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范文清

牢骚大王Trace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牢骚大王Trace”参与投稿,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日照市范文清(共13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日照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全文

日照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地质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赋存于地表或者地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供人类开发利用的呈固态、液态或者气态的自然富集物。

第四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采、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第六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环保、工商、安监、公安、林业、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七条 勘查矿产资源应当经省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并及时向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开工报告。

第九条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勘查许可证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和时限进行勘查,并接受勘查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勘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并完成当年度的最低勘查投入。

第十一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探槽、钻孔等,恢复地形地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应当向负责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各级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

第十三条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避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者尽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以及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大型建筑物(建筑群)等建设项目选址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区域的矿产资源和矿业权分布情况:

(一)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经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二)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五条 新建矿山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矿山开采年限不小于3年;

(二)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

(三)相邻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矿山周边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矿山与生产生活设施的距离应当大于300米。

第十六条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一)机场、军事设施安全防护区域以内;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水库、堤坝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城市规划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湿地、地质公园以及地质地貌、地质遗迹、矿山遗迹、古生物化石、自然景观保护区;

(六)市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其他区域。

第十七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第十八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范围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二)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三)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砖瓦用页岩和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下的普通建筑石材,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条 新设采矿权需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按照发证权限由市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在网上公开交易。

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地质报告和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缴存凭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水利部门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在河道或者水库内采砂,先由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门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不予登记的,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采矿权依法实行有偿使用,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探矿权转采矿权不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

第二十六条 除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情形外,采矿权价款应当进行评估。

市级或者县级发证的采矿权在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款评估。

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l000元。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就地缴入中央国库。矿区范围跨区县的,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征收,就地缴入中央国库。

采矿权使用费由负责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取。

第二十九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省级返回的数额,市、县再分成数额比例为1:4,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和必要的矿产资源管理支出。

第三十条 采矿权人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后,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采矿权到期后,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收回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矿种进行开采,并接受所在地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在开采作业场所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一)采矿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已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按照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或者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采矿权转让,应当由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市矿业权交易机构实施,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市矿业权交易机构鉴证下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五条 采矿权可以依法抵押。采矿权抵押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经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一)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书;

(二)采矿权评估报告;

(三)采矿权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四)采矿权有偿取得凭证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缴款证明;

(五)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禁止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矿产品。

第三十七条 采矿企业停办或者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审批登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审批登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报告,由原审批登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四)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八条 采矿权人凭关闭报告批准文件和履行义务的有关证明,报请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第三十九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防止和杜绝污染环境、水土流失和破坏自然生态。

第四十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第四十一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应缴额,依据矿种、采矿方法、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等因素计算确定,具体规定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支取和使用,以及履约保函、信用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义务。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和完成山体植被恢复任务的,经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本息返还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未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使用该采矿权人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仍由采矿权人承担。

水土保持治理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并治理验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矿产资源开采监督管理应当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监管责任,统筹协调部门联合执法,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发现并制止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安监部门负责对矿山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制止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等监管指令。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名单,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注销关闭矿山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监督关闭矿山妥善处置剩余的爆炸物品,查处向非法开采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爆破器材的行为,查处阻碍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非法采矿等涉嫌犯罪案件。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和落实矿产资源开采监督管理安全责任制,按照任务到点、责任到人的要求,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

第四十七条 一年内,在一个区县存在两处以上、在一个乡镇存在一处以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本级政府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未予查处的,应当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开采的;超越批准范围进行探矿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二)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

(三)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备案、报告有关情况,超计划开采或者弄虚作假的;

(五)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六)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勘查作业完毕后未恢复土地原貌,未消除安全隐患的;

(七)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等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八)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九)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的;

(十)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

第四十九条 矿山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安监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阻碍行政机关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5月31日。

篇2:日照市社保办理流程参考

1、人社局:日历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立户手册

2、劳动局:带着立户手册+立户登记表到44-45窗口考取资料

3、需到31号窗口:开人事代理户(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副本复印件+公章)

4、需到38号窗口:网上开户-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5、带: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打印出的申请表,到37-38号窗口开通网上开户,即可拥有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6、调集有关员工档案入相关人设局

(1) 从未缴纳过保险的,以前的毕业生,带单位接收证明、报到证、→人设局开接收函→带接收函、

报道证→东港劳动局把档案调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证一起被38号窗口收回,假如再次办理保险时(备案时需要复印)问38号-荆科员寻要报道证即可。

