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低保清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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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justi”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全乡低保清理工作汇报(共1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全乡低保清理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和“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州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复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民政局关于在全州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低保清理工作,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狠抓落实,推动低保清理工作在我乡全面展开

(一)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我乡与3月21日上午在乡会议室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明确此次任务。同时各包村干部及时通知各村两委与22日在乡便民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向各村两委对于此次低保清理进行解说,要求村两委配合乡政府做好此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

(二)走访摸排,严格核实对象。各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在会后共同下村入户,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摸排过程中与老百姓利用藏汉双语的形式向大家解说了低保的'含义、低保的对象、今年低保清理的相关政策。

(三)公开低保信息,让百姓享有知情权。在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的过程中,对低保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透明化、公开化。严格低保资金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四)健全管理体系。为明确规范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我乡要依法办事,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建立完整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增强低保工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藏区百姓的关心;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和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我乡属于大骨节病区,六个村都是贫困村,贫困面积大、耕地面积小、劳动力少,95%的人都靠低保生活。如果按文件求清理,返贫面积大,工作不易开展。

三、清理结果

我乡现有低保户数324户,779人,其中包括五保6户,6人;大骨节一度130人,二度99人,三度105人。在此次的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中,共清理低保人数12人,包括五保7人,孤儿1人,大骨节三度1人,低保1人。

篇2:低保年终工作汇报

低保年终工作汇报

在新伟街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20xx年的工作即将结束,迎来了崭新的20xx年。

今年是低保的规范年,根椐上级的要求,对低保户进行清理整治。认真的宣传此次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使低保户及时掌握政府的政策,作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使政府的.低保政策得到落实。我社区现有低保户98户。从今年一月到现在共取消低保 31 户,新增低保 3 户,有低收入困难家庭5户,低收入家庭2户。为3户低保户子女办理了大专院校加发,为3户低保户办理大病救助补助,为4户低保户子女办理了义务教育加发。为44 户低保户领取了廉租住房补贴。

对低保户的管理,要求每周两次组织低保户义务劳动。从清理辖区卫生和清理xx乱贴乱画到清理冰雪工作都完成的很好。

根据救助类型不同,按照救助家庭类别做好动态复查;城市低保家庭中a、类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b、c类家庭每季度复查一次;

d、e类家庭每月复查一次。低收入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复查中,认真核对户籍人员,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及时记录提出调整意见,户籍地因出售或动迁变更等情况,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应继续享受保障待遇,如应继续享受及时办理低保待遇迁移手续。

以上是我的工作汇报,工作中还有不足的地方。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好务。在新的一年里让自己有一个更大的进步。

篇3: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简报

据拂晓报消息,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埇桥区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这一要求,采取多项举措,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广泛宣传。利用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和操作规程,并制作专题宣传片,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宣传。同时,出台了《埇桥区关于进一步集中开展清理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集中开展清理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通报》,做到清理工作有布置、有督查、有通报、有结果。

信息核对。通过公安、工商、国税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查证、核实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以及经商、车辆等财产信息,有效防止错保。

入户调查。通过专门人员上门入户、邻里访问、实地调查低保对象的'家庭和子女情况,核实家庭收入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广开言路。村(居)委会、乡镇设立城乡低保举报箱,通过电话、网络、信息等多种方式接受举报。同时,每个村(居)委会建立低保永久性公开栏,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篇4: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简报

天长市近日召开动员会正式启动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活动从今年5月10日开始,到今年8月10日结束。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对象是否准确、操作程序是否规范、规范管理是否到位。

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全面清理、按标施保、公平公正、确保稳定的原则,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重新认定资格,强化督查监督,推进低保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人情保”、有效遏制“错保”、坚决纠正“拆、并户保”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篇5: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减少社会矛盾。近日,由区、镇民政部门牵头,攸攸板村在村委会民政和综治工作人员的积极协助、配合下,组成专项清理工作调查组,对全村59个低保户逐户调查,严格操作程序,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工作组采取“看、查、算、访”四位一体工作法综合了解家庭情况,即看家庭状况、房屋装饰档次及家居购置情况,查相关的证明材料及证件等,算家庭人均月收入,访周围邻居,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全面核实申请对象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入户调查的质量和效果。

