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论文

rita奶茶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rita奶茶”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伦理学论文(共1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篇1:网络伦理学初探论文

网络伦理学初探论文

摘要:网络行为的特殊性导致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兴起,网络伦理学初探论文。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了成为一门学科的特点,拥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范畴和基本问题。研究网络伦理学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网络行为;网络伦理学

一、为什么要提出网络伦理学

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网络行为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行为。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涵义,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又称虚拟实在virtualreality)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virtualhuman)、虚拟社会(virtual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community),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globalculture),社会文化论文《网络伦理学初探论文》。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发布、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就不是空穴来风的。

不可否认,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老的伦理学产生新的影响。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产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发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也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网络。

二、网络伦理的特征

(一)信息资源的共享性。一个企业的信息分布在各个部门,各个部门联系在一起组成一个企业的内部信息网。在网络审计方式下,审计人员可以凭借计算机对会计信息进行实时控制,随时查阅企业的各种会计信息。另外,通过网络审计人员还可以随时获得企业外部区域性、政策性的信息,避免了由于信息闭塞而造成的判断错误,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二)信息采集和处理的准确性。网络审计模式在信息采集和整理方面不会产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被授权的情况下,企业的信息与注册会计师共享,所以不存在人工采集方式下的抄错、误看、漏掉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效率。

(三)信息获取的主动性。在传统审计模式下对某些重大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只有采用电话、信函、传真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从而使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而在网络审计模式下只要还在授权期内,由于企业所发生的事件都被如实地记录在案,因此,凡是对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都可通过网络及时、主动地得到。

(四)信息提供的客观性和唯一性。由于注册会计师被授权允许进入企业的网络,因此在执业的过程中允许访问的信息资源就有了唯一性,同时由于这个信息会作为永久资料得以保存而具有客观性。这有利于在发生法律诉讼时正确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三、实现网络伦理的条件

(一)企业财务网络体系的建立及地区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是实现网络审计模式的最基本条件。

(二)不断完善的网络技术,使网络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让社会对网络技术有充分的认识和信任,有利于网络审计规范化。

(三)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制订电子商务的可操作性方案、网上交易的监督机制等,使注册会计师实现网络审计得以保障。

(四)注册会计师观念的更新和技能的提高。注册会计师不仅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和利用网络优势,更要精通网络技术,不断提高网络审计技能,确保网络审计高效率、高质量。

四、进行网络伦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有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共享信息资源,任何企业都可以随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获取信息,因而会计信息被竞争对手非法截取或恶意修改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加之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侵入,使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因此,如何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是网络审计必须防范的首要问题。

(二)如何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由于会计信息主要以磁盘、磁带等磁性介质作为信息载体,缺乏交易处理应有的痕迹,会计信息很容易被删改或毁坏,加上许多财务软件、审计软件本身尚不完善,如何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也是网络审计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

(三)如何降低网络审计风险?网络技术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空间,也对审计环境产生了深层次的影响。由于目前复合型审计人才尚为数不多,加上计算机故障或被审计单位舞弊等原因,使网络审计风险比传统审计风险更复杂。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网络审计风险,避免法律诉讼,是每个注册会计师必须深思的问题。

篇2:网络伦理学初探论文

网络伦理学初探论文

摘要  网络行为的特殊性导致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兴起。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了成为一门学科的特点,拥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范畴和基本问题。研究网络伦理学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主题词  网络行为;网络伦理学

一、为什么要提出网络伦理学

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网络行为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行为。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涵义,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又称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virtual human)、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 community),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 global culture)。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发布、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就不是空穴来风的。

不可否认,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老的伦理学产生新的影响。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产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发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也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网络

[1] [2] [3] [4] [5]

篇3:伦理学的论文

有关伦理学的论文

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人类文明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全球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并急剧蔓延。人类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物质生活以及精神生活上的满足,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所以我们不得不放慢发展的脚步,擦亮被经济利益蒙蔽的双眼,重拾我们对自然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如何减轻地球环境负荷,便成了人类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课题。艺术设计作为一个活跃在我们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文化载体,开始在原有的思想理念基础之上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不论在开展艺术设计活动本身的行为行动上,还是艺术设计本身的宣传内容上,都必须从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发展得角度出发。因此,当下艺术设计在面临生态环境的诸多问题时,引入生态伦理学是解决生存之道的必由之路,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首先阐述了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及其重要意义,并重点探讨了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及其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的重要性。传播作为艺术设计的基本效能,是生态伦理学最好的宣传媒介,同时生态伦理学也是保障艺术设计发展和鲜活性的理论基础,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生态设计是二者的最佳结合方式。

1 生态伦理学的产生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性环境危机日趋明显,针对全球变暖等一系列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从1995年3月28日首次在柏林举行缔约方大会以来,每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都会如期举行,意在号召全世界一起关注并解决环境问题。随着地球气候的不断变化,生态问题已经上升为全球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对此,科学家们提出并且强调伦理学研究不能只停留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上,更要研究人与生物以及生态自然之间的行为规范,否则这一理论便是不完善的。

现代化生产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生态伦理学在20世纪初应运而生。最先以科学形态提出“生态伦理学”这一思想的是法国著名哲学家、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阿尔贝特・史怀泽(Albert Schweitzer),他曾在一片发表于1923年的著作《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中提出了“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这一理念,他将伦理学的范畴由人扩展到生态界的所有生命,成为生态伦理学的奠基人。

阿尔贝特・史怀泽将伦理道德的服务范围,由人类扩大到了地球乃至整个宇宙的万事万物,他认为不仅要对人类的生命,而是对所有的生命包括动物和植物都要始终保持着一种敬畏的态度,要尊重自然、保护环境。所以,只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的学术思考是不完整的,只有当人类认识到人类以及自然界的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它才是伦理的。

2 生态伦理学的特点

与伦理学和哲学的关系一样,生态伦理学隶属环境哲学的一个分支。生态伦理学主要是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提出了人与生态之间存在伦理道德关系,它能够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能够帮助改善并促进人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在这个人类和各种生物赖以生存的地球上,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脱离自然的人和脱离人的自然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我们在被法律约束的同时,还要依靠道德良知来保护地球上的生态物种,因为人类与它们是相互依存的。生态伦理学要解决的不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问题,而是在生态环境下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使生态学与伦理学有机结合。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现代环境主义运动(environmentalism)的兴起,对西方近现代以“征服自然”为特征的环境伦理思想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20世纪末期西方的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3 艺术设计和生态伦理学的关系

笔者认为,当下艺术设计和生态伦理学的关系恰如橘子和维生素C的关系,整个橘子好比整个艺术设计圈子,拨开橘子外皮,内在的橘子瓣儿相当于艺术设计的各大分支:平面设计、环境艺术、媒体艺术、工业设计、品牌策划……虽然分支不同,但是每个分支都具有的精华便是维生素C,即生态伦理学。人类喜欢食用橘子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因为橘子的味道爽口独特,艺术设计正是如此,它使我们普通的日常生活变得多姿多彩,设计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设计的社会功能是创造媒介、创造和谐、创造生活体验和创造生活方式,就如同橘子丰富了我们的味蕾。而更能吸引人类食用的是橘子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维生素C具有以下功效:第一,维生素C具有较强的还原作用,它能够积极参与人体内部很多种氧化还原反应。而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同样要平衡自然界的收支代谢,使艺术设计在具备外在功能的同时具备内在生态伦理功能。第二,维生素C还帮助促进人体内细胞间质的生成,促进创伤的愈合。当下艺术设计中,生态伦理学的责任和任务就是在抑制全球环境恶变的同时,促进地球“伤口”的愈合,能够有效治理环境污染,还天空一片蓝色,同时促进人类与自然界“伤口”裂痕的愈合,实现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第三,维生素C能够有效地增强机体的抵抗力,促进抗体的形成,具有抗感染、抗病毒等作用。当下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要增强抵抗力,增强地球和生态环境的“免疫力”,让地球和自然界具有抗污染的能力,当然这种能力智能建立在人类的环保意识上。第四,维生素C一度被誉为万能的解毒剂,它对有毒物质具有很好的解毒作用。同样,艺术设中的生态伦理学也要防止由于人类社会活动、生产生活等给自然界、地球、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强化生态的抗污染能力。第五,维生素C还可以促进人体对铁的吸收和对叶酸的利用,即促进生血的机能。当下,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能够联手其他保护生态环境的学术学科,促进生态环境吸收所有学术学科的环保理念。最后,维生素C还能够降低胆固醇和毛细血管的脆性,防治高胆固醇血症很动脉粥样硬化,还有抗癌的功效。当下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也是如此,治理生态环保问题关键在于防治,即能够未雨绸缪。

4 结语

本文从生态伦理学原理入手,通过对当下自然环境的问题分析出发,结合艺术设计的自身特点,探讨艺术设计与生态伦理学的关系以及二者的契合点。希望通过对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进行研究,促进全球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使艺术设计在为人类服务的同时,也为全球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4:伦理学的论文标题

关于伦理学的论文标题

1.护理伦理学教育现状与思考

2.关于美德伦理学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

3.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希腊化哲学的范式转移

4.作为普遍哲学的伦理学――论斯宾诺莎伦理学概念的内涵及其多重维度

5.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进展

6.论伦理――伦理概念与伦理学

7.德性论与伦理学

8.当代伦理学发展的三维向度

9.农业伦理学:一个有待作为的学术领域

10.护理学专业伦理学教育改革的思考

11.西方伦理学概念溯源――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概念的实存论阐释

12.工具―价值理性分野下西方行政伦理学的变迁

13.应用伦理学的`论证问题

14.厘清伦理学的对象与定义

15.文学伦理学批评在中国

16.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

17.中国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域”还原

18.一种批评理论的兴起:《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解读(英文)

19.文学与伦理学:文学伦理学批评发展的“自由空间”

20.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

21.中国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发生与垦拓

2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医学伦理学――中国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发展研究之三

23.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24.全球化视阈下的生态伦理学研究述论

25.我国医学期刊论文的伦理学评价

26.康德伦理学的历史遗产――兼论商谈伦理学与康德伦理学的内在关联

27.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

28.永恒的道德 无尽的思念――写在俄罗斯著名伦理学家季塔连科教授20周年忌辰

29.基因工程药物引起的伦理学问题

30.后现代状况下的伦理学志向与文化更新――梁燕城、万俊人对话录

31.对于伦理学研究中的生物学进路的五重辩护

32.境界伦理学的典范及其改善――有关冯友兰《新原人》的思考

33.铸造新德性:环境美德伦理学刍议

34.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十大热点问题

35.实验伦理学:研究、贡献与挑战

36.文学伦理学批评在中国

37.西方计算机伦理学研究概述

38.真、善、美视界中的伦理学

39.关于工程伦理学的对象和范围的几个问题――三谈关于工程伦理学的若干问题

40.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建构:聂珍钊访谈录

篇5:伦理学思考的论文

信息技术的发展,因特网在全世界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就导致了传统的伦理学无法涵盖的诸如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等,信息伦理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关键词:伦理学

一、发展伦理学产生的背景

人类的历史,是一部孜孜追求“发展”的历史。为了发展,人们与大自然斗智斗勇,并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最大限度发挥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动性。总体上人类似乎也实现了这样的“繁荣发展”,经济发展指数节节攀升,物质生活也越来越丰裕。然而,“对自然的征服在其功德圆满的时候却是自然对人类的征服”在人类惊叹于一个个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也开始逐渐迎来了山雨欲来风满楼似的危机。

首先,物质丰裕的背后,暗藏着人文精神的衰落,人类道德水准不断下滑。当今社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似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的普遍价值观。然而,以利己主义为中心的价值观,势必导致价值认知和现实行为之间的矛盾,并滋长了社会的普遍浮躁心理,导致了社会责任心和公众意识的下降。其次,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自然”在人类发展的观念中终结,也在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中终结。自从人类在地球上诞生以来,自然界就逐步从“自在的自然”变成了“人化的自然”系统,大自然的一切都变成了为人类存在而存在。特别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现实中的自然更在人类改造自然过程中逐渐消逝。人类大多数的成就是以损害自然环境、破坏生态系统为代价的。最后,在发展进程中,人类为了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所付出的各种代价,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违背了终极目标,出现了“人的异化”,人片面而畸形地发展着。人的主体性得不到彰显,人越来越成为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成为发展的牺牲品而不是受益者。

透过当代人类发展面临的各种困境和危机,不难发现:尽管发展是人类永恒的真实追求,是人类生存的第一要务,但不一定任何形式的发展、任何程度的发展都是正确的、合理的、符合人性――特别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所需要的。换言之,那些狭隘的、极端的、畸形的发展导致了人类的悲剧、自然的悲剧、社会的悲剧、人性的悲剧。未经批判和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也是毫无价值的,“发展”也不例外。

二、发展伦理学的产生及其内涵

(一)发展伦理对“发展”的反思

人类已有的发展观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是建立在“发展是天然合理的”这样一个信念基础之上的。在这种发展观看来,发展天然就是好的,发展比不发展好,发展得快比发展得慢好。它只关心“如何发展得更快”这样具有工具性含义的问题,而对于“为了什么而发展”、“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这样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却漠不关心。“发展是天然合理的”这种观念的实质是排除了对发展本身进行批判、反思和评价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发展的目的和价值的双重迷失。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人类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再是基本生活资料的满足,而是如何使我们的发展能够不断持续下去,以保证人类这个群体的可持续生存。因此,我们所需要的不再是那种以危害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为代价的无节制、无规范的发展。发展伦理正是旨在追求这样一种以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为目标的有约束、有节制、有规范、有评价的发展。

在发展伦理看来,发展的合理与不合理的根本准则在于是否和谐――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只有符合这三者的发展才是合理的发展,否则就是不合理的发展。发展既是一种目的又是一种手段,而目的与手段之间就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只有目的与手段都正当的发展才是合理的发展,目的不正当或者手段不正当的发展都不是合理的发展;发展既是一种存在又是一种价值,而存在和价值之间并不可以画等号,存在是一种“是”,价值是一种“应当”,发展是“是什么”与“应当是什么”的内在统一体。

(二)发展伦理学的提出

“哲学是时代的精华”,哲学的历史使命和独特价值也蕴含于对当今时代重要问题的敏锐察觉与深刻反思当中。然而,当今时代现有的理论要么对现在日益严重的人类生存危机无动于衷,要么浮于表面的提出片面的解决方案,都没能认真、准确地回答当时代的“什么是发展”、“实现怎样的发展”等一系列发展问题。“发展伦理学”担负着紧迫的历史使命应运而生。1987年“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成立,此后《发展伦理学的任务与方法》等论著陆续发表,标志着发展伦理学的正式形成,出现德尼古莱、克拉克等一批关注于发展伦理问题的学者。

相较于传统伦理学对个人行为的关注,发展伦理学主要是对作为整体的人类行为的反思、评价与规范。它是对仅仅关注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传统伦理学的超越,关注整体的发展、持续的发展、共同的发展,把人类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作为考察目标。发展伦理学反对发展的天然合理论,但是并不否定人类改造自然的必要性。发展伦理要通过对人类发展的实践进行规范和评价,而实现一种有规范、有约束的合理性。发展伦理学承认人类行为会对自然造成破坏,但是自然系统是有一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发展伦理所倡导的发展就是要将人类的实践行为控制在自然可修复的限度内,实现有限度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发展伦理学不是抑制发展,不是反对发展,而是提倡合理的发展、适度的发展、有节制的发展。

(三)发展伦理学视域的“发展”

1、“发展”的真正含义。首先,“发展”是整体的发展。发展伦理学视域中的发展不仅仅是规模的增长和量的增多,更是结构的优化;不仅是经济的增长,也是公民民主参与、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不仅是生活水平的提高,更是平等、自由、正义等现代价值更多、更真实地被尊崇和获得实现的过程。其次,“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包括“需要”和“限制”两个观念。“需要”包括满足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权利和基本需求。“限制”则强调人类在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制,将“能够做”与“应当做”明确区分开来,以自身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有序、自然生态的平衡为发展的前提。

最后,“发展”是具有价值性的发展。“发展”是积极价值的积累和向终极价值目标的接近过程,是一种有自觉目的和意志的自觉活动。发展的这种价值性使发展既可以趋向于“善”,又可以趋向于“恶”,改变了发展具有自足性的直线式发展观,因此可以对发展进行价值性的评价和审视。

2、发展伦理学的终极关怀。一切人的发展和每个人自由、全面、可持续的生存与发展是发展伦理学的终极关怀。人是普遍的自由的类存在物,人的类本质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人的生存是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同时,人类的生存与其他生命的生存不一样,人的生存不仅是生命的延续,而且是意义上的生存。人在其生命的展开与存在过程中是有主体能动性的,有其对人生目标与意义追求的自为性。但人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主体的需要不等于欲求。人的需要取决于人的社会属性,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需要,不能根据人自然意义上的欲望来规定人们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其二,有价值的才会有合理性、有意义。那些能够使人的主体性得到完善、能够使人优雅生存、诗意地栖居地球上的客体才是有意义的。

三、发展伦理学产生的当代意义

(一)理论意义

发展伦理学的产生推进了伦理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和创新。传统伦理学以传统人道主义为基础,仅涉及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没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研究视野。在它看来,人与自然之间不存在伦理问题,人类开发自然的行为也不需要约束和限制。在这种观点指导下,伴随着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和肆无忌惮地浪费,最终导致了无法忽视的环境危机。面对这样的困境,生态伦理学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强调自然与人的“平等”关系,借以确立人类对自然的责任与义务。应该说,生态伦理学能够有效地保护自然,但是却一味地强调人类对自然应尽的义务却不谈人类享有的权利。抛开人类生存利益的生态论理学,其本质上是自然中心主义的。发展伦理学既是对传统伦理学与生态伦理学的反思,又是对它们的超越。一方面,发展伦理学以人类的生存发展为最高的伦理原则,认为人类若要生存,对自然的改造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发展伦理学认为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不能是没有节制的,人类对自然界的改造不应当超出生态系统自我平衡、自我修复的限度,这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

