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丛林草原防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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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琉璃雪”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落实丛林草原防火工作总结(共20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落实丛林草原防火工作总结

落实丛林草原防火工作总结

依据上级关于丛林防火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学校订定的'丛林草原防火工作目标,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枪墼林草原防火工作鼓吹及逃生才能的演练,全校师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展开工作,确保了我校丛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明显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增强领导

我校防火工作在学校会议支配以后,全体教师统一了思想,进步了认识,研究订定了《音九小丛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并实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音九小深林草原防火平安工作领导小组,为我校防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增强鼓吹,营造气氛

我们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鼓吹栏、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在全校范围内鼓吹护林防火知识及相关司法律例,鼓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各人皆知,积极营造浓厚的丛林防火鼓吹气氛,促进全体师生的防火意识。

三、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学校与教师,班级负责人,全体学生分手签订了消防平安防火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校长是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消防平安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人是本班学生消防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

四、增强巡查,预防为主

我校在此项工作中,学校采取学校领导带班,日常巡查与重点时段反省相结合,并要求值周教师、班主任常常进行消防平支配查,政教处多次向全体师生做好鼓吹、教导、挂号等工作,做到预防与管理相结合。

通过本次运动,尽管我校消防平安防火工作取得了必然的实效性,但间隔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对比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赓续改进和完善,在往后的工作中,我们以科学成长看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反省和整治力度,把工作做的更实更细,为营造优越育人情况做出更大尽力。

篇2:草原防火条例全文

最新草原防火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积极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第六条 草原的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使用范围内承担草原防火责任。

第七条 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

第十条 对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十一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第十二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险区划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国草原防火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草原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草原防火规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草原防火规划制定的依据;

(二)草原防火组织体系建设;

(三)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四)草原防火物资储备;

(五)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草原防火规划,加强草原火情瞭望和监测设施、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防火物资储备库(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草原防火交通工具、灭火器械、观察和通信器材等装备,储存必要的防火物资,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草原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二)草原火灾预警与预防机制;

(三)草原火灾报告程序;

(四)不同等级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扑救草原火灾所需物资、资金和队伍的应急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方案。

草原火灾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受灾牲畜数量以及对城乡居民点、重要设施、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威胁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第十九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在草原防火期内,对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第二十一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第二十二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第二十三条 草原上的农(牧)场、工矿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驻军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本单位的草原防火工作。

铁路、公路、电力和电信线路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等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草原防火责任区内,落实防火措施,防止发生草原火灾。

承包经营草原的个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草原,应当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履行草原防火义务。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划定重点草原防火区,报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草原防火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扑火队;有关乡(镇)、村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扑火队应当进行专业培训,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指挥、调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联合建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制度。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做好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发布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播报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六条 从事草原火情监测以及在草原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其他发现草原火情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火情,采取控制和扑救措施,防止草原火灾扩大。

第二十七条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草原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估测过火面积、火情发展趋势等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还应当报告境外草原火灾距我国边境距离、沿边境蔓延长度以及对我国草原的威胁程度等情况。

禁止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草原火灾。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情况确定火灾等级,并及时启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以及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指挥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动员受到草原火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予以妥善安置;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草原火灾应急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铁路、交通、航空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草原火灾案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组织和动员专业扑火队和受过专业培训的群众扑火队;接到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参加。

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草原火灾扑救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扑救草原火灾的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紧急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清除障碍物、建设隔离带、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管理措施。

因救灾需要,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返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的,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协调、督导火灾扑救,并做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物资的调用工作。

发生威胁林区安全的草原火灾的,有关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林业主管部门。

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有关现场,组织、协调、督导火灾预防,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外交部。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草原火灾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以及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境外草原火灾信息,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其他草原火灾信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发布。

第三十五条 重点草原防火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行使本章规定的本级人民政府在草原火灾扑救中的职责。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单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并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看守人员方可撤出。

第三十七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灾民安置和救助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三十八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草原恢复计划,组织实施补播草籽和人工种草等技术措施,恢复草场植被,并做好畜禽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肇事人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灾草原面积、受灾畜禽种类和数量、受灾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人员伤亡以及物资消耗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统计,对草原火灾给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上报。

第四十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的要求,进行草原火灾统计,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统计机构。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因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E8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制订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对不符合草原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草原防火通行证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草原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草原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截留、挪用草原防火资金或者侵占、挪用草原防火物资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孢丢弃火种的;

(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引发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草原消防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篇3:草原防火措施

夏季高温、天干物燥,是火灾隐患的高发期。消防防火专家建议,夏季家庭防火要注意以下“六忌”:

一、忌家用电器故障引起火灾。使用电炉、电熨斗等,要避免因线路老化、经常搬运导致电线受损而引发火灾。

二、忌乱扔烟头引起火灾。“一支香烟,能毁万丈楼”,不能乱扔烟头,尤其像厨房这样易燃物质多的地方要格外注意。

三、忌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燃放烟花、爆竹要掌握正确的燃放方法,燃放后对现场要进行检查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四、忌燃烧垃圾引起火灾。垃圾里可能有可燃可爆物,如液化气残液、玻璃瓶、鞭炮、废旧液体打火机等,一旦燃烧就有爆炸的可能。

五、忌气体泄漏引起火灾。一旦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此时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及手机,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立刻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六、忌不配备消防器材。每个家庭都应配备小型灭火器等,每位成员都要掌握使用方法 烟气妨碍人员逃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烟气的毒害性。虽然烟气中的成分并不都有毒害性,但是无毒气体也会妨碍人的呼吸,降低空气中氧的浓度,造成人体缺氧而死。

(2) 烟气的减光性。烟气的减光性是指烟气降低人的能见度,这就使人们不能迅速逃离火场,增加了中毒和烧死的可能性。

(3) 烟气的恐怖性。在发生火灾时,特别是发生轰然后,火焰和烟气冲出门窗孔洞,浓烟滚滚,烈火熊熊,使人们产生了恐怖感,常常因此造成了疏散过程中的混乱局面,使有的人失去了正常活动能力,有的甚至失去理智,惊惶失措。

