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申诉相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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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郭嘉郭大虾”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民事行政申诉相关问题解读(共10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民事行政申诉相关问题解读

民事行政申诉相关问题解读

问: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应当符合哪些情形?

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问:在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问:向人民检察院申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申诉人必须是申诉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四)符合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问: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事实和依据,申诉请求,委托申诉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书);

(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三)申诉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的线索;

(四)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过再审被驳回的,应提交相关通知书。

问: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诉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四)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五)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申诉,不能说明未提出上诉理由或理由不正当的;

(六)其他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问: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情形有哪些?

答:(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能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可能符合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情形的;

(四)有证据证明其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可能违法、错误的。

问:人民检察院终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答: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审查:

(一)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二)申诉人撤回申诉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三)申诉的自然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申诉的;

(四)申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申诉的;

(五)申诉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证据,致使审查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应当终结审查的情形。

问:在申诉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承担哪些风险?

答:(一)当事人权利

1、有权委托代理人;

2、有权申请回避;

3、有权要求调解,自行和解,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

4、有权提出答辩意见;

5、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二)当事人义务

1、受理申诉时,申诉人应当提供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2、人民检察院认为申诉人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申诉主张的,可以要求申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申诉人逾期无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诉。

3、人民检察院办理民行申诉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应当承担有关的复制费用。

(三)当事人在向检察机关申诉过程中可能要承担以下风险:

1、申请抗诉的案件不必然进入抗诉程序;

2、进入抗诉程序的案件,不必然导致改判。

篇2: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我国法律赋予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法律监督中的二项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活动除了依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外,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判裁确有错误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这些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当事人申诉案件实践中不断总结,就办案程序制定了一系列内部规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而使检察机关办理民行案件程序逐步完善,民事、行政监督地位日益凸现。随着人民群众、单位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到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但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诸如办案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立法上还不够完善,办案的透明度不高等,作为检察机关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改革,就成了一个活动的领域。一九九九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以下简称“试行规则”),笔者认为,虽然该“试行规则”在实践操作中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但是,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一项改革,有其科学之处,保证了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办案中的公开、公正、合法性,其中公开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这一规定,克服了检察机关审查民事、行政案件暗箱操作的弊端,使民事、行政案件审查置于公正、合法的前提之下。笔者仅就检察机关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谈谈自己的意见。

一、公开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概念

最高检“试行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可以根据案情或当事人申请,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案情或者当事人请求,可以分别或者同时听取当事人陈述。??”其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公开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形式。这一规定反映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开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既可以是检察机关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二是并非所有申诉案件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而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这种形式,最终决定权归属检察机关。三是对于决定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由检察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围绕法院原裁判是否正确各自阐述事实和理由。根据“试行规定”规定,笔者认为公开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应表述为,民事、行政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受理审查决定立案后,在检察人员主持下,围绕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公开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申辩意见的一种形式。检察机关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基于法院原判决或裁定,因而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诉理由、证据,结合审查法院的卷宗材料进行。实践中,一般只要当事人的申诉符合受理条件,检察机关就应当受理,受理后,一个月内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而此时往往不能借调到法院的审判卷宗。因此,只有在借调到法院卷宗材料,再经审查才能作出是否决定公开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故而应在立案后决定是否公开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公开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是什么性质,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称谓,有的把它称为“听证”,有的把它称为类似再次庭审。笔者认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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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基层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问题调研

基层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问题调研

摘 要:本文从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角度出发,以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的视角,发现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障碍,通过结合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以及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做法,针对性地提出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建议

新《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实施,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职能范围、工作重心、监督方式、监督效果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新时期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特点

(一)案件数量总体上升,但具有实际监督价值的比例有所下降

案件受理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从监督结果看,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大幅度上升。因此受案数量虽然上升,但是超过半数案件因申诉理由不成立、实体或程序无实质性瑕疵而不符合监督条件,只能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导致具有实际监督价值的案件数量比例下降,这意味着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将大量精力消耗于不具有实际监督价值的案件。

