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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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及其对策研究

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及其对策研究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摘要:近几年,我国影子银行在金融脱媒、资金脱媒的不断演进中迅速发展起来,尤其各类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的信贷类产品等创新性影子银行不断发展壮大。然而,金融市场的监管却没有及时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经营不规范、风险不可控等问题仍然存在,极易沦为为不法分子清洗黑钱的通道。本文对我国影子银行的洗钱风险进行分析探究,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研究;洗钱风险

一、影子银行基本内涵

(1)涵义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McCulley)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上首次提出,他认为影子银行是“从事银行业务却没有收到政府监管的各类实体的活动之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准银行体系”,指出影子银行不仅仅指代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还包括一系列可以替代传统银行业务的部门或金融工具。目前,较为权威的定义是由国际金融理事会提出的定义:“在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组织实体和业务活动”,涵盖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公司等。

在我国,影子银行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指银行理财部门中典型的业务和产品,特别是贷款池、委托贷款项目、银信合作的贷款类理财产品”。该研究所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07号)对国内的影子银行给出较为完整的界定,即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督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1]。

(2)特点

1、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以强大的资金支持满足不同的贷款需求,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整体违规概率趋于下降;影子银行的批发模式是汇集多方资金去满足某一个人、企业或组织的资金需求,其违约率与商业银行相等,但由于所占资金量的扩大而可能导致违约金额上升。

2、场外交易不透明。影子银行对其结构复杂的产品公开披露的信息较少,在运作过程中使用了多层次的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多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

3、使用较高的杠杆率。影子银行长期处于监管之外,又不具备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却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中介功能,因此影子银行在融资贷款过程中使用较高的杠杆率,放大其可贷资金规模,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3)分类

本文从监管部门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监管的力度强弱将我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三个类别:一是从事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二是具有以银信合作式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如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三是广泛的民间金融借贷业务,如商会、互助基金、P2P网络借贷等。

二、国内影子银行监管情况

(1)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

从事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的影子银行,我国已通过分业监管的模式对其做出了相应监管,如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已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这些机构执行反洗钱政策和制度,履行反洗钱职责,业务运转相对良好,风险相对较小。而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尚未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关联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省市政府确定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推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进行自律管理,实现准入登记制度,按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基本情况,而私募股权基金则由证监会负责监督管理。

(2)银行表外影子银行业务

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应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属于表内业务;另一种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属于表外业务,可计入影子银行。我国适用于金融业的反洗钱法律法规是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的监管依据,但缺乏针对性,目前还没有对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制定专门的反洗钱规章制度。

(3)民间借贷金融服务类影子银行业务

此前,民间借贷长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行业发展良莠不齐。7月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和网络小额贷款)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分析

(1)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洗钱模式

1、担保公司。一是将非法资金注入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黑白混合,利用中介融资机构不仅实现清洗黑钱的目的,还能获得收益。二是洗钱分子注册成立“空壳公司”,由洗钱集团控制的担保公司为其做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利用一系列的虚假信贷资料和评估证明材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通过提前还贷等手法将资金洗白。

2、私募基金公司。一是由几个合伙人把资金聚集在一起以工作室或投资咨询公司的形式组建“黑私募”,其中可能存在一些资金来源不正当,但“黑私募”一般不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也很少关心合伙人的资金是否合法。如果“黑私募”将资金投入股票市场,证券公司通过一般的身份识别很难判断客户是否拥有私募资金,也难以判断客户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阳光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虽然已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但对阳光私募基金在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分析判断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例如信托公司缺乏信息技术手段识别利用虚假证件与私募机构签署理财合同的客户,不了解客户资金的真实来源和银行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无法判断阳光私募受益权转让的合法性等。此外,私募机构可能与客户合谋通过违规交易获取非法利益,并反复操作清洗黑钱,或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隐蔽地转移给第三方,实现利益输送[2]。

(2)以银信合作式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洗钱模式

1、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一是银行在代销信托计划过程中,只在销售前期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而在关系存续期间,缺乏持续跟踪识别,从而为不法分子通过合法化的外衣购买到高利率产品提供了便利通道,使其既获得了高回报,又达到清洗非法资金的目的。二是银行为盘活不良资产,实现资产优化,在打包、再打包转让一些信贷资产的过程中,缺乏对跟踪者的了解,给洗钱分子可乘之机。三是在银保合作业务中,洗钱分子将大量非法资金投入理财产品,一般青睐于投资收益型加保值型保险,并在短时间内频繁投保、退保,通过小损失大清洗的方式,实现洗钱目的。

2、委托贷款。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一些银行对借款人资格审核不严、对贷款资金来源了解不清、用途监控不严,可能存在洗钱风险。一是银行违规接受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住房公共维修费等单位委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二是借款人利用委托贷款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不达标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导致资金使用不合规。

(3)民间金融借贷业务洗钱模式

1、P2P网络借贷。一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准备金采用垫付模式,但由于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缺失和监管缺位,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和用途没有明确的披露,极易暗箱操作。例如,股东或投资人将黑钱注入风险准备金中,平台很难追踪其资金流向;犯罪分子也可能将洗钱上游犯罪资金,如贪污贿赂、走私等所得资金进行放贷。二是借款人实施恶意诈骗,以网络融资为幌子,通过伪造各类证件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借款消息,拿到资金后,借款人立刻人间蒸发。三是借款人非法集资。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未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及其提交、发布的借款信息真实性履行核查义务,借款人可以趁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甚至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放高利贷赚取利差,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缺少相应的行业准入、经营管理制度约束,交易手续简单、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公开,基本上靠一张借据来保持借贷关系,且没有相关的身份识别程序,对资金来源、交易目的及交易受益人等也没有进行审查,一定程度上洗钱分子获取高额回报提供了便利。

