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起去小卖部吧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一起去小卖部吧”参与投稿,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当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共19篇),方便大家学习。

篇1:当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当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更加体现出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性。党的xx大的召开确定了新的战略思想和方针,同时也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了更远、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在新时期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查找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发展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

一、当前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不断发展,司法行政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但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认真审视司法行政队伍,发现还存在很多的缺点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专业知识缺乏。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的比较透彻的队伍。然而长期以来,我县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匮乏的问题,系统在编干部中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9人,局机关90%是大学专科学历,但多数是成人教育半路出家,学的知识不系统,不细致,运用到工作中都显示出明显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个别乡镇的工作人员书写法律文书都相当困难,因此要在人员准入、业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狠下功夫。

二是进取心不强,动力不足。司法行政部门职能相对公检法比较弱,部分干警受经济大潮的影响,对现状不满,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总是埋怨司法行政记挂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有些务虚职能例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虚功实做,避免流于形式,有些职能例如人民调解工作还缺乏务虚之功,缺少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这都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个别干警存在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不想学习新知识、新技术,靠吃老本渡日;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在工作上存在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事业心、责任感不强。

三是思想闭塞,开拓意识不强。由于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与外界接触较少,思想相对较封闭,特别是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在一线上,经常起早摸黑,整天泡在农村村屯,经常加班加点,节假日不能正常休息,整天面对的都是一些生活琐事,娱乐和放松心情的时间很少,使思想逐渐变的闭塞,局机关干部和乡镇司法所普遍存在一个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加之,经费紧张,组织干部走出去请进来学习课开阔眼界一直很少,也可以说没有,局机关和各乡镇所至今办公电脑配不齐,上不了宽带,最现代快捷的信息工具至今没有用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干部创新意识,导致了干部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固步自封,在原地打转转,很难有所创新。

二、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条主线,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把xx大确立的目标任务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用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 强化司法行政队伍的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建设,是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三大职能“的政治基础和能力保障,必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捷的思维,充分理解掌握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把握大局,准确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服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1、率先垂范,用榜样的力量激励人。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既是领导者又是服务者,既是决策者又是实践者,要以身作则,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深炼内功,率先垂范,敢于向广大干部树旗帜、立标杆,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冲锋在前,退却在后,用正确的言论引导人,用模范行动教育人,用榜样的力量激励人。

2、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积极性。班子成员应自觉树立服从大局的意识,从大局工作要求出发,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精诚团结,相互信任,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形成整体合力,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突破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瓶颈,共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二)用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民为本、执政为民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使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切实在头脑中树立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的意识,时刻想着大局,随时了解掌握新形势新任务下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中谋划和部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服务,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承担起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2、利用典型引路,发挥舆论导向功能,深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典型是方向、典型是标杆。我们要在系统内开展学习典型活动,学习他们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政治觉悟,增强顾全大局意识;学习钻研业务,永无止境的学习态度;增强崇尚科学的意识;学习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学习清正廉洁,不循私情的自律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学习执法为公,体恤民情的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充分利用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干部,培养干部甘于清贫不埋怨、力扛重担不叫苦、成绩突出不邀功、乐于奉献不索取的精神,以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争当“人民满意的政法干部”、争当“文明标兵”、创建“五型机关”等活动为载体,激发干部争先创优的热情,培养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使每名干部都能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地充实自我,完善自我,展示自我,提高自身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用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业务素质能力建设

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着力点在于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素质能力。我们要内强素质,不断提升内在动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创新机制,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按照“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年轻干部全面培训”的原则,更新理念和强化能力意识培养,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一是以职业培训为平台,广泛开展继续教育。鼓励干部善学、好学、博学,进行高层次的自学考试和函授培训,同时,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司法行政机关活动,实行传帮带教育,新老结合,在工作实践中言传身教、互助、互补,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使年轻干部得以快速提高、进步,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二是强化重点人员培训。把业务骨干和一线司法干部作为重点,全力培养优秀司法干部。三是加强专题培训。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内容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进行专题培训和专题讨论、分析,开展好“分类分批分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在干部工作实践技能培训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

2、搭建平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通过开展轮岗锻炼、实战训练和岗位练兵,培养大批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一是搭建横向交流平台。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制定不同岗位的司法干部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标准,形成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二是搭建自我展现平台。通过不同岗位交叉挂职煅炼等活动,加强对司法干部业务能力的实战训练,为司法干部搭建增长阅历、锻炼自我、施展才华的平台。三是搭建公平竞争平台。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奖惩体系,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营造“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和谐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拼搏、创新、进取的良好氛围。

3、鼓励协作,增强团队精神建设。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必须强化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分工协作、互助共进,综合调控。一是强化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好人才的引进、教育、输送等关口环节,敢于“压担子”,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主要是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完善规划、增加投入、合理安排,把司法所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思想正、业务精、作风实、勇于开拓、善打胜仗的过硬队伍。三是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重在“服务”。采取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督导与自律相结合,严格对律师队伍依法管理,完善自律机制、行业评价机制和监督惩戒机制,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全面落实公证员队伍的诚信建设,规范公证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公证业务操作,规范公证服务秩序,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三支队伍互相依存,互相维护,互促互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队伍“一专多能”的团队优势,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4、突出考评,发挥激励考核成效。 细化和量化考核标准和细则,实行分类分级考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贴近实际,环环相扣,形成队伍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形成“人人身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压力”,健全优胜劣汰机制,通过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增强人才管理机制,激发人才队伍的活力。着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良现象,充分激发队伍的内部活力,形成人心思干,人心思上,人心思进的良好氛围。

篇2: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干部是落实各级方针、政策的坚定执行者,更是法治**建设的坚定践行者,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惠及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央、省、市等先后作出了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中对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要求、新问题、新形势,为坚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组成的重要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建设一支优秀的司法行政队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组织人事部门的首要任务,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司法行政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职能运行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司法行政干部素质直接关系到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直接反映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形象。当前,我县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发展的爬坡期,矛盾的多发期。只有建设一支专业水平高、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成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才能带领干部群众实现近期、远期的发展目标。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推动“四个全面”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以来,先后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四个全面”的落实,需要各级干部的统领。司法行政干部是行政管理人才,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在政府职能运行中,担负着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四个全面”既定目标,司法行政干部必须学习并创新符合**县情的社会管理方法,提高在深化改革、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社会情况的挑战,在激烈的竞争发展中赢得主动,成为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提高干部素质的客观需要。虽然近年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连续三年全市绩效目标考核第一的显著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还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司法行政队伍中为政不为、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有些司法行政干部宗旨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有的精神萎靡,工作疲沓;有的作风漂浮,脱离群众等。因此,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二、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积极争取政策、领导和部门的支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干部规模得到了壮大,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但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的高度,认真审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年龄老化。我局现有司法行政干部55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人员结构老化,年龄普遍偏大。司法行政人员中40岁以上有43人,占78.2 %, 30岁以下的仅12人,仅占21.8 %,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文化有31人,占58.1%,专科文化有22人,占 38.3%,高中及以下文化有 2人,占 3.6 %。另外共有政法专编61个,基层32个编制,但全县共有38个乡镇(管理办),每个乡镇(管理办)目前按照编制还安排不到一人,这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人员流动频繁。我局从起,先后四批次通过公开招考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长等,共计招考17名,计划招考4名。招考后全部按照上级要求安排到基层,但现在全局干部中借调、上挂到县级及以上部门中有6名,调出5名,近四年来调入仅有3名,但流出干部共计11名,这11名干部都是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年龄在35岁以下。导致基层严重缺人,局机关大部分股室只有一个人,工作开展十分困难。