(二)监督范围扩大,但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及工作重心发生转移

依据新民诉法第209条和监督规则第32条规定以及第83条至85条,对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的受理和作出决定增加了更多更严格的限制,通过数据发现,在办理的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符合受案条件的数量和比重也在下滑。而新民诉法增加了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对执行活动监督的职能,进一步扩大了基层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由过去单纯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转向对民事诉讼过程的全面监督。由此可以看出,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作重心由原来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逐渐转向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

(三)监督方式灵活多元,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率变相降低

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法院的违法情形程度不同,综合、灵活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跟踪监督,构建灵活多元的监督格局。但是,当前一种监督方式不被采纳或者无效,再采用另一种监督方式,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必须在3个月的期限内办结,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效率大打折扣。

(四)监督手段更加丰富,但监督措施缺乏刚性

新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查阅、调阅、摘录、复制案卷,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勘验、鉴定和调查核实等更丰富的监督手段。但是,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的采纳率极低。基层检察机关唯一具有间接性的刚性监督措施――提请抗诉,因受理条件和上级院审查而受到严格限制,又呈现出基本无案可办的现状。诸如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等监督措施因缺乏刚性,而较难产生实际监督效果。因监督措施缺乏刚性,一部分成功化解矛盾的案件大都是检、法院协调的结果,致使检察机关从“监督者”沦为“协调者”的角色,丧失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

二、新民诉法及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实施后检察建议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再审检察建议,运行不畅,监督效果欠佳

一是制度性障碍。《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对象由普通二审生效裁判转变为被驳回再审申请的生效裁判,这是导致目前再审检察建议运行效果不佳的最主要原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对于再审检察建议如何启动再审程序却未作规定,导致部分人民法院以无权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为由拒绝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二是效力保障机制的缺乏。再审检察建议虽然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监督方式,但建议最终是否采纳取决于人民法院的态度。再审检察建议要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依赖于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的信赖程度和对检察建议内容的认可程度。

(二)审判、执行活动督初见成效,但远未达到预期

一是案源渠道狭窄。受以往司法实践的影响,大部分当事人并不了解检察机关对审行程判活动违法和执行程序违法的监督职能。部分代理律师基于多重顾虑,不会主动提醒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而当事人对诉讼过程、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情形只有穷尽了向人民法院寻求救济的途径后,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进一步限制了诉讼过程、执行程序监督案件来源渠道。二是相关法律配套制度不健全。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作为检察建议重要配套的调查核实权功效难以发挥,对当事人、案外人以及被调查的审执人员不配合调查的情况,检察机关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三)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程序不规范

一是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回复程序较为混乱,主要表现为回复形式不规范、审查时限不规范、回复内容不规范等。二是人民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程序不规范,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在再审裁定书上载明是依据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由于法院在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方式上的变通处理,从而也了导致上级法院和检察院在相关案件的统计数据上差距巨大。

(四)检察建议的提出程序与人民法院审查机制的严格程度不对等

实践中,比检察建议效力更强的抗诉案件都无需一律经过检委会研究决定,相反效力较弱被誉为“软监督”的检察建议则配置了更严格的检察机关内控程序,其合理性值得商榷。相对于检察机关内部对检察建议的严格控制,人民法院却缺乏对等的审查机制和文书制发程序,由此也间接消弱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权威。

三、解决当前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深挖现有的案源潜力 基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受审分离”规定的基础上,加强与控告申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高控申部门准确适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条件的能力;要树立线索发现意识,善于从裁判结果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中违法情形和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线索,对于原案确实存在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的,可以按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程序重新受理后,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建立民事监督案件的逆向审查机制,树立全方位监督理念,重点针对已被查处的审执人员以往办理的案件,依职权启动审查程序,努力实现“查处一案、监督一片”的监督目标。

