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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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怎么可能江湖骗子”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协议(共10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协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 乙方:???? ??????

鉴于,协议各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开发人员(单位),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开发活动。并且,协议各方有意愿共同从事软件的开发工作。为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宗旨

为完成**软件的开发工作,并共同享有开发成果而合作。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范围

协议各方共同开发**软件,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协议各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其余各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第四条?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合作各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第五条?协议变更

1.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作相应变更;

2.任何合作方未经与其他各方协商,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者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

第七条?合作的终止

合作开发活动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②合作项目因技术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协议各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开发人员(单位),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开发活动。并且,协议各方有意愿共同从事软件的开发工作。为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宗旨

为完成xx软件的开发工作,并共同享有开发成果而合作。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范围

协议各方共同开发xx软件,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协议各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其余各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第四条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合作各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第五条协议变更

1.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作相应变更;

2.任何合作方未经与其他各方协商,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者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

第七条合作的终止

合作开发活动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②合作项目因技术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新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合同

委 托 人(甲方):

被委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相关软件信息如下:

经双方约定,乙方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申请费用,领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和支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3.乙方对于甲方因委托事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有永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申请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委托事项,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 35个工作日将证书交付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将顺时推迟。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当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或登记机关延误办理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还;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五、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乙方

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前有权不履行相应责任。费用交付的方式为:

□现金 □转帐 □支票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帐 号: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20_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20_年 月 日

新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合同模板

篇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合同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为了共同为国家软件事业贡献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作品的名称

甲方将其享有著作权的_________软件_________版本之全部著作权利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甲方向乙方转让全部地域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

第三条 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形式支付,支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保证此转让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约定;

第七条 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交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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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

原告石鸿林诉称:被告泰州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公司)未经许可,长期大量复制、发行、销售与石鸿林计算机软件“S型线切割机床单片机控制器系统软件V1.0”相同的软件,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请判令华仁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证据保全公证费、诉讼代理费9200元以及鉴定费用。

被告华仁公司辩称:其公司HR-Z型线切割机床控制器所采用的系统软件系其独立开发完成,与石鸿林S型线切割机床单片机控制系统应无相同可能,且其公司产品与石鸿林生产的S型线切割机床单片机控制器的硬件及键盘布局也完全不同,请求驳回石鸿林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8月1日,石鸿林开发完成S型线切割机床单片机控制器系统软件。

4月18日获得国家版权局软著登字第035260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载明软件名称为S型线切割机床单片机控制器系统软件V1.0(以下简称S系列软件),著作权人为石鸿林,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月20日,泰州市海陵区公证处出具泰海证民内字第1146号公证书一份,对石鸿林以660元价格向华仁公司购买HR-Z线切割机床数控控制器(以下简称HR-Z型控制器)一台和取得销售发票(No:00550751)的购买过程,制作了保全公证工作记录、拍摄了所购控制器及其使用说明书、外包装的照片8张,并对该控制器进行了封存。

篇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

原告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雕公司)诉称:原告自主开发了精雕CNC雕刻系统,该系统由精雕雕刻CAD/CAM软件(JDPaint软件)、精雕数控系统、机械本体三大部分组成。该系统的使用通过两台计算机完成,一台是加工编程计算机,另一台是数控控制计算机。两台计算机运行两个不同的程序需要相互交换数据,即通过数据文件进行。

具体是:JDPaint软件通过加工编程计算机运行生成Eng格式的数据文件,再由运行于数控控制计算机上的控制软件接收该数据文件,将其变成加工指令。原告对上述JDPaint软件享有著作权,该软件不公开对外销售,只配备在原告自主生产的数控雕刻机上使用。初,原告发现被告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凯公司)在其网站上大力宣传其开发的NC-1000雕铣机数控系统全面支持精雕各种版本的Eng文件。被告上述数控系统中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数据文件,而原告对Eng格式采取了加密措施。被告非法破译Eng格式的加密措施,开发、销售能够读取Eng格式数据文件的数控系统,属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原告为保护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被告的行为使得其他数控雕刻机能够非法接收Eng文件,导致原告精雕雕刻机销量减少,造成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支持精雕JDPaint各种版本输出Eng格式的数控系统的开发、销售及其他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85000元。

篇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

自至204月,陈建江一直在公司任职技术部经理,任职期间负责开发出ELDesign1.0软件,鸥莲公司是ELDesign1.0软件的著作权人,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登记号分别为SR03817。年4月,鸥莲公司了解到陈建江有与他人共同侵犯鸥莲公司软件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遂与陈建江交涉并扣留其办公手提电脑。

