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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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地产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论文

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速度比较慢,相关法律也不是很健全,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大公司还没有意识到主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重要性,所以我国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中一直处于弱势,然而还有一部分大公司之所以能健康平稳的发展,就是因为它们意识到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建设公司的未来、展示沟通利益相关者、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而证券市场的发展也需要房地产上市公司主动披露信息。目前,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强制性信息披露相结合是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向标,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效且真实,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房地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2 房地产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

2.1 法律层面

2.1.1 缺乏公认统一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及制度

就我国的现状来看,一大部分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对于主动自愿的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还没有达到重视程度,信息披露程度也仅仅局限于形式主义,然而这样的信息披露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损失和错误的投资,因此,颁布一部对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形式、内容、主体、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强制性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使房地产上市公司能够自觉自愿的信息披露而不只是形式的内容。

2.1.2 信息披露方式不明确

目前看来有些企业把内部控制体现在年度报表中,用年度报表对信息开始披露,这样的年度报表不仅内容模糊而且这样公布的信息很难给投资者想要的主要信息。还有一些企业公布的只是企业自身的评估报告和外部审计对企业进行的建议,信息公布的相对集中可是依旧不能体现出实质性的信息。加大对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布实质性进行规范才是当下问题解决方案,应把内务控制所公布的信息的`被动性变成主动性。

2.2 房地产上市公司内部因素

2.2.1 公司管理者认识不到位

在信息披露中,公司的每个员工都是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公司的管理者,管理者的决定影响着信息披露的质量高低,目前,大部分房地产上市企业还没有意识到信息披露对于公司的发展有多重要:

首先是管理层的认识有局限性,然后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约束,从而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下降;还有一部分上市企业,担心投资者看到自己公司的缺陷,所以只披露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规避不利的信息。

上述两种情况都是对信息披露质量的不小的影响,到一些信息失真,混淆了投资者的视线。

2.2.2 成本因素

房地产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肯定会导致成本的增加,比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评价报告的成本,这都是导致公司对信息披露放松和懈怠的因素。

由于我国现阶段是采用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因此房地产上市公司肯定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为了可以节约成本,一些上市企业就会选择性的进行信息披露或者随意披露无关的信息,对管理层来说节约成本才是最重要的。

2.2.3 商业机密

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如果内容真实可靠,肯定会触及到商业秘密,由于内部控制信息与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密不可分的,而且上市公司的资金随时在运转,企业合并的现象也是经常发生,股权变更也有可能发生,所以以前的管理层随时都有可能把信息泄露出去;有两种情况可以分析:

第一种是房地产上市公司把对自己公司不好的因素全部当成商业秘密,不披露;第二种是真的有对公司极其重要的信息,也就是真正的商业秘密,管理者一定会小心谨慎减少对商业秘密的披露。

3 房地产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建议

3.1 法律制度层面

3.1.1 将涉及内部控制信息的相关政策制度化

目前,财政部、银监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公布了现有的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然后上市企业根据自己的意愿遵守这些推广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讲这样的形式完全靠企业自觉,相反,在金融监管体制上开始较早的某些国家,这些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问题将会被提高到国家法律层面,以此引起企业的重视,避免企业制造虚假信息和保障对信息使用的安全。

所以,我国应当设置相关的条文采用法律的手段,并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规定有正文的形式,并且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相应的处罚,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积极性。

3.1.2 细化法规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

我国上市的房地产行业从 年各部委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后都在规范进行内控的信息披露,但对于现在的情况,各家公司层次不齐的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内容和形式,无论是格式还是内容都有很大的不同。

我国的相关政策如《上海交易所指引》和《深圳交易所指引》规定,尽管都要求上市企业对内部控制信息对外披露,同时对有用的信息作出详细说明,但是政策上并没有强调企业应该对哪些信息作出具体的披露。

特别是对于上市房地产企业,现阶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渠道都是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自主设定的,这种设定给存在较大内控缺陷的企业带来了快捷,同时,帮助这些企业隐瞒了对其不利的信息,导致投资者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故而,为了更好的提高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质量,这一部分应当由政府统一规定并有针对性和强制性的要求。

3.1.3 针对房地产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缺陷信息披露方面制定更加严格标准

综上所述,企业内控缺陷上面的信息披露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为有效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效力应当及时的发现,正确的改正,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好处,同时企业的动态可以被外部的信息使用者及时掌握,信息使用者会据此做出投资或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量,企业的公众形象和价值形象会得到提升。

不过现在的一些企业对此并不是太上心,只是重在完善自身制度、防范风险,然而信息披露的缺陷做得远远不够。因此,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整改在现阶段来说由显重要。

根据这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调研走访不同的行业,进行细致由自身培养专业人才,再通过第三方的专家,掌握风险与困难在实行过程中的启示,同时关注各行业运行模式、经营特点、面临的风险等不同方面。然后,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根据掌握的实际信息评估出台细则和标准,与此同时,企业联盟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采用这种手段,从而提高上市房地产企业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上的操作效力和执行能力。

3.2 监管层面

3.2.1 加强对房地产上市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监管力度

实践过程中企业存在着不认真态度信息披露,甚至披露虚假的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完整以及甚少说明内控缺陷情况,出于对成本或是投资者因素的考虑,为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第三方可以审计政府推出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因此,企业为了进一步约束、规范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过程中的行为,应该由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企业上报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该被严格审核,核查审计报告,避免互相串通,保证信息的可靠。

另外,利用法律对严厉的制止和惩罚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行为,根据利害程度设定具体的条文对不同行为处不同惩罚,使得企业自身能够认识到严重性,从而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供高质量的内控信息,以此来保证投资者和信息读取者的权益。

3.2.2 加强对中介机构独立审计工作质量的监管力度

根据了解社会上的一些信息,有些上市企业把自身的内部控制相关业务和一些审计业务都交给了会计师事务所去操作。但是根据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查阅,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它们又想了个办法,就是以事务所为介质用原来的方法又创立了新的模式用来绕过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在这中间可能也存在不正当的买卖审计意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不被认可的,而且这也违背了道德的底线,同时也违反了独立性的审计原则,从而使得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受到影响,得不到群众的认可。

所以,国家应该增大对第三方审计的监督管理并对审计部门设立强制性的道德规范,并严禁再出现此类情况的发生,必须保证审计意见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李明辉。浅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J].审计研究,(3):42-46.

[2]李明辉。试论自愿性信息披露[J].财经论丛,(7):70-75.

篇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制研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制研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制研究   摘 要:本文探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市场假说信息披露管制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在现实非有效市场环境下,必须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管制的根源性诱因是由于会计信息不对称、投资者经验能力不丰富、不均衡,会计程序、方法在公司之间运用上的差异,无意义会计数据的存在及其干扰,内幕信息、粉饰乃至虚假性行为的存在以及信息披露成本的存在等因素综合造成的信息失真、决策无效,投资者及一般证券市场难于在效益不同的企业之间作出区分。 笔者在对帕累托法则、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信息披露的垄断性的研究基础上,认为政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管制是比较符合客观现实的做法。但笔者进一步认识到:政府对信息披露管制的效率和弊端难以克服,单一形式的强制披露、严格管制终非长久之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信息市场的发展,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增长,信息在当代社会显示出其巨大的价值潜能等经济条件及社会环境的变迁,都为会计信息商品化和会计信息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因此,大力发展有偿信息市场,将信息披露融入市场运作,将是信息披露发展的最佳选择。

关键字:信息披露、有效市场、信息披露管制、公共产品、会计信息市场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有效运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从质、量及表现形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然而,我们仍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会自觉或自发地披露符合证券市场有效运行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还需不需要政府以各种形式实施信息披露管制?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信息披露管制

信息披露(Disclosure),所谓信息披露就是用公开的方式,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用一定的格式,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各种资料公布于众。信息披露是证券所有权市场化和信息需求社会化的必然结果。实施信息披露基于这样的认识:证券市场各参与者都能够利用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决策,从而使证券价格反映信息的基本特征。信息披露的本质是信息的公开,在证券市场中,通过传递财务和其他经济数据是企业广泛筹集资本的重要条件。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是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实现的,这就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确保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证券市场的根本前提。美国大法官路易斯・ 布兰戴斯(Louis Brandeis)早在19就指出:“(信息)披露才能矫正社会及产业上的弊病,因为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莫茨和夏洛夫(Mautz & Sharaf)也指出,“信息披露本身就是限制舞弊和差错,这样做的理论依据是公众有知情权,要求通过立法来预防盘剥行为”。 通常意义上的管制,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管制依据其主体不同,可分为“私人管制”和 “公共管制”。私人管制是由私人来约束私人的行为,公共管制是由社会公共机构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等对私人以及经济主体的行为实施的管制。戴奈尔F・斯巴尔珀在《管制与市场》一书中将“管制”定义为“行政机构为直接或通过改变消费者和厂商供求决策而间接干预市场分配机制所颁布的法规或采取的特定行动。”信息披露管制即为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干预,包括对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披露要求及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表现形式的管制。从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看,信息披露管制包括对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全过程的管制。由于会计确认、计量是会计披露的基础,因而,信息披露管制集中体现在对会计报告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及其内容与表达方式的管制上。

