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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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外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现状分析

1保护外贸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可区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包括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客户信息、产品成本、销售价格、利润率、外贸合同与单证、业务往来函电和谈判纪要,公司财务信息、员工薪酬待遇等。其中,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就是客户、订单和出口售价。它是外贸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利润和核心竞争力的源泉,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兴衰成败。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带来的不仅是直接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间接经济损失。当泄密行为被发现时,往往为时已晚,维权起诉耗时耗力、成本高昂,巨大损失难以补救,外贸企业就失去了竞争力和利润来源,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

长期以来,商战激烈,不少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屡禁不止,起诉难,维权难,已经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竞争对手的高薪挖角、公司高层另起炉灶、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和订单“飞单”,已经是常见的泄密现象,迫使企业痛定思痛、严格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商业秘密,防患于未然,是外贸企业理应关注的重大问题。

2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现状分析可将现有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归纳为如下四类:界定、隔离、防范、诉讼。

2.1界定

明确外贸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限定保密义务主体,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保密标志、安全存储、密码、加锁等基本防范措施,使其处于明确公认的“商业秘密”状态。这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第一步,是所有后续保护措施的基础。比如,究竟哪些客户名单有资格成为商业秘密?2.2隔离人员隔离与市场隔离。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人员范围;隔离敏感部门,非经批准不得进入;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内部保密制度。将采购部门与销售部门相隔离,各司其职,禁止串通;将外销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子市场,外销员严格分工负责,比如欧洲市场、北美市场、东南亚市场、中东市场等。

网络隔离。组建公司内部因特网,安装安全防护软件,防止外网的黑客攻击和恶意窃取行为。员工对外洽谈业务时必须使用公司邮箱,决不允许使用个人邮箱与客户沟通。所有对外业务洽谈信息,均在服务器上进行备份。禁止单证制作部门的电脑上网,禁用USB接口。

2.3防范

首先,预防公司员工泄密,进行全过程的员工保密管理。聘用员工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订明保密条款或竞业限制条款,或另签专项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入职培训时,向员工明确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及相关保密制度。员工在职期间,做好商业秘密区域管理和载体管理,比如划定保密区、安装监控设施和防盗系统、严格控制信息储存载体的借用和复制。员工离职后,做好工作交接,及时回收各种涉密文件和物品,支付保密补偿金。

其次,防范竞争对手的“恶意套价”,防范商业间谍和网络黑客的窃密,防范商业交易当事人有意或无意泄密。有时候,竞争对手会假扮为国外客户询价,以套取企业的销售秘密。对此,有三种简单方法可辨别真伪:第一,可查看来电显示是否国际号码;第二,可听其音、辨其文,细查其外语口语是否纯正流畅;第三,可旁敲侧击,试探真伪。比如询问其进口用途或分销流向、假装要去国外登门拜访等。

最后,聘用专业人才,设立专门防护部门,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监管。比如编制保密手册,限定员工接触秘密权限,定期的保密培训教育,对员工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监视,对往来电子邮件进行监督和审查等等。

2.4诉讼

一旦遭遇侵权,可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商业秘密没有专门的立法保护,其法律保护条款主要散见于如下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0条、第25条《,民法》第118条《,刑法》第219条、第220条《,劳动法》第22条、第102条《、公司法》第149条《,合同法》第43条、第112条、第113条、第348条、第350条、第352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第90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不正当竞争”条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七节“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条款。

篇2:外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现状分析

问题分析上述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护措施,看似十分有效和完善,实际效果却远不尽如人意。据宁波外贸商会对400家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调查,100%的企业都有过商业秘密被侵害的遭遇,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占到1/3,80%的商业秘密在职工跳槽时被带走,跳槽者多是企业的业务骨干。该商会会长陈伟明说“:飞单、挖客户等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严重影响民营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颗‘毒瘤’,但由于惩治和威慑手段不到位,很多企业经营者感到困惑和无奈。”总结起来,现有的保护措施有如下不足和问题:3.1法律保护不足、司法救济不力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分散、不全面,部分条款规定模糊、立案办案难,可操作性差,法律保护不到位。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缺失。比如,在现实中,因为过失而泄露权利人商业秘密、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该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是否构成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罪?此时,无法可依。

第二,经济损失计算难,经济赔偿责任水平低、不充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所得利润,以及权利人的调查取证费用。现实中,商业秘密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计算,所以此时的侵权赔偿额很可能远远无法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第三《,刑法》的相关规定模糊,入罪门槛高,惩戒力度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造成重大损失”,一般犯罪的最高刑期只有3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将“重大损失”解释为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这个入罪门槛显然太高,刑期偏短,难以起到广泛有力的震慑和惩戒作用。而且,存在以下司法实践疑难问题:重大损失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吗?对经济损失认定存在争议怎么办?未发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但严重影响企业长期怎么办?第四,法律诉讼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的现实困境,法律惩治乏力。据《江苏法制报》9月3日报道,近三年来,南京未批捕、起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3.2企业保护不力、保护效果差

首先,许多外贸企业缺乏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和保护人才,保护意识淡漠,保护制度匮乏、滞后,保护措施不完善、执行不力,信息安全水平低,难以抵御无孔不入、惟利是图的商业间谍、窃密者和泄密者。比如,不少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过保密教育,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许多业务员的涉外应酬多,商业秘密意识差,往往在酒桌上无意或不当地泄密了。再如,许多外贸企业不重视信息安全,系统漏洞多,不足以抵御日益猖獗的木马病毒、黑客攻击等网络犯罪。

其次,外贸企业经营不当、管理不善,也会诱发商业秘密泄密。

在经营方面,企业与竞争对手进行恶性竞争,相互挖墙脚,加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难度。在管理方面,公司内斗不止,决策不当,机制僵硬,管理混乱,员工的`薪酬待遇低,晋升发展难,工作环境差,凝聚力不强,员工就会离职、跳槽、另立山头,商业秘密就会外泄。

最后,即使有了完美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也存在“执行难”问题。在实践中,外贸企业大都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可是到头来,总是发现它的执行力并不强。所以,再好的制度,再完善的措施,最终也要靠人来执行,谁也不能保证人不出问题。人可能疏忽大意、自私、贪婪、虚荣、恐惧、嫉妒,自制力差,难抵诱惑。比如,员工私下里对外联系、泄密,公司很难察觉、发现和举证。

篇3:外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现状分析

摘要:当前,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与侵权问题严重。其泄密行为,主要表现为飞单、高薪挖角、员工跳槽,相关损失巨大。现有的保护措施,可归纳为界定、隔离、防范和诉讼,存在法律保护不到位、企业保护不力等不足和问题。建议外贸企业采取“捆绑”保护策略,形成员工、客户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关键词:外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现状分析

1保护外贸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可区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包括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客户信息、产品成本、销售价格、利润率、外贸合同与单证、业务往来函电和谈判纪要,公司财务信息、员工薪酬待遇等。其中,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就是客户、订单和出口售价。它是外贸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利润和核心竞争力的源泉,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兴衰成败。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带来的不仅是直接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间接经济损失。当泄密行为被发现时,往往为时已晚,维权起诉耗时耗力、成本高昂,巨大损失难以补救,外贸企业就失去了竞争力和利润来源,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

长期以来,商战激烈,不少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屡禁不止,起诉难,维权难,已经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竞争对手的高薪挖角、公司高层另起炉灶、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和订单“飞单”,已经是常见的泄密现象,迫使企业痛定思痛、严格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商业秘密,防患于未然,是外贸企业理应关注的重大问题。

2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现状分析可将现有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归纳为如下四类:界定、隔离、防范、诉讼。

2.1界定

明确外贸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限定保密义务主体,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保密标志、安全存储、密码、加锁等基本防范措施,使其处于明确公认的“商业秘密”状态。这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第一步,是所有后续保护措施的基础。比如,究竟哪些客户名单有资格成为商业秘密?2.2隔离人员隔离与市场隔离。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人员范围;隔离敏感部门,非经批准不得进入;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内部保密制度。将采购部门与销售部门相隔离,各司其职,禁止串通;将外销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子市场,外销员严格分工负责,比如欧洲市场、北美市场、东南亚市场、中东市场等。

网络隔离。组建公司内部因特网,安装安全防护软件,防止外网的黑客攻击和恶意窃取行为。员工对外洽谈业务时必须使用公司邮箱,决不允许使用个人邮箱与客户沟通。所有对外业务洽谈信息,均在服务器上进行备份。禁止单证制作部门的电脑上网,禁用USB接口。

2.3防范

首先,预防公司员工泄密,进行全过程的员工保密管理。聘用员工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订明保密条款或竞业限制条款,或另签专项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入职培训时,向员工明确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及相关保密制度。员工在职期间,做好商业秘密区域管理和载体管理,比如划定保密区、安装监控设施和防盗系统、严格控制信息储存载体的借用和复制。员工离职后,做好工作交接,及时回收各种涉密文件和物品,支付保密补偿金。

其次,防范竞争对手的“恶意套价”,防范商业间谍和网络黑客的窃密,防范商业交易当事人有意或无意泄密。有时候,竞争对手会假扮为国外客户询价,以套取企业的销售秘密。对此,有三种简单方法可辨别真伪:第一,可查看来电显示是否国际号码;第二,可听其音、辨其文,细查其外语口语是否纯正流畅;第三,可旁敲侧击,试探真伪。比如询问其进口用途或分销流向、假装要去国外登门拜访等。

最后,聘用专业人才,设立专门防护部门,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监管。比如编制保密手册,限定员工接触秘密权限,定期的保密培训教育,对员工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监视,对往来电子邮件进行监督和审查等等。

2.4诉讼

一旦遭遇侵权,可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商业秘密没有专门的立法保护,其法律保护条款主要散见于如下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0条、第25条《,民法》第118条《,刑法》第219条、第220条《,劳动法》第22条、第102条《、公司法》第149条《,合同法》第43条、第112条、第113条、第348条、第350条、第352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第90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不正当竞争”条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七节“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条款。

3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问题分析上述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护措施,看似十分有效和完善,实际效果却远不尽如人意。据宁波外贸商会20对400家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调查,100%的企业都有过商业秘密被侵害的遭遇,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占到1/3,80%的商业秘密在职工跳槽时被带走,跳槽者多是企业的业务骨干。该商会会长陈伟明说“:飞单、挖客户等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严重影响民营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颗‘毒瘤’,但由于惩治和威慑手段不到位,很多企业经营者感到困惑和无奈。”总结起来,现有的保护措施有如下不足和问题:3.1法律保护不足、司法救济不力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分散、不全面,部分条款规定模糊、立案办案难,可操作性差,法律保护不到位。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缺失。比如,在现实中,因为过失而泄露权利人商业秘密、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该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是否构成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罪?此时,无法可依。

第二,经济损失计算难,经济赔偿责任水平低、不充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所得利润,以及权利人的调查取证费用。现实中,商业秘密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计算,所以此时的侵权赔偿额很可能远远无法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第三《,刑法》的相关规定模糊,入罪门槛高,惩戒力度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造成重大损失”,一般犯罪的最高刑期只有3年。最高法和最高检20将“重大损失”解释为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这个入罪门槛显然太高,刑期偏短,难以起到广泛有力的震慑和惩戒作用。而且,存在以下司法实践疑难问题:重大损失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吗?对经济损失认定存在争议怎么办?未发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但严重影响企业长期怎么办?第四,法律诉讼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的现实困境,法律惩治乏力。据《江苏法制报》209月3日报道,近三年来,南京未批捕、起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3.2企业保护不力、保护效果差