(2) 从未缴纳过保险的,20以后毕业生需网上签订协议,发出招聘信息,签订协议(应届毕业生需登录

自己的号码,确认信息,档案才会邮寄到人才中心,报道证自己持有),带单位接收证明、报到证、身份证把档案调到单位管理户,然后进行备案(填写日照就业登记表(初次参保用)+带就业协议书+毕业证+报道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 档案在东港,

1、档案在东港人才中心的走职工转移手续-37领取职工转移表

2、档案在东港劳动局/单位自己保管的走失业职工再就业手续-44-45失业再就业表

(4)档案在市人才中心的走:干部调动,填写好刘科给的表格后,盖之前单位章/现单位章

交回市人才中心盖章,复印一份直接到44-45窗口备案即可

(5)上个单位走招工的(许会计),招用人员登记表及其档案。带档案、原单位解聘证明、日照市就业登记表(之前参加过保险的人员填写),到44-45窗口办理备案即可

7、44-45做备案

备案需准备的材料有(初次办理保险所需):

(1) 立户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8866136-带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2张办理)、招用人员登记表、劳

动合同、日照市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人员合同信息采集模板

(2) 就业人员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毕业证书

(3) 12年以后的需网上签约

社保卡办理:

1、在本单位备案完毕后一个月,首先去10号窗口打印社保卡申领登记表(仅知道单位社保编号即可)

2、填写社保卡申领登记表,需剪切身份证(复印件2份)、单位盖公章(户籍地址:本地写户籍所在派出所、外地写清具体住址即可)

1、打印日照银行社会保障卡集体申请表(需单位盖公章)

2、填写好社保卡窗口给拷的表格即可

带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需盖章)

之前的社保卡就此失效,之前在日照市办理过社保卡的不再办理,继续使用以前的即可 社保卡领取:裙带楼二楼 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单位介绍信(需公章)+缴费的明细表(已加盖公章)到缴费证明窗口开具

停保(单独停保,档案留本单位;送失业处,需自行办理托管)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增减人员情况表(需加盖公章)

篇3:日照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其中,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落实管护经费,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国有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海洋渔业、环保、农业、林业、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属于本村的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有关企业负责属于本企业管理的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直接负责。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并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新建小(1)型水库或者由小(2)型水库扩建为小(1)型水库的,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建小(2)型水库的,报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改建小型水库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符合降低等级运行或者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应当按照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涉及新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移民的,应当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驻地或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安置。

第八条小型水库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小型水库应当具备到达其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工程和水文观测设施、管理用房和通信、电力设施,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小型水库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小型水库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建立大坝档案。

第十一条小型水库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桩。

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

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水利、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林业、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确权划界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国有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除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外的土地属国有,其他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所在乡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管理小型水库的水库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企业管理和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由原使用者使用,但水库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使用者签订保护协议。

第十三条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五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监测和检查,组织做好工程养护、水库调度、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未设立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座小(1)型水库不少于2人、小(2)型水库不少于1人的标准聘用安全管护人员负责水库日常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和存档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小型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和安全管护人员进行岗位技术和安全培训,并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八条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大坝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别报经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汛前、汛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安全管护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条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承担城乡生活供水的小型水库,由区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并逐步实施退耕(果)还林,涵养水源。

对承担农田灌溉供水的小型水库,所在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配套的农田灌溉设施。

第二十二条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人。

小型水库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汛期调度运用、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

小型水库经营合同应当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并于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防汛抢险调度和抗旱灌溉用水,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费用,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上级人民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小型水库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监督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和安全管护人员履行职责,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机构人员、工程设施、安全总体状况等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库考核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按《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小型水库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

(二)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

(三)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垦殖、堆放杂物等;

(四)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

(五)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

(六)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未按规定聘用安全管护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水库工程损毁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水库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小型水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万立方米的塘坝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月22日。

篇4:创建日照市文明单位申请报告

按照市文明办要求,我们对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准备,现将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官庄镇中心初中位于柳清河南畔,206国道西侧。东傍风景秀丽的沭河。校园环境优雅,景色宜人。

学校始建于1963年,新校建成,迁入现址。学校占地100亩,建有教学楼、办公楼和实验楼各一座,建筑面积7458平方米。学校能容纳32个教学班,现有22个教学班,在校生1262人,教职工119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学生入学率、毕业率均达100%。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学校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办学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学校建成水泥硬化篮球场两个;8跑道400米标准体育场1处;图书室藏书0余册,语音室、阅览室、史、地、音、体、美、劳技教室、卫生室、理、化、生实验室等一应俱全;建有多媒体教室各13口;建立起了校园局域网,并与莒县教育信息网,连接因特网,教育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