(三)专业知识缺乏。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熟悉的队伍。然而长期以来,全县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我县司法行政干部中有部分是通过农村录用的,有部分是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安置的,有部分是从其他单位交流来的,只有少部分是通过从正规法律专业院校招考的。其中法律专业41占%,非专业占 59%;从国民教育法律专业毕业人员有14人,占系统人员的25%;全局只有4名公职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因此,总体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与公检法队伍中存在较大差距。

三、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对策

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更好地为建设川东北经济发展高地和“绿谷红城,幸福**”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成为当前司法行政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干部培养要“实”。大力加强干部培训,对系统内干部分行业、部门、阶段,组织到县委党校、市司法局、省司法厅专门培训和业务学习,或者邀请相关专家到系统来进行授课,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实行年轻干部联系制度,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干部对年轻干部进行传、帮、带,把多年的丰富经验“手把手”的进行传授,每个党委成员联系2名,中层干部联系1名;实行干部上挂下派制度,每年组织3—5名干部有针对性的到市、县部门进行挂职,安排1—2名干部到乡镇、村(居)进行锻炼,跟踪考察,定期分析工作业绩;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空出1—2个中层岗位,通过公开竞岗,把工作能力强、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的年轻干部放在重要岗位锻炼,适时向组织部门推荐担任科级领导干部;大力开展演讲比赛、有奖征文、文体活动、党员示范岗创建等活动,搭建多方平台,促其快速成长。

(二)干部管理要“严”。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重视,通过扎实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通过经常向领导汇报、与人事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司法行政人员、编制配备,做到每个乡镇(管理办)司法所能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严格干部进出管理,严把进入关,整体要求达到年富力强、专业对口、品行端正,同时签订服务年限,推行培养违约金赔付制度。严把调出关,要达到服务期限、利于干部发展成长以及个人确有特殊情况,经县主要领导签字方可调出,确保队伍稳定;做好干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重点监督干部在服务群众、机关效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加强干部实绩管理,在年度目标管理的制定、考核和运用上下功夫,做到人人有任务,件件能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正风肃纪,实行台帐制管理,教育干部遵规守纪,树立个人和单位良好形象。

(三)干部保障要“常”。积极争取、落实相关政策,在干部职工的经济待遇上予以提高,如司法助理员津贴和差旅费报销全面落实,提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使干部职工安心工作;继续落实干部关心关爱制度,如干部职工及家属生病慰问,干部职工生日送祝福、送鲜花、送慰问金等,进一步体现组织的关心,体现单位的温暖;继续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定期对分管部门、联系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单位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真正做到“三必谈”,全面了解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思想动态等,促使干部职工健康生活,高效工作;大力树立司法行政工作自豪感,继续坚持“全省争先,全市创一”工作理念,坚持“三敢”、“四同”和“五个善于”的要求,认真履职,踏实工作,创一流工作业绩,让全体司法行政干部有家庭认同感、社会优越感、集体荣誉感,为司法行政事业奉献终生。

篇3: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及其全会为我们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今年3月,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包括XX市司法局系统、XX区司法局系统、XX市司法局系统,全市队伍包括市、区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国家司法鉴定人。目前全市共有地、县级司法局3个,机关工作人员111人;找文章到范文搜网-www.dmishu.com乡镇司法所44个,工作人员98人;律师事务所5个,执业律师43人;公证处3个,执业公证员14人;基层法律服务所35个,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155人;司法鉴定机构4个,执业国家司法鉴定人20人。总计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共有人员441人。从地域分布上看,地级司法行政队伍共有117人,占26.5%;县级司法行政队伍共有324人,占73.5%。从工作性质上看,从事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有209人,占47.4%;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有232人,占52.6%。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32人,占7.3%;30-40岁的有153人,占34.7%;40-50岁的有178人,占40.3%;50岁以上的有78人,占17.7%。

近几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机关管理目标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务接待首问责任制度》、《干部职工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自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每年都在年初或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近几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10多个单位、30多名个人受到了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当前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我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

篇4: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及其全会为我们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今年3月,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包括XX市司法局系统、XX区司法局系统、XX市司法局系统,全市队伍包括市、区司法局机关人员、乡镇司法所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者、国家司法鉴定人。目前全市共有地、县级司法局3个,机关人员111人;找文章到网-乡镇司法所44个,人员98人;律师事务所5个,执业律师43人;公证处3个,执业公证员14人;基层法律服务所35个,从业基层法律者155人;司法鉴定机构4个,执业国家司法鉴定人20人。总计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共有人员441人。从地域分布上看,地级司法行政队伍共有117人,占26.5%;县级司法行政队伍共有324人,占73.5%。从性质上看,从事司法行政管理的有209人,占47.4%;从事法律服务的有232人,占52.6%。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32人,占7.3%;30-40岁的有153人,占34.7%;40-50岁的有178人,占40.3%;50岁以上的有78人,占17.7%。

近几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机关管理目标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务接待首问责任制度》、《干部职工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自20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每年都在年初或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近几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10多个单位、30多名个人受到了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当前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我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

$False$

$False$

篇5:新化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新化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必须深化对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根据司法部政治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化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全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目前全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40人;乡镇司法所29个,工作人员74人;律师事务所3个,执业律师60人;公证处1个,执业公证员3人;我县现有法律服务所8个,其中乡镇4个,有法律工作者64人,其中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40人高中(中专)1人,中共党员37名,从年龄结构来看,1930后出生的有2人,1940后出生的有4人,1950后出生的有11人,1960后出生的有22人,1970后出生的有28人,1980后出生的有9人。

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学习大讨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思想政治建设学习制度》、《司法行政干警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值班制度》等。今年我局认真做好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制定了《制度清理目录表》和《新化县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表》,制订了27项制度和方案,明确了完成时间和责任部门。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实践活动。今年,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要精神,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要求,我局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针对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开展了“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和“坚决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朽专项整治”活动,集中6个月的时间进行专项整治,对照“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整改责任人,对接任务,自查自纠,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

二、当前新化县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新化县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意志消沉,精神萎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二是由于在部分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间存在着不团结的现象,从而导致领导班子不能发挥出应有的凝聚力、号召力、向心力、战斗力,班子软则队伍散;三是由于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自身不能以身作则,对工作缺少诚心,对单位缺失爱心,对同志缺乏关心,奉献精神不足,导致机关干部人心涣散、信心丧失。因此,要改变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重聚人心,重树信心,重塑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形象。

二是在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基层法律工作者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纪律不严、作风不正。有的在代理案件时不能依法办案,甚至存在着违法办案的行为;有的对所代理的案子不负责任、不尽职守、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有的超标准收取代理费,或者对当事人敲吃敲喝,假借他人甚至法官名义索取财物;有的在办案中不注意自身形象,说话粗野、态度粗暴、不讲文明,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少数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政治素质、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业务水平、执业纪律等方面比较淡薄或欠缺,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没有遵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按照“政治建警、制度治警、素质强警”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强化他们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建设一支合格的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