(二)实践意义

作为一种新兴应用伦理,发展伦理不仅关注一些抽象的伦理原则,而且更加关注发展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大力倡导符合人类整体利益和可持续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发展原则,大力倡导具有明确实践指向的新的价值观念和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发展伦理认为挥霍性消费是对自然资源的挥霍,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为了实现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必须重新把满足主体的基本需要作为消费的目的,提倡节俭消费,反对挥霍消费;提倡适度消费,反对超前消费;提倡理性消费,反对盲目消费;提倡可持续性消费,反对一次性消费。在这种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发展伦理要求人类扬弃传统工业文明无节制、无规范的生活方式,倡导有节制、有规范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文明、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引领人类共同迈向美好生活,寻求人类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实现一切人和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赫尔曼E戴利,肯尼思N汤森。珍惜地球――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M]。马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3]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篇6:伦理学思考的论文

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深入研究和解决其他一系列问题的基础和前提。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与提出,最早出自1961年冯友兰先生在《新建设》第4期上发表的《关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伦理学基本问题受到我国伦理学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论争,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新世纪,面对我国伦理学的深入发展和进一步繁荣,回顾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继续系统、全面而深刻地探讨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对于促进伦理学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发展,依然是有意义的。

一、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

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观点各异,自20世纪80年代伊始,就其代表性观点而言,可分为两大类14种之多。当然也有观点反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之争“与其说它是一场十分重要的讨论,倒不如说它是一场‘冤枉的战争与其说它带来的是生气,倒不如说它带来的是混乱”[1],认为伦理学不可照搬哲学的基本问题之命题。但绝大多数观点则认为存在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一般说来,总是存在一个贯穿伦理学诸领域、制约伦理学学科发展的基础和本原问题,即伦理学基本问题”[2]。但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是什么,却存在着纷争。

(一)单一问题说与多个问题说

1.单一问题说。单一问题说是指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只有一个而非多个的一类观点和看法[3]。具体而言,又可分为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称之为教科书体系的观点,在中国人民大学罗国杰先生主编的经典教材《伦理学》中予以完整阐述。这是我国伦理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看法,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具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二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4]。第二种观点提出最早,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社会历史条件的关系问题[5]。第三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善恶问题[6]。

第四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应有与实有的关系问题[7]。第五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关系问题。第六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问题[9]。第七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与道德规范必然性的关系问题[1°]。第八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集体即公与私的关系问题[11]。第九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规范和主体意志的矛盾问题[12]。第十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人的道德责任问题[13]。第十一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义与功利即义利关系问题[3]。

2.多个问题说。多个问题说是指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一个而是多个的一类观点[3]。目前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观点为“四问题说”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四个,即是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4]。第二种观点为“三问题说”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三大关系问题,即道德义利群己关系问题[15]。

(二)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与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

1.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所谓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是指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必须能够在本体论意义上有效区分各种伦理学理论。例如道德与利益谁决定谁,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上述单一问题说中的第一、二、五、六、十一种观点大体上都属于此类问题。

2.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所谓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是指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必须要解答何种道德价值具有优先性的问题。例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何者优先?或者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彼此何者价值优先?都是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可见,上述单一问题说中的第三、四、七、八、九、十种观点和多个问题说中的第二种观点基本都属于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有学者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道德本体论问题不应再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核心,“伦理学基本问题关于道德价值论的讨论,可以作为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念重构过程的路标。

面对众多的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观点和看法,我们不仅要问:到底有没有所谓的伦理学基本问题?如果有,究竟是什么?而要搞清楚这一问题,就不得不先弄清楚,我们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讨论或使用“伦理学基本问题”即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是什么,或者说究竟什么样的问题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二、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

为什么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存在着众多的歧异,除了伦理学及其研究对象——道德的广延性和复杂性等原因以外,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缺乏一致的理解是其最主要的原因。而考察已有的讨论发现,学界往往将考察的重点放在“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上,重点论证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是什么,而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本身却考察得不够,对这一术语的理解和使用也大相径庭,以至于彼此之间有时难以有效地借鉴和沟通。鉴于此,笔者认为应首先考察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

(一)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基本的伦理学问题,不等于伦理学具体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伦理学所要探讨的具体问题,伦理学所要探讨的具体问题可以有很多,因为不同类型的伦理学理论在时代境遇、论证方式、理论旨趣、个体风格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因此其所关注的伦理学问题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伦理学问题,甚至有的问题为所有伦理学理论类型所共同关注,例如善恶问题、应有和实有问题、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人的道德责任问题,等等。但这些所谓“贯穿于伦理思想史始终”的问题、甚至是所有伦理学体系都“不可避免、不可不回答”的问题,只是基本的伦理学问题,不是伦理学的元问题或者最根本的、最高的问题,因此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某一伦理学体系中的一个问题,而是全部伦理学的元问题,是决定如何理解和解释其他所有伦理学问题的根本问题。正是对这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其他各种具体的伦理学问题,哪怕是上述基本的伦理学问题,虽常常为几乎所有伦理学理论体系所共同关注,对其的不同回答也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伦理学类型,但却不是伦理学基本问题。因为,首先,所有这些问题从本体论意义上说,只是体现“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作为“隐匿的前提”而存在的,它总是作为构成思想的“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伦理学基本问题”总是被扬弃为具体的伦理学问题或主要问题。以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为例,有学者认为,“道德是以道德规范与主体意志的矛盾结构方式来反映和体现社会基本矛盾的规律性的”[12]。

以此来证明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但殊不知这恰恰说明了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只是个“表面”问题,背后还隐藏着作为“隐匿前提”的伦理学基本问题。其次,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即使可以区分不同类型的伦理学理论,也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的区分。以应有和实有问题为例,有学者认为,应有与实有关系的解决,规定了伦理学其他问题解决的方向。例如,在什么样的实有基础上提出什么样的应有,使实有服从应有,使应有转化成实有。这种应有与实有的同一性问题,决定了各种道德体系的原则和规范,也决定着各种道德活动的标准、方向和方法”]。这种区分显然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的区分。所以可以说,基本的伦理学问题是多元的,而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却是唯一的。

(二)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

关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虽然有一定的分歧,但学界基本一致的.看法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道德,简单说伦理学就是研究社会道德的学问,所以伦理学也可以称之为道德哲学。但众所周知,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并不能等同于本学科的理论本身。也就是说,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道德并不能等同于伦理学,同样,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道德,其存在的问题或基本矛盾,虽然对伦理学理论相当重要,也并不能等同于伦理学理论的问题或基本矛盾。即作为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基本问题与作为研究对象的、现实的道德生活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却根本不同的概念或命题。

现实道德生活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或矛盾,哪怕是基本的,也只是对象自身的基本问题和矛盾;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伦理学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对其对象——道德现象进行研究所面临的基本问题,这是两个不同关系层次的概念。即对象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不能等同于对这一对象进行研究的理论体系所面临的问题的。就如同《红楼梦》这部名著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不能与红学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相混淆一样。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所表明的是对道德对象进行研究和说明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以道德的基本矛盾来取代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观点,显然是混淆了上述两个概念和命题的根本区别,是值得商榷的。

(三)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道德观的根本问题

道德观,简单地说就是对道德现象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多是指对全部道德现象的认识和观点,有时也是指对某一类道德现象的认识和观点。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对一定社会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看法。可以说,每一种伦理学理论都潜在地表达了一种道德观,都潜在地体现了这种理论对道德的基本看法。甚至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每一个有理性的社会主体都会有自己的道德观,有自己对道德问题和现象的基本观点和看法。这些对道德的观点和看法,有些可能是伦理学理论和社会主体所共同关注的,是根本的观点和看法。但这些观点和看法不能看作是伦理学基本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道德观的根本问题,它是隐匿于各种道德观背后的问题,是一切伦理思想所以可能的背后的“看不见的手”人们无论以怎样的道德观来理解和看待伦理学,实质上都是在这一隐匿的“看不见的手”的支撑下才是可能的。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们关于道德观的不同见解和看法,最终都要受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影响和制约。它是伦理学理论体系中的最本质的问题,当然也是任何伦理学理论及思想者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三、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意义和使命

(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意义

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论争是有意义的,并不是无谓的混乱和“冤枉的战争”。因为一门学科得以建立,不仅要明确本学科的研究对象,而且还要说明本学科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对新中国刚刚兴建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而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论争,给该学科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充分的说明。

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迫切需要集中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理论问题,虽然伦理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需要学科自立,需要自立门户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和理论基础;二是实践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学说,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必须能够解答现实道德问题,指导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生活。

以罗国杰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代表的教科书体系,很好地完成了上述任务。以教科书理论体系为代表的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既较好地解决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解答了道德的本质、功能、历史使命等基本的道德理论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又解决了具体的道德理论问题,为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道德问题给予原则性回答,确立了社会主义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还解决了实践问题,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所面临的现实道德问题,指导了人们的道德生活。而“这一体系中理论、规范和实践三大块相互沟通的桥梁,正是该体系的伦理学基本问题,这一体系所探讨的道德理论,从提出到论证,也是以伦理学基本问题为元点的”[17]。可见,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不是随心所欲的,是有重要理论意义的。

而对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也不是无意义的混乱,而是任何理论研究的共性。任何理论的提出和发展,都离不开各种理论纷争,而恰恰是在这种理论纷争中,所讨论的理论才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学界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不仅不会给人们的认识带来混乱,而且有助于人们在伦理学基本问题上加强认识,有助于彰显伦理学研究的特点与思考方式,有助于科学伦理学知识体系的建立。总之,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论争既是伦理学学科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又反过来为伦理学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

有学者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已经终结了。“‘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目标在于重建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但是它并没有完成这样的任务,也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伦理学始终面临诸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将不再可能以‘基本问题1的方式进行设问与解答,否则有可能陷入简单的理论轮回。”[16]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

因为,“重建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是对伦理学基本问题使命的强加,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仅是作为“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理论基石(或可称为理论基点或元点)。如上所述,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是伦理学学科建设的需要;二是理论和实践问题解答的需要。如果要界定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也只能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分析。我们可以说,作为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的理论基石,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之一,它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其他一切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伦理学流派在本体论上得以根本区别。作为解答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理论基石,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之二。可见,如果说无论是构建伦理学学科体系,还是解答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领域的理论和现实问题,都算是“重建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的话,那么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目标或是使命,就仅是作为“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理论基石而言的。很简单的道理,仅靠伦理学基本问题本身,是不可能建构伦理学学科体系的,也不可能全面解答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领域的所有理论和现实问题,当然也不可能仅靠伦理学基本问题就完成“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任务。但不可否认的是,伦理学基本问题恰恰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基石。因此,把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所有任务和使命都强加给伦理学基本问题,并据此否定伦理学基本问题,认为其没有完成这样的任务也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是不准确的。

此外,我们还需强调的是,一方面,从本体论意义上区分伦理学理论的类型仍是必要的,并不过时,所有其他“诸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都是不能绕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当然也不能以此作为标签,到处乱贴。恩格斯早就说过,“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术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下面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给它们加上别的意义,就会造成怎样的混乱”[18]。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搞清楚的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并不是也不能取代伦理学理论的全部问题。通过前述对伦理学基本问题含义的界定,也可以看出,伦理学基本问题虽然十分重要,是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说伦理学研究的全部问题就只能是伦理学基本问题,或者说除了基本问题其他问题都不重要,或者说关注了其他问题就是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否定,也不等于说其他问题都必须以“基本问题”的方式设问和解答(但不能认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绕不开基本问题)。因此,将所有问题都以基本问题的方式进行设问和研究,甚至以基本问题取代其他问题的研究,是不正确的;反之,企图绕开伦理学基本问题,甚至想以其他问题的研究取代伦理学基本问题,或是以此否定伦理学基本问题,也是不准确的。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没有终结,还将继续。

篇7:伦理学思考的论文

1.医学伦理学教育实施导师制的意义

1.1提高医学生个体医德素质

导师制最早源于14世纪英国牛津大学的教育实践,即本科生入学时被指定一位导师,入学后由该导师不断对其进行面对面的指导,为学生的学业及生活问题提供咨询。医学伦理学教育中引人导师制,可以使师生间最大程度上实现面对面教育、心与心交流,导师的医德修养可以最大限度的影响学生、感召学生,对提高医学生的个体医德素质有直接帮助。

1.2提升医学伦理学教育效果

相对于整班授课教育和学分制教育,导师制中师生间“一对一”的支持关系,更有利于架构师生间的情感桥梁,拉近师生距离。将导师制引入医学伦理学教育,凭借导师自身的伦理学教学及科研优势,为学生提供直接的学习上的指导,引导学生全面学习伦理学知识、切实提高伦理学修养,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伦理学教育的实际教学效果。

1.3实现师生医德素质隐形传承

医学伦理学教育中聘用的导师应具有丰富的伦理学知识、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健全的人格;导师通过扎实而有效的伦理学教学工作,可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学习。同时,日常学习中师生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导师的医德素质也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医学伦理观和医学价值观,使他们成为医德高尚的医药卫生人才,这就实现了医学伦理学教育的最终目的,也是医学生对医学伦理学导师高尚医德的隐形传承。

2.医学伦理学教育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主要难题

2.1导师数量不足

近年来,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师资队伍也在逐年增加,但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师生比过低的问题却日益严峻,有些院校甚至低于1:30。不但如此,本来数量就不足的专业教师因为要承担大量的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所以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为此,本课题组随机抽取了潍坊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10位医学伦理学教师,通过访谈形式进行调查研究,调查显示,近5年来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师生比一直较低,且教师因教学、科研压力较大,精力有限,故对医学伦理学导师遴选的参与性不高。

2.2学生积极性不高

当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中,类似导师制的教学方式主要有三种:小组讨论、一对一交流、个别指导。针对这些形式,本课题组随机抽取了潍坊医学院临床学院的200名本科生进行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2份,通过分析回收问卷,获取的结果是:4月~4月期间,这三种形式的医学伦理学教师指导次数均十分有限,尤其是被导师个别指导学生仅占全部调査学生的15.8%,且仅限于学生参与的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和临床医学相关竞赛的特别指导。调査还发现,医学专业本科生尤其是低年级本科生,由于接触伦理学课程及科研项目有限,在小组讨论和一对一交流中很难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故其参与性不高。另外,被调査者普遍反映:目前医学专业本科生参与医学伦理学教学的方式不够灵活,缺乏医学学术沙龙、医学网络设计应用、医学参观考察等形式新颖、实践性强的方式。

2.3缺乏考评和激励机制

由于医学伦理学师资普遍短缺,所以淘汰机制难以建立。此外,医学伦理学导师的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也急需建立当前各高校对于已有的本科生导师的考评基本实行模糊化处理,尚未严格制定和实施具体量化考评办法,也未划定具体考评等级,激励机制更是十分薄弱,仅对本科生导师给予少数补贴或折算课时量计酬,激励效果不佳,致使一些导师指导本科生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

3.医学伦理学教育实施导师制的可行性建议

3.1保障医学伦理学导师数量和质量,明确导师学业职责

当前医学伦理学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应从两方面着手解决:①医学院校要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同时加大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的扩编和建设,促进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师生比例的优化;②扩大医学伦理学导师的遴选范围,不只局限于医学伦理学教师,也可以选聘医学人文科学相近专业教师或临床医护人员。同时,为保证医学伦理学导师的高质量,必须在医学伦理学导师选拔上建立具体制度,设定医学伦理学导师具体任职条件:导师要具有高尚的医德,严谨的治学精神,具有医学专业的较高职称或学历,有一定的医学教育工作经历或医学临床经验等。

医学伦理学教育中本科生导师定位也必须清晰明确。医学伦理学导师应定位为学业导师,即导师主要对学生在校及医院实习期间的医学伦理学学习、科研、临床能力予以指导。对于教学中涉及的其他问题则应由学校其他部门和人员各司其职,负责处理。

3.2探索医学伦理学导师制实施方式,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

笔者认为提高医学本科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积极性应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探索灵活多样、适合90后医学生特点的医学伦理学导师制参与方式,提高医学生参与兴趣。可以引人生活化的导师制参与方式,如开展“家庭休闲式”医学伦理学座谈、医学伦理学模拟会议、医学伦理学基地实地考察等,还可以引人网络化的导师制参与方式,如开展微博医学伦理学探讨、微信医学伦理学交流、医学伦理学网络征文等。另一方面,严格的制度和考核也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医学伦理学课程应采用平时与期末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而且必须制定量化的指标,对学生的出勤管理要实行“缺勤有惩罚、全勤有奖励”,奖惩要具体、量化、细化,要有可操作性。

3.3实施医学伦理学导师能上能下管理,建立周期考评和奖励制度

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引人的导师制必须引人竞争机制,实行能上能下管理,尤其是对于未能认真履职的导师必须予以淘汰,保障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导师队伍的高质量、高水准。另外,还要建立医学本科生导师年度考评制度,对导师的考核与评价可以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由导师、学生、学生工作部门、导师领导小组等共同参评。对于考核优秀、认真履职的导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与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挂钩,提高优秀导师的待遇,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篇8:环境美德伦理学刍议论文

环境美德伦理学刍议论文

环境哲学是新天人学。它是当代人类面临由人而起的环境危机——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对天人关系的全面新反思。反思的核心结论是于天人之际,人类不再是自然的中心,而只是自然之—部分,人类文明当以良好的自然环境为基础,人类应当确立新的依天立人的中道天人观。环境美德建设围绕对象自然与环境自然两个维度展开。面对对象自然时,环境美德是指人类应当尊重、同情和关爱自然;面对环境自然时,环境美德是指人类应当具有感恩之意、依恋之情与敬畏之心。

美德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的新领域

天人关系史呈现为一部不断变化的人类自我生命意识史,一幅流动的人类自我肖像。在早期人类自我生命意识自觉时代,人类发现了天人两立,发现了自己直立无毛的怪异形象。古典文明时代,传统宗教以至上神的名义重新统一天人,在至上神的呵护下,人类发现自己与自然界其他动植物一样,以自然之子的身份,心安理得地生存于天地间。在中世纪宗教衰落之后的近代社会,人类发现了一个大写的人,人取代至上神,为所欲为地利用和统治这个世界。今天,在新型天人观指导下,人类画出了新的自我肖像:人在这个世界上,既不是神,也不是奴仆与儿童,而是一个有理性,能充分意识到自身行为能力与后果,因而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成熟的地球普通公民,这一新形象必将在人类自我生命意识史上留下久远烙印。

作为新天人学,当代环境哲学的一个重要创获就是为传统天人关系开辟出一种新形态、一个新领域——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天人伦理关系是超越传统天人精神性关系的新品类,它承载着当代人类新的自我生命意识。在天人关系中,当代人类自觉地增加了自己对天地自然的伦理责任,成为人类自我反省、自我约束和自我超越的现实环节。“在人们具有一种自然观念之前,没见薛富兴《先秦中华大人关系的五种基本形式>,《贵州社会科学〉第1期。有一种教育是完善的;在人们学会尊重动物、植物,对大地景观和生态系统有一种适当的尊重之前,没有一种伦理学是完善的。这涉及到在价值论和教育论意义上的遵从自然。”?