经对陈建江办公电脑检查,鸥莲公司发现电脑中存有被命名为INPower的软件版本。陈建江的办公电脑显示,从开始,陈建江在任职期间就开始利用鸥莲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以及掌握鸥莲公司技术秘密和客户资源的职务便利,同中机创杰公司将鸥莲公司的ELDesign1.0软件加以修改更名为INPowerV1.0软件,由中机创杰公司向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登记号为2006SR06140。经过对比,登记在中机创杰公司名下INPower2000V1.0软件与陈建江工作电脑中的INPower2005软件基本相同。INPower2005软件是陈建江在鸥莲公司任职期间对ELDesign1.0软件进行升级所形成的职务作品,其版权属于鸥莲公司所有。陈建江在任职期间擅自代表中机创杰公司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和北京博奇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试用INPower2000软件提供技术服务,上述单位均属鸥莲公司客户资源,现已购买或准备购买INPower2000。

鸥莲公司认为中机创杰公司和陈建江的行为是共同侵权,侵犯了鸥莲公司对ELDesign1.0软件的著作权,请求法院确认中机创杰公司登记的INPower2000软件对鸥莲公司的ELDesign1.0软件构成侵权;判令中机创杰公司及陈建江立即停止销售和许可他人试用或使用侵权软件INPower2000等行为;判令中机创杰公司及陈建江在侵权影响范围内向客户书面说明侵权事实并消除影响;判令中机创杰公司及陈建江连带赔偿鸥莲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篇8: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章、总则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篇9:合作开发生产协议

合作开发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贵远国际大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

为振兴本地经济,尽快把国家重点支持扶持的造福子孙后代、造福全人类优质项目落到实处,既达到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目的,又能实现双方合作共赢,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生产经营手续,甲方属于集团核心公司、紧密型公司、半紧密型公司、松散型公司或集团公司一般成员合作单位。

2、甲方无偿为乙方派驻人员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办公费用、食宿场所和食宿费用,待新办公楼建成后,取消临时办公场所。

3、凡属甲方能生产的零部件按图纸要求产品质量必须达标,产品出厂价不高于同类产品的出厂价格。

4、甲方负责制定产品售后服务条款,注明保修期限和正常寿命期限。

5、及时向乙方通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便于乙方安排向客户供货和按排生产加工安装施工工作。

6、积极配合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做到甲乙双方工作的协调和互通情报。

7、甲方安排乙方派驻技术人员和协调工作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配合对接,乙方派驻人员为2名工程师、3名副总经理、1名外部市场总指挥、4名财务主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主甲乙配合,把双方共同的事业所需各种各类资金操作到位,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尽最大努力满足双方共同事业的资金需求。

2、乙方负责组织联系项目技术专家提供各种配件生产过程中所需技术图纸和技术参数。

3、乙方负责组织联系项目技术专家教授,现场讲课培训甲方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

4、乙方负责产品推广销售工作,负责在各地设立营销推广机构、安装施工机构,维修保养机构、培训指导机构。

5、乙方负责及时把销售订单报甲方,根据销售订单数量多少做出生产计划、供货日期。

6、乙方负责及时向甲方通报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类问题和产品技术改造意见,及时修改让用户满意。

7、乙方负责组织联系2 名项目技术专家、2名协调配合人员,1名财务监管人员,1名外部市场总指挥,1名市场拓展人员。

8、乙方负责策划运作过程中各种各类实施方案,长短期发展规划,经双方相关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实施。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全力协作配合,尽快把双方共同的事业做大、做强,双方求大同存小异相互谅解以大局为重。

2、甲乙双方委派专人成立生产领导班子和财务领导班子。遇事尽快协调协商,不许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3、甲方把主要精力用在生产、研发、产品升级换代上,乙方把主要精力用在销售、推广、资金筹措和售后服务上。

四、股份分红和财务监管。

1、生产纯利润甲方占50%,乙方占25%,技术研发股25%。

2、销售纯利润由各地销售分支机构自主分配。

3、甲方委派2名财务总监,2名财务主管;乙方委派2名财务总监,2名财务主管;技术方委派1名财务总监,2名财务主管;财务账目日清月结,总监和主管监控帐目和项目资金。

五、甲乙双方及相关合作单位和个人均属集团一个大家庭,各自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无连带责任。合伙做的事业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必须立合伙协议规范合伙行为。

