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票据法要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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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北泽早甜”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司法考试票据法要点详解(共9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司法考试票据法要点详解

司法考试票据法要点详解

20司法考试票据法要点详解。很多复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会感觉票据法是比较难学的一门法律,内容多,分值少,要点不容易掌握。

一、首先要搞清楚的是:顺汇――买方出钱同时出票

备注:

1.有因性存在于直接前后手之间,有因可抗辩;无因性存在于间接前后手间,无因不能抗辩,这保证了票据的流通性,后手不受前手的抗辩影响。

2.追索是反向的,连带的,单向的。

二、背书

(一)回头背书:

(二)禁止转让背书

(三)背书的涂消:票据权利人故意将背书中背书人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等记载文句的一部或全部涂去或消除。

三、承兑和保证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保证:是指汇票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的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及记载必要事项的票据行为。

四、票据的伪造:指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为票据行为并在票据上签章。

五、票据变造:指无合法变更权限的人,对除签章外的票据记载事项加以变更。

票据权利的种类

1.付款请求权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支付款项。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自票据到期日起2 年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 年以内;支票自出票起6 个月以内。

(2)持票人须将原票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不能提供票据原件的,不能请求付款,付款人也不得付款;

(3)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付款人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因此,持票人也不得向付款人请求少于票据确定的金额付款。

(4)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须将票据移交给付款人,原票据上的权利可能由付款人承受,向其他债务人请求付款,从而使付款请求权呈持续状态。

(5)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如果发现该票据有伪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票人请求返还所给付的金额。这是对票据权利不确切的处置。

2.追索权

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由于这一请求是在第一次请求未果后的再次请求,所以将其称为第二次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再次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视票据种类的不同,可以分别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位是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相同的权利。

票据权利的行使

(一)行使方式

1.提示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首先要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这是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的必经程序。

2.提示付款

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的票据行为。其中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2 个月内;见票即付的汇票1 个月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行使追索权

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票据到期如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以及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保全和消灭

1.保证金

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所进行的`行为。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进行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

(2)作成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

(3)中断时效。一般说来,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取得

(一)票据权利取得的原则

1.持票人是就票据受款人,受款人享有出票人给予的票据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票据权的合法性提出疑义。

2.凡是通过连续背书而取得票据的,在票据上记名的持票人就合法地取得票据权利。

3.凡取得票据时是善意或无重大过失的,就合法地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4.凡是无代价或不以相当代价取得的票据,不得享有优先于前手的权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票据权利的瑕疵

(一)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 、票据伪造。指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为票据行为并在票据上签章。被伪造人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义务但须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伪造的签章不影响真实签章的效力。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只要按法律规定对票据签章和各记载事项进行了通常审查,即使未能辨认出伪造的签章,付款行为仍然有效。

2 、票据变造。指无合法变更权限之人,对除签章外的票据记载事项加以变更。变造人在票据上没有签章,则不承担票据义务,但应负相应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若变造人在票据上有签章,则按其变造以后的票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义务,并承担相应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在变造之前签章的其他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其他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在变造之前签章或变造之后签章的,视为在变造之前签章。

(二)票据的更改和涂销

票据的更改是指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合法地更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是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依法更改票据上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票据法第9 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受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可以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指除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之外的事项,包括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

票据的更改和涂销是指将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加以更改或涂抹消除的行为。

票据涂销的法律责任。我国票据法第9 条规定,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任何人不得更改,更改会导致票据无效外,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改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也会导致票据无效外。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只需签章证明即可。

出票

(一)汇票法定记载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汇票上记载“交付货物后汇票照付”或“资金到达后付款”等字样的该票据无效。

3.确定的金额。票据法第8 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二)出票人的签名盖章须注意三点:

第一,出票人一人签章即有效。

第二,必须以本名签章,不得以化名或笔名签章。

第三,法人为出票人的,其签章为法人的票据专用章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

(三)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

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四)付款日期及签发汇票的后果

签发汇票的法律后果

(1)汇票经签发后,即代表一定的资金数额;