二、有效市场假说和信息披露管制

根据经济学的价格理论,在确定的条件下,竞争驱使经济利润(经济利润是扣除了资本市场投资报酬率后计算出来的)趋于零。美国芝加哥大学财务教授尤金・法玛(Eugene Fama)1970年提出的“有效市场假说”理论(EMH)。詹森(Jeson)把有效市场定义为:对于一组信息θt,如果根据该组信息从事交易而无法赚取到经济利润,那么市场就是有效的。具体来说,如果某组信息θt(譬如,《金融时报》上公布的上市公司会计赢利信息)被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广为了解,那么证券市场的竞争就会驱使证券价格处于这样的水平:投资者根据该组信息进行的交易只能赚取按风险调整的平均市场报酬率,即平均经济利润趋于零。“有效市场假说”理论认为有效证券市场是一种能够充分反映已知信息的市场。有效市场假说蕴含着信息竞争,有效市场假说本质上是由零利润均衡状态扩展为不确定性情况下竞争市场的动态价格行为。市场竞争驱使投资者和财务分析家从公司的财务报告、甚至公司之外的一切渠道获取公司的信息。在证券资本市场中,有无数的个人、企业、机构和政府部门作为资金的需求方进入市场,寻求合理成本的资金;同时,亦有无数个人、企业、机构和政府部门作为资金的供应方进入市场,寻求投资,获得盈利机会。如果证券市场的信息是畅通的,谁也不能操纵证券价格。“有效市场假说”理论把证券价格对不同信息的反映程度划分为三种形式:弱式市场、半强式市场和强式市场。在弱式市场中,证券价格反映了历史上的公开信息;在半强式市场中,证券价格完全反映所有公开信息;在强式市场中,证券价格完全反映所有公开和内幕的信息。法玛教授所提出的“有效市场假说”理论实质上是把信息披露作为左右证券行情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现存的证券资本市场都非纯粹的有效市场,往往存在着诸多信息不对称情况,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管制的根源性诱因便是投资者及一般证券市场无法在效益不同的企业之间作出区分。形成这种无法区分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1)公司管理当局对信息进行垄断性控制,形成会计信息不对称。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市场中交易各方掌握的信息存在差别,通常情况是:公司经营管理层依仗信息垄断地位和偏好采取有利于自己,不利于财产所有者的信息披露方式,而财产所有者又无法详细观察和监管经营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投资者相比,他们更多地了解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当局提供的信息间接地评价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投资价值,因此他们在与投资者的博弈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

(2)投资者经验能力不丰富、不均衡。在有效市场中,披露的会计信息隐含着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公平评估,即使那些经验不丰富的投资者也不会因不精通会计而受到损害,他们按照一种“市场公允价值”交易股票,便可获得正常的投资报酬率。但是,在非有效市场中,不具丰富经验的.投资者可能难于甄别信息的真伪,没有能力去区别不同会计程序所形成的会计结果,或者调整这些会计数据的代价太高而不值得,于是,这些投资者可能被误导。

(3)会计程序、方法在公司之间运用上的差异。会计程序与方法在运用上的差异是证券市场无法区别效益不同公司的另一个原因。在有效市场中,竞争激烈的态势

使得企业不能通过截留、出售信息或调整会计程序来获取非正常报酬率,因为企业从内部交易赚取的预期利润将降低其相应的整体报酬率。而在非有效市场条件下,企业却会制造“内幕信息”,改变会计程序和方法以造成信息披露的混乱而从中渔利。

(4)无意义会计数据的存在及其干扰。关于无意义会计数据,许多投资者会抱怨其无益的干扰,证券市场上许多公司的赢利信息是通过不同的计量基础计算出来的,像市场价值、评估价值、历史成本及现行成本在会计核算中相互矛盾,并未统一,从而造成会计数据是难以理解的,正如六个橘子加两个苹果等于八个草莓一样,所产生的会计结果令人无所适从,从而以这些会计结果为基础的股票价格也无法反映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整体价值。

(5)信息来源渠道较多,存在内幕信息、粉饰乃至虚假性行为。经营管理人员出于某些原因,可能会粉饰会计信息、,甚至以虚假会计信息欺骗信息使用者。企业的利润水平往往受到多种非人为控制因素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说利润水平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赢利能力。此外,财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经营受托责任是在一种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形成的,这又增加了界定经营受托责任的难度,以披露的会计信息为载体的财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经营受托责任基础就会变得脆弱。

(6)信息披露成本的存在妨碍信息的充分披露。由于现存的证券市场为非有效市场,信息披露成本肯定不为零,这就造成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信息披露成本超过了信息所能带来的经济价值,管理当局或管理层会放弃披露部分信息,只有当披露成本较低且信息的社会价值大于市场价值时,政府所要求的信息揭示才是可取的。这是成本效益原则对信息披露的经济约束。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制的基本理论。

从实务上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已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美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由国会授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管制。虽然作为管制形式之一的会计准则,其制定权一直保留在民间机构,但其监督权仍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也一直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用各种手段和方式进行管制。实际上,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施行管制有利于提高市场有效配置资本的能力,能够创造一个相对公平、有效的信息环境。这可以从以下方面得到证实:

(1)帕累托法则(pareto's law)。西方经济学家帕累托对收入和分配进行广泛统计研究后得出一项法则,政府管制可以使社会产出接近社会最佳量,从而改善社会福利。当前,市场意义上的会计披露制度存在着市场失灵,由会计信息披露而导致的资源配置并非最佳,各经济主体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普遍存在,导致信息披露造成的经济利益不公平的状况也普遍存在。因此,政府对信息披露的管制是必需的、有益的调控行为。

(2)公共产品理论的支持。公共产品能够提供社会福利,其最显著的特征是能够为全体社会成员消费或使用,并且公共产品不会因为某个人的消费而影响或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机会。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以在不同人之间免费传递,每个人都能消费信息的内容,因而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常常被假定为一种公共产品。现代经济学认为,所有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无需付出代价,公共产品的供给方无法将生产成本转嫁给信息消费者,正是公共产品的公共性以及非排他性使得公共产品生产者不愿提供公共产品,因为他们得不到相应的费用补偿,故他们对满足公共产品需求的供应缺乏积极性,公共产品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总是供应不足的。张维迎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个囚徒困境问题。诚然,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每家公司的最优选择都是少花钱少披露,向市场进行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就会缺乏动力。为解决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问题,对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将是不得不考虑的措施,对于公共产品通常由政府提供或由政府实施管制和保护,会计信息的披露基本上采取了政府监督和管制、行业自律的方式。

(3)委托代理理论。财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双方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和理性行为。所有者所追求的目标在于投资报酬最大化,而经营管理人员则有着更为广泛的经济和心理需求,如声誉、晋级、酬金及利润分配等,两者之间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经营管理者总存在着一种在满足契约的基础上尽量将成本保留在低水平上的动机。因此,协调财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实现代理责任的托管,建立彼此相互信任尤为必要,正如戴维・费林特(David Flint)教授所指出的:“经管责任的基本准则是以诚实和规范这一社会哲学为先决条件的”。委托代理关系比较理想的情况是:第一,财产所有者能了解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时间和空间上能够监督财产的运行及保管,能够了解掌握财产的价值变动规律;第二,经营管理者与财产所有者没有根本利益冲突,财产经营者能尽职尽责,并获得应有的报酬。可惜稳定这种经管责任的内在因素只能在一个非常狭小的社会空间中存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产生影响委托代理责任双方彼此信任的心理、信息和利益等方面的障碍,单靠这种内在的自发的因素是难以持久稳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因此,问题的解决还要借助于政府对信息披露的管制,以约束和监管经营管理者对公司信息的披露和诠释。

(4)信息披露的垄断性。在非管制的会计信息市场中,公司是会计信息的垄断供给者,它不仅限制会计信息的产出,而且以垄断价格出售会计信息。这种情形也存在于公共事业中,对它的管制措施是允许垄断生产但严格管制价格。对会计信息而言,也可以借鉴公共事业的做法,采取强制披露、严格管制的措施,这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方法,因为让每个人都去购买同一信息,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强制披露的成本是比较低的,绝大多数的会计信息是公司内部会计系统的直接产品。相对于通过个人契约的形式获得会计信息来说,强制披露大大地节约了投资者的成本;再者,强制披露、严格管制也可以制止由于信息披露的垄断性而带来的会计信息质量低劣乃至失真的现实弊端。

(5)资本市场公平性社会目标的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性是一个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是各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资本市场的社会目标。只有在所有现存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都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同样信息时,证券市场才是公平、有效的。这种状态即是信息对称,是社会公众所期望达到的。尽管完全的无成本的信息是完全竞争经济模型中的一个假设,但证券管理部门应在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得到足够的、同样的信息方面有所作为,造就均等收益的信息环境。因此,信息披露要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作用,就需要更多更好的管制,以防止内幕交易和信息市场的不公平性。另外,良好的信息披露质量,将有利于繁荣资本市场,从而形成良好的投资决策和更优化的资源配置。

四、不是结论的结论--对信息披露管制的深层反思。

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性质、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信息披露的垄断性等因素的存在所造成的市场失灵,以及证券市场公

平性社会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管制,这是比较符合客观事实的。如果缺少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制,很难想象,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将如何,内幕交易的猖獗程度将如何、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程度将如何?但是,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管制时,以下几个问题仍值得深入考虑:

(1)信息披露管制不能确定资源配置是否最优化。根据阿罗(Arrow)的“不可能性理论”,要得到一个让我们知道的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管制政策是不可能的。价格机制通过供求平衡能显示总体社会偏好,它是资源配置的依据。一旦以管制政策代替价格机制,便无法对总体社会偏好进行确定。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实际上并无法确定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是否达到最优化。

(2)公共产品过剩如何解决。在市场非管制的情况下,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不足的。正是基于这一点,经济学家才提出一些“管制”措施。然而,在管制的市场中,由于公共产品的消费是无成本的,通常消费者会高估其需求或偏好,因而,公共产品往往也会呈现出生产过剩的趋势。尽管“管制”能解决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但却无法解决公共产品生产过剩问题,这对于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会计信息而言也是如此。

(3)管制成本的大小及负担问题。信息系统既为公司管理当局提供信息,也为公司外部使用者提供信息,两者具有一定的共性。威郡豪弗(A・Wagenhofer)于1990年指出,虽然会计信息是公司内部会计系统的直接产品,其边际成本应该是很小的,但是强制披露与竞争对手相关的权益信息(如分部披露),对一个公司来说,其成本是极其高的。这种情况下,成本该由哪一方来承担?是公司消化还是转嫁给消费者?如果公司通过提高商品价格而将其转嫁给商品消费者,这对其中非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他并未消费会计信息,但却为此付出了代价。