篇6:低保工作汇报总结

低保工作汇报总结

近年来,我镇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大力推进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了农村困难群

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的社会经济发展。

一、基本情况

二合镇辖8个村民委员会1个社区,108个村民小组,全镇81平方公里,其中农业人口 户 人。全镇共有贫困户8户64人,占全镇农业人口45.7%。其中,残疾4户6人占贫困人口8。近年来,在各级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群众生活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

20XX年,全镇共有1户5人享受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共发放低保金6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农村低保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政府文件专门成立了我镇农村低保复核评审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镇民政,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低保各项工作,调整充实了我镇农村低保复核评审领导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确保了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阳光低保。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镇、村两级建立永久性公示栏,并将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做到一季度一公开,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二是建立月报、季报制度。镇、村两级按月将低保对象的动态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对象的动态情况,把好进出口关,更好地促进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三是建立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上级部门对低保实施的相关部门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及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其职责。四是实行挂牌管理?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工作中严格实行“三公开、十步骤”、“三榜公布”制度,切实履行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

三、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农村低保救助体系。

根据《二合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政府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动态管理的规定,在低保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户数有进有出,人员有增有减,标准有升有降,努力构建符合我镇镇情的农村居民低保救助体系。,一类停发101人、二类停发410人、三类停发56人,一类新增101人、二类新增410人、三类新增324人;20,一类停发2人、二类停发245人、三类停发177人,一类新增231人、二类新增245人、三类新增177人。低保保障金以存折的方式由镇民政办和村两委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无违规现象发生。

四、以人为本,分类施保,解决受保人员实际困难。

按照农村低保工作突出重点的原则,我镇对五保户、残疾人、单亲家庭、重病人员、老年人、优抚对象、计生户、以及其它特困户八类人员,进行了分类施保。重点保障了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重病人家庭三种类型。

五、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平台。

我镇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注重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农村低保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农村低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镇民政所从农村低保信息化网络入手,建立农村低保电子台帐,内容完善,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优化了工作平台。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严格按照低保户申报评议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监督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和民政部门优质服务承诺标准等执行,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里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以来,共接到群众举报4件,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取消了1户家庭的低保资格,该户户主王正发,经调查,该户经济收入远远高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均纯收入693元,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六、落实责任,严格追究,从严查处工作不力不到位。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在申报、审核保障对象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故不报或拖延申报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上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确保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的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程序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  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小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部分低保户对低保的政策和标准不清楚、不了解,基层干部也有一些不够端正的意识,由于这些低保对象大多缺乏知识且有残疾,认为说也听不明白。

(三)档案管理不完善,基础工作欠扎实。突出表现为建档工作薄弱环节,镇、村两级的会议记录不够完整,公示缺少相应的图片资料。

(四)工作督查力度不到位。由于镇民政所、镇督查办工作繁多且人员不足,很难按时督查检查到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农村低保是国家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一项惠民政策,不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性,更要从制度上、从实际操作中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要规范操作行为,注重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增强困难群众的主动性和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操作行为;二是要注重公示的实效,三榜公示的程序要完善,公示地点扩大到涉项村民小组;三是要使真正贫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到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进入”; 四是对低保的申请、入户核查、审批公示和审核工作,应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群众对于低保工作的知晓度。部分的困难群众对低保政策缺乏了解,为此,要广泛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实际,易于接受,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能够基本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使享受对象能够基本知晓低保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保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客观而言,也与镇村两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不足分不开。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

(四)加大督查接访的力度,把好监督环节关。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做好低保的一项重要手段,要建立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加大查处的力度,

篇7:农村低保工作汇报

农村低保工作汇报一:

