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总结

ceria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ceria”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施工管理总结(共13篇),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 施工质量进度管理总结材料

施工质量进度管理总结材料

施工质量、进度管理方面:公司通过了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制定了技术创新、管理严谨、履约守信、强化全员品牌意识、建设业主满意工程的质量方针,建立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在公司范围内得到了贯彻执行。公司把质量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把工程质量看作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本。

公司在具体项目承建过程中,均制定了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职能部门开展了定期与不定期的质量抽检、联检工作,以指导和监督工程的质量实施过程,对不合格项填发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公司还对各项目部进行以工程质量、进度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综合考核。

由于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近三年来成果显著,每年均获得省或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公司两次被评为水利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事业单位,参建的钱塘江海塘工程在获“钱江杯”的基础上,又获得“鲁班奖”。近三年来,我公司承建的`一些主要工程,由于工程质量较好,施工进度较快,获得了省、厅领导、业主、及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公司近三年来竣工工程的优良率达80%以上。以上质量、进度管理方面成绩的取得,为公司树立了良好形象。

施工技术应用方面:

公司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推行管理和技术创新相结合的方法,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再次自行研制了电脑程控自动拌和系统和缆机应用于湖南玉龙岩工程,继续应用了一系列综合施工技术,如:洞室爆破、预裂爆破等各种爆破技术,熟练掌握和应用了拱坝、堆石坝、电站厂房、隧洞等施工技术。

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职能部门制作了用于管理的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编入其中,以指导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坚持对职工、民工进行正常性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对项目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措施予以消除。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了新的安全文化理念。在具体项目承建过程中,各项目部均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指导项目具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对项目部的年度考核和整个项目经营管理业绩综合考核内容。由于公司上下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管理规范、严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同行业中一直处于较好的水平。

篇2: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篇3: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1、员工必须熟知防暑降温的知识,施工现场负责人要经常向员工介绍防暑降温的知识和应急处置的措施。

2、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时间作业。(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作业,指平均温度高于33度)。要做到休两头干中间(即:上午10.00~下午15.30为休息时间)。

3、在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严禁进入容器内作业。

4、对露天作业中的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经常晒水降温。

5、进入高温、高处作业的人员,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可到银龙小区石门坎医院分院进行),发现有作业不适者,应及时调离高温、高处作业岗位。

6、要在生活区和施工区设置茶水供应点,为施工人员和保障人员提供卫生合格的茶水、清凉饮料和绿豆汤等。

7、及时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篇4: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佩戴动火监护人袖标。

四、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m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一、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

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动会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单位要制定消防保卫机构和消防制度职责到人。

十一、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胸怎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胸牌。

2、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场地做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后的道路、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3、施工区域内,各类物品按施工平面衅布置要求分区整齐堆放,并扫is09002标准挂牌标识。

4、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砂浆和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清,并明确责任人。

5、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管理规定,挂牌标识整齐划一。

6、施工过程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并运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纳场,保证现场整洁,文明。

7、施工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

8、现场大门外及施工区、生活区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程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9、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运输物。

10、生活区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11、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牌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3、每周对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一次,与经济奖罚挂钩。

篇6: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动力保安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备,由动力保安员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2、各部门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保持清洁卫生。

3、动力保安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有效状态。在对器材检查和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门店经理,需要维修的要按设备规程进行检修,严禁违规操作。

4、各类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灭火,严禁挪做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将消防器材遮挡,对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员将给予严惩。

5、因灭火使用灭火器材后,动力保安人员要对灭火器材及时补充,并登记存档。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需在门店内部动火,动火部门须填报动火登记表,报门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进行动火时,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门人员监管。

3、进行电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仪器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作业。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5、各类机械设备和电源线路的安装维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6、动力保安员负责门店用火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基建部门应在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门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燃气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场所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是门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实行禁烟、禁火、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要按规定配置防爆灯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内通风和恒温。

5、易燃、易爆化学试剂要严格控制领发数量,建立消耗台帐,并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项使用。

6、高压容器工作人员要按规程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7、使用氧气等助燃气体前,要检测压力表。

