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莫忘试用期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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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橘猫一只”参与投稿,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职场新人莫忘试用期内维权(共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职场新人莫忘试用期内维权

最近,大批应届毕业生陆续离校,开始了职场的试用期生涯。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的吴迪律师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初涉职场,职场新人不要忽视了试用期内的维权。

试用期时限最长6个月

【现象】 有的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约定一个较长的试用期,甚至在试用期结束后再加一个试用期。

【律师提醒】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单位约定的两个试用期相加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是合法的;只要试用期超过上限就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试用期被辞退单位须举证

【现象】 试用期的工资没有严格规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因此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剥削”毕业生,试用期结束就用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打发。

【律师提醒】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标准。

只签试用期合同违规

【现象】 有些单位只和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合同,并想以此给毕业生一种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的错觉,蒙混过关。

【律师提醒】 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确定。比如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就应该为2年以上。

试用期辞职不违约

【现象】 有些毕业生认为,试用期就是单位考察自己的时期,只能单位不录取毕业生,毕业生辞职就是违约行为。有些用人单位也利用这种普遍存在的错误认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 事实上,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互相考察。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约定毕业生试用期辞职违约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于这种约定条款,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篇2:职场新人试用期如何维权?

对于初出茅庐的大学毕业生来说,试用期如何维权是个很重要的话题。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最低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地工资标准;试用期也需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不违约等知识你了解多少?

读者小周是一名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一个多月前,他在涧西区某电脑城找到一个销售员的工作,说好试用期内工资300元,3个月试用期满,工资调整为 600元至1000元。“一个多月来,我每天和老员工一样上班,甚至比他们表现还好,可月底拿工资时却比他们少了很多,心里真不平衡。由于工资太低,现在连生活费都不够,可我又不想放弃这好不容易才找到的工作。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单位提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万一试用期满,单位找个借口将我辞退怎么办?”小周将他的困惑一股脑儿向我们抛来。

职场新人:“摸不着头脑”的试用期

小周说,目前他有不少同学都是找到工作不久,正处在试用期。据他了解,不同单位的试用期长短也不同;有的签了劳动合同,有的只是口头约定;有的月薪达 800元,有的却只有200多元;有的同学说“试用期间,我们就是多干活儿少说话,好像什么权利也没有,都是单位说了算。即使踏踏实实干满试用期,人家和你签不签合同还不一定。”小周说。有一件事让他记忆很深刻:前段时间,他有两个同学应聘到天津一家公司,原本说好试用期工资1000多元,对方口头承诺工作环境也不错,可他们到了那里才发现完全不是这样。吃的特别简单,住的是工地的工棚,干一天活儿连口水也喝不上……只过了一星期,那两个同学实在无法忍受,只好回洛。跑了这一趟,工作没着落不说,还白花了几百元路费,由于没签劳动合同,只好吃“哑巴亏”。

试用期应该多长,工资标准到底是多少?双方是否应该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算违约?被单位无故辞退怎么办?小周说,初入职场的他们对这些问题摸不着头脑,希望我们能帮助解开这些困惑。我们对此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希望对职场新人试用期间维权有所帮助。

劳动部门:“试用期待遇”有标准

职场新人在试用期间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我们咨询了市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人李建敏。他说,无论是见习期、试用期还是实习期,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

他解释说,这里所说的正常劳动,就是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且没有请病假、事假等。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是除了保险、福利等待遇之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小周所在的单位试用期间只给他发3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小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提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那么,试用期的时间究竟该多长?李建敏告诉我们,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试用期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在6 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李建敏提醒大学生,毕业后求职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针对试用期有专门的条款,这也是大家维权的依据。

律师说法:“试用期取证”莫忽视

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试用期内工资标准相对较低,有些单位会钻这个空子,对毕业生或录用的新人进行“剥削”。试用期满时,只用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人打发走,让职场新人有苦说不出。 而毕业生又心存顾虑,害怕主动辞职会承担“违约”责任,不敢轻易再作选择。

对此,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解释说,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间,毕业生辞职是不算违约的,只需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而用人单位想在试用期间辞退毕业生,则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杜鹏律师说,虽然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毕业生也不要忽视保护自己的权益,尤其不要忽视证据的收集,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等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起始日期、工作内容等证据都应该注意保存。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