三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因钱办案、为钱办案、先给钱后办案、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自由散漫、纪律松驰、工作拖拉,把办公室当菜园,想来则来,想走就走,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有的律师在办案中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在思想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应当充分体现“自由”;另一方面是部分律师由于从“国家干部”的身份变成了“个体户”,政治上无指望,精神上有失落感,产生了消极抵触情绪;第三方面是部分律师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大局观念淡薄、执业理念错位,一味追求金钱,忽视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律师队伍的教育上下功夫,要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党性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作风教育,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

四是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不精,缺乏培训学习;有的乡镇司法所“天高皇帝远”,形成不受乡镇管制,局机关又管不着的局面,基层司法员存在慵懒松垮的现象。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争取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的选进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另外加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司法员的业务能力。

三、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领导班子、机关公务员和法律工作者是县级司法行政队伍的三个重要分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就要根据这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采取针对性强的不同措施,不断提高三支队伍的战斗力,从而实现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目标。

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业务精湛、公正廉明、团结和谐”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不搞“一言堂”,凡“三重一大”事项(研究重大决策、干部任免调动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均应采用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方式,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另外,领导班子要坚持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在职干部、退休干部和行风监督员通报全局重大事项,以此赢得全体干部的支持。

二是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将开展中心组学习,作为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领导水平,带领全体干部开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有效载体,不断完善局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举行一次中心组学习,及时学习传达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或围绕重要政治理论、事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大局问题,展开有针对性地学习和讨论,每次学习会都要确定一人作中心发言,另一名人作主评。同时将中心组学习与建设学习型机关相结合,适时扩大参加学习对象范围,安排中层干部、一般干部,或邀请退休干部、外来干部上课,不断丰富中心组学习形式。

三是实施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坚持“六必谈”(鼓劲谈、警诫谈、安慰谈、帮助谈、廉政谈、勉励谈)制度,经常主动地、经常性地找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谈心,以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增强信任,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每年每人找干部谈心不少于10人次。谈话形式包括个别谈、集体谈、会议谈,谈话内容包括谈工作、谈学习、谈生活。在谈心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虚心听取谈话对象提出的好建议、好意见或好主意,尽力帮助谈话对象解决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

一是教育管理出人才。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建立定期学习和不定期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引导全体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向书本学习,向先进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提高干部学习创新、沟通协调、为民服务和自我调节四种能力,鼓励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人人参与写作投稿。同时研究出台全局绩效考核办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完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完成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开展创造性工作三个方面对机关公务员进行全面考核,为奖惩、提干、评优、调动等提供依据。

二是廉政教育警人才。按照“一要干活、二要干净”的要求,大力倡导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作风,加强警示教育,在思想上为干部打一剂“预防针”和“强心针”。严格约束履职行为,以铁的纪律管理队伍,切实解决好新形势下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服务态度“冷硬横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领导干部要起好表率作用,多干好事、少干错事、不干坏事,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从严要求,严格自律,要从纪律上加强约束,从制度上从严管理。要针对行政、执法、执业活动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危害群众利益的不诚信执业等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推进队伍履职行为的规范化建设。

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加强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主题教育。结合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分别在公证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办案质量抽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指导各法律服务单位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服务内容,公开办案程序,建立承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争创文明单位,引导公证员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突出问题和qun体性事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拓农村法律服务领域,满足广大村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是强化跟踪监督管理。通过随机抽查、派员旁听、听取当事人反映、走访公检法机关征求意见等形式,加强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监管;开通投诉电话,聘请机关、群团、企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担任法律服务监督员,加强对全体法律服务人员的行风监督。

篇6:司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格局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县司法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离岗占编、“五个能力”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离岗占编问题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提前离岗年龄情况:主要领导干部(正科级)52周岁,其他领导干部51周岁,一般干部不提前离岗。

(二)干部离岗占编情况:目前,县司法局共使用司法行政编制62个,事业编制9个。其中,县局机关司法行政编制18个(在职14人,离岗4人),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编制38个(在职29人,无人离岗),公证处司法行政编制6个(在职4人,离岗1人,空编1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5个(在职4人,离岗1人),社区矫正办公室事业编制4个(在职2人,空编2人)。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离岗人员占实有人员比例分别为:22%、20%、20%。

(三)解决这一问题的做法和建议:一是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对我系统离岗人员做不占编制处理。二是上级部门根据司法行政实际,出台单列编制有关政策,通过允许提前退休、临时超编等办法腾出年级已大但尚未退休人员所占编制。三是完善轮岗交流机制,合理利用离岗人员,发挥其特长,解决离岗占编带来的一线工作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

(一)提升队伍建设“五个能力”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围绕推进跨越发展,优化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和“一村一顾问”工程,帮助群众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法律服务。落实企业法律顾问政策,指导企业依法规避市场风险,助推企业发展。今年以来,全县法律服务人员担当常年法律顾问500多家,参与办理重大涉法涉诉案件4起,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0多人次。

二是围绕平安建设,强化法律保障。以“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才库,积极推进构建三级调解网络紧密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74件,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积极索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截止目前,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30人,解除矫正607人,无一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三是围绕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重要载体,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认真总结推广经验,深入落实“xx”普法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县。突出抓好与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城镇等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充分运用法律服务热线、普法网站、电视报刊、短信平台等现代媒体资源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企业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法治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今年以来,举办法治宣传活动3次,出动宣传车20辆,发放宣传材料2500余份。

四是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加强法律援助。围绕移民安置、土地征用、城镇拆迁、环境治理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措施,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完善独生子女户、农村低保户、五保供养户及弱势群体的便民法律援助措施,推进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今年以来,全县法律服务人员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件,受援对象达90人,进一步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对市局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尽快统一工作制服。司法行政工作包括法律服务、法律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个方面,涉及执法事项较多,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工作人员着便装越来越不适应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相关执法工作的开展。建议尽快争取相关政策,统一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着装,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升干警政治待遇。由于县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职数、职级职数有限,在职在编人数远远多于其他同级工作部门(我局司法行政编制62个,在职47人;事业编制9个,在职6人。53名在职人员中副科级以上干部仅8人),干部职工得到提拔重用机会相对大大减少,干警政治待遇落实不够到位,影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进一步提升干警经济待遇。整个政法系统除司法行政外,都有岗位(我县29名司法助理员补贴已于去年7月份发放到位,但是系统内其他人员享受不到任何岗位补贴。)、警衔等补贴,建议争取相关政策,落实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司法助理员、警衔等相关补贴,进一步调动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篇7: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查处,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得以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因此而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整规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都与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有直接关系,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比较突出,需要着力加以解决。为此,近期总理对全国整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关键在建立健全法制,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结合长期从事基层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就整规工作中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现状及对策作以初浅的分析,以期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能有所借鉴和帮助。

衔接的主要工作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质量技监部门主要承担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具体来讲,主要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棉花、计量执法和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的执法打假工作。在这些执法打假工作中,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也就是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犯罪案件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该案件实际主要由工商部门予以移交,但有时会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相竟合)及非法经营案件等。从近几年笔者所在质量技监部门的执法打假工作实践来看,符合上述移送标准,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基本没有,主要原因是案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和条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笔者近年来的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来看,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即何种行政执法案件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不够完善和明确。