永州市位于湖南南端,现辖9县2区,188个乡镇,5313个村(村区),总人口598万,其中农业人口505万,占总人口的84.5%;绝对贫困人口36.8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7.3%。有国家级贫困县2个,省级贫困县3个,经济欠发达,农村贫困面大,且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农村低保工作,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厅要求,我市自以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经过近五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在全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今年上半年通过扩面,全市农村低保人数达到21.5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4.3%,月发放低保金860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40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目标。

一、 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狠抓落实,农村低保工作推动有力。市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内容,市局于4月份下发了《关于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民发[20xx]17号)和《关于印发省为民办实事有关民政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民发[20xx]22号),4月上旬我市在祁阳县专门召开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对全市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各县(区)民政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成立了由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县区长任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普遍召开了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县区民政局领导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乡镇、村也层层落实了责任制。由于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工作进展较快,顺利完成了省厅要求6月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二是试点探路,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一项新的救助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我市采取试点探路,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开始在道县、新田试点,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八个县区的部分乡镇,4月,又在零陵珠山镇进行再试点,为全面建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以“确定对象民主化、业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环节透明化”为主要特征的“珠山模式”,在全市得到普遍推行。随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永政发[20xx]2号)和《永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为全市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各县区都根据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农村低保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三是实施规范管理,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市里参照城市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和“珠山模式”,草拟了《农村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做到了统一部署,统一规范操作。一是业务管理规范。全市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二是实行全户施保。部分原来存在一户保一人的县区,在今年扩面过程中都进行了纠正。三是资金发放逐步规范。全市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社会化打卡发放,低保金、物价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并在领取证上分别标注清楚。由于严格实施规范管理,工作完成质量较好,低保审批合格率达到93%。

四是逐步健全农村社会救助网络平台。市社会救助处内设农村救助科,十一县区中已有十个县区更名为社会救助局,内设农村低保股。有的乡镇设民政事务办,明确了1-3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同时,将社会救助工作延伸到基层村,设立社会救助申报点,实行统一挂牌;村里普遍设立了民政联络员,名单报乡镇备案或由乡镇政府统一下文确认,县区民政局每年从本级配套的农村低保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联络员工资发放,解决了以往村级民政工作无人做事的问题。

五是突出重点,推行制度创新。第一,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为重点,创新民主评困制度。首先对民主评议人员构成作出硬性规定,要求村民主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达到20-30人,使民主评议能真正体现民意。其次是评议方式上公开透明,公开民主推荐,公开集中评议,当场计票公布评议结果;再次是县区严格把关,确保评议不走过场。第二,以强化申报审批责任为重点,建立了《申报审批责任卡》制度,从村里受理低保申请到县局复核审批的每个环节,逐级都有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将按卡追责到人。第三,以加强监督为重点,对村干部纳入低保建立了特殊的监督机制。宁远、双牌制订了“现任村干部家庭纳入保障需单独说明的制度”,既有效防止了村干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出现,又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而被排斥在保障范围之外。

二、下段工作的大体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下半年将通过动态管理,将“三类对象”、“五种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至年底全市农村低保人数将达到25万人左右,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5%,保障比例最高的县保障人数将达到农业人口的6%。

二是逐步推行规范管理。通过近期对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看,我市农村低保在规范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下段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在年底前正式出台《农村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三是加大农村社会救助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通过积极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将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医疗费减免、法律援助等优惠政策措施逐步延伸到农村低保,努力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整体救助水平。

四是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努力提高救助水平。目前,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相比,人均救助水平低,我们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努力提高救助水平。同时,请省厅在资金分配上给予支持,解决我市农村低保资金短缺的困难。

永州的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基层机构队伍薄弱、保障资金不足、保障面窄、保障水平不高、各项农村社会救助配套政策措施不健全等困难和问题,与上级的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省的有关政策精神,充分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牢基础,破解难题,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为促进和谐永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农村低保工作汇报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使惠民政策更好地在群众中贯彻落实,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切实得到救助。镇安县民政局抽调8名干部组成调研小组,由三名科级领导带队,历时一个月,先后深入回龙、大坪、黄家湾等乡镇11个村23个组,就农村低保进行专题调研。现分析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与现状