因此,伦理学成了当代环境哲学之核心,当代人类的环境意识最终深化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伦理意识、伦理责任。利奥波德很早就提出“大地伦理”(LandEthic)的观念,但是,直到“深层生态学”(DeepEcology)出现之后,环境哲学才真正将对外在环境问题的议论转化为对人类自我生命意识、生活态度的内在考察,使环境哲学成为一种以人与天地自然事物心理“认同”为根本方向,以更高层次上融万物为一体的人类“自我实现”为根本任务的新德性铸造运动?,使利奥波德提出的“大地伦理”建设真正成为当代环境哲学之主题。

如果说利奥波德提出了奠基性概念——“大地伦理”,深层生态学对环境哲学的主题作了深化,那么,已然步人伦理学之域的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又当如何呢?由于天人关系对人类哲学的基础性规定意义,环境伦理学的出现,并不只是为传统环境学增加了一个新的应用性分支学科——利用传统伦理学基本概念批判性或建设性地分析当代人类环境问题,绝非仅仅如此。实际上,它为整个伦理学带来一场全局性革命,伦理学的三个层面——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均不得不围绕环境伦理学所提出的问题而重新审视和调整自己,为自己确立新立场、开辟新领域、提供新观念。可以说,环境伦理学为整个伦理学带来一场全方位、实质性的革命。

从规范伦理到美德伦理,是人类主体自身伦理意识渐次深化的途径,代表着伦理学发展的基本规律。虽然利奥波德超前地提出了“大地伦理”这一极为重要的伦理学概念,虽然深层生态哲学为环境伦理学实现由外向内转化,走向人类主体伦理心性学提出了正确的深化方向;但整体而言,当代西方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仍然处于规范伦理学的层面,其工作重心仍然是为环境伦理规范做理论论证或现实应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这里申明:当代环境伦理学自我深化的正确方向是由规范伦理学向美德伦理学的转化,美德伦理学是当代环境伦理学尚未正面展开的新领域。以美德伦理学建构的方式深化当代环境伦理学,既符合利奥波德和深层生态学的核心理念,也体现了整个伦理学发展的基本规律。深层生态学从逻辑上为当代环境伦理学铺平了从规范伦理学向美德伦理学转化的道路,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正面进行环境美德伦理学的建构工作。

环境美德的基本内涵

美德伦理学集中关注理想人格——美好德性的铸造,其核心问题是“应.当成为怎样的人”或“人应当具备怎样的品格”。美德伦理学的恰当主体是个体人类,美德最终要靠个体人类的品德和行为来承担,如果个体人类都不具备美德,谈论人类或某一群体的美德就没有意义。个体德性指个体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善待他者的自觉意识,这种意识经长期培育最终转化为个体的无意识心理冲动和稳定的行为倾向,成为持久、鲜明的人格特征。在传统美德伦理学范围内,一个个体若能克己奉人,善待同类,即为有美德,即为善人。那么,在新的环境美德伦理学中,新的理想人格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内容,人类传统美德观念如何依此新德性而有所调整呢?环境芙德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铸造新德性。下面,我们就环境美德的内涵展开讨论。

对于野兽而言,做一个野兽并没有什么错,相反,它们自有其荣光。但是,如果人像野兽一样,那便是罪恶——没有文化,没有道德主体,胃口中心主义,自我中心主义,只是繁殖它们自己③。这便是立足于新天人观、当代环境现实背景而提出的对传统人类德性的反省:人性善恶中应当包括如何对待自然同伴这个参照系,应当在如何对待自然中确定人性之善恶。当然,这里的人性是指文化人性,即后天文化教育中所培养和陶冶的人格,而非自然本能。

但是,个体人类自觉自愿地善待自然何以可能?它仍然根植于人类自觉的理性生命意识。在大地生态体系中,人类是迄今为止惟一有清醒自我意识的生物,其理性自我意识能够指导和控制其个人行为,能清楚意识到自身行为的相应后果。在这一点上,古典和近代有强烈人类中心主义倾向的理性主义哲学家们所强调的人猿之别仍然在原则上有效。只不过,这一事实在前人那里,成为宣布人类对自然惟一特权的证据,成为论证人类对自然强权的材料;现在,这一事实则成为突出人类对整体自然环境及其所有非人类成员生存和发展权首要伦理责任的根据。人类应当意识到在地球各类生物中,人类对自然的资源利用与环境破坏最大,应当对自然承担最大的保护责任。在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中,人类应当奉行“大能者有大责”的信条。人类对大多数微观自然对象所具有的强力,不应当成为他主张自己对大自然无限权利的根据,而当成为促使他自觉承担改善和保护全球生态共同体第一责任者的根据。

那么,区别于传统美德的新德性——环境美德当有怎样的内容?环境美德因天人关系而建立。具体地说,我们所面对的自然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微观的对象自然,另一类是宏观的环境自然,天人关系据此而分为人与自然对象和人与自然环境两种。环境美德的具体内涵因人类所面对的自然类型差异而有所不同。它既要能同时覆盖这两种天人关系,又要能体现出这两种天人关系各自的独特要求。概而言之,这种新德性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当面对对象自然,即大自然各类具体微观对象时,我们对自然要起尊重、同情、关爱之心;当面对环境自然,即作为人类生存环境的宏观整体自然时,我们对自然要起感激、依恋、敬畏之意。

首先看人与自然对象关系中环境美德的具体内涵。人与对象自然的关系首先是物质利用关系,这是天人关系之第一义、最基本事实。人类对自然对象的物质利用,对被利用的各类自然对象自身而言,往往意味着被损坏,甚至毁灭。人类从物质上利用,亦即损害、甚至毁灭各类自然对象并无道德上的理由,如果立足于自然对象看这一事实,我们甚至不得不承认人类的这种损物利己行为是一种绝对自私的不道德行为。但是,人类作为大地生物之一种,不得不服从大自然为生物所制定的生存法则——必须消费,至少是损害他者才能生存,因为人类迄今为止尚未发现不消费任何物质能量、不损害任何自然对象就能维持自己生存的新途径。如果说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不损人而利己是完全可能的,那么,在人与对象自然的关系中,人类绝对地不损物而谋生存却很难。由此可以推出: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人类对自然对象的善行美德只能是相对的,因为我们不能因伦理之善而彻底禁除自己对自然对象的物质利用(损害)行为。在人与对象自然的关系中,虽然在伦理立场上我们承认绝对地不杀生是一种绝对应当;但实际上我们做不到对自然的绝对善行——绝对地不利用、不消费(损害,甚至毁灭)自然。因此,佛家“不杀生”戒律确实是伦理学上的正确命题,主张动物生存权者在理论上很有说服力,但我们仍然不能彻底禁绝自己对动、植物的“杀生”行为。于是,对自然对象的生存权,我们只能持一种弱版本的道德相对主义,即在满足自身最基本生命需要基础上,人类不应当故意额外地损害各类自然对象。

人类不得不利用自然对象的生物学事实,并不能转而成为人类放肆地消费自然生命的理由,不能听任,甚至鼓励人们毫无顾忌地杀生。由于人类对自然对象的消费,即“必要的”杀戮并无伦理上的理由,客观上损害了自然对象的生存权,在伦理上属于一种不义行为。因此,人类对自己因生存需要而产生的对自然对象的损物利己行为,应当有原罪意识。

为减少对各类自然对象之侵害,人类应当自觉克制自己的生理贪欲,因为人类生理欲望的满足,以消费,即杀戮、破坏自然对象为前提,对自然对象而言,人类之小欲给它们带来小侵害,大欲则带来大破坏,人类物质欲望的有效克服乃是减少人类此种不义行为——对各类自然对象破坏的惟一有效途径。正因如此,深层生态学才提倡一种全新的幸福观——克服物质享受,开拓精神需求。这并不是要奉行犬儒主义,并不是要限制个体人类提高生活质量,限制人类的发展性需要,而是要调整人类的幸福观念,谋求人类在更高层次上的自我超越、自我实现。这样的表述可能更好:生物有一种对所有成员都相同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内在价值、其自身价值),如果我们讨论权利和价值方面的不同,那么,我们所讨论者并非我心目中的那种权利和价值。当我们谈论个体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时,议论内在价值的等级差别是没有意义的。

虽然人类对自然对象的消费与损害不可避免,人类仍不能以纯消费,即物质利用的态度看待自然。我们需要立足于生态学看待自然、看待自身——人与其他各类自然对象均是大地生态圈中的一分子。要说生存权,地球生态圈内的所有生物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人类确实在消费、利用着各类自然对象,但这并不是各类自然对象存在的根本理由,它们有其自身的存在合法性,有自身之善(goodnessforitself,goodnessforit’sownright)。远在人类没有出现之前,大地生态圈即已形成,人类不消费各类自然对象,它们仍然会生存,而且会生存得更好。因此,环境美德伦理学所依据的第一项原则是:地球上所有物种(个体与群体)应当享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与其他物种相比,人类并没有更多的权利,此之谓平等权利原则。

将此原则应用于个体自然对象,便发展出“内在价值”(intrinsicvalue)观念,即各类自然对象除了具有供人类物质利用价值之外,还有属于它们自己的独立价值,这便是关于个体自然对象的“内在价值”:“一个对象拥有内在价值则是另一种情形,它自身具有价值,而不简单地只是因其用途。这个对象的价值对它是内在的。说一个对象具有内在价值就是说它具有自身之善,其自身之善并不依赖于其它因素,这样,其价值便是被发现或承认的,而不是被赋予的。”

所谓“内在价值”,就是各类自然对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价值。在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视野下,我们往往只承认自然对象对人类的可利用价值,只把它们当作实现人类特定物质需求的资源、工具,从未关切到自然对象自身的利益,从未意识到自然对象自身的价值,自然对象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在这一点上,我们有必要引用康德的道德规范而改编之——“永远不要把自然只当工具对待!”自然的内在价值便是自然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它完全可以独立于人类的利益和评价之外。据此我们可推导出:自然具有独立于人类利用之外,维持其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内在价值,人类必须尊重自然对象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因此,尊重自然是个体人类面对对象自然时应具有的第一种美德。尊重自然何以可能?正从承认自然对象拥有与人类相同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承认自然对象具有人类物质利用之外自身内在价值开始。与此相反,如果认为自然对象除了为人类所利用外,别无任何意义,放任自己日常生活中的暴殄天物行为,尊重自然便是一句空话。从这个角度讲,环境美德首先是指个体人类面对自然对象时的这种平权意识。如何才能切实地尊重自然?个体人类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必要的,即为满足自身最基本生命需要而利用自然外,要尽可能地约束自己的物质贪欲,尽可能地减少对自然对象不必要的侵害。由于自然对象之正常生存和发展以人类最大限度的不利用、不侵害为前提,所以,对个体人类而言,克己自律便成了尊重自然惟一的现实途径,惟自觉、主动地限制人类自身利用自然的权利,才能切实维护自然的生存和发展权。在这里,传统美德——自律获得新内容——克己成物。对这种新的自律精神,我们可借用孔子的经典表述而再行表述之。人类为尊重自然而自律,积极言之曰“己欲立而立物,己欲达而达物”。“立”谓生存,“达”谓发展;消极言之则曰“己所不欲,毋施于物”。

尊重自然是环境美德的第一种表现形式,其要义在严守物我权利边界,自制勿犯。但是,这种美德又以物我之别为前提。这种区别诚然可以提醒我们意识到自然不可侵犯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但同时也为更深人、更髙层次的物我交流划出鸿沟。因此,环境美德伦理学需要开拓新境界,再上新台阶,需要超越物我区别之境,进人到于物我间弃异求同之境。

在天人关系中,如果人类能够跨越形而下层面科学划定的物我区别和物质功利活动中人与自然所形成的利益冲突,人类就能够以一种笼物我于一端的大存在论、大生命观观照这个世界,就会见出物我之所同:在最根本的生存条件、生命法则上,人类与各类自然对象所面临与必须遵守者其实相同:都以地球为家园,都服从地球生态条件、生物规律之制约。在生命的生存和发展基本条件、规律上,人类并无任何特殊的过物之处。因而物我同理乃天人关系中更高一层的事实。在此意义上,人与地球其他生物共享命运。这就有了环境美德伦理的第二项原则:包括人类在内的每个地球物种就其生存、发展能力而言,均为有限存在,其生存与发展均永远面临诸多挑战。所有物种共同生存于地球家园,共享存在之快乐,共体生存之艰难,共循生物之定律,此之谓共享命运原则。

但是,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盛行以来,思想家严于物我之别,以征服自然为人的本质力量,以理性意识为人性之根本。从此,人的世界观被钙化,物我之别成了人观看这个世界的第一副有色眼镜。人明明是自然之子,可他总喜欢将自己特别地择出来,以与其他自然对象相区别。人类进而又以理性能力之有无论断大千世界,最终将自己捧到地球生命金字塔之最高端,成就了一种人类中心主义(anthrepocentrism),成就了人对自然的傲慢与偏见。从此,人类在心理上不再能与自然认同,不再能与自然对象交流生命经验、生命情感,人将自己弄成一个地球生命共同体中自我放逐的孤独怪兽。人类中心主义是17世纪启蒙理性运动以来所养成的最大心理痼疾,其表现形态是人类之自傲,实质上则是人类的心理自闭与自私。在物我二分、人类中心视野下,人类已然失去了与自然对象进行心理交流的能力,除自身利益外,人类已然失去了对自然的任何兴趣。这正是人类这个地球巨无霸面孔下的小人心态,人类的生命品格、世界观跌人卑微、冷酷之境。时代已然发展到也许需要我们重温古典智慧与情感的时代:“孟夏草木长,绕屋树扶疏。众鸟欣有托,吾亦爱吾庐”,“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情与貌,略相似”?。

这是另一种人生景观:人类能够真诚、愉快地与各类自然对象交流生命情感,设身处地地体验它们的顺逆悲欢,发自内心地相信人与自然同命运。这种世界观的形成,以自觉克服人类自我优越感为前提,一旦心存人尊物卑之“我执”,人与自然平等、真诚、愉快的精神交流便不再可能。从共享命运原则,我们可推导出环境美德的第二种内涵——“同情”:人类应当破物我分别之执,对自然怀有同情之心。应当悉心了解各类自然对象的生存状态,体验它们的生存危境。

“同情”之德要求个体人类在处理天人关系时,能以一种求同的眼光看待自然,努力于天人之间,在各类自然对象身上发现一些与自己相似的生命特征、命运际遇,对各类自然对象的艰辛命运能设身处地体验之。此即张载的“物与”情结,此即王守仁的“万物一体”境界。

传统伦理学严守物我之别,将伦理意识严格地限制在人类自身范围之内。用康德的话说,即使善待动物,人类对动物也只有间接的伦理责任,其理由仍然是促进人类自身内部的善的行为。正是这种严格的人类中心主义态度才促成了利奥波德所说的人类对待大地赤裸裸的功利主义眼“植物的存在就是为了动物的降生,其他一些动物又是为了人类而生存,.驯养动物就是为了便于使用和作为人们的食品,野生动物,虽非全部,但其绝大部分都是作为人们的美味,为人们提供衣物以及各类器具而存在。如若自然不造残缺不全之物,作不徒劳无益之事,那么它必然是为着人类而创造了所有动物。”亚里士多德的上述观点可谓人类中心主义、人对自然功利主义立场的经典表述。倒是边沁(JeremyBentham)这位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经典代表,出人意料地对人类的冷漠提出质疑:“问题并非它们有理性吗?也不是它们能说话吗?而是它们会痛苦吗?”?