四、影子银行产生洗钱风险的原因

(1)反洗钱监管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监管制度缺失。我国金融业实行分行业监管,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一行三会”各司其职,但对界定不明确的影子银行和某些业务交叉环节的监管却无法可依,如第三方理财、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民间借贷等。二是监管主体缺位。部分影子银行机构有主管部门,但监督主体缺乏完善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形成监管真空。例如,银行由表内移到表外的业务也具有影子银行的功能,但至今未出台专门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典当行由商务部、公安部管理,但监管主体未明确规定该类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2)行业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

部分新兴行业机构内控管理相对薄弱,经营不规范情况突出,公司治理不合规,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偏离主业,发展合法经营范围以外的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参与非法集资、违规经营等风险事件,业务偏向“异化”,部分担保机构在账外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洗钱风险领域。一些私募基金、信托、担保公司在巨大经营利益驱动下,吸收大量资金的同时,对资金来源、性质的甄别能力有限,忽视了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对客户的资金来源缺乏深入调查,产品销售环节存在洗钱风险[3]。

(3)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对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如信托)在身份识别方面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开展这些业务的机构基于维护客户隐私和吸纳客户的考虑,在完成基本的客户身份识别后,并未深入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和职业信息,尤其当前私人银行运作模式盛行,商业银行基于维系客户的角度考虑,未做到强化的尽职调查,甚至迎合客户需求,采取简化的身份识别程序,存在反洗钱工作漏洞。

(4)资金来源去向缺乏控制

交易的隐蔽性特点为影子银行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工具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信息披露不完善,不利于核查真实交易。影子银行进行的交易往往不透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不法分子通过合法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形式上的合法财产,影子银行机构可能超出合法业务范围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再通过合法业务清洗募集资金;二是产品结构的复杂性使资金来源去向难以掌握。影子银行的产品设计往往比较复杂,在运作过程中使用一系列的金融衍生工具和信用中介工具,真实的资金关系难以掌握,资金的来源去向监测困难,为不法分子进行隐蔽交易提供便利。

(5)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比较薄弱

一是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影子银行,如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业务人员还存在缺乏反洗钱风险意识的问题,没有对反洗钱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务公司领导层普遍认为,“内部银行”不会发生洗钱行为,成员单位不可能出现洗钱风险;信托公司更多关注的是项目的收益性高低,对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洗钱风险的认识比较淡薄,与客户直接接触的一线人员反洗钱专项培训机会极少,识别洗钱风险的敏感性较差。二是尚未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业,如私募公司、P2P网络借贷则担心履行反洗钱义务会影响到与客户的关系,限制业务发展,从而降低效益,因此这些行业主动配合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意愿较低。在日常业务中,这些行业工作人员担心的`是资金安全和效益问题,考虑更多的是业务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不顾及或较少顾及洗钱风险防范,容易使从事行业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

五、建议和对策

(1)健全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

一是出台高于部门规章的行政法规,遵循反洗钱法确立的“一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原则,进一步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影子银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以及影子银行各行业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分行业深入推进反洗钱监管制度。二是对已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业,人民银行应适时出台相关反洗钱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落实当前影子银行体系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以交易等制度;对未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业,遵循有序推进、差别监管的原则,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反洗钱监管要求,逐步将其纳入到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范畴。三是充分发挥影子银行各行业协会在反洗钱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本行业机构之间的协调作用,妥善引导影子银行各行业协会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制定行业反洗钱指引等措施,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协调监管的潜力,完善和补充反洗钱工作机制[4]。

(2)实施影子银行差别监管

根据影子银行各行业的业务特征和反洗钱履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实施差别监管。一是对于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影子银行业务,如银行表外理财等业务,参与的金融机构具有相对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现有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二是对于非金融机构参与的影子银行及影子银行业务,如民间借贷等,应采取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政策,开辟多种投资渠道,使民间金融体系转型为新型金融机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资金的供求矛盾,还可以压制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的生存空间;三是对于无实体经营场所的影子银行,如P2P,应建立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审批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加强资金交易监测,抵御洗钱风险。

(3)加强行业内部管理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影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风险监测体系,充分考虑洗钱风险和防范措施,将反洗钱制度嵌入业务流程中,引入反洗钱专项审计制度,为影子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二是强化反洗钱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一线人员的客户身份识别作用,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认真收集、核对并记录客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资产状况、交易对手、担保人、受益人等证明材料;切实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运用多种措施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去向、经营状况、身份信息更新等情况,整合资源重点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账户持有人的监控,完善客户身份识别的措施和流程,深入了解账户和交易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目的及交易背景,切实提高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质量。

(4)提高从业人员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一要树立正确的洗钱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认识大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克服利益至上的思维习惯;二要积极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反洗钱知识普及及宣传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不要盲从银行理财产品、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合理选择投资及获取资金的渠道,防范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我国影子银行的界定及统计分析框架研究[J].海南金融,(11).

[2]潘文娣.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行业洗钱风险研究[J].海南金融,2014(2).

[3]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J].中国反洗钱实务,2014(4).

[4]黄红星.谨防影子银行洗钱风险[J].中国金融,2014(4).