8、管道燃气出现堵塞或漏气等问题,要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场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险隐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由动力或保安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2、在组织防火检查时,一旦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填写《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3、被检查部门对所存在的火险隐患,由本部门及时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据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门的整改,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监督与落实。

4、火险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或人员应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酒店总经理,并存档备查。

5、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向酒店报告。

篇7: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以工人上班及不影响工人上班为准。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项目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值班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不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8、年终评奖金时,按出勤天数和工作中有无事故责任来评定。

篇8: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两年的工作经验里,使我对今年的工作充满信心,在这里我将对工程的理解程度以及对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自我阐述,首先作为一个项目经理,确定自己的地位,项目经理是业主与乙方共同利益的体现者,对工程进行综合的动态的管理,项目经理应有的职责就是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三控制:对工期的控制、对质量的控制、对成本的控制。

二管理:合同的管理与信息的管理。

一协调:协调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平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下面就某一工程为例,以合同签定的前提基础上,对工程的动态管理进行说明,因施工项目的寿命周期可将施工项目分为以下5个阶段:

(一)投标签约阶段

(二)施工准备阶段

(三)施工阶段

(四)验收交工与结算阶段

(五)售后服务阶段

因投标签约阶段的工作由公司上层领导与技术部完成,故在此不做说明。

篇9:施工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一、认真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概况,有备而战

要做好每项工作,都必须在工作之前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了解,这样才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对于土建施工,也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熟悉图纸,了解工程概况。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不了解工程情况,盲目工作,等于赤手空拳去打仗。要顺利开展工作,必须有备而战。

施工前的准备:熟悉施工图纸——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设计要求及细部、节点做法——相关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要求等。

其次要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弄清完成施工任务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最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深入了解,熟悉施工图纸,只是对工程的纸上了解,要清楚、全面了解工程,掌握工程概况,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了解。认真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实施管理,落实施工方法,更好地完善工作。

二、实行可行性的施工工法,面面俱到

实行可行性的施工工法是施工技术的一项关键的工作。做好施工准备,向施工工人交代清楚施工任务要求和施工方法,是为完成施工任务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最最重要的是在施工全过程中按照施工有关技术的要求,围绕着质量、工期等制定可行的施工工法,在每个阶段、每个工序、每项施工任务中积极组织平衡,保持的结合。

其次关键部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检查,预防返工现象的发生,要随时纠正现场施工各种违章、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现场施工规定的倾向性问题。

还有,如遇设计修改或施工条件变化,应随时进行补充交底,同时办理工程增量或减量记录,并办理相应手续,要在图纸上表示修改的内容,要便于施工的顺利进行。不但要做好以上工作,还要严格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制度。

三、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施工现场,要确保一个工程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不但要有一定的技术之长,还须与下面的施工工人能打成一片;工作中,与工人们相互交流、相互尊重,赢得工人们的信任,这样才能使各项施工指令贯彻落实下去。

还要与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施工技术方面积极与甲方,监理沟通,听取他们可行性的施工工法,争取现场施工状况得到甲方及监理的满意与认可。

作为中化大家庭的一份子不仅要为企业着想,更应该为中化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所以我严格要求自己、有责任心、上进心。我希望通过我的不断学习和辛勤的的努力学到更多的知识,不断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价值,为xxx之崛起而努力。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在工作经验上还是有缺欠的,责任心还是不够严谨,这都是我去改善的问题。

在这里我也希望领导对我工作的肯定,更希望领导能对我提出宝贵的意见,我一定会虚心接受,尽快改正,使自己尽快把的一面投入到工作当中,最后祝愿xxx越做越大,效益越来越好!