(2)出票人须将汇票交付收款人才算签发(收款人出票则由付款人承兑后才算签发),收款人收取汇票后即享有票据权利;

(3)汇票签发后,付款人承担的票据责任是按时付款,以及为付款作准备的承兑。

汇票的转让

转让限制

在票据上记载特别内容,对背书转让加以一定限制,则构成限制背书。限制背书实为对背书人担保责任或被背书利施加的限制,主要有:

(1)出票人限制背书。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能再依票据法规定的背书方式转让,通过一般背书或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2)背书人限制背书。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若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如贴现、质押),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负票据责任。

(3)回头背书。回头背书以已在票据上签名的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是出票人的,只有在汇票已承兑时才可以向承兑人行使追索权;被背书人是先前的背书人时,因其须对后手负担保责任,因而不能向他们行使追索权。

(4)附条件背书。背书附有条件的,所负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5)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将票据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不同被背书人,背书无效,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

承兑及票据保证

(一)承兑

1.承兑的概念及意义

(1)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三种票据种类中只有汇票才有承兑制度。

(2)承兑是一种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须先有出票,然后才有承兑,并且,要以汇票原件为行为对象,持票人须凭票提示承兑,付款人须在该票正面签章准予承兑。

2.提示承兑

(1)提示承兑的概念,票据法规定,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承兑的时效,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的例外,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承兑,付款人不得以该汇票未经承兑而拒绝立即付款,否则就构成拒绝付款,并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财产责任。

3.付款人的承兑程序

(1)付款人对向其承兑的汇票,应当在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 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票据法第41条规定,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注明提示承兑的日期并签章。

(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3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否则为拒绝承兑。

(二)保证

汇票的保证的法律效力

保证人责任。我国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票据法第50条还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足额付款。这说明:

(1)保证人就票据债务来说,与被保证人承担的是同一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相同;

(2)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即使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实质性原因而无效,已经完成的票据保证仍然有效。能够导致保让人保证行为无效的原因,一般说来,只有三个:第一,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被保证人并非票据债务人。第二,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的欠缺而无效。第三,保证行为自身在形式上不完备。

(3)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而且票据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连带责任而非补充责任,所以,对于票据保证人来说,不享有一般保证人的催告抗辩权或先诉抗辩权。在保证人为2 人以上时,保证人之间亦须承担连带责任,对票据权利人来说,不分第一保证人或第二保证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保证人或全体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义务。

保证人的代位权。根据我国票据法第52条的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保证附条件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即汇票保证如果附有条件,保证依然有效,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无论条件成就与否,保证人均须承担保证责任。

追索权

(一)追索权的法律性质及原因

1.追索权的法律性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付款收到拒绝后,行使的第二次请求权,第一次请求权主债务人付款,这是持票人的基本票据权利,在主债务人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持票人可行使第二次请求权,要求所有在汇票上签名的人中一人、数人或全体人员,偿付汇票金额。

2.追索权行使的原因

(1)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或虽然付款人表示可以付款,但是,要满足其一定的条件,视为拒绝付款。

(2)汇票未到期,但是被拒绝承兑的,被拒绝承兑的汇票必须是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不缺少必要的记载事项,以及持票人的票据身份没有缺陷等。

(3)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4)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在此情况下,持票人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行使追索权,请求其他的债务人履行汇票义务;第二种是放弃追索权,以汇票金额向破产清算组提出破产债权申报,意图从破产人处得到汇票金额的偿还。

追索与再追索

1.承担被追索责任者。票据法第68条第1 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参加承兑者也应是承兑连带责任的汇票债务人员。

2.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收据。

3.再追索。被追索者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利,再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依此顺序,直至该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灭为止。

4.追索的例外。当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当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付款;

1 、付款的期限。我国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一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持票人未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 、提示付款。提示付款人应为合法持票。持票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提示。我国票据法第53条第3 款规定,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3 、付款程序。

(1)持票人在票据法规定的提示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2)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