篇2:浅谈我国影子银行的脆弱性分析及监管对策

浅谈我国影子银行的脆弱性分析及监管对策

本文在简要阐述影子银行概念的基础上,系统地对影子银行关于高杆杠率、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及不透明方面的脆弱性进行分析,最后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了相应地监管对策,具体包括:严格控制影子银行的杆杠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影子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摘要:金融危机后,影子银行的监管备受各国广泛重视,而我国借鉴危机后的经验教训,也将影子银行的监管提上日程。

关键词:影子银行;脆弱性;风险监管;对策

伴随着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全球化,金融研究领域的一个新焦点——影子银行体系逐渐凸显出来,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促进了金融创新,关系着金融稳定与发展。20,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引发各界对“影子银行”有关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较多观点认为影子银行是此次金融危机和近年来货币政策日渐失效的罪魁祸首,而监管缺失是其根本原因。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

“影子银行”体系(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一词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Paul McCulley)于年首次提出。McCulle将其定义为:与传统、正规监管的商业银行体系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他们筹集到的多为短期不确定的资金,游离于联邦政府监管之外,没有再贴现的权利,也不能加入存款保险组织[1]。在G20首尔峰会召开之前,国际上对影子银行尚无统一定义。直至FSB于20发布的《影子银行:范围的界定》一文中,将“影子银行”定义为:游离于传统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在内的信用中介体系,其期限/流动性转换、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及杠杆化等特征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或监管套利风险[2]。

3月,我国银监会公开发布“8号文”对银行理财投资非标业务进行规范,正式拉开规范影子银行监管的序幕。20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07号),正式开启了全面监管影子银行的时代。“107号文”中将我国的影子银行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总之,到目前为止,尚不存在一个对影子银行普遍认可的、权威的定义。正是由于影子银行界定尚不明晰、业务游离于银行监管系统之外,进一步加强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脆弱性分析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自以来发展迅猛。底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到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同时,也指出中国影子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一系列问题。影子银行存在着巨大的金融脆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高杠杆率

影子银行的一大主要风险在于高杆杠率。在巴塞尔协议监管下,商业银行有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而影子银行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管,也没有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它可以在自有资金较少的情况下开展较大规模的业务,从而形成较高的信用扩张倍数,最后造成高杆杠率。高杆杠率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像一把“双刃剑”,经济繁荣意味着股东能获得更高的权益和报酬,危机发生时风险承受能力降低,甚至可能引发系统风险。

期限错配

期限错配一直以来是影子银行固有的风险。目前,影子银行影子银行存在着大量的负债期限和资产期限错配问题,如理财产品资金来源、运用和期限并非一一对应,这样就使得影子银行期限结构错配风险积聚。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兑偿付期限大多是半年以内的,而资金投向期限却多达数年,这种短借长用的业务模式大大提高了影子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导致风险表内化;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影子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之一,期限普遍较短,这种短期资金投向长期项目,若出现资金链断裂,很容易引起市场恐慌,加重融资压力。总之,影子银行通过发行短期债券取得融资后,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其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较差,当市场缺乏流动性时,将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甚至形成恶性循环。

三、信息不对称及不透明

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大多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的场外市场交易,缺乏有效、全面的监管体制,从而形成信息不对称及不透明的风险。其最直观、最突出地体现在资产证券化的虚假包装上。一方面,证券化过程加强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向,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相关风险,造成对借款者审核不严,增加了贷款本身的风险,同时,也会使贷款方对借款人缺乏有效的贷后监督。另一方面,这种结构设计复杂的产品通过多环节的证券化,风险隐蔽性较好,进一步加深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最终导致风险的积聚与蔓延。

四、加强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对策

高杠杆率、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及不透明等金融脆弱性使得影子银行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长久以后,风险会逐渐暴露,给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严重威胁。鉴于此,我国应该在影子银行发展的关键时期,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吸取金融危机后的经验教训,在系统分析我国影子银行脆弱性基础上,努力加强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监管,使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得到保障。

严格控制影子银行的杆杠率

影子银行自身的资金数额不是很大,但通过高杆杠交易,容易扩大其业务规模,同时聚集大量的风险,对金融体系稳定性构成严重的潜在威胁。因此,在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过程中,首先应严格控制影子银行的杆杠率,通过动态监测影子银行杆杠率水平,规避过高的财务杠杆风险和资产价格过度膨胀风险[3]。对影子银行设定一个合理的杆杠率水平,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要求最低资本数量,通过这种严格的'强制性资本范围限定,保证影子银行的稳定运行,防范流动性风险。另外,通过限制影子银行的杆杠率,还能有效地避免风险传递。

篇3:银行计算机网络风险防范与对策研究

银行计算机网络风险防范与对策研究

随着中国入世对银行业带来的的巨大冲击,我国各家银行机构都在不断的进行业务创新,从而极大的促进了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银行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也使得各家银行机构的电子化水平及服务水平都得到了不断提高,不论是在服务层面或是管理层面都在逐步与世界接轨。

我国银行业已经普遍使用诸如商业银行的门柜系统、信贷系统、统计管理系统、电子联行,人民银行的信贷咨询管理系统等,使用的操作系统也有Windows98、WindowsNT、UNIX、OS/2等,随着电子银行、自动柜员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大量的投入使用,计算机及网络风险防范问题日益突出。

一、银行业计算机及网络风险的表现形式

所谓银行计算机及网络风险是指银行业在进行技术创新和实现银行电子化过程中广泛使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而计算机本身(包括硬件、软件、操作系统等)和涉及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制度缺乏有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善性,潜伏着许多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潜在的或已发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安全事故和计算机犯罪。银行计算机及网络风险具有突发性强、范围广、影响大等特点。结合银行业务的特点,银行计算机及网络风险可粗分为实体风险、硬件风险、软件风险、信息管理风险和计算机犯罪五大类。