边沁提出的这一问题是对传统伦理学的巨大挑战,自此,语言与理性不再是人类施善对象的边界。功利主义以快乐为幸福,自然也就以痛苦为不幸。正是功利主义伦理学这一从常识,亦即以感性经验为出发点的伦理学,以推己及物的方式,成功地拓展了人类善行的边界。一旦施善的边界以生理感受,而非语言与理性为标准,动物也就合法地进人了伦理学的视野。边沁是当代环境伦理学的先声,而当代动物权利保护者的学术与实践努力则是对边沁环境美德的发扬光大。20世纪70年代,美国环境哲学家彼特?辛格系统调查了人类科学实验、狩猎、动物饲养等领域中所发生的大量令人发指的虐待动物行为,人类在各领域给动物所带来的巨大痛苦。正是出于对动物自然对象的巨大同情心,他才有力地指出:当代世界,仍然存在着野蛮的奴隶制,那就是人类对动物的无情奴役。因此有必要再发动一场像废奴和妇女解放运动那样的动物解放运动,向长期以来被人们熟视无睹的各种虐待动物的行为发起进攻,积极地为保护动物应有的权利而斗争。可以说,动物权利保护运动的心理、伦理基础就是人对自然对象怀有同情体察之心的环境美德,是同情这一环境美德最典型的表现。

但是,如果动物因其对外在行为有灵敏的生理感受性而值得我们关注,需要我们善待,那么,我们又当如何对待植物?是否因为它们比动物“低级”,因此人类就可以对它们任意处置诚然,与动物相比,植物不能自主性地做空间位移,如果我们随意撕折植物之枝叶、根茎,它们确实不会像动物那样大声地叫喊,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但是,这乂能说明什么呢?植物学家告诉我们:植物的感受性其实也很强,它们对于温度、阳光、水分的变化十分敏感,因此,人类不能以自己的感受方式作为植物感受性强度的标准。生态学家会告诉我们:其实,对大地生态圈而言,植物比动物更重要,植物是将大地无机物转化为有机物的最重要环节,没有植物,任何动物都无法生存。没有了动物,大地仍然一片生机,但没有了植物,动物甚至都无法在地球上出现。植物难道真的比动物低级,因此而更不重要吗?

因此,如果人类需要同情动物的话,也应当具有惜花怜草之心,这只是同一份同情心的不同应用而已。如果说,人们关照自己所养的宠物是一种仁心美德,为什么不可以将这份善心施之于花草树木呢?也许正因如此,当代环境伦理学家才将人类伦理行为的边界从动物界拓展到植物界,持一种生物中心主义(biocenlrism)的立场。

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如果说我们应当善待一切有生命的东西,那么对那些没有生命的东西就可以肆意妄为吗?一个人如果一方面善待有生之物,另一方面却任意毁损无机物,我们当如何对他做出恰当的道德人格评价,难道不认为他有较严重的人格分裂症吗?人为什么虐待无生命之物,难道仅仅因为它是无机物吗?道德的标准似乎仍然应当在这里切不必要的损害它者的行为都是不义的,不管施害的对象是什么。换言之,从理论上说,若无充分、恰当的理由,对无生命之物的损害行为也是不应当的,肆意损毁无机物者不能视为美德善心。

看来,从传统伦理学到当代环境伦理学,一直存在着巨大的理论误区——根据对象性质确定人类道德行为边界。具体地说,迄今以来的伦理学,都是以人类自身为最高标准,根据对象与人类自身在生命形态上的相似度,确定人类伦理行为的边界和施善行为的程度。传统伦理学严于物我之别,将人类伦理责任明确限定在人类自身范围内。当代环境伦理学拓宽了人类伦理责任的边界,自然对象也进人人类伦理视野;环境伦理学家们极为认真地在自然对象中作等级划分,他们即使在总体原则上承认人类应当善待自然,但在可操作方案上仍然努力划分人类善待自然量的恰当边界:我到底应当对自然付出多少爱?对各类不同的自然对象,人类到底当如何准确地何给予不同量的爱?比如,我们应当对灵长类动物给予最多的爱,因为它们最像人类,爬行类则次之,昆虫类则又次之,至于面对那些没有感受性的无机物,我们便可以收回我们的爱,对它们可以毫无爱惜,为所欲为了。这种看似严肃的理论思考实际上很是荒唐。

严格说来,我们可以将这种施善行为量的斤斤计较理解为人类道德上的堕落。人类在施善时,精心算计自己是否给了自然对象太多的爱,自然对象是否值得得到来自人类这种最高等动物的高贵之爱,这样的心态、这样的德性究竟能高尚、纯粹到什么地步呢?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对人类对自然对象伦理责任边界的精心论证与中国传统儒家伦理学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有等差的爱。儒家坚持不对称伦理善行的合法性——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爱是有等差的,臣子不应当期望自己可以从君主那里得到自己所给予君主的同质、同量的爱,就像叔伯兄弟也不应当期望能得到亲兄弟间那样的爱一样。当代环境伦理学家做着极为相似的工作,只不过,传统儒家的社会关系等差在这里被换成了自然科学方面的等差——自然对象与人类生命的相似程度。他们要将人类对自然对象的伦理责任根据自然对象自身的特点,即根据特定自然对象在生物特征上与人类的亲疏等差来确定人类到底是否应当施予爱,以及到底应当爱多少。

于是他们“科学地”排出了人类对自然施爱的次序——从动物,到植物,再到无机物,人类对自然的同情心因其在生命进化序列的高低程度而递减、衰变。这种人类对自然有等差的爱,乃是人类中心主义在当代环境伦理学中“科学版本”,是传统物我之别在环境伦理学中“科学量化”形式,是人类中心主义传统情结在当代环境伦理学中的历史余响,它根本地与环境伦理同情美德所倡导的在物我间求同存异思想相左。

历史早已证明:人类从来未犯过施爱过量、过宽的错误,恰恰相反,人类文明程度之所以有限,正由于人类有私爱而无公爱,有小爱而无大爱,人类施爱的边界太狭,力度太轻。人类文明的悲剧从来不因为爱得太多,而因为爱得太斤斤计较,爱得太少。

正确的方向应当是:凡依人类基本道德规范所应施行者,当尽力践覆之,唯恐不足,无虑有余。人类已然认识到自己是惟一理性的伦理主体,已然认识到人类对地球环境的伦理责任,以及履行这种责任的重大意义。我们应当自省的是:在善待自然这一环境伦理事业中,人类应当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凡在原则上人类应当做,在可行性上人类也能够做的,就应当努力去做。人类应当将自己的美德发扬于尽可能广大的领域,尽可能多的自然对象,而无须追问自然对象与人类的相似性如何,无需根据自然对象与人类的相似程度确定自己施善的边界与程度。即使自然对象与人类有最少的相似性,在生命进化形态上最低级,它们仍然拥有与人类同等的生存和发展权;自然对象与人类最少的相似性并不能成为人类漠视,甚至损害其生存、发展权的.理由。某种意义上说,根据对象特性,对象与人类的相似程度确定人类对自然施爱的边界与程度,只能理解为人类道德的堕落,这是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的伦理观,不应当成为指导人类伦理行为的形而上原则,不管对等差之爱的论证是社会的,还是科学的;发生在人类社会内部,还是发生在人与自然之间。正确的选择应当是:将传统伦理学中的“博爱”(“民胞”)思想,拓展、应用于所有自然对象,努力做到厚德爱物,无所捡择,成就一种“阳光布德泽,万物生光辉”的“物与”境界。

在宏观哲学层面,与整体自然相比,个体人类与个体自然均是一种有限存在,其生存与发展均要时时应对各种严峻挑战,故大不易。然而在形而下微观层面,与大多数自然对象相比,无论在物种层面,还是个体层面,人类均明显处于优势,人类的生存能力更强,同时伤害自然对象的能力也更强。人类迄今为止的自我中心主义行为已然给众多自然对象、物种带来很大破坏。面对此情景,一方面是万物平等之信仰,另一方面是人强于自然的事实,人类个体成员应将强权掠夺之心转化为扶危济弱之德,更加地自我克制。在与物同情的基础上,再进一步,便是对自然对象的关爱之情。在与自然事物同气相求、同病相怜的基础上,个体人类成员应当利用自己在地球生物圈中的优势,尽可能对处于弱势的各类自然对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是一种更为积极的态度,动物保护者所做的正是此类工作。

比之于同情自然,关爱自然是更高级的环境美德,同情还只是一种静观式态度,关爱则是保护、造福自然的现实行为。关爱意识同样是道义伦理学所强调的责任意识。尊重自然强调的是避免损害自然的消极伦理责任;关爱自然强调的则是积极地保护、造福自然的积极伦理责任。

“从生命中心论的视野看,我们有首要的道德责任,将野生植物和动物视为地球生物共同体中的成员。我们有伦理上的义务平等地保护和促进这些野生植物和动物自身的权益。”作为道义伦理学的代表,康德一再强调责任的绝对性,谓之“绝对命令”(CategoricalImperative),意谓人作为理性存在,既然在道理上已然认识到某种责任是自己应当履行的,那么,对这一责任的承担便应当是无条件的,不能讨价还价。

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对自然对象的责任更应当是一种“绝对命令”,这当然并不是神的命令,也不是自然的命令,而是人类给自己下的命令,是人类自己的理性意志和道德良知给自己下的绝对命令。因为在地球生态圈居民中,惟人类有自觉的自我生命意识,最强的理性自控能力。他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更为重要的是,迄今为止,他对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利用率、破坏程度最高,其补偿的能力也最大。因此,他对自然对象的关爱责任是不可推御的。

现在再看人与环境自然关系中环境美德的具体内涵。地球上的各类对象,包括人类在内,形成一个互依共存的生态圈。在这个生态圈中,各类对象是互为食物的相互依赖关系,人类则处于此食物链的顶端。这一生态学事实意味着:一方面,所有非人类自然对象都对人类的生存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贡献,都有益于人,从无机物到微生物、植物和动物;另一方面,处于食物链下端的对象对其上面的捕食者有绝大贡献,而处于食物链上端的一方对其所捕食者的贡献则相对较小。处于地球食物链顶端的人类对地球生态阐其他成员而言,他只是单向度地利用各类自然对象,自身则并没有反馈性行为,对地球生态圈的其他成员并无贡献,因为它太强大了,不能成为其他生物的食物。他只是一个纯粹的消费者,而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生产者。如果说他也生产,他也只是为自己生产而已。其他成员所生产的能量于人类有益,人类自身所生产的特殊产品——文化,对地球生态共同体其他成员则毫无意义。

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与地球其他个体物种相较而言,其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是平等的。但是,如果就人类与整体自然的关系而言,则需指出:天人之际并不平等,无需平等,也不可能平等。虽然在绝对的意义上可以说,人类有限,自然亦有限,然而若具体讨论人与环境自然各自的有限性程度,则必须承认:环境自然乃相对有限,人类的有限性则是绝对的。由地球生态圈所组成的整体自然永远大于人类,是人类须臾不可离的环境与资源。

就环境自然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规定而言,人类需要始终明确意识到:人类依赖于自然,而不是相反,整体自然的外在力量与内在运动法则是人类永远必须承认与遵从的客观必然,此之谓自然大于人原则。依据自然大于人这一宏观天人关系原则,人类面对环境自然所应有的美德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整体自然及其成员既为人类提供了宏观的生存、发展环境,也为人类提供了具体的生存、发展资源,地球生态圈没有了人类,仍是生命功能完善的生态圈;但是,如果没有了地球整体环境及其他成员,人类便一刻也不能生存。因此,地球生态圈及其他所有非人类成员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巨大贡献,人类对地球生态圈及其他成员则贡献绝少。

这是我们对天人关系深入反省后所发现的又一最基本事实,人类对此应当有清醒意识。人类应当意识到整体自然与微观自然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意义,意识到自己对地球生态圈其他成员有取无施,刻薄少恩的现状。因此,面对整体自然,人类如果只是一心无限索取,无任何反思与歉意,无任何感恩式回馈,那么,人类便是这个地球上最为冷酷、自私和丑陋的物种,是最不道德的生物。果真如此,传统伦理学所建立的道德原则也值得深刻怀疑。

环境自然对人类有创造、养育、庇护之德,人类对自然应当有感恩之意。

感恩自然就是意识到天人关系中的巨大反差:自然对人类有巨大恩惠,人类对自然则贡献殊少,因此它首先是一种忏悔与歉意,进而这种感恩之心又会转化为一种更积极的关爱自然的意识与行为,以关爱自然来回馈自然。

人是大地之子,地球则是人类永恒的唯一家园,是人类迄今为止可以想象到的最理想的安居之所,人类对自然应当生依恋之情。

地球不只是人类物质生存意义上的家园,它同时也应当是人类的精神家园。依恋自然是人类对自然的精神性关系,是彰显自然对人类所具有的精神关怀性质的宗教价值。人类一旦意识到地球对人类不可替代的生存意义,就当对大地起形而上的精神依恋之心,对大地产生恋母情结。人类对大地的这种精神依恋最终会转化对自然的爱惜与关怀。

就自然对人类的创生、养育、庇护之德而言,大自然是仁慈的;但整体自然对人类而言,同时又是一种对比悬殊的无限力量。其有序性表现为自然界之必然律,人类必须认知之、掌握之。人类若能谨守而依从之,就能感受到这个世界的秩序,会生存得安然自在,有安全感;人类若违逆了这些规律,便达不到自己的目的,无法顺利地生存与发展。其无序性则表现为偶然爆发的重大自然事件,往往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认识自然规律是人类永恒的生活主题,承受重大的无序性自然事件则是人类不得不忍受的命运。

整体自然的外在力量与内在法则是人类不可超越、违背的,人类只有严格遵循这些法则才能顺利地生存、发展,否则就会得到严惩。因此人类生存于世需有所顾忌,有所敬畏,若肆无忌惮就会酿成悲剧,于是便有了环境美德的最后一种表现形式:

人类面对自然应当起敬畏之心,不可妄自尊大、肆意妄为。

敬畏自然首先是指人类面对宏观自然需要的一种自我警戒心,人类要端正态度,摆正自己在自然中的位置,不可妄自尊大。当然,当代人类面对自然时无需像祖先那样,整天战战兢兢,对自然顶礼膜拜,而需要在对整体自然有所尊敬、有所顾忌的基础上,持一种真诚、严肃的师事自然、学习自然的态度。人类需要悉心体察天地自然的运行之道,继而以之规范自己的行为,把它作为人类自身文化创造的首要基础,此之谓“依天立人”。

综上所述,人与自然平等原则、人与自然共享命运原则和自然大于人原则,是环境美德伦理学的理论基础。立足于此三项原则,我们阐释了环境美德的具体内涵。’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当代社会公民具有怎样的品格与行为,才能算是一个有德性的人呢?概而言之则曰:面对对象自然时,人应当尊重、同情和关爱自然;面对环境自然时,人应当感恩、依恋和敬畏自然。

篇9:伦理学哲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伦理学哲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1] 谨以此文献给我的老师杜小真教授,她引导我走向列维纳斯!

[2] Jean-Luc Marion, “D’autrui à l’individu”, Positivité et Transcendance, Paris: PUF, . p.287.

[3]Martin Heidegger, Identitaet und Differenz. Pfullingen, Guenther Neske Verlag, 1957. 参见,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编选,上海三联书店,,第820-847页。也参见,海德格尔:“《形而上学是什么》导言”,载于《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第446-448页。

[4] 海德格尔:“什么是哲学?”,载于《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编选,上海三联书店,19,第820-847页。

[5]自从尼采呼唤希腊的悲剧精神或酒神精神在此岸世界(从此也是唯一的世界)中驱逐了“基督教的上帝”,开启了后现代的智慧之后,旧约的上帝(“亚伯拉罕、以撒、雅歌的上帝”)到底意味着什么反而变得更加清晰了。海德格尔思考了“哲学的终结和思想的开端”,然而,他试图返回前苏格拉底的'希腊世界而为这个“贫乏的时代”呼唤能救渡我们的诸神,一个被荷尔德林基督教化的希腊诸神。对于列维纳斯而言,“非本体神学”就是旧约的上帝。返回犹太人的上帝对思想的新可能性到底意味着什么,也正开始被人所领悟。

[6] 海德格尔就笛卡尔的“哲学之树”的比喻写道:“由于形而上学追问存在者之为存在者,故而它停留在存在者那里而没有转向追问作为存在的存在。作为树的根,形而上学把一切养分和活力输送到树干和树枝之中。根在土壤深处蔓延,由此,树才能为了生长而从土壤深处生出,并因而离开土壤深处。哲学之树从形而上学所植根的土壤中长出。”海德格尔:“《形而上学是什么》导言”,载于《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第432页。

[7]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录》,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9页。

[8] 胡塞尔:《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

[9] 胡塞尔:《第一哲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上卷,第34-35页。

[10] 伽达默尔:“现象学运动”,夏镇平等译,载于《哲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31-182页。

[11] 列维纳斯:《从存在到存在者》,吴蕙仪译,江苏教育出版社,1987年。序言,第1-2页;第62-73页。Emmanuel Levinas. De l’existence à l’existent, Paris, Vrin, 1947 ; 2em éd. 1977.

[12] Robert Manning, Interpreting Otherwise than Heidegger: Emmanuel Levinas’s Ethics as First Philosophy. Pittsburgh: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93. p86-87. 参见,王恒:《时间性:自身与他者:从胡塞尔海德格尔到列维纳斯》,江苏人民出版社,年。

[13] Emmanuel Levinas, Dieu, la mort et le temps, Paris: Bernard Grasset, 1993. p64. 列维纳斯:《上帝,死亡与时间》,余中先译,三联书店,年。第56页。

[14] 海德格尔:“关于人道主义者的书信”,《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66-429页。此处,第420页。

[15] Jacques Derrida, Adieu à Emmanuel Lévinas, Galiée, Paris, . p15. 参见,德里达:“永别了,列维纳斯”,胡继华译,载于《解构与思想的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页。

[16] Emmanuel Levinas, Otherwise than Being or Beyond Essence.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81.

[17] 参见,Klaus Huizing, Das Sein und der Andere: Levinas’s Auseinandersetzung mit Heidegger, Frankfurt/M: Athenaüm, 1988.

[18] Maurice Blanchot, L’écriture du désastre, Paris: Gallimard,1980.

[19] Emmanuel Levinas, “thique comme Philosophie Première”, Justifications de l’éthique, Bruxelles: Editions de l’Université de Bruxelles, 1984, p41-51. p51. thique comme Philosophie Première, Paris: Du Cerf,1993. 也参见,列维纳斯,“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陆丁译,载于《年度学术:第一哲学》,赵汀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98-315页。另参见,Adriaan Peperzak, ed., Ethics as Firet Philosophy: The Sinificance of Emmanuel Levinas for Philosophy, Literature and Religion,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1995.