首先,许多外贸企业缺乏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和保护人才,保护意识淡漠,保护制度匮乏、滞后,保护措施不完善、执行不力,信息安全水平低,难以抵御无孔不入、惟利是图的商业间谍、窃密者和泄密者。比如,不少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过保密教育,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许多业务员的涉外应酬多,商业秘密意识差,往往在酒桌上无意或不当地泄密了。再如,许多外贸企业不重视信息安全,系统漏洞多,不足以抵御日益猖獗的木马病毒、黑客攻击等网络犯罪。

其次,外贸企业经营不当、管理不善,也会诱发商业秘密泄密。

在经营方面,企业与竞争对手进行恶性竞争,相互挖墙脚,加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难度。在管理方面,公司内斗不止,决策不当,机制僵硬,管理混乱,员工的薪酬待遇低,晋升发展难,工作环境差,凝聚力不强,员工就会离职、跳槽、另立山头,商业秘密就会外泄。

最后,即使有了完美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也存在“执行难”问题。在实践中,外贸企业大都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可是到头来,总是发现它的执行力并不强。所以,再好的制度,再完善的措施,最终也要靠人来执行,谁也不能保证人不出问题。人可能疏忽大意、自私、贪婪、虚荣、恐惧、嫉妒,自制力差,难抵诱惑。比如,员工私下里对外联系、泄密,公司很难察觉、发现和举证。

3.3社会诚信环境差、职业道德与商业伦理尚需加强三聚氰胺、瘦肉精、阿里巴巴的“欺诈门”、紫金矿业的“污染门”、伊利和蒙牛的口水仗、腾讯和奇虎的“3Q大战”,还有其他层出不穷的欺诈、造假、贿赂事件,说明当今的社会诚信环境差,职业道德和商业伦理水平低,容易诱发商业秘密泄密和窃密行为。况且,如果商业秘密侵权者逍遥法外,大发不义之财,则劣币驱逐良币,不正之风蔓延,商业秘密泄密在所难免。

4改进外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若干建议4.1改进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建议修改和完善法律,严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应增设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应将民事赔偿责任扩展至权利人所有的经济损失;应增加惩罚性赔偿责任;应降低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标准,提高刑期和罚金,加大刑事保护力度。另外,商业秘密往往有巨大而难以估量的潜在利益,在遭遇侵权或司法认定时,该利益可能尚未凸显,难以得到司法救济,因此应引入相应的专家小组,进行核算估价。专门针对商业秘密进行的网络犯罪,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应从严从重惩戒。

4.2改进商业秘密的企业保护

建议外贸企业实行“捆绑保护”策略,将企业与员工、客户有效捆绑在一起,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做到“一条绳、一颗心、一股劲”。

第一,可通过股权投资、融资或分解,实现股权共有、利益共享、相互捆绑。可推行员工持股制,推行与供货工厂、外销客户的企业相互持股制,或者新建合资企业,将彼此的利益牢牢锁定在一起。第二,可用年终奖、利润分红、效率工资、终生员工制、股票期权激励等措施“捆绑”员工。为此,要创造舒适和谐的工作环境,提供丰厚的薪酬待遇、公平透明的人才激励机制、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真正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第三,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品牌忠诚度,也能起到类似的捆绑作用。

4.3改进商业秘密的社会保护

建议合力整治、联动维权,多方携手保护商业秘密。外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并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加强维权力度;司法机构要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商务部应牵头建设外贸行业的官方征信体系,建立侵权者黑名单制度;外贸商会要倡导行业诚信宣言,严惩不法之徒、拒绝歪风邪气;高校要对在校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守法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社会要增强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企业要珍惜自己的声誉,媒体要加强监督批评,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商业秘密的大环境,让侵权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参考文献

[1]屈丽丽.华为商业秘密管理:多层布防[N].中国经营报,-02-24.

[2]陈斌.宁波外贸民企遭遇“挡路虎”[N].中华工商时报,-04-13.

[3]宋世明.为何3年未公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N].江苏法制报,2010-09-03.

[4]翟彩娟.保护外贸企业的商业秘密[J].进出口经理人,2010(9).

[5]王冰,王博.完美的商业秘密管理—商业秘密保护与纠纷预防[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3).

篇4:林业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及保护措施论文

林业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及保护措施论文

关键词: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措施

1前言

北方林业生态环境近些年来遭受了严重的破坏,这不仅仅严重影响到了其应用积极效用的发挥,同时也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此,立足北方林业实际情况,转变观念,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努力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尤为关键。

2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

目前北方林业生态环境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

2.1理念的缺失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依然着眼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尚且没有完全树立其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理念,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相关工作的展开,也不利于真正做好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其次就是法律监督的力度不同从现阶段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虽然也相继出台颁布了关于林业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立法还是相对有限的,再加上在具体操作实施的过程中,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导致重开采轻保护和乱采滥罚等现象依然严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不足,很容易导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进而对生态环境产生更加严重的破坏。

2.2森林资源的骤减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北方森林的覆盖率日趋降低,尤其是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对林木的实际需求量也在不断提升,加上保护的立足不够,导致可供开采利用的资源越来越少。事实上,森林资源的骤减是会产生一系列危害的,例如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毁灭性破坏,湖泊富营养化的加快以及湿地面积的减少、湿地生态质量的降低等。

2.3水土流失严重

对森林资源过度开采的严重后果之一就是水土的流失。随着水土流失现象的加剧,土壤的'沙化现象也日趋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土壤的肥力持续降低,在很大程度上给林业的种植以及森林资源的恢复与保护增加了不小的困难。

3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分析

要想真正做好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3.1要树立先进的理念

理念是先知,也是行动的先导。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一定要及时转变思想,提升认识水平,树立先进的理念,充分意识到加快推进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然后加大宣传的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全员参与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进程中来。

3.2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

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培育是关系到能否加快实现森林面积扩大的关键所在。只有有了充足的森林资源保障,才能有效保证林业绿色屏障积极效用的发挥。为此,笔者建议,一定要明确林业的生长周期相对较长,而且短期利益不显著,但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一定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做好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和管理。

3.3争取更大的资金支持

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为此,政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级企业,都要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不仅仅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而社会其它部门也要给予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3.4逐步建立并且不断完善良性的循环机制

为了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效率,应该创建良性循环机制,以此降低森林的消亡速度,为实现森林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林业良性循环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做好林业补偿工作,对于认真贯彻与落实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人群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能够有效提高人们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长远角度来说,为了实现林业资源的良性循环发展,还应让人们养成遵守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习惯,同时,将林业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态环境相结合,创建科学、统一的整体循环保护机制,以此加快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进程。

3.5创建完善的林业开发体制

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协调,从长远的角度,创建科学、完善的林业开发体制,创建新的国有林区专门管理部门,重点管理国有林区,在管理林业资源的同时,承担出资人的职责,同时享有所有者的相应权益。通过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根据利用目的的不同对森林业进行分类,即商品林业与公益林业,分别创建符合各自特征的政策措施、经营机制以及管理机制,商品林业应实施企业化管理,公益林业应以政府投资为主,以此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4结语

认清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发展现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利国利民的头等要事,绝非政府或者某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大家的积极参与与支持。为此,笔者认为一定要在先进理念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引导下,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北方林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效用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谢国华.赣州市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江西化工,,(3):144-146.

[2]毛欣欣,王广利,朝克巴特尔.呼伦贝尔草原生态环境现状分析[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0,18(5):1-5.

[3]丁贵杰.贵州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及其解决的措施[J].山地农业生物学报,,21(1):44-50.

篇5:外贸企业现状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摸清XX县外贸企业的现状,宣传当前外经贸促进政策,切实有效的为外贸企业服务,近日,由经贸局分管领导组织外贸科相关人员,对全县有自营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进行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6月份,全县外贸出口额1185万美元,同比增长85.7%(全市平均同比下降17.5%),增幅居全市第一。其中农产品出口449万美元,同比增长248.1%;轻工工艺品出口489万美元,同比增长70.9%;机械产品出口221万美元,同比增长71.3%;化工产品出口27万美元,同比下降70.4%。上半年,全县新增自营进出口主体3家,有进出口实绩企业26家。

二、各行业情况

(一)食品行业

食品行业有自营进出口权企业12家。由于食用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整个行业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出口额增长迅猛,1-6月份农产品出口额449万美元,同比增加248.1%。如百兴食品公司1-6月累计出口额99万美元,同比增长191.5%。大山菇业公司6月份出口达到260多万美元,是去年同期的50倍,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今年出口将比去年翻三番,达到500万美元。

但该行业在运行中遇到较多问题,主要有:

(1)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加强了对食品的检测力度,在原先农药残留检测的基础上,增加了微生物检测等项目,限制了我县食用菌出口。在食用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多菌灵”和“保水膜”等,在出口检测中都会超标,而微生物超标问题,更是让企业难以找到妥善解决的方法。像江源菇品公司,在春季广交会上接了一些订单,产品出口检测时由于微生物检测不合格被退回,只好改做内销,秋季广交会也不准备参加了。

(2)商检部门对食品的检测程序复杂、时间跨度大,影响食品出口。如我县唯一做鲜菇出口的企业斯大公司,由于鲜菇出口时每批都要检测,而且要等企业收购齐产品后,由龙泉商检部门派人来取样,送到杭州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允许产品出口,整个过程要5个工作日以上,复杂的检测程序增加了企业对产品的保鲜难度,对该企业外贸业务量影响较大。

(3)食用菌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在促进食用菌出口的同时,也增加了部分外贸企业的负担。今年年初,针对食用菌出口退税存在地区差异问题,我局分别向省外经贸厅和商务部领导作专题报告,反映食用菌出口退税地区差异对我县食用菌出口企业影响的问题。通过努力,食用菌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从征13%退5%提高到征17%退15%,这一政策极大促进了我县食用菌的出口。但增值税税率从13%提高到17%,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有内销外贸企业的负担。如我县绿尔佳公司,对外由于受微生物检测影响出口受阻,多数转为内销,但由于原来是13%的税率,现在内销外销都统一调整为17%,产品的价格没有变,企业增加了4%的税负,使该企业处于处于两难境况。

(二)竹木行业

1、制笔行业。该行业有自营进出口企业8家,1-6月份全县制笔行业产品出口额335万美元,占全县产品出口额的28.3%,同比增长101.9%。制笔行业外贸依存度较高,我县生产产品98%以上出口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尽管全球的金融危机还没有走出底谷,但对铅笔产品而言,只是大单、长单变小单、短单,需求量影响不大。该行业主要有以下特点:

(1)、久灵公司出口一支独秀。1-6月,久灵进出口公司出口额289万美元,占全县制笔产品出口的86.3%,同比增长90.9%。我县的亿丰文具、攀首文具、先锋制笔等企业都是通过接久灵公司的订单生产。

(2)、企业自营出口意识不强,为求方便,将产品由外地外贸公司代理。如鸿元文教公司,每年境外客户直接向该企业下订单有200多万美元,但由于企业缺少外贸业务人员,将产品通过北京的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给自己客户,就此一项,该公司每年被北京外贸公司赚取40多万元。