篇4: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如何申诉的问题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朋友去年10月份进巴山夜雨大酒店做事,单位11月份才给签合同,合同期为1年。每月只有4天休息,口头承诺帮员工交保险,但是至今未交。到现在合同到期也未续签,我朋友不想在那干了,现在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但是他们经理不放她走,说制度要求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申请,(我朋友是提前一周申请的),非要她在上一个月班,如果现在走人就不结上月工资,并且算矿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我的看法是,该单位违法在先,并且合同已经到期未续签,可以随时离职,该单位还需要赔偿我朋友的损失,例如保险。

还有一些细节问题:该单位一直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总要多拖几天,最近2个月才不拖。无年休假,无带薪病假,法定节假日上班无3薪,无补休。夜班无补贴等。

我建议我朋友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没这方面的经验,特向大家请教解决办法.

我武汉的

[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如何申诉的问题]

篇5:提出申诉最值得注意的问题

提出申诉最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相关知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原立案庭的民事申请再审、申诉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立案庭办案压力明显增大。为了消解立案办案压力增大的压力,原立案庭于9月9日分为立案一庭、立案二庭。

一、分工内容

1、最高法院立案一庭的分工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分立后,立案一庭承继了除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以外的其他原有职能。办理以下事项,应该找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1)对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申诉案件进行受理审查;

(2)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接待、受理;

(3)对管辖权争议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实施流程管理;

(5)对下级法院的案件受理、审判管理、立案调解及其他立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红寺村,挂牌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这里是立案一庭的新办公驻地。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新办公驻地的一层接待大厅一字排开的12个窗口,分别按中、高级法院级别和案件类型进行了划分,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赔偿案件的登记。二层、三层的70多间接访室用于当事人与立案庭或相关业务庭室的法官进行接谈。

2、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分工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主要对再审案件进行审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符合法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具备法定再审情形的,裁定提审后移送相关审判庭进行再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位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部。但是要提醒各地拟申请再审的公司和个人注意,递交再审申请并不是到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部递交,而是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红寺村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递交,这里有专门负责接收再审材料的窗口。

二、注意事项

1、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接待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周五全天接待,每日的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办公。

2、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除了要带齐再审申请书、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二审生效裁判文书、再审生效裁判文书(若有)、申请人身份证(律师也需要携带身份证,在班里登记时窗口需要使用身份证磁条感应并获取递交材料人员的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律师也需要身份证)、律师事务所函、有关主要证据。

3、特别提请注意一定要提供一份光盘,光盘内容应包括申诉状、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档。而且光盘里面的文件不能是扫描版的,必须是能够编辑、修改的WORD版本的。这样便于最高法院法官在制作文书时引用申诉状、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的内容,提高办案效率。

三、申诉程序

1、安检后凭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裁判文书到第十一、十二号窗口领取登记表,一案一表;一人多案的,应主动向登记人员说明;一人代理多案的,应分别出具每一案件的授权委托书。

2、填写登记表应清楚规范,填好后按照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到第一至第十窗口递交登记表。不得有偿代书登记表。登记表三十日内有效,月初月末填写不受限制。

3、递交登记表应逐人进行,等候人员应自觉在黄线外排队。递交登记表后按照登记人员的指示,分别到楼上对应的区域等候接谈。

4、案件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并经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的,到第五至第八窗口递交登记表。民商事案件经过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或再审改判,当事人不服申请再审的,到九、十号窗口递交登记表。

5、初次申诉人员递交登记表后不得随意离开,否则,经三次呼叫无人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接谈,三个月内不予登记。

篇6:跨专业考研相关问题解读

2018跨专业考研相关问题解读

考研跨考最主要有三个原因:

本专业就业不好,要么是不好找工作,或者工作性质不喜欢。

不喜欢本专业,有自己喜欢的方向。

本专业学起来觉得比较吃力和困难,即使考也很难考上。想选择比较容易考上的专业。

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跨考,很多人都会比较担心跨考到底难吗?

首先请大家想一个问题:你本专业学的很好吗?

排除个别学霸,其实大部分的人的专业课学习水平也都是停留在应付期末考试的水平上。这么想,跨考你就没什么好担心的。但是你还是要看你的跨度,你不要说我一个文科生要跨考理工科,这就纯属找虐。

那怎样的跨度是比较合理呢?