(4)信息披露管制的效率与效益。在信息披露不受管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垄断会计信息的供给。这不仅意味着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的供给不足,影响证券市场的效率,而且意味着会计信息使用者都以垄断价格去购买同一公司的同一信息,造成社会资源的重复浪费,从而产生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非管制的额外成本。当然,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进行管制,也会发生相应的成本,并且信息披露管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信息披露的效率,故而在作采取信息披露管制措施时,应对管制效率及管制成本、效益进行分析权衡。 通过上述对信息披露管制的探讨,不难发现:政府对信息披露管制的效率和弊端难以克服,单一形式的强制披露、严格管制终非长久之计。笔者认为经济条件的变化和社会环境的变迁,对信息披露管制的最佳之举是在政府适度管制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将信息披露融入市场运作,同时发挥政府调控管制和市场导引、配置的双重作用:首先,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增长有可能促成会计信息的有偿使用,因而有可能解决会计信息披露的效益确定问题,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其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信息市场的发展,既有可能使披露信息量增加而披露成本降低,也为会计信息的商品化提供了可能;再者,信息披露管制制度对于那些涉嫌商业秘密、容易导致法律诉讼以及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信息无能为力,上市公司有意弱化或避开对该类信息的充分披露,而发展会计信息市场将会缓解这一状况;最后,会计的飞速发展冲破了会计只是一种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的工具的局限,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商业竞争和获取超额利润的指南针,证券市场披露的股票价格信息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信息的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充分地显示出巨大的经济效益潜能。因此,大力发展有偿会计信息市场,将信息披露融入市场运作,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将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和管制发展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 罗斯・L・瓦茨等著,《实证会计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9月

2. 薛云奎著,《会计大趋势》,中国财经出版社,1911月

3. 朱荣恩著,《中国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9月

4. 乔彦军著,《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会计》,经济管理出版社,年12月

5. 吴联生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管制研究》,《财会通讯》2期

6. 孙忠欣、刘兴云主编,《企业具体会计准则释例》,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

作者: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系 蔡昌

篇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制研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制研究

摘 要:本文探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市场假说信息披露管制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在现实非有效市场环境下,必须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管制的根源性诱因是由于会计信息不对称、投资者经验能力不丰富、不均衡,会计程序、方法在公司之间运用上的差异,无意义会计数据的存在及其干扰,内幕信息、粉饰乃至虚假性行为的存在以及信息披露成本的存在等因素综合造成的信息失真、决策无效,投资者及一般证券市场难于在效益不同的企业之间作出区分。 笔者在对帕累托法则、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信息披露的垄断性的研究基础上,认为政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管制是比较符合客观现实的做法。但笔者进一步认识到:政府对信息披露管制的效率和弊端难以克服,单一形式的强制披露、严格管制终非长久之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信息市场的发展,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增长,信息在当代社会显示出其巨大的.价值潜能等经济条件及社会环境的变迁,都为会计信息商品化和会计信息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因此,大力发展有偿信息市场,将信息披露融入市场运作,将是信息披露发展的最佳选择。

关键字:信息披露、有效市场、信息披露管制、公共产品、会计信息市场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有效运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从质、量及表现形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然而,我们仍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会自觉或自发地披露符合证券市场有效运行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还需不需要政府以各种形式实施信息披露管制?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信息披露管制

信息披露(Disclosure),所谓信息披露就是用公开的方式,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用一定的格式,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各种资料公布于众。信息披露是证券所有权市场化和信息需求社会化的必然结果。实施信息披露基于这样的认识:证券市场各参与者都能够利用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决策,从而使证券价格反映信息的基本特征。信息披露的本质是信息的公开,在证券市场中,通过传递财务和其他经济数据是企业广泛筹集资本的重要条件。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是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实现的,这就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确保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证券市场的根本前提。美国大法官路易斯・ 布兰戴斯(Louis Brandeis)早在1914年就指出:“(信息)披露才能矫正社会及产业上的弊病,因为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莫茨和夏洛夫(Mautz & Sharaf)也指出,“信息披露本身就是限制舞弊和差错,这样做的理论依据是公众有知情权,要求通过立法来预防盘剥行为”。 通常意义上的管制,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管制依据其主体不同,可分为“私人管制”和 “公共管制”。私人管制是由私人来约束私人的行为,公共管制是由社会公共机构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等对私人以及经济主体的行为实施的管制。戴奈尔F・斯巴尔珀在《管制与市场》一书中将“管制”定义为“行政机构为直接或通过改变消费者和厂商供求决策而间接干预市场分配机制所颁布的法规或采取的特定行动。”信息披露管制即为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干预,包括对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披露要求及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表现形式的管制。从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看,信息披露管制包括对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全过程的管制。由于会计确认、计量是会计披露的基础,因而,信息披露管制集中体现在对会计报告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及其内容与表达方式的管制上。

二、有效市场假说和信息披露管制

根据经济学的价格理论,在确定的条件下,竞争驱使经济利润(经济利润是扣除了资本市场投资报酬率后计算出来的)趋于零。美国芝加哥大学财务教授尤金・法玛(Eugene Fama)1970年提出的“有效市场假说”理论(EMH)。詹森(Jeson)把有效市场定义为:对于一组信息θt,如果根据该组信息从事交易而无法赚取到经济利润,那么市场就是有效的。具体来说,如果某组信息θt(譬如,《金融时报》上公布的上市公司会计赢利信息)被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广为了解,那么证券市场的竞争就会驱使证券价格处于这样的水平:投资者根据该组信息进行的交易只能赚取按风险调整的平均市场报酬率,即平均经济利润趋于零。“有效市场假说”理论认为有效证券市场是一种能够充分反映已知信息的市场。有效市场假说蕴含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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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医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现状研究论文

摘 要: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披露内容方面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独立报告意识是企业的第一大问题。还有很多这类的问题。从上市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入手,对医药上市公司近五年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及发布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统计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对于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完善信息披露方式有着一定意义。

关键词: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医药上市公司

1 社会责任信息的来源及意义

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是由美国学者Oliver Sheldon(1924)在其《管理哲学》着作中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SR)这一概念。自1990年开始,我国也逐渐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继而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还要承担对股东、债券人、员工、消费者、供应商以及政府的责任,从而打破把经济利益作为唯一追求的传统理念。

篇5:医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现状研究论文

本文选取了沪、深两市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剔除st,st*,数据不全以及有异常值的上市公司,共得到97家总样本有效数据,其中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样本有31家(见表2),占医药上市公司总比重的32%。

对20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31家医药企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对比,发现在披露内容上,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与大多数其他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上基本上没有区别,基本上都包括股东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职工权益、社会福利五个方面内容做出了披露,具体的披露内容见表3。

根据上市医药行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内容显示,企业主要对股东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职工权益、社会福利五个方面进行披露,可以看出上市医药行业比较重视经营利润和保障员工权益,并乐于披露此类相关信息,第一,从年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披露总体来看,职工权益中的子项目职工的健康与安全是企业披露最多的项目,占到总比重的94%,其次是环境保护中的子项目节能环保措施方面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公益项目都占到87%,这充分说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来侧重于股东权益、环境保护及职工权益。第二,从五个分项目来看,总体披露质量较好的是股东权益,无论从股东权益与债务偿还以及经营业绩方面都占到了77%,除此上市公司还对外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报告充分披露企业的经营情况,结合整个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看,关于股东权益方面的内容披露的比较充分,应当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中最好的方面。第三,从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披露内容统计整体数据上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社会责任披露的薄弱环节,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信息的数据体现了现在企业过于重视利益,对履行社会责任没有足够重视,然而对于履行社会责任来说最重要的安全生产内容、环境可持续发展、第三方审验披露甚少。所以应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提高重视,这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企业应及时通过披露产品合格率、产品安全应急机制、药品召回与过期药物回收等其他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社会责任信息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

因此可以从2015年上市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上看出上市医药行业对于履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内容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医药企业只有及时履行社会责任,不断优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生产出有质量安全的药品,才能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对于医药企业来说,未来的发展才会越来越好,也能提高医药企业在市场的占有率。

4 完善我国上市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建议

随着上市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不足,要求上市医药行业提高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水平不是一簇而就的事情,由于大多数企业都是从企业短期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导致他们只注重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而对履行社会责任这一问题意识度低。其中部分企业认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与履行社会责任的矛盾。医药企业内部管理者应该充分地认识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必要性,增强履行社责任信息披露的意识,培养企业养成自愿披露习惯。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要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做出相关宣传,让企业从长远角度看待问题,使企业懂得利益相关者对企业长久发展的必要性,从而增强企业在此方面的意识。企业不能一味地压低成本,减少必要的费用,最终只会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从而使得消费者失去对企业产品的信心。

篇6:医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现状研究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对医药企业的相关要求也逐步提高。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发展,对上市医药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伴随着医药行业整合大潮不断上演,不断出现的整合效应。随着国家扶持政策持续发展和医改政策,医药市场也呈现出逐步变暖的趋势,这就为上市医药行业的产品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从上市医药行业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总体情况上来看,本文对-2015年发布的5年社会责任报告的医药企业做了统计,同时对我国上市公司同时期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样本做统计并做出比较见表1。

表1显示,2012-2015年间,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医药企业仅占全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总数的4%到5%左右,虽然医药企业发布的数量,占的百分比从2012每年都有所增加,但由于医药上市公司占整体上市公司比例有限。比例没有发生较大的改变,通过统计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数据显示,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做到每年要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对上一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阐述,对于企业是否履行杜会责任的情况利益相关者不能够系统的了解到,从而不能做出准确的评价与判断。

篇7: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引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与基石。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立法疏漏和监管不力使得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实质上已经构成了信息披露的主要违规行为类型之一。上市公司ST厦新业绩预告变脸事件曾经引起证券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1月22日厦新电子刊登公告称,由于度公司在产品结构调整、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方面获得了成功,经营业绩有较大幅度提高,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基本可以实现扭亏为盈。204月5日,该公司公布预亏公告称,公司20度仍将亏损。年4月10日,该公司发布关于预盈后又预亏的补充说明公告,将预盈后又预亏的原因归结为公司在初步测算时过于乐观,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政策应用上、对有关费用及其他收入等方面的确认标准上存在差异。2002年4月19日,公司公布年报,亏损金额为7825万元、每股亏损0.218元。由于该公司已亏损1.74亿元,其股票被特别处理。[1]值得注意的是,厦新电子是一只老庄股,7月曾因10送5转增2题材被炒至41.71元。2002年1月22日该公司发布预盈公告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7.22元,而发布预亏公告前一日的收盘价为10.23元,涨幅超过40%。预亏公告一出,市场哗然,股价也一度跌破上升通道。