2、木门行业。该行业有自营出口企业3家,1-6月木门出口额4万美元。木业公司由于知名度高、国内市场销售网络健全,生产比较火爆,员工经常加班,但该集团出口业务主要在嘉善华韵公司,上半年公司出口额还没有,据公司负责人介绍,今后几个月将陆续有产品在庆元出口,预计今年出口额将略高于去年。木业公司出口与去年基本持平,内销受到一定影响,目前企业已着手参展工作,力图通过参加各种国内专业展会,开拓国内市场。

3、竹制品行业。该行业有自营出口企业11家,1-6月份出口额107万美元,同比增长36.7%。该行业有出口权企业较多,部分企业由于出口额不大,外贸管理成本高,就委托外地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但从走访情况看,该行业今年外贸出口将有新突破。

(三)、汽摩配行业

汽摩配行业,是我县近年来招商引进的一个新行业,目前已有16家企业投产,其中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3家。xx年该行业产值1.48亿元,处于成长期,是我县

未来拉动工业增长的'重要因素,也是外贸出口增长的主动力。从公司反映的情况看,该企业生产、销售比较正常,今年1-6月份出口额145万美元,占全县出口额的12.2%,比去年同期增长167.5%。据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今年出口额预计能达到300万美元,比去年翻一番。欧派、麦高目前还没有出口业绩。由于该行业很多企业刚投入生产,拥有外贸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不多,发展潜力较大。

三、其他问题

1、人才问题。由于我县外向型经济刚处于起步阶段,外贸业务人员缺乏是我县外贸企业比较普遍的现象,成为制约我县外贸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

2、融资问题。我县外贸企业基本是县内企业中的佼佼者,在融资问题方面,企业界普遍认为当前是处于融资最好时期,资金宽裕。只有极个别企业由于房产证未办理,没有抵押物等原因,资金周转较紧。

3、外资问题。通过系列税费改革后,外资企业在税费等问题上已不存在优势,反而在年检等问题上加大企业负担,我县已有部分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内资。如博爱诺工贸有限公司、达琳工贸有限公司等中外合资企业已于去年转为内资,鸿元文教公司也在咨询相关手续,准备近期转为内资。这些情况都直接让我县利用外资的现状举步维艰。

4、“走出去”问题。我县外贸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走出去”意识不强,再加上国际市场疲软的影响,企业“走出去”难度较大。

总之,我县今年的外贸出口将呈现增长态势,完成年初市里下达xx万美元的任务可能性较大,但利用外资和“走出去”工作任务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服务力度,力求在外经、外资上都有新的突破。

篇6:外贸企业现状调研报告

外贸企业现状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摸清庆元县外贸企业的现状,宣传当前外经贸促进政策,切实有效的为外贸企业服务,近日,由经贸局分管领导组织外贸科相关人员,对全县有自营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进行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6月份,全县外贸出口额1185万美元,同比增长85.7%(全市平均同比下降17.5%),增幅居全市第一。其中农产品出口449万美元,同比增长248.1%;轻工工艺品出口489万美元,同比增长70.9%;机械产品出口221万美元,同比增长71.3%;化工产品出口27万美元,同比下降70.4%。上半年,全县新增自营进出口主体3家,有进出口实绩企业26家。

二、各行业情况

(一)食品行业食品行业有自营进出口权企业12家。由于食用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整个行业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出口额增长迅猛,1—6月份农产品出口额449万美元,同比增加248.1%。如百兴食品公司1—6月累计出口额99万美元,同比增长191.5%。大山菇业公司6月份出口达到260多万美元,是去年同期的50倍,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今年出口将比去年翻三番,达到500万美元。

但该行业在运行中遇到较多问题,主要有:

(1)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加强了对食品的检测力度,在原先农药残留检测的基础上,增加了微生物检测等项目,限制了我县食用菌出口。在食用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多菌灵”和“保水膜”等,在出口检测中都会超标,而微生物超标问题,更是让企业难以找到妥善解决的`方法。像江源菇品公司,在春季广交会上接了一些订单,产品出口检测时由于微生物检测不合格被退回,只好改做内销,秋季广交会也不准备参加了。

(2)商检部门对食品的检测程序复杂、时间跨度大,影响食品出口。如我县唯一做鲜菇出口的企业斯大公司,由于鲜菇出口时每批都要检测,而且要等企业收购齐产品后,由龙泉商检部门派人来取样,送到杭州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允许产品出口,整个过程要5个工作日以上,复杂的检测程序增加了企业对产品的保鲜难度,对该企业外贸业务量影响较大。

(3)食用菌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在促进食用菌出口的同时,也增加了部分外贸企业的负担。今年年初,针对食用菌出口退税存在地区差异问题,我局分别向省外经贸厅和商务部领导作专题报告,反映食用菌出口退税地区差异对我县食用菌出口企业影响的问题。通过努力,食用菌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从征13%,退5%,提高到征17%,退15%,这一政策极大促进了我县食用菌的出口。

但增值税税率从13%提高到17%,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有内销外贸企业的负担。如我县绿尔佳公司,对外由于受微生物检测影响出口受阻,多数转为内销,但由于原来是13%的税率,现在内销外销都统一调整为17%,产品的价格没有变,企业增加了4%的税负,使该企业处于处于两难境况。

(二)竹木行业、制笔行业。该行业有自营进出口企业8家,1—6月份全县制笔行业产品出口额335万美元,占全县产品出口额的28.3%,同比增长101.9%。制笔行业外贸依存度较高,我县生产产品98%以上出口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尽管全球的金融危机还没有走出底谷,但对铅笔产品而言,只是大单、长单变小单、短单,需求量影响不大。

该行业主要有以下特点:

(1)久灵公司出口一支独秀。1—6月,久灵进出口公司出口额289万美元,占全县制笔产品出口的86.3%,同比增长90.9%。我县的亿丰文具、攀首文具、先锋制笔等企业都是通过接久灵公司的订单生产。

(2)企业自营出口意识不强,为求方便,将产品由外地外贸公司代理。如鸿元文教公司,每年境外客户直接向该企业下订单有200多万美元,但由于企业缺少外贸业务人员,将产品通过北京的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给自己客户,就此一项,该公司每年被北京外贸公司赚取40多万元。

篇7: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是否越严密越好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是否越严密越好

唐青林

案件要旨

保密措施是权利人主张商业秘密的必备条件之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指出,权利人对涉密信息采取的保护措施,必须是其对主张权利的信息对内、对外采取的合理的保密措施;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信息的范围;措施应当是适当的、合理的,不要求必须万无一失。

基本案情

绵阳BM节能公司成立于201*年1月14日,经营范围为: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以及技术研究开发;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机械销售。该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应通,9月18日变更为刘晓红。

201*年2月9日,周某某以绵阳BM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应通违反《合作协议》约定、刘运武通过剽窃产品配方,获取了周某某的商业秘密,并将该商业秘密有预谋、有准备地嫁接到绵阳BM节能公司,致绵阳BM节能公司使用的商业秘密与周某某的商业秘密相似,遂以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1346万元,包括技术费4万元;从201*年9月至201*年1月14日止,周某某提供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共生产50T保温和腻子材料,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0.3346万元。

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周某某不能证明其所具有的商业秘密内容,不能证明绵阳BM节能公司及刘运武实施了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导致认定应由周某某对其具有商业秘密的内容及绵阳BM节能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承担举证不能后果错误;原审法院未对周某某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即认定绵阳BM装饰公司与绵阳BM节能公司无关联性是错误的;原审法院未经合法程序取消了其提出的取证申请及采信未经当事人举证的(201*)绵民初字第69号和绵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违反了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原判,判决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1346万元。

二审法院另查明:201*年8月3日周某某与绵阳BM装饰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协议签订后,由绵阳BM装饰公司出资,周某某负责经营管理,双方开始履行《合作协议》。期间,绵阳BM装饰公司多次要求对周某某管理的辅料车间进行盘点,但周某某以保守技术秘密为由予以拒绝。201*年12月19日,绵阳BM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应通等强行撬开辅料车间门,双方发生纠纷。周某某向四川省绵阳市安县界牌镇派出所报案,接警人员称因周某某报案时自述双方系因履行《合作协议》而发生纠纷,故即告知其依法行使权利,公安机关不作刑事立案处理。201*年1月8日,绵阳BM装饰公司发出《关于辞退周某某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为:“公司职员周某某,于201*年12月21日私自离厂,本月累计旷工已超过10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根据公司人事流程之规定,经公司领导及行政人事部研究,决定对周某某同志予以辞退”。201*年1月31日,绵阳BM装饰公司向周某某发出《单方解除合作协议的通知》。最终,双方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成立BM应通公司。

法院认为:一、关于周某某是否有证据证明其拥有商业秘密。

本案中,周某某主张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为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及组建公司的经营信息,对此,周某某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关于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周某某在庭审后提交的书面补充辩论意见中陈述,该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内容。虽然周某某主张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在工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价值,且《合作协议》中签订了保密条款及采取了对辅料车间加锁限制来访等保密措施,但是,因周某某始终不能说明该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及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点,因此,法院对周某某关于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的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组建公司的经营信息,周某某在庭审后提交的书面补充辩论意见中陈述,该经营信息指其与绵阳BM装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当面向刘应通陈述的关于保温和腻子产品的推销计划、各种原材料客户名单、进货渠道、销售网络、成品与原材料之间的利润价格、供求状况等。但周某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同时,周某某对该经营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等,也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难以认定周某某所主张的其组建公司的经营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二、关于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是否实施了周某某主张的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及应如何处理。

周某某主张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侵权的主要证据和理由为刘应通等强行撬开辅料车间大门,而车间里存有原材料及配料,刘应通等有可能获得其商业秘密及刘运武剽窃产品配方的记录。法院认为,刘应通等强行撬开辅料车间大门,进入辅料车间,确有可能获得产品原材料及配料,但并不足以推论其能够因此获得周某某所主张的包含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周某某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关于周某某主张刘运武剽窃产品配方,刘运武在答辩中承认记录上的文字系他本人所写,但这并不是产品配方,而是为了对原材料盘点所做的记录。由于周某某在庭审中自认其是在辅料车间进行配料,没有将技术配方提供给绵阳BM装饰公司,基于防止泄密的担心,周某某在庭审中也未将该技术信息材料向对方当事人出示,故周某某应举证证明记录上所记载的内容与其主张的技术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但周某某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能据此认定刘运武实施了剽窃周某某产品配方的行为。周某某提交的绵阳BM装饰公司与绵阳BM节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份证据,表明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均为刘应通,能够证明两主体之间具有一定关联关系,但是,周某某现仍无充分证据证明两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其商业秘密的内容,故周某某关于绵阳BM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应通违反《合作协议》约定,刘运武剽窃产品配方,获得了其商业秘密,并将其嫁接到了绵阳BM节能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由于周某某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及组建公司的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也不能证明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实施了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因此,法院对周某某要求绵阳BM节能公司、刘运武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6.1346万元的相关事实和主张不再进行审查与认定。