怎样使用湿毛巾防烟

(1)折叠层数要依毛巾的质地而异,一般毛巾折叠8层为宜,这样烟雾浓度消除率可达60%。

(2)毛巾不必弄湿。

(3)使用时要捂住口和鼻,虑烟的面积尽量增大。 发生火灾时人被困在室内怎样呼救? 发生火灾,情况复杂,人被围困在室内,有时不了解周围失火情况,一时不能撤离火场。由于火势凶猛,门窗被封住,烟熏火燎容易迷失方向。 当人被大火围困在建筑物内向外呼救,外面的人很难听到。因为熊熊烈火形成一道火围墙,向外呼救实际上是很困难的。此时此刻被困的人应保持冷静,人应卧倒在地面上呼救。 因火势顺着气流向上升,在低矮的地方,可燃物已经烧过或还有未燃烧之处,呼救的声波可透过这些空隙向外传出。这样外界容易听到呼救声,能够及时设法营救。

篇4:草原防火标语

草原防火标语

1.保护草原,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

2.草兴牧兴百业兴,山青水秀牧歌扬

3.改善草原生态,建设绿色家园

4.草山草坡也是草原

5.保护草原,人人有责

6.保护草原,利国利民

7.保护草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8.保护草原光荣,破坏草原违法

9.保护草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10.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

11.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吸烟丢弃火种和野外用火。

12.保护草原,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13.保护草原,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

14.保护草原,利国利民。

15.保护草原,人人有责。

16.保护草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7.草原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

18.维护草原生态平衡,关爱人类生存环境

19.保护草原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20.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21.建设秀美山川,草原保护当先

22.草山草坡也是草原。

23.草兴牧兴百业兴,山青水秀牧歌扬。

24.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25.草原防火,警钟长鸣。

26.草原防火,人人有责。

27.珍惜草原资源,构建和-谐社会

28.加强草原保护,遏制草原退化

29.保护草原光荣,破坏草原违法。

30.保护草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31.保护草原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32.保护基本草原,促进畜牧业发展。

篇5: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市社会各界、团体和广大市民: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为有效防范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在清明节来临之际,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生态安全意识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随着全市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林区内可燃物急剧增加,火险等级持续升高。全社会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自觉投入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参与森林草原防火、人人关注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支持森林草原防火的良好氛围。

二、践行文明祭祀风尚

广大市民朋友要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点烛、焚香、燃放鞭炮等祭祀方式,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情感融入现代文明表达方式,采取敬献鲜花、家庭追思、寄语信箱、植树祭奠、时空信箱、悬挂丝带、诵读祭文等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活的热爱。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形成安全防范合力

广大市民朋友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谨记“带火不进山、进山不用火”,不在野外吸烟、烧烤、野炊、烤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秸秆、残膜、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埂,从事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对特殊群体(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做好看护、监管,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自觉投身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共同守护青山绿水,建设美丽家园!

XXX

20XX年X月X日

篇6: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草原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 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保护森林草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美丽家园。春节临近,拜祭祖先、走亲访友、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让全县人民过安定祥和的佳节,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员。

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重要性、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二、当好文明用火的践行员。

春节期间,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要自觉遵守《海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晏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通知》(晏政〔〕第137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林区草原内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不在禁火区内明火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火野炊、烧灰积肥、烧草秆、烧火取暖、点火照明;监护人要加强对小孩、智障人员的监管,防止其在禁火区内玩火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三、当好火情预警的情报员。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或0970-8631168(森林草原火情值班)进行报告,并及时组织有效扑救,但必须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四、当好知法守法的示范员。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对森林草原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当好疫情防控保障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呼吁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广大群众要带头主动远离人群聚集场所,倡导文明祭祀,不进行集中祭祀,倡导网上祭奠、个人送鲜花祭祀、家庭追思会和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文明祭祀方式,为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贡献自己的力量。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请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从我做起,互相宣传,互相监督,不在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XXX

20XX年X月X日

篇7: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市社会各界、团体和广大市民:

清明、“五一”时段已然到来,祭祀扫墓、外出踏青、春耕生产活动日渐增多,且春季天干物燥,是森林草原火灾的多发季节。为了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推动移风易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防火意识,维护生态安全。

森林火灾是一种发生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森林草原火灾不仅可能把多年的生态建设成果和几代人艰苦努力培植的林草产业毁于一旦,甚至可能会烧毁村庄,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增强防范意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共建绿色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都要遵守的责任。

二、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

“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人”。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唤文明祭祀新风尚。在此,我们提倡主动移风易俗,自觉摒弃燃香烛、烧纸钱的旧习,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加强约束监管,减少火灾隐患。

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做到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域,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燃烛、烧纸、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不在林区边缘地带烧荒、烧田埂、烧秸秆。加强对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失火;管护好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引燃森林大火的“十宗罪”

进山带火如戴铐 烧山毁林要坐牢

火源管控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春季防火期,重点林区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风险。对违规生产用火和生火用火的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私自携带火种进山,并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野外使用明火,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死亡 3人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祭祀扫墓不小心 烧了山林害六亲

随着气温的不断回升,扫墓祭祖和春耕春种形成了新一轮的野外用火高峰。扫墓祭祖的人员逐渐增多,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活动频繁,化纸为钱既污染环境,未熄灭的香烛和纸灰还会给森林带来火灾隐患,甚至会酿成森林大火。因上坟焚香烧纸等陋习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失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谁家麦茬谁家管 焚烧拘留加罚款

农事用火方面,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在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和焚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违法用火行为。春季风干物燥,田间地头的可燃物较多,焚烧稻草秸秆、田边杂草等行为极易失控跑火。其是靠山林地带和居住区附近,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根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炊用火风险大 烧毁森林属违法

露天明火野炊烧烤,遇到大风天气,极易引起森林火灾,甚至还会造成人员的烧伤或烫伤。春季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多,在野外明火野炊烧烤,碳灰和火星极易被风吹到林间草地,从而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特别是不能使用汽油和酒精等易燃品,容易爆炸和产生火苗飞溅等现象。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随手一扔烟落地 风干物燥林火起

春季气温回升快,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里的树木、杂草和枯枝落叶极易燃烧。如果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草丛中,在风的作用下,很容易引燃周围的枯枝落叶并蔓延成灾。因野外吸烟引发森林火灾,已经成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最大隐患。野外吸烟,以致引发山火的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燃放爆竹要当心 引燃山林罪不轻

