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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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刚放出来”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共17篇),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一、卫生协管工作做到有办公室、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卫生院有专职协管员,卫生室负责人为兼职协管员。

二、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协管员培训,组织辖区兼职协管人员每年一直两次业务培训,培训有培训内容、有签到表

三、认真开展对辖区内医疗市场整顿,实现“三无”乡镇(无非法医疗机构、无非法执业人员、无非法广告)。

四、依法查处“两非”案件和违反妇产科“B超”室操作规范行为。

五、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监督管理,做到卫生院有规范的医疗废物储存室,有专门的管理人和接收登记薄,各医疗机构要有医疗废物登记薄,有定期交送的记录和签字。

六、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要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有传染病登记本,有完整的报告记录,严禁瞒报、谎报、迟报。

七、定期开展辖区各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执行情况的监测,做到各医疗机构有消毒管理制度,有消杀记录。

八、1、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和防控措施。

2、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保健的监查

九、加强对辖区内供水和二次供水情况管理监查,落实放射科《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人员工作证》办理。

十、重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监护。

十一、对辖区公共卫生场所(如理发店、网吧娱乐厅室),依照《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建立卫生档案,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做到建档一下办证率95%%,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篇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一、总体目标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二、主要任务

由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

三、工作内容

(一)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及宣传,对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建议患者去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检查,并及时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

(二)公共场所卫生巡查

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歌舞厅、酒吧、茶座、洗浴场所等)的卫生巡查、从业人员培训、信息上报等。

(三)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每季度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相关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设施及学生生活设施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机构对学校医务室工作人员或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各基本情况一览表,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六)其他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其他临时性、突发性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机构设置

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口悬挂“××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铜牌。中心内设卫生监督协管室,协管用房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巡查(访)、办理发证、咨询、投诉接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

(二)人员配备

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不少于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至少1名为专职人员。

2、卫生监督协管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现有在职人员中推荐,经岗前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报经区卫生局批准,聘任为卫生监督协管员,任期一般为3年。

3、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聘任人员,具有两年及以上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经验或执业医师资格的;

(2)具有一定的卫生专业技术或卫生监督实践经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业务培训

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区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并根据需要进行3-6个月的轮训。

五、规范管理

(一)制度规范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制定统一制度(附件1-6)。

(二)档案规范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区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行政相对人基础档案,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档案资料要装订成册,按以下内容划分:计划总结、文件信息、会议记录、日常监督、投诉举报、转办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所辖单位本底资料等。

(三)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巡查计划,及时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相关检查记录。对有问题、有隐患的单位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其整改。

3、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统一配备余氯检测仪等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和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等设备。

六、经费支持

卫生监督协管所需经费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七、工作考核

区卫生局组织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篇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和健全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体系,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全市辖区人口享受均等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二、工作职责

(一)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承担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任务。负责汇总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信息(见附件1和附件2),按时上报市卫生局食卫处。牵头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稽查、考评,对县(区)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做到每年稽查不少于2次,年底考评1次,培训不少于 1次。稽查、考评结果及培训资料及时上报市卫生局食卫处。

(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制定本辖区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队伍,牵头落实协管服务经费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并及时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汇总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至市卫生局食卫处。

(三)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承担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任务。协助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目标、要求和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培训、指导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处理各协管单位和协管员上报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可采用在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管单位)

协助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

三、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线索,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随时上报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重大问题(隐患)信息报告单》(见附件6)。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及报送工作。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初诊医师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咨询、指导。

咨询、指导的主要内容: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应当在岗前、岗中定期和离岗时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人有对职业危害因素及企业职业病防治现状知情权;工人必须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服务技术资质的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2.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后要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见附件7)。同时,告知患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和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的体检和诊断,报告率100%。

3.对辖区居民和相关企业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认真填写《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见附件8)。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情况,及时完善填写《连云港市供水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9),建立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定期上报变动情况。

2.每年开展2次巡查,并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巡查结果和检测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见附件5)中,定期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3.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有违法行为、发现和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4),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报告率100%。

4.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率100%。

(四)学校卫生服务

1.建立协管范围内各类学校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做到一校一表(见附件11),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及时完善填写《连云港市学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0)。

2.每年对协管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开展2次传染病防控、餐饮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巡查,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一般在春季、秋季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发现饮用水异常情况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 100%。

3.协助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学校卫生相关知识宣传。

4.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督促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5.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学校卫生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签到记录、课程安排、教材资料、试卷、图片资料、培训合格证发放登记表、小结等。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结合群众举报、卫生监督信息员提供的线索以及卫生监督部门通报的情况,对协管范围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无证行医、执业地点外行医、无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每月开展1次巡查,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发现重大线索,应在2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上报,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重大问题(隐患)信息报告单》。