当前,涉及质监行政执法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及非法经营案件等。根据现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基本上还比较清楚,或者说质监部门对此还有所了解。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则极为复杂,目前质监部门对此的了解和掌握还远有差距。而长期以来由于打假的呼声持续高涨、打假的力度不断加强,涉及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诈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因易于辨别、判断且公愤极大而被违法犯罪分子所摒弃或转入更为隐蔽的状态,所以此类行为在当前质监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查处比例渐趋下降。而由于国家“从源头抓质量”指导思想的确立和相应措施的实施,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的经营活动必须首先获得相关资质认可(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方能从事,所以对这些领域的质监行政执法重点就是审验生产、销售者的相关资质或其经营的产品的相关资质,即审验其是否获取了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照,而并不需要对相关产品的内在质量情况作进一步的判定,实际上大多产品的内在质量并非存在问题,关键是未获得国家的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相关手续。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质监行政执法所查处的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案件在确定是否属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范围时就产生了标准和条件较为复杂而无法明确的问题。因为,与之相连的可能是非法经营罪,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极为复杂,就目前质监部门的判断能力来讲对此还无法予以明确。所以,亟需对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予以完善和明确。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还不能适应及时准确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形势要求。

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是否给予某种行为以刑事处罚是极为严肃、极为专业的法律工作,需要包含法律素质在内的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而目前,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大多非法律专业出身,且素质参差不齐,加之长期从事质监某一类型的单一的执法工作致使知识面窄、思维模式定型,要求其及时准确地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显然是力不能及的。具体办案的执法人员如此,作为是否移送的审批人,有关负责人也存在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当然,由于缺乏对刑事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相应的实践经历,具体办案的质监行政执法人员也无法全面、准确落实符合刑事司法要求的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从而可能使在真正面临移送案件时因能力问题而丧失追诉最佳时机的顾虑无法消除。所以,移送诸多环节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显然制约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而这当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最为关键的制约因素。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还缺乏明确有效的的工作机制。

从先前的质监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实践看,大多情况下,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遇到极大阻力时应请求公安部门予以协助配合,或遇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时,双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而检察机关则往往是以查办贪污贿赂案为目标主动突击检察,指导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提高移送案件的判断鉴别能力和水平的服务性工作则极为薄弱,甚至缺失。至于法院,在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时才可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发生联系,平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业务往来。总之,可以说,目前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有关业务工作的往来上是少量的、即时性的,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机制是松散的、不稳定的、模糊的。就具体细节而言,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有涉嫌移送案件时,向刑事司法机关的哪一具体部门予以移送,移送案件最终审核结果又如何予以反馈等问题不一定行政执法机关就十分清楚明白,刑事司法机关也未必就此类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告之。所以,工作联系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几点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刑事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在这方面,主要是加强《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教育,使其强化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会发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和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执法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必然要求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明确移送的基本标准和基本程序等涉及具体操作的有关知识,从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工作。

(二)刑事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有关移送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在这方面,主要是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以及移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有关内容予以培训指导。因为,不论是从业务工作范围、业务知识和技能,还是从实践经验等诸多方面来讲,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核、认定等工作,行政执法机关都远远无法与刑事司法机关相媲美。所以,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应尽快完善和明确。在这方面,主要是由有关机构作为牵头或负责单位,商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讨论、论证,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和形成长期、稳定、明确的衔接工作模式,克服先前即时、松散、模糊的衔接工作缺陷,以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关键,也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所要解决问题中的当务之急。

总之,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于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司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促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调研和探讨理应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篇8: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 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2、司法所队伍有待加强。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要么“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迫在眉睫的内在需要。

3、司法所考核机制滞后。由于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而乡镇部分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司法所业务开展并不重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远不如派出所和国土所等部门。加之我国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维稳压力很大,乡镇迫于基层人手不足的情况,便让司法所承担了许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工作;而基层司法所受制于工作经费的匮乏,加之对“有为有位”存在认识上误区,造成工作重心向乡镇工作倾斜,把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当做主业,而本应认真开展的本职工作却成了应付差事的副业。对于‘不务正业“的司法所只靠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是很难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虽都实现了目标管理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执行监督和督导机制并不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年终考核名次也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上的缺位,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总体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司法所匮乏的经费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的日趋加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因司法所工作经费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采取县司法局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司法所向所属乡镇临时申请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并未形成长效机制。由于各乡镇司法所受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等因素,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与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缺口。近年来,司法所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整体发展,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从不同角度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扩大社会知名度

1、.在转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固化观念上下功夫。一是让各级党政领导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转变他们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的被动局面,使他们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发展环境。二是改变本系统同志对本职工作的片面认识,要让大家看到本系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要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业的源动力。

2、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3、.要正确处理“为”与“位”的关系。要认清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岗位,以为求位的作为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需求

1、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巩固“一乡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人员配置要向基层倾斜,避免“头重脚轻”状况的出现。要打破“一人所” 瓶颈,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打破人员编制、行政地域限制,试行“中心所”工作模式。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等工作中,实行中心所联动机制,由过去“一人敲锣”向“众人打鼓”转变,充分发挥集群作战的优势。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把好人员准入关。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工作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有盼头、有奔头,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化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工作考核。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避免照顾性和轮流性的奖励以及形式性惩罚的情况出现,要用好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司法所长轮岗交流,要把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干部交流到工作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任职,让作风飘浮、成绩低劣的干部去条件艰苦的环境接受锻炼。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司法所工作活力。引导全局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人争先的浓厚竞争氛围,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助推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

要牢固树立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的意识,切实做到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司法局在持续增加司法所公用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为基层司法所争取和协调充足的工作经费,形成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最终将司法所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业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相应调整,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自身也应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每一笔经费,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9: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上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近期,县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的司法行政经费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人,县法援中心及县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人。全县辖11个乡(镇、街道),共有司法所11个(前为10个乡镇,10个司法所),全县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3名。近年来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之前,县司法局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业务专项经费均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运转毫无保障。后,县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支持,专项经费从的3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3万元,每年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制之下,相对有效的保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的开展。除县级财政加大支持外,中央、省、市政策性转移支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中央装备款、办案经费、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司法所建设补贴资金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无保障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一直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局机关基本运转仍无经费保障

受县财力制约,目前,县财政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还仅仅是建立在基本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办公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既要保障运转,又要办业务,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开支上时刻捉襟见肘,这直接导致了整体工作的运转困难。

(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

自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都十分困难。

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

鱼台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我县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

(二)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得不到落实

财政部、司法部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要从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目前,其他省份都已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山东省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未将文件精神向下传达、贯彻和落实,文件棚架在了省一级,导致基层经费落实无依据,申请无办法。自起,我县政法机关中公、检、法三部门的公用经费均已落实了中央两部门的文件精神,唯有司法行政系统没有落实,给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这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关键原因。

(三)上级有关业务经费的文件精神落实情况不好

对于司法行政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上级党委政府是很重视的,因此,在安排部署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时,都对经费保障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了专门文件。如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方面都提出了经

费保障的具体要求。但从我县情况看,这些文件精神落实状况不好。有的是落实标准低,有的方面多年来就一直没有落实。究其原因,有地方财政困难、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力度不大等因素,也有上级主管机关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只止步于文件发了,从未检查督促过文件的落实问题。这也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当前经费保障问题的建议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基层司法行政经费的保障就没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努力解决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条件,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解决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问题,结合鱼台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

建议省、市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尽快落实财政部、司法部《意见》精神,尽快制定落实我省、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我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实及施计划,切实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建立监督机制,认真做好保障标准的落实工作