2002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包括厦新电子在内的5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进行公开谴责。上交所的公告称,上述公司或延迟发布重大信息,或信息发布不够真实和完整,这些公司的披露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予以公开谴责。[2]市场上有投资者呼吁“怎一个‘歉’字了得”,“谁能为投资者买单”?[3]而公司本身却强调事出有因且“发布预盈公告后又宣称预亏的并不止厦新电子一家”[4] ,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各执一词。

类似的预测性信息披露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应不应当以及接受何种处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因此而遭受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明确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而且对中国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但《规定》本身对预测性信息披露也没有涉及。《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问题在于,从本质上说,上市公司发布的预测性信息都是不存在的事实,不同于已经客观发生的历史事件,是否对所有发布预测性信息的行为都按照虚假陈述对待?预测性信息的披露也不同于一般的事实信息,上市公司以预测性信息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为由而加以随意变更,甚至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行为,适用不适用《规定》?本文将借鉴美国预测性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的实践,并提出相应的制度改进建议。

一、预测性信息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预测性信息,习惯上也称为“软信息”,区别于表述客观可证实的历史性事件的“硬信息”。一般认为预测性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对利润、收入(或亏损)、每股盈利(或亏损)、资本成本、股利、资金结构或其他财务事项预测的陈述;(2)公司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计划与目标的陈述; (3)对未来经济表现的陈述,包括管理者在对财务状态分析与讨论中

[1] [2] [3] [4]

篇8: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信息披露研讨论文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信息披露研讨论文

本文主要从中小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分析;信息不对称对中小企业外源融资方式的影响;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途径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是指从事交易活动的双方对交易对象及环境状态的认识存在差别、企业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两种、信息披露的意愿、制约中小企业信息生产能力的因素来自内外两方面、信息披露成本分为隐性成本和显性成本、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向金融机构借款、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培育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中介机构等,具体请详见。

信息不对称是指从事交易活动的双方对交易对象及环境状态的认识存在差别,其中只有一方拥有交易信息,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从而影响处于信息劣势一方决策的信息不对称是指从事交易活动的双方对交易对象及环境状态的认识存在差别z正确性。信息不对称使社会资源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优”,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福利的分配。1970年,阿克洛夫(Akerlof)在哈佛大学的经济学期刊上发表的《“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开创了信息不对称系统研究的先河,而梅耶斯(Mayers)和麦吉劳夫(Majluf)则首次把不对称信息引入资本结构的研究中,进而提出著名的优序融资理论。根据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不同,信息不对称理论分为事前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事后信息不对称理论。前者主要研究发生发生在交易双方签约之前的信息不对称,又称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理论;后者主要研究发生在交易双方签约之后的信息不对称,又称道德风险(Moralselection)理论。逆向选择会导致资本市场上的优质企业因不愿意承担高额融资成本而退出市场,留下的都是劣质企业,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从而使资本市场变得无效率;而道德风险则会提高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成本,进而影响资金需求者的融资决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分析

一般而言,企业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源融资,如企业的自主投资、盈余积累和固定资产折旧等;二是外源融资,如发行股票、债券及向银行借款。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筹资渠道要少得多。郭斌、刘曼路20对中小企业规模与资金来源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小企业各种资金来源的比例分别为:自有资金54%、亲友入股15%、政府投资2%、银行借贷27%、其他来源3%。即中小企业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内源融资,而其外部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借贷。形成这种资本结构,主要是因为我国中小企业多数是由家庭小作坊发展而来,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企业成员之间固有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企业管理者和业主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从而使企业“几乎不存在任何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监督成本和代理成本问题”。也就是说,在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活动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本文主要考察中小企业外源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信息不对称对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对外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方面:

(一)信息披露的意愿。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很难筹集到足够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以满足,但毫无保留地提供内部经营和财务信息则有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就有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有选择性地向资金提供者披露信息,使信息质量大打折扣。

(二)信息生产能力。制约中小企业信息生产能力的因素来自内外两方面。从内部来说,中小企业自身规模较小,制度建设方面相对落后,财务管理较为混乱,信用等级较低,可供抵押的资产较少。也就是说,中小企业的自身条件使其信息生产能力受到限制,极易在融资活动中形成信息不对称问题。从外部来说,我国中小企业信息披露平台建设还很落后,资本市场现有的信息披露体系内容大多是专门针对专门针对大型企业制定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体系尚未建立,从客观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信息生产。

(三)信息披露成本。信息披露成本分为隐性成本和显性成本,前者主要指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可能吸引更多的竞争者进入该产品或服务市场,从而使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后者主要指信息编制成本和传播成本。信息披露成本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具有重大影响,中小企业会在信息披露成本与外源融资所获得的收益之间进行权衡。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在外源融资过程中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对中小企业外源融资方式的影响

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向金融机构借款。从理论上分析,发行股票和债券必须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的信息,会使中小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为了避免暴露商业秘密,降低信息编制和传播成本,使其在经营活动中更具竞争优势,中小企业一般不愿意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因此,多数中小企业会选择向金融机构借款作为其主要的外源融资方式。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主板市场主要是为国有大型企业改制服务的,对拟发行股票融资的.企业,无论在资产规模还是在盈利能力、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中小企业很难在主板市场上融资成功;创业板市场规模较小,难以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债券市场也不发达,发行债券门槛高,也阻碍着中小企业融资。因此,中小企业更多地倾向于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但由于借贷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也并非易事。这主要是因为,许多中小企业为了顺利取得银行资金支持,只向金融机构披露有利于融资成功的信息;而金融机构为了降低信贷风险,会对中小企业提出较高的贷款利率要求,从而使得一些低风险项目由于无法承受高利率而退出融资,而能够承受高利率的项目大多是高风险项目。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时,将申请融资的项目一律视为违约风险较高的项目,尽可能减少贷款发放额,从而形成逆向选择。而中小企业在融资成功后,可能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在借款使用方面背离原借贷合同规定,从而损害金融机构利益,增加金融机构回收贷款的难度,即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三、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途径

长期以来,我国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不够重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强调要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但并未对信息披露时间、内容、方式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使中小企业过多地依赖外源融资,尤其是金融机构的贷款。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中小企业遭遇金融机构“惜贷”,从而使其外源融资渠道受阻。为减少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必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信用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应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核算简单、人员较少等特点,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制定中小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强制披露信息的内容和自愿披露信息的内容,杜绝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搭便车”现象,以减少金融机构在信贷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面临的道德风险,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我国可组建中小企业信息披露监管机构,负责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对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以帮助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时减少信息搜寻成本,避免在对中小企业的遴选中出现逆向选择。监管机构在执行有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时,应特别重视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方式,鼓励中小企业自觉披露更多的内部信息,以使其在融资活动中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培育中小企业信用

信息中介机构目前,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主要由金融机构或相关中介机构操作。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息不透明的情况比较严重,金融机构信用评价成本较高;而信用信息中介机构良莠不齐,致使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严重,中小企业违规使用信贷资金的现象层出不穷。大力发展信用信息中介机构,有利于通过信用信息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目前我国现实情况下,要减少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过程中面临的道德风险,政府应有所作为。不仅要为信用信息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持中介机构做大做强,而且还应加强对信用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市场行为,以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来减少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篇9: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对策管理论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对策管理论文

[摘要]信息披露对我国证券市场十分重要,信息充分披露是提高证券市场效率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改善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问题的一些方法。

[关键词]信息披露证券市场问题改善措施

一、信息披露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性

证券市场是筹集并分配资本以满足有竞争力的投资需求的有效手段,如果证券市场能够有效运转,能够正确反映证券价格,市场就能够有效引导资金投向,提高市场效率。在证券市场上,不确定性和风险是影响证券价格和构成证券特征的重要因素。由于信息的获取可以改变对证券不确定性和风险的评价,从而信息对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价格均衡也就具有直接作用和决定性意义。理性投资者需要在充分了解上市公司财务、经营活动等全面的相关信息之后,才能够经过决策,做出正确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之下,证券的价格才能够与其真正价值相匹配,价值高的证券获得相应的高价格,如此优质的项目可得到充裕的资金,证券市场才能够有效运行。由此可见,信息对于证券市场来说至关重要。

根据有效市场假说,有效市场分为三类,即弱势有效市场、半强势有效市场和强势有效市场。如果当前的证券市场反映了所有的历史信息,任何一个投资者按照历史的价格或盈利信息进行交易,均不能获得额外的盈利,则该市场是弱式有效市场。如果市场上任何时候的证券交易价格都正确地反映了所有为公众所知的与该证券有关的信息,则该市场是半强式有效市场。如果证券价格除充分反映所有公开有用的信息外,还反映了尚未公开的或者原本属于保密的内幕信息,但没有人通过内幕信息获得超额利润,所有的投资者占有完全相同的信息,则该市场是强势有效市场。据有关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至多达到弱势有效,也就是说现在证券市场只是反映了过去的信息,信息披露十分不充分。

根据比弗的研究,公司披露的信息越多,对投资者预测未来的收益越有利,因为投资者在预测未来收益时,会使用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另外,公司披露的信息越多,公众所了解的也就越多,这样就增加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可以说证券市场的有效与否与充分披露的概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要想增加证券市场的效率,充分披露是一个有效的措施。这对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样如此。

二、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质量不高,违规事件发生普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随着相关法律规范的不断出台,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制度取得了很大发展,信息透明度得到大大改善。但是我们同时注意到一个很不好的现象,那就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重量不重质。现在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容量是越来越大,但是有效信息却不多,公司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复,没有多少实际价值。