二、学校工作情况

(一)、领导坚强有力,组织机构健全

1、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实施“科研兴师,名师强校”的发展战略,努力朝着建设县域内一流的农村初级中学的目标挺进。学校广泛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大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带领全校教职员工艰苦创业,勤奋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文明单位建设不断发展,不断巩固,不断深化。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精诚合作,求真务实,廉洁高效,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建设文明单位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学校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扎扎实实地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我们先后多次召开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实施以文明创建为主

题的系列活动,努力打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如今学校各项事业都呈有序、健康、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3、为了适应新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我校要求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新课程理念和现代学校管理学理论,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牢固树立“管理也是服务”的思想。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做好四种人,即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工作上的“敬业人”。为提高学校的科学管理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保证监督作用。我校建立了党员学习制度,积极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进、先行和走在前列的作用,以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集体的凝聚力。

5、推行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作用,合理规划和制定学校的重大决策,有力保障了教职员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利用校务公开栏,对学校校务、政务、财务、招生、调资、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切实提高了学校管理的效益和透明度。

(二)、队伍建设科学,师德师风良好

1、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面对知识经济时代,我们要求教师牢固树立了终身学习的观念,并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校本培训活动。全体教职员工能自觉参加有关业务理论学习和岗位培训,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步骤,使青年骨干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得到不断提高,以适应新世纪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2、实施“科研兴校,名师强校”的发展战略。“科研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生产力”、“名师造就名校,名校培育名师”、“教学研究课题化,课题研究教学化”等均已成为我校广大教师的共识。本学期我们尝试开展了“三新课堂达

标”活动,旨在通过此项活动,合理利用校内外名师资源,指导已积累一定教学经验并具有发展潜能的年轻教师进行科学地学习,培养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使师资队伍呈现合理的梯状结构。

3、强化师德的现代化建设。首先,要求广大教师热爱学习,努力做一个学习型的教师。其次,要求教师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和依法执教的意识,努力做一个民主、平等型的教师。第三,要求教师具有为人民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做一个服务、指导型的教师。第四,要求教师具有独立的人格和高超的教学能力,做一个探索、独立型的'教师。第五,要求教师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做一个创新、发展型的教师。

(三)、德育特色鲜明,活动内涵丰富

1、开展五星级文明班级、文明学生创建活动。学校始终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基础道德教育为重点,以文明班级、文明学生创建为主要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传统道德教育,使文明创建活动寓于各种传统道德教育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德育在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先导作用。

2、开展丰富多彩的献爱心教育活动。我校团委、学生会以“我为学校添光彩”为主题,开展系列爱心教育活动,如助残日捐款、慈善一日捐等等爱心教育系列活动,做到寓德育于系列献爱心教育活动之中。同时,让学生在系列活动中地接受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精神的教育。

3、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学校确立校园文化建设“陶冶、激励、感染、提示”八字方针,以精心规划的绿地、草坪、树木和净化美化的校园,陶冶学生;以伟人生平简介、校训和有益于学生成长的标语,激励学生;以优秀影视片、优秀作品,感染学生;以富有学生生活气息的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提示学生,努力营造了浓厚的、先进的校园文化氛围,使学生的道德情操得到了熏陶。

4、精心打造主题教育月活动。我校政教处积极开展了“主题教育月”系列活动,并努力使这些活动落到实处,抓出实

效,形成特色。如3月份为“学雷锋教育活动月”,9月份为“行为规范教育月”。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措施落实,效果明显,为打造先进的学校文化奠定了基础。

(四)、教学中心突出,质量意识巩固

1、狠抓教学常规管理。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贯彻教学规范,努力使教学的各个环节管理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我校现已逐步形成“以新课程改革理念为指导,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思维训练为主线,培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2、深化教学改革力度。首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鼓励学生主动探索知识,发展能力;其次,改进课堂教学,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切实提高课堂45分钟的教学质量和效率;第三,改变课后作业方式,培养学生的反思性学习能力和创新学习能力。

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减负”规定和实施意见,开齐开足必修课,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确保学生休息、娱乐和健体时间,使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作业总量,努力培育学生的多元智能,促进他们的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