篇10:施工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一、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互联网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20XX年12月份公司委派我参与xxx造车间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协助施工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至20XX年9月份为止。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琐碎,但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熟悉了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

在这一年,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

(1)协助施工队做好了各类工程文件资料的登记、上报、下发等工作,并把文件按类别整理好放入贴好标签的文件夹内,使工程的竣工资料能在短时间内整理完成。

(2)带领好新进单位大学生到现场的各项工作,给他们提出工作方法和工作指引,基本上完成了工程中的各项任务。

(3)由于过去一年工作任务不是很紧张,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各项学习,参加包括一级和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英语、计算专业课程、土工程结构设计等在内的各种考试达10多个课目,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将来完成各项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我会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水平,同时把工作做的更好。

三、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四、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质安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进行工作总结、归纳和分析

由于本年度公司工作任务相对比较少,自已对前一阶段的工程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今后在工作方法上的改进或采用创造新的工作方式。努力学习工程上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专业知识,为今后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并指导自已进行正确的管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较大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篇11: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土建施工现场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在领导和同仁的支持和帮助下,认真地履行了工作职责,顺利完成了 土建施工现场 管理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一简要汇报和个人工作总结:

一、积极学习和思考 , 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本年度是我参加工作以来工作量最重,管理人员和施工专业最多的一年,新年刚过的工作重担已向我无情地压来,为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我协助 XXX 项目经理改进、创新强化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系统化、完善化,使员工各尽其责、最大限度地调动大家积极性。积极实施解决办法,一是加强岗位培训,组织员工进行电焊、电缆绑扎、完成示范站等项工作,提高了员工的熟练程度,统一了工艺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加强员工间的团结合作,互相紧密配合,充分挖掘了集体的潜力。在工作中我非常重视学习和思考,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一边思考,不断丰富经验。加强业务理论和专业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辅导多名员工通过了客户要求的技术认证。不断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并结合自己在工作实践中学习到的如何处理和解决事物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工作能力。

二、扎实工作,全力培养敬业爱岗精神

“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是我的工作目标,为此我积极联络客户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落实土建施工进度,最大限度的调度施工队伍,减少了反复进场现象, 降低了施工成本。

篇12: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三溪镇中心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xx〕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xx〕8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xx〕275号);《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xx〕105号);《乐昌市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乐府办[20xx]1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进行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现已完成了岗位设置及首次聘用呈报工作。

我校共设岗位总量80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80个,占岗位总量的100%,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100%。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系列,设置岗位8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0%。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80个。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9个,(1)副高级岗位9个,(中学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个;岗位名称为中学副高级教师;小学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小学副高级)。分别为,五级岗位1个(中学部),六级岗位4个(中学部3个,小学部1个),七级岗位4个(中学部3个,小学部1个)。中级岗位41个,其中,中学部14个,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八级岗位4个,九级岗位6个,十级岗位4个;小学部27个,岗位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8个,九级岗位11个,十级岗位8个。初级岗位30个,其中初中部10个,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5个,十二级岗位5个。小学部20个,岗位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10个,十二级10个。

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67人。其中中学29人,中级(十级)9人,中学初级(十二级)19人,普工1人;小学38人,中级(十级)31人,初级(十二级)5人,员级(十三级)2人。

下面是我校在实施工作中的总结。

在开展此项工作之始,我们就深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因此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确保我校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一)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满祥 职务 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罗绪雄 职务 副校长

成 员:罗仁发 职务 中学部教务主任

何 建 职务 小学部教导主任

朱桂忠 职务 中学部总务主任

江赴安 职务 小学部总务主任

何长发 职务 工会主席

李恪亮 职务 中学部教务副主任

(二)加强学习与宣传。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各级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谐的原则,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障了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按照规定制定《三溪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制订这项方案的时候,我们通过教职工代表商议制定设置、聘用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参照其他兄弟学校方案的基础上集体讨论通过。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是确保实施工作成功完成的基本保证。中心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的要求,严格控制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设置。

(五)全体教师民主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和谐的原则,按照各职级各级岗位编制数,严格进行首次聘用。对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将聘用岗位名称和数量、职责任务和具体任职条件及拟聘人员名单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岗位聘用

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数、结构比例和量高等级限额内具体设备各类各级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任职条件,按岗位要求现有人员中进行公开聘用。

回顾此次聘任工作,由于首次实施,聘任方案还不是很完善,通过具体落实,发现不足,相信在今后的聘任工作中会不断改革、创新、使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不断深入。

篇13: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物业管理条例》于20xx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的颁布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深远意义,明确了物业管理活动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职责,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对比《条例》实施前后,物业管理行业产生的根本性转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业主大会是为实现对物业的自我管理,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为了便于多个业主形成共同意志,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而组成的自治组织,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最高权利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同事项做出决定,享有对物业管理公共事物的决策权。《条例》颁布前由于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民主协商和平衡机制不能够充分体现。