[20] 对于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善高于存在”(to agathon epekeina tes ousias),海德格尔的分析是:“超出存在者和其它理念之上的善的理念,就是umwillen,它作为超越(epekeina)超出了理念,在超出理念之时,它决定并给予了理念以整体的形式。如果我们注意到最高的理念的超越特性,那么,理念论和世界概念的关联就出现了:世界及其整体的基本特征采取的超越形式就是umwillen。”Martin Heidegger, The Metaphysical Foundation of Logic,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4. p154-185. 由于“亚里士多德将善理解为telos,且将telos与质料、形式一起,理解为事物运动的原因,就此而言,他第一次在存在论的意义上达到了对善的基本理解。”Martin Heidegger, Platon: Sophistes, Frankfurt/M: Vittorio Klostermann,1992. s123. 海德格尔认为理解善的线索是:“善(agathon)-目的(telos)-有限(peras)-存在者的始基(arche tou ontos)”。同上,s23.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有限的才是完美的,才有其目的,而善作为目的(柏拉图《理想国》505d-e;亚里士多德《伦理学》1094a)是有限的,而非apeiron(无限的)。无限的在希腊人看来,是不完美的,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无限只能是潜能。参见,韩潮:“一段公案:善高于存在”,《共和主义:古典与现代》(《思想史研究》第二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82-306页。韩潮认为,列维纳斯在《整体与无限》中对“善高于存在”的理解是以其犹太性误读了希腊性,尤其是在“无限”(L’infini)这一概念上。 (责任编辑:1011)

篇10:走向一种传播伦理学论文

关键词: 传播研究 亚洲中心论 传播伦理学 综述

[摘要]:一些海外的跨文化传播的研究者提出了“亚洲中心”(Asiacentric)传播研究的理论架构,并提出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问题,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从思想背景上看,“亚洲中心”的灵感来源于“非洲中心”概念,受惠于一种强烈文化自觉意识,并形成了一些基本哲学预设。在此基础上,传播学“亚洲中心论”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构想,包括一些基本理念、核心概念与模式风格,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但是,也面临着“想像亚洲”和理论研究实绩薄弱等问题,需作进一步系统发展。

Abstract: Some oversea scholars in 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 studies present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Asiacentric communication theory, and raise some valuable questions which are worthwhile for further analysis and study thoroughly. Observing from the backgroung of thoughts, the inspiration of “Asiacentric” theory is actually originated from the concept of “Afrocentric”, and benefit from a strong cultural consciousness, hence, to form some basic philosophical premises. Asiacentric communication theory constructs a fairly comprehensive theoretical structures, including fundamental ideas, key concepts, and models. Although the Asiacentric communication theory is enlightening, it also encounters some problems, e.g. “imagining Asia” and weak academic achievments, which should be solved systematically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Communication Studies;Asiacentric Theory;Communication Ethnics;Literature Review

近来,一批海外的传播学(跨文化传播)研究者[1]投身于亚洲传播学的理论研究,寻求亚洲的传播理论、方法和前提,比如陈国明和Starosta讨论了人类传播的亚洲研究方法,其中的领军人物三池贤孝(Miike,/)已经明确提出了“亚洲中心”(Asiacentric)传播研究这样一个概念,围绕着这个中心概念通过一些文献和会议形成了一些相近的观点和看法,还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和松散群体。正因如此,有研究者认为“作为一个既定事实,传播理论的亚洲中心学派已经在国际上出现,并在逐渐发展壮大和成熟,尽管该学派目前还不能说在国际传媒理论领域内领率一时,但影响已经形成。”(赵晶晶编译,:2)所谓的“传播理论的亚洲中心学派”可能还值得商榷,但作为一种理论探索,称之为传播学研究的“亚洲中心论”并不过分,对之进行深入分析以廓清未来的道路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思想背景与哲学预设

Miike认为“‘亚洲中心’指的是这样一种理论概念:坚持将亚洲价值与亚洲理想置于求索的中心位置,从亚洲人民作为主体的视角出发来看待亚洲现象。”(Miike,2004)

这种亚洲中心主义的思路看起来好像是“欧洲中心主义”的自然对应物。而实际的情况是,传播学亚洲中心主义观念可能更多的受惠于一些研究者所提出的“非洲中心主义”(The Afrocentric Idea,Asante,,)的观点的启发,Miike(2005)就承认其亚洲中心的思路源于斯。人们可以从非洲与欧洲美洲之间的复杂历史联系中去寻找“非洲性”,那么亚洲和欧洲就成为了一种自然的对应关系。这样欧洲中心主义既作为一种现实,也作为一种对应物出现:由于我们接受的教育和一贯的知识训练,我们往往认同于欧洲式对世界的认知方式,这使我们在观察自己和观察世界时往往(与西方人一样)把欧洲式的世界观放在中心位置。(Asante,1992)

但是,现在欧洲式的观念和思维方式现在已经受到了来自各方的挑战和批判。Asante(1980)就认为“人文主义”(humanism)本身往往不过是欧洲中心主义对“什么对世界有益”的一种价值判断。其实际上指出了欧洲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也是某种文化,不一定具有普世的普遍性,在全面理解世界和人类本质方面还是显得狭隘。

攻击者很快把火力集中到启蒙思想及其所决定的人性观的偏狭性和霸权性上[2]。罗杰斯(Rogers,1976)指出由于使用启蒙思想作为价值框架和评判标准,西方就很容易忘记印度、中国、波斯和埃及这些古老的文明中心,他们丰富的文化实际上是当代西方文化的基础。

最激烈最有力的批判往往来自儒家、佛教和伊斯兰教等非西方思想传统。杜维明(Tu,1994)就认为:

新人文主义的真正挑战来自于有所偏狭的西方现代启蒙思想:一种具有攻击性的人类中心主义。在功能理性的武装和浮士德式力量的驱动下,它不断攻击和破坏其他的思想。虽然现代西方几乎建立起了20世纪价值的主要方面(包括科技、技术、自由市场、民主制度、大都市、大众传播等方面),我们仍然痛苦的发现,西方思想也将人性推到了自我毁灭的疯狂的边缘,威胁了思想的源泉。

正是基于这种担忧,杜维明(1998)建议我们关注一些文化传统中的本土智慧,忠于并利用可获得的一切精神资源,为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社会而努力。杜维明的观点得到了很多具有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背景的思想者的热烈回应。

总的来看,在当代世界,欧洲中心范式具有还具有强大的文化影响力,在人类思维和智力活动中还处于中心或者控制地位,但是这种地位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揭露、批判和挑战,一些人们开始思考那些来着亚洲和非洲等边缘地区的本土性文化和智慧的替代或者补充作用,更加激进的人们甚至在暗暗设想范式(Paradigm)转换的问题,有人就认为人类传播研究需要寻找基于东亚思想、理论的创造性新范式来替代以欧美为中心的学术范式(Kincaid,1987)。

因此,认为或者害怕欧洲范式控制了我们的视野和思维,以及一种强烈的文化自我意识的觉醒,已经构成了亚洲中心主义(或者非洲中心主义)在不同知识领域出现的基本思想背景。

正是基于这样思想背景,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的倡导者提出了一些基本预设或者学术前提。

Miike(2002)对什么是亚洲中心式的传播研究作了界定:“一种理论体系或传播学派,其理念、基本原理和资源植根并来源于多样的亚洲文化传统所凝聚的智慧。”其中包括三重预设。

首先,亚洲中心的传播研究并非简单的指关于亚洲的传播文化体系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这里指的亚洲应该作为一种视野,一种类似于或者等同于西方的研究视点。这不是从西方视角对亚洲传播模式的分析,而是提倡一种非西方的本土化理论视角来关照亚洲的传播情境和特定风格。

其次,拥护亚洲的多样性,并不主张强化某种单一的亚洲概念。亚洲作为一种高度差异化的存在已经成为一种大家公认的事实,这和西方对亚洲的同质化描述不同,亚洲中心传播研究必定是多样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亚洲处于离散的状态,也会围绕一系列宗教和哲学思想形成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形成交叉影响。比如儒家思想和佛教信仰在东亚地区长期传播和发展所形成的松散文化圈。

第三,亚洲中心的传播研究致力于补充而非排斥欧美中心的传播研究。因为所谓传播学正是欧美学术传统的结果,如果讨论传播学完全摈斥或者全盘否定欧美中心式的传播研究是不可想象的。那么发现西方传播研究的弱点并通过补充性替代方案就成了题中之义。Ishii()指出了西方传播学研究的四个理论弱点:(1)以白人为中心,忽视东方思想。(2)二元论和线性技术进步主义主导。(3)以独立的个人价值观为基础。(4)传者中心,强调说服,缺乏对关系的重视。Chu(1986)提醒我们注意欧美传播研究的研究方法的问题:(1)过于强调经验研究。(2)依赖量化研究(和统计分析)。(3)简单问题重复研究。(4)忽视社会结构与传播之间的潜在关系。(5)忽视传播中的文化因素。

第四,亚洲中心性的思路既不是霸权式的,也非种族中心式的;亚洲视角不预备宣称自己是唯一的,也不会强加到非亚洲人身上。(Miike,2003)

除了Miike所提出四个方面,应该还包括:

第五,亚洲中心主义的传播研究还应该注意到一些古老的文化传统中去获取灵感,使人类的一些共同的财富重新焕发光彩。传播学亚洲中心论的一些倡导者和研究者就不断回到过去寻找理论的源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除了多样化的亚洲,总可能为亚洲寻找到一些特定的共性。有研究者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总结(Chen & Starosta,2003):

在本体论上,亚洲文化(特别是佛教、儒教、道教和神道教影响地区)倾向于对宇宙采取一种整体观,那么其中任何部分都不过是一种过渡过程,没有什么固定的物质。这种本体论预设也影响到其他方面。

在认识论上,认为万物之间都有联系,并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如何人或者物都是在与其他的人事的关系中才变得有意义。这和对宇宙的整体性理解密切相关。

在价值论上,和谐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成为一种日常生活式感受性目标。这样就使所有的行为重新获得最后的指归,这明显不同于西方浮士德式永无止境、无法定义的进步标准。

在方法论上,亚洲文化采用一种非线性无穷循环的直觉感知方式。

在目的论上,亚洲文化中个体的生活总要指向一种更高、更理想化、更道德的秩序或者“法度”的境界。比如佛教的“彼岸”、印度教“法”(Dharma)的、中国“道”等境界。

二、基本理论架构

(一)基本理念与传播假设

Miike(2004)归纳出了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的五大基本理念:

第一、传播是提醒我们宇宙万物都互相依存,互相联系的过程。而西方往往认为传播是一个表达自己存在和独立性的时候,“联系”观和循环观就是对西方单向传播观念的补充。这个命题与认为宇宙是一个巨大整体,万事万物都联系在一起的信念有莫大的关系,我们就是在传播的过程中直接感受到、领悟到宇宙的整体性和全息性。

第二、传播是让我们减少自私心理/自我中心主义的过程。在一般意义上来看,传播是一个证明自己、扩展自我的过程。但是,亚洲思想者很早就认识到人类天生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那么传播,包括内向传播、与他人、自然进行沟通、体会世界的全息感就是一种基本的训练和培养。通过这种长期的自我克己训练,人们之间的交流才是可能的,并使人们摆脱狭隘的个人主义、民族主义和乡土自卫心理,走向广泛的联系和循环。这种理念是欧洲中心的人类传播学理论中没有的。

第三、传播是我们对万物生灵的欢乐与痛苦加以体验的过程。通过感觉加以体验、能够察觉和体会到别人的喜怒哀乐是亚洲传播的一个显著特点,并被赋予了极高的道德评价。儒家思想认为,人们通过对他者的感知使自己成为一个完整的人。佛教也非常强调怜悯之心的价值。这种同情式的传播与个人化的移情并不一样,它是在充分意识到万物的联系基础上,对他者的认可和接纳,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感。这个命题与“他者导向”式亚洲思维密切相关。

第四、传播是我们与万物生灵进行受恩与回报的过程。这里体现了互惠、感恩和报这样特定的亚洲主题和概念。并展示的亚洲传播循环相与,生生不息、超越时空界线的观念和特色。

第五、传播是我们将宇宙道德化、和谐化的过程。和谐构成亚洲传播的终极目标和评价标准,个人的传播活动能够增进宇宙或者人们之间的和谐程度,那么会得到正面评价,反之则会受到批评。而且,和谐并非手段而是一种传播的目标(Chen,2001),它表现了一种道德追求,能激发人们与他者进行合作的责任感;这不是凭借传播者的策略性语言,而是依靠对他人真心诚意的关切之情来实现的。

由这五大理念直接导致一些关于传播的假设(Miike,2002):第一个假设是传播发生在跨时空的多种关系的情境下。第二个假设是在多情境下,传播者在认识和行为两个方面既是主动又被动。第三个假设是相互适应在和谐传播过程中具有核心价值。

(二)核心概念和模式风格

对于一些新的理论主张来说,概念是如此重要,因此最初对概念建构的力度是最大的。传播学“亚洲中心论”的“亚洲”或者“亚洲中心”(性)必然是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围绕“亚洲”概念,亚洲中心论有关系/联系、循环、和谐、互惠性、他人导向性等(Miike,2002)的五大得到较多共识的核心主题。上述五个核心主题自然成为核心概念,围绕这些主题或与之相关可以获得更多的来自特定文化传统的概念和不同的理论模式:

比如中国的“关系”、“报/互惠”、“礼”、“客气”、“风水”、“面子”、“气”、“占卜”、“缘”等概念 (Chen & Miike,2006),这些概念以一种独有的方式解释中国传播行为的.特点,而且这是其他传播理论做不到的。

陈国明尝试依托这些概念来发展一种“和谐传播理论”。(Chen,2001/2004) “报/互惠”意味着一种相互往回的“关系”,有时被人们认为具有超时空效力,当然“关系”意味着比互惠更多的东西,它们总是指向和谐。“客气”指的是为了避免冲突所保持的一种忍让克己的态度,有时是一种尊重,这涉及“面子”问题,其目标是为了获得“和谐”的状态,最后甚至可能成为一种必备的“礼”仪。“风水”、“占卜”和“气”都是为了妥善与各种自然、社会环境的关系,使得诸事顺利,以达致和谐之境。

还有日本的enryo(谦虚、客气、保留)和sasshi(下级对上级、晚辈对长辈的恭敬)、amae(小孩撒娇式的依赖感)、awase(与他人相互适应协调)、sunao(正直服贴)、kotodama(言语和文字不可思议的灵力)、(ne)mawashi(非直接表达)on(恩报)、en(缘)等概念(Chen & Miike,2006)。

比如Kume(1996/1997)建构了一种组织传播中的(ne)mawashi模型。(ne)mawashi源自园艺,指的是移栽时对植物根部的保护。在日本乡村社会中,(ne)mawashi指通过没完没了的在组织成员中传布观点以达成共识的办法。在(ne)mawashi的传播与决策过程中,既重视权威,同时也充分尊重每位组织成员的意见,并力求在充分磨合个人意见的基础上获得统一集体决定。

除了上述中国和日本的一些核心概念外,亚洲各国都有很多核心概念可以被整理出来,并有很多概念都可能发展出一套独特传播理论模式。比如印度的建议(dhvani)、审美趣味(rase)、语境(praka-rana)等(Dissanayake,2003)同时对各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核心概念进行比较也能够获得很多非常有意思的结果。

伴随这些理念和概念体系的是对某些特殊亚洲传播风格的描述:直觉式感知、同情的、安静或沉默、内敛与敏感的。(Chen & Starosta,2003)

(三)研究路径与实绩

Dissanayake(2003)就亚洲传播研究提出了四种路径。首先,要对经典文本进行深入研究,其中包含了有价值的传播概念。比如印度的《舞论》、中国的《论语》等典籍。对传统文献的探索通过借鉴其他学科(古典文学、文献学)的成果已经全面展开。

第二,从传统经典文本和现代文化生活中提取大量与传播有关的概念,这类研究是当前亚洲传播研究最重要的成果,比如上面提到的“关系”、“报/互惠”、“礼”、“客气”、“风水”、enryo、sasshi、amae等概念和相关理论模式的建构。

第三,各种仪式和表演形式,包括戏剧、民间舞蹈和民谣、礼仪庆典等等,可以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文化线索。这种群体性活动非常适合我们对特定文化下的传播理念和传播行为分析。这类研究在海外并不少见,但是却很少被纳入传播学亚洲中心论的理论视野中。比如容世诚(2003)的《戏曲人类学初探:仪式、剧场与社群》就对海外的一些中国剧目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但却是在人类学框架中。

第四,必须对日常的传播行为加以关注,观察这些行为如何被传统文化所理解并怎么被纳入传统文化的框架序列中:一种传播民族志(ethnography)的方法。这类似于特定文化历史传统下的当代传播行为、心理与习惯研究,这类研究颇费周折,有待全面展开。

除了上述的研究路径,还有一些研究方向与成果值得注意。

元理论研究。元理论研究和本土化概念解释实际上是当前传播学“亚洲中心论”中最突出的研究成果。上文所提到的Miike、陈国明、Starosta、Dissanayake、Ishii等人的花费了大量时间在亚洲中心论元理论的讨论和建构上。

亚洲重要思想、习惯与传播理论研究。由于杜维明等海外新儒家学者的推动,从儒家思想角度研究传播的越来越多,比如Yum(1988)的《儒家思想对东亚人际关系及传播模式的影响》非常有名、影响广泛。其他的思想传统影响下的传播研究还有Starosta和Lili Shi()对甘地主义传播伦理的多维透视。Ishii(2001)从佛教思想出发对传播的独特探索。Mowlana(2007)对伊斯兰教思想传统与传播的理论研究,对伊斯兰思想传统的研究是传播学亚洲中心研究中相对缺乏的。