(五)、基本建设合理,校园环境优美

我校十分重视校园美化绿化工作,坚持科学美观、经济适用、突出特色的原则,对校园空间进一步统筹规划,巧设景点,尤其注重校园内重点景观的绿化,把美化校园与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三季有花、四季长青”的花园式学校。学校在办公楼、教学楼前栽花种草,使学校的校园环境绿意盎然、生机勃勃。在教学楼和办公楼的教室和楼道的墙壁上装饰了有关名人名言、格言警句,使校园充满了深厚的文化气息。

篇5:《日照市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船籍港为本市港口的海洋渔业船舶及其他进出本市沿海水域和渔港的渔业船舶。

休闲渔业船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沿海各区政府和管委应当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

第四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渔业船舶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公安边防、海警、海事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渔业船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渔业船舶经营者全面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船长直接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沿海各级人民政府、管委及村民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积极引导渔业船舶经营者加入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将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服务,降低安全隐患。

第七条新建、更新改造捕捞渔船时,应当依法办理《山东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新建、更新改造养殖渔船时,应当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并按1.4千瓦/公顷功率匹配申报批准。

船舶所有人新建、更新改造渔业船舶后,应当报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第八条从事渔业船舶制造、改造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制造、改造渔业船舶,并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渔业船舶制造、维修台账,不得修理、存放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渔业船舶。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巡查。

第九条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法定检验,办理登记,申请船名,并取得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渔港监督机构办理的《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及《航行签证簿》,从事捕捞作业的渔业船舶还应当取得渔政监督机构办理的《捕捞许可证》,方可从事渔业生产。证书证件不齐或者过期的,不得从事渔业生产。

严禁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渔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渔业船舶买卖应当证书证件随船过户,严禁单独买卖证书或者渔业船舶。

第十条渔业船舶取得船名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刷写船名并悬挂船名牌,不得遮盖、涂改、伪造。

第十一条渔业船舶应当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规定配备合格的消防、救生、通讯、导航、号灯、号型、声响等安全设备。

第十二条机动渔业船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设备:

(一)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应当配备海洋渔业CDMA定位通信终端;

(二)29.4千瓦及以上渔业船舶应当安装船舶自动识别(AIS)终端;

(三)44.1千瓦及以上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北斗卫星定位通信终端;

(四)11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短波电台;

(五)所有渔业船舶应当安装船舶射频识别(RFID)标签。

有条件的渔业船舶应当配备新型渔用对讲机。

渔业船舶配备的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应当具有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证书,并符合其他入网条件。

配备短波电台、渔用对讲机的渔业船舶应当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对即将达到一般船龄的老旧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据老旧渔业船舶船龄标准,提前3个月通知船舶所有者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其一般船龄的24个月。对一般老旧渔业船舶,检验合格后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其限制使用船龄的到达日。

各类老旧海洋渔业船舶一般船龄标准如下: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米的以上,船长大于等于24米的24年以上;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船长小于12米的以上,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米的以上,船长大于等于24米的20年以上;

(三)玻璃钢捕捞渔船,30年以上;

(四)渔业生产辅助渔船:养殖船20年以上,水产品冷藏加工船、拖轮、驳船29年以上,水产运销船、油船26年以上,渔业指导船、渔业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供应船、交通船30年以上。

第十四条 限制使用老旧渔业船舶继续从事渔业生产的,应当由船舶所有者在船舶达到限制使用船龄前3个月内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换证检验,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各类老旧海洋渔业船舶限制使用船龄标准如下: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米的25年以上,船长大于等于24米的29年以上;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船长小于12米的18年以上,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米的23年以上;船长大于等于24米的25年以上;

(三)玻璃钢捕捞渔船,35年以上;

(四)渔业生产辅助船:养殖船25年以上,水产品冷藏加工船、拖轮、驳船34年以上,水产运销船、油船31年以上,渔业指导船、渔业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供应船、交通船35年以上。

第十五条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齐合格的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船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岗位适任证书和合格证书。渔业船舶经营者不得雇佣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书的人员上船作业。

渔业船员适任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第十六条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为雇工办理渔业互保雇主责任险,鼓励办理渔业船舶渔业互助保险。

渔业船舶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的,可以享受财政补助补贴的免费船员培训、救生衣配备、救生筏检修、低息船东小额贷款等惠渔政策。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经营者在出海生产前,应当按照配备规定,检查各类船用安全救生、消防、安全信息终端设备设施,发现有损失、损坏的,应当主动修理、更换,保持正常开机使用状态。