要充分发挥上级机关、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认真抓好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全面落实。这不仅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的物质基础能否夯实,更关系到国家社会的长远发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标准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随着地区财政能力的提高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以此保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各项经费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中央政法专款要体现扶贫解困作用

对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市区),中央,省市要加大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央政法专款及省市配套资金的发放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发放办法上基本上是采取的平均主义,按照县市区人口多少来安排专款数量。这就造成了无经费困难的县市区也得到了扶持,而经费困难大的县市区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议下一步在专款安排上要向困难县市区倾斜,以此解决困难县市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燃眉之急。

篇10: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查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查报告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把“依法治国”作为大会议题,这是破天荒的第一次。由此可见,“依法治国”将成为今后国家治理的主要课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我们要把行政司法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根据省政法委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对我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全局司法行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目前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12人;乡镇司法所9人;律师事务所8个,执业律师6人;公证处5个,执业公证员2人。

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4人,占12%;30-40岁的有5人,占15%;40-50岁的有16人,占47%;50岁以上的有9人,占26%。从文化程度上看,大学本科学历18人,大专学历15人。

近几年来,我局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教育培训为手段,增强提高队伍素质的后劲。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专业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促进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正规化。区司法局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切实加强了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支部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定期与干部谈心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先后建立了《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警车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我局每年都在年初结合行风评议,着力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近几年来,我局司法所、公证处等部门以及10多名个人受到了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多次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行政司法队伍专业性不强,通过司法考试人数不多。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必须是一支精通法律应用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中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因此,要坚持业务强警,业务培训是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基层司法所警力不足。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除了普法、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日常工作,还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承担着社区矫正工作,不仅如此还承担着大量非监禁刑罚适用的审前调查工作。现在我区司法所基本上至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而且多数同时在乡镇街道工作,身兼多职,部分人员不太熟悉业务,这客观上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及时加强业务培训,其次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争取把人员管理体制、经费理顺,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的选进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三)办公硬件设施不完善。与政法其他几家相比,客观上存在着硬件条件差,没有统一的服装和证件,一些工作社设备跟进不上,办公场所不够。这些问题导致司法工作机动性不强,工作难以开展。

篇11:当前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社区作为城市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基础平台,在当今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社区工作者作为奋斗在社区建设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在推动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在维护基层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XX市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要,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连续多年通过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为全市社区建设充实了人才力量,取得了重大成绩。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法规政策尚不完善,导致人员管理出现混乱

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对社区工作者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也没有将其作为一类职业明确提出来,由此导致社区工作者的身份难以确定,并带一系列问题。比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街道以《条例》未将社区工作者明确提出而拒绝社区工作者休年休假的申请。此外,由于制度不完善,社区工作者在考核、奖惩、培训、退休、辞职辞退、煤火费等一系列问题上都没有政策依据,导致各地方遇到实际问题时要么各行其是,要么绕开不去解决,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

二、福利待遇相对偏低,普遍存在现实生活压力

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和管理重心的下移,社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再加上社区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平时尤其是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经常需要加班加点,一些社区工作者认为自身的付出与收入不能成正比,影响了在社区工作的积极性。一些外地的大学生社工,在房价高企的情况下还面临着租房等实际困难,再加上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他们的生活负担很重,很多大学生社工虽然有奉献基层的热情,但迫于生活压力不得不选择离开。近年来,市区各级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工作任务和目前XX市生活水平相比,收入待遇还具有向上提升的空间。

三、发展前景不够明朗,影响了扎根基层的信心

当前大学生毕业后找工作,不仅看重当前的薪水,更看重的是今后的职业发展空间和职业发展前景。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所不同,在社区工作缺少晋升更高职位的机会,同时,目前社区工作者没有非领导职务增长机制,而一个社区的领导职务非常有限,大部分社区工作者都缺少晋升机会,一些大学生社工认为在社区工作的发展空间十分有限,因此留在社区工作的信心产生动摇。更为重要的是,传统的思想观念使人们对编制、身份等看得特别重要,而当前社区工作者的身份地位尚未确定,加上相关政策的不完善,一些大学生社工由此认为这一职业的'发展前景不明确,极大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他们对社区工作的热情与投入程度。

四、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对自身的角色定位模糊

长期以来,社区工作在人们眼里都被认为是层次较低的工作,加上部分大学生社工对社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还停留在社区工作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小脚侦缉队”的层面,认为社区工作不如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体面,和身边同学、朋友的工作对比,难免产生低人一等的想法。一些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后,与自己想象中的工作不相符,尤其是一些研究生,心中落差较大,认为自己大材小用,思想上产生一些波动,工作情绪受到一定影响;一些大学生社工没有经历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历练,对于经常性的加班、值班偶尔产生厌烦、抵触情绪,加之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往往会产生个人价值得不到体现的思想。

五、基层经验比较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弱

社区人际关系复杂、利益纠葛较多,工作琐碎繁杂,做好社区工作需要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处理实际问题的经验。目前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绝大部分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实践经历、社会阅历,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经验很少,对社区及居民情况了解也不多,让他们直接到基层处理社区事务,对于他们而言极具挑战性。另一方面,很多社区居民对新进的大学生感到很陌生,对他们处理纠纷及服务社区的能力也大多持质疑与观望态度,而做好社区工作的关键就是让居民对社区工作者建立足够的信任,才可能继续开展进一步的工作。因此,要大学生社工成为做群众工作的能手,将来能够独挡一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针对当前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困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完善规章制度,确保管理有序

目前,XX市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XX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从目前来看,这一文件规定比较宏观,没有细化的配套文件,各区和各街道在实际操作中只能自行规定,造成不同区、不同街道之间政策差别很大,有必要出台全市统一的配套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同时,在国家对社区工作者身份未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可以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先行一步,将社区工作者划定为社区事业编,作为一种独特的事业编制存在。一来社区工作者的所有经费均由财政负担,此举不会额外增加财政负担,二来可以将社区工作者的身份明确下来以安定人心,三来在管理上便于参照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执行。

二、提高薪酬待遇,稳定人才队伍

近几年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涨船高。尤其是去年四季度以来,XX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明显加大,在10月份突破3%,11月份超过4%,今年2月份则达到了5.3%,8月涨到6.6%,创三年来最高。考虑到食品类价格上涨较快,因此对居民生活影响更大。去年全市社区工作者调资后,社区工作者收入比以前有了很大幅度增长。但由于社区工作者工资增长机制只有职务年限补贴每年增长50元,相比物价涨幅来说,远不能保证社区工作者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因此有必要建立社区工作者工资增长长效机制,确保在不大规模统一调资的情况下其工资待遇也能逐年合理增长。

三、建立职级体系,提升发展空间

目前,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服务站的职务一共只有3级,即一般工作人员、社区副职和社区正职,大部分社区工作者都只能在一般工作人员的职位上干一辈子。为了给社区工作者更大的晋升空间,可以考虑借鉴公务员制度和警衔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比如将职级划分为16级,一般工作人员对应1-8级,社区副职对应5-12级,社区正职对应9-16级,采取3年晋升一级职级的方式,保证在社区踏实工作的低职务人员也有晋升到更高职级的机会。另外,在明确社区工作者身份地位的同时,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时,也可拿出部分职务定向招考社区工作者。