在林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是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极大威胁,也是森林火灾的巨大隐患。因爆炸飞溅出的火星,不仅会引燃周围的枯枝落叶,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还有可能伤及人身安全。特别是在春季祭祀期间,要坚决杜绝坟前燃放爆竹祭祖的陋习。也许在几声爆竹响声过后,随之而来的可能是一场无法挽回的灾难。

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外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在野外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给予 500 元罚款或治安拘留5至10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拿火光惊生灵 跑火烧林要判刑

在林区内使用明火驱赶野生动物,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引发森林火灾,烧毁的不止是成片的森林,还会伤害林内的野生动物。点烧林草驱赶或者捕捉野生动物,如果遇到大风天气,在集中成片的林区火势极易失控,并迅速蔓延发展成为森林大火。

在野外使用明火驱赶动物使森林受到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教育孩子别玩火 防火避灾不惹祸

目前正值春耕时节,天干物燥气温持续升高,明火极易引燃周边的可燃物引发大面积山林火灾,造成严重的损失。要将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存放在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切不可因家人的疏于管教,导致小孩私自玩火而引发山火,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对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莫举火把照路明 引燃山林要判刑

大地回春,林下可燃物含水量较少,极易燃烧。春季踏青旅游和进山生产性用火活动不断增多,特别是有些游客在踏青春游和野外探险时,还会选择野外宿营,点燃篝火、用火把照明等行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行为都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

在野外违规使用明火造成森林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火取暖易失控 毁林犯罪毁一生

随着春季的到来,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有些防火意识淡薄的人,在林区生产作业过程中会生火取暖烘烤衣物。可是却不曾想到,如遇大风突起,被风吹起的一簇小火苗,都有可能引发火烧连营的现象,甚至还会烧伤自己。因野外生火取暖和烘烤衣物而引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林区野外用火,引发生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火灾无情人有情,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我们要相互监督安全用火,一旦发生、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第一时间拨打12119报警,并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草、消防等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实现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携起手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让森林火灾失去肆虐人类美好家园的机会,让越来越丰富的森林资源惠及全社会!

XXX

20XX年X月X日

篇8: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市社会各界、团体和广大市民: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我们又迎来缅怀先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倡导社会新风、弘扬传统美德,保护美丽家园,防止火灾发生,双辽市应急管理局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人人参与,群防群治。

牢固树立“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意识,深刻认识森林草原火灾危害的严重性,自觉履行宣传责任,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森林防火知识,避险常识,做好家庭成员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控,严防失火纵火。争当森林防火的“巡查员、管理员、劝导员、信息员”,做一名绿色家园的守护者。

二、遵守规定,文明用火。

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不在林牧区违规用火,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抽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烧秸秆、烧田边地脚等行为。

三、移风易俗,绿色祭祀。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林区管理,杜绝在林区、景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爆竹、抛撒冥币等不文明行为。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等绿色文明祭扫新风尚。

四、科学处置,牢记安全。

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说明火情发生地点、火势情况。严禁独自一人或者组织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扑火,严防人身安全事故。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市民朋友们,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人人尽责!让我们携起手来,用实际行动共建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让我们人人都积极行动起来,共同铸起常态化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的坚实长城!

XXX

20XX年X月X日

篇9: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市社会各界、团体和广大市民:

又是一年春草绿,桃花风起清明时。清明节是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重要时节,也是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向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提高防火意识,维护生态安全。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发生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近年来,随着全市森林覆盖率和植被盖度的逐渐增加,各地林草可燃物大量累积,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等级较高。因此,自觉提高防火意识,养成良好防火习惯,掌握防火、用火和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避险意识和能力,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共建绿色美丽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一位公民应有的责任。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切勿盲目扑火,请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二、倡导文明祭祀,弘扬缅怀新风。

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唤文明祭祀新风尚。在此,我们提倡主动移风易俗,自觉摒弃燃香烛、烧纸钱的旧习,采用植树绿化、敬献鲜花、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祭扫方式。不在林草区、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钱,共同保护林草资源和生命安全。

三、加强安全监管,消除火险隐患。

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坚持从我做起,遵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进入重点防火区域自觉扫描“防火码”,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不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吸烟、烧纸、野炊和燃放烟花炮竹等。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及特殊人群的教育引导和监督,严防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四、党员带头示范,以身作则践文明。

提倡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亲友、群众,自觉抵制陈规旧俗和封建迷信,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生产、生活用火。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做生态建设的参与者,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守护绿色美丽家园!

XXX

20XX年X月X日

篇10: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草原防火工作,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障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草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海北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草原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草原监理机构具体负责草原防火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民政、卫生、气象、电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机构,应按各自的职责,依法共同做好草原防火的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工作。

第四条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州、县人民政府应设立防火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草原防火工作,依法督促检查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工作,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举办防火知识培训班,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第六条 县、乡(镇,以下简称“乡”)人民政府应当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火公约,并定期发布草原火险预报。

第七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驻军(警)部队、农(牧、林)场及村(牧)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服从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第八条 草原、森林交界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火工作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或防火重点区,制定并落实联防措施。

第九条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草原重点防火期。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或延长防火期。防火期内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出现干旱、大风等火险气候时,可以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草原防火管制期。

第十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特殊需要必须在野外用火的,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批准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划定防火隔离带,备好灭火器具;

(二)从事野外工作和副业生产的人员,其生活性用火应当选在安全地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牧民生活性用火的余灰,必须倒在专用的灰坑,严禁乱撒滥倒;

(四)未成年人出牧时,监护人必须进行防火教育并进行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火险区;

经批准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草原监理机构的防火管制。

第十一条 草原防火期内禁止使用枪械、爆破等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枪械、爆破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草原监理机构应对进入草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

第十二条 重点草原防火区的县、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设置火情观察点;

(二)组建以民兵组织为骨干的扑救草原火灾应急队;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寺院、牧民定居点等应配备必要的草原灭火器及工具;

(四)州与县、县与乡、乡与村、村与农(牧)户以及县与旅游组织,应当签订防火目标责任书;