(一)实体风险。

实体风险是人为地对计算机中心及其设施、设备进行攻击和破坏。银行计算机系统存储了大量金融和国民经济活动的信息,对银行组织的管理决策和整个国家宏观调控起着重要作用。据媒体报道,在国外,曾发生多起攻击计算机中心、炸毁计算机设备的案件。这就警示我们,对银行信息中心计算机设备实体的安全和风险防范就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商业银行基层计算机网点,有相当一部分机房设计简陋,防护装置达不到规定标准,人为助长了计算机实体风险。

(二)硬件风险。

硬件风险是指由于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因各种突发灾害、运行环境或硬件本身及相关元器件的缺陷、故障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而带来的风险。

1、硬件在外风险。计算机房设计、安装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计算机安全运行环境的有关标准而造成的安全隐患;人为在计算上设置发射装置、通过在高频电波上增大发射功率,把电波传送到外部的无线电接收机上,因电磁波安全风险造成信息泄漏;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电、磁、温度等等难以预料的突发性灾害对银行计算机系统资源带来的损害;供电系统不稳、后备电源不足或电信部门通讯故障造成的业务中断而带来的损害;计算机及网络设计没有可靠接地、缺乏防雷防尘设备而造成的计算机故障。

2、硬件内在风险。短路、断线、接触不良、设备老化、电脑超期服役、损坏性的使用计算机去做非法业务性活动,人为减少计算机运行寿命等由计算机本身及相关设备、部件或元件带来的风险。

3、网络风险。网络作为一种构建在开放性技术协议基础上的信息流通渠道,它的防卫能力和抗攻击性较弱,网络风险就是当电子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由于网络设备的故障或没有将内部网络与国际互联网进行物理隔断导致遭受外界侵袭造成的风险。

(三)软件风险。

软件风险是指由于各种程序开发、使用过程中包含的潜在错误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而带来的风险。

1、软件设计风险。由于应用软件在研制过程中考虑不周或在编制程序时不够严密导致应用软件本身设计不完全,或未经全面测试就投入使用,导致出现应用系统在超级用户下运行、文件权限设置不正确、业务数据以明码形式存放、容错能力差、自我防御能力差等缺陷,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账务错乱、数据信息受损,更有甚者导致整个系统崩溃。这种应用软件如果一旦遭受病毒侵害,就更容易引发风险。

2、软件操作风险。软件操作风险指的'是在银行电子化业务中,由于某些业务操作人员素质跟不上调整发展的银行电子化建设的步伐,对银行推出的硬件设备以及银行电子化产品和服务功能不熟悉或风险意识不强等原因所造成的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为:(1)业务人员操作权限界定不清,密码使用混乱,基本上处于透明状态。在计算机安全管理中,权限和密码作为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都应该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系统管理员往往可以操作业务管理系统,而操作员之间代号混用,密码没有进行定期更换,甚至有的操作员以系统管理员的身份登录业务系统,这些现象的存在都导致风险的发生。(2)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风险。业务人员操作结束或临时离开柜台没有退出操作画面,给非法操作者提供可乘之机,使其很方便地进入业务系统进行非法操作,在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中修改数据或其他破坏性程序致计算机系统瘫痪,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3)自然消失风险。也就是因磁存储介质保管不当,使其存储在其上的信息丢失或者无法读取造成的风险。这在基层行表现得尤其突出。基层行因缺少有效的数据备份或数据备份不及时,而数据备份则是故障恢复和账务安全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完整的备份数据,当数据库一旦发生损坏则无法将所有数据完全恢复。

(四)信息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体制的偏差、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具体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而给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带来的额外的风险。

1、体制风险。所谓体制风险,主要是指在管理上缺乏统一的组织和领导所引发的风险。在信息管理方面往往只注重计算机在银行电子化业务中的应用,过分强调科技的服务职能,而忽略了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忽视金融科技监管。科技人员单兵作战,除了承担业务软件的推广应用,还要负责全行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往往是顾此失彼。各业务职能部门还没有将计算机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计算机风险管理几乎是一片空白。

2、制度风险。所谓制度风险,主要是指在银行电子化业务中,由于制度制定有漏洞或执行不到位所造成的潜在风险。当前基层行建立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难以适应银行计算机及网络形势发展的需要。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密码专人管理、操作员管理、数据备份媒体存放管理等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更是各行银行电子化建设中一项薄弱环节。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逐步深入,各家银行机构都在精简机构、精简网点人员,一人多网、一人持有多个操作员号的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人员少、业务集中、基本内控制度难以执行的状况。

3、人员素质风险。所谓人员素质风险,主要是指因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引发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风险。当前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缺乏专业高素质人员,一般银行从业人员尤其是基层行员工素质还不能与先进的管理手段、先进的管理工具的要求相适应;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更是无法有效的利用现有的资源。也正因此,人员素质的滞后对计算及网络的安全同样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五)计算机及网络犯罪。

计算机及网络犯罪主要是指针对计算机及网络的犯罪或不正当使用计算机及网络的犯罪。其主要特征是以有关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知识作为必不可少的要素的犯罪。在银行计算机及网络犯罪中,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把计算机及网络作为诈骗、侵占、盗窃资金工具使用而引起的犯罪;二是把计算机及网络本身作为犯罪的目标,如对数据、系统的有意破、消除和改变等。

二、银行计算机及网

络风险防范的对策

认真分析计算机及网络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银行资产的完整性,有针对性的提出计算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对策十分必要。围绕银行计算机网络风险表现形式,应从实体、硬件、软件、管理四个层面采取措施:

(一)实体方面。

在银行业安全经营中,强调最多的是金库的守卫、库款押运安全、营业网点安全防范等方面。而对计算机中心或机房的安全防卫却相对薄弱。各银行机构的安全保卫部门要把本行的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纳入自己的视野,要像保卫金库安全一样保卫计算机中心或机房。各行对机房重地也要严格的进出制度,明确非本中心人员进出应履行批准手续,同时要对中心工作人员加强安全保密觉悟的教育,尤其是同本中心以外的人员接触要严守中心及机房的安全布局及运行情况的秘密。

(二)硬件方面。

1、改善硬件运行环境。机房建设要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标准进行建设、施工、装修、安装,并经公安、消防等部门检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重点防止计算机机房靠近各种无线电发射台或电视转播发射点,避免计算机信息传递出错。尤其是总行和省、市分行的计算机中心,一定要测量机房周围的磁场强度,装置必要的电磁屏蔽设施。计算机房、配电室、空调间等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基础设施要视为要害部门严格管理,配备防盗、防火、防水、防雷、防磁、防鼠害等设备,如果有条件可以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定期与电力、电信等部门协调,争取技术支持,保证良好的供电环境和畅通的网络环境。

2、做好设备维护工作。建立对各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制度,并做好检修、维护记录;对突发性的安全事故处理要有应急计划,对主要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发生故障保证及时修复,从而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3、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增加网络安全的投资,特别是有关网络安全的硬件、软件配备要到位,做好三级备份网络的建设,对网络的信号传输标题进行屏蔽(静电屏蔽、磁屏蔽和电磁屏蔽)处理。对连入内部网的计算机要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版本,内部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络要进行物理隔断,以提高其物理安全性;如确需互连时,则需要采用防火墙技术,对进入内部网的数据包进行过滤,以防止银行的有关信息数据在网上被窃听、篡改。

(三)软件方面。

1、重视应用软件的开发研制工作。在银行各种应用软件研发过程中,要积极搞好前期调研工作,多方征求基层操作人员的意见,保证设计思路的缜密、周全;编程过程中要对重要数据采用可靠的加密技术,以确保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传递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软件正式投入推广使用前要进行全面的测试,以及时发现并修正软件设计过程中的缺陷。

2、操作风险应作为防范重点来抓。加强操作人员权限和密码管理。对访问数据库的所有用户要科学的分配权限,实现权限等级管理,严禁越权操作,密码强制定期修改,数据输入检查严密,尽量减少人工操作机会;防止非法使用系统资源,指定专人进行系统操作,及时清除各种垃圾文件,对一切操作要有记录,以防误操作损坏软件系统或业务数据;应用系统的运行环境应封闭,防止一般用户非法闯入操作系统,尤其要限制应用终端进行系统操作。做好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对运行主要业务系统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要做到双机备份,双机备份要求主机型号必须相同,每套系统控制外设的能力要一致,通信控制设备最好能通过电子开关实现自动切换,以减少系统中断运行时间;数据传输、保存过程中对涉及机密的数据信息首先要加密,然后再传输、存储;对数据库本身的安全脆弱问题,更要作相应处理,对数据要进行多重备份、异地异处存放,以便发生类似意外掉电这类不可预见性故障时能提供快速恢复手段,以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

(四)信息管理方面。

1、建立计算机风险防范组织体系。各级行政领导要重视计算机安全工作,将计算机风险防范纳入行长的工作日程。成立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权利责任,做好对安全运行领导、检查和监督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研究安全防范技术,找出易发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对计算机风险管理力度,并从领导到职工签定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状,营造出“科技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2、整章建制,落实内控制度。对现有的计算机安全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建立和不断补充完善要害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严禁系统管理人员、网络技术人员、程序开发人员和前台操作人员混岗、代岗或一人多岗,各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更换密码;业务与非业务用机实行严格分离管理,做到专机专用、专人专管、各负其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上机操作记录(操作日志)。

3、解决人员素质对计算机及网络风险的影响。对科技人员要及时“充电、加油”提高其处理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防范计算机及网络风险的能力;对业务操作人员要重点抓好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建立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敬业精神、计算机业务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综合能力。在工作实践中,既要重视专业人员的素质,又要重视计算机管理领导人的素质。做到各类人员人数要有合适的比例;各类人员职责分明不扯皮;建立专业人员与领导者良好的协作关系。在具体的工作中,尤其要克服领导者不能借口技术不懂而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也不允许技术人员借口领导者不懂具体某种技术而抵制领导的监督管理。

(五)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方面。

防止银行业计算机犯罪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近几年来,银行业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犯罪呈上升趋势,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款尚不能准确全面的对其量罪定刑。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以不正当获得资金和情报的性质而定罪,相应的法规已经严重滞后于计算机及网络的发展。在目前信息立法滞后的情况下,银行业防止计算犯罪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严格内控制度建设,在管理上不给犯罪分以可乘之机;二是强化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在系统计算的安全性、先进性和加密的不易破解性上下功夫;三是从国家技术信息安全的战略高度,促进国家加快相关信息立法,以法律保护计算机及网络使风险降到最小限度。

篇4:银行计算机网络风险防范与对策研究

银行计算机网络风险防范与对策研究

随着中国入世对银行业带来的的巨大冲击,我国各家银行机构都在不断的进行业务创新,从而极大的促进了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银行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也使得各家银行机构的电子化水平及服务水平都得到了不断提高,不论是在服务层面或是管理层面都在逐步与世界接轨。