四、加大宣传力度,培育优秀典型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博客等渠道,宣传社区工作者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典型事迹,塑造他们的良好形象,展现他们的良好风貌,尤其是要让居民群众逐步了解、熟悉、信任大学生社工,树立大学生社工在居民群众中的公信度。另一方面,要重点培育大学生社工中的一些优秀代表,为其他人员树立标杆和榜样,让大学生认识到社区工作大有可为。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工学历水平高、知识储备多、操作技能熟、创新能力强等优势,扬长避短,让其在工作中与经验丰富的社区工作者结成对子,优势互补、相互指导、共同提高,增强他们做好社区工作的信心。

五、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由于学校与社区差别甚大,刚出校门的应届毕业生一时难以适应社区工作在情理之中。但是,实践证明,这些大学生社工的理论基础好、总体素质高,只要注重对他们的培养使用,他们就可以很快成长起来。为此,一方面,要在社区搞好传帮带,提高大学生社工的任职能力,另一方面,要针对大学生社工工作热情高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问题,采取不同形式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尤其是从全市层面每年规定统一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时间,在组织上可以市、区分级组织,从而分类、分层地开展专业性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让他们在社区工作期间有所得、有所获。

篇12: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也对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

一、金昌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司法行政干警73人,金昌市司法局(含公证处)34人,其中县级干部6人,正科级干部6人,副科级干部3人,科员13人,工勤人员6人。金川区司法局22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科员13人,工勤人员3人。永昌县司法局(含公证处)17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6人,科员5人,工勤人员4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十岁(含三十岁)以下干警7人,三十至四十岁(含四十岁)32人,四十至五十岁(含五十岁)28人,五十岁以上6人;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36人,中专学历3人,高中学历11人,初中学历2人;中共党员59人,民主党派1人,群众13人。

二、当前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但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的高度,认真审视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知识水平还不高。少数干部理论水平还不高,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差距更大,对法律、政策掌握得不全、不深、不细,对高科技知识了解掌握地更少,相当一部分干部不会操作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2、创新意识不够。少数干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对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研究和探索,开展工作还习惯于老思维、老办法,缺乏新颖。

3、作风还不够扎实。少数干部落实工作满足于发文件,平时对基层指导帮助较少,对工作落实的情况和质量掌握的不多,对基层的情况了解的不全面、不细致。

4、管理教育力度不够。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只局限于每年开几次大的.会议,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强调一下,平时很难组织他们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对他们的思想状况掌握的不多,管理的力度不够。。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我系统决定主要抓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要针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抓好两个教育,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教育,使干警树立公正司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意识,把学习和落实政法干警“六不准”作为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从而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

建立两个制度,即干警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测评制度,摸清干警思想脉搏,抓苗头、抓倾向、抓动态,及时发现容易出问题的人和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定期对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调整工作重点和力度。

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对照“三个代表、两个务必”的要求,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队伍作风建设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梳理,继续以“双争”活动、学习先进典型等为载体,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干警队伍。普及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知识,实现三年内普及率达到100%。

3、加强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试行年度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离岗、调离、辞退、开除等多种渠道,及时清理出司法行政队伍;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这是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各个方面发挥模范作用,才能带出好队伍,取得好业绩。县、区局机关领导班子是接受市局、县(区)委、县(区)政府的双重领导体制。因此,一要摆正位置,在业务上以市局为主,将市局的工作要求,在服务县(区)委、县(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过程中得到贯彻执行;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研究在新时期如何为政府第一要务服务、如何为本地区的三个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能有所作为。三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培养领导班子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有所作为、敢为人先的勇气和时代精神。

5、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经费难问题;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篇13:区司法局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区司法局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全区政法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局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司法局队伍现状

(一) 机构设置: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八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法制宣传科、法律服务科、基层科、法律援助科、社区矫正局、财务室、政治处,按照规定设立纪检组和党总支部。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公证处、矛盾调解中心。

(二) 干部构成:司法局共有在职在岗(退二线不计)乡科级正职干部1名、乡科级副职干部5名。

(三) 人员结构:司法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31至40岁4人,41至50岁13人,50岁以上6人,队伍呈老化状态,中青年干部严重缺少。干部队伍文化程度偏低,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人,占总数13%;本科学历9人,占总数39%;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占总数48%。司法局人员民族全部为汉族。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加强班子思想建设。司法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定期组织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班子成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加强班子作风建设。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一支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年来,司法局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同时,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以此来激发广大政法干警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三是加强班子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多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朽现象的发生。

(二) 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为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需要,我局坚定不移地走强素质之路,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 狠抓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良好的司法行政职业道德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司法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但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法治进步的发展水平相比,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经过梳理,当前我局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司法局局机关共有在职在编在岗人员20余人,肩负着八个职能科室以及二个下属事业单位重要职责,任务多、压力大,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尤其业务科室由于近年业务量增大,人员力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人员学历、素质有待提高,全局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52%,特别是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才较少,高学历人才匮乏;专业人才短缺,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共5人,后备力量明显不足。局机关目前有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科室担任重要职能,但因工资待遇低,存在不稳定性。

(二) 教育培训过于陈旧。目前只着眼在思想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纪律作风整顿、简单培训、学历提升等活动上。思路不宽,眼光不远,致使队伍建设只围绕工作来开展,而不能用队伍建设的成果来指导工作的创新开展。同时,就基层政法部门而言,由于对人员紧张,基层干部工作相当繁重,很难抽出专门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培训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在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教材,以及培训师资等方面存在欠缺。

(三) 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存在因循守旧、求稳怕变的观念障碍。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创新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但在个别干部身上,改革创新精神不足,开拓进取意识不强,争先创优劲头不够,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求稳怕变,不求创新,导致工作机制落后,工作没有亮点,长期打不开局面,妨碍了司法工作深入发展。

四、下一步拟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的思路、办法及工作对策

通过调研,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以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才能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 司法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坚持从班子自身抓起,一是定期安排集中学习,把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作为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素养,提升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相关制度,把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三是提高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二) 着重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区司法行局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国梦、道德讲堂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 坚持人性化管理,进一步激发司法行政队伍的活力。一是在政治上关心。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定期进行思想交流,摸清队伍成员的思想脉搏,对干警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二是在工作中激励。注重用典型引路,以先进示范,通过学习典型、培养典型、弘扬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励每一名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三是在生活上体贴。领导班子经常过问干部生活中的冷暖,对生活困难的干部给予尽可能的帮助,使全体人员切身体会到大家庭的温暖。

(四) 抓教育立机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围绕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深入开展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上级各项管理制度,对照自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篇14:司法局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314名,实有人数337人。事业编制104名,实有人数96名。全市司法行政局机关领导职数25名,实有领导数32名,占总人数9.5%,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2名,占总编制数38.8%。其中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人,实有人数44人;领导职数6名,实有领导数6名,占总人数13.6%;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名,实有14名,占总人数32%;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人数28人。辖属各县(市、区)司法局5个,政法专项编制263人,实有人数293人;领导职数19名,实有领导数26名,占总人数8.9%;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1名,实有领导数46名,占总人数15.7%;事业编制66名,实有人数68人。

(二)基层司法所队伍情况。

我市共设司法所96个,有建制83个,非建制13个,“立户定编”后,现有司法所编制173名,实际在岗人员163名,163名工作人员身份中大学本科22人,占13.5%,大专76人,占46.6%,中专高中65人,占39.9%,其中法律专业68人,其他95人,35岁及以下81人,占49%,36至45岁有35人,占22%,46至55岁有38人,占23.3%,56岁及以上的有9人,占5.5%。总体年龄趋向年轻化。