镇安县辖25个乡镇,204个行政村,总人口2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9万人,占总人口的86%。通过调查分析,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可归纳为六类: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痴、呆、傻、哑、残人员,基本上属于应五保未保户;二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致使家庭贫困;三是因病、因灾、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四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因缺乏劳动技能收入较低,造成留守老人、儿童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家庭生活困难;五是分布在高速路、铁路沿线和重点项目建设区的失地农民;六是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困难群众。特别是近些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农村本身的贫富差距也在逐步加大,困难群众因为自身的特殊原因,收入增长非常缓慢,因此,农村社会产生了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而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适当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自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探索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7月,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小范围、低标准、先启动”的思路,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户和贫困户救助制度。对年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的农村特困户纳入农村低保,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300元;对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农村贫困户,每户每年按100元或50元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截止20xx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7177户16666人,占农村人口的7%,年发放低保金455万元,人均月救助23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第二阶段:制度确立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20xx年初,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制定了《镇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全年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1150户34345人,占农村人口的14.4%,年发放低保金1818万元,月人均低保标准为45元。这一阶段由于适度扩面和提高保障标准,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阶段(20xx年10月至现在)。20xx年9月,根据商洛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县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低保规范建设活动,对农村低保的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xx年9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0896户34700人,占农村人口的`14.5%,1-9月共发放低保金3310万元,月人均补助80元。为了体现“救难”的原则,根据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施保。其中:因重大疾病、残疾、重大灾害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一类对象22126人,占低保人数的64%,月人均补助100元;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二类对象9313人,占保障人数的27%,月人均补助80元;其他一般困难的三类对象3261人,占保障人数的9%,月人均补助60元。这一阶段,进行了较大幅度提标,坚持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从入户调查情况来看,重点人群基本生活都得到了有效保障,改善了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宣传不到位。这次调研中,我们共走访了11个村23个组526户农村居民, 80%户只知道有农村低保政策,但对政策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也不清楚低保对象应如何评定。许多村干部对政策也是一知半解。我们在万寿村调研时,抽查了12户农村居民,只有1户能具体说清低保政策。由此可见,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低,参与性不高,难于形成有效的村民内部监督。

2、操作程序不规范。一方面,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村民会议召开难,制度设计的村民会议评议低保无法落实。从我们调研的11个村情况来看,有7个村农村低保对象由村三委会(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会议评定;有4个村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但组成人员也只扩大到村民小组长和少数村民代表。由于低保评议小组组成人员面窄,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强,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多数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指标一分了事,由村组干部凭印象、凭感觉说了算。

3、低保对象界定难。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计算农村家庭收入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人为因素比较多;第三,农村低保边缘户确定难。目前农村的留守老人、儿童数量多,好多年轻夫妇长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生活现状困难,农村低保扩面后,这些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最后,划定的贫困线不好掌握。农村生活困难的家庭比较多,部分村为避免出现矛盾,实行轮换坐庄,或者搞平均分配,户户有份,拆户合户的现象一直存在。

4、日常管理难度大。首先,管理人员少,规范管理难。县级低保机构人员少,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乡镇民政干部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农村低保的扩面和提标,工作量不断增大,每乡镇低保对象多达数千人,且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年发放低保金小乡镇几十万元,大乡镇几百万元,单靠一两名民政干部,日常管理规范化差距大,监督检查力不从心,难以保证工作质量。而且部分乡镇民政干部还要包村,在农村低保上根本就保证不了必要的工作时间。其次,村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对低保政策理解不透彻,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再次,随着低保制度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但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致使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办不成事,缺乏先进的工作手段办不好事。