六、凡属成员单位独立操作、独自开办的业务,各自均有独自生产经营权,相互不干涉,风险收益各自承担。

七、凡属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本协议未尽事宜,相关各方及时提出,经协商协调达成相关补充条款,另立协议共同执行,补充条款与原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发生重大分歧协商协调不成的,均可以通过当地司法机构出面解决。

九、出现违约现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不可抗因素除外。

十、本协议期限为五十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一、本项目总投资 亿元人民币,分期分批到位。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贵远国际大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人: 主办人:王九霞

代表: 代表:张桂元

篇10:改造合作开发协议

改造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太原市关于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改造合作开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该住宅区位于 ,宗地号为 ,项目用地宗地面积共计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容积率为 ,土地使用年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目前项目名称)小区内现有住宅 栋,共计 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有产权房屋共计 套(面积共计平方米),无产权共计 套(面积共计平方米)。公建(面积共计平方米)。 甲方保证所有的房产及本项目土地是真实有效的,并保证未将本项目项下的房地产进行任何抵押,也未进行担保。

3、(目前项目名称)小区 住宅系 年甲方砖混结构修建而成,现房屋渗水严重,钢筋外露,岌岌可危,且间接造成资源浪费。目前,所有业主均已签字同意旧改。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甲方出地,乙方全权出资,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1、甲方授权并协助乙方全权进行原地块上建筑物的拆迁及在合理容积率等要求下重建开发。

2、拆迁补偿以1:1(拆1还1)进行补偿。 3、其余建设面积归乙方支配。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目前条件下本改造项目已有的全部产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2、拆迁补偿谈判工作,按照小区内全部物业拆一赔一的原则(红本、绿本房产证有所区别)和全部业主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3、监督乙方办理城改、区政府、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4、会同乙方办理整体改造合同文件的公证事宜;

5、会同乙方共同办理整体改造项目所享有的市、区两级政府给予的地价、城市配套费、容积率及其他费用减免的优惠;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小区全部或部分物业对外设置抵押、担保;

7、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产生的费用经过双方确认,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项目补偿,即依1:1比例向甲方赔偿原有物业同等面积的新房;

2、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本项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报批、报建费用及全部项目建设费用及其他费用;

3、乙方在向甲方和现有业主支付补偿后,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甲方予以无条件配合;

4、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会同甲方的办理旧改审批、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各项相关工作;

5、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小业主建设期间腾空物业租赁他人房产生活形成的房租补贴由乙方支付;

6、非因甲方之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8、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 小区改造的绝对优先权,在乙方无明确表示放弃合作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将 小区的改造交由他人完成。

五、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乙方应提供 万元人民币(大写: )资金作为保证金,监管于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依约提供后续建设资金或不办理后续的行政许可手续,则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他人洽谈或签署与本合作项目有关

的合作开发协议,如甲方擅自又与他方合作,则除返还 万元保证金外,另须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乙方。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发或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乙方的其他关联公司开发,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谋利。

六、本协议履行程序

1、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甲、乙双方须派员共同组成项目部,指定并实施项目开发计划,项目部乙方派员出任总经理,甲方派员出任副总经理;

2、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乙方须依约将 万元人民币(大写: )保证金付至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监管;

3、乙方付足 万元人民币(大写: )保证金后,甲方应将全部文件资料原件交出给项目部管理;

4、双方共同组成项目部后,在15日内正式启动各种报批、报建手续,并启动和小业主的拆迁补偿谈判及签订协议。

七、本协议的履行期限

1、本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双方共同完成小区整体改造的全部行政许可;

2、获得开工许可证后,乙方在18个月内完成小区的竣工验收。

八、本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即行自动解除: 1、双方签订解除协议;

2、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18个月内未能全部取得项目整体改造所需要的城改办批准文件、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等的批准文件及开工许可证;

3、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及房产50%以上被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致项目无法进行。

出现本条约定的解除情形时,除第一款双方协议给予对方赔偿外,原则上对双方所遭受的损失互不赔偿。如出现前述情况系一方过错所致,则有过错的一方按本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九、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一方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履约的情形下拒不配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如拒不盖章等,致使行政许可事宜无法完成;

2、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如与小业主进行拆迁谈判及签约等; 3、因甲方的恶意制造诉讼或因甲方的债务致本项目下的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的;

4、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甲方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私自炒卖给他人从中谋利的; 2、因乙方的债务或过错致本项目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的; 3、在获得开工许可证后18个月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

4、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甲、乙各方虽有违约行为,但并非本条所列事项,则应支付对方 万元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