综上,周某某提出的上诉理由,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均不能成立。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在本案中,正是由于周某某的保密心理太强,既没有将其主张保护的技术配方提供给绵阳BM装饰公司,也未在庭审中向对方当事人出示,使得法院无法对周某某在记录上所记载的内容与其主张的技术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最终法院以周某某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商业秘密及绵阳BM节能公司侵权行为的存在,而对其商业秘密保护的主张不予支持。可见,在商业秘密保护过程中,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并非越严密越好。那么,商业秘密权利人应该如何采取保密措施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对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限度进行了说明:权利人必须对其主张权利的信息对内、对外采取均采取了保密措施;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信息的范围;措施应当是适当的、合理的,不要求必须万无一失。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应从权利人所采取保密措施的形式、对象、范围等方面综合审查,一般可以同一行业中公认的对某一类信息应采取的保密措施作为保密措施是否合理的参考标准。下列情况的保密措施可以认定是合理的:(1)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2)权利人未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3)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未明确某一信息是商业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4)权利人向他人披露、提供某一信息时,在相关的合同或文件中明确要求对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5)权利人与他人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某些信息依其属性即可表明属于秘密状态的,权利人无需采取其他保密措施。如权利人在其开发的软件上进行加密,同时制作了解密软件。经国家有关机关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无论权利人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可见,权利人在采取保密措施时,在合理性判定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权利人应明确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范围,对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采取合理措施,而对于不需要保护的,则可以向大众公开,以免资源的浪费;(二)制订相应的保密制度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知晓其掌握或接触的信息系应当保密的信息,从而从主观上向大众告知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三)采取一定的物理防范措施,除非通过不正当手段,使他人轻易不能获得该信息。

对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并不是越严密越好,保密措施太过严密,很可能导致合作者因为无法获知企业的`优势信息而措施合作的机会;同时,太过严密的保密措施也容易导致企业在使用商业秘密时需要经历太过繁琐的程序,从而影响商业秘密正常效能的发挥。对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保护的措施的存在形式以及对企业的重要程度,从制度管理以及物理隔离等方面进行积极的保护,以达到使知悉商业秘密的对方明确其保密义务,且在合理的范围内无法接触相关信息为主要标准。

相关商业秘密专项法律问题

1、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中的涉密点?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明确其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商业秘密系由若干部分组成的,权利人应明确整体或组成部分是商业秘密抑或整体与组成部分均是商业秘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但商业秘密的范围远远不止上述所列举的类型,所有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的信息都是商业秘密。这就需要权利人在主张商业秘密保护时,对请求保护的“秘密点”予以明确,否则其保护商业秘密的主张很可能被法院驳回。

本案中,虽然周某某主张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在工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价值,且《合作协议》中签订了保密条款及采取了对辅料车间加锁限制来访等保密措施。但是,因周某某始终不能说明该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及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点,因此,法院对对周某某关于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技术信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的主张不予支持。

2、在先判决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因此,本案中,绵阳BM装饰公司和周某某之间的技术合作合同的法律纠纷进行了处理,已生效的(201*)绵民初字第69号已经判决“绵阳BM装饰公司支付周某某4万元技术费”。()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做出对周某某要求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合情合理。故法院对周某某关于原审法院采信未经当事人举证的(201*)绵民初字第69号和(2009)绵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主张不能支持。

3、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可否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可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法院收集证据,但仅限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不能自行收集以及法院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

因此,在本案中,由于周某某申请原审法院调取的证据是绵阳BM装饰公司和绵阳BM节能公司生产保温和腻子材料的产量及获利情况,不属于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故对于周某某收集证据申请,法院有权驳回。

篇8:海洋环境的现状及其保护措施

海洋环境的现状及其保护措施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最具有开发价值和发展潜力的自然资源之一.海洋环境不仅关系到渔业等海洋产业发展质量,而且是实现海洋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关注和重视海洋环境状况,加强海洋环境特别是沿岸近海海域环境治理与保护,提高海域环境质量,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作 者:于广成  作者单位:青岛开发区海洋监察大队 刊 名:沿海经贸 英文刊名:COASTAL ECONOMY AND TRADE 年,卷(期): “”(9) 分类号:F127 关键词: 

篇9:大同市中心城区地下水源地现状分析及保护措施

大同市中心城区地下水源地现状分析及保护措施

大同市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降水量的减少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区现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70 m3,远低于世界公认500 m3的严重缺水线,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3.由于长期的超采,使得地下水位每年以2 m到2.8 m的速度急剧下降.地下水的`过量超采,由此引发了地面沉降、泉水衰减、水质恶化等多种环境地质问题.为了市中心城区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探索其现状分析及保护措施是非常必要与必须的.

作 者:范树宏  作者单位:山西省大同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山西,大同037006 刊 名:地下水 英文刊名:UNDERGROUND WATER 年,卷(期): 31(6) 分类号:P641.8 关键词:大同市   地下水源地   现状分析及保护措施  

篇10:农药污染现状与环境保护措施

农药污染现状与环境保护措施

摘要:使用农药是人类防治病虫草害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也导致了人类生存环境的污染.介绍了使用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及污染现状,提出了减少农药污染环境的举措.作 者:刘世友  作者单位:丰县乡镇工业技术研究所,江苏,丰县,221700 期 刊:河北化工   Journal:HEBEI CHEMICAL ENGINEERING AND INDUSTRY 年,卷(期):, (1) 分类号:X592 关键词:农药    污染    环境保护    措施   

篇11:外贸企业绿色营销案例分析

成功的案例:

一、绿色营销的内涵

绿色营销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企业自身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环境保护利益三者统一起来,以此为中心,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构思、设计、销售和制造。美国威尔斯大学的肯毕提(Ken Peattie )教授曾指出:“绿色营销是一种能辩识、预期及符合消费的社会需求,并且可以带来利润及永续经营的管理过程。”从本质内涵上看,企业绿色营销是企业以环保观念作为其经营指导思想,以绿色消费为出发点,以绿色文化作为企业文化核心,在满足消费者绿色消费需求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目标而进行的营销活动。它是传统市场营销的进一步扩展和深层次延伸,也比传统市场营销意义更深远,更具时代性。

二、绿色营销的提出与兴起

不断恶性化的今天,人们对环境和资源的忧虑逐渐转化为消费过程中的一种自律行为,更加倾向于适度、无污染、保护环境的消费,绿色需求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或正被逐渐唤起。这一点在经济发达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并且已形成了绿色需求——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产品——绿色价格——绿色市场开发——绿色消费这种以“绿色”为主线的消费链条。因此,从根本上讲,是绿色需求决定了绿色营销的产生、规模、运作模式和发展趋势。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而导致的绿色需求和绿色技术水平的差异,正越来越多地被发达国家利用来作为遏制他国对外贸易的壁垒,从而形成了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乌拉圭回合的《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中规定:“不得阻止任何国家采取措施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这样,环境保护就成为不承诺相关的国际贸易规范的一种借口,而实际上确有一些发达国家借保护环境为名,行限制国外产品进口之实。西方国家设置绿色壁垒的主要目标,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创汇所主要依赖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品而设置的,其结果将会使发展中国家的一部分产品逐渐退出国际市场。所以它将严重制约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恶化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困难处境及国际收支状况。随着1月1日欧元的启动,欧盟将更注重扶助区内较落后的国家,这势必也会导致绿色壁垒等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对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及早准备应对措施。绿色壁垒主要包括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限制或禁止进口、绿色贸易制裁、绿色标志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由于其隐蔽性强、技术要求高、灵活多变的特点,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会被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利用。由此可见,我国企业要想冲破绿色壁垒,进行绿色突围必须加强绿色营销,舍此别无他途。

外贸企业绿色营销探析:

一、绿色营销的挑战与机遇

审视我国出口发展的轨迹,不难发现主要还是依靠劳动力优势和大规模消耗不可再生的“存量资源”为推动力,这种以透支为特征的发展极易造成资源、环境的“早衰”。近年,我国的一些出口商品陆续面临着主要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挑战。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有 74 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不符合环境要求而受到损失。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一是我国现有的出口市场难以巩固,更不要说进入新的市场;二是由于这些商品存在“绿色瑕疵”,卖价低,既浪费资源,又不能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远见的专业人士已经发现,在高速发展之后,我国的出口贸易即将出现一个发展的“瓶颈”。这个以商品的资源、技术、后果为特征的绿色消费浪潮将有可能主宰我国出口贸易的未来。

其实,绿色消费不是个别国家或市场的特殊要求。专家预言,21 世纪将是绿色的世纪。据调查,78% 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环境问题;66% 的英国人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绿色产品;70% 以上的美国消费者在购物时比较关心自己所买的东西是否绿色产品。日本人更是把普通的饮用水和空气都以“绿色”为选择标准。韩国、香港的消费者在购物时也都显示出了很强的“绿色”青睐。而我国绿色商品出口 年仅为 万美元,是日本同类商品的 4%,美国的 1.6%。而我国绿色商品大众化晚于国外市场,但随着有毒有害食品、建材、药品等的频频曝光,人们的绿色意识迅速地提升,要求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正在变成消费者的行动,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 (商品) 正在快速地走向市场,孕育着新的商机。

绿色营销又称环境营销或生态营销,是指企业把可持续发展观作为企业的营销哲学,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第一责任,在营销的全过程中实现消费者、企业、社会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协调统一,各项营销组合的运行,贯穿着对消费者当前与未来利益的人文关怀。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发展绿色营销,就是要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开发绿色商品,拓展绿色市场,培育绿色消费者,建立绿色供应链,使我国的绿色商品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绿色消费的兴起对出口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现在,没有任何一种商品能置身于绿色营销的范畴之外。预计近年国际市场将很快形成上万亿美元的绿色商品消费。目前国际市场流通的商品多数都有兴利除弊,进行改造,去除其对环境、人类不利的因素,使自身成为彻底的绿色商品。绿色消费创造了新的绿色需求,一些过去从未有过的绿色新商品也将应运而生。为适应生产和消费绿色商品的需要,生产技术的改造,工艺的更新,设备的完善与调整都创新了产业的需求,为市场带来了新的商机。走在绿色营销前列的企业正在大量地投入资金和研发力量,为抢占未来的商品市场制高点做准备。我国企业在新一轮的竞争中若能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大力开展绿色营销,使我国的出口再上一个台阶,才有可能从贸易大国进入贸易强国。

二、绿色营销的几个主要问题

如何顺应世界可持续发展潮流,结合企业的经营实际,发展绿色营销,是我国出口企业在新世纪面临的战略任务,也是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一道不可逾越的坎。当前研讨、制定绿色营销发展战略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篇12:外贸企业绿色营销案例分析

(一) 绿色商品是绿色营销的关键

所谓绿色商品是指生产、使用及处理该商品的过程符合环境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且便于资源再生和回收利用。绿色商品除了应具备传统商品的实用性、技术合格性、市场竞争性特征外,突出的是以绿色为主要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 企业在选择营销何种商品及应用何种生产技术、工艺时,已经考虑到尽量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 在商品设计时已考虑到节省材料,并选用无毒、无害,易分解处理的材料,使用过程中安全、节能;