5、基层领导重视不够。少数乡镇没有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农村低保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乡镇、村干部认为农村低保抓好抓坏与本人利益关系不大,不闻不问;有的持一种应付了事的态度,致使操作层面有漏洞,工作落实不力,农村低保工作处于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从我们调查情况看,个别乡镇政府在低保对象审核上报环节,只是民政干部将各村上报对象进行汇总,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就上报了,并没有组织一定力量进行核查。

6、监督机制不健全。严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干部保、产业保”现象。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不但自已吃低保,还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少数村从村干部到村民小组长,全部享受农村低保;个别村将农村低保用于发展烤烟生产,烤烟种植户全部享受低保;也有个别乡镇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把所有下岗的民办代理教师全部纳入农村低保。都不同程度既存在用农村低保金扶持发展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用低保金解决各种遗留问题,农村低保金在少数乡村成了“唐僧肉”。

7、责任追究难到位。大多乡镇在低保对象审核上报中,实行了干部包村、领导包片的责任制,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大多都流于了形式,责任心不强的包村包片干部把关不严,低保对象的确定还是由村干部说了算,乡镇政府审核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走了过场。群众有意见,也不了了之,对乡镇及村干部的责任追究显得绵软无力。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要通过有线电视、民政信息网、黑板报、宣传车、宣传单等手段,以及召开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懂政策,用政策监督低保评定。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对基层干部、村组干部进行农村低保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建立村民代表审议制度,把好评审关。按照村民自治相关规定,每10-15户选举1名村民代表(村三委会成员不得担任村民代表),每村选举村民代表不少于30人,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在农村低保评审中,首先由村三委员人员、村民小组长、驻村干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通过入户核查,了解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按照居民收入和家庭困难程度评议拟定本村低保名单和分类保障标准,然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会,经到会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方可确定本村农村低保对象。严格按照“一评三审三榜”的程序运行(一评:即村评议小组评议拟定本村低保对象和分类保障标准;三审:即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即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结果公示、乡镇人民政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在县民政信息网公开),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从源头上杜绝 “人情保、关系保、干部保、产业保”。

3、加大违规低保查处力度,把好监督关。定期由审计、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审计检查,加强内部监督;在监察、民政等部门设立低保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监督;不定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监督视察;对发现的截留、贪污和“人情保、关系保、干部保、产业保”等问题由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收回违规低保金,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4、充实乡镇民政干部队伍,做到专职专责。建议在本次乡镇机构改革中将部分富余人员调整充实到民政岗位,使各乡镇保证有2-3名民政工作人员,并专职专责。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从县级预算的农村低保资金总额中,按3%比例列支县、乡镇农村低保工作经费,用于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同时,聘请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每个村聘请1名民政信息监督员,每人每月发给100元工作补助,由县民政局统一考核管理。从而在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保障全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运行。

5、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农村低保工作是关注民生的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低保工作作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任务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坚持农村低保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县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责任制,及时督导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篇8:农村低保工作汇报

永州市位于湖南南端,现辖9县2区,188个乡镇,5313个村(村区),总人口598万,其中农业人口505万,占总人口的84.5%;绝对贫困人口36.8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7.3%。有国家级贫困县2个,省级贫困县3个,经济欠发达,农村贫困面大,且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农村低保工作,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厅要求,我市自以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经过近五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在全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今年上半年通过扩面,全市农村低保人数达到21.5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4.3%,月发放低保金860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40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目标。