(五)层层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防火期内,州、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防火指挥部每月通报防火情况。

第十三条 在火险区内进行煨桑、殡葬等活动时,要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因煨桑、烧纸等引发草原火灾。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必须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并及时向就近的村(牧)民委员会或乡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就近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必要时向邻近或上级政府求援,并报上一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县、乡人民政府或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草原火灾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农牧防火行政主管部门:

(一)威胁居民点和重点设施的;

(二)跨省、州(市)县界的;

(三)威胁原始森林生态安全的;

(四)超过一小时尚未扑灭的;

(五)造成人员伤亡的。

第十六条 扑救草原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扑火命令后,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

第十七条 扑救草原火灾时,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人员、牲畜、物资的转移和疏散工作。

第十八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草原监理机构应对火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十九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制定牲畜放牧计划,调剂放牧草场,妥善安置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并做好人畜疫病的防治和监测工作。

第二十条 对在扑救草原火灾中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是国家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抚恤费用;农牧民、民工和其他人员由火灾肇事人或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抚恤费用,火灾肇事人或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县人民政府承担医疗费用,并给予抚恤。

第二十一条 扑火所需费用的支付,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发生草原火灾后,县人民政府或草原监理机构对其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生态环境和草场资源产生的影响等进行如实调查,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单位和个人,分别由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或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预防措施得力,连续未发生草原火灾的乡;

(二)发生草原火灾后,能积极组织扑救,明显减少火灾损失的;

(三)发现草原火灾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扑救草原火灾案件中有特殊贡献的.;

(六)与纵火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州、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草原防火期内,擅自进入防火管制区随意用火的,责令其纠正并给予50元的罚款;

(二)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造成火灾隐患的;有火险经劝阻仍不清除的;拒绝或者妨碍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其给予警告,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

(三)故意损毁防火设施设备的,处以防火设施设备价值1倍的罚款;

(四)不按规定要求修筑倒灰坑致使余火复燃而发生草原火灾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300元的罚款;

(五)无行为能力人随意用火而发生草原火灾的,对其监护人处以300元~500元的罚款。

前款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经济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一)、(二)、(三)、(四)项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有(五)、(六)项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火情不及时报告或者推诿扯皮、不组织扑救的;

(二)不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火灾损失的;

(三)防火期内因通讯故障延误火情造成损失的;

(四)由于供电企业责任事故,而发生输电线路短路导致火灾损失严重的;

(五)经警告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引起火灾的;

(六)雇主雇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放牧或其他活动时造成火灾的。

第二十六条 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草原监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导致重特大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州、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篇11:草原防火安全知识

草原防火安全知识

一、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因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烧秸秆、烧防火隔离带等,需要生产性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生产性用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2、在草原上从事牧业或者副业生产的人员,需要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3、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防火管制。

二、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动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2、行驶在草原上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禁旅客随意丢弃火种。

3、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三、草原防火期内,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草原防火期内,以下七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1、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2、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吸烟、随意用火。

3、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成为火灾隐患的。

4、有草原火灾隐患,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清除的。

5、拒绝或者妨碍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施防火检查的。

6、损毁防火设施设备的。

7、过失引起草原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有上述行为的责任人,将受到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火场如何开展救护和自救?

1、一氧化碳中毒时的处理:其症状是呼吸紧迫、头痛、胸闷、肌肉无力、心悸、皮肤青紫、神志不清。

处理方法:

(1)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将脸贴近涅土呼吸。

(2)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

(3)进行人工呼吸。

(4)注射兴奋剂。

2、休克时的处理:因外伤、出血、疼痛、过敏、疲劳过度等原因可能引起休克,其症状是面色苍白、出冷汗、精神萎靡、脉搏细弱、血压下降。

处理方法:

(1)将病人移至安全地方,让病人平卧,注意保暖。

(2)如因外伤出血休克应立即止血。

(3)如有骨折要用木板绷带临时固定。

(4)用针刺人中或指压人中,使其清醒。

(5)呼吸困难的进行人工呼吸。

(6)初步稳定后视情送医院治疗。

3、烧伤时的处理:

(1)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地方。

(2)治疗休克。

(3)特别注意不要弄破皮肤和水泡,避免感染。

(4)尽可能迅速转送医院治疗。

4、骨折时的处理:

(1)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地方。

(2)有伤口出血要立即止血。

(3)开放性骨折要先用纱布棉花包扎患处,垫上软物用夹板固定(无夹板可用棍、树枝、竹竿代替),运作要轻,受伤部位不要绑得太紧。

(4)经处理后,尽快转送医院治疗。

5、火场中暑时的处理:因高温高热环境和过度劳累等引发中暑现象,其症状是:发病快、极度虚弱、头痛晕、恶心、面色苍白、大量出汗、皮肤湿冷、呼吸急迫,严重时可发生肌肉湿冷或昏迷。

处理方法:

(1)将病人移至安全地方,让病人平卧阴凉处休息。

(2)给病人饮用食盐水、糖水。

(3)失水过多的可补液。

(4)视情况送医院治疗。

篇12:草原站工作总结

草原站工作总结

xx年,我站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国家有关草原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一年来,我站围绕草原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草原保护和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草原执法和草原资源监测,认真实施退牧还草和植被恢复项目建设,为保护我县草原生态环境,加快草原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xx年,全县完成草原围栏40万亩,其中休牧围栏30万亩,划区轮牧围栏10万亩;完成天然草原补播改良20.1万亩;完成西气东输二期管道建设工程占用草原植被恢复0.06万亩;防治草原鼠害15万亩,其中在西部草原大渣子滩建设鹰架100个;防治草原虫害10万亩,其中开展牧鸡生物灭蝗4万亩,统防统治示范区6万亩;制作并安装草原保护宣传牌1个,基本草原界牌20个、基本草原宣传牌1块;建成紫花苜蓿种植示范点1个,种植面积1万亩,辐射带动全县紫花苜蓿连片种植面积4.2万亩,指导完成青贮玉米种植面积0.2万亩;完成21个样地,63个样方的地面监测工作;认真落实草原奖补政策,划定基本草原442.46万亩,承包到户草原面积 442.46万亩,划定禁牧草原120万亩,划定草畜平衡区域174.44万亩,各项补助资金已基本落实;加大《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草原行政执法,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加强草原防火工作,全县无任何火灾事故发生;认真开展创先争优、联村联户、效能风暴等活动。