(3) 在包装设计时已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的消耗,并避免包装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 在售后服务方面,已考虑到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的方便,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绿色营销企业应以以上四个特征为依据,对现行经营的出口商品进行逐个分析排队,找出其绿色瑕疵。对于基本达到绿色商品要求的,要巩固和完善绿色成绩;对于尚有差距,经过努力可以成为绿色商品的,要制定可靠的整改措施,限期达到绿色商品要求;对于浪费资源,生产、使用、废弃造成环境污染的,能改进的尽量设法改进其技术、工艺,逐步向绿色靠近;实在无法改进的,分期分批淘汰。通过巩固一批、改进一批、淘汰一批,使企业营销绿色商品的比例上升。与其分散精力开发许多绿色商品出口,不如集中精力做好已有基础又有巨大潜力的重点绿色商品开发,建立出口基地。出口企业发展绿色营销,应该制定绿色商品战略目标,明确当前和中长期将要达到的目标及当前应着手进行的工作。只有对当前经营的出口商品了如指掌,对未来的发展目标又胸中有数,措施坚强有力,节奏合理,持之以恒,企业出口绿色商品的战略目标才可能实现。

绿色商品也不完全是在原有商品基础上的提升和完善。绿色需求孕育新的绿色商品。出口企业要以创新的精神创造新的需求,发明和发现新的绿色商品。这些商品一登场就有突出的“绿色卖点”,各项环保技术指标都能达到很高的标准,对消费者有很强的吸引力,引导消费的新时尚。未来出口新商品开发,主要应该是绿色商品开发的概念。如果一种“新商品”的品质达不到绿色特征的要求,它的品位肯定会受到市场的质疑。绿色新商品将是未来市场突出的热点,企业间的竞争主要体现为开发绿色新商品的质量、数量和速度的竞争。出口企业应把开发新的绿色商品作为商品升级换代,提高附加价值的重要契机,作为发展战略的重点。

有了好的绿色商品,消费者也不会自动认知的。要让绿色商品吸引消费者的购买欲,还必须进行绿色商品的品牌宣传,创立名牌绿色商标。目前国外绿色消费者对绿色商品的认知,起码有“四不”要求:不损害人体健康;不因生产、使用和废弃而污染环境;不因制造而浪费资源;不增加过多的成本。

怎样才能使消费者对我国出口绿色商品建立信赖呢:一是要公布该商品依据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检测标准;二是要公开该商品已达到的水准;三是要公示实施检测的公正机关。为了便于识别绿色商品,世界各地的环保组织从 70 年代起开始推行绿色标志。目前世界上已有 40 多个国家实行环境标志制度,市场上带有环境标志的产品在发达国家的市场已琳琅满目。我国于 1994 年 5 月正式实行环境标志制度,绿色食品标志也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出口企业营销绿色商品出口,除自身严格的品质控制和满足消费者的偏好外,更重要的是要做出计划,采取相应的措施,分期分批地获得商品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环境标志认证,这才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才是把绿色商品培育成知名品牌的关键。

(二) 绿色市场是绿色营销的根本

目前,全球正在形成一个庞大的绿色市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结合是这个市场的特征。了解和认识绿色市场要突破原有商品营销思维定势束缚,要从环境的高度去重新认识市场,定位市场,使营销适合市场的需求。首先,要熟悉世界贸易组织在环境方面的立法。世贸组织在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明确指出:“按照可持续发展目标使世界资源得到最优利用,求得既保护和保存环境,又增强保护和保存环境的手段。”世贸组织的这一原则体现在其多项协议中,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卫生与植物卫生协议》、《农产品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等。近二十年来,世界各国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先后签订了 250 多项国际性的或多边性的环境协定,另外,还有一些国家或国家集团以保护环境、维护生产和消费安全及人类健康为由,先后对空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废弃物染污防治、化学品管理、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这些都是出口企业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它既是开发新的绿色市场的指引,也是进入绿色市场的门槛。

很多市场都有绿色壁垒问题。对于绿色壁垒应有两种解释,我国的出口企业应有全面的认识。一种是正常的绿色壁垒,它是希望通过对贸易领域实施绿色管制,限制破坏环境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力争把人类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而非正常的绿色壁垒则是贸易保护主义者以绿色管制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阻碍贸易的自由化。一些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因环境问题出口受阻时,比较习惯于按非正常的绿色壁垒解释,笼统地把因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的原因,归罪于进口国的“绿色壁垒”即贸易保护主义作祟,这样乱贴标签是不妥当的。从正常的绿色壁垒定义认识,绿色壁垒是一种通过贸易手段达到保护环境的措施:它可以降低传统出口商品的污染密集度,鼓励开发有利于环境的新商品,促进技术进步;它有利于保护人类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它有利于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正常的绿色壁垒不仅不应反对,而且应该拥护。至于现行国际环境标准高于出口商品标准,也不能片面地要求降低标准以适应自身的需要,而应该努力改进商品质量争取达标。保护环境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综合素质的一种表现。以贸易保护主义出发的非正常绿色壁垒是以贸易歧视和不公正为前提,故意限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及其商品准入为特征的,这才是企业应该据理反对的。只有分清这两种绿色壁垒,才会对绿色营销市场有正确的认识。

出口企业开拓绿色市场,首先要对拟进入市场所在国别、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情况进行操作层面的微观调查,重点对绿色商品立法及市场准入条件进行调查。其次要进行市场对各类绿色商品的需求状况及发展趋势的数量调查及绿色商品在市场所占比率的调查;然后对竞争对手在产品、价格、促销、渠道等营销组合上的做法及优劣势进行调查。最后,企业根据其所经营的绿色商品的特点、特色,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水平确定目标市场,制定市场策略,分阶段分批地进入市场。

(三) 绿色消费者是绿色营销的基础

绿色消费者是指从事绿色消费的人群。决定绿色营销成败的是绿色消费者。绿色消费或称可持续消费理念目前在消费者中还在认知的初始阶段。这是因为一般的消费者缺乏系统的环境知识,不明白如何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二是因为绿色商品涉及很多新的商品知识、生产技术及标准参数,这些对一般的消费者都是陌生的;三是目前市面上的商品很难区分孰是绿色商品,孰是一般商品。

鉴于上述情况,首先要提高消费者对绿色消费的认知程度。根据英国 1987 年出版的《绿色消费指南》,应避免使用下列商品的消费:第一,危害到消费者和他人健康的商品;第二,在生产、使用和丢弃时,造成大量资源消耗的商品;第三,因过度包装,超过商品价值或过短的生命周期而造成不必要消费的商品;第四,使用出自稀有动物或自然资源的商品;第五,会有对动物残酷或不必要的剥夺而生产的商品;第六,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有不利影响的商品。

在我国,一般将绿色消费概括为安全、优质、低能耗、少污染的消费。绿色消费有两个突出的特征:其一是偏向于理性消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往往要思考是否有利于保护环境这一理性问题,或者有这种本能的感觉。其二是绿色消费是有节制的适度消费,注重消费的实用、有效、节约,反对浪费和过度消费,讲究消费的朴实无华、自然、和谐,反对过分雕刻装饰和不必要的包装效果。

培育绿色消费者最重要的是,全社会要加强可持续发展观和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个消费者认识到,这是全社会的需要,也是自身利益的需要。在具体做法上,第一要改进包装和广告促销工作,使绿色商品标识清楚、明了,便于识别;使用说明书简单、易懂;广告词朴实、新颖,充分体现对消费者的人文关怀。第二,鉴于消费者对绿色商品有个认识、理解、接受的过程,在营销中可以采取多种办法如召开使用演示会、商品说明会、消费者意见征询会、售后回访等方式,使消费者对绿色商品知识有更多的认知,与绿色新商品有更多的接触,提高认可度。第三,对于生产环境要求严格的食品、化妆品、纺织品等绿色商品,为了建立消费者的绿色信赖,可以组织经销商和消费者到生产工厂参观、考查,由工厂介绍生产过程、排放治理与环境的关系,商品的绿色达标情况,既提升环保意识,又强化对绿色商品的信心。传统营销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力为要务;绿色营销则使消费者明白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处处体现了对消费者的真心实意的人文关怀。

(四) 绿色供应链是绿色营销的保证

绿色市场营销不是出口企业单独可以完成的。它关系到从起点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厂家到终端销售商家直至消费者的整个供应链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绿色化。绿色供应链的最高形式是,链上各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共同完成绿色营销责任。当前出口企业以出口绿色商品为龙头,促成绿色供应链的建设,着重是要协助和加快以下几个链节的绿色化。

首先是绿色商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从研发商品开始,就要把污染预防、改善环境凝固到商品的设计之中,将污染预防与选择使用更合适的原材辅料结合起来。在生产过程实现清洁生产,既生产绿色商品又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采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生产方法和措施。实质就是要将物耗和能耗降到最少,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消灭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的 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标准认证促使其实现清洁生产。ISO14000 可以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改变企业的形象,提高企业的地位,有利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正在成为企业突破国际市场绿色壁垒的重要手段。因为 ISO14000 要求企业从产品的开发设计、加工、制造、流通、使用、报废处理到再利用的全过程都要考虑环境保护,以达到国际标准的要求。ISO14000 公正、客观的认证正在逐步成为消费者辨认企业及其产品的环保贡献的依据。出口企业要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通过 ISO14000 认证,供应链的顶端才是健全和牢固的。

其次,绿色营销是一个供应连锁系统,强调营销过程的整体性,要实现绿色营销必须对营销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在使用中间商时,企业要详细考察中间商的绿色声誉。对于创新的绿色商品,出口企业还应帮助中间商学习商品知识,协助中间商培训销售人员,使销售一线人员对绿色商品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准确的推介。由于有些绿色商品专业性较强,技术比较复杂,出口企业也可以建立自营的绿色分销系统,这样可以直接面对消费者,直接提供完善的服务,又可以使分销渠道完全在自己的控制中。所以,出口总量大,经济实力又雄厚的企业,采用直销方式对于在市场上建立绿色知名度还是可取的。互联网作为绿色营销工具是最符合绿色原则的,正在成为供应链的全能信息平台。因此,大力开发运用 internet,是建立绿色营销供应链的重要工作。

另外,绿色包装已成为绿色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包装应具有尽量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注重包装物的重复使用,使用再生材料生产包装,废弃的包装可降解等特点。在外观上展示包装信息的绿色化,在使用上突出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保护。

三、出口企业绿色化问题

我国出口企业要达到绿色目标,就必须实现企业组织和企业领导的绿色化。

(一) 企业组织绿色化

企业组织绿色化的基础是企业观念的绿色化。出口企业要把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经营目标,把企业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作为最重要的责任,进而将此上升为一种经营理念和经营哲学,灌输到企业及绿色商品供应链的相关企业中去。绿色企业的成果是绿色商品,只有出口绿色商品占主导的企业才配做绿色企业。

第一,企业的组织结构要绿色化,机构设置要符合环境保护和绿色营销的要求,尽量减少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浪费。

第二,绿色企业要有一整套绿色规章制度作保证,对绿色商品从孕育到走向“坟墓”全程负责,对绿色供应链的各个链节负责。

第三,绿色环境是绿色企业的形象。绿色企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观的先驱,社会关注的热点,自身的形象影响到营销的成败。所以,不仅是绿色商品的生产厂家,出口营销企业的办公环境、设施和工作方式都应绿色化,并有企业的绿色标志,在社会和消费者心目中形成良好的绿色企业形象。