2.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及时完善填写《连云港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档案包括:许可信息登记表、卫生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文书等。

(六)公共场所卫生巡查

1.建立协管范围内公共场所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见附件14),要求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及时完善填写《连云港市公共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3),定期上报变动情况。

2.每年开展2次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发现重大线索,应在2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上报,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重大问题(隐患)信息报告单》。

3.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档案,包括: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情况;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等。

4. 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率100%。。

(七)其他

1.根据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制定本乡镇、社区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在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设立卫生监督宣传栏,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更新内容并有记录。

3.及时完成辖区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4.卫生监督协管各项工作制度公示上墙。

5.公示举报电话,建立登记制度。

四、服务对象与服务要求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所有居民。

(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要求。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作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2.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巡查(访)工作,完成巡查(访)工作任务,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接受辖区内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将相应的信息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

4.负责辖区内卫生相关违法案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并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5.负责辖区内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的宣传,并开展居民咨询、指导工作;

6.协助开展相关的调查处理工作。

7.及时做好协管工作记录,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8.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必须对掌握的相关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形成工作档案。

(1)卫生监督协管站(室)应对卫生监督协管对象的本底资料、监督巡查、巡访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内容包括: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卫生监督协管员上报并已经由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办完毕的案件、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管理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五、制度建设

各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本制度体系,督促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协管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并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制定实施新制度、新机制。基本制度包括: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员遴选聘任制度;

(3)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4)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5)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管理制度。

六、工作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督导。考核指标应包括: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范围内的学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建档数;

(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三)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各县(区)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详细完善的考核方案,提高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执行质量。

七、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至10月上旬)。市卫生局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后下发。各县区积极动员部署,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开。

(二)规范整改阶段(月中旬至11月)。各县区组织协管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全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规整工作台账档案。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12月至2月)。各县(区)卫生局总结回顾前一阶段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协管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卫生局要切实提高认识,成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健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并尽快启动,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探索创新,规范管理。各地要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管理,积极探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管理模式。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站,每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室)应设置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乡镇的行政村应配备1名村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定期培训,提升素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

(四)加强执法,及时查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接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线索)报告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反馈到报送单位及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超出规定时间不能到现场,又不说明原因的,县(区)卫生局要约谈县(区)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

(五)明确任务,加强考核。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任务,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细化监督内容和频次。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县区卫生局对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数量、质量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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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进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提高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揭发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揭发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进集中空调卫生监管,扩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检工作,及时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开展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游泳、沐浴、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况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日常监督,以投诉揭发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篇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规范开展,成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 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卫生科,卫生监督协管员XXX、XXX负责日常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以及日常工作协调联系。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三、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四、服务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完成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的本底资料收集工作。

(四)、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有每周卫生监督巡查笔录。

(五)、全年进行2次以上职业病防治知识以及卫生法规培训,出黑板报4期以上,每月报送一篇以上卫生执法信息。

篇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全面落实传染病的各项防治措施,提高传染病发现和诊治水平,努力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更好的发挥对人民健康的保障作用,根据白下区传染病防治的任务要求,特制定20xx年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治网络

中心成立由分管主任、综合办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中心传染病防治网络体系,落实专人进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领导小组定期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治意识

制定年度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利用卫生防治宣传日进行宣传,加强全民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重大传染病和卫生应急知识。每月制作1期艾滋病宣传专栏,每年制作1期结核病宣传专栏。要做好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对全中心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培训。

三、加强疫情管理,落实防治制度

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途径、时限报告各类传染病。认真做好传染病疑似病例预检分诊工作。进一步抓好不明原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各项防治措施,做好传染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4——10月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设腹泻病门诊,加强腹泻病人的检索,检索率达到20%以上。做好肺结核病的管理工作,每月对报告、转诊、追踪、督导化疗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奖惩制度,认真细致地落实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达到门诊登记数大于挂号数的85%的工作要求,每月对各科室进行传染病报告检查,查阅门诊、急诊日志病人登记,检验科及放射科的阳性登记本。确保全年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无漏报。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能力

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培训,做好日常应急物资储备。全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重大传染病和原因不明疾病以及因自然灾害引起的重大疫情的应急反应和医疗救治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随访工作。

篇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12月26日至1月15日,昆明市盘龙区卫生执法监督局按照《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要求,对辖区内12个设有兼职协管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进行了指导、考核。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盘龙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昆明市盘龙区卫生执法监督局自开始,一直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作为重点卫生监督工作推行,在辖区内的12个社区卫生服中心建立了卫生监督兼职协管员,有效的推动了盘龙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为探索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运行模式,夯实卫生监督网底,提高农村、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经检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拟定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台账,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能较好地在辖区内协助卫生执法监督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等日常监督检查,每次检查均有详细的监督检查记录。不足的是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兼职协管员未能掌握相关卫生标准,开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等卫生执法文书不规范。针对存在问题,盘龙区卫生执法监督局监督员认真、详细对兼职协管员进行了指导。