另一个方面,上市公司披露违规现象并没有得到改善,还甚至有加大的趋势。2月,沪、深证交所分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等级评估:深交所514家挂牌公司中,30家优秀、201家良好、249家一般、34家不及格;上交所646家挂牌公司中,53家优良、534家合格、59家不良。,中国证监会查处与虚假披露相关的案件33起,处罚上市公司8家、高管人员80多人,处罚涉案会计师事务所3家以及注册会计师21人。违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招股说明书的过度“包装”,低估损失,高估收益,造成盈利预测偏差较大;二是有利润操纵行为。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以粉饰经营业绩。上述资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情况较多,问题相当严重。

2.信息披露不充分

由于害怕企业竞争秘密泄露,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上市公司对于一些信息的披露不够充分,举例如下:

(1)研发信息披露不充分。在当今世界中,科学技术是一个企业最具有竞争力的方面,一个企业在研发方面的作为往往能够折射出这个企业在将来的发展状况,而且它能够影响企业的未来价值。但是,现实的证券市场上,企业为了确保将来在产品市场上竞争力强,往往牺牲资本市场上的利益,对企业研发方面的信息披露的很少,或者根本就不披露,这样,投资者就很难对公司作出客观的估计,证券的市场价格就很难正确反映证券的真实价值。

(2)人力资源信息披露不充分。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拥有优秀人才的公司,它的未来收益就有比别的公司大的概率。但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对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十分有限,这也造成了投资者无法对公司的价值做出客观评价。

(3)对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财务比率中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上述指标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时期的静态数据,并不能反映多年的平均状况,且这些指标可以在期末被人为地修饰。更重要的是对于分析偿债能力非常有用的资料未能予以披露,如:存货的结构和变现能力,应收账款的金额与账龄,尤其是逾期债务和金额较大的债务等,这些资料上市公司往往借故保护商业秘密不予公布。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对于有关企业负面的信息披露更是不足,避重就轻,故意隐瞒或者遗漏重大事项等,误导投资者。

信息充分性要求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信息都应该披露,不仅要披露对公司股价有利的信息,更要披露对公司不利的潜在的或者说是对现实有威胁信息,对这些信息不能有所隐瞒,以此欺骗投资者。

3.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应该及时地、尽快地发布信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使投资者能够尽快做出相应的决策。但是,有很多公司出于特殊目的,并不及时披露,从而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损失,如“漯河银鸽”委托理财,买人“银广夏”股票,投资损失上亿元未及时披露;“三九医药”被母公司侵占大量募集资金,也未及时披露等等。这样,一方面投资者获得的信息已经是以前的信息,对以后的决策已没有多少实用价值;另一方面,通过特殊渠道提前获取信息的投资者利用事件发生和信息披露之间的时间差谋取超额利益。这就导致了投资者之间的非公平竞争,对市场效率有害无益。

4.民间审计没有完全发挥出

应有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人员,其基本职责是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以保证经其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但是,现在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竞争十分激烈。随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不断加大开拓市场的力度,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形下,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能够拉到订单,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不能做到实事求是,有些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接受业务,这必将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民间审计的质量不过关,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就很难客观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的公告可信性打了很大的折扣,投资者无法以上市公司的公告来判断一个公司的价值,其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受到严重影响。这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与之相应的是,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受到损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这对证券市场的效率是十分不利的。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改善措施

针对以上我们提到的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实施强制披露,并不断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有些公司在信息披露时,首先考虑到的是公司的利益,是内部人的利益,这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立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强制披露。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信息披露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四个层次: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证券基本法律,如《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政府制定的有关证券市场的法规,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各类规章,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交易的实施细则等。

但是,在这些法律规范中缺少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使得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的民事诉讼可操作性不强,很难对违法者采取实质性的制约。因此,我们应该在已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立法,填补法律规范体系中的空白,进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朝良性发展。

2.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在完善法律规范的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加大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目前在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上,手段过于单一,主要是公开谴责、内部批评和罚款等形式。从1993年至月的处罚历史看,证券交易所的内部批评(占61.93%)和公开谴责(占22.94%),成为目前最主要的处罚方式。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个人处罚主要以警告和罚款为主,比较严厉的处罚如市场禁入和建议撤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这两项处罚的比重特别低,这就使得处罚对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十分有限。由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收益远远大于所受到的处罚,所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因此,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是保证法律规范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否则,有关的法律条文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对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没有任何控制作用。

3.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非财务信息),尽可能做到信息充分披露

我们在上面分析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充分,针对这一点,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措施使上市公司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最好是充分披露。披露的信息除包括传统的财务信息之外还应当包括:

(1)有关会计政策的信息。投资者需要获得足够的信息以致能够在不同的会计决策之间做出抉择,因为,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将影响证券的市价。由此,我们看出会计政策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会计政策信息披露充分与否将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因此,上市公司有必要向证券市场披露有关会计政策的信息。

(2)管理当局讨论分析书。它包括描述流动性、资本来源变化的已知趋势的信息,描述收入、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可能对收入有重大影响的主要的重大异常事项和趋势及其不确定性的信息。管理当局讨论分析书可以增进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动、经营成果的理解,进而帮助投资者做出他们自己的预测。同时,管理当局讨论分析书为投资者增加了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

(3)有关预测未来的财务信息、前瞻性信息、经营业绩指标、背景信息以及将来的不确定信息等等。这些信息都是投资者制定经济决策时越来越需要关注的信息。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使得市场价格决定于供给需求,好的信息必将促成更具信息含量的买卖决策,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投资者做出更好的决策,增进证券市场的效率,使投资者将资金直接投入到最有生产效率的地方。

4.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是促进上市公司完善信息披露的一个有效方法,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1)改善执业环境,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待遇,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开展有效的培训,促进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证监会和中国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应形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证券市场民间审计质量。

(3)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出台有关惩戒的相关法规,成立一个惩戒委员会,并给予它惩戒的权利,以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规。

只有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成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可靠保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篇1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收益与成本分析论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收益与成本分析论文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公众投资者公告。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着披露不完整、不充分、不真实、不及时等问题。本文将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探析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措施。

一 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组织形式下,企业管理当局是对外信息披露的主体。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当局。因此,信息披露的动因也就是管理当局披露信息的动力。

(一)信息披露的契约性动力

意义上的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体。企业信息披露的动力首先源自公司缔结的合同。信息对于监督合同的遵守情况是必需的。例如,如果管理当局的努力是不可观察的,就将导致产生建立在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激励合同(如薪酬计划),要提供经营成果的计量就需要净收益的信息;当一个公司举债时,在合同中就必然包括债务条款,与债务条款相关的不同比率信息是必要的。这些合约的存在,必然要求管理当局披露如净收益一样的信息。如果管理当局提供的信息不充分、不准确,就会增加企业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薪酬也会受到。

(二)信息披露的市场动力基础

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其公司信息的动力也源自于市场的力量,包括以下几个市场:

1 经理人市场 经理人市场经常评价管理人员的业绩。因此,如果管理人员发布虚假、不完整和误导性的信息将会对他们的声誉造成影响,影响到管理人员未来竞聘、选拔和晋升的可能。所以,经理人市场为信息的披露提供了重要动力。

2 资本市场 声誉和合同能够激励管理人员提高公司价值。这促使他们向市场披露信息。原因在于,更多的信息披露降低了对逆向选择的关注,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的.股票价格和资金成本也随着分别升高和降低,这将表现为公司盈利能力的增强和价值的提高,这也将增加管理人员的价值。

3 接管市场,也称之为公司控制权市场 如果管理人员不能提高公司价值,公司就有可能被接管,如果接管成功,管理人员就会被替代。股东的不满情绪越高,接管交易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接管市场激励管理人员提高公司价值,这也意味着产生类似于来自于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信息生产动力。

(三)信息披露的外部动力

由于会计信息存在着不对称性,企业管理当局比外部信息使用者拥有掌握信息的优势,也就存在着管理当局利用这一优势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契约并不总是完备的,市场也会失灵,这就需要外部的监管,强制管理当局披露必要的信息。如,会计准则委员会、证监会等就要求企业按照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对外公布相关的信息。这是管理当局对外披露信息的强制的、外部性的力量。

二 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分析

管理当局是信息披露的主体,经理人的行为都是理性的。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经理人才会做出某一行为。信息的披露同样如此。

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将提高管理人员的声誉和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从而增加管理人员的利益。因此,披露信息的动力在于管理人员的利益(当然,外部的监管力量,不能直接产生管理人员的利益,但这是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只有这样才可能产生其利益)。

相反,披露虚假、不充分、不准确、不及时信息给管理人员造成的声誉毁损,进而影响到未来的竞聘、晋升等,以及提高公司的资本成本,给经理人员造成的损失,这就是管理人员信息披露的成本。

以下从博弈的角度分析管理人员披露真假信息的收益与成本。

为简单起见,管理人员披露真实信息的收益设为0。披露虚假、不成分、不及时信息都设为虚假的信息。

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上市公司有两种选择:披露真实会计信息或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外部信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可以选择检查或不检查,当检查时,可能发现企业披露虚假信息,也可能发现不了;当不检查时,可能通过有人举报而发现公司作假,也可能没有人举报从而不能发现公司作假。

篇11:浅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之平衡论文

浅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之平衡论文

摘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保护公司的中小股东、大众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利益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在实践 中两者又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因此,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并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探索。

关键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商业秘密保护 信息披露 澄清豁免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保护公司的中小股东、大众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利益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两者缺一不可。

但在实践中两者又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为核心,而保守公司商业 秘密则是以保护公司利益为首要宗旨。如果任由这种冲突的存在和发展将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经营热情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将加大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监管和推行公司信息报告制度的难度,最终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通过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平衡之必要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 由证券法予以规制,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证券法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宗 旨,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营造有序、合法的竞争环境,维护企业的利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更是以“保密”为理念,维护企 业的竞争优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侧重于对信息的“公开”,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恰好相反,侧重于对信息的“保密”。前者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 益,后者保护公司的利益;前者限制商事主体自治权,后者保护商事主体自治权,两者的冲突显而易见。而两者在法律理念上的冲突又必然会 导致在实践中的冲突--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人们希望通过立法来强制上市公司全面、及时地公开信息;但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人们又希望通过立法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我们不难发现,法律在对两种权利给予保护的时候,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因此,如何协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冲突就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而在实践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冲突也是经 常发生。因此,通过研究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平衡之可能性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在价值取向上具有统一性。