二、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

我站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全县草业工作实际以及省市业务部门xx年工作重点,认真安排部署了我县xx年草业工作重点。同时,认真探讨退牧还草、天然草原植被恢复、草原鼠虫害防治以及草原补奖政策等重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应对的措施,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各项草业工作有序快速开展。

(二)强化技术推广,提高服务质量

xx年,我站把重点草业技术推广作为推动草业工作科学发展,实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大草业技术服务工作力度,一是立足岗位,加强自身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经常对科技人员进行基础专业理论知识和常规业务技能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二是针对项目,予以重点培训。根据不同项目的服务内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有针对性的对青贮玉米种植、天然草原补播改良、鼠虫害生物防治等进行重点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科技示范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全年组织各类培训班4期,培训农牧民多人次,发放科技资料1万余份。三是深入实地,加大指导力度。在农区种草、虫害防治、- 2 -

围栏施工、补播改良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提升了草业生产建设的科技含量。

(三)密切监控灾情,抓好鼠虫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指导方针,认真总结往年的监测经验,进一步完善监测措施和手段,强化技术储备,牢牢掌握防蝗灭蝗工作主动权。根据冬春两次虫卵调查结果,编制了防治计划和应急预案。进入六月份,气温回升快,降雨相对增多,天然草场温湿度条件非常适宜蝗卵孵化出土,技术人员及时深入到各个虫害重点监测点,全面监测蝗虫孵化出土情况,密切监视虫害的发生、发展及动态变化,每周一上报虫灾发生情况,为科学指导灭蝗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据监测统计,今年我县南北部草原共发生草原鼠害40万亩,其中严重危害面积20万亩;发生草原虫害30万亩,其中严重危害面积20万亩。根据鼠虫害发生情况和资金筹措情况,今年共防治草原鼠害15万亩,虫害10万亩,其中:开展牧鸡生物灭蝗4万亩,统防统治示范区6万亩。

(四)依托项目实施,推动生态建设

1、退牧还草项目建设情况

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我县已经连续五年实施了退牧还草项目。通过推行禁牧休牧、舍饲养殖、补播改良等综合治理办法,大大加快了我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进程。在生态项目实施过程中,我站积极发挥业务技术优势,深入草场实地对围栏施工、天然草原补播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xx年退牧还草项目建设总规模40万亩,其中:休牧30万亩,划区轮牧10万亩,补播改良草场20万亩。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涉及红山窑、城关、河西堡、朱王堡四乡镇。根据方案批复,我站在县退牧还草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于4月中旬开始了围栏工程作业设计,共设计围栏单元19个,围栏总长度52万米。其中:红山窑乡涉及12个围栏单元,围栏长度13万米;城关镇涉及6个围栏单元,围栏长度6.5万米;河西堡镇涉及6个围栏单元,围栏长度6.5万米;朱王堡镇涉及25个围栏单元,围栏长度26万米。截止现在,各乡镇围栏安装工程已基本完成。

2、草原植被恢复项目建设情况

西气东输二期管道建设工程占用我县西北部草原950亩,涉及红山窑、焦家庄、六坝三乡镇。工程施工过程中草原植被完全被破坏,丧失了自然恢复能力,地表裸露,使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面临重大的威胁。为尽快恢复草原植被,经省草原总站批复,我站实施了以植被恢复、异地人工种草、补播改良、鼠虫害防治等为主要内容的《XX县西气东输二期管道建设工程使用草原植被恢复项目》。

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主要工程均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确保了工程质量;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在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和项目区广大农牧民的大力配合下,全面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其中:完成植被恢复面积600亩;对管道周围受到破坏严重退化 - 4 -

的草原进行补播改良1000亩;在西部草原大渣子滩建设鹰架100个,同时采用c型肉毒素进行地面投药,通过采取化学防治和生态防治(架设鹰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法,防治草原鼠害面积达20000亩;制作并安装铝钢双面机构草原保护宣传牌2块,基本草原界牌20个,基本草原宣传牌1块,植被恢复费标示牌3块;购置了电脑、GPS等草原监测设备一套。

(五)加强示范点建设,推动全县草产业发展

xx年,我站通过网络信息为新城子镇提供苜蓿新品种种植信息,引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政府根据《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办法》,引进甘肃厚生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选择在刘克庄村从事苜蓿产业化生产。今年,共完成紫花苜蓿种植10000亩,其中:传统条撒播1000亩(作为对照田),宽覆膜播种8000亩,保护播种1000亩。种植的品种主要为“野牛4010”,参照品种为“北方4020”。

我站通过提供一系列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增进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联系。技术人员认真统计分析数据,甄别筛选最适应本地区的苜蓿品种,为今后推广提供了依据。试验表明,“野牛4010”产草量、适应性略高于“北方4020”,且宽覆膜播种产量最高,亩产鲜草6吨,其次是传统条撒播,亩产鲜草5.5吨,保护播种的“北方4020”产量最低,亩产鲜草5吨。由于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今年全县连片种植紫花苜蓿面积达4.2万亩。

篇13:草原防火安全标语横幅

1. “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

2. 1根火柴+1时疏忽=1场灾难。

3. 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4. 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5. 爱心使山川披绿装,火星使大地变荒沙。

6. 保护森林,“火”速离开。

7. 保护森林,造福子孙。

8. 保护森林资源,杜绝火灾发生。

9. 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绿色家园。

10. 不想大火毁家园,就得从“小”管得严。

11. 草木无辜,火魔无情,护林防火我有心。

12. 草木有意,烈火无情。

13. 春风大又草木干,森林防火记心间。

14. 点点烟头火,可毁万亩林。

15. 冬春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记心上。

16. 冬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17. 冬春草木干,防止火烧山。

18. 冬春风大草又枯,森林防火别马虎。

19. 多一片葱绿,多一份平安。

篇14:草原防火安全标语横幅

1、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绿树成荫,景美;好木为灰,心痛。

3、一根火柴可毁千万棵大树。

4、森林是地球最美丽的外衣,

5、十年植树难成林,一朝山火前功弃。

6、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7、群策群防,森林防火有力量;