(3)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4)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5)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

(三)付款损失的承担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只须对所提示的票据进行形式审查,交无实质审查义务。付款人在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后进行的付款是有效付款,即使发生错付,亦可善意免责。但在下列情况下,付款人须承担付款的损失:

(1)在到期日前付款;

(2)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欠缺对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审查(注意:《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认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的,亦属重大过失。银行责任被加重。);

(3)未对票据必要记载事项是否完备、是否有禁止记载事项、背书是否连续等进行审查;

(4)对在公示催告期间的票据进行付款;

(5)收到止付通知后付款;

(6)其他恶意或重大过失情形。

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之主要差异

支票的出票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的,支票无效。

未记载事项的补救。

(1)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3)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4)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的效力。

(1)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向持票人付款的保证责任。包括保证自己在付款银行有足够的存款,未签发空头支票等;

(2)出票人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应当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使持票人能够及时得到票款的支付。

支票的付款

1 、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2 、逾期提示的法律后果。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付票据所载金额。

3 、付款的意义。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4 、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签名样式或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功能基于出票人和付款人信用,除见票即付,还可另行指定到期日,为信用证券。《票据法》上本票限于见票即付,为支付证券。见票即付,属支付证券。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对出票人资格要求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只能为银行。必须使用本名、提交合法身份证件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并预留本名的签名样式和印章样式。对付款人资格要求银行汇票付款人为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商业汇票付款人为商品交易活动中接受货物的当事人或与出票人签订承诺委托协议的银行。与出票人为同一银行。有从事支票业务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付款人、收款人名称。“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收款人名称。“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可授权补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必须与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和签名式样一致)、付款人名称。付款期限见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者,自到期日起10日内。出票日起2个月内。同城支票为出票日起10日内;异地适用的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权利消灭时效见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2年内有效;远期汇票自到期日起2年内有效。自出票日起2年内有效。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有效。

篇2:年终总结写作要点详解版

年终总结是人们对一年来的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的一种应用文体。年终总结的内容包括一年来的情况概述、成绩和经验教训、今后努力的方向。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年终工作总结的写作技巧。

年终总结分类:年终总结可以大体分为:单位总结、个人总结、综合性总结、专题总结等。

主要内容为:

⒈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⒉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⒊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⒋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写好年终总结的六个要点:

一、要充分认识到总结的要义。总结是最好的老师,没有总结就没有进步,总结是一面镜子,通过总结可以全面地对自己成绩与教训、长处与不足、困难与机遇的进行客观评判,为下一步工作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制订措施,提供参考和保障。所以总结不仅仅是给领导看的,更是对自己进行全方位的剖析,使自己更加认识自己,发挥优点,弥补不足,不断提高。为此,必须认识到总结的重要意义。当然各级领导也要重视总结的重要性,要让下属广开言道,言无不尽,言者无罪,实事求是,客观认真地总结。

二、对一年来工作的回顾,对一年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全面总结成绩:各项计划完成了多少、销售指标(销量、销售额、回款、利润)完成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各项任务是否有增长、产品结构是否得到优化、渠道建设和客户关系是否得到加强、经销商的素质是否得到提高、经销商与消费者对品牌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是否得到提升、竞争对手衰退了没有、如果作为团队领导还要总结团队建设、培训学习等方面的内容。

三、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没有人会随随便便成功,每一个成功的后面都是付出的艰辛努力。认真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总结经验,并使之得以传承,是实现工作业绩持续提升的前提和基础。成绩固然要全面总结,原因更要认真客观分析:

1.成绩的取得客观因素分析:行业宏观环境的势利性、竞争对手失误所造成的机会、公司所给予的资源支持程度、团队领导在具体方面的指导、同事的帮助。

2.成绩取得的主观因素分析:自己对年度目标任务的认识和分解、自己对市场的前瞻性认识、自己的困难的挑战意识、自己自我学习素质提升、解决问题能力提升、自己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