无论是证券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论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抑或商业秘密保护,都遵循公平原则。平等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市场主体只 有拥有平等的参与权,是实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的前提。表现在证券市场,一方面要求在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中,发行人、投资者、投资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参与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另一方面就是要求同类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特别要确保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禁止各 种证券欺诈、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同样,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出于对公平的考虑,如果法律对不劳而获、投机 取巧、非法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听之任之,这无疑违背了公平原则。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最终目的具有统一性。

设置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而企业上市筹资,投资者在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后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其利益本身是与公司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只有在公司保守商业秘密,赚取了更大利润的情况下,中、小股东才能获得股票上的红利分配。虽然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上市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因此保护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最终还 是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总体而言,两者属于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平衡的对策

(一)科学界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首要问题就是要通过立法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各自的内容,以更好地在实践中保护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上市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当然,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同时,也不能任意扩大商业秘密的范围,把握好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两者之间的度,否则就会矫枉过正,造成上市公司随意拿应当披露的信息属商业秘密做借口,不履行其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予以区别对待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几乎均为强制性的,这种立法模式导致了法律规范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造成了上市公司缺少寻求保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豁免的依据和途径。因此,可以考虑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分为强制性披露信息,必要性披露信息和自愿性披露信息,并在信息披露时予以区别对待。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予以区别对待,可 以增强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冲突的平衡。

(三)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豁免澄清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豁免澄清制度是为了解决信息及时性原则造成的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而产生的。信息披露豁免澄清的意义正在于,它有助于“将市场噪音限制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内,同时避免因发行人对谣言和猜测保持沉默而使沉默本身成为重大信息。”目前,我国证券法律法规中目前并没有规定对该制度作出规定,所以应该尽快建立起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豁免澄清制度,以更好更完善地保护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

(四)明确因涉及商业秘密而申请信息披露豁免的举证责任

归属实践中,上市公司随意拿应当披露的信息属商业秘密做借口,推卸信息披露责任的不在少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取证状态,既耗费调查成本,也难以获取有效信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化被动为主动,对于允许选择自愿披露的信息范围之外的所有信息都要求向其报告,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不予报告,不予报告的均给予警告或者处罚;而对于因涉及商业秘密而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承担证明责任,同理,在民事裁判中,证明责任也归属于上市公司。承担 举证责任的明确,符合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符合价值平衡的要求,也有利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掌握监管的主动权,有利于民事裁判的顺利进行。

四、结语

法律对于利益关系的协调以及利益冲突的平衡,一般通过制度设计加以实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质上反映了两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中,我们对此应该加以关注和研究,并力图予以解决。因为要想使投资者的 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而我国立法对此的规定显得过于粗简,不够详细,需要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

参考文献:

[1]叶林:《公司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

[2]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3]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版。

篇12: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自愿披露的实证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自愿披露的实证研究

【摘要】本文以我国规模最大的100家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为样本,对其智力资本信息自愿披露状况进行考察。结果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自愿披露程度比较低,其中组织资本信息的披露程度最高,其次是顾客资本信息,最后是人力资本信息;智力资本信息自愿披露程度的行业差异比较明显,信息技术等高科技行业公司的披露程度较高,而电力等传统行业公司的披露程度较低。

【关键词】智力资本;自愿披露;内容分析法

一、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与智力资本相关的信息,智力资本不仅是企业创造价值和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而且也是其未来创新和利润增长的关键所在。Lev and Zarowin 通过分析会计数据和市场价值的相关性,证明过去来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已经降低。普华永道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发现,在投资者认为最重要的信息中,只有三种属于财务信息(现金流、利润、毛利率),剩下的七种信息中有两种源于内部数据(战略方向和竞争格局),余下的五种均是无形的信息,包括市场增长、管理团队的素质、市场规模、市场份额和市场拓展;投资者认为中等重要的信息可以分为三类:顾客(分销渠道、品牌、客户周转率)、雇员(智力资本、雇员保留率和每名雇员的收入)和创新(新产品收入、新产品的成功率、研发支出和产品开发周期)。这些投资者和分析师认为,重要的信息几乎都属于智力资本,然而多数没有被管理层披露,因而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因此,研究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的自愿披露行为,对于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自愿披露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最近二三十年以来,会计界致力于研究外部报告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Healey and Palepu, )。Botosan()发现提高信息披露程度能降低资本成本;Sengupta()证明提高披露能降低债务成本;Healey et al. (1999)则发现提高披露能增加每股业绩,但与当期及预期盈余无关;Gelb and Zarowin ()发现披露水平高的公司,其股价与未来收益的相关性越高。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许多国家呼吁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程度,丹麦还编制了专门的智力资本披露指南。基于智力资本开发领域取得的成就,一批先驱企业率先开始对智力资本报告的探索,首开先河的是瑞典第一大保险和金融公司——斯堪迪亚(Skandia),他们于1994年设计了导航仪模型,系统化地解释了智力资本各组成要素及其关系。,丹麦组织一批企业从事智力资本开发,这些企业陆续公布了智力资本报告,随后亚洲、欧洲、中东地区的一些企业在智力资本披露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

我国对智力资本披露的研究始于20世纪的最后几年,起步较晚,大部分停留在介绍国外的报告模式,并提出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智力资本报告模式。其研究通常分两种,一种是在传统的财务报告中增加与智力资本有关的账户并在表内披露,非财务信息在表外披露(谭劲松,2001;梁莱歆、官小春,);另一种是单独编制智力资本报告,如徐程兴()提出的企业智力资本报告的主表和附表及报表附注所组成的报告框架。张炳发、万威武(2004)提出的企业知识资本报告,从知识资本投资、知识资本积累和知识资本绩效三大方面对企业的智力资本进行报告。对智力资本披露的实践研究涉及较少,张丹()以中国社科院公司治理中心评出的上市公司100强中在A股上市的49家企业20至的226份年度报告为样本,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有关人力资本、组织资本与客户资本等构成的智力资本披露内容已经存在,且披露内容逐年增加;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对市价影响显著;智力资本披露具有行业差异。冉秋红等()对我国20223家上市公司年报公开披露的非货币计量智力资本信息进行内容分析,对以货币计量的智力资本信息进行估算,实证结果表明,智力资本对组织经营绩效产生了积极的、正向的影响,以货币计量的智力资本信息对资本市场具有较为显著的价值相关性,而非货币计量的智力资本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并未得到明显体现,同时,这些发现存在行业差异。

然而,由于智力资本披露程度的度量采用内容分析法,其重现性比较差,因而很有必要扩大样本容量,对上市公司的.智力资本披露状况进行持续研究,以进一步明确公司智力资本披露的特征,为我国建立智力资本披露指南、有效指导上市公司的智力资本披露实践提供重要的依据。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选择

本文选取20规模居前的100家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为样本,选择了可以减少规模效应影响的规模较大的公司。已有文献指出,智力资本披露程度与公司规模相关(Bozzolan et al.,;张丹,2008)。虽然Striukova et al.(2008)的实证结果指出,年度报告并不是研究智力资本披露程度最好的载体,然而大部分文献还是选择年报为分析样本(Abeysekera and Guthrie,;Bozzolan et al.,2006;Guthrie et al.,2007),而且除了年报外,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如网络信息、新闻发布会等较少,因此本文选择分析样本公司的年度报告。样本公司所属行业如表1所示,主要行业的划分依据CSRC的行业分类。

(二)智力资本披露程度的度量

由于年报中的智力资本信息多为文字和图表形式,为了辨别和比较不同企业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目前已有的大部分文献均采用内容分析法(Beattie and Thomson, 2007; Guthrie and Abeysekera, 2006; Guthrie and Petty, 2000; Guthrie et al., 2004)。然而此方法近年来颇受批评,譬如Beattie and Thomson(2007)认为,由于没有提供详细的编码规则,智力资本要素的概念边界不清,读者很难判断智力资本要素的类别。因此本文将详细论述智力资本的分类以及各要素的涵义、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

1.智力资本分类及要素的涵义

虽然目前没有公认的智力资本定义,智力资本报告的形式也各式各样,但包含的内容是相似的,主要是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和顾客资本,即“H-S-C”结构。Guthrie and Petty(2000)提出三类24要素的智力资本披露框架,人力资本包含6要素,即Know-how、教育、职业资格、与工作相关的知识、与工作相关的能力、创新精神;组织资本包含9要素,即版权、专利、商标、管理哲学、企业文化、管理过程、信息系统、网络系统、财务关系;顾客资本包含9要素,即品牌、客户、顾客满意度、企业声誉、分销渠道、业务合作、许可合约、有利的契约、特许权合约。此框架被Brennan(2001)和April et al.(2003)所采用。Bozzolan et al.(2003)删减掉管理哲学、财务关系和创新精神三个要素,加入研究项目要素后形成22要素的分析框架。Abeysekera and Guthrie(2005)对智力资本要素进一步优化,并对各要素的内涵进行了说明。基于该结构,同时考虑我国目前智力资本管理的现状以及年报的内容结构,笔者将企业智力资本类别即要素结构设置为3类17个要素。

(1)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企业员工的知识、经验、技能、态度的总和,包括培训与发展、创新精神、雇员安全、雇员关系、雇员福利以及雇员状况6个要素。培训与发展指Know-how、职业资格和培训;创新精神指创新意识、创新兴趣、创新胆量和创新决心;雇员安全指企业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认证等;雇员关系指工会举办活动、雇员参与社会活动;雇员福利指雇员和管理层的报酬、雇员福利、雇员持股计划;雇员状况包括雇员人数、专业构成、教育水平、专家资历、雇员年龄以及人事变动等。