8、枝繁叶茂逾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

9、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10、森林如同万宝藏,资源财富里面藏;

11、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于星火。

12、身在绿海中,防火记心中。

13、无林夕梦断,有火林焚心。

14、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防火,重在堵源。

15、灭火,打早打小打完了,事事无患。

16、林中无烟火处处山清水秀生态良好鸟语花香,

17、一场大火,化为乌有。

18、我来栽树,你来乘凉,大家受益;

19、千亩林万亩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20、若是防火不为重,定是富土变穷壤。

篇15: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项目部防火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高发势头,全面实现由森林、草原部门主抓、项目部、施工队参与的小防火向政府主导、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的大防火转变,由季节性防火向常年防火转变,由一般性号召向叫板较真转变。根据国家、省、市、旗、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至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旗、县关于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指挥、预测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建设,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集中连片林区、旅游景区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为建设绿色施工、平安回家、和谐共处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部位。在做好全项目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同时,对全项目的林区、旅游景区和集中连片的林区等森林、草原防火的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二)把握重点时期。冬季施工期间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

(三)抓住重点环节。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依法管理,林火的科学扑救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四)管好重点人群。对施工现场重点人群,要加强宣传,落实监管措施,负责到人。

三、主要任务

(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1)全项目月至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宣传月。

(2)充分利用旗、县防火办发放的防火宣传图册进入各村、集市、学校反复播放。

(3)施工现场设置防火标牌、及标语,及时提醒施工人员。

2、严格火源管理,突出重点环节监控

1在11月上旬全项目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活动,以施工班组为单位,全面排查林地内与林地毗邻(50米以内)的坟地、农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防火工作机制

(1)建立防火巡查制度。按照区域布局,全项目防火办将抽调力量,固定人员、不间断地进行施工现场巡查,所有巡查事先不打招呼,巡查结果直接反馈全项目防火办和指挥部领导;

(2)实行防火工作捆绑考核制,即施工班长与队成员防火工作同考核、同奖惩;

(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1、扑火预案准备

从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草原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施工班组都要组织森林、草原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种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

2、防扑火能力建设

(1)防火期内,全项目半专业扑火队要做到严阵以待,做到有火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火损失。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各施工班组班长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明火扑灭后,做好清理火场的工作,努力把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

(2)进一步推动全项目半专业扑火队的建设。

3、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确保信息畅通。全项目防火办不定期的对各施工班组的防火值班情况进行现场或电话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考核依据;

(3)全项目防火办要确保扑救火灾的装备物资充足和扑火队员状态良好,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各施工班组要按要求配齐扑火工具。

4、森林、草原草原火灾的扑救

(1)各施工班组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按本级《预案》在第一时间实施扑救,同时上报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电话0475-521)。对于动用本级预案不能扑灭的火灾,要立即向旗、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求援助。全项目扑火队要立即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2)要本着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进行,严禁在扑救中出现责任性人身伤亡事故;

(3)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防火办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有权调动或调用有关单位的扑火队及扑火工具、车辆及其他扑火物资;

(4)加强信息反馈。在扑救期间,要明确专人每15分钟向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扑救情况;

(5)明火扑灭后必须按要求清理火边,看守火场,起火所在村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与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签订《火场看守责任书》,将看守火场责任落实到人;

(6)全项目林业站和林业中队负责火场的调查和对肇事者的处理。

(三)森林、草原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工作

1、强化责任追究

按照《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项目防火办、林业中队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大防火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巡查密度,切实加大对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玩忽职守、失职失察、部署检查不力、防火值班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和发生火警火灾查处不及时、不主动的村,从速从快,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全项目。全项目防火办在督促各村落实防火责任的同时,重点是检查和管好村护林员,要坚持每天巡视检查,做到每天见一面一嘱咐,不论是旗、旗、县全项目的巡检,还是村组护林员管护,必须要有记录和检查签字,护林员外出必须向全项目防火办主管人员请假,并有人替岗,凡发现护林员一次不在岗的,扣发工资50元,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管护区内火情别人发现报告的或隐瞒不报发生火灾的,都要区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辞退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森林、草原草原防火责任

(1)严格实行森林、草原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项目、村、学校、企业都要层层签订森林、草原草原防火责任状,明确任务,分清责任,不留死角;

(2)认真落实包片责任制。全项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片、护林员包林区,责任人包人头、地块、坟头,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抓、责有人担;

(3)按照全项目年度考核办法,对各村实行防火工作考核“下降一个档次”。

(4)在每个防火重点时期,全项目防火办要深入村集中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对防火值班不到位、包保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隐患不排查而发生火警火灾的村,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全项目。督导检查结果列入村年终防火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强化监督监管职能

在进入防火期后,特别是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等关键时期,及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全项目森林、草原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防火办和全项目森林、草原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督导,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做到防火期不结束,检查工作不停止。通过联查、互查、对查等方式查隐患、堵漏洞,确保不留死角,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4、严格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

各村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防火信息传递畅通。全项目防火办要加强对全全项目值班情况的调整检查,防止空岗、脱岗。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XXXXXXX)。全项目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火情及时果断处置。因迟报、瞒报而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森林、草原防火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全项目防火办要加强对全全项目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综合考核,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一次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三次以上森林、草原火警的,或出现瞒报、漏报、迟报森林、草原火警、火灾事故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要于X月X日前,将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预防和扑救预案及村防火组织名单报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查。

篇16:精选草原防火安全知识

一、草原火灾的成因

草原起火的原因主要有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境外火蔓延三大类。人为因素主要有机动车引擎喷火、野外乱扔烟头、禁火区小孩玩火、烧荒积肥生产性用火和当地居民倾倒的炉火复燃等。在我国人为因素引发的草原火灾次数占草原火灾总次数的90%以上。

二、草原火灾的危害

草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死亡和落下残疾,受灾牧户倾家荡产,容易烧毁国家重要设施和草原保护建设基础设施,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草原火灾除容易造成牲畜损失外,还烧掉了牲畜赖以生存的牧草,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草原火灾过后,造成地表裸露,易受大风侵袭而使表土层丢失,不利于水土保持,引起表土层有机物减少,对草原生态系统产生不良影响;我国草原与森林交叉分布,草原一旦起火,极易烧入林区,威胁林区生产安全。