各种比较研究非常重要,也较多。东西方在类同事物或者概念之间比较研究非常必要,大部分亚洲传播中心论的概念阐释从广义来说都是以西方相关概念为参照系的,有针对性进行比较的例子有Okabe(1983/2007)的日美文化和相关传播概念的比较研究。也有进行远缘类比的,比如对儒家思想的仁、礼和非洲Ubuntu(人性、人情味或人道)概念的比较分析(赵晶晶,2008:216)。还有Dissanayake(2003)127对佛教“正语”与哈贝马斯观点所进行的比较。等等。

三、评论与思考

(一)批评与质疑

传播学“亚洲中心论”本身还存在着许多风险,面临许多的陷阱,也受到了诸多质疑,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

首先,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相关概念的含混。

“亚洲中心”或者“亚洲中心主义”等概念往往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历史上的“种族主义”或者某种西方“霸权”等东西。虽然Miike(2002)进行了多次的界定,把“亚洲中心主义”定为以亚洲人们作为主体的视角来看待亚洲的现象;并宣传其不是种族或霸权式的,也不预备取代而是为了补充欧洲中心传播研究。但是“亚洲中心”概念中所蕴涵的民族主义色彩和精英中心意识取向是明白无误的,而且在实际的研究操作和概念界定中种种误用或混淆难以避免,导致这个概念可能最终失去其区分能力和理论活力。

另外,“亚洲中心”的“亚洲”可能是一个更加“危险”的概念。Starosta就认为“亚洲传播”是一个令人生畏的话题(Chen & Starosta,2003)。因为亚洲是一个非常多样化的地方,国家、民族、宗教、语言是如此之多,地区的之间的不平衡非常严重,导致“亚洲”对于很多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来说都是过于抽象和空洞。虽然,陈国明与Starosta(2003)从本土论、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和目的论五个方面提出了一些亚洲的潜在统一性,但是却不一定能够代表“亚洲性”。在亚洲的差异性比共性更加显著的情况下,使用“亚洲”概念无疑充满风险,可能导致对这个概念进行阐释的权力斗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可能掉进“东方主义”或者“东方学”的“陷阱”,把亚洲置于一种东西方的二元结构中,成为西方的异域镜像和永远沉默的他者存在。

还有“传播”也是一个含混的概念。在欧洲和美国,Communication这个概念并未最后认定,大部分研究者和学者都认为此概念充满争议,还处于活跃的扩展、深化过程中。(Shepard & Striphas,2006)Miike(2003)指出我们还未在亚洲语境中思考过传播,他本人确实作出过卓有成效的努力(Miike,2004)。但是,至今传播研究亚洲中心论对此概念的创造性探讨还非常欠缺,这个概念本身的意义也远未得到阐明。

其次,出现了一些典型的理论质疑。

Chu(1986)认为亚洲中心传播理论要面对所谓的“大传统”和“小传统”之间的问题:即在孔子这样的大思想家与普通人的信仰、观念和生活态度之间的差距和裂缝。这个问题还可以从另一个方向被提出来,就是理论在当代生活中的现实和可观察性。从更大的方面的来看,这还是一个历史与现实的问题。

普遍性和文化特性的问题是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要面对一个老问题。Wang和Shen(2000)就指出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要求是对一个理论不可或缺的。但是现在,这个甚至已经超出“亚洲性”的要求对亚洲中心传播理论来说是不合时宜的,因为“亚洲中心论”并不预备(也不能)在亚洲取得某种统一性或者一般性(Miike,2002)。

Dissanayake(2003)也指出了一些批评的声音。一种批评认为亚洲传播理论有某种文化本质论(cultural essentialism)的倾向,其主要针对亚洲传播理论可能会拘泥于一些古老概念而忘记其历史性,这在某些时候确实值得注意。另外一种批判也与本质论相关,就是东西方极端二分法,实际上我们必须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东方不是单一的,西方对东方的近代影响随处可见,两者有时无法被截然区分开来,甚至在一些看上去非常传统的地域。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我们建构或者复兴亚洲传播理论的努力充满人文主义色彩。这看起来像是一种褒扬,但是在当代反人文主义思潮中,就成了一种“合法”的指责。实际上新文化思潮主要的标靶是欧洲的“个人化”人文主义,亚洲的人文主义内涵不尽相同且更加复杂,这种批评看来会无的放矢。

Dissanayake(2003)还认为需要对特定历史和文化环境下形成的亚洲概念进行实证研究、更多的介入大众传播研究、进行更多的东西方比较研究。

上面的问题或者挑战实际上都涉及到一个范式转换和方法论问题,涉及对理论的重新界定:什么是理论?如何构建理论?理论与方法之间的关系、理论是否需要效度或有用性评估等等一系列更加更本的问题。(Miike,2000)还可以加上理论是否必须是普遍的?我们是否非得按照西方知识学的标准来判断?“亚洲中心论”者是否真的准备好了挑战这些更加终极的问题。

(二)思考与结论:走向传播伦理学

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实际上是在跨文化传播研究领域发展起来的一个分支方向,主要由一些身份特别的研究者(其核心成员都具有亚洲背景,并与西方有着密切的联系)组成的一个规模较小而集中的研究场域(从他们的交叉引用中可以大致勾勒出这样一个研究共同体),没有获得广泛的传播和认同。这种情况导致两个核心问题。

第一、想像亚洲

从研究者的角度来看,大部分传播学亚洲中心论的倡导者和研究者都是亚洲人,来自亚洲各地,中国、日本、印度居多。他们多是长年在海外求学教书,比如Miike、陈国明等人,或者在亚洲任教也接受了多年的西方传播学的训练,以西方读者为写作对象(他们的主要成果发表在西方相关杂志上),比如Ishii。因此,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研究群体,其所主张的“亚洲中心主义”既有对美式传播学的“接受疲劳”,无疑也有非常明显的民族和文化反弹意识在里面,但由于民族和文化背景各异,只有“亚洲”才能够为这种主张提供某种空洞的共同性。在面对真实亚洲那难以把握和归类的差异性时,对于他们来说,亚洲注定是想像的。比如,由于加入这种“亚洲中心”讨论的西亚学者的缺乏,导致这个“亚洲”并未把西亚的伊斯兰宗教和思想传统真正纳入其视野范围,这明显不符合亚洲的真实情况。

而作为从跨文化传播研究领域发展起来的研究方向,受东西方二元固定思维,其“亚洲中心”的提法将使之难以真正和种族主义、东方学等话语划清界线;而且在跨文化传播中,“传播”的意义和界定自有其狭隘性和单一性,这导致亚洲更加容易被整体化和刻板化为一个沉默的想像物。

第二、理论创新与研究实绩薄弱

源自跨文化传播既赋予了传播学“亚洲中心论”相对广阔的视野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其在传播理论研究上向纵深发展,去进一步关注传播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比如在上面提到“大传统”和“小传统”关系问题上、在特殊性和普遍性等必须面对的基本理论问题上“亚洲中心”主张没有表现出应该有的理论锋芒和创造性,Miike对理论建构西方范式的根本性质疑到算是一个比较少见的例外(Chen & Miike,2006)。而Dissanayake(2003)所指出的本质论倾向和东西方二分的问题也是理论建构方面保守和缺乏活力的表现。

另外研究力量的薄弱,没有引起传播学主流研究群体的注意,也导致在面对基本理论问题的力不从心。比如,当前大部分人的精力集中在解决传播学“亚洲中心论”的元理论和一些传统概念的阐释过程,那么应该同步进行的对传播本身的亚洲意义和理解问题、对相关概念和亚洲各国各民族富有特色的传播行为、传播心理和传播现象的细致分析和实证研究自然就比较缺乏,更加不要说相对困难的特殊方法论思考与探索。而且,对于夹在文化中间的研究者来说,视野可能要多元些,但也可能导致其既不太了解族裔国的真实情况,也无法与传播学理论研究的主流话语进行讨论和对话,结果是真正有价值的理论贡献寥寥。

篇11:走向一种传播伦理学论文

既然存在着上述问题或者缺陷,是不是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就没有什么出路了呢?其实不然,一直以来,美式技术-控制-效果研究范式(这种范式被当作欧洲中心的)占据传播学研究主导地位,但是其理论潜力受到了来自多方的质疑,甚至有人认为在美国传播学研究是个正在“凋零”的领域。面对这种情况,人们开始想像亚洲(实际并非亚洲独有,也没有这样一个同质化的亚洲),因为近30年来,亚洲的一些本土思想和文化传统被作为西方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解毒剂或者中和剂而寄予了厚望,许多研究者希望在亚洲能够寻找到带来新灵感的思想资源,亚洲传播研究或者“亚洲中心论”背后实质的内涵就是传播伦理学,是源于一种求知创新的热望,只不过这种传播学发展的新方向借由“亚洲”的名义得到了彰显(或者是亚洲的本土文化传统为传播学的新发展作出了有益的贡献)。虽然传播伦理并非专属亚洲传统,却是在亚洲的各种主要思想传统中表现的最突出;也恰恰在东西方的二元对比和历史性关系中亚洲的道德性等到了强调,亚洲的一些传播理念、方式和风格看来能够有效的弥补西方过分强调线性传播效果的不足。

现在来看,Miike提出(2002)关系/联系、循环、和谐、互惠性、他人导向性五大主题,并由此衍发的五大亚洲传播理念无一不是从伦理角度来考虑传播的问题。比如Miike(2004)指出通过感觉加以体验、能够察觉和体会到别人的喜怒哀乐是亚洲传播的一个显著特点,并被赋予了极高的道德评价。这种同情式的传播是在充分意识到万物的联系基础上,对他者的认可和接纳,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感。

陈国明就明确的指出亚洲的传播行为强调三种道德特性:互依、尊重和诚实。(Chen & Starosta,2003)陈国明还提出了一种“和谐传播理论”。(Chen,2001/2004)这里的和谐并非手段而是一种传播的目标,它表现了一种道德追求,能激发人们与他者进行合作的责任感;这不是凭借传播者的策略性语言,而是依靠对他人真心诚意的关切之情来实现的。

总而言之,亚洲的一些思想传统和传播特色确实能够为传播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甚至是主要的理论资源。但我们也许可以考虑放下“亚洲中心”或者“亚洲主义”这样过于沉重和含混的概念,通过传播伦理学的理论建构,大胆创新,把亚洲的各种语言、宗教、智慧和历史文化传统充分发扬光大。

首先,应该通过对传播思想的重新追溯,结合亚洲一些重要的思想传统,全面探索传播的意义,尽力丰富“传播”这个概念的内涵。我们必须搞清楚传播现在是什么,具有怎样的可能性,我们才可能调动一切的思想资源为深入发展传播学服务,包括亚洲的或者欧洲的,历史的或者现代的。

其次,传播伦理学既是传统传播学的深入发展,又是一次革新意义的范式转换,应该有观念、理论、思路和方法上的全面改观,我们确实应该考虑Miike()对欧洲中心式“理论建设”和知识基础提出彻底的质疑,全面思考创建新的“游戏规则”和对话原则。那么,亚洲的思维方式、一些原来处于边缘的文化思想和传播理论和一些来自它学科的知识将为我们提供帮助。

最后,把注意力投向与传播相关的现实和问题,让问题牵引研究的视线和注意力,这是建构新的理论架构的重要的动力源。亚洲还有许多处于各种文化交汇的混杂地区都会成为很好“样本”和“媒介”,为理论转变提供足够新鲜的灵感、素材和舞台,当然这些研究不惟实证,方法总是多元的,特别在面对混杂的现实问题,方法是综合甚至的对照式,需要足够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注释]

[1]比如Miike、Chen,G. M.、Dissanayake、Ishii、Asante等人在理论思考和方法设计上作过初步的努力和贡献。

[2]一般来说,启蒙思想往往和理性(功能角色观)、个人自由、民主和科技进步等观念联系在一起,这里面自然蕴涵着对人性的基本界定,这种界定又往往被用来衡量和评价其他文化的人性状态。

篇12: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景观论文

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景观论文

与后现代主义一样,女性主义已经成为当代西方社会最活跃的一种社会思潮,它来源于妇女解放运动,并在20世纪后半叶的发展中成为一个价值观念和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在人类思想文化领域引发一场革命。女性主义伦理学(FeministEthics)便是这场革命在伦理学领域取得的成果。

鉴于女性主义、女性主义伦理学都是有争议的概念,有必要首先对它们作一界定。我们认为,女性主义是以消除性别歧视、结束对妇女的压迫为政治目标的社会运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思想和文化领域的革命。女性主义实际上是三个层面――政治、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集合体。从政治上说,女性主义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革命、一场提高女性地位的政治斗争;从理论上看,女性主义是一种强调两性平等、对女性进行肯定的价值观念、学说或方法论原则;从实践上讲,女性主义是一场争取妇女解放的社会运动。女性主义伦理学是以女性主义视角来批判,来建构的一种旨在妇女解放的伦理学理论。它要批判的是贬低和歧视妇女的伦理理论和道德实践,它要建构的是男女平等的伦理学说。美国当代著名女性主义伦理

学家艾莉森?贾格尔(AlisonM.Jaggar)概括了女性主义伦理学的三大目标:1.对使压迫妇女永久化的行为和实践作出道德批评;2.对抵制这些行为和实践的道德上可证明是正当的途径提出建议;3.对推动妇女解放的道德上的抉择进行展望。[1]应当说,这三大目标基本上反映出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历史使命。

基于对女性主义、女性主义伦理学的上述理解,本文试图对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渊源、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主流、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理论特色、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实践主题,以及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前景作一探讨,以此从宏观上勾勒出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图景。

一、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渊源

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有两大渊源,其一是它的思想理论渊源,即来源于伦理思想史上的两大妇女观;其二是它的社会历史渊源,即来源于西方社会妇女解放运动的两次浪潮。

(一)思想理论渊源:伦理思想史上的两大妇女观

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对性别与道德关系的关注由来已久。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则是批判“父权制妇女观”、继承“父权制批判妇女观”的产物。“父权制妇女观”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它的主要特征是主张“男尊女卑”和男女异德说。

“父权制妇女观”发端于古希腊的神话传说,在荷马的两部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修记》,以及赫西奥德的长诗《工作与时日》和《神谱》中,都反映出一点共识,即对女性的蔑视和贬低,其具体表现便是把女性看做是“灾星”(如战争及不和的原因,“潘朵拉”)、物件(如战利品和耕牛),或者是类似于奴隶一样的人,因为女人生来劣于男人,其职能也只限于生儿育女和操持家务,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没有任何地位。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伦理学中“父权制妇女观”的典型代表,在他看来,妇女实际上是介乎于自由人(男人)和奴隶之间的人,绝不能享有与男人平等的政治和社会地位。男女之间的道德也是不同的,男性主导和女性服从的道德地位是由社会的等级制以及人类灵魂的性质和构成决定的。在近代伦理学中,卢梭集中论述了这种“父权制妇女观”,认为男女两性道德上的差异是由自然本性决定的,是大自然把生儿育女的任务交给了女性。他提出两性在道德上互补,主张男性的品德是节制、公正和诚实,而女性的品德是忍耐、服从、善良和灵巧,而且女性之所以要温柔是因为她生来要服从诸多缺点和恶习的男人,因而,卢梭的这种男女的道德互补是以女性的眼从和忍耐为前提的。

(二)社会历史渊源:妇女解放运动的两次浪潮

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也是妇女解放运动取得的积极成果。西方社会妇女解放运动大体上有两次浪.潮。19世纪中期到60年代为第一浪潮,20世纪60年代以降为第二次浪潮。

第一次妇女解决运动浪潮的宗旨是追求男女平等,要求妇女在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的合法权利。与此相应,这一历史时期产生的女性主义伦理学的主要任务是以女性主义视角批评传统伦理思想中歧视和压迫妇女的内容,坚持以男性为标准的两性平等和男女同德说,其主要代表是沃斯通克拉夫特和穆勒等人。

第二次妇女解放运动浪潮在“个人是政治的”口号之下,把妇女解放的目标同改造社会结合起来。不仅从社会政治、经济原因去认识妇女的处境,也把女性主义批判的触角深入到意识形态中去,对各个领域的性别歧视提出挑战。此阶段的女性主义伦理学不再把以男佳为标准的两性平等和男女同德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而是追求一种差异中的平等,并把以女性主义来补充、修正和建构伦理学作为主要的历史使命。

二、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主流

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学术探讨可分为两大主流:“破”的主流和“立”的主流。这反映出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宗旨:批判和建构。

(一)“破”的主流: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几个流派

这一主流学术探讨的目标是政治上的和颠覆性的,试图消除社会和各个领域对妇女乃至所有被压迫者的歧视和压迫,更多地关注社会制度、法律和权力问题,在挖掘妇女被压迫的原因、以及寻找解放道路方面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方针和策略,而且更侧重于改造社会和变革意识形态的革命行动。20世纪60年代以来,这一主流呈不断发展的趋势,而且逐渐形成几个有代表性的女性主义伦理学流派,这些流派之间的主要分歧在于以不同的政治观点和哲学基础去寻找妇女被压迫的原因以及解放的道路。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认为,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在于一系列的社会伦理传统和法律阻止妇女进入公共领域,从而阻碍了社会进步。他们求助于法律的变革来争取妇女解放,试图在政治上通过法律一步步地走向男女平等,而且也一直为取得妇女的各种合法权利而斗争,如选举权、个人财产权、受教育权以及平等的工作机会权。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认为,是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制度导致了妇女被压迫,妇女解放的道路是以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解放生产力,从而使妇女在经济上获得独立和解放。它的主要代表也纷纷以马克思主义为社会批判武器,深入到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去分析由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异化所产生的剥削制度,认识资本主义制度和阶级斗争的本质,寻求解放妇女和人类的道路。激进女性主义不同意上述两个流派的分析,认为妇女被压迫的主要原因在于她们的性和生育角色。因此,妇女解放不仅要摧毁父权制的法律和政治结构,也要摧毁它的社会和文化结构,包括家庭、社会和学校。男人对妇女的压迫主要是生理上的,妇女解放需要进行生物学革命,只有现代科学技术才能使妇女摆脱“生育和养育孩子的最根本的不平等”成为可能。通过发展人工生殖技术以及把生育和养育的任务扩大到全社会便可以做到这一点。心理分析女性主义则认为,妇女被压迫的根源在于人类的心理结构,尤其是儿童时期心理社会化的过程。