下一步,昆明市盘龙区卫生执法监督局将进一步加强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管理,定期对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考核,提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质量,继续完善卫生监督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篇8: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县卫生监督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出发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放心工程,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结合我镇实际并制订了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院今年来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计如下:

一、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举行专题工作会议2次,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完全落实。

2、已经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公共卫生科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了责任制。

3、安排协管员、信息员,负责协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4、每周或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结合我镇实际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以事故为教训,加大对卫生的宣传和督察力度,并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督察和检查。

二、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开始的第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近一年来,城-管镇卫生院虽然对卫生监督这个工作有了初步认识,但由于对这个岗位的工作经验不足,理论水平薄弱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今后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慎重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克服和改进不足,为卫生监督工作尽一份微薄之力。

一、及时掌握本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本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本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七、积极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八、坚决完成县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篇9: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卫生监督服务规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计划如下:

(一)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1、强化对小餐饮单位卫生环境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小餐饮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2、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的预防控制和查处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做好学校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监管。

1、深化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防,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学校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2、以学校集体供餐、学生食堂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的采光照明、通风,学生宿舍的通风和学校周边环境为监管重点部位,确保学校卫生安全无事故。

(三)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做好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工作力度。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要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应立即上报卫生监督部门。

(四)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做好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加强全镇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的采样和送检工作,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作,确保居民身体健康。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供水单位从业人员查体和培训工作。

(五)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做好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监管。

1、全面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和各种技术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

2、依法对辖区内个体诊所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切实做好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4、肃查处村卫生室的超范围执业问题和违规购进药品行为。

5、坚决打击药店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严厉查处以展销会、咨询会等形式进行的非法诊疗活动。

篇10: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室卫生监督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掌握辖区托幼机构、供水单位、餐饮机构基本资料。

二、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管理

1、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督查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和执法行为的督查,树立卫生监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实行报告制度。

2、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系列知识讲座。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3、强化社区、村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三、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

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乡创建工作,构建科学、高效、协调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执法网络体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结果公示、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等措施,实现我乡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根本好转;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广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活动,督促落实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质量安全措施。

(4)开展节假日食品卫生检查,做好假日、各种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活动和会议食品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卫生典型违法行为。

2、加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执业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健全并落实医疗执业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3、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水平。

(2)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

(3)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等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监护覆盖面,督促落实职业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等工作。开展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要的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

篇1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中心依据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要求,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基础,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上级机构分配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能力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工作水平。

一、具体职责

1.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2.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3.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4.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6.完成上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7.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具体职责:

(1)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2)掌握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基本资料。

8.做好居民家庭饮用水卫生现场监测及安全巡查记录,每季度五户整理存档。

二、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宣传活动

1.于第一季度完成{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相应的咨询台,制定宣传条幅及宣传材料。

2.于第二季度完成{饮用水卫生安全小常识}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相应的咨询台,制定宣传条幅及宣传材料。留有影像资料。

3.于第三季度完成{学校传染病防控科普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科普知识}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相应的咨询台,制定宣传条幅及宣传材料。

4.于第四季度完成{计划生育相关知识}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相应的咨询台,制定宣传条幅及宣传材料。

三、做好上级培训及本院内部培训资料整理

1、上级培训:将上级培训通知,培训材料,会议签到,培训影像资料及相关学习笔记整理存档。

2、本级培训:做好本级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材料、培训签到表、培训成绩单、培训试卷、培训影像资料、培训小结整理存档。

四、加大传染病防治宣传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监测水平。

2、配合院内专职传染病管理主管人员,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检查,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

自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以来,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做的更好。

篇1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加强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规范开展,成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卫生科,卫生监督协管员赵家碧负责日常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以及日常工作协调联系。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三、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完成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的本底资料收集工作。

(四)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有每周卫生监督巡查笔录。

(五)全年进行2次以上职业病防治知识以及卫生法规培训,出黑板报4期以上,每月报送一篇以上卫生执法信息。

篇1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卫生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下列对象行使预防性或经常性监督,卫生监督又分为医疗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传染病与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依托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建立县—乡镇—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规范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承办,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具体实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市卫生监督局开展经常性职业病防治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是否在职或退休、住址、联系方式、接触或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现日期、发现途径、咨询指导内容简述、有无报告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报告方式、报告时间、报告接收单位(人)等,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乡镇卫生院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有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或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四)学校卫生服务。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学校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1。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在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房屋及设备配置

1、房屋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15平方米

2、设施设备配置

电脑1台(含打印机)、数码照相机1台、电话1部、办公桌椅及文件档案柜。

(四)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局从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协管员申报条件见广卫函[]38号文件要求。