第四,创建绿色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实践中创造和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文化素养的综合体现。绿色企业文化除有一般企业文化的特质外,特别注重调整和改善企业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自身身心的和谐,生产、营销活动有利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实现环境、企业、消费者和员工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二) 企业领导绿色化

绿色的企业领导才能培育出绿色企业。绿色企业领导要牢固地把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观作为企业的价值理念和经营哲学,把绿色营销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企业追求的永恒目标。企业领导的绿色境界与抱负决定着企业绿色营销能达到的高度。传统营销实践把企业经济效益作为最高利益,绿色企业领导除了要获得利润以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外,特别注重社会责任和环境维护,使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在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发生矛盾时,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时以长远利益为重;在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关系时,以全局利益为重。发展绿色营销也不是要企业去无端地亏损,据在很多国家抽样调查,绿色商品的售价一般比普通商品售价高出 30% 至 200% 英国 14 家最大的绿色公司平均税前利润达 31%,远远高于非绿色企业的水平。可见,绿色营销是可以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双赢的,关键是绿色企业领导要抓住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在绿色营销中创造出企业独特的比较优势,推出科技含量高、附加价值高、文明档次高的绿色商品和服务,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获得企业的经济效益。

绿色营销是一种实践,更是一种新的思想观念,绿色企业领导要善于坚持不懈地学习绿色营销新知识,运用新知识,为企业的绿色营销注入活力。可持续发展,绿色营销是企业永恒的目标,绿色企业领导要始终做一个热情的宣传者,使绿色理念成为全体员工的觉悟。绿色商品的开发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绿色企业领导要始终站在第一线,做一个坚定的开拓者。绿色营销是一个供应链整体运作的系统工程,绿色企业领导要做坚强的营销组织者。总之,绿色企业领导要始终成为绿色行动者,用自身的人格魅力推动绿色营销的发展,与企业员工一起共同完成绿色营销事业。

篇13:中国褐马鸡的研究现状及其保护措施

中国褐马鸡的研究现状及其保护措施

褐马鸡(Crossoptilon mantchuricum)是地栖生活的大型森林鸟类,为我国特有珍稀鸟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世界易危鸟类之一,被我国列为濒危物种.结合近年对陕西黄龙山自然保护区褐马鸡的研究,以及已发表的.资料,对其种群分布、种群数量、生态生物学、保护生物学等方面作了综述.通过对其生存现状和受胁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建立自然保护区、迁地保护、控制当地人口和解决人生存问题等是保护褐马鸡的一些保护措施.

作 者:李宏群 廉振民 刘晓莉 LI Hong-qun LIAN Zhen-min LIU Xiao-li  作者单位:李宏群,LI Hong-qun(延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陕西,延安,716000;长江师范学院,生命科学系,重庆,涪陵,408003)

廉振民,LIAN Zhen-min(延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刘晓莉,LIU Xiao-li(长江师范学院,生命科学系,重庆,涪陵,408003)

刊 名:延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ANAN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8(2) 分类号:Q958.1 关键词:褐马鸡   保护   中国  

篇14:竞业限制义务可否成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竞业限制义务可否成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竞业限制义务可否成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唐青林

竞业限制义务可否成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申请再审人上海FR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某瑜、上海SFY纺织品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案件要旨

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前者是限制特定的人从事竞争业务,后者则是要求保守商业秘密。用人单位依法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约定因此成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但对于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用人单位保密的主观愿望和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范围,则不能构成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保密措施。

基本案情

,黄某瑜与案外人管烽共同出资设立申请再审人上海FR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R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针纺织品的加工制造、销售等。公司设立后,黄某瑜在公司担任监事、副总经理等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4月30日,FR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黄某瑜退出公司并辞去相关职务。204月间,黄某瑜与案外人刘学宏共同投资组建了被申请人上海SFY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FY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纺织品、服装的制作、销售等。

年初左右,FR公司开始与案外人“森林株式会社”发生持续的交易。SFY公司设立后,案外人“森林株式会社”基于对黄某瑜的信任,随即与之建立了业务关系。

此外,FR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总经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对FR公司提交的其与黄某瑜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第十一条虽然约定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后五年内不得与公司客户有业务联系,但将公司客户明确限定为合同解除前公司已有往来的客户,而该合同在11月7日到期后(此时FR公司与其主张保护的客户尚未建立交易关系)并未续签。综合以上两方面的因素,该证据尚不能证明黄某瑜离职后应负有不得与日商“森林株式会社”进行业务往来的义务。

法院审理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FR公司主张保护的特定客户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营业利润,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并经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因此,该特定客户的信息要作为FR公司的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还欠缺事实依据。此外,日商“森林株式会社”系基于对黄某瑜的信任而主动选择与其交易,故而也难以认为黄某瑜和SFY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者公认的商业道德。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FR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否对其相关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是认定商业秘密构成的前提条件之一。本案中,FR公司主张黄某瑜、SFY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利用了其与日商“森林株式会社”的特定交易信息,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应首先证明其对上述信息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FR公司主张其与日商“森林株式会社”的特定交易信息为其商业秘密,并具体体现在双方的销售合同及相关附件中,但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FR公司对上述合同及相关附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FR公司虽辩称,其与黄某瑜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系其对本案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但是,该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后,五年内不得与在解除本合同前与甲方已有往来的客户(公司或个人)有任何形式的业务关系。否则,乙方将接受甲方的索赔”,由此可见,该条款既没有约定FR公司(甲方)哪些信息是商业秘密,也没有约定黄某瑜(乙方)应对哪些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故上述第十一条第一款之约定应认定为竞业禁止条款。而且该条款仅约定了限制黄某瑜择业自由的内容,而未涉及因此限制而应支付的补偿费,在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FR公司曾支付给黄某瑜相关补偿费用。因此,FR公司并不能援引上述条款主张黄某瑜侵犯了其商业秘密。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再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是否属于FR公司对其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二审法院是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是否属于FR公司对其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

根据FR公司第1点申请再审理由,其本意是,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系要求黄某瑜不得使用FR公司的商业秘密从事纺织品外贸业务,而并非竞业禁止条款。由此提出一个问题,竞业限制约定虽然字面上没有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但其目的就是不得使用商业秘密从事竞争业务,该约定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保密措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之一。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保密措施应当表明权利人保密的主观愿望,并明确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范围,使义务人能够知悉权利人的保密愿望及保密客体,并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本案中,FR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没有明确FR公司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范围,也没有明确黄某瑜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而仅限制黄某瑜在一定时间内与FR公司的原有客户进行业务联系,显然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保密措施。

竞业限制是指对特定的人从事竞争业务的限制,分为法定的竞业限制和约定的竞业限制。法定的竞业限制主要是指公司法上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竞业限制,属于在职竞业限制。约定的竞业限制,一般是指依据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针对交易相对人或者劳动者通过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既包括离职竞业限制,也包括在职竞业限制。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竞业限制作出约定的情况早已存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约定竞业限制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上述规定是在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实践中相关做法的肯定。

综上,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不属于FR公司为保护其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FR公司相关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二)二审法院是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上述规定是为了避免出现如下情况,在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的认定不一致时,当事人依据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提出的主张或者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另行起诉。本案中,二审法院虽然认定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属于竞业限制条款,但只是认定FR公司不能援引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主张黄某瑜侵犯其商业秘密,并没有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竞业限制法律关系。本案中并不存在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情况,FR公司关于二审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再审人FR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海FR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专家点评

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是判断涉案信息是否构成企业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本案中,FR公司通过与黄某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后,乙方五年内不得与在解除本合同钱与甲方已有往来的客户(公司或个人)有任何形式的业务关系”,这实际上是FR公司对黄某瑜的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做出一定的竞业限制约定,那么,该竞业限制约定能否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合理保护措施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是认定构成商业秘密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所谓保护措施,是指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见,竞业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可受保护的利益。其与保密协议有很大不同。首先,两者在内容上有很大的差别,竞业限制约定主要是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补偿金等内容的约定,而保密协议则应当包括劳动者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等;其次,从性质上来说,前者是限制特定的人从事竞争业务,后者则是要求保守商业秘密。用人单位依法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约定因此成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即通过限制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从事竞争业务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劳动者泄露、使用其商业秘密。

因此,对于竞业限制约定,即便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但由于该约定通常并没有明确用人单位保密的主观愿望和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范围,因此,仅凭单纯的竞业限制条款并不能证明企业对涉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应当将其与保密条款区分开来。

对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1、在企业的用人过程中,对涉及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信息岗位的员工,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或者进行其他有关保密义务的明确约定,以防止在发生商业秘密被侵害时,侵权人以不知晓其保密义务或者企业根本没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为由,主张企业商业秘密不存在。

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商业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技术保密协议既可以是与劳动聘用合同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是与有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核定为一个合同,也可以是单独签订;既可以在有关人员调入本单位时签订,也可以与已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协商后签订。

相关商业秘密专项法律问题

1、签署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与已经知悉或即将知悉其商业秘密的人签订的,约定保密义务,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保密相关事项的协议。签署保密协议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其商业秘密最常见的有效方法。企业在签署保密协议时,应对保密协议的内容进行详细列明,否则极有可能会不被法院认可。

(1)一般来说,一项合法有效的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商业秘密有效存在;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述真实;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保密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保密协议的内容。保密协议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保密期限;4、违约责任;5、争议的解决条款;6、确认、终止条款等。

本案中,FR公司通过与黄某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后,()乙方五年内不得与在解除本合同前与甲方已有往来的客户(公司或个人)有任何形式的业务关系”,这种单纯的以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形式并没有明确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以及劳动者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因此,法院对FR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2、《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商业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六、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可以与劳动聘用合同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

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

篇15:小微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现状

小微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现状

摘 要:小微外贸企业在我国目前外贸企业中占多数,发展好小微外贸企业会极大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交易额。而电子商务在当今的世界经济浪潮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此情形下小微外贸企业更应顺应潮流,结合本行业的特点正确的采用电子商务的方式来谋求更大的发展。

关键词:小微外贸企业,电子商务,信息技术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此类企业的从业人员较少、营业收入较低、资产总额也相对较少。小微外贸企业就是该类小型的、微型的外贸企业,是由一人或一小群人提供资金设立的规模较小的对外贸易公司。

目前我国的小微外贸企业一是数量众多。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发布的《中国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报告》,截止底,全国工商登记实有企业1253.1万户,个体工商户3756.5万户,其中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7%。全国出口企业中共有小微企业18.8万家,占我国出口企业总数的73%,集中了大部分外贸从业人员。二是我国的小微外贸企业对外贸易额所占比重较高,所提供的出口超过出口总额的60%。 是我国外贸出口领域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对于小微外贸企业也越来越重视,从政策、金融等各方面都给予扶持。

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的出现为贸易活动的进行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尤其体现在国际贸易中,外贸企业凭借运营商搭建的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节约了寻找及联系客户的时间,为企业节省了成本,并且能够更好的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服务,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外贸企业运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的程度明显地走在世界前列。相对于这些发达国家我国的起步较晚,但是,企业也都意识到了电子商务在贸易中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小微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状况如下:

1.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我们在光缆铺设、电脑普及以及网络建设方面明显落后。企业在对于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投资也是相当小,比如计算机、办公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及计算机辅助系统等。同时由于国内各网络运营商所定网络资费较高,因而也不利于小微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