1、本专业与跨考专业的融合度

经管之间的专业跨度不大,考研的专业课考试科目都学过。

理工科跨考经管的比较多,这是相对比较容易的。尤其是数学专业的跨考经济,成功率相当高。管理科学与工程也是工科学生跨考比较多的专业。

理工科想跨考人文社科,首先看有没有专业衔接的专业,比如新媒体技术方向,法庭科学方向,教育技术方向,都属于工科与人文社科的结合。

管理类的专硕(会计、审计、图书情报)是属于跨考比较多的,因为初试内容比较简单,文理生都可以考,跨考难度较小。但复试的难度比较大,淘汰比例高!

理工科之间的互跨,主要是看专业课考试科目是否有学过(初试、复试),跨考的时候注意去看一下学校的复试要求,有没有需要机试和实验的,这些是否有操作过。理工科专业细分非常多,专业之间差别也比较大,跨考是属于比较少的,除非有特定的兴趣爱好,一般不是很建议学生跨考。

人文社科之间的互跨,一般比较冷门的专业比如:哲学、历史、大法学下面除了0301小法学的一级学科: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些专业毕业的学位证书都属于法学学士学位),这些跨考难度是一般的。因为报考的人比较少,竞争压力小。

人文社科跨考难度比较大的是文学(尤其是新闻传播),法学【注意是法学硕士,而不是专门需要跨考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其次是教育学心理学。

2、跨考最主要的是要注意哪些问题

搜集完备准确的专业课信息资料(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及答案等,毕竟是跨专业,在知识面的广度上很可能还是比不上本专业的同学,所以复习的时候针对性要强,重难点要把握好,参考书目上的分数要尽可能多得。

不要听一些无意义的课,很多人会去听一些自己学校的专业课。除非你是考本校,否则听课是一种效率很低的专业课学习方式,如果你能听到那些你考的院校出题老师的课,就另当别论。

专业课复习时间早一些。尤其是专业300分的跨考同学,专业课复习早早益善。先达到与本专业同学应付期末考试的水平。才有资格说和他们差不多时间复习,自己也有竞争力。

确定跨考以后,本专业的课及格就好。如果跨考的专业课书目很多,那么本专业的学习上面就不要花费过多的时间。

篇7:毕业生面试问题解读

提问的背后――毕业生面试问题解读 从一个初出茅庐的应届毕业生到驰骋职场的成功人士,必然经过艰难的成长历程,其中最痛苦的蜕变莫过于初次找工作的面试了。当公司聘用有工作经验的人时,可以依据他以往的工作业绩对其进行评估,而对新近毕业的大学生,则几乎无据可查。许多人事经理将聘用大学生比作将酒存在地窖里赌未来,有些人可以发展成“浓香可口的美酒”,而另一些人则会让人失望。所以专门为应届毕业生设计的面试程序尤为严格,大学生可能会发现针对他们的面试问题往往更尖锐、更隐蔽。

但你不可能为所有的问题都准备好简洁完美的答案,事实上,更重要的是对方提问之后要稍作停顿,在回答之前理清思路,让对方知道,你在开口之前是经过思考的。同样的道理,偶尔请对方重复一下问题也有助于争取更多时间。如果被对方的某项提问所困扰,不必结结巴巴地强行作答,最好的答复是简单地说“我不知道”或者“我想以后再回答”。

归根结底,面试中回答什么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怎么回答。一位著名公司的总裁说过:“你必须带到桌面上来的东西是清楚的口述能力。”因此,了解下面这些专门为毕业生所设计的问题的真正意图之后,你就可以去准备合适的应答了。

“你的暑期打工工作是怎样找到的?”

所有用人单位对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都一致看好。一位人事经理说:“读书时期有过工作经历的人容易与人相处,他们会更好地安排时间,更务实,而且更成熟,与我们有更多的共同语言。”简而言之,无论你的暑期工作多么微不足道,都要将其视为一段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就具体的问题而言,你应该通过这些工作经历表现你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灵活性。

“你如何规划自己未来的事业?”