我国银行业已经普遍使用诸如商业银行的门柜系统、信贷系统、统计管理系统、电子联行,人民银行的信贷咨询管理系统等,使用的操作系统也有Windows98、WindowsNT、UNIX、OS/2等,随着电子银行、自动柜员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大量的投入使用,计算机及网络风险防范问题日益突出。

一、银行业计算机及网络风险的表现形式

所谓银行计算机及网络风险是指银行业在进行技术创新和实现银行电子化过程中广泛使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而计算机本身(包括硬件、软件、操作系统等)和涉及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制度缺乏有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善性,潜伏着许多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潜在的或已发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安全事故和计算机犯罪。银行计算机及网络风险具有突发性强、范围广、影响大等特点。结合银行业务的特点,银行计算机及网络风险可粗分为实体风险、硬件风险、软件风险、信息管理风险和计算机犯罪五大类。

(一)实体风险。

实体风险是人为地对计算机中心及其设施、设备进行攻击和破坏。银行计算机系统存储了大量金融和国民经济活动的信息,对银行组织的管理决策和整个国家宏观调控起着重要作用。据媒体报道,在国外,曾发生多起攻击计算机中心、炸毁计算机设备的案件。这就警示我们,对银行信息中心计算机设备实体的安全和风险防范就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商业银行基层计算机网点,有相当一部分机房设计简陋,防护装置达不到规定标准,人为助长了计算机实体风险。

(二)硬件风险。

硬件风险是指由于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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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国财政风险研究

摘要:财政风险不仅仅表现在财政预算收支领域,经济和社会等其他领域出现的问题最终也有可能由政府财政承担其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对其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介绍财政风险及其表现形式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在的财政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财政 风险 对策

一、财政风险概念的界定

目前对于财政风险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说法。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其定义为未来政府面临的筹资压力,即政府的负债,包括政府的借款和支出。我国的学者一种情况是不讲什么是财政风险,另一种解释是由风险概念推导而来。以刘尚希博士为例,他说财政风险指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还认为财政风险不是财政部门的风险,而是整个国家和政府的风险。本文认为,财政风险是财政行为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而言,财政风险也有其预期目标,若存在财政行为达不到其预期目标,从而给该行为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这里财政行为的主体是政府,财政行为的内容包括三个层次:(1)财政制度;(2)财政预期;(3)财政政策。财政行为的损失指财政不能履行或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能所导致的不利后果。

二、现阶段我国财政风险表现

(一)财政收入风险分析。衡量财政收入风险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目前我国的这一指标很不乐观。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低而带来的风险是相当大的,不仅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而且造成社会经济发展缺乏支撑,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极其不利。

(二)财政支出风险分析。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财政支出风险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是呈下降趋势。财政支出是财政职能得以实现、财政作用得以发挥的媒介和载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金的稀缺性要求财政支出有效率。我国目前财政支出状况离效率目标还相距甚远,财政支出负担沉重,支出结构不合理,财政支出效率低下问题十分严重。

(三)财政赤字风险分析。财政赤字是指国家财政收支相比,支大于收的非均衡状态,其反映的经济实质是财政支出需要与收入能力之间的缺口。短期的、偶尔的、小规模的财政赤字往往是由临时性的突发因素造成的,通常可以通过财政内部机制加以消化,对财政安全、经济运行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而财政赤字一旦成为经常性的、长期的、规模不断扩大的财政现象,其带来的不良后果超过财政自身承受能力,就会直接影响到财政安全和经济稳定,成为财政风险的一种最主要的外在表现。

二、中国财政风险的成因

1.不规范的政府收支机制:产生预算内财政风险的根本原因。计划经济的特点可以大致从这样几个方面来概括:财政统收统支、农副产品统购统销、计划价格和低工资制。在优先发展工业的历史背景下,国家通过压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低工资制度使工业部门获得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降低了生产成本。

2.不规范的财政、银行、企业关系:一种隐性负债的成因在不规范的三位一体的关系中。政府的行为处于关键地位,直接影响到银行和企业的行为,它们之间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其中任何一个主体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其他主体,而最终的风险都要由国家财政来承担。

3.不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财政风险的成因需要强调的是,本文关于地方财政风险的提法主要指的是县、乡财政所面临的大困境。在中国,县、乡财政属于基层财政的范畴。当前基层的财政风险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在一些地方正在演化成现实的危机。

四、财政风险的防范

所有财政风险都具有潜在性、隐蔽性、长期性、间接性、混合性等特点,某一财政活动的实际风险程度往往取决于众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一般情况下人们只能根据有限的理论与不断积累的实践经验,找出关键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规避风险。

第一,让政府公开所面临的各类型财政风险。

第二,将财政风险因素融入正在进行的预算程序,从而使政府能够将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实际上的风险支出)进行比较。

第三,对财政风险进行事前控制和管理,政府在事前把财政风险评估并且预先制定出政府能够承担的财政风险的标准,对于那些超过标准的财政风险等级,政府将采取拒绝承担其风险费用的政策。

第四,市场化的管理方式,即政府可以依靠市场机制,将所有或者一部分财政风险转嫁给私人单位。

第五,适度控制赤字规模,加强国债管理,确保国家的财政安全及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

人们之所以特别注重研究经济过程的变化与发展规律,不仅是为了给自己有目的的活动选择相对更好的实现方式或路径,而且更重要地是为了在自己的活动过程中尽量减少风险,增加确定性,以便节约活动成本并提高其价值。但是,目前所取得的成就,远不足以使人们认识全部风险。正如米塞斯说的:“科学并不给我们绝对的、最终的确定性。它仅在我们心智能力所及范围内,在现行科学思维状态下给我们某种保证。科学体系无非是对知识进行的无穷尽地累进性搜索和获取。”因此,经济学对财政风险问题的研究不可能是充分的,它只能对人们经济活动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所使用的各种手段进行有限的科学评。