第十八条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出海作业应当以合作社或者镇(街道)、村(居)为单位自主组合实行编队生产制度,同编队渔业船舶负有互助互救的责任。

44.1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出海作业鼓励实行编队生产制度。

第十九条渔业船舶出海航行生产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超过核定航区或者抗风等级航行和作业;

(二)海上作业时,船员应当穿着救生衣,禁止穿拖鞋作业,从事吊装作业的还应当佩戴安全帽;

(三)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性质;

(四)严禁超载、违章载客、装载危险品和装载不当;

(五)严禁船员酒后从事驾船、轮机作业;

(六)严禁在航道、港池、锚地从事捕捞、养殖作业;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时,应当由船长亲自驾驶,同时加强瞭望,听从渔港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严禁在港内高速行驶、争抢泊位。

第二十一条渔业船舶应当在进港后24小时内(在港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当于离港前)到渔港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

下列渔业船舶可以实行定期签证:

(一)在海上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

(二)连续6个月以上以同一签证机构管辖港口为经营地的;

(三)船长12米以下的小型渔业船舶;

(四)渔业养殖船。

定期签证每6个月一次,且连续两次签证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渔业船舶在港内停泊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留足值班人员,以保证突发事件随时操控,并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防盗、防冻、防煤气中毒措施。

(二)在收听到五级以上风力预报或者遇到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五级以上风力,挂机渔业船舶和非机动渔业船舶不得出海;

2.六级以上风力,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海;

3.七级以上风力,29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海;

4.八级以上风力,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海。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渔港内的渔业船舶在接到台风、风暴潮或者海浪蓝色、黄色预警时,应当采取有效抗风浪措施,保证渔业船舶安全和随时操纵;在接到橙色预警时,留有必要人员,加强锚固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必要时按照要求组织人员撤离;在接到红色预警时,渔业船舶上所有人员应当全部撤离上岸。

人员撤离、转移工作由渔业船舶经营者所属的沿海各区政府(管委)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渔业船舶异地停泊的渔港所在地区政府(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民政、渔业、交通运输、公安边防、海事、海警、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渔港管理机构负责掌握本渔港内停泊的渔业船舶动态和数量。

第二十四条从事外海生产的渔业船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遵守我国同有关国家的渔业协定,尊重邻国主权。除有协议者外,不得进入邻国(地区)领海和禁捕渔业水域从事生产活动。

因避风、救急等特殊原因,确需停靠邻国港口的,应当事先将前往港口、船名、船员人数、进港原因电告国内主管部门批准,再征得前往港口管理部门批准或者认可后,方可驶入。

第二十五条渔业船舶发生事故或者遇险的,应当立即向水上搜救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迅速核实情况,组织施救,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渔业船舶发生水上交通(碰撞)突发事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碰撞)的等级标准按下列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一般突发事件由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与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与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渔业船舶发生水上交通(碰撞)突发事件,有关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启动预案。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以报请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第二十七条渔业船舶之间或者非渔业船舶与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碰撞事故的,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当事船舶应当及时救助遇险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船舶、设施在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和渔业船舶之间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晓事故发生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就近渔港或者船籍港的渔港监督机构报告,接受渔港监督机构调查处理;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部门报告,接受海事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由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禁止其离港,并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无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擅自刷写船名、船籍港的;

(二)伪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的;

(三)伪造事实骗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者国籍证书的;

(四)冒用他船船名或者船舶证书的。

第二十九条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规定没收该渔业船舶。

第三十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由渔政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三十一条擅自变更渔业船舶主机功率,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建造、修理渔业船舶或者存放无船名、船籍港、船舶证书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至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并由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构按照《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以警告、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对船长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配备或者配备消防、导航、救生等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不齐的;

(二)临水作业人员不穿救生衣的。

第三十四条机动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开机运行的,由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按照《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按照《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渔业船舶的船名未按照规定刷写、悬挂,或者遮盖、涂改、伪造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渔业船舶经营者雇佣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书的人员上船作业的,按照每雇佣一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渔港监督机构批准,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

(二)未经渔港监督机构批准违章载客的;

(三)超过核定航区航行和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

违章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渔业船舶船员酒后上船从事驾船、轮机作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按照《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扣留或者吊销证书、证件,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渔业船舶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构按照《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船长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一)进出渔港的船舶未按照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的;

(二)不按照规定航行、作业、停泊,不服从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

第四十条渔业船舶在渔港停泊期间,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不能保证船舶随时操纵的, 由渔港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船长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其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证书。