(三)素质情况。

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文化及专业结构从总体上看基本合理。通过近年来的素质教育和开展各项专业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好。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洁自律。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绝大多数干警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四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和培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质量较好。

二、队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关队伍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和原因

1、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影响着法律服务业人员的从业问题,部分县(市、区)出现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零过关现象,如揭西县、惠来县参加考试人员都未冲过门槛;二是人才外流严重,部分律师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多数调往外地;三是本地区经济欠发达,难于吸引到外来优秀人才。

2、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的现象,影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司法行政人员缺编。在机构改革后,我市辖属各县(市、区)的司法行政编制存在缺编问题,如普宁市定编91名,机编部门重新核定为78名;揭西县原定编69名,重新定编59名,且该县律师所、公证处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编制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它县(市、区)都存在编制少,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4、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待遇很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平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投入经费极少。同时因本地区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有限,单位微薄的收入只能维护日常主要工作运转。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人员的收入只有地方财政核拨的基本工资,单位福利补贴甚微。尤其基层司法所经费没有保障业务经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很多工作下到基层确实很难顺利进行,有时紧急开支还需先从工资中垫付。业务经费严重不足、人员福利待遇很低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陈旧,面积小,办公环境差,亟需改善。

(二)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

1、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立户定编”使一大批非公务员被分流出司法所,我市有司法所96个,原有编制226名,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后只有173名,平均每所不足2名。

2、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弱化。我市是农业大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仍不可缺。近年来,因司法部没有再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随着人员的流动,导致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从收编前的300多人降至现在的153人,而且目前很多法律工作者已没有执业证,有执业证的因使用陈旧等原因已无法年审了。

3、司法所人员调出频繁。普宁市、惠来县近年来招录的司法所公务员中,绝大部分是邻近揭阳市区人,基层司法所僻远,难安心工作,多数通过关系调走。至目前全市调出人员有44人,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司法所的稳定和业务的发展。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主要困难、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部门和党政的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人民调解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形成共识和合力,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有名无实,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不能发挥调委会的作用。

3、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对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了解不够、不透,在调解中往往是凭经验,方法简单,无法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调解。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由于地方财政弱,上级文件要求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无法落实,经费严重受制约,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待遇,正常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没有建立激励机制,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5、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没有专职调解员。目前我市镇(街道)级调委会无专职的调解员,加上现有司法所编制少,调解工作乏力。村(居)调委会实质上是与治保会“合一”,调解员都是兼职,且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不高,年龄偏大,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难以适应。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尚未在我市推开,开展此项工作需在编制、经费上加强保障。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一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作风纪律、效能建设教育,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真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要强化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

3、要完善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测评、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培训轮岗、调离、辞退等多种渠道,优化队伍素质;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4、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要继续加强和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思想理论、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奠定理论功底。二是领导干部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打铁必先自身硬,强将手下无弱兵。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巩固老知识,才能有效地指导法律工作,带出一支业务精通的队伍。三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

5、要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各级党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加大对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建设和办公装备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促进跨越发展。

1、迅速增编。近年来,司法所职能不断加强,常设与临设机构越来越多,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办、社区矫正站等,每所1-2人已经远远不能完成司法所所有工作,建议配置专职人员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是按每所增设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需增配专职调解员96名;二是按每所增设2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计算,需增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92名。据调查统计,我市有监外执行罪犯562名,随着法制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且为减少司法资源和成本,裁判监外执行犯人将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减弱。根据上述两项增编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初步需增加编制288名,平均每所增编3名。

2、扩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议换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照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既扩大这支队伍也解决部分新调入司法所人员的法律服务资格问题。

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调委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纽带和桥梁,不仅要指导村(居)调解工作,还要直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纠纷,协调处理跨镇(街道)的纠纷,必须把调解组织覆盖到各个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1、要提高认识,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规范化、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在稳定完善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抓好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2、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要加强镇级调委会的人员、装备建设;调整充实村(居)调解人员;要在上规模的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解决劳资纠纷等。

3、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目标考核评比、奖励等制度,编制切合基层作实际工作的调解程序模式,形成小册子,制作统一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证件,为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表明身份,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5、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一是建议将人民调解经费实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二是上级机关加大对人民调解经费落实的督查力度,保证人民调解经费到位;三是加强地方财政对人民调解经费的保障。

(四)社区矫正工作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更新观念,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要争取各级党政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尽快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把全市上下的矫正机构全面完善,使之成为网络化。

2、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队伍。要配齐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把好矫正队伍的进入关,把有一定文化、一定法律素质、有水平的人员招录到矫正队伍中来。同时组织队伍进行培训,使之成为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3、司法行政部门要摆正位置,发挥其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公检法司联合发文规定由司法行政牵头,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各种工作职责,使社区矫正工作朝健康、规范、高效方向运行。

4、解决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认识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每年地方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到实处,逐步建立管理科学、经费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体制。

篇15: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人力资源在社会各种资源中,是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人才决定着国家的兴衰成败,决定着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一切社会组织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知识和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以,人才开发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推动力量。

国土资源管理是人才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调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行政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思想解放、能力强、技术硬、作风扎实的队伍就成为应对挑战最重要的、具有决定性的取胜因素。近期,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按照国土资源厅开展“四个一”活动(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创造一流好业绩)要求,我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国土资源队伍建设总体情况

(一)国土资源队伍基本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共有在职职工118人(在岗职工114人,退二线3人,关系未转1人),中共党员83人,女职工21人,少数民族职工56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有73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15人;年龄在35岁以下职工36人,在51岁以上的8人。

局党组由6名同志组成,有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2名。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实际27人),机关后勤服务编制3名,内设办公室、地质矿产科、土地利用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监察室、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科7个科室,党群机构有局机关党委、工会、团支部;下设**市地籍管理站(编制27人,全额拨款)、**市土地勘测规划整理中心(编制21人,全额拨款)、**市矿产资源管理所(编制21人,自收自支)3个事业单位;局派出古城、上桥、东塔、板桥、金积、高闸、扁担沟、金银滩、马莲渠、郭桥、孙家滩11个国土资源管理所(编委批复为10个乡镇所,编制22人,全额拨款)和太阳山国土资源分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编制10人)。

(二)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国土资源厅党组的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局大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基层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扎实构建反腐倡廉体系,努力探索构建国土资源特色文化,使国土资源队伍综合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跃上新的台阶,行风政风出现新的气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业绩。

一是以班子建设为重点,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建设一个好的班子,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市国土资源局十分重视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了领导分工,充分发挥每位领导统揽全局、驾驭工作、处理问题、贯彻执行的能力,使领导班子切实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抓学习、抓业务培训、抓作风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带动全局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显著改善。

二是以效能建设为抓手,夯实国土资源工作基础。通过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制定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考勤考核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激发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切实纠正“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等不良现象,强化了职责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国土资源各项基础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三是以基层建设为起点,树立国土资源窗口形象。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体制调整前,市区国土资源所为乡镇办事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国土资源局领导。体制调整后,改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人员全部依照公务员管理,通过加强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形成了一套形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在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中发挥出窗口作用。

四是以廉政建设为要务,打造廉洁高效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精神,将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推进全局廉政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制定了《**市国土资源系统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以推进阳光政务为重点,坚持做到政务公开,并积极拓展公开的范围与渠道,全面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三服务一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和 “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考评,并作为领导干部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有效提高了自我约束能力。