以上这些流派之间的区分并非是泾渭分明的。此外,还存在着另一些流派,如存在主义女性主义、现象学女性主义以及生态女性主义等,然而总起来说,这些理论都呈现出一个“破”字,不仅要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革命,而且要变革社会。

(二)“立”的主流:关怀伦理学及其他

这一主流学术探讨的主要目标不仅是批判和修正传统的伦理理论,也试图建构起女性主义的伦理学说。它看到以往伦理思想史上女性的“缺席”和“沉默”,看到传统伦理学以男性对女性的取代、对女性声音、体验和利益的剥夺,因而这一主流试图寻找出属于女性的、男性所无法取代的声音和体验,#把它们作为创立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基点。在这种尝试中,关怀伦理学(EthicsofCare)和女性同性恋伦理学(LesbianEthics)尤为突出。

关怀伦理学是伴随西方女性主义运动的发展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建构在女性主义视角之上的,肯定女性独特的道德体验,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和相互关怀的一种伦理理论。这一理论80年代在美国社会火爆起来,一时间甚至成为女性主义伦理学的代名词。它的主要代表美国心理学家卡罗尔?吉利根(CarolGilligan)率先把关怀和女性联系起来,在对西方著名发展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人类道德发展模式的批评中,发现了与“公正”不同的“关怀”的声音,而且发现这种声音在经验研究中总是与女性相联系的。她由此认识到,传统伦理学忽视了对女性道德发展的研究,她们或是被置于边缘地带,或是被以一种偏见来解释,或是被从研究男性得出的标准所覆盖。

在批评这一传统的过程中,吉利根建立起以女性“关怀”道德体验为基础的关怀伦理学。另一位关怀伦理学家内尔?诺丁斯(NelNoddings)也相信,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关怀,并以“关怀”为基础提出学校道德教育的理论。此外,关怀伦理学中还有一面独特的旗帜――母性关怀。其倡导者萨拉?拉迪克(SaraRuddick)等人从做母亲的体验来论述关怀,把母亲与子女的关系作为人类社会伦理关系的模式,试图通过母亲式的保护、关怀、教养和爱创造一个和平的世界。

女性同性恋伦理学是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探讨中的又一个独特视角,然而不论是它对女性能动性论述,还是对女性自我创造、女性友谊的说明都局限于女性同性恋者之间,仅仅关注这一群体中人们的体验,排斥异性恋妇女,并不倡导任何社会责任,因而这一理论也成为一种不具生命力的狭隘伦理,在整个女性主义伦理学中始终进入不了主流。

应当强调的是,当代女性主义论理学的两大主流并非呈现出一种各自独立、相互排斥的对立关系,而是呈现出一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破中有立,立中有破的动态发展的辩证关系。而且,无论是“破”也好,“立”也罢,都一并汇成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前进发展的总体趋势。

三、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理论特色

与传统伦理学和当代其他伦理学理论相比,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具有如下理论特色。

(一)关系中的自主性。以往的伦理学家乐于通过自我与他人的分离,人的个体化来认同自我,说明它的自主性。自我越与他人分离,就越具有自主性,越具有不可替代的独一无二性。因此,在这些伦理学理论中,自我是一个分离的、个人的、二元的、权利等级中的自我。然而,在女性主义伦理学家看来,自我是一个联系的自我,一个人不是越与他人分离就越有自我,而是越与他人联系就越有自我。女性主义伦理学不是要竖起一个纵向的、等级制的阶梯,而是要织出一张横向的、平面的关系网络,自我处于网络的中心向四周发散,网络的范围越大,自我就越有价值。同时,女性主义伦理学也否定与他人分离的自主性,强调关系和联系中的自主性,德国女性主义神学家温德尔曾对此解释说:“我的释义学的出发点是如今女性咨询实践中逐步显露出来的自主观念,它对男人也能够具有意义。这种观念指的并非理性主义与个人主义的自主,而是各种联系的内在关联之中的自主。”[3]这种“关系中的自主性”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1.突出了们之间的现实关系;2?突出了人的能力――能够进行自我选择以及计划自己生活的能力;3.强调一种互为主体的自主,要求与人对话和交流,对个人主义的`自主性提出挑战。

(二)情境的氛围。在传统伦理学中,无论是义务论还是目的论,都求助于抽象的和普遍的原则,要求道德行为者让自己的道德体验服从于一个抽象的原则,诸如义务论代表康德的“绝对命令”,或者目的论代表功利主义的“功利”原则。女性主义伦理学并不求助于抽象普遍的原则,而是关注情境。假如A或B为了一个道德决定进行争论,他们的社会背景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理想和渴望。在这种情况下,A去做X,B不做X在道德上都可能是正当的,因为这要取决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然而,虽然女性主义伦理学不赞成抽象的原则,但也不等于没有原则。“许多女性主义道德理论拒绝了单纯地依赖特有的道德判断,但一般原则仍被认为是必要的。例如,妇女应得到平等的尊重,以及消除妇女压迫的要求几乎构成所有女性主义理论的基础。”M

(三)经验和情感的纽带。传统伦理学乐于把理性与抽象性、普遍性联系在一起,把体验、情感和感觉与具体性和特殊性相联系,并使这两个方面对立起来。而在女性主义伦理学家那里,情感、经验和理性的界线不再是那么截然分明的,“始于妇女的视角,哲学不再需要一针见血,而在于通过经验的遮掩进行思考的漫步。不是为了使事实昭然若揭,而是为了揭示它们模糊的边缘。”[5]女性主义伦理学更突出了经验和情感在道德行为中的作用。例如,诺丁斯强调,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体验他人痛苦的能力,如果一个人能够对他人痛苦作出反应,感觉到他人的痛苦,我们就无需用理性来判断和证明造成痛苦是不正当的。

(四)能力和实践的支柱。传统伦理学主要强调的是道德哲学,它把大部分精力放在道德认识和推论上,因而使伦理学有一个“数学的外表”,一直集中于建立原则和对原则进行逻辑演绎。女性主义伦理学并不把道德看成一系列的原则,而是把它看成一系列行为,强调道德实践的意义。同时,它也把注意力从单一的道德行为转向更广阔的行为者的道德能力。认为道德是一个人以想象力、品格和行为对具体而复杂的情况作出的反应。

四、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实践主题

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试图对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我的关系进行重新解说,从女性主义视角出发研究社会的道德生活,有着十分宽阔的学术领地。目前,在它所涉及的道德实践主题中,下列问题较为突出:

(一)政治伦理

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是一种政治伦理,这主要表现于它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文化的批评,以及所提出的改造社会、变革社会制度的政治理论、策略和实际行动。在第二次妇女解放运动的浪潮中,女性主义伦理学家已经认识到,性别、两性关系、文化都是社会权力分配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一个社会

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反映和维持现存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的意识形态,在这种经济政治结构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也必然在这种意识形态中占统治地位。在意识形态体现出父权制特征的社会中,要想推翻父权制,就必须把批判的触角深入到作为父权制一体两面的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中去,许多女性主义伦理学家提出自己变革社会的政治理想,如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等。关怀伦理学家拉迪克也试图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贯彻一种“母性思考”,她相信,“女性主义的世界是一个和平的世界”。

(二)生态伦理

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十分关注环境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形成一个在当代环境伦理学中占居重要地位的女性主义环境伦理学――生态女性主义。它的宗旨在于揭示在人类思想领域和社会结构中,统治妇女与统治自然之间的密切关系,反对各种形式的统治和压迫,把反对压迫、妇女解放和解决生态危机一并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生态女性主义是一种女性主义的生态伦理学,它承认男性偏见的存在并试图消除它,它尊重生态系统的价值,并致力于保持这一系统,它把人类看成一个生态存在、一种关系和生态的自我。它探讨的主要问题是:为什么父权制社会试图控制妇女和他人的命运?为什么它试图统治自然?在摧毁“父权制生态观”方面,妇女能够做些什么?与环境和谐共存的社会是一个什么样子?生态女性主义也试图建立起一种多元的、差异性的、承认自然独立的内在价值、体现出爱与关怀的生态伦理文化。

(三)生命伦理

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也对许多当代生命伦理学的热门话题作出自己的回答。它不仅以独特的视角回答了许多与妇女相关的生命伦理学问题,如对人工流产、代理母亲、人工受精、生育健康等问题的回答,也对带有普遍性的生命伦理学问题,如对基因工程、克隆人、医患关系、人体实验、安乐死、器官移植等问题作出回答。女性主义的生命伦理学联系性别、种族、阶级和社会政治权力分配来看待生命伦理1问题,为反对压迫、消除性别歧视作出积极贡献。如女性主义伦理学在分析基因筛宋侍馍希更感兴趣于性别在关于生育和基因决定中的意义,因为关于胎儿基因情况的信息都是通过妇女的身体来传递的,它支持这种筛查,要求社会为所有必须进行这种筛查的妇女提供经费支持,同时也担心人们利用这种手段制造“基因贱民”。女性主义生命伦理学的这些视角为20世纪后半叶新兴的生命伦理学理论增添了许多亮色。

(四)道德教育

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也冲击了西方社会的道德教育领域。道德教育的前提是描述和理解人类道德发展的过程和规律。在这方面,关怀伦理学家作出重要的贡献,如吉利根以自己的实证研究证明,以往的道德发展理论忽视了女性,对道德发展规律的揭示也是不全面的。她以“关怀”的道德发展路线,来补充和修正一直在道德发展领域居统治地位的“公正”路线,强调一种成熟的道路应当包括公正与关怀的对话。她的“关怀”路线重铸了对发展的理解,而且也改变了对女性乃至人类道德发展的说明。她的理论在西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诺西斯也以“关怀”视角论述道德教育问题,强调关怀在学校道德教育中的地位和意义,并对如何进行关怀教育提出对策,她的这一理论在西方社会道德教育领域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前景

当今时代,以女性主义意识和理论为基础的“性别研究”正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并在各个领域成为显学。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许多高校,包括一些名校纷纷建立起妇女研究或性别研究中心,这不仅使女性主义理论研究不断地深化,也为妇女解放运动提供方向和理论基础。乘此东风,女性主义伦理学也成为当代伦理学发展中的一支生力军,它对于理想社会的建构、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批评、对于剥削和压迫的反抗使其成为社会变革中的中坚力量;同时,它对于伦理传统的审视、对于一种新价值观的倡导、对于普遍主义、理性主义和现代主义的批评,对于生命、生态等现实社会伦理问题的回答都大大地拓展了伦理学的疆域;尤其是它对于以女性为主的边缘人的声音、体验和利益的关注,以“社会性别”为分析范畴对于传统伦理学基础结构的冲击,以及对于伦理学学科本身的建构等都证明了一点。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女性主义伦理学拥有自己光明的前景和发展的空间。

然而,作为一门新视角、新理论和新观点,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还有许多应当完成的工作。首先它应当准备完成对性别的超越。无论是基于女性“关怀”体验、“母性”体验,还是女性同性恋体验来建构女性主义伦理学,都易于陷入“本质论”的泥潭,使女性主义伦理学天空变得狭小,因而,在目前的历史发展阶段内,女性主义伦理学既要基于性别,又要超越性别,从而为未来的、对性别的完全超越做好准备。从女性主义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女性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特质是反对性别歧视,乃至所有的歧视和压迫。如果这歧视和压迫消除了,女性主义也会自行地退出历史舞台。届时,女性主义伦理学也相应地完成了对性别的超越,目前以女性主义意识和理论为基础的“性别研究”也会随着女性主义的消亡获得新的时代和文化内涵。这些既是女性主义、女性主义伦理学、性别研究的初衷,又是妇女解放和人类解放的美好理想和奋斗目标。

其次,它应当充分地发展自身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后现代主义思维已经破除了传统伦理学中的性别二元对立,以及女性和女性体验、女性利益的统一性和普遍性。它在语境中保持了女性定义的开放性,认为对女性的界定取决于它被讨论的语境,而不是取决于性别或社会体验。尽管这种后现代主义观点使女性成为无固定特征的、无确定性的,无法指称的概念,但它对女性普遍体验、利益统一性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女性之间存在阶级、种族、文化和社会地位的差异,女性体验也不可能是铁板一块的。

我们能指称出的总是一部分女性的体验,而且描述这种体验需要一种语言,而这种语言的产生也面临各种问题,如由谁来发展这样的语言?谁来认可它是否是适当的?谁能代表女性说话?因此,“女性主义永远不能成为女性的一致经验和利益的产物,因为这些经验和利益没有如此的一致性。女性主义必须永远是在一种具有特殊政治目标的政治运动中女性所结成的联盟,它是一种基于政治利益而非共同经验的结合。”[6]由此看来,那种基于女性的共同体验或一种体验来建构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尝试在理论上本身是有缺陷的,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应把多样性和差异性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

再次,它应积极地进行对话。虽然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已经汲取了传统伦理学、当代非女性±义伦理学中的许多优秀及合理的成份,并在自身内部的不同观点的对话中不断地深化自己的理论,但是,处于襁褓之中的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还应继续与不同的伦理理论进行对话。同时,它也应打破学科界限,与其他学科进行对话。事实上,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是在跨学科、跨领域的边缘地带产生的,是政治学、哲学、文学、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生态学等学科与伦理学交互作用的结果。它的发展也仰仗着各门学科、各个领域的发展与完善,而且它也以自己独特的魅力成为各个学科、各个领域中的一支奇葩。

以妇女解放和人类解放为己任的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之命运将寄托于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女性主义伦理学家最终希冀的绝非是铸造一个坚如磐石的理论大厦,而是女性主义、女性主义伦理学退出历史的舞台,消除性别歧视乃至所有形式的剥削和压迫既是女性的理想,也是人类的追求。

篇13:元伦理学的发展论文

元伦理学的发展论文

摘要:道德哲学家都试图把自己对道德语言释义模式强加于非自然主义或情感主义。而不是靠对道德语言的经验观察来分析理解他们。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我们使用的‘语义’一词,可以这样来下定义:一个字的含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他认为,我们不可能制定一种对语言的一切用法都具有共性的语言标准。

关键词:未决问题论证; 情感主义 ;非认知主义

在漫长的伦理学发展史上,规范伦理学一直占据着主导或统治地位,它是研究人们正确的道德行为规范或行为的应然性的理性反思活动,它试图回答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道德的行为或规则,它努力发现在各种道德行为和规则背后的根本的或者最高的原则,它企图找出隐含在各种行为背后的共同的道德属性。总之,规范伦理学试图从理论上回答我们道德上究竟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但当代西方伦理学家们大都对传统的实践伦理学家们的工作不以为然,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建立在未加分析和未加澄清的概念之上的。

当代伦理学家盖伯特指出:“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缺乏对伦理学概念的和认识论的问题的探索。这些问题是人们在考究道德论辩和探索应用正当或不正当的规范理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概念问题因道德术语和主张而生,认识论问题源于道德确证的可能和特性。”{1} 他还认为:“元伦理学可以界定为对于抽离了具体内容的道德规则,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之本性证明,合理性,真理的条件和性质的哲学研究。它将道德或道德原则作为其研究对象。”{2} 让伦理学研究做出这种从“实质”到“形式”的转向的第一人是G。E摩尔。

19,G。E 摩尔(G。E。MOORE,1873―1958)《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发表,是一件“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事件”{3} ,它“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4} 。

摩尔的研究和分析指出,早先关于伦理学问题的着作中的大部分观点是极其混乱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在理解伦理学问题之前就尝试对伦理学问题作出回答。于是,对某一具体的说谎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这一说谎行为是善的,有人则不这么认为。所以,摩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善”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就获得了决定伦理学判断真假的证据,就能解决伦理学中的争论,判断谁是谁非。

《伦理学原理》中的核心部分是“未决问题论证”,摩尔试图通过它来证明“善”是一种单纯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摩尔的论述只涉及到“善”(好的)一词的意义,并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但他并未强调我们不可能对那些实际好的东西进行描述。摩尔自己就认为“房事的快乐是善的”{5} 。但“房事的快乐”“快乐”并不就等于“善”的定义。

摩尔的论证有诸多问题 ,{6}但对他的最直接的批评就是:有人提出了对“善”的定义。如情感主义,规定主义,准实在论等等。

第一个提出完整理论反对摩尔对“善”的不可定义的说法的大概就是文学评论家的C。K奥格登和I。A理查兹。奥格登和理查兹写道:“‘善’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伦理学的主题,我们认为,‘善’的这一独特的伦理用法是一种纯情感的用法。{7} ”他们在1923年首次发表的《意义的意义》(the meaning of the meaning)这本着作中,基于他们对于语言的研究,认为用来表达我们思想的符号既可以表达词的原义,又表达情感。他们认为,科学的表达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普通表达是象征地使用语言,以便传达周围事物的信息。在这种语言的使用里,有一参照符号即我们所涉及到实物。例如我说“长江大桥长X米”,那么我便是在进行某种表达,即在用符号来记录或传达一个参照符号,并且我使用的说明符号在理论方面应该是可以检验的。然而,在情感语言里,我们并不是在力图传达自己的主张,而仅仅是表达或试图激起我们的情感和态度。这两位作者认为,由于没有注意到语言可能经常从情感上运用,而不是象征地运用,所以哲学家已经被引入歧途,他们尝试去发现如“美”“善”这些词所涉及的某些事物,而不是去发现明显地符合这种准则的事物。所以,他们不再讨论作为唯一的,模糊的,不可分析的,非自然的“善”一词的含义。奥格登与理查兹认为,在具体运用方面,由于象征意义和情感意义通常是混在一块儿的,因而区分两者便显得困难。但他们坚持区分两者是一种趋势,会便于更加清晰地使用和理解我们的语言。