一、 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狠抓落实,农村低保工作推动有力。市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内容,市局于4月份下发了《关于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民发[20xx]17号)和《关于印发省为民办实事有关民政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民发[20xx]22号),4月上旬我市在祁阳县专门召开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对全市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各县(区)民政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成立了由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县区长任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普遍召开了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县区民政局领导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乡镇、村也层层落实了责任制。由于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工作进展较快,顺利完成了省厅要求6月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二是试点探路,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一项新的救助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我市采取试点探路,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开始在道县、新田试点,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八个县区的部分乡镇,4月,又在零陵珠山镇进行再试点,为全面建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以“确定对象民主化、业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环节透明化”为主要特征的“珠山模式”,在全市得到普遍推行。随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永政发[20xx]2号)和《永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为全市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各县区都根据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农村低保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三是实施规范管理,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市里参照城市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和“珠山模式”,草拟了《农村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做到了统一部署,统一规范操作。一是业务管理规范。全市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二是实行全户施保。部分原来存在一户保一人的县区,在今年扩面过程中都进行了纠正。三是资金发放逐步规范。全市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社会化打卡发放,低保金、物价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并在领取证上分别标注清楚。由于严格实施规范管理,工作完成质量较好,低保审批合格率达到93%。

四是逐步健全农村社会救助网络平台。市社会救助处内设农村救助科,十一县区中已有十个县区更名为社会救助局,内设农村低保股。有的乡镇设民政事务办,明确了1-3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同时,将社会救助工作延伸到基层村,设立社会救助申报点,实行统一挂牌;村里普遍设立了民政联络员,名单报乡镇备案或由乡镇政府统一下文确认,县区民政局每年从本级配套的农村低保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联络员工资发放,解决了以往村级民政工作无人做事的问题。

五是突出重点,推行制度创新。第一,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为重点,创新民主评困制度。首先对民主评议人员构成作出硬性规定,要求村民主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达到20-30人,使民主评议能真正体现民意。其次是评议方式上公开透明,公开民主推荐,公开集中评议,当场计票公布评议结果;再次是县区严格把关,确保评议不走过场。第二,以强化申报审批责任为重点,建立了《申报审批责任卡》制度,从村里受理低保申请到县局复核审批的每个环节,逐级都有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将按卡追责到人。第三,以加强监督为重点,对村干部纳入低保建立了特殊的监督机制。宁远、双牌制订了“现任村干部家庭纳入保障需单独说明的制度”,既有效防止了村干部徇私、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出现,又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而被排斥在保障范围之外。

二、下段工作的大体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下半年将通过动态管理,将“三类对象”、“五种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至年底全市农村低保人数将达到25万人左右,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5%,保障比例最高的县保障人数将达到农业人口的6%。

二是逐步推行规范管理。通过近期对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看,我市农村低保在规范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下段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在年底前正式出台《农村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三是加大农村社会救助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通过积极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将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医疗费减免、法律援助等优惠政策措施逐步延伸到农村低保,努力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整体救助水平。

四是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努力提高救助水平。目前,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相比,人均救助水平低,我们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努力提高救助水平。同时,请省厅在资金分配上给予支持,解决我市农村低保资金短缺的困难。

永州的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基层机构队伍薄弱、保障资金不足、保障面窄、保障水平不高、各项农村社会救助配套政策措施不健全等困难和问题,与上级的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省的有关政策精神,充分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牢基础,破解难题,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为促进和谐永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篇9:农村低保工作汇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使惠民政策更好地在群众中贯彻落实,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切实得到救助。镇安县民政局抽调8名干部组成调研小组,由三名科级领导带队,历时一个月,先后深入回龙、大坪、黄家湾等乡镇11个村23个组,就农村低保进行专题调研。现分析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与现状