2.多数小微外贸企业的互联网应用率低。现在很多小微外贸企业意识到了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重要性,也有利用电子商务的愿望。但实际直接接入互联网的企业数量稍多,而真正建立本企业网站、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及从事网上销售及采购业务的还是少数。从现状上来看,我国的'大部分小微企业还只是停留在网上发布广告、进行简单的企业信息介绍、发布产品信息等,极少有企业能做到利用电子商务来完成全套的国际贸易流程,如网上商务洽谈、合同的签署、交换文本及单证、完成支付等。对于如何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网络营销,企业的利用率就更低了。

3.企业在对电子商务的建设上缺乏战略规划。这主要是企业的核心领导人对于电子商务的认识。如何综合运用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为企业的发展助力,将来怎样利用电子商务去做企业网络营销,怎样利用电子商务完成无纸化的全套国际贸易流程,显然企业的领导人还没有相应的系统的规划。

4.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缺乏人才。小微外贸企业多数分散在各县,大部分的大学毕业生嫌其条件不比大城市多不愿意去这样的企业工作,因此,这些企业多缺乏外贸人才。同时,外贸企业的外贸工作人员对于外贸的业务流程非常的熟悉和在行,但对于IT及电子商务操作还不是能够达到熟练的运用,以及对于网络营销等新兴的方式也不甚了解。这也是小微外贸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的一个瓶颈。

5.我国目前在信用制度和法律保障方面仍需进一步建设。这是外贸企业都有所顾虑的一个原因。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交易方式,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必须都要有很大的信任关系,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要利用互联网来完成交易的全过程,包括洽谈、下单、支付等的过程,因此产品的品质、实务交接的安全性都是企业主考虑的问题,网络安全、网络支付、社会信用都制约小微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如果没有良好的信用机制和法律制度来作为保障,这也会称为小微外贸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的一个障碍因素。

鉴于电子商务在国际上的普遍应用以及对于小微外贸企业的重要性,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建议:

1.加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加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光纤的覆盖率,让企业接入互联网的速度更快更顺畅,避免在交易中落后于其他竞争对手。另外我国的各大网络运营商可以适当降低网络使用资费,比如相同的接入口企业使用网络的费用就比个人或家庭的要高很多,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尤其是小微外贸企业目前对于网络资源使用不够来说是不公平的。

2.提高小微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的利用率。针对目前企业只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简单发布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的情况。建议企业要多挖掘电子商务的内涵及功能。结合外贸特点,具体来说一是充分利用好各国的搜索引擎,比如Google等,寻找当地的公司和行业网站,采用发邮件或打电话的方式来寻找客户。二是利用网络平台来完成无纸化交易,将商务洽谈、签订购货合同,交换文本及单证等国际贸易整个过程都可进行应用的的完善的电子商务,包括支付及交付方式的电子商务化。三是要善于运用网络营销,互联网作为与世界沟通的方式,小微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个资源在网络上推销自己的公司,这里的推销不仅仅是自己的产品,更是公司的理念及服务等。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针对小微外贸企业人才缺乏的这一短板,建议各高校在培养外贸人才时,一是增加对于学生的艰苦训练,增强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教育学生现在我国的小微外贸企业是很有发展前途的,让其接受能够下工厂盯订单等工作。二是增加电子商务类课程的学习,鉴于目前电子商务的普及,使学生掌握电子商务平台的操作,了解网络营销等内容。

4.相关部门可以对企业的领导人进行指导建议。各地的对外贸易协会要充分利用可以大规模接触到这些小微外贸企业的机会,给这些企业的领导人进行培训和指导建议,普及电子商务在外贸交易活动中的重要性,对于典型案例进行解析,对不同行业的外贸企业给予不同的指导,建立公司网站,充分利用好小微外贸企业灵活性的特点,推进企业全面实施电子商务。

5.完善信用机制以及法律制度建设。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关键因素就是网络交易给人带来的不安全感,因此建立和完善信用机制及相关法律制度尤为重要。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我国目前仅有《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几部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显然很难适应现阶段及将来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在电子商务中涉及外贸的支付及收汇等问题,很多企业主担心网络交易的收汇问题,因此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信用机制也是迫在眉睫。

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小微外贸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贸易中生存,必须要进行调整来适应这样的时代。利用电子商务的便利无疑会给企业带来诸多利益。在此大环境下,除了政府要给予这些企业支持外,企业本身也要探索利用电子商务以谋求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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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功步,焦春风. 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战略.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

[3] 陈蕾,康灿华. 浅谈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科技创业,(7)

[4] 白贞武. 基于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研究. 科技与经济. (6)

篇16:鸟类资源现状及其下步保护措施的情况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和市民护鸟意识的增强,为鸟类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栖息环境,野生鸟类种类不断增多,种群不断扩大,已经成为许多鸟类迁徙的必经之地或“驿站”。

一、我市鸟类资源现状

经调查,目前我市约有野生鸟类210余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有白鹳、白鹤、丹顶鹤和大鸨4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有大天鹅、白额雁、鸳鸯、灰鹤、小杓鹬、小青脚鹬、长耳鸮、短耳鸮、红隼、黄瓜隼、游隼11种,山东省重点保护鸟类有苍鹭、草鹭、赤膀鸭、水雉和星头啄木鸟5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鸟类61种。分布于我市的各大水系、湿地、林地、农田和林网及四旁树木中。主要有五大分布区域,一是**河流域分布区主要有野鸭、翠鸟、鹬科、鸳鸯等鸟类;二是以**等芦苇湿地为主的分布区,主要有苍鹭、草鹭等鹭科、大天鹅、白颌雁、赤膀鸭等鸭科、灰鹤、白鹤、丹顶鹤、大鸨等鸟类;三是**河入海口、滩涂、盐田虾池为主的分布区,主要有海鸥、灰背鸥、鱼鸥、普通燕鸥等鸥科;四是速生杨防护林、果园集中种植分布区,主要有灰喜鹊、戴胜、长耳鸮、短耳鸮、鹡鸰等鸟类;五是农田林网及四旁树木分布区,主要有家燕、云雀、麻雀、伯劳、红点颏、白腹姬鹟、斑鸠等鸟类。这些鸟类不仅具有观赏、科研价值,而且还是农林害虫害鼠的重要天敌,对我市的农作物、树木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二、当前我市鸟类保护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每年多在“爱鸟周”期间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进行宣传,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致使群众对爱鸟护鸟没有足够的认识,爱鸟护鸟意识不足。

2、机构不健全。我市没有设立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由林业局的森保站兼管此项工作,没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来具体抓,具体管。

3、资金不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公益性活动,需要足额的经费和交通工具来保障。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市捕杀鸟类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捕杀成风,部分饭店、餐馆经营野生鸟类,对鸟类的生存繁衍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和影响。

三、鸟类保护措施

1、搞好宣传,开展群众性的爱鸟护鸟活动。每年四月二十三日至四月二十九日“爱鸟周”和十一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期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文艺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政策、法令和规定,宣传保护鸟类的重要意义,使保护鸟类,人人有责,爱鸟护鸟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共青团、少先队和中小学校,可以组织青少年观看鸟类,讲解鸟类科学知识,开展挂置人工巢箱,保护和招引益鸟等活动,使青少年从小养成爱鸟护鸟、不捕打益鸟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鸟类的良好氛围。

2、发布护鸟布告,加强对鸟类的保护管理。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布爱鸟护鸟布告,凡国家规定保护的珍稀鸟类,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猎捕、买卖和运输。对其它益鸟,也要加以保护,禁止乱捕滥猎。严禁拣蛋、捣窝和使用毒药以及毁灭性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3、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捕鸟及经营加工鸟类行为。林业、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定期对鸟类栖息集中地、饭店、集贸市场进行检查,查处非法收购鸟类的窝点,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违犯规定,破坏鸟类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保护鸟类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4、成立协会,壮大护鸟队伍。以养鸟知名人士、鸟类爱好者、护鸟志愿者、科研工为主体,组建鸟类保护协会,倡导爱鸟护鸟新风。

5、建立专业市场,规范鸟类交易市场。通过招商,在市区合理区域建立花鸟奇石交易市场,把鸟类交易纳入统一管理,规范鸟类市场,杜绝乱捕滥猎、非法交易行为。

6、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建议成立寿光市野生动物保护站,与森林保护工作站合署办公,充实人员,一套人马,两幅牌子,市财政每年拨出专款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强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

篇17:就业现状分析

就业现状分析

年是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三个高峰年, 高校毕业生达到创历史记录的338 万人。伴随高校扩招出现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实际上暴露出现行教育体制、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结构以及大学生就业制度与市场经济需求尚存在一些不适应。

一、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

目前, 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年将有145 万名学生毕业, 其中研究生8. 8 万, 本科生63. 6万, 专科生72. 7 万。其中专科生增幅最大, 去年为52万人, 增幅达39. 8%。在社会需求与往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 毕业生供给大幅度增加, 而且专科生增幅最大, 供需矛盾和结构矛盾都比较突出。从长远看, 年高校扩招的第一批3 年制专科生今年离校。今后几年这种增幅会更大, 年有212 万毕业生, 年超过250 万人, 普通高校毕业生2005 年为338 万人, 较上年增加58 万人, 增幅达到21. 4% , 毕业生总量为扩招前的2. 9 倍。2005 年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从地区看, 北京、上海等东部发达地区需求较旺,需求总量大于当地的生源数。中西部不少省区虽然有较大的用人需求, 面临的问题是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 往往招不到合格的人才, 出现“有地方没人去,有人没地方去”的现象。从院校类别看, 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较好, 初次就业率为85% , 部门

高校次之, 地方院校较差。从学历看, 用人单位对学历高的毕业生需求高于对学历低的毕业生需求。研究生供需比约为1: 2. 6, 本科生约为1: 1. 3, 专科、高职生约为1: 0. 4。从专业看, 一些紧缺专业如计算机、通讯、电子、土建、自动化、机械、医药和师范等科类的毕业生需求旺盛, 毕业生供不应求, 而一些长线专业如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科类的毕业生需求较少。今后几年大学毕业生数量增长快, 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增加幅度不会有大的变化, 就业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大学生就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正确分析就业的矛盾和问题

1.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制有待改革, 就业政策有待完善

当前, 大学生的就业机制还存在明显问题。国家已经明确大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模, 作为需求方, 如北京、上海等城市接收大学生的单位也需要进人指标。两者合二为一才能够实现大学生的就业体系, 并通过派遣制度予以保证。大学生的档案和户口随着派遣证转移, 任何一关出现了问题, 均不能够保证大学生就业的实现。

2.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有待加强

目前, 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和就业服务体系不

完善, 大学毕业生就业主要由学校、人才市场举办招聘会等方式获得信息, 与需求方见面, 信息渠道比较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极为薄弱, 就业指导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专业的、高素质的就业指导教师太少; 缺少优质的就业指导教材。

3. 社会和大学生的个人就业观念要有所转变

在市场就业的情况下, 大学生个人的就业观念需要有一个转变, 全社会对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需要调整。有的大学生盲目跟潮, 有的.不能根据自身的点进行择业, 还有的不能根据实际就业情况进行调整。