这实际上是“你在今后的五年中要达到什么职位?”这个问题的翻版,几乎所有新手都会落入这个圈套,答道“管理阶层”,以为可以藉此表明其雄心壮志。但这必然会立即引发一系列大多数应聘毕业生无法回答的问题:管理阶层的定义是什么?你打算做什么领域的经理?所以最保险的回答应该先说明你要发展的专业方向,并表明你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我的事业计划是将我的精力与专业知识融入我所在单位需要的地方。因此,我希望在今后几年内,成为一名内行的专业人士,到那时我的长期发展目标会清晰地显露出来。”类似于这样的应答会使你远远地高于你的同龄人。

“你上的是哪个学校?你为什么要选择这个学校?”你所上的学校和择校的理由并不重要,这个问题是要考查你的决策能力,你要强调学校是由你自己选定的,而非顺从你父母的意愿,重点放在务实上。如果主试人继续追问父母在你择校中所起的作用,这是在试探你的成熟度。最好的回答应该是说由你自己选定,同时也征求了父母的意见,他们支持你的决定。

“我们以前也想从你们学校的毕业生中招人,但都不理想,你有所不同吗?”

这是在检测你的自信心和分析能力,当然,你可以为自己争辩,说你与众不同并极力证明这一点。但你其实并不了解这个问题原因何在。所以你应该这样回答:“首先我想知道您所碰到的那些人具体有什么问题。”你只有明白了问题所在,才能描述自己如何与众不同,否则,你在就答时可能会被对方以这种方式所打断:“好了我聘用这些人之前,人人都自我争辩,你也没有说明你到底与他们有什么不同。”

“我很想知道你在学校所学的东西中,有哪些可以用于工作当中。”

你的应答中可以涉及一些与工作相关的具体课程,但不能仅此而已,主试人所想听到的是能立即用上的技能,因此要解释清楚校园生活教给你的能力,而不仅仅是一门具体课程。也就是说,要说明这段经历对你的个人性格所造成的影响。“在我的主课和副课中,我所学的都是最实用的,比如……”然后再列明你的个性品质优势。

“你是否愿意做常规工作?”

主试人的经验使他觉得新近毕业的大学生不愿做常规工作,直到他们接受了现实生活中的这个事实后都会有所改变。你应向对方解释,你理解需要有人做常规工作,你知道在接受更有挑战性的任务之前,完成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是必要的。

“从你以往的经历中何以表明你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举例说明你如何为自己找到一份工作,即使是志愿性的也行。通过你曾比别人提前发现某些突发性问题并沉着地处理好来说明主动性,积极性则通过克服困难来表明。例如:“我暑假在一个小仓库里打工,发现很大一批货物很快就要入库,必须要留出足够的地方,而库存统计系统早已过时,仓库后面也是一片混乱,于是我周六赶去加班,先盘算一下到底要留出多少空地,再将库区后面清理出来,将人全部存货编入新的库存统计系统。当货物入库时,卡车倒入库区,将货卸到预先留好的区域内就完事了。”

“你在接受别人指导时,会不会觉得受到伤害?”

这是个顺从性问题,如果你在失误被人指出后,会轻易地顶撞工发火,那么你在公司里不会干得很久初级岗位的竞争相当激烈,这又是你表明自己与众不同的机会。“我会接受别人的意见,更重要的是,我能接受建设性的批评而没有抵触情绪。即使主观上尽全力而为,我也还会出现失误,还需要别人把我引回正确的方向上。我明白,如果我想在公司里有所发展,我必须首先要证明自己服从管理。”

“你是否感到与别人相处时有困难?”

这个问题意在探明你工作的积极性与服从性,看看你到底是团队中的合格一员,还是一个扰乱本部门工作、使主试人感到难堪的人?你只需用“是”或“否”作答,然后闭嘴即可。

“你对哪类职位感兴趣?”