镇安县辖25个乡镇,204个行政村,总人口2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9万人,占总人口的86%。通过调查分析,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可归纳为六类: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痴、呆、傻、哑、残人员,基本上属于应五保未保户;二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致使家庭贫困;三是因病、因灾、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四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因缺乏劳动技能收入较低,造成留守老人、儿童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家庭生活困难;五是分布在高速路、铁路沿线和重点项目建设区的失地农民;六是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困难群众。特别是近些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农村本身的贫富差距也在逐步加大,困难群众因为自身的特殊原因,收入增长非常缓慢,因此,农村社会产生了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而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适当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自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探索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7月,按照省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小范围、低标准、先启动”的思路,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户和贫困户救助制度。对年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的农村特困户纳入农村低保,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300元;对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农村贫困户,每户每年按100元或50元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截止20xx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7177户16666人,占农村人口的7%,年发放低保金455万元,人均月救助23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第二阶段:制度确立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20xx年初,省级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制定了《镇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全年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1150户34345人,占农村人口的14.4%,年发放低保金1818万元,月人均低保标准为45元。这一阶段由于适度扩面和提高保障标准,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阶段(20xx年10月至现在)。20xx年9月,根据商洛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县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低保规范建设活动,对农村低保的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xx年9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0896户34700人,占农村人口的14.5%,1-9月共发放低保金3310万元,月人均补助80元。为了体现“救难”的原则,根据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施保。其中:因重大疾病、残疾、重大灾害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一类对象22126人,占低保人数的64%,月人均补助100元;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二类对象9313人,占保障人数的27%,月人均补助80元;其他一般困难的三类对象3261人,占保障人数的9%,月人均补助60元。这一阶段,进行了较大幅度提标,坚持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从入户调查情况来看,重点人群基本生活都得到了有效保障,改善了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宣传不到位。这次调研中,我们共走访了11个村23个组526户农村居民, 80%户只知道有农村低保政策,但对政策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也不清楚低保对象应如何评定。许多村干部对政策也是一知半解。我们在万寿村调研时,抽查了12户农村居民,只有1户能具体说清低保政策。由此可见,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低,参与性不高,难于形成有效的村民内部监督。

2、操作程序不规范。一方面,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村民会议召开难,制度设计的村民会议评议低保无法落实。从我们调研的11个村情况来看,有7个村农村低保对象由村三委会(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会议评定;有4个村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但组成人员也只扩大到村民小组长和少数村民代表。由于低保评议小组组成人员面窄,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强,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多数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指标一分了事,由村组干部凭印象、凭感觉说了算。

3、低保对象界定难。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计算农村家庭收入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人为因素比较多;第三,农村低保边缘户确定难。目前农村的留守老人、儿童数量多,好多年轻夫妇长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生活现状困难,农村低保扩面后,这些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最后,划定的贫困线不好掌握。农村生活困难的家庭比较多,部分村为避免出现矛盾,实行轮换坐庄,或者搞平均分配,户户有份,拆户合户的现象一直存在。

4、日常管理难度大。首先,管理人员少,规范管理难。县级低保机构人员少,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乡镇民政干部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农村低保的扩面和提标,工作量不断增大,每乡镇低保对象多达数千人,且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年发放低保金小乡镇几十万元,大乡镇几百万元,单靠一两名民政干部,日常管理规范化差距大,监督检查力不从心,难以保证工作质量。而且部分乡镇民政干部还要包村,在农村低保上根本就保证不了必要的工作时间。其次,村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对低保政策理解不透彻,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再次,随着低保制度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但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致使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办不成事,缺乏先进的工作手段办不好事。

5、基层领导重视不够。少数乡镇没有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农村低保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乡镇、村干部认为农村低保抓好抓坏与本人利益关系不大,不闻不问;有的持一种应付了事的态度,致使操作层面有漏洞,工作落实不力,农村低保工作处于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从我们调查情况看,个别乡镇政府在低保对象审核上报环节,只是民政干部将各村上报对象进行汇总,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就上报了,并没有组织一定力量进行核查。

6、监督机制不健全。严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干部保、产业保”现象。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不但自已吃低保,还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少数村从村干部到村民小组长,全部享受农村低保;个别村将农村低保用于发展烤烟生产,烤烟种植户全部享受低保;也有个别乡镇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把所有下岗的民办代理教师全部纳入农村低保。都不同程度既存在用农村低保金扶持发展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用低保金解决各种遗留问题,农村低保金在少数乡村成了“唐僧肉”。