4. 专业结构和教育体制需要进行调整和改革

当前, 大学生的就业已经市场化, 但大学的专业设置调整滞后, 致使毕业生专业结构与市场供求出现了错位。一些大学的专业及课程设置没有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规划, 有较大盲目性, 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 造成供给严重大于需求。

三、加强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

1. 作好大学生就业准备工作确定合理的就业目标和择业标准。一是就业的主要目标。大学生应把能充分运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的职业作为自己就业的主要目标, 这既符合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 又能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发挥专业特长。二是就业的次要目标。大学生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 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 利用课余

时间, 通过自学等途径, 学习有关知识, 培养能力, 决定与自己兴趣、爱好相一致的就业目标。身体素质准备。无论哪一种职业, 对从事者的身体素质都有一定的要求, 不少职业对从业者身体素质的要求还比较高。所以, 大学生应该始终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 形成学习和生活的规律, 作好身体素质的准备,以迎接社会对自己的选择与职业的挑战。知识、能力和技能准备。在就业准备期应该做: 学好专业知识; 参加有关的科技活动和科研活动; 结合专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认真进行专业实习; 认真做好毕业设计和论文等。大学生除了学好专业基础知识外, 还要多参加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在活动中不断提高能力和技能, 为就业准备奠定坚实的基础。树立良好的就业意识。在就业准备的过程中, 准备者不仅应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和技能, 进行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准备, 还应了解社会中职业的性质和价值, 掌握一定的职业的知识、树立良好的就业意识。进入人才市场, 参加“双向选则”的准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场所是人才市场, 在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则”。这就要求大学生作好进入人才市场的准备工作, 掌握好在市场竞争中求职则业的技能和技巧, 作好进入人才市场, 参加“双向选则”的准备。需要大学生首先写好求职信和自荐书。其次掌握“双向选则”洽谈的技能与技巧。心理准备, 特别是挫折心理准备。大学生在就业准备的过程中, 要注意调整自己的心理障碍, 保持健康的心理。首先进行自我调节, 充分相信自己, 看到自己的优势、前景, 减轻心理负荷,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其次作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看问题不要极端化; 处理好自我价值实现与社会的关系。

篇18: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摘要】事业单位是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它拥有一种国家职能的体现,它是为经济发展所服务的机构。

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是以会计核算质量衡量的,因为在事业单位中会计信息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的。

但单就现在事业单位核算工作而言,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需要进行调整。

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事业单位中会计核算所处的现状情况,并且寻找出事业单位中会计核算存在的一些不足,并且提出整改措施,希望能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改进有所帮助。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现状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概述

事业单位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使用收付实现制在事业单位会计处理中,用来记录和反映各种经济业务在事业单位会计年度实际发生的。

因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是提供预算的执行和工作成果等有益的参考信息来为会计信息工作者的预算工作以及工作成果提供参考价值。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点主要是:一,有独特的会计核算基础的性质,在会计核算和监督中用收付实现制,在经营性业务使用权责发生制,因为事业单位采用这两种制度会产生一些影响管理工作,例如:财务报告和相关数据的测量。

二,有不同与其他的会计核算的要素。

企业的会计中是六要素,事业单位只有五个要素收入、指出、负债、净资产和资产,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与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不包括成本核算。

在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中会计核算占很重要的位置。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可以通过会计核算的实施,能控制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财务预算和实现各个部门的互相协作,从而是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都有发展各司其职,共同推动事业单位的稳步发展。

二、会计核算在事业单位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情况来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出现的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二是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三是会计监督检查机制不力,四是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本文就这四个方面作如下分析: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在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中,基础工作依然处于不规范的范围,而产生这种现象的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不完整的填写原始凭证,经常在原始凭证上存在没填,漏填等现象发生。

从而使得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并且直接影响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这种影响是非常常见的,必须杜绝。

二是有虚假信息的原始凭证现象,这种现象较为常见,这种原始凭证并没有真正填写当时真实的项目,从而导致凭证与实际发生不完全一致,虚假信息是违法犯罪的,必须杜绝。

也影响里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效果。

三是事业单位的会计账簿没有统一的格式。

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会计人员在填写账簿的时候会出现涂抹、刮擦等书写错误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给会计对账设置了阻碍。

四是记账的原始凭证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这种不规范直接导致会计信息不准确,也会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的结果。

(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因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的不完善也会导致会计核算不准确性,制约着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一般都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对新的财务管理理念等都没有相关的了解,只用传统的会计记账和管理制度,并没有与时俱进,将新的技术与现有的成果结合。

既没有重视财务管理,也没有建立完善内部制度的想法,没有完善的内部制度从而影响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三)会计监督检查机制不力

因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了监督检测也不完善,没有有效的和其他国家单位合作执行,因此导致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也不力,没有严格的监督和检查,长期以往会产生很多不利因素。

例如对资金的管理,并且没有有效的惩罚制度对一些违纪等情况,所以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不能马上检查出违规问题,从而影响了事业单位本身。

现在很多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都弄虚作假,流于表面不深入去探讨,再加上核算制度没有真正应用到实践中去,所以这已经严重影响了会计核算的结果。

由于单位的会计体制不健全,因此会计监督机制也是力不从心,在会计核算中缺少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这就致使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影响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素质偏低,也严重影响了会计核算。

因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程度并不高,只知道原来传统的,缺乏一些现在必要的专业方面的知识,而且因为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不高,没有严谨的工作态度,

从而产生了第一个影响中的原始凭证中漏填等问题,或许也出现违规等问题,严重影响事业单位本身,产生不良的影响。

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虽然拥有会计的基础工作能力和知识,但是对于会计核算方面的知识还是很缺乏,根本和社会所需要的能力相比有所欠缺,这样的现象使得会计人员的工作受到影响,最终形象到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解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有效措施

在面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发展,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入手,措施如下:

(一)在事业单位中普及与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

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与运用要跟上单位发展的脚步,也应该在事业单位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力度,使每个事业单位人员都能按照法律规定合理的开展工作。

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中,要制定计划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一来可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二来可以增加职业道德,促进工作严谨性,减少错误的出现,依法办事,最终提高会计核算的整体水平。

(二)努力增加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要改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前景,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要用各种方法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因为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开展。

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渠道通过内部培训机制,可以提高会计操作水和也可以让他们掌握会计规范要求。

并且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的时候,也会影响会计核算工作制度和程序,注重会计基础工作使工作制度更完善,程序更加优化。

(三)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完善

为了保证会计基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对会计工作的原始凭证要保存完整,及时存档,保证原始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在对各类票据进行汇总的时候,分类进行,做好表格,不同时期不同阶段都要整理好,保证这些票据真实反映当时的情况。

在工作人员方面做好分工,责权统一,遇到问题能够直接追究到个人,这样可以促进会计工作有序开展。

完善了会计的基础工作也不能忽视会计要素的分析情况,为了提高会计核算的整体质量必须让会计核算工作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并且也得让会计核算工作具有的有效性。

(四)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就是完善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这不仅要摒弃不好的财务管理还要根据事业单位的自身的发展特点学习新的现代财务管理,制定出一个更加符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制度来。

首先应该在事业单位中成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然后聘用专业的人才运用国际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制定出针对单位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种管理制度。

同时还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划分好职责,以此来促进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机制,有效的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

(五)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为了事业单位有更好的发展,不只需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还应该更加重视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应用。

以上措施提到过通过法律宣传增加会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更好的依法办事,但是监督体系依然需要建立与应用,只有有效的监督,才能促使单位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规范,才能保证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合法有序。

这种会计监督体系的`存在,可以保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水平增加,加大事业单位内部防范风险预测能力,更有利于事业单位整体的财务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结束语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于企业发展状况能综合体现的过程,但是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有很多缺陷,例如: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制度基础、会计制度的法制、会计制度的相关监管,因为受经济发展模式和传统财务管理理念的影响。

所以我们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不断的提出一些合理的措施用来完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还有事业单位的会计财务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事业单位更好的发展,各项工作都能很好的开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可以有很大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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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蓓蓓.基于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会计的问题剖析[J].企业导报.(01).

[3]黄海婷.探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体制的改革[J].时代金融.2015(09).

篇19: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摘要: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主要是根据单位财务人员能力建好账套及管理所需要的报表,另一方面规范报账流程,加强报账员业务培训,提高报账员专业知识,减少各部门工作中的误会。

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重点,运用多种方法做好审核单据工作是做好管理的前提,要敢于坚持原则,在做好把关工作的前提下,还要理顺好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中,管理是重点,也是难点。

有些做了几十年的老会计对于如何管理不知从哪里下手。

笔者通过三十多年的会计从业经验及十多年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经历,介绍其在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方法及工作体会。

一、根据单位的管理和会计核算人员知识技术力量,开设账套、报表和其他管理报表

经济分类是必须要设的,因为费用开支明细报表是按经济分类来设置的,且日后的决算报表也是按经济分类数据填报的。

项目款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也是必须的,因为要专款专用,所以每个项目都要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要设置报表进行本期收入、累计收入、本期支出、累计支出及结余反映,为了管理得更到位,需要设计项目管理系统,以实现项目款项开支的事前控制管理。

按部门设账这主要视单位管理的需要及财务人员工作能力情况而定,这会使工作量倍增,另一方面对财务人员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如果每个部门能独立开设银行帐户,

核算工作量会减少点,如果每个部门不能独立开设银行帐户,综合使用一个银行帐户,情况就复杂了,核算难度增加,如果再增加功能分类核算,就更复杂了,在做凭证时,不但部门分类各数据要平衡,而且功能分类各数据也要平衡,这是很容易出错的。

二、要加强业务员专业知识培训

加强业务员培训,一方面是提高报账员专业知识水平,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减少报账员投诉,现实中很多报账员因为不懂报账业务,以为是会计卡住不让报账,

回去报告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说无法报销,至于是什么原因不能报账说不清楚,该项业务是否政府集中采购、是否办理了招投标手续、所需要附的资料及手续是否齐全根本只字未提,

造成该部门领导及上级主管领导向会计核算部门讨个说法,如果直接向会计部门讨个说法还好,可直接解释清楚,问题就容易解决。

如果他们领导及其上级主管领导直接找会计核算部门上级领导或主要领导投诉,而会计部门又根本不知这种情况时,会计部门就要背黑锅了,这样不仅浪费了各部门、各级领导的大量时间和精力,面且易造成各部门的误解,从而结怨而影响以后的工作。

第二方面是报账员及部门领导对政策法规不了解,对其各项开支应具备什么条作不清楚,应附什么相关资料也不知道,认为随便拿点资料过来就可报销,也认为过了会计这一关就万事大吉,

没有想到不符合律法规及手续不齐全以后过不了审计及其他检查,由于有以上的想法,再加上如果前期报账管理一直很松懈,现在加强了对各项开支的管控力度,报账员一时无法适应,心态发生了变化,产生不满情绪。

另一方面会计要做好解释工作,说明不能开支的原因,如果是没有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的,就明确告知他们,并说明他们的开支金额达到了要到哪一级部门办理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

不能任由支出部门随意拆分,以规避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

对于手续不齐全的,要求补齐手续才能给予审核及开支,决不能先审核签字及开支后再补资料,现实工作中确实大量存在着很多因坚持原则而被投诉为服务态度不好的事例,甚至被诽谤的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