第四十一条渔业船舶船员在航行、作业和停泊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行为的,由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按照《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渔业船舶在接到人员撤离通知后,拒绝或者拖延撤离上岸、阻碍撤离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边防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由渔港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区分不同事故等级,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扣留职务船员证书1至6个月或者吊销职务船员证书。

事故发生后,不向渔港监督机构报告、拒绝接受渔港监督机构调查或者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词或者证明的,从重处罚,同时取消下一年度渔船船东优惠贷款资格。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渔业船舶、船长,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违章记录和相应处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扣减当年度一定比例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第四十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开办事程序,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冷藏加工船、水产运销船、渔业指导船、渔业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油船、供应船、拖轮、交通船、驳船等。

本办法所称渔港,是指专门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包括综合性港口中渔业专用的码头、渔业专用的水域和渔业船舶专用的锚地。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8月31日。

篇6:日照市工业学校机械制造考试题

日照市工业学校机械制造考试题

《机械制造基础》考试题

日照市工业学校

20XX—20XX学年度下学期期中考试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刃磨后的刀具自开始切削直到磨损量达到磨钝标准为止的总切削时间称为      。

2、切屑的类型有     、     、     、     等四种类型。

3、切削力的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              ,二是                。

4、刀具磨损的原因有       、粘结磨损、       、相变磨损等等。

5、刀具材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性能:         ,         ;高的耐热性,         ,良好的工艺性能和经济性。

6、     是砂轮的主要组成部分。

7、影响切削力的因素有:        ,         ,       ,其他因素的影响。

8、常用的切削液有     、     和     三大类。

9、在切削普通金属材料时,用刀具寿命达到     时允许的切削速度值的大小来评定材料切削加工性的好坏。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前刀面和(  )相交的部位叫主切削刃,担负车刀主要切削任务。

A、主切削平面  B、副切削平面  C、主后刀面  D、副后刀面

2、切削用量三要素中对刀具寿命的影响最大的是(   )

A、切削速度  B、进给量  D、背吃刀量

3、刀具切削部分的材料主要有(   )和硬质合金。

A、工具钢  B、合金工具钢  C、高速钢  D、陶瓷

4、(   )的主要作用是改变主切削刃和刀头的`受力及散热情况。

A、前角  B、后角、  C、主偏角  D、刀尖角 5、使工件多余的材料不断被切除的运动叫(   )。

A、主运动  B、进给运动  C、切削运动

6、(   )影响刃口的锋利程度和强度大小,影响切削变形和切削力。

A、前角  B、后角、  C、刃倾角  D、楔角

7、刀具的寿命指标常用相对加工性指标Kr来表示,当Kr的值(  )时,属易切削钢。

A、Kr<1  B、1<Kr<2  C、2<Kr<3   D、Kr>3 8、磨削加工时,有一个主运动和(   )进给运动。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9、(    )在切削过程中的作用有:增大前角、保护刀具、增大切削厚度、增大已加工表面粗糙度。

A、加工硬化现象  B、切屑变形系数  C、冷焊现象  D、积屑瘤

10、在正交平面内切削力的合力F可以分解为主切削力、进给力和背向力。其中(    )垂直于基面,与切削速度方向一致。 A、主切削力  B、进给力  C、背向力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工件与刀具的相对运动称为主运动。(  )

2、与工件上的过渡表面相对的车刀刀面称为前刀面。(  )

3、经过滑移变形后形成的切屑,其外形尺寸较原来的切削层尺寸长度

变短而厚度增加,这种切屑变形现象称为切削收缩。(  )

4、一般在讨论钢料的切削加工性时,习惯地以碳素工具钢为基准。(  )

5、金属的变形有弹性变形和塑性变形两种。(  )

6、刀具磨损有前刀面磨损和后刀面磨损。(  )

7、楔角是主切削刃与基面间的夹角。(  )

8、由于刀具后刀面的磨损是比较常见,且易于控制和测量,因此,规定用后刀面上出现的均匀磨损区的宽度VB值作为刀具的磨钝标准。(  )

9、在主切削刃正交平面内测量的角度有:前角、主后角、刃倾角。(  )

10、刃倾角正负值的规定是:当刀尖位于主切削刃的最高点时,刃倾角为正值;当刀尖位于主切削刃的最低点时,刃倾角为负值;当主切削刃和基面平行时,刃倾角为零度。(  )

四、简答题(共40分)

1、修磨麻花钻常用的方法是什么?(9分)