这又是一个试探服从性的问题,不要直接回答,要表示你服从安排:“我对这些初级岗位感兴趣,可以从中学到公司内外的业务,并给我发展的机会,当我证实了自己的实力之后,可以沿着专业方向或管理方向发展。”

“你为什么会喜欢这类工作?”

这是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一般是为了考查你是否真的理解应聘具体岗位的日常工作内容。你只有在认真研究了这家公司和这个岗位的功能后,方可应答。这就要事先向类似岗位的员式咨询,打听一下其日常工作内容是什么?这个岗位在部门中的作用、对整个公司的作用及为什么他们会喜欢这类工作。这样你才算是真正理解了你想要得到的这份工作,而绝大多数应届毕业生并不知道这些。

“你对我们公司了解多少?”

除非你有足够的兴趣去全方位研究这家公司,否则你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你没有这种兴趣,这份工作就可能留给别人了。

“你觉得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考虑你在学校时的分数?”

如果你的分数很高,回答显然是“要”;如果你的分数并不高就得多加考虑了:“当然,用人单位要全面考虑,要看分数,同时也要考查应聘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服从性、对开展业务的理解程度以及实际工作经验,总体看来,经历与专业技能要比分数更有价值。”

能通过初试的候选人很多,但只有那些对可能遇到的难题有所准备的人才有可能被选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是某种程度上的自我推销,参加的面试越多,你所得到的东西就越多,因此即使到了上阵前的最后一分钟,也要不停地准备。要从现在做起,使你的技能不断成熟,以便领先于你的对手

[毕业生面试问题解读]

篇8:关于职业规划要注意四个问题解读

职业生涯规划是针对决定个人职业选择的主观和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测定,确定个人的奋斗目标并选择符合这一目标的职业。职业生涯规划要求你根据自身的兴趣、特点,将自己定位在一个最能发挥自己长处的位置,选择最适合自己能力的事业。

一、内外因最佳匹配

找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人岗匹配,不能高攀也不能低就。职业规划就是找到这个最佳匹配点和今后各个阶段的发展平台,通过对自己的内在因素进行测评,找到潜质的东西,而学历、经验、能力、兴趣、特长等是外部的东西,要把内、外优势结合起来,拧成一股绳,形成职场打拼的强有力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测评找到最佳匹配点,通过咨询师对切入点所在的市场状况、行业前景、职位要求、入行条件、培训考证、工作业务、薪酬提升、行业英语等运作进行详细的指导,而自己则沿着主干道去充电,几年后成为业内的精英。

二、职业定位要“准”

定位就是要落在“定”和“准”上,不能泛谈,其中包括行业定位、方向定位、职位定位,薪酬定位等很多项,比如你定位i t行业,那么,方向是软件还是硬件,是销售还是技术,是基本程序员还是工程师?其中相差很大,各有千秋。

三、把握市场大脉搏

在明确自己想干、能干的专业领域和事业方向的同时,还应兼顾考虑社会的需求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外在因素,这是规划是否成功的基本保证。如果所选择的职业自己既感兴趣又符合能力要求,但社会没有需求或需求极少,未来就业机会渺茫,这样的职业生涯规划其起步就是失败的。

四、善于从小事、从最具体的职业岗位做起

善于从小事、从最具体的职业岗位做起,只要这种小事、具体事与自己的最终职业目标一致,有利于个人职业目标的实现,都可以选择确定为自己的最初职业岗位。人的职业生涯规划就是这样一件可以由若干件小事(行为)所组成的大事,立足于小事,才能成就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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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海洋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解读

海洋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解读

摘要:海洋环境社会学研究的是人的群体行为与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本文讨论了它的一般研究领域、理论难题、理念建构以及目前急需研究的重大专题.作 者:王书明    WANG Shu-ming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期 刊:自然辩证法研究  PKUCSSCI  Journal:STUDIES IN DIALECTICS OF NATURE 年,卷(期):, 22(8) 分类号:X3 关键词:海洋环境    社会学    理论难题    理念建构   