篇3:职场新人初入职场如何维权

最难就业季大量应届生走出校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试用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

今年3月,小莫应聘到一家软件公司上班,两边口头约好月薪6000多元。拿到劳动合同的时分,小莫虽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岗位和薪酬,但仍是在这份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可几个月来,他每月薪酬只要3000多元。小莫找到人事部门多次和谐未果,结尾公司让他立刻走人。小莫需求公司付出最初许诺的薪酬并付出经济补偿金,此刻公司拿出了与小莫签定的劳动合同,与最初不一样的是,这份合同“被填空”了,本来的劳动报酬处已写上3000多元。

像小莫这样遭受劳动合同“被填空”的人并不罕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但合同文本保存一些空白处,可根据单位的志愿随意更改,这都为劳动者日后维权埋下危险。若是小莫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招摇撞骗,就得找到相应依据,但实际中很难取证。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单位公章,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等,发现空白劳动合同,要勇敢地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疑问,不要贸然签字,以免被用人单位钻空子。

篇4:职场新人应该怎样维权

很多职场新人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由于没工作经验,但急着要找工作,因此,只是和HR口头上谈妥就立刻入职企业。事实上,这种委曲求全的做法,给求职者带来的弊端远远大于了利益。

网友“寒翎”的遭遇

网友“寒翎”就由于这种情况碰到了麻烦。他在前程无忧论坛发帖说“当时谈妥的薪资是2800元,未签劳动合同”,而在工作9天被辞退后,单位承诺支付他的900元薪酬则一拖再拖:“一个多月过去了,我未收到一分钱,打电话过去询问,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

难道未签合同就只能忍气吞声?这当然不是。这时,反而更需要有积极地态度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维权途径

1、和HR协商解决

最好的是尽可能和公司协商解决。一般企业都不希望自己牵扯进经济纠纷,因为这样或多或少会对企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当然,在协商前你要有充分的准备,即提供给对方你在该企业实际工作过的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等。如果除此之外,你还有其他证据就更好,如追要工资时的录音记录,总之,越多的证据对你越有利,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也越大。

2、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未果,那只能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除了上一点提到的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之外,了解仲裁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之后,特别要注意申诉时效: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超过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总之,要提醒新人的是:在职场中要学会保护自己。任何维权行为都只是后话,“防范”才最为重要。在入职前,劳动合同、纸面薪资凭据等一些必要的材料必不可少,万不可委曲求全。

[职场新人应该怎样维权]

篇5:提醒职场新人千万别忘了维权

提醒职场新人千万别忘了维权

劳动合同首先是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约定,有了这个约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就确立起来了,这个劳动关系就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次,劳动合同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用人单位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就一清二楚了。任何一方不履行双方的约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是一个双方共同的约定,这个约定既约束了双方,又保护着双方。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经双方共同协商劳动合同也可以包括:竞业限制、服务期约定等内容。

Offer letter:一方主体说了算

所谓offer letter,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Offer在法律英语中的含义是“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要约人一旦作出了承诺,就要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因此,offerletter一旦发出,就对用人单位产生法律约束。

offer letter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单方决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对劳动者岗位、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等内容。

offer letter的生效与否取决于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offer letter;如果劳动者接受了则生效,否则offer letter就不发生效力,

就业协议:三方主体齐盖章

就业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参与签订的协议书。主要是由于应届毕业生在寻找工作的时候该毕业生还是学生身份,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应有的.主体条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毕业生毕业后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订立的协议。

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且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如果学生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后就必须到已签约的单位就业,如果其毕业后又到其他单位就业,那么该签约单位就可以依据就业协议要求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就业协议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它表达的是用人单位与就业者,主要是毕业生求职者,将要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的三方面,三方的关系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

就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的其数额不得超过协议中约定的大学生一个月工资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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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职场新人如何最快速掌握维权法规

1、试用期长短应如何掌握?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2、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哪些程序?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予办理。

3、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本条中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属于以上二、三种情况,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4、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是否合法?

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等费用,为此,劳动部先后发出了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劳部发[1995]346号文件,一致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5、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98条和劳部发[1995]309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6、哪些休假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者在下列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应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及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生育、节育、工伤、职业病等。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7、劳动者加班加点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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