四、分析导致工作目标没有达成的失误和问题。人贵有自知之明,年度总结并不是要总结得形势一片大好,必须认真客观的分析在工作中的失误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问题,查找原因,认识不足,不断改进和提高,实现工作质量的持续提高。来反思自己为什么没有进步。

一般来说工作中往往会存在以下的失误和问题:

1.主观认识不足,思路不够高度重视。

2.自身没有远大理想与目标,对自己不能严格要求,对下属和自己过于放任。

3.计划制订得不合理,脱离客观实际。

4.对计划的分解不到位,执行和过程监控不到位。

5.对竞争对手的跟踪分析不深入,市场反应速度滞后。

6.产品结构、价格策略、促销组合、渠道建设、品牌传播计划不合理、执行不到位。

7.团队管理能力差、个体成员素质差,不能胜任工作的要求。

8.来自于竞争对手的强大压力,使自身的优势不能突显。

五、对当前形势的展望与分析。总结不仅要回顾过去,还要展望未来。要对当前的形势现状与未来的发展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

1.外界宏观与微观环境分析:行业发展现状与发展、竞争对手现状与动向预测、区域市场现状与发展、渠道组织与关系现状、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总体评价。

2.内部环境分析。企业的战略正确性和明晰性、企业在产品、价格、促销、品牌等资源方面的匹配程度。

3.自身现状分析。自身的目标与定位、工作思路和理念、个人素质方面的优势与差距。

通过对现状与未来的客观分析,能够更加清楚所面临的困难和机遇。从而对困难有清醒的认识和深刻的分析,找到解决困难的方法,对机遇有较强的洞察力,及早做好抢抓机遇的各项准备。

六、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安排。总结上年工作当然是年度总结的重点,但更好的筹划和安排下年工作才总结的目的,所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同等重要。

1.明确工作的主要思路。战略决定命运,思路决定出路,良好的业绩必须要有清楚正确的思路的支撑。否则人就变成了无头苍蝇,偏离了方向和轨道,就会越走越远。

2.新一年度工作的具体目标:销量目标、回款目标、利润目标、渠道建设目标、区域市场发展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学习培训目标。

3.完成计划的具体方法:团队整体素质与协作能力的提升、资源需要和保障措施、目标任务的分解、渠道的开发与管理、产品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与加强、品牌策略创新与高效传播。

分类写法

⑴全面年终总结的写法.标题要写明:单位名称,总结时限,总结的类别;总结的正文要写清所开展的活动,成绩有哪些,问题有哪些,经验体会,今后打算或建议;最后在文末留下总结人姓名,总结时间。

⑵专题年终总结的写法.专题年终总结是针对某一项具体的活动所做的总结,不必象全面的总结那样详细.但一般也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标题;第二部分主要有五个方面如:活动的目的,活动时间,基本情况,成绩问题,经验和体会.

篇3:英文简历写作的要点详解

1.绝无拼写错误。

现在文字处理软件都有拼写检查(SpellingCheck),您实在没有理由拼错,否则雇主会觉得您连最基本的东西都不去做。因此这是完全不能容许的错误。

2.小心相近字。

这是拼写检查查不出的错误,要尤为小心。例如,有一位专业是经济学的同志,他本应写Major:Economics(专业:经济学),但却误写成了Mayor:Economy,摇身一变,成了主管经济的市长。

3.避免明显的语法错误。

这并不是说一点儿语法错误都没有,因为英语毕竟不是母语,稍微有一点小错,别人也是能够谅解的。

4.请友人帮忙看一下。

这是非常有效的一个方法,一是从拼写、语法、句式等方面来看,有无错误;二是从构思的角度上来看,有没有更合适、更恰当的表达。旁观者清,换一个角度,别人经常能提出一些特别好的建议来。

5.Objective写不写?有人写,有人不写。

其实写和不写各有利弊。如果写上,当然显得目标明确,非这个行业、这个部门不可,但同时也就限制了您在别的行业发展的可能性。比如,毕业生在申请像“诚迅”一类的公司时明确写上了所选部门,那么万一这个部门没有录用您,而您又好像非这个部门不可,您就很可能失去了在“诚迅”其他部门工作的机会。但如果您什么都不写,雇主参照您的背景和一些测试的结果也许认为您更适合别的部门,这样您就可能获得新的'机会。通常美式简历的规范写法都是不写Objective的。