篇10:解读程控交换机重复启动问题

程控交换机的重复启动问题,是其自身为排除某些系统故障而设置的一种自动排障程序,程控交换机在日常的工作运行中,一旦受到了外界的干扰,那么就会导致重复启动的问题,

1 引起“系统再启动”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再启动。主要有维护操作人员技术水平较低,操作不熟练,人为地输入危险命令或改动局数据;局间中继线路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中断以及传输设备故障,系统再配置后引起程序混乱;供电系统故障导致系统掉电重新装载等。

二是由于网络结构不合理,话务负荷过重引起的再启动。主要有主局及模块局各机柜话务量分配不平衡,超出了处理机所能承受的处理能力;引入交换机的局向、中继线数量过大,负荷过重;市话终端局、长途汇接局经数字中继连接时,提取时钟的对象不同。

三是由于程控交换机本身软件和硬件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引起的再启动。主要有工作软件无备份,一旦损坏无法自动切换;处理能力低,难以承受过高的话务量,造成话务拥塞;软件版本低,功能不够完善,造成长途话终后不能及时自动拆线或非正常接续时出现用户、中继线虚占和内部链路虚占等问题。

2 防止或减少系统再启动的主要对策

一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值勤维护能力。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加强值勤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当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正确地进行操作处理,以防止“再启动”升级和延长故障历时;要严格执行人机命令管理制度,慎用危险人机命令;要加强系统软件的维护,及时作好后援信息的转录工作。

二是调整网络结构,提高设备的稳定性。要掌握话务量分配情况,及时调整网络结构,合理安排LIM架的实装用户,疏散系统话务量,压缩忙时总呼叫次数,避免引起接续不畅、通路阻塞、话务失控等现象;

要加强对程控交换机的管理和中继线维修,防止交换机设备自身和中继线故障而出现接通率低、阻塞大、话务量过高的现象;要减少引入主局局向和长途中继线数量,最大限度地减轻主局负荷;要合理解决数字网局间同步方式,建议长途汇接局与市话终端局及经数字电路连接的各用户程控交换机,采用“主从”同步方式,

三是适时进行版本升级,完善系统软件功能。版本升级时,软件调试繁杂,更换交换系统的硬件较多,难度大、要求高、涉及面广、全网中断通信时间长。因此,在进行版本升级前,必须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应急措施,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确保版本升级一次成功。

交换机的全双工是指交换机在发送数据的同时也能够接收数据,两者同步进行,这好像我们平时打电话一样,说话的同时也能够听到对方的声音。目前的交换机都支持全双工。全双工的好处在于迟延小,速度快。

提到全双工,就不能不提与之密切对应的另一个概念,那就是“半双工”,所谓半双工就是指一个时间段内只有一个动作发生,举个简单例子,一条窄窄的马路,同时只能有一辆车通过。

当目前有两量车对开,这种情况下就只能一辆先过,等到头儿后另一辆再开,这个例子就形象的说明了半双工的原理。早期的对讲机、以及早期集线器等设备都是实行半双工的产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半双工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从广义上来看,程控交换机分为两种:广域网交换机和局域网交换机。广域网交换机主要应用于电信领域,提供通信用的基础平台。而局域网交换机则应用于局域网络,用于连接终端设备,如PC机及网络打印机等。

从传输介质和传输速度上可分为以太网交换机、快速以太网交换机、千兆以太网交换机、FDDI交换机、ATM交换机和令牌环交换机等。从规模应用上又可分为企业级交换机、部门级交换机和工作组交换机等。

各厂商划分的尺度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一般来讲,企业级交换机都是机架式,部门级交换机可以是机架式(插槽数较少),也可以是固定配置式,而工作组级交换机为固定配置式(功能较为简单)。

另一方面,从应用的规模来看,作为骨干交换机时,支持500个信息点以上大型企业应用的交换机为企业级交换机,支持300个信息点以下中型企业的交换机为部门级交换机,而支持100个信息点以内的交换机为工作组级交换机。本文所介绍的交换机指的是局域网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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