三、草原火灾的特点

1、突发性强。草原面积大,地势平坦,可燃物易燃,一旦发生火灾,在大风作用下,火势迅猛扩展,难以控制;由于草原地区风向多变,常常出现多叉火头,蔓延速度快,形成火势包围圈,人、畜转移困难,极易造成伤亡,危害性严重。

2、季节性明显。我国草原火灾一般多发生在每年的春季3-6月和秋季9-11月。春季,随着草原地区积雪逐渐融化,高温、大风天气增多,进入草原火灾高发期;秋季草原植被开始枯黄,降雨减少,较易发生草原火灾。

四、火源管理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2、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除以上情形外,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3、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4、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对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5、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6、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7、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和管制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8、草原上的农(牧)场、工矿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驻军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本单位的草原防火工作。

铁路、公路、电力和电信线路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等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草原防火责任区内,落实防火措施,防止发生草原火灾。

承包经营草原的个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草原,应当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履行草原防火义务。

五、火场紧急避险

1、有依托点火解围。主要用于火势迅猛,人为无法扑打的草塘火、急进地表火、树冠火,并且火场周围有小溪、小河、道路等自然依托的情况下进行的点火解围。点火时,点火手要反向迅速沿依托进行点烧,灭火机手紧随其后,防止点烧的迎面火越过依托,使新火点向大火方向逆风蔓延,以便阻挡火锋解围。

2、无依托点火解围。主要用于火势迅猛的草塘火、急进地表火、树冠火和植被繁茂的下山火,在没有天然依托的情况下进行的点火解围。如火场位于以灌木和草本植物为主体的一座小山上,火以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向山下蔓延,扑火队伍位于山脚下,此时可以沿山脚点火使火发展为上山火进行解围。在点烧的过程中,灭火人员要迅速跟火进入火烧迹地,并用手扒出地下湿土,脸贴湿土或用湿手巾捂住口鼻进行避火。

3、进入火烧迹地。主要用于人为无法扑救,时间不允许的强进地表火、树冠火等情况下强行冲越火线进行解围。如火场草高1—1.5米,风向东南,风力4—6级,气温高达10—16摄氏度,火势十分迅猛,火墙宽2—3米,火焰高2—3米,距离扑火队伍只有50米,此时点火或其它条件都已经不具备,作为指战员切忌要求部队顺风逃跑避火,而是要果断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形平坦的地段,要求扑火队员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强行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

4、利用地形避险。利用植被稀少的山脊、山石裸露的疏林地和植被稀少的开阔地带等可以依靠的地形条件进行避险。

六、火场开展救护和自救

1、一氧化碳中毒时的处理。其症状是呼吸紧迫、头痛、胸闷、肌肉无力、心悸、皮肤青紫、神志不清。处理方法:①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将脸贴近涅土呼吸;②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③进行人工呼吸;④注射兴奋剂。

2、休克时的处理。因外伤、出血、疼痛、过敏、疲劳过度等原因可能引起休克,其症状是面色苍白、出冷汗、精神萎靡、脉搏细弱、血压下降。处理方法:①将病人移至安全地方,让病人平卧,注意保暖;②如因外伤出血休克应立即止血;③如有骨折要用木板绷带临时固定;④用针刺人中或指压人中,使其清醒;⑤呼吸困难的进行人工呼吸;⑥初步稳定后视情送医院治疗。

3、烧伤时的处理。①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地方;②治疗休克;③特别注意不要弄破皮肤和水泡,避免感染;④尽速转送医院治疗。

4、骨折时的处理。①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地方;②有伤口出血要立即止血;③开放性骨折要先用纱布棉花包扎患处,垫上软物用夹板固定(无夹板可用棍、树枝、竹杆代替),运作要轻,受伤部位不要绑得太紧;④经处理后,尽速转送医院治疗。

5、火场中暑时的处理。因高温高热环境和过度劳累等引发中暑现象,其症状是:发病快、极度虚弱、头痛晕、恶心、面色苍白、大量出汗、皮肤湿冷、呼吸急迫,严重时可发生肌肉湿冷或昏迷。处理方法:①将病人移至安全地方,让病人平卧阴凉处休息;②给病人饮用食盐水、糖水;③失水过多的可补液;④视情送医院治疗。

最后,佰佰安全网友情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是预防草原火灾的主体,进入草原地区的人们,切忌乱扔烟头和在野外用火。如果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烤火后留下的余火等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如果发现草原火情,请及时拔打“110”、“12119”电话报警,或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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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街道防火工作总结

xx街道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好各项保障措施。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持续不间断严防死守,现将街道的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压实责任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街道成立了以主任为总指挥的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实行街道领导、干部包村工作制,村包片领导与包片护林员责任区四至工作制。街道次召开了森林防火部署会。重点安排布署20xx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任务,xx街道办事处组织包村领导、工作人员及各村森林防火员共xx余人,深入到xx开展防灭火宣传,参与各路口的防灭火看护工作。确保清明节不发生一例火情。

二、加强培训,强化宣传

针对防火工作严峻形势,街道认真贯彻落实“谁家山上起火谁负责”的防火原则,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培训和宣传力度。

一是进行了森林防火应急演练。讲解了灭火器、灭火弹的操作方法步骤,又演示了消防服装的正确穿戴方法。

二是全街道集中开展“文明祭扫”宣传活动。为增强群众防火安全和应急意识,要求各村、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献花植树等现代健康环保的文明祭奠形式,营造良好社会风尚,消除森防潜在隐患。

三、强化措施,消除隐患

一是在重点时段强化管理。尤其清明节祭祀日,村民有燃放鞭炮、点香烧纸的习惯,各值守点工作人员全面检查祭祀物品,禁止纸质祭祀物品及火种带入坟地。各路段严格检查路边祭祀行为,禁止焚香烧纸行为,预防火情发生。街道要求各村应急分队人员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发现火情,及时处置。