英文简历写作注意事项

一、切记把“技能”写清楚

在时间排列顺序上亦遵循由后至前这一规则,即从当前的工作岗位写起,直至求职者的第一个工作岗位为止。求职者要将所服务单位的名称、自身的职位、技能写清楚。把社会工作细节放在工作经历中,这样会填补工作经验少的缺陷。例如,您在做团支书、学生会主席等社会工作时组织过什么活动,联系过什么事,参与过什么都可以一一罗列。而作为大学生,雇主通常并不指望您在暑期工作期间会有什么惊天动地的成就。当然如果您有就更好了。

二、千万别罗罗嗦嗦

语言简练。对于求职者来讲,目的明确、语言简练是其简历行之有效的基础。如在教育背景中写相关课程,不要为了拼凑篇幅,把所有的课程一股脑儿地都写上,如体育等。这样不会有效,别人也没耐心看。

三、千万别搞错顺序

包括求职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与中文简历大体一致。第二部分为教育背景(EDUCATION),必须注意的是在英文简历中,求职者受教育的时间排列顺序与中文简历中的时间排列顺序正好相反,也就是说,是从求职者的最高教育层次(学历)写起,至于低至何时,则无一定之规,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安排。

四、切记列举所获奖励和发表的作品

将自己所获奖项及所发表过的作品列举一二,可以从另一方面证实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取得的成绩。书写上,奖学金一项一行。另外,大多数外企对英语(或其它语种)及计算机水平都有一定的要求,个人的语言水平、程度可在此单列说明。

拓展阅读:如何制作一份完美的简历

1、针对性强

企业对不同岗位的职业技能与素质需求各不一样。因此,建议在写作时最好能先确定求职方向,然后根据招聘企业的特点及职位要求进行量身定制,从而制作出一份具有针对性较强的简历,忌一份简历“行走江湖”。

2、言简意赅

一个岗位可能会收到数十封甚至上百封简历,导致HR查看简历的时间相当有限。因此,建议求职者的简历要简单而又有力度,大多数岗位简历的篇幅最好不超过两页,尽量写成一页(技术相关工作岗位可写成两至三页)。

3、突出重点,强化优势

一是目标要突出,应聘何岗位,如果简历中没有明确的目标岗位,则有可能直接被淘汰;二是突出与目标岗位相关的个人优势,包括职业技能与素质及经历,尽量量化工作成果,用数字和案例说话。

4、格式方便阅读

目前网络上面有提供很多简历模板,只能起到参考作用,毕竟每个人的情况各不一样,那些模板未必适合你。因此,建议求职者应该慎用网络上面提供的简历模板及简历封面,而是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设计。正常情况下,一份简历只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求职意向,职业技能与素质,职业经历四大部分即可,个人可视具体情况添加。

5、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要注意语言表达技巧、描述要严密,上下内容的衔接要合理,教育及工作经历可采用倒叙的表达方式,重点部分可放在简历最前面。

6、客观真实

诚信是做人之根本,事业之根基。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同理,如果你在简历中弄虚作假,将会失去更多的机会。即使你能侥幸获得面试机会,但有经验的HR在面试过程中一般都可以看穿,只要被发现有一处作假,就会觉得你处处作假,你将被拒之门外。一个连诚实都做不到的人,企业拿什么信任你?因此,建议求职者在写简历时一定要做到客观、真实,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求职意向进行纵深挖掘,合理优化,而非夸大其辞,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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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英文简历制作原则

篇4:司法考试最后时刻法条复习要点

都说司法考试成功的经验在于真题,失足的教训在于法条,由此可见司法考试法条的重要性,最后的时间考生应将自己的复习重点放在真题和法条上面。复习法条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不能一味的进行复习。