2、影响刀具寿命的因素有哪些?(8分)

3、改善材料切削加工性的措施有哪些?(7分)

4、合理后角的选择原则是什么?(10分)

5、磨削加工的特点是什么?(6分)

(该试卷使用班级:数控专业XX.4班)

篇7:日照市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探析

日照市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探析

近年来,日照市高度重视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紧紧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契机,全面推广开采新技术,积极推动小矿整合,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经营,有效提高了矿产资源利用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作 者:贺兆成 庄华 He Zhaocheng Zhuang Hua  作者单位: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山东,日照,276826 刊 名:山东国土资源 英文刊名:LAND AND RESOURCES IN SHANGDONG PROVINCE 年,卷(期): 25(7) 分类号:P2 关键词: 

篇8:山东省日照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 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农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 公安、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土地征收程序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第八条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用地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由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的各方共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复核。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三)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

(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土地的位置、数量、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费用的拨付时间和方式、土地的交接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作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附件。

第十三条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第十四条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或者补偿标准裁决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连同有关材料,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

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

第十七条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第三章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并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十九条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等。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年度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纳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确保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 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政府出资部分从 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 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执行下列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当在征收土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 就业服务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扶持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

第二十五条 鼓励、支持被征收土地农民自主创业。

被征收土地农民在贷款等方面享受城镇失业居民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或者城镇近郊村(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当地实际,可以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生产经营,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第二十七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具备调整土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调整土地的方式进行安置,使被征收土地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纳入城镇 社会保障体系;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土地可依法征收为国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收支状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当及时监督检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征收相关费用的拨付情况,确保有关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的,可以暂停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市、县的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和征收土地的报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土地征收程序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或者补偿安置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土地征收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的程序和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等农用地的,收回土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原农转非后的国有土地,未按照规定进行补偿的,收回土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征收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篇9:日照市生态产业园发展构想

日照市生态产业园发展构想

根据日照市的产业现状,提出了日照市建设生态产业园的初步设想和生态产业园孵化机制.

作 者:叶亚平王如松 任景明 杨建新 颜京松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100085 刊 名:农村生态环境  ISTIC PKU CSSCI英文刊名:RURAL ECO-ENVIRONMENT 年,卷(期): 19(3) 分类号:X32 TU984.13 关键词:日照市   生态产业园   系统   规划   孵化机制  

篇10:清

午后,坐在暖暖的阳光下,懒懒地伸了个懒腰,一切都暖洋洋的,柔和的七色光芒拂过我的脸庞,是那么温暖。伸出双手,从阳光下,透过阳光,他好象也伸着手 ,把你的手放在他的手心里。就像呵护宝贝一样。望着湛蓝的天空,,心里暖暖的,,白云点缀着蓝色的背景,多美啊!好希望能够长出一对翅膀,在那梦幻般的天空里,尽情翱翔,在空中享受微风的轻拂,太阳的呵护。

可能是太累了,心无法再去喜欢任何的东西,只是一味的,模糊的去生活。有时累的无法呼吸了,可是自己总勉强自己去做自己不喜欢的事,很无奈。就算自己再委屈也不能去反抗,只能随命运奔波,就像无助的小草,随风摇摆不定,好落寞。

听寂寞在歌唱,唱的我好想哭,可是哭有什么用呢?寂寞在哭泣,好难过,好难过。不喜欢活的太累,却又停止不了,好累,好累啊!明明在哭泣,却还要面带微笑,却还要伪装自己的落寞,好累。

愿自己快乐!

不知道什么时候我喜欢上了看忧郁的文章,喜欢上了忧郁的感觉,可能是我在随年龄的'变化吧。以前我很喜欢看滑稽的笑话,很喜欢笑,一点也不喜欢难过的感觉。有时看感人的电视,一点也没有难过的感觉。不过,现在总喜欢对着感人的电视哭,可能是因为长大的原因吧。有句话常说“人总会变的”。是啊,我现在已今不是小孩子,已今学会了照顾自己,再也不需要别人的呵护了,已今是一个小大人了,不在是一个爱哭的小丫头了。已经学会了冷静面对困难了。

我总是会想我的生活目标到底是什么?到底还在乎些什么?我生活在自己的梦里,梦里一片混乱,思绪一片混乱,不知道自己到底什么时候清醒,是那么混乱,是那么无奈,那又这么样,上帝还是看不到我的存在,就算我哭干了眼泪,上帝也不会为我改变什么。有那么一句话“上帝就算把我的门都关上,也会为我留上一扇窗,让阳光进来”。

篇11:日照市东港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日照市东港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以日照市东港区17个具代表性的地下水监测点实测资料为基础,综合分析区内水文地质特征,选取15项评价因子,依据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和饮用水标准,采用灰色关联评估理论对该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表明:该区大部分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只有2个测点的'水质量级别超过了三类水.地下水环境质量分布特征与该区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源的分布具有较好的相关性.