在从奥格登和理查兹到A。J艾耶尔期间的哲学家一直都在致力将这两种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细致化。如布雷斯维特(braithwhite),W。H。F巴恩斯。后者认为,一个社会中关于价值判断的争论产生于对同一问题持两种不同观点的矛盾。这种争论不可能通过推理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改变对方的态度来解决。

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负盛名的”,“最具创造力的”哲学家之一。其哲学思想可明显划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以《逻辑哲学论》为标志,关注的主要是逻辑语言分析,后期以《哲学研究》为标志,提倡日常语言分析。{8} 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是一切实际“事态”的存在。逻辑是描述原子实在的表现形式,事实的“逻辑图画”就是思想。而思想不过是有意义的语言或命题,语言与实在的关系是一种实在的逻辑描画与实在的事实表现的关系。并且他认为,全部哲学就是一种“语言批判”,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清晰,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哲学工作主要是由解释构成的。为了达到清晰和准确的目标,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语言的功能和界限问题。他认为人类可说的东西即有意义的命题或表达是有界限的。{9}

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维也纳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艾耶尔,史蒂文森,它们继续发展了伦理学情感主义理论。按逻辑实证主义,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或者一切有可能证明或者证实的命题,要么是经验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命题。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也是伦理学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试图证明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经验,即所有的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命题,并且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其自身证明的方式。即陈述一个经验命题意味着陈述用来确定命题正确与否的观察。那么这个观点所面临的难题是:伦理学命题似乎是综合命题,但伦理学话语经验上有无法证实。伦理学判断中“道德的”“善”或“错误的”之类的谓词所断定的属性并不存在与对象之中,其意义也不包括在主词的意义当中。那么如何解释看似综合命题的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经经验上无法证实呢?艾耶尔对伦理学话语考察后的结论是:伦理学命题根本就不是有事实意义的命题,伦理学语言的目的只是用来表达或者激起情感。摩尔认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是单纯的,不可还原的,非自然的属性,艾耶尔也认为伦理学判断里根本没有有意义的概念。

有许多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批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批评并不关心对情感注意的修正,他们只是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如果情感注意理论被广泛接受,那它将有损于社会,它会损害我们对文化的传统道德原则的信心。“人们或许会认识到一种断定所有的道德判断仅是没有意义的情感的表达的理论会加剧人们传统文化价值观点崩溃,但在此,正确评价任何哲学理论对(非哲学家)普通大众的实践影响是困难的。并且,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具有创造力的进步都被许多危及人生存的社会传统价值所拒斥。”{10} 无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什么,我想艾耶尔的意图是正确的,即更清楚地表明什么伦理争论的本质。

只是,艾耶尔的情感主义除了对之一些不“专业”的反驳之外,还面临这样一些问题:(1)怎么样避免道德上的对错完全依赖于大脑状态的问题!如果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完全依赖于我们大脑的主观状态。因此,如果我们的情感变了,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也因此改变了。小时候我并不喜欢吃香菜,但我现在喜欢吃了。这是对香菜的情感的变化,以前不爱吃香菜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我以前觉得说谎(杀人)是正确的,但现在认为说谎(杀人)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以前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而不单单是一种情感的变化。(2)怎样解决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持同一种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可以产生真实的道德分歧,但这种分歧只不过是事关事实问题的分歧,人们可以用论证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然而在采用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当涉及到纯价值问题时,只能求助于谩骂!“费雷格―吉奇”问题,界定道德情感的问题,等等。

继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史蒂文森于1945年发表的《伦理学与语言》,它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详尽,最精确的情感伦理学理论的代表作”{11} 。史蒂文森十分乐意承认他的观点继承了艾耶尔的情感理论。他的工作也更多的是为艾耶尔的观点进行辩护而不是中伤和诋毁。但同时,他也提出了三个不同于艾耶尔的观点:

(1)像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纯情感主义者,基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原理:一个经验命题的含义是其证实的方式,从而简单地把伦理学排除在科学之外。他们对于道德语言的用法做了过于草率的分析,仿佛“他们是在贬低和怀疑伦理学的价值”{12} 。艾耶尔还认为形而上学,神学和伦理学都是无意义的,是语言使用混乱的结果,所以他反对把规范伦理学作为一种特有的哲学研究。史蒂文森认为,我们使用语言的目的,有事是为了描述,即记述,说明个人的观点或传达某种信念――这种用法体现了科学的特性。但有时,我们使用语言的目的是一种动态的目的即为了宣泄情感,创作诗歌,激励人们的热情。如果我们仅仅把“语义”限定为“语言对象”,那么语言的动态性用法是毫无意义的。在史蒂文森进一步区分语言的目的过程中,认为语言的“描述意义”与“信任,想象猜想以及假设”等心理活动密切相关。而把“情感意义”定义为“一种由于这个词在情感领域的历程中,需要激发思想的内涵,或者需要坦率表达观点的内涵。这与描述,表明态度的表达明显不同。”{13} 史蒂文森认为,信念是思考,猜想和假设的结果。而态度是我们接受信念的情感反应。信念与态度的划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道德分析的中心问题――我们总是说‘这个’问题――是详尽地说明信念与态度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的问题。”{14}

(2)史蒂文森关于道德问题的论证,会引起观点和态度上的分歧,但这不会使道德问题成为伪问题。语言的两种主要用途――描述性和动态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是关于信念的争论,这种争论关心“如何真实地描述和解释问题”,另一种争论是关于态度的争论。这种争论则关心“如何赞成或反对,以及如何通过努力逐渐形成态度”。根据史蒂文森的观点,道德争论表现为态度的争论。史蒂文森认为态度的争论则可能是有信念的分歧所引起的,所以必须解决信念的分歧来消除态度的争论。由于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的这种联系,我们就有可能解决“纯价值问题”的争论。

(3)艾耶尔认为规范的道德判断“既不可能是真的,也不可能是假的”,这是因为他没有看到道德判断的描述意义。史蒂文森声称“更加准确和清楚的说法是,一个道德判断可能是真的或假的。”{15} 史蒂文森发现,具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的人们进行道德争论,只需诉诸道德判断的描述性成分,就能够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可是“一个祈使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与一个描述性语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两者是不同的。后者是一种逻辑关系,前者是一种心理关系”。 {16}正因为一个道德判断与其证明理由之间没有逻辑关系,所以“任何讲话者对能够改变态度的任何事实的任何陈述,都可用来作为支持或反对一个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17} 所以,对同一事实陈述具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即态度――没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之间,道德争论是不可能的。但“假如人们关于X抱有共同的信念,他们是否对X持相同的态度呢?”如果答案是可定的,我们就很有希望取得道德问题争端的统一吗?但即使对任一事实陈述都具有相同的心理反应,相同态度,是否还是有一些态度上的分歧并不是有信念的不同造成的?换句话说,具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对于相同的道德问题是否仍可能持有不同的态度?这些都是史蒂文森没有回答的问题。

“史蒂文森最大的贡献,也许莫过于他说明了规范伦理学判断包含着描述性和情感性两方面”,{18} “善”除含有一种表示说话者赞同和容易博得听者赞同态度的情感意义之外。“这是善的”,这句话还含有这个东西具有性质(或关系)X,Y,Z。。。。。。意思。并且史蒂文森发现了“善”一种他称之为的“引导性定义”,即我们在情感词的意义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我们可以引用黑尔对这个同样发现的话:

我们可以通过“合适的单身汉”这一词语在两个世纪里面发生的变化,作一种过于程式化的解释,来说明这个过程。如果说某人是合适的,那么,在18世纪,获得了一种描述性意义。人们就会认为他拥有浩大的土地庄园,或许还有爵号头衔。然而到了19世纪,人们却会有这样的标准:他出身并不高贵,但他却很合适,因为他一年有3000英镑的公债收入,而且在他父亲死后,他还能得到更多的钱。{19}

对经史蒂文森修缮过的情感主义理论的批评依然是很多的:

首先,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但有人就指出史蒂文森的划分与实际不符:他们认为“史蒂文森没有认识到信仰的统一或者对实际问题的看法,正像依靠道德的统一一样,也要依靠态度的统一,至少信念的统一是首先没有争论的双方一直接受逻辑一致性的原则。接受这样的一个原则就叫做‘认识的态度’,因为它不是从逻辑原则得出的,正如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一样,任何支持这种‘认识态度’的理由与‘认识态度’本身的关系,是心理关系而不是逻辑的关系。”换言之,按逻辑做出的决定,其本身不是一种逻辑必然性的决定。

其次,如果没有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史蒂文森的其他观点就丧失了最根本的基础。这其中首先是“引导性定义”的概念,史蒂文森认为,在道德词的情感主义不发生实质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然而哈佛大学的亨利。D。艾肯教授,与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约翰。杜威都认为所有情感意义都依赖于描述意义。{20}

R。M黑尔在《道德语言》中一书中,主张“规定性”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征。而反对将“赞成态度”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性。并且黑尔将“告诉某人某事”与“使某人做某事”区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过程,前一种是命令,是道德语言最基本的特征,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具有宣传性,含有“说服”的意思。简而言之,黑尔认为道德判断更像是一种命令,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

参考文献:

[1]路德?宾克莱,二十世纪。 伦理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8)

[2]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4)

[3]孙伟平,伦理学之后。 江西教育出版社,(5)

[4]陈真,当代西方规范 伦理 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

篇14:科学技术伦理学三题论文

科学技术伦理学三题论文

Micro sim 医学模拟系统在内科护理学实验教学中的“以人为本”理念在消化内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优质护理目标措施对急诊内科护理纠纷的影响策神经内科护理中对脑卒中康复护理的临床观察对肿瘤内科护理安全隐患的研究与分析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的内科护理分析上消化道大出血患者内科护理体会感动服务在内科护理的应用内科护理课程说课案例内科护理课程说课案例

相关热搜: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环境伦理学伦理学与生活

20多年来,科学技术伦理学在中国经历了从引进、萌生到发育、成长的过程,己经成为一门有较高关注度的“显学”,但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有待商讨的问题。一般而言,有争议、有不同见解有利于新兴学科的发展。当前,为了推进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健康发展,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元研究,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进行有效的交流、对话,尽可能地在更多的方面求大同存小异。本文仅就三个基础性问题陈述我们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关系

“科学伦理学’|1]121、“技术伦理学”131、“科学技术伦理学”(含“科技伦理学”)141这三个术语,在期刊文章篇名中出现的时间分别是1981年、1987年和1988年。在近几年的学术讨论中,有学者提出,科学是价值中性的,不存在伦理问题,因此“科学伦理学”这个术语是不能成立的。还有的学者认为,以基础学科为核心的“科学“其伦理性不足,探讨其中的伦理问题似无必要”151,只能以“科学技术伦理学”之名进行相关的伦理学研究。

这里,涉及一个科学是否存在“伦理性”或“伦理维度’的问题。如果我们认同“伦理”是指处理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界相互关系所应当遵循的道理和规则,那么科学活动也必然存在着日渐复杂且不可回避的伦理问题。很显然,人们对“科学伦理”问题是不能视而不见的,科学伦理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或一门学科也有存在和发展的理由。

就研究内容而言,科学技术伦理研究在总体上有两种思路:一是综合式研究,即以科学技术整体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分析式研究,即分别以科学的伦理问题、技术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前者的研究成果集结为科学技术伦理学,后者的研究成果分别集结为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

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转化为科学技术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三者的关系,甚至可以归结为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三者的关系。按通行的理解,科学技术与科学、技术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科学技术伦理与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科学技术伦理学与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当然也应当存在着包容关系。因此,我们讨论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可以转化为重点讨论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

1982年陈昌曙发表《科学与技术的差异和统一》161—文,对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最早做出了清晰的阐释。此文被视为中国学者研究技术哲学的始点。此后,还有一些学者著文讨论科学与技术的差异或区别问题171。通过20多年的思考和辨析,人们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上己经形成基本的共识,如在两者的差异方面,都承认科学与技术是有着不同内涵的两个范畴,分属认识与经济两个领域,有认识自然界与改造自然界两种基本目的,有真理性与实用性两种评价标准,等等。既然科学与技术存在差异,当然就可以而且也应当分别进行研究,于是就分别形成了科学史与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等几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科。由于科学与技术还存在着不能绝然分隔的联系,科学史与技术史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学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科学技术学、科学技术哲学的存在,并不排除科学史与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的独立发展。

同样的道理,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也不应拒斥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分立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就没有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科学技术伦理学只能与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携手并进共同发展。一般而言,科学伦理学研究科学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技术伦理学研究技术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正如科学与技术不能完全相互替代、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不能完全相互替代一样,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也是不能完全相互替代的。因为科学活动的伦理本质、道德关系、道德实践、道德规范体系与技术活动的伦理本质、道德关系、道德实践、道德规范体系还是有所不同的,对前者的专门研究是科学伦理学的使命,对后者的专门研究则是技术伦理学的任务。

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关系,可以类比为两个有部分面积重合的圆。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有重合的部分,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深化演进,这个重合的部分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但是,科学伦理学的圆心与技术伦理学的圆心却是永远不会重合的,因为作为科学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科学伦理与作为技术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技术伦理只可能出现部分重叠,亦即科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课题与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课题永远不会重合。

建立在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基础上的科学技术伦理学,并不是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简单加和。

一方面,科学技术伦理学要包容科学伦理学、技术科学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科伦理学的内容.当然也包容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重叠部分;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伦理学还需要有一些超出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溢出性”研究内容,如科学技术视角的人与自然界的道德关系、科学技术进步与道德进步的互动机制、科学技术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关系等。

二、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础性课题

2007年4月初,笔者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1981~2006年的期刊进行检索,共搜得以“科学技术伦理”(含“科学技术的伦理”、“科技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293篇。这些论文的内容,涉及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科学技术伦理意识、科学技术伦理观、科学技术伦理基本范畴、科学伦理精神、技术伦理原则、科学技术伦理与公共理性的关系、科学技术伦理与法的关系、科学技术伦理规范、科学技术伦理社会化、科学技术人员的伦理责任、科学技术人员伦理态度、科学技术伦理价值系统、科学技术伦理建构原则、科学技术伦理道德建设、工程技术伦理控制、生物技术伦理、企业信息技术伦理、科学技术伦理教育、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等诸多课题。同期,笔者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还搜得以“医学伦理”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199篇和以“医学伦理学”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455篇。这些论文的内容同上述论文的基本内容是大体对应的,主要涉及医学伦理思想、医学伦理意识、医学伦理观、医学伦理原则、医学伦理决策、医学伦理模式、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建设、医学伦理(学)教育、医学伦理学元研究等问题。

依据20多年来科学技术伦理学在中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可以将其主要研究内容概括为如下八个基础性课题。

—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的历史发展。技术的产生先于科学,因此技术伦理思想比科学伦理思想有着更久远的渊源。目前,学者们在中国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史和国外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方面,都不够系统和全面。今后,我们既要对自古洎今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做通史性的整体爬梳,理清其纵向演进的脉络,又要对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做断代性的局部剖析,准确把握每一个历史时期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的基本特征,另外还需要对某些代表性人物和重要著述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进行有深度的评述和解读。

—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多年以来,围绕着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多种多样的观点:(1)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2)善与恶的关系问题;(3)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4)人的道德责任问题19;(5)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关系问题10。在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上,同样会有多种多样的议论或声音。科学技术指向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活动和改造活动,因此探讨科学技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根本意义,在于确认其研究基点或着力点,明晰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伦理关系。

—科学技术伦理的主要范畴。科学技术伦理的主要范畴依附于伦理学的主要范畴,是伦理学主要范畴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化、应用化。在科学技术伦理学中,对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不公正、平等与不平等、权利与义务、道义与利益、群体与个体、价值、责任等主要范畴的阐释,必须立足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实践。

—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伦理原则是能够影响并制约科学技术项目的责任选择、科学技术活动的道德进阶、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评价的准则。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其实也是对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要求。在近年的研究中,学者们提出了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等若干条伦理原则。科学技术活动到底应当确立哪些原则,这些原则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这些原则的内涵和实质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和伦理评价。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是指在科学技术项目的定向、选择阶段,人们对该项目实施后和完成后将对人类社会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所做出的推测。科学技术的伦理评价,是指人们运用某些伦理原则对科学技术活动过程、己经出现的科学技术成果所进行的价值判断、责任判断。今后需要研究的问题,包括伦理预见与科学技术决策的关系、伦理评价与伦理原则的关系、伦理预见与伦理评价的关系等。

—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调节系统和调节机制。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调节是对市场调节、政府调节的必要补充,目的在于对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取向进行有效的诱导,调整或化解科学技术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科学技术活动伦理调节系统的构成、调节对象、调节机制的形成条件和作用方式等,应当成为今后重点研究的问题。

—科学技术领域的伦理规范建设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责任。科学技术伦理规范的作用是引导、酬学娜动主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使他们摆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所遭遇到的伦理困境和道德困惑。科学技术伦理规范建设与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责任教育应当同步进行。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包括科学技术伦理规范建设的内容、途径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伦理责任的本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及其培养过程等。

—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是指对科学技术伦理学这门学科本身各种问题的研究。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涉及的问题,包括科学技术伦理学的演进历史、学科定位(同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范式(基本术语、研究方法和路径)、体系结构、演进趋势、发展方略等。开展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从来都是科学技术伦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并且是科学技术伦理学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保障条件。

相关专题 伦理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