2、每个中心卫生院应设置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专职协管员2名;一般卫生院应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服,着装上岗(配卫生监督协管制服费用由各院承担)。每个村设置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

3、乡镇卫生院应明确1名副院长分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但不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

(五)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后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培训协管人员,核对服务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管服务质量。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证。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巡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见附件5),并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卫生室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六)业务培训

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重点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相关内容,提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监督基本专业技能和信息报告能力。岗前集中培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培训可分2—3次进行。

篇1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我镇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水平,更好地适应我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旗卫生监督所将在旗委、政府决策指引下,全力推进全旗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巩固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进集中空调卫生监管,扩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检工作,及时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开展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游泳、沐浴、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况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100%。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日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实行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完成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篇1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服务网络建设,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发〔20xx〕82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xx〕13 号)和衢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安全等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目标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机制

1。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建设。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

2。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并统一挂牌。协管工作站应按照“四个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上岗着装统一、培训聘任统一、记录文书统一)、“四个规范”(协管机构规范、协管内容规范、协管记录规范、协管考核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3。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应配备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聘任并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

4。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示范创建。依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xx〕13号) 文件,结合新一轮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要求,力争3—5年内全部达到省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和领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本单位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加强培训和指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支持、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在卫生监督协查中出现的问题、难题。同时,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协管工作等方面的培训。

3。加强经费保障和考核。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包括办公设备、着装、标识标志等)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根据市卫生局年度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对卫生监督协管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划拨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的依据。

篇16: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积极推进卫生计生体制改革,更好地巩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基础,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二、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能力建设

按照《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xx县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开展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续聘工作。续聘具体要求:

1.各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完成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村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初审工作,初审后,将具体名单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2.卫生监督所完成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岗前培训工作,经卫生监督协管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聘任期限为三年。

3.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和村级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托全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加强日常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三、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食源性疾病、生活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督力度,使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督。

1.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协管。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2.加强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4.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协管工作,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全面推进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5.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协管。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内容。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职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四、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

1.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所管辖区内协管范围内食源性的传染病、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9)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计划生育进行巡查,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活动开展巡防,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2.工作任务

(1)及时掌握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食源性疾病、学校卫生、生活应用水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基本情况,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到达100%。

(2)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3)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一年不得少于2次。

(4)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每月初村卫生室将上一月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汇总后,上报所在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收到汇总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5)及时对本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健康安全。

(6)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7)积极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8)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协管员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业务知识、综合水平和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9)强化社区、村级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效果。

(10)坚决完成县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五、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和信息上报审查工作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稽查。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风纪风貌稽查,开展协管巡查、协管文书书写稽查,开展效能和服务调查测评。

二是加强信息上报审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严格要求,分类建档、按期巡查、按时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篇17: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xx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中心卫生院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实施单位

县卫生监督所、各中心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四、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各中心卫生院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各中心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建议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各中心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各中心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设施及学生生活设施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及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县卫生监督所、各中心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五、服务要求和考核指标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中心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二)各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主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四)考核指标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2。每季度至少一次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上报总结,收集、整理、上报协管信息。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工作规范、建立档案、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负责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落实、协管人员着装和管理、卫生监督巡查和上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各中心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内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明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巡查、建立档案、收集并向县卫生监督所上报协管信息(附件2),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配备与管理

1。各中心卫生院应配备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需是中心卫生院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兼职,但每家单位至少有1—2名专职人员(灵溪、龙港各3名,其中专职各2名;钱库、金乡、桥墩、矾山、马站、宜山、藻溪、赤溪各2名,其中专职各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中心卫生院推荐,经县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县卫生局聘用,颁发《卫生监督协管员证》。

2。各中心卫生院要在辖区内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中聘用卫生监督信息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送工作。

(三)经费来源

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安排经费。

(四)业务培训

1。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检查方法步骤、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

2。各中心卫生院要组织对所在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五)工作职责

1。县卫生监督所:按照县卫生局部署,完成服务项目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工作以及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统一定制服装、证件;负责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基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

2。中心卫生院: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措施。主要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病防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含妇幼卫生监督),协助承担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巡查等,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负责收集并及时上报各项协管信息。负责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考核及管理,完成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完成卫生监督巡查工作,服从中心卫生院的管理,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工作考核

由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分别于5月份、11月份按《苍南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由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进行半年度和年终考核。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监督巡查一次,督导检查两个月一次。各中心卫生院对辖区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县卫生监督所要树立典型单位,以点带面,并对考核成绩优异的中心卫生院和优秀卫生监督协管员给予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各中心卫生院要进一步明确领导、明确责任科室、明确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时间(每星期至少安排2天协助监督分所开展工作)、明确制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县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检查员的业务培训。打造出一支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充分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作用,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各中心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县卫生监督所要不定期地组织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