首先    最后的时刻不能泛泛的复习法条。有很多考生在最后的关键时刻还在捧着厚厚的法律法规汇编进行复习。这种不分主次的做法不值得肯定,考生应当将最后的时间用在司法考试常考的重点法条上。对于不经常考察的法律法规不应占用最后的宝贵时间。

其次    该放弃的法条要进行一定的取舍,

备考资料

司法考试考察的知识点很多,相对应的法条更是如此。这么繁杂的法条考生不可能全部理解。对于经过一番仔细研读,仍然不能理解的法条,应该大胆的放弃。对其进行简单识记即可,不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在这些法条上面。

最后    法条应该融汇记忆。司法考试的法条是彼此相联系的,并不是孤立的。特别是一部法律与其司法解释更是密不可分。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总结在一起复习。这样才能在考试中答题全面、准确。

司法考试成功的经验在于真题,失足的教训在于法条。最后的时刻,考生复习重点应当明确,复习方法应当准确。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付出辛勤的努力,必能通过司法考试。

篇5:英国留学签证新政五大要点详解

英国留学签证新政五大要点详解

英国留学签证新政五大要点详解。针对英国内政部宣布对外国留学生签证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4月6日起紧缩留学签证这一政策,而我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也于日前发布了今年1号留学预警,提醒赴英留学生注意有关签证政策的5点变化:

1. 新政策对攻读本科(含)以上课程的外国留学生的英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作为对外国留学生英语水平的检测手段,无法用英语交流的留学生进入英国时有可能被拒绝入境。因此,赴英留学人员需密切关注英方对英语水平标准的具体要求,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自身英语水平。

2. 新政策大幅提高外国留学生的生活费用证明金额。赴英留学人员要了解在英国不同城市生活的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准备好足够的生活费用并出具合格的证明。

3. 新政策对留学生在英学习时间和打工时间作了严格的规定,因此赴英留学人员需合理安排好在英国的学习和打工时间,否则在签证到期时会因为无法办理延签手续而被迫中途回国。

4. 新签证政策还取消了原有的毕业生工作签证。留学生毕业后留在当地求职更加困难,须在薪资、工作性质等方面达到其政策要求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在英工作的.技术工作签证,因此赴英留学生要提早规划好毕业后的去留问题。

5. 赴英留学人员需密切跟踪英方院校招生资格的变化,选择获得教学资格的院校就读。同时,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也公布了英国院校的推荐名单,该名单上所列院校均为办学声誉较好、质量较有保证,可供赴英留学人员参考。

篇6:加拿大留学申请 网申要点详解

加拿大留学申请 网申要点详解

加拿大留学网络申请程序

加拿大大学大部分是学年制,对于学年制的大学每年10月份开始可以申请第二年9月份的开学,网申的截止日期一般在第二年的1月至3 月,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一般在第二年的4月至5月。大学每年在3月份开始处理申请文件,通常遵循“先到先审”的原则,越早递交完整的申请文件,就会越早获得录取信息。

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是加拿大综合类前三名校,加拿大现任总督约翰斯顿先生就职前是该校校长,滑铁卢大学计算机、精算等优势专业的教育质量居世界前列,社会声誉也逐年增长。加拿大出国留学专家介绍,滑铁卢大学BSc/BA学位课程网申截止是3月31日,材料截止是4月15日。

推荐信

网申的`推荐信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仍然比较传统,需要把推荐信或者推荐表格寄过去,网申的这一步只是要推荐人的信息。另一种就是在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把申请信息全部提交后,系统自动把链接发到推荐人邮箱。如果是第二种,那么申请人就要注意跟进,一旦自己提交了申请,要积极联系推荐人,把学校发来的邮件打开并帮助自己完成推荐。

篇7:考研各科目复习要点详解

考研各科目复习要点详解

鉴于考研的考题越来越灵活,实践应用性越来越强的特点,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深刻理解书中的定义和理论,并学会用理论来分析现实,同时也要多注意教育实践的热点和难点,学而有余的同学更可以关注一下现在教育研究中的热点和难点。考研辅导专家建议考生要在自己所重点阅读和学习的教材、大纲解析之外,多做拓展性阅读。

