更是指出,要加强对《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然而,对于非法律从业者而言,民法典体系庞大、专业性极强,理解起来有一定困难,这就需要专业人士加以解读,并用普通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将民法典送到基层一线,可谓是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必须要打通“最后一公里”。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宣讲《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要让民法典成为公众随身携带的“宝典”,就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让公众懂法;就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公众信法。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民法典必将不断发挥其善治意义,无愧于法典之名。然而在系列宣讲中,更应该使民众明白,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范文

篇11: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精彩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我国第一部法典,民法典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民法典的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实现“四个全面”的重要保障,为民事法律事务的实施提供了根本遵循,虽然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解决了民众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迫切呼吁,现实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去摸索,还需要不断完善、细化。需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司法,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专业人员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也为普法及国民法律教育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同时有效提升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发展,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们首先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运用好民法典维护好身边的公平正义。

篇12: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800字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最终拥有 了 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最终实现了 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 仅要细细体会和思量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 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 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 老人倒在地上不 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 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 解答,丰富地展示了 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 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 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 老人倒在地上不 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 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 解答,丰富地展示了 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是具有 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 问需于民 问计于民,了 解民情 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 人民的利益 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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