在不少住宅区,业主大会只是名义上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实际上集决策和执行的职能于一身,少数业主控制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个别成员甚至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业主共同利益之上,损害其他业主利益或业主共同利益,导致矛盾产生。因此,《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

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在业主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就某些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但重大的决定必须经业主大会2/3业主同意才能作出。与以往相比较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业主大会决策程序;给业主委员会定位并明确其职责;约束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确定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之间的关系。从而建立了业主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离的管理模式。维护了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物业管理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规范了物业管理收费。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多年以来一直是困绕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一是收费难度大。少数业主受传统的福利性管理影响较深,不愿交管理费;还有一些业主将购房作为一种投资,仅仅为了增值长期闲置,给物业费的收取带来困难。

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虽然国家计委、建设部早于1996年2月就颁发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有些物业管理企业忽视业主的合法权益,巧立名目,多收费,少服务,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不相符,由此造成了很多的纠纷。《条例》的颁布实施,使物业服务收费维护了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的权益。物业服务收费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条例》从满足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出发,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遵循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制定住宅的收费指导价,方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与《条例》颁布前比较一是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是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性质、特点的物业,不同的服务对象以及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也不同,其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也不相同。

三是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以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的高低,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同时,针对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影响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公司交纳。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保障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活动,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明确建、管责任。

相当一部分物业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割不断的“母、子”关系,使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程度不够,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和运作上受到制约,缺少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性,影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有些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较多的问题,有的工程质量低劣,有的配套设施不完善,有的开发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虚假承诺,如绿化率、配套设施、各种优惠、高承诺的物业管理等等。使得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一部分责任,造成物业管理先天不足,给后续的管理工作带来重大困难。当住宅出现质量问题或住区环境问题时,由于建设和管理职责不清,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互相推诿,权责不清,会产生很多的混淆,使问题难以解决。

为了加强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承接验收工作并及时移交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处分。建设单位应当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同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例》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材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而改变了物业管理的委托制为聘任制,打破了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局面,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责、权、利,减少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促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四、施行了职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人们居住的硬件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这些硬件问题基本解决后,自然会对居住服务、居住环境等软件方面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对现有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但在现实中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思维定势的局限,人们对物业管理却没有全面的认识,对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准确的定位,很多人都认为物业管理是一个低技术、劳动密集型行业,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无非是保洁、保安、绿化、房屋维修等,是一个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不需要高素质的人才。

也正是受这些认识左右,在许多小区还保留着房管所那个年代管理员的遗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普遍学历低、年纪大、缺少服务意识,没有把企业放在市场经济中,位子颠倒,摆不正与业主的关系,依然用计划经济的传统管理方式,总把自己放在管理者的位子,缺乏对广大业主全心全意的服务意识,意识不到责任感、紧迫性危机感;只注重管理,甚至说一不二,缺乏“用户至上,用户就是上帝”的服务观念和平等对待业主的原则;在管理服务内容上,只是“扫扫地、看看门、收收费”等,缺乏“精益求精”和为用户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的服务精神。实际上,物业管理不是传统的单纯的维修管理,而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文明,一种舒适、文明、安全的环境建设。物业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行业,需要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需要网络等先进科技,也需要现代化的企业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互联网技术、通讯技术等高新科技的迅速发展,物业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只有熟悉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的信息收集技术,能及时把握市场动态,熟悉各行业基本办事流程及日常设施维修养护技能,拥有掌握管理技术和硬件技术的专业人员,具有先进的物业管理工具及设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及工作程序的物业管理企业,才有能力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在物业管理中引入诸多高新科技的设施设备,已经是大势所趋。如果物业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差、管理水平低,观念不及时更新,这样的企业在今后市场竞争中将不可避免的被淘汰出局。行业要发展需要技术进步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因此,《条例》对推动物业管理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含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建立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贯彻中央部署,规范发展物业管理行业的需要。当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尚处在起步阶段,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是一种以较少资本而管理庞大资产的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行业这一特殊性,决定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只有具备扎实的物业管理知识和良好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才能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并使物业保值、增值,才能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并提高企业的自身效益。而且,物业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时掌握新技术、新方法。