英语:单词从头背到尾

经历过英语复习的人都知道,单词是每位考生都必须面对的难关。但很多人看到那厚厚的单词书,从心理上就会产生一定的畏惧感,甚至想要退缩、放弃。考研辅导专家认为,若没有足够的词汇量,就会对其它题型的复习产生一定的'影响,无法取得很好的复习效果,同时,大家也不能单纯的死记硬背单词,那样记忆的效果也不会很好,应该理解记忆,只有理解了之后记下来的单词才能被更好的灵活应用。

数学:基础必须过硬

在考研复习期间,每个人都会做大量的数学题,但题目的数量并不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关键在于做题的质量。所谓“质量”,是指你从一道题中学到了多少知识和解题方法,发现了多少自身存在的问题,体会到了多少命题的思路和考点。考研辅导专家提醒考生,考研数学复习必须做题,但是不能把做题和基础知识的复习对立起来。

政治:起步无需过早

考研政治的分数虽然没有那么容易拿到,但只要你肯付出努力,并且方法正确,那么它也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难。考研政治可以说是考研科目中相对比较简单的一门,大家可以早下手,早制定计划,为考研政治的复习打下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也要注意不要把政治的战线拉得太长,考研辅导专家提醒考生,考研政治有些内容的确略显枯燥,如果把战线拉得太长,会很难坚持每天都去看,所以大家还是要注意合理安排作战时间。

总之,考生在复习过程当中一定要有自己的“style”,不要轻易跟随别人的脚步,要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复习具有最高的效率。考研辅导专家提醒考生,考研归根到底也是一场考试,大家不需要把它想得太难,只要你用心准备,胜利就永远属于你。

篇8:香港留学 本科留学申请要点详解

香港留学 本科留学申请要点详解

香港本科留学费用

●一年总费用: 15万人民币

●学费: 7-8万人民币

●生活费: 6-8万人民币

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预算选择合适的`学校。

香港本科留学申请截止日期

●有高考成绩的学生: 4月31日

●无高考成绩的学生: 6月30日

申请所需时间:申请截止前40-60天

签证所需时间:6-8周

申请香港本科的基本条件

1.学历:高三学生、大学在读学生

2.语言成绩:无需TOEFL 或IELTS语言, 高考成绩单( 二本录取分数之上)

以上是香港本科留学申请常见信息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有意申请香港留学的中国学生有所帮助。如有更多香港留学问题,欢迎咨询育路出国留学专家。

篇9:日本硕士留学申请要点详解

日本硕士留学申请要点详解

一、条件:大学本科毕业,最好是理、工科专业。有较高的英语水平,有一定的日语会话能力。

二、直接读硕士的优点:签证率高;节省了在语言学校的学习、生活费用;学费是语言学校的1/3,申请奖学金的'概率高;用英语授课;日本的国立和公立大学。

日本留学读硕费用:

1、大学学部入学第一年的费用(入学金和一年学费的合计):国立大学(不分学科),753800日元;公立大学(不分学科),858286日元;私立大学(根据学科平均),文学、教育,约115万日元;经济、法律,约108万日元;理工,约137万日元;医学,约468万日元;药学,约215万日元。

2、大学院(研究生院):国立大学院,755800日元;公立大学院(平均)820000日元;私立大学院――人文科学,约101万日元;社会科学,约103万日元;医、牙学,约109万日元;农学、药学,约115万日元。

3、短期大学:国立,513600日元;公立,560869日元;私立(平均)约115万日元,但是,从第二个年度开始,因不需要交纳入学金,所以花费将减少30%.

以上是日本硕士留学费用情况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由于申请日本留学的中国学生有所帮助。如有更多日本留学问题,欢迎拨打热线电话400-088-6518咨询育路出国留学专家。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留学预科中心,获取更多的留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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