(2)组织资本。组织资本是企业的基本构架,是将人力资本组织起来的机制和流程,包括智力资产、管理过程、信息和网络系统、企业文化、财务关系、研发6个要素。智力资本包括版权、商标和专利;管理过程指管理方法与运作过程;信息和网络系统是保障智力资本有效运转的技术保障,主要指公司的信息系统,譬如内联网、信息密集度、资讯科技能力等;企业文化是公司全体员工认同并遵守的、带有本组织特点的使命、愿景、宗旨、精神、价值观和经营理念;财务关系是指企业与投资者、银行以及其他融资者的关系;研发是指为开发新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研究。

(3)顾客资本。顾客资本包括品牌与公司形象、顾客忠诚度、业务合作、分销渠道以及市场份额5个要素。品牌与公司形象包括品牌、质量标准和公司美誉;顾客忠诚度包括顾客满意度、客户忠诚度、客户拥有量、客户保持、客户服务等;业务合作包括商业合作、许可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分销渠道包括销售、零售、经销权和网络等;市场份额包括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地位。

2.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程度的度量方法

依据前人的研究,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来度量公司的智力资本信息自愿披露程度。内容分析法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披露的次数或频率越高,表明该问题越重要。一些文献根据相关字词、短语、句子、段落的长度来计量要素披露的次数,而一些文献仅仅只计量字词出现的次数,不论其长度(Beattie and Thomson,2007)。如果限制年度报告的篇幅,那么要素所占的长度越大,则该要素越重要,如果年报没有篇幅限制,由于没有额外成本,增加要素披露的长度可能并不能提供额外信息。我国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没有篇幅限制,报告长度参差不齐,长的超过200页,短的不到100页,因此本文选择只计数、不计长度的方法来度量智力资本披露的程度。参照Bozzolan et al.(2003)的计数法,本文选择段落作为分析单位来计量智力资本要素自愿披露的次数,判断的依据主要是段落的意思,而不仅仅是特定的词汇。如果智力资本信息框架中的任一要素在某段被披露,则该要素披露记数1,如果没有披露,则记数0,如果某要素信息在年报中重复披露,则仅记录一次。年报分析完后进行分类汇总,即可得该公司智力资本信息中每一种类每一要素的自愿披露程度。

在度量每一上市公司年报智力资本自愿披露程度之前,必须认真研读年报,确认并计数与智力资本要素涵义相符的内容。为了提高该过程的可信度,本文作者之一和一名研究生通读10份年报样本,分别独立计量各样本公司的智力资本披露程度,然后将两份计分表进行比较讨论,经过几番讨论后,两名计分者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小,直至达成一致。两名评分者再分别独立对余下的90份年报进行评分,若评分结果一致,则计分过程结束,若不一致,则继续讨论,直至达成一致。

篇13:国内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现状论文

国内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现状论文

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国外研究现状

1968 年,“社会责任会计”一词最先出现在美国会计学者 David.F.Linowes 发表在《会计杂志》上的《社会经济会计》一文中,从而掀开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序幕。从此,社会责任会计与社会学、经济学、会计学、信息学、控制论和系统论等多门学科相结合,以新环境观、新福利观和新企业观为其理论基础在各国发展起来,它主要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

(一)国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

美国会计人员协会在 1974 年 2 月,成立了企业社会绩效委员会,发表一篇专题研究报告,报告中将社会绩效分为四个主要范围 :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关系、环境贡献。阿米德贝奥尔科依(1981)在《会计理论》中,以“会计的未来”为题把社会责任会计作为会计的未来发展趋势之一。两位教授--李・H・瑞德堡和杰佛里・S・阿潘(1981),详细论述了各国社会责任会计的主要内容、确定、计量、报告形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别。Lee Burke 和 Jeanne M.Logsdon()认为应该把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定位到战略高度,企业把社会责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投资,而不是眼前的负担。Anonymous()对企业运用增值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问题进行了尝试。由 Wayne.Corcoran 和 Wayne E.Levninger 提出的“环境交易报告”虽然在内容上局限于环境会计信息,但在模式上却为社会责任绩效信息的披露奠定了基础。Juan L. Nicolau(2008) 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企业更应该注重与企业所处社会环境以及在行业、产品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尤其是道德责任,以提高企业所在地区的整体福利。Harlan() 设想撰写独立社会责任报告,从利益相关者视角,认为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内容应当且可以按照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需求差异来进行分类。Belen Fernandez-Feijoo、Silvia Romero、SilviaRuiz()从可持续发展视角提出,企业向利益相关方传递社会责任信号的最有效的手段是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应当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国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研究

社会责任会计的发源地是美国,它刚一产生就得到了其会计界三大协会的支持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ZCPA)、美国会计学会(AAA)、美国会计师协会(NAA)。美国《幸福》杂志在 1976 年公布的 500 个工业企业年度报表中,已有 456 个企业披露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数据。法国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当时全球最完整和最具特色的。1977 年法国政府正式颁布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方面的法律,其揭示的信息非常全面,主要侧重于职工福利方面,揭示的范围较窄,它反映了法国的社会福利主义倾向,它从法律层面规范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具有重大借鉴意义。英国发表的《公司报告》(1976 年)建议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欧盟其他国家如瑞典、荷兰、德国对企业社会责任也有类似的要求。到 20 世纪末期,欧洲、美国和澳大利亚先后出现关于 CSR 多边组织,制定了一些评价CSR 的体系和认证制度,为 CSR 内容体系的形成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国际上在制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方面,一家长期研究社会责任及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经济优先权委员会(2001 年 12 月)发表了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通用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8000( 简称 SA8000)。可见建立社会责任标准是全球的一个必然选择,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是我国企业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所要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的规范。Angus Duff(2014) 研究了英国最大的 20 家专业会计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发现了这些专业会计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动机,即赢取较高的社会声誉、组织合法性以及更多的资本。

二、国内研究综述

(一)国内社会责任信息会计披露的理论研究

1990 年,“社会责任会计”一词第一次出现在常勋教授编写的《国际会计学》教材中,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宋献中、李皎予(1992)从社会责任会计的角度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以及计量、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方法。宋献中(1992)提出三种社会责任信息报告模式,即简单模式、中级模式和高级模式。宋献中(1996)在《社会责任会计》一书中较早较系统地论述了社会责任会计。刘明辉(1996)在《走向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会计》一书中从两个视角--会计国际接轨和企业需求,探讨了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问题。常勋(2001)在《国际会计》一书中总结了各国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的内容包括七项 :环境、产品的性能和安全、人事、参与社区活动、就业机会、企业行为、商业道德。耿建新(2002)第一次提出了“环境会计趋势报表”的问题。李建发(2002)针对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计的情况,设计了调查问卷,对我国企业环境报告进行调查,获得了我国企业环境报告的相关情况。刘建红、杨亚娥(2004)较为全面地介绍了近三十年间一些国际组织、及会计职业团体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和尝试。阳秋林在《中国社会责任会计研究》专着中(2005)用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损益表、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来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陈玉清、马丽丽(2005)则选择 907 家上市公司 2003 年年报分析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真实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阳秋林(2005)认为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除了 1985 年财政部公布的评价企业十大经济效益指标中“社会贡献率、社会累积率”两大指标外,还应该包括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对社会福利的贡献、反映提供产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以及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喻昊(2006)则着重分析了在企业巨型化背景下西方国家推行社会责任会计的实践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邬娟()认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最基本理论是利益相关者理论。马海波(2010)结合国内外情况,设想构建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李晓蕾()认为行业差异和企业规模差异的信息披露方式和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是我国现阶段较好的选择。聂琳霖(2014)跟笔者观点一致,即制定相关法规,强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杨汉明、吴丹红()认为企业会迫于外界压力而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如利益相关者的强制压力、社会群体的规范压力以及竞争者的模仿压力。

(二)国内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研究

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工会法》等,这些法律的颁布为企业社会社会信息披露提供了法律基础。财政部颁布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1995 年)强调了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两大评价指标,从而更好地促进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职责。国家电网、中国石油社会责任报告早已对外公布。2014 年 1-10 月,全国一共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大约 2240 份,而 2006 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仅有 52 份,相隔 8 年,数量增长了至少 40 倍。在政策层面,深沪两所都颁布了相关指导文件,如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6 年)和上交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08 年),这两个指引都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特别突出上市公司可以编制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责任报告 ;此外,为了专门研究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我国在 2008 年成立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CASSCSR),并不断完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更好地指导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三、研究评述

综上所述,西方的社会责任会计从诞生至今的几十年时间,西方各国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发表了多篇这方面的学术论文和着作,对于我国学者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研究文献。不足之处在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体系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虽有学者提出了要建立社会责任会计规范准则,实践中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种类繁多,但是理论尚未成熟,实践有待考验和规范。

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基础、主要内容、确认与计量以及报告模式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但是研究的深度不够,主要停留在较浅的层面,对社会责任会计相关概念以及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较多且重复,现在还未能在确认、计量、核算、披露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实践更是落后于理论研究。对于这个新领域,我国由于起步比国外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的研究主要还是学术论文,最近几年这方面的硕士论文开始多起来,实证方面的研究增加,但是着作较少,权威性的论着也并不太多。目前,宋献中、阳秋林等学者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着作是较权威的。社会责任会计法律规范方面的研究者不多,只有寥寥几人。以社会责任会计准则为题进行专门研究的学者有湖南信息职院的陈东升,南华大学的阳秋林、唐洋等。实践方面初见成效,我国企业在各种报表中或多或少的涉及到社会责任会计,同时也存在严重的不足,已经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披露的信息内容、形式和格式比较杂乱,没有规范统一。笔者建议规范性的社会责任会计准则的制定应该提上日程了。

参考文献:

[1]Belen Fernandez-Feijoo,Silvia Romero,Silvia Ruiz.Commitmentto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measured through globalreporting initiative reporting: factors affecting the behavior ofcompanies[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2014(15).

[2]Harlan C.The dynamics of customer dissatisfaction in supplychain[J]. Journal of Production Panning&Control, (03).