参考文献:

[1] 韩文秀,刘成等 积极财政政策的潜力和可持续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 马凤鸣,我国财政风险剖析[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

[3] 程艳,对财政风险的理论研究[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1

篇6:我国财政风险研究

我国财政风险研究

摘要:财政风险不仅仅表现在财政预算收支领域,经济和社会等其他领域出现的问题最终也有可能由政府财政承担其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对其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介绍财政风险及其表现形式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在的财政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财政 风险 对策

一、财政风险概念的界定

目前对于财政风险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说法。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其定义为未来政府面临的筹资压力,即政府的负债,包括政府的借款和支出。我国的学者一种情况是不讲什么是财政风险,另一种解释是由风险概念推导而来。以刘尚希博士为例,他说财政风险指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还认为财政风险不是财政部门的风险,而是整个国家和政府的风险。本文认为,财政风险是财政行为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而言,财政风险也有其预期目标,若存在财政行为达不到其预期目标,从而给该行为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这里财政行为的主体是政府,财政行为的内容包括三个层次:(1)财政制度;(2)财政预期;(3)财政政策。财政行为的损失指财政不能履行或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能所导致的不利后果。

二、现阶段我国财政风险表现

(一)财政收入风险分析。衡量财政收入风险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目前我国的这一指标很不乐观。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低而带来的`风险是相当大的,不仅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而且造成社会经济发展缺乏支撑,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极其不利。

(二)财政支出风险分析。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财政支出风险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是呈下降趋势。财政支出是财政职能得以实现、财政作用得以发挥的媒介和载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金的稀缺性要求财政支出有效率。我国目前财政支出状况离效率目标还相距甚远,财政支出负担沉重,支出结构不合理,财政支出效率低下问题十分严重。

(三)财政赤字风险分析。财政赤字是指国家财政收支相比,支大于收的非均衡状态,其反映的经济实质是财政支出需要与收入能力之间的缺口。短期的、偶尔的、小规模的财政赤字往往是由临时性的突发因素造成的,通常可以通过财政内部机制加以消化,对财政安全、经济运行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而财政赤字一旦成为经常性的、长期的、规模不断扩大的财政现象,其带来的不良后果超过财政自身承受能力,就会直接影响到财政安全和经济稳定,成为财政风险的一种最主要的外在表现。

三、中国财政风险的成因

1.不规范的政府收支机制:产生预算内财政风险的根本原因。计划经济的特点可以大致从这样几个方面来概括:财政统收统支、农副产品统购统销、计划价格和低工资制。在优先发展工业的历史背景下,国家通过压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低工资制度使工业部门获得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降低了生产成本。

2.不规范的财政、银行、企业关系:一种隐性负债的成因在不规范的三位一体的关系中。政府的行为处于关键地位,直接影响到银行和企业的行为,它们之间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其中任何一个主体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其他主体,而最终的风险都要由国家财政来承担。

3.不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财政风险的成因需要强调的是,本文关于地方财政风险的提法主要指的是县、乡财政所面临的大困境。在中国,县、乡财政属于基层财政的范畴。当前基层的财政风险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在一些地方正在演化成现实的危机。

四、财政风险的防范

所有财政风险都具有潜在性、隐蔽性、长期性、间接性、混合性等特点,某一财政活动的实际风险程度往往取决于众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一般情况下人们只能根据有限的理论与不断积累的实践经验,找出关键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规避风险。

第一,让政府公开所面临的各类型财政风险。

第二,将财政风险因素融入正在进行的预算程序,从而使政府能够将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实际上的风险支出)进行比较。

第三,对财政风险进行事前控制和管理,政府在事前把财政风险评估并且预先制定出政府能够承担的财政风险的标准,对于那些超过标准的财政风险等级,政府将采取拒绝承担其风险费用的政策。

第四,市场化的管理方式,即政府可以依靠市场机制,将所有或者一部分财政风险转嫁给私人单位。

第五,适度控制赤字规模,加强国债管理,确保国家的财政安全及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

人们之所以特别注重研究经济过程的变化与发展规律,不仅是为了给自己有目的的活动选择相对更好的实现方式或路径,而且更重要地是为了在自己的活动过程中尽量减少风险,增加确定性,以便节约活动成本并提高其价值。但是,目前所取得的成就,远不足以使人们认识全部风险。正如米塞斯说的:“科学并不给我们绝对的、最终的确定性。它仅在我们心智能力所及范围内,在现行科学思维状态下给我们某种保证。科学体系无非是对知识进行的无穷尽地累进性搜索和获取。”因此,经济学对财政风险问题的研究不可能是充分的,它只能对人们经济活动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所使用的各种手段进行有限的科学评。

参考文献:

[1] 韩文秀,刘成等 积极财政政策的潜力和可持续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 马凤鸣,我国财政风险剖析[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

[3] 程艳,对财政风险的理论研究[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1

篇7: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研究与政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研究与政策建议

[摘 要]自“余额宝”诞生以来,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在短短的时间里迅速壮大,并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同时,互联网也成为洗钱活动的新型载体,通过网络发挥中介作用,使洗钱行为产生了一种新形式――网络洗钱。如何有效地控制网络金融洗钱正在逐步成为国内甚至国际上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侧重从网络金融洗钱的方式以及监控难点来进行分析与研究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洗钱;互联网监控