作 者:谈恒文 张子军 安丰芹 TAN Hengwen ZHANG Zijun AN Fengqin  作者单位:山东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山东,日照,276826 刊 名:地球学报  ISTIC PKU英文刊名:ACTA GEOSCIENTICA SINICA 年,卷(期): 26(2) 分类号: 关键词:地下水   环境质量   灰色关联综合评价   日照市东港区  

篇12:日照市城市生态需水量分析及预测

日照市城市生态需水量分析及预测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我国很多的城市生态环境需水问题越来越突出.把日照市作为一个生态系统,分析城市生态需水量,并对城市用水量进行预测,为城市经济建设、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对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建议.

作 者:马耐山 李铁松 鲁慧勇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国土资源学院,四川南充,637002 刊 名:能源与环境 英文刊名:ENERGY AND ENVIRONMENT 年,卷(期): “”(3) 分类号:X171.4 关键词:生态环境   需水量   预测   日照市  

篇13:日照市高一下册期末英语作文

Today's weather is really strange, morning or cloudy day.At about six o'clock in the afternoon, the sky began to float to the surf-ace of a thin layer of fog, enveloped the mountains in the distance.I thought it was night hazy horizon.After five minutes, when I once again fell on the window overlooking the distance, accidentally discovered the windows on the more granular beads, thin look, each a small drop of water contains a mass of black dust and small particles, my strange.Then we go the distance, tall buildings as if on a soft white yarn, neon decorative ribbons and more ethereal; parking cars also opened the fog lights, the lights like a beam of light, very beautiful.

Gradually dark days down, the window drops more more, slowly, small water sucking more.All the window is so quiet and beautiful, I can not help but also deeply attracted by the... while I am engaged when, a bolt of lightning flashed across the sky, accompanied by thunder and lightning, and it is raining cats and dogs.The rain beat against the glass, the dust can also be washed clean.Just the fog, was also blown no shadow.Hey, this is not to say natural book haze phenomenon?I brought home a thick “one hundred thousand why”, ha ha, finally found -- to, this is the haze!It is cloudy phenomenon because the air suspension with a lot of smoke, dust particles encountered water formed, make the line of sight fuzzy and lead to decreased visibility.No wonder there are tiny spots of the particles of glass, originally is the dust in the air is in trouble!Because air pollution is more serious, so the haze weather more, harm is greater.Sometimes the car can not be opened, the plane could not be landed.To reduce haze weather, we have to protect environment, more trees, a variety of grass, improve air quality, for the benefit of mankind.

今天的天气真奇怪,清晨或阴天。大约下午六点,天空开始浮到表面薄薄的一层雾,笼罩在远处的山。我认为这是夜色朦胧的地平线。五分钟后,当我再次落在窗前眺望远处,偶然发现窗户上更多的颗粒珠,细细一看,每一滴小水含有大量的黑色的灰尘和小颗粒,我奇怪的。然后我们去的距离,高楼大厦如柔软的白纱,霓虹灯装饰彩带多醚;停车也打开了灯,灯光像一束光,非常漂亮。天渐渐黑了下来,窗户下降越多,慢慢地,小吸水更多。所有的窗口是如此的安静和美丽,我不禁也深深吸引了……当我从事时,一道闪电划过天空,伴着雷声和闪电,而且下着倾盆大雨。雨点打在玻璃上的灰尘,也可以洗干净。只是雾,也吹不影。嘿,这不是说自然书阴霾现象?我带回家一个厚厚的“十万个为什么”,哈哈,终于找到了——,这是阴霾!这是因为随着浑浊现象的大量烟雾的空气悬架,尘埃颗粒会形成的水,使视线模糊,导致能见度降低。难怪有玻璃颗粒微小的斑点,原来是空气中的尘埃是麻烦!因为空气污染更为严重,所以灰霾天气多,危害更大。有时,车不能开,飞机无法降落。为了减少阴霾的天气,我们要保护环境,更多的树木,多种草,改善空气质量,造福人类。

相关专题 日照市范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