[3] 阳秋林 . 中国社会责任会计研究 [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 赵久莹 . 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D]. 北京 : 北京交通大学,2014 .

[5] 陈东升,阳秋林 . 刍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 [J]. 财会通讯 ,2008(11).

[6] 唐洋 , 陈东升 . 关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准则性质及制定导向的探讨 ,财政监督,2011(07).

[7] 李淑君 .AG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D]. 辽宁 :辽宁大学,2015.

篇14:信息披露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论文

信息披露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论文

一、引言

20世纪频发的财务造假案件迫使诸多国家开始关注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本文将深市主板公司数据做为研究对象,构造内控信息披露指数,讨论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和公司绩效的关系,以期完善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制度,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企业披露内控信息会传递一定的消息,外界可据此推断企业的质量。内控完善的企业,经营越有效,股价相应上升,而不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司则被认为是低质量或存在不利消息的,其股价预期会下降。故本文假设: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二)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深市主板公司作为样本,为保证结论的可靠性,剔除ST、*ST及金融企业,得到441个研究样本。公司违规行为所受处罚的信息来自深交所的披露信息,其余数据来自万得数据库,数据的处理采用SPSS20.0统计软件完成。

(三)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本文采用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基本每股收益(EPS)作为企业绩效的指标,国内外学者研究都主要采用了这些指标,同时能综合地反映企业经营风险、股东收益和股东财富的变化。2.解释变量杨有红、陈凌云(2009)将内部控制五目标简化为3个:合规性、正确性、可靠性。本文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等信息中提取重要信息构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记为IICI,从而反映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具体赋值说明如下表)。3.控制变量(1)公司规模:公司规模越大,绩效会越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会越大。本文是对公司期末总资产金额取自然对数对其进行衡量,记为SIZE。IICI的构建(2)资本结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大,股东和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越大,其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会增加,导致企业融资成本的`增加,从而对公司绩效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采用资产负债率来衡量资本结构,记为ALR。(3)股权集中度:股权集中度对于公司绩效具有重要影响。本文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作为股权集中度的衡量指标,记为JZD。

(四)模型的建立

根据研究内容,构建以下模型:(1)α0为常数,α1至α4为各指标的系数,是模型的误差项。(2)其中,β0为常数,β1至β4为各指标的系数,ε2是模型的误差项。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方面,仅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占0.45%,428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比97.06%,0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意见方面,仅2家被出具否定意见,占0.45%,标准无保留意见共计410家,占比为92.97%。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公司的内控披露良好。样本中总资产收益率的极小值为-39.6379%,极大值为47.532%,标准差为6.92,说明以该指标衡量的公司绩效差别较大;每股收益极小值-2.65,极大值为2.99,标准差0.58,以该指标衡量的公司绩效差别较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的极小值为0.5,极大值为2.5,标准差为0.299,表明样本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极小值为2.92%,极大值为97.52%,标准差为21.08%,将其作为控制变量很有必要;公司之间股权集中度的差别比资产规模之间的差别要大。

(二)多元回归分析

经过相关关系分析后,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股权集中度和公司规模与公司的经营绩效成正相关关系,资本结构和企业绩效负相关。以ROA为被解释变量时,内控信息披露、资本结构和公司规模的t值分别为3.246、-4.258和0.566,在1%水平下显著;股权集中度变量的t值为2.501,在5%水平下显著,得到方程:ROAi=5.508+3.644IICIi+0.156SIZEi-0.072ALRi+0.053JZDi以EPS为被解释变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资本结构和公司规模的t值分别为0.910、-4.591和6.698,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得到方程:EPSi=1.663+0.08lIICIi+0.144SIZEi-0.006ALRi+0.003JZDi。

四、结论与建议

(一)有关结论1.实证分析得到样本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可有效监督和激励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绩效。2.上市公司规模与经营绩效正相关,公司规模越大,治理机制和内控较好,经营绩效提升;股权集中度和绩效正相关,股权集中时,形成制衡机制,提升经营绩效;当企业过度举债面临较大还款压力时,会计舞弊的可能性增加,内控水平下降,绩效下滑。

(二)政策建议

1.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利于公司的绩效和资本市场有效性的提升。因此,企业应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主动披露;监管部门要强化相关法定要求,加大对违规披露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资本市场的有效性。2.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需标准化现阶段我国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够标准化,导致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各异,影响披露的质量,因此建议财政部对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做出统一规定,实现信息披露的具体化、标准化和明确化,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方红星、孙嵩.强制披露规则下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基于沪市上市公司年报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12):67-73.

[2]宋绍清.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性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2008:12-14.

[3]杨有红,陈凌云.沪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研究———数据分析与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09,(06):58-64.

篇15:美国会计改革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启论文

美国会计改革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启论文

会计造假一直是令投资者愤怒、监管层头痛的问题。法案在会计标准与监督方面,一是建立新的监管机构:即在美国证监会(SEC)下设一个独立运作的监管局,专门监管会计行业。

会计造假一直是令投资者愤怒、监管层头痛的问题。全球资本市场发生的众多公司丑闻事件使2002年成为丑闻之年。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强大的纠错机制,美国监管层迅速反应,制定出一系列的法案和改革措施,2002年成为美国自1933年以来的最重要的监管年。各项法案及措施的核心是会计改革,改革的结果将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借鉴美国会计改革的经验和成果,通过完善立法和法规体系、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队伍,将有助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2002年国内外会计丑闻回顾

刚刚过去的2002年,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名副其实的上市公司丑闻之年。在美国,2001年末的安然事件余波尚未平息,2002年又接连爆出GlobalCrossing、Adelphia、世界通信(Worldcom)和施乐公司的财务舞弊事件。在欧洲则是韦维迪环球打破沉默,承认自己在财务处理上有问题。澳洲则传出澳大利亚电讯(TelstraCo.)接受政府调查的新闻。在国内,2001年揭露出的银广夏、蓝田股份、麦科特的问题尚在查处,2002年中又有世纪星源、内蒙宏峰、纵横国际、ST春都、珠峰摩托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现象已经跨越国界,成为世界性的难题。

舞弊不仅导致公司股票价格的崩溃,造成投资者的巨额损失,公司自身也遭受毁灭性打击,不是被破产清算,就是陷入困境,更重要的是将数十年辛苦积累的信誉毁于一旦。与此相连的是,为舞弊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一并跌入深渊——无论是曾为全球“五大”事务所之首的安达信,还是国内的业界翘楚中天勤,均成为陪葬品。

所有这些国内外丑闻的共同点是会计舞弊,由此,会计改革成为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改革的焦点。国外特别是美国监管政策一年来的发展表明:防止上市公司舞弊必须进行会计改革。

二、美国在2002年的监管努力及会计改革

美国的资本市场在市场规模、透明度、效率和监管方面,一直被作为全球的典范,其会计制度与信息披露等相关机制的严谨、可靠历来为各国推崇,并被广泛借鉴、模仿。虽然出现了安然等舞弊事件,但它仍是目前世界上运作方式最为先进的市场,特别是在公司丑闻发生后,灵活的反应机制以及强大的自我纠错能力充分体现了美国资本市场的高效与先进。美国的会计改革经验,将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2002年4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奥克斯利提出的会计改革法案。根据该法案,将在美国证监会(SEC)的领导下建立一个民间的会计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具有限制审计企业向其审计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权利。

2002年7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更为严厉的萨班斯会计监督法案,其要点包括3个方面:(1)会计标准与监督;(2)对“文件销毁罪”等公司犯罪作出更严厉的刑罚规定;(3)对于财务报告真实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责任。

法案在会计标准与监督方面,一是建立新的监管机构:即在美国证监会(SEC)下设一个独立运作的监管局,专门监管会计行业。这一机构的诞生标志着美国注册会计师业“自我监管”的历史的结终;二是明文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审计的上市公司提供某些非审计咨询业务,这最终导致原“五大”事务所的咨询部门的分立;三是要求建立审计师轮换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5年替换审计或负责协调的审计合伙人。

三、美国会计改革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在安然事件发生以前,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依靠悠久的历史、一流的人才和全球的资源和丰富的经验,在国内享有很高的声誉。为解决层出不穷的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的难题,监管部门一度曾寄希望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但是,安然事件及其后不断暴露出的公司丑闻使人们认识到,没有完善的法律环境、科学的制度安排,即便是信誉卓著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也会丧失立场,违背自己的职业标准。所以,要想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关键还在于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参考美国会计改革的做法,我国应当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1.完善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一套严谨科学的会计标准是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基础,也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及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由两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二个层次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范。随着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形成一定规模,而且有相当一批企业进入美国、香港等地的资本市场,同时拥有A股、H股、N股的上市公司日益增多,这种情况下,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问题愈发显得迫切。同时,不同市场的信息披露规范有较大的区别,但总的来说,国外市场比国内的规范更为全面和严格,有股东权益平等的情况下,国内的信息披露规范应当与国际接轨,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和创新化程度的提高,金融衍生工具将不可避免走上舞台,并对会计规范提出更高要求。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为防止公司采用安然的手段,通过复杂的金融工具交易逃避监管,应当抓紧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制定相应会计准则以及披露准则,规范公司行为。

2.完善法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面对不断变化、不断创新、复杂程度愈来愈高的资本市场,法律总是显得滞后。为适应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必须不断出台新的规范,提高监管的水平。在萨班斯的会计监督法案之前,美国对公司犯罪的规定已经十分详细,但为了加强对会计舞弊的监管,该法案特别对诸如销毁文件等具体犯罪进行了更为严厉的处罚。

我国在《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中对会计舞弊进行了规定,其中《刑法》在修订时作出专门的规定。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针对会计舞弊犯罪的法律体系。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在新情况面前,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时间很长,反应机制不灵活,行政法规和灵活的监管机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虽然证监会将逐步将监管的力量交给市场,但是,至少在目前国内不成熟的资本市场状况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来约束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2002年监管层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并加强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但总体上看,一方面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的薄弱使惩罚的力度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