一、网络洗钱的几种手法

“网络洗钱”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得,并使之成为表面来源合法的所有犯罪活动和过程的总称,它并没有超出洗钱的范畴,只是在传统洗钱的基础上,在网络经济下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网络”对洗钱活动来说只是起到了媒介的推动作用。网络洗钱有以下几种方法。

1.1 通过虚拟交易洗钱

近年来,网络购物发展迅速,提供网络交易的公司数也不断攀升。据调查,仅淘宝网一项每个月交易额就达到2.7亿元,而且额度不断在增加。如此大的交易量会为虚拟交易洗钱活动提供一个很好的隐蔽环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最新报告称,网上匿名交易为犯罪分子筹资、洗钱提供便利。

1.2 通过虚拟货币洗钱

通过虚拟货币洗钱的手法,不法分子将手中黑钱购买电话卡等类型的能为虚拟货币充值的媒介,充值后再转换成其它形式的虚拟货币,经过数次后,再转换成现实中的货币,这样难以分清楚资金的真正来源,完成漂白过程。比如,犯罪分子甲先将手中黑钱购买电话卡,充值Q币,再用Q币购买联众豆点,再用豆点换购盛大币……最终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完成洗钱活动。

1.3 通过网上赌博进行洗钱

目前,通过赌博网站进行洗钱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用非法所得的资金在合法的'赌博网站上匿名开立账户进行赌博,达到将黑钱与“白钱”混淆的目的。

二、网络洗钱活动监管的难点分析

2.1 网络账户匿名不易追踪

目前,电子钱包和“在线支付”允许用户匿名开户。开一个网络账户,用户只需要一张信用卡、银行账号或电汇,有时甚至用一张长途电话卡就可以开户。信用卡和银行账户很容易追溯到个人,而且它们本身对用户身份验证的要求要比电话卡高,电话卡几乎随处都可以用现金买到。一旦电话卡内充足金额,它们就可以被用来购物,而且不必像信用卡或支票支付那样留下书面记录。这种情况下,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将变的异常困难。

2.2 虚拟财产尚无法律定性,数据保存缺乏硬性的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还没有成文的规定,对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尚无法律定论,而在网络公司制定规则时就没有把虚拟财产纳入个人财产范围,因而在数据保存内容、期限等方面没有硬性的要求,可能导致发现可疑情况,在追查时,出现相关数据已经清空现象。

2.3 缺少专门的数据分析筛选机构,网络交易无硬性报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但人民银行的行政职能决定在反洗钱管理上侧重于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可疑数据报送方面有着完善的制度和分析系统,而对于非金融机构网络交易记录则没有硬性的报送要求。在中国,最大的网络支付中介当数淘宝网的支付宝,每月处理的业务金额多达2.7亿元,这些交易数据都没有开始报送,也缺乏相应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2.4 法律上存在空白,制约反网络洗钱的有效开展

从《反洗钱法》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反洗钱侧重于金融机构反洗钱,以人民银行为主,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洗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通过银行洗钱,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网络第三方中介来洗,由于第三方中介非传统类型的银行,仅是一个监督交易双方履行承诺的担保人,不管交易双方是否真实交易,只需交易双方按约定确认交易成功,双方之间交易资金即可汇划成功。对于此类第三方中介公司性质的定位,是否纳入金融机构监管尚需法律确认。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反洗钱风险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对网络用户的实名制认证管理

建议对网络用户,特别是进行网络交易的用户实行严格的实名制认证制度,进行交易的网站、网络银行可与公安部门合作核实身份的真实性,―但发现身份不符,坚决禁止任何未经认证的用户交易发生。同时,禁止服务系统提供像预付费电话卡一样的工具。

3.2 制定严格的网络交易和虚拟货币变动保存期限规定

可参照金融机构纸质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网络产生的交易记录数据,至少保存5年。同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给网络证据一个合法的身份。

3.3 扩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范围

建议进一步将网络交易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纳入反洗钱数据报送范围,特别是对提供第三方中介的网络公司,应建立自己的反洗钱机构,开发独立的反洗钱分析系统,定期向央行报送可疑数据。对于拒不执行报送制度的和执行不力的网络公司,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洗钱的要坚决取缔。

3.4 加强互联网监控,加快合法彩票业的发展

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关闭赌博网站,对国(境)外的赌博网站的中国访问者进行监控,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并适时进行外围调查。同时要加快我国彩票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健康、合法的赌博产品,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挤压国(境)内外各种赌场的生存空间。

篇8:城乡交错带生态环境风险及对策研究

城乡交错带生态环境风险及对策研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交错带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快速提高,在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下,城乡交错带自然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不可避免地遭到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风险,如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通过分析目前城乡交错带的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存在的生态环境风险,提出了城乡交错带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相应的治理措施.

作 者:王映雪 WANG Ying-xue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城市管理与资源环境学院,云南,昆明,650221 刊 名:环境科学导刊 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SURVEY 年,卷(期): 27(3) 分类号:X820.4 关键词:城乡交错带   生态环境风险   对策  

篇9:电子银行风险防范研究

电子银行风险防范研究

电子银行以其方便快捷的特性深受广大客户欢迎,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和技术复杂性,电子银行业务也面临比传统服务渠道更大的.风险.近些年频繁发生的资金被盗事件已经使得许多客户对电子银行安全性产生忧虑.为保障电子银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防范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对策.

作 者:成丹霞 Cheng Danxia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电子银行中心,北京,100080 刊 名:经济视角 英文刊名:ECONOMIC VISION 年,卷(期):2009 “”(6) 分类号:F830.49 关键词:电子银行   风险   对策  

相关专题 影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