7、责任追究难到位。大多乡镇在低保对象审核上报中,实行了干部包村、领导包片的责任制,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大多都流于了形式,责任心不强的包村包片干部把关不严,低保对象的确定还是由村干部说了算,乡镇政府审核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走了过场。群众有意见,也不了了之,对乡镇及村干部的责任追究显得绵软无力。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要通过有线电视、民政信息网、黑板报、宣传车、宣传单等手段,以及召开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懂政策,用政策监督低保评定。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对基层干部、村组干部进行农村低保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建立村民代表审议制度,把好评审关。按照村民自治相关规定,每10-15户选举1名村民代表(村三委会成员不得担任村民代表),每村选举村民代表不少于30人,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在农村低保评审中,首先由村三委员人员、村民小组长、驻村干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通过入户核查,了解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按照居民收入和家庭困难程度评议拟定本村低保名单和分类保障标准,然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会,经到会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方可确定本村农村低保对象。严格按照“一评三审三榜”的程序运行(一评:即村评议小组评议拟定本村低保对象和分类保障标准;三审:即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即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结果公示、乡镇人民政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在县民政信息网公开),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从源头上杜绝 “人情保、关系保、干部保、产业保”。

3、加大违规低保查处力度,把好监督关。定期由审计、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审计检查,加强内部监督;在监察、民政等部门设立低保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监督;不定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监督视察;对发现的截留和“人情保、关系保、干部保、产业保”等问题由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收回违规低保金,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4、充实乡镇民政干部队伍,做到专职专责。建议在本次乡镇机构改革中将部分富余人员调整充实到民政岗位,使各乡镇保证有2-3名民政工作人员,并专职专责。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从县级预算的农村低保资金总额中,按3%比例列支县、乡镇农村低保工作经费,用于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同时,聘请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每个村聘请1名民政信息监督员,每人每月发给100元工作补助,由县民政局统一考核管理。从而在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保障全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运行。

5、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农村低保工作是关注民生的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低保工作作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任务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坚持农村低保乡镇政府负责制,县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责任制,及时督导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篇10:乡镇清理整顿低保工作简报

二连浩特市民政局结合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梳理整改专项活动,进一步对我市低保工作进行了梳理整改和全面规范。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救[]161号)精神,经过对市区低保户清理整顿后,于10月初开始对牧区低保户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深入牧区5个嘎查,历时20天,行程达3000多公里,通过拉网式入户调查,共对206户、282人牧区低保户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大学已毕业、开始享受养老保险、身份无法核实、死亡或家庭生活水平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线等现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牧区低保户进行专项清查。经低保评审会决定,拟取消38户51人。其中大学已毕业的5人、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的11人、身份无法核实的3人、死亡2人、家庭生活水平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线的30人。此次取消户数,占牧区总低保户数的18%,并且对拟取消低保对象进行公示。

通过这次集中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牧区低保救助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了动态化管理和救助无盲区的.目标。

篇11:乡镇清理整顿低保工作简报

为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打造诚信、阳光低保,从4月开始,临沂市莒南县民政局抽调精干力量,动真格、敢碰硬,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共清理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4724人。

莒南县民政局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及村“两委”成员上报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信息进行了统计整理,共录入信息42990条。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全县党员干部共有12889人签订了承诺书,主动退出2353人。

莒南县民政局投资20余万元,建立了“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联合县财政局、人社局等11家单位,对所有申报城乡低保的申请对象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和经济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社保、税务、就业、公积金等多项信息进行核对。经过大量繁琐细致的信息比对工作,莒南县民政局共计核对信息86297条,剔除党员干部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的1767人,剔除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317人。

6月16日至27日,莒南县民政局随机抽取了176个行政村12994户13312人,对城市低保155户353人进行了集中检查审核。通过入户核查,又对审查出的不符合条件的287人全部予以剔除。

篇12:乡镇清理整顿低保工作简报

6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4月1日至6月30日,乌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低保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切实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的重点为低保政策、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纠正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目前,各区(县)民政局正组织人员开展低保对象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核查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将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使城乡低保政策惠及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后期,乌市民政局还将与市财政局、审计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分析、解决此次专项整顿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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