二是加强对重点林区和路段管理。在重点林区和路段均安置护林防火员严防死守。

三是加强巡逻力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进林区人员实行登记,从源头上预防火灾的发生。四是街道防火指挥部不定期到各村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防火措施、防火预案及防火责任人落实情况等,确保森林防火落到实处。

四、严防死守,克服麻痹大意

清明节过后,继续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村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到随叫随到,坚守岗位,工作尽职尽责,保证政令畅通,发生火情能够得到迅速及时处理。

二是为督促护林员做好工作,街道防火办定时或不定时到各村检查上岗情况,避免出现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努力把森林防火工作抓得更好,确保平安稳定。

篇18:街道防火工作总结

我宁远街道办事处护林防火工作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和“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的要求,始终坚持把森林防火工作做为大事来抓,做到超前谋划、提前部署,工作早安排,责任早落实,措施早到位,因此取得了无伤亡事故和无森林火警火灾的.优异成绩,现将春季护林防火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每年的防火期到来后,我街道办事处都要求各村委会和社区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清森林防火形势,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对村、社区两级护林员管理,进一步健全护林员管理制度;做到每个山头都有人负责。

二、及时召开护林防火工作会议,签定护林防火责任状。

早在20xx年3月初,我街道办事处就及时召开了20xx年护林防火工作会议,办事处领导、各村委会及林业站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护林防火工作在林业工作中的重要性作了强调,总结回顾了20xx年护林防火工作,对20xx年的护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会上,办事处还与林业站及各村委会签定了《20xx年森林防火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

三、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值班制度。

我街道办事处在进入防火期以来,严格执行《辽宁省森林消防条例》中的规定,加大火源管理的执法力度。对护林员加强学习教育,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及火种进山,认真做好巡山记录,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打早、打小、打了”。对精神病人实施监护人严密监护制度。

四、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扑火前的各项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进入护林防火期前,我街道办事处就认真做好了森林防火扑救预案。林业站工作人员对各村护林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及专业知识等,做好扑火前的准备;进入防火期后,各村护林员全面进入临战状态。

五、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在进入防火期前,林业站工作人员将防火条例进行了分村宣传发放,张贴在了醒目的地方,使护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的防火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总之,今年春季的护林防火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周密部署,做到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取得显著成效,年内无火警和火灾发生,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排除隐患,在措施上求突破,在管理上搞创新,使我街道办事处在今后的护林防火工作中能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篇19:防火工作总结

水火无情,如果火灾发生在你的身边,你又会怎么做?当悲剧一次次的从演,当教训一次次的来临,我们不应该手足无措,我们不能没有必要的,基本的知识,这次关于防火防盗的主题班会,恰好向我们传授了防火防盗知识,提高了我们面对这一问题的应对能力,对我们以后会有用的。

火灾,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感觉离自己遥远,实际上却是非常近的,想想前不久某一学校发生的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一个宿舍的财产就那样化为乌有。但是,也许就是因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学校居然还有同学不知道这件事情,看见我们的防范意识已经低到了什么地步,而这样下去,对我们而言,将是非常危险的,谁也不敢保证我们会不会是下个上海商学院,谁也不敢说悲剧会不会在我校发生。

既然教训曾经离我们那么近,为什么我们不能引以为戒呢?难道现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已经那么的深入人心?真的不关自己的事吗?如果哪天烧到了你的宿舍呢?就算没有给你造成损失,但是看着自己的同学遭到了不幸,你就那么无动于衷?由此可以说到防盗,防盗问题也和防火一样,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本次的班会,以防火防盗为主题,不仅告诉同学们应该怎样理智的去面对,更让同学们明白了许多。现在是秋冬季节,本来就是干燥的季节,我们面对这么多的前车之鉴,更应该引以为戒,而不是继续的麻痹大意,否则,我们也会离不幸越来越近,不是单说大学期间,更包括我们以后的人生。

通过此次防火防盗安全教育讲座,大家切身的意识到危险其实无处不在,也切实地加强了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了对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力度,同时也掌握了正确的危机时刻自救本领,达到了此次活动的最终目的。

在社会生活中,危险无处不在,我们大学生只有提高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最大程度的减少意外灾害的发生。如果遇到意外灾害,用最得当的方式冷静自救,减少生命及财产损失才是最重要的内容。普及防火防盗知识不是一朝一夕的任务,今后我们会坚持举办各项讲座及其他活动,为大家安全健康地生活做出新的贡献!

篇20:防火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xx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精神,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共建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从开学初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使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学校用火、用电面积大、校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重中之重,为了使火灾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校长与中层领导、中层领导与教师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由主管领导牵头,和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每月两次对学校安全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大检查,我校积极探索消防工作的先进模式和工作机制,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消防工作的新路子,进行了积极的尝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共建和谐校园”,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学校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在年初的全体教职工会议上,就把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工作中,按照教育局的要求,以《消防法》和春季防火为契机,在教育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体师生的作用,建立周密的消防管理体系,为开创我校消防安全教育的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消防安全无小事

学校是人群高度集聚的地方,加之在校学生避险、逃生经验欠缺。因此,我校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学校生存的大事来抓。全体教职工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认识,高度形成了由校长主抓,安全办公室组织牵头,各班主任和全体教职工全员参与的消防安全教育网络体系,并把消防安全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深入班级每一名学生,做到消防安全人人皆知,紧急预案人人熟悉。总之,通过学校安全教育的广泛宣传,使消防安全警钟常鸣。

三、每年坚持两次对消防器材的检查,使之好用。

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进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并进行实际演练,使全体教职工掌握到了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灭火技巧,全面提高了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实际操作能力,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四、制定消防安全紧急预案

消防安全无小事,为了使火险隐患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并保证学生能够处危不乱,科学避险,减少盲目、慌乱和xx的发生,学校组织教职工,通过对教室、会议室、实验室等,学生集中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反复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紧急疏散预案”,并且组织学生进行紧急疏散逃生演练。

五、配置器材、勤检勤换

学校除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年都配置新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明显位置和危险作业区,对不合格器材及时予以更换。

六、警钟常鸣,把工作做细做实

为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严禁学生任何时候使用照明蜡烛。学校每天巡视学生教室、锅炉房和校园内的电器设备和电路、电线损坏的地方或其它安全隐患,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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