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既能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物业管理行业,也能给在职人员带来压力,促进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和增强技能,有利于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精业务、守道德的专业人员队伍,推动物业管理的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施行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制度,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实质上是对业主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带有公共的性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要依照全体业主的授权,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与业主长时间保持密切联系的特点,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业主的生活环境和工作质量。目前,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是从原房管部门或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转制而来,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确立,物业管理的服务特性被淡化。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过度追求利润,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与服务不符。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所管理的物业徒有虚名,有的虽然也成立了公司挂牌经营,但仅仅是一种翻牌公司,与原来的房管所毫无两样,办事拖拉,业务素质差,不仅妨碍住户正常的生活和不利于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而且也影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声誉和发展前途。因此,有必要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为了有利于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不仅要具备法人资格,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例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范了企业行为、有效解决群众投诉从而保证了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净化了物业管理市场,使物业管理行业踏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六、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与社区关系。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职能大都带有社会公共性。业主大会是业主们由于共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利益群体,它的职能主要是民事性的,它与社区委员会在性质、职能、权利基础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但是业主、业主大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离不开当地居委会的指导和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是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化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之间是互相依存、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关系,是在物业管理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制管理相结合的高度同一。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选择与被选择、服务与被服务、聘任与被聘任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好坏在社区建设,尤其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业主大会、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给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以往由于缺乏对社区委员会的认识,理不顺相互关系,造成诸多物业管理活动中矛盾。因此,《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要努力创建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委员会、业主大会共同努力,只有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共进,以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社区服务发展,才能创造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七、明确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关系。

长久以来由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垄断地位,往往把服务与收费无偿地转嫁给了物业管理企业,造成了由物业管理企业来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理现象。而代收代缴费用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总表与分表的误差等因素造成的费用负担。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自然通过提高收费标准的方法,让用户承担。但物业管理企业的这种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又违反了国家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乱收费的范畴。

这样就使得这些费用没有办法落实,成为物业管理企业的额外负担。事实上,业主和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业主和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义务。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性质看,作为商品的提供者,应该按照商品的市场规律直接提供服务与收费。向业主收取相应的费用是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向上述单位支付这些费用,也没有权利向业主收取这些费用。费用收不上来就只能由物业管理企业垫交,此前许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纠纷都与此有关。如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均向每一个业主收费,会导致交易成本增高,对当事人双方均无益处。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管理服务人,对物业及业主的情况较这些单位更熟悉。

如果由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其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提高办事效率。因此,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理混乱现象,《条例》按照市场规律做出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收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这意味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供暖公司跟物业管理企业是一个平等的企业关系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住房维修资金制度。

住房制度改革前,城市居民住房由政府或单位统一建设,住房产权属政府或单位所有。住房维修养护责任由政府或单位承担,居民仅支付极少的租金。由于回收的租金不能够维持房屋的维修,不足部分费用只能由政府或单位负担。政府和单位背负上了维修费补贴的沉重包袱。

同时,维修资金缺乏,大量公房得不到及时保养和修缮,不少住房因年久失修而成为危房,危及住户的居住安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取消了福利住房分配制度,房屋的权属发生了根本性质的改变。新建商品房由个人出资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原有公有住房也通过房改的办法,将产权出售给个人。随着房屋权属逐步向个人化转变,住房产权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居民个人拥有住宅的比例越来越高,住房的维修管理责任相应由国家或单位承担转移到由居民个人来承担。因此,建设部和财政部1998年11月联合印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规定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维修基金。但是,有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将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挪做它用,使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不能及时进行,侵害了业主的权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同时,由于长期受传统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影响,有的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认识不足,不愿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错误的认为这无形中增加了其购房费用,把维修资金和购房费用同等对待;有的业主认为,既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就应该由物业管理企业来承担。实际上,购房款是一次性交纳的购买房屋产权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用于住宅区的日常管理的费用,而专项维修资金才是由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因此《条例》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针对专项维修资金挪用的问题《条例》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有利于物业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更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专题 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