二、当前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相对不足。高学历、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奇缺,不能适应技术业务工作要求。国土资源事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一方面,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更加有赖于科技支持,但科技人才数量少、层次低,全局没有高级职称专业人才,中级职称专业人才有15名,占全局人数的12%,初级职称专业人才有21名;从学历看,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高学历层次人才

也相对短缺,现有研究生学历2人,但属非国土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3人,占全局人数的20%,大专学历50人,仅占全局人数的40%,从当前发展形势看,国土资源主要技术业务方面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伴随着事业发展带来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比例不当、青黄不接等问题比较突出。

2、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是为了激发和调动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人才的激励机制包括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奖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从近几年国土资源工作内容来看,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多,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配机制不完善。高度统一具有刚性的工资制度使得工作人员的利益分配与工作成果没有多大的关系,造成干好干坏都一样的思想认识比较普遍;二是奖励机制落实难。由于缺乏财力支持,各种奖励的经济利益不高,对干部职工缺乏吸引力,难以有效落实奖励机制对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

3、队伍培训不规范、培训效果不明显。首先是培训不规范,缺乏科学有效的培训计划,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一旦遇到其他活动或重要工作,学习培训就要让路,培训课程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计划,培训效率低下;其次是培训效果不明显,现行的培训教育政策关注领导层人才多,关注普通工作人员少,培训方式单一,存在赶形势、走过场问题,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篇16: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一、当前我市统战部机关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1、市委统战部机关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市委统战部机关现有工作人员11名,其中女同志2名,少数民族1名,中共党员10名。

(1)职务构成情况:主持工作的副部长(正县)1名,副部长兼侨联主席1名,助理调研员1名,科室负责人3名,主任科员2名,科员1名,司机2名。

(2)年龄构成情况为:35岁及以下的2名,36岁至40岁的2名,41岁至45岁的1名,46岁至50岁的2名,51岁至54岁的3名,55岁以上的1名。

(3)学历构成情况:大学本科8名,大学专科3名。

2、县级统战部机关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我市13个县(市、区)共有机关工作人员75人,其中女同志12名,少数民族1名,中共党员69名。

(1)职务构成情况:13位统战部长中,有6位是由县(市、区)委担任。正科级的副部长19人,大部分兼任民宗办(局)负责人。其他副部长14名,主任科员5名,副主任科员3名,科员和办事员8名,司机13名。

(2)年龄构成情况:35岁及以下的18名,36岁至40岁的11名,41岁至45岁的21名,46岁至50岁的14名,51岁至54岁的8名,55岁以上的3名。

(3)学历构成情况:研究生1名,大学本科24名,大学专科33名,中专7名,高中及以下10名。

二、对统战部机关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基本估计

总体来讲,我市各级统战部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是好的,用“思想好、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来概括是较为恰当的。具体体现在:

1、敬业精神较强。统战部门多年来被不少人看作是清闲、休闲、休身养性之处,似乎都是些软任务,干好或不干都影响不大。但从我市统战干部的精神状态看是振奋的,特别是不少从外单位进入统战部门的领导干部,能够很好地平衡心态,进入角色,干一行,爱一行,甘于清贫,打破寂寞,干出新思路,增强统战工作的影响,打开工作新局面。

2、大局意识较强。统战干部能够跳出部门意识小框框,从整体发展的大局出发定位统战工作思路,围绕发展想招、出招,出成效。如增强服务经济建设意识,紧扣大力促进光彩事业发展重点,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牵线搭桥活动,以实实在在的统战方式在经济工作中的作为赢得党委、政府重视。如吉安县开辟的金华招商平台、永丰县开辟的香港招商平台都在县里影响很大,大大提升了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的影响力。

3、操作能力较强。统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不少工作很敏感,难度较大。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大部分统战干部能够认真学习和领悟统战工作的有关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既坚持原则性又把握灵活性,虽然工作协调难度大,但敢于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现状创新工作方式,及时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如在宗教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就有不少县创新了许多工作方式和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4、服务意识较强。统战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统战部门的权力影响因素很弱,而非权力因素的影响力则成了推动工作的主动力。我市绝大多数统战干部能够加强自我修养,增强人格魅力,将平等协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精神贯穿于具体工作中,以为人就是为己的态度对待和做好感情联络和沟通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可以说,一些较大的有影响的活动都是争取各方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统战部门主动服务结出的硕果。

三、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

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以来,我们对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是比较重视的,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主要有以下措施:

1、争取党委重视,加强统战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县级换届或届中调整中,我部领导主动向市委领导汇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统战部长由担任的精神,并提出了具体的安排建议,经市委会研究,一次安排了6个县的统战部长进。二是争取分管领导支持,在召开全市性统战工作会议上,由分管领导向出席会议的县(市、区)分管书记提出加强统战部干部安排力度,加强班子建设。截止到底,由统战部门科以上干部交流到外单位的有14人,外单位科以上干部交流到统战部门的有31人,虽然进多出少,但对盘活干部资源,增强统战部门活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三是通过协调机制的建立,加大干部使用力度。到目前止,我市除吉州区外,其他县(市、区)都形成了统战部与民宗办(局)合署办公的格局,13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光彩事业促进会办公室,大部分与统战部合署办公,部分县成立了侨联,归口统战部管理。这些机构的成立,为统战干部的培养使用建立了新平台,一批统战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大大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健全制度,在规范干部管理中增强统战干部的工作能力。一是部机关建立健全了考勤、学习、考核等制度,注重平时的培养和管理,在平凡的工作中培养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勤奋好学的精神。二是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部领导经常性地与干部谈心,在非正式的氛围中沟通思想,解除思想疙瘩,去除工作包袱,振奋精神,形成合力开展工作。三是建立统战干部与党外人士交友联谊制度,要求统战干部在与党外朋友的交往中,自觉注重加强经常性的自我修养,不断提升各方面的品味,努力成为人缘好、人格好、形象好,深受党外朋友欢迎的统战干部。四是建立调研制度,每年通过承担一定的理论研究或调研课题,要求统战干部深入一线掌握情况,踏实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科学决策的能力,积累一定的组织领导工作经验。

3、加大培训教育的力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统战干部的综合素质。一是举办基层统战干部培训班,较为系统地学习统战理论和各领域统战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及时推荐统战干部参加组织部门举办的中青班学习,全面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通过协调,参与干部年度考核或干部考察工作,了解其他部门和单位领导同志的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通过间接学习,既扩大了知识面,又能够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通过组织比较大的活动,给统战干部压担子,在活动中培养干部,锻炼干部,发现干部,对活动中脱颖而出的优秀统战干部及时向党委推荐予以提拔使用。五是将统战干部纳入全市“大教育、大培训”的自我教育和专题培训教育体系,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通过自学或参加短期培训,学习法律知识、计算机知识、市场经济知识、领导科学等,并以学分制予以考评。六是通过参与中心工作或挂钩扶贫工作使统战干部了解基层,通晓相关知识,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夯实培养基础。七是通过外出考察扩大视野,拓宽工作思路,提高统战干部应对新形势、新情况变化的能力,及时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利用“他山之石”攻本地问题之“玉”,开创工作新局面。

篇17: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一、政工队伍建设现状的分析

在调研中大家认为,从中国铁建到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政工队伍建设。各级党委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中国铁建总公司党委要求,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基层单位配备了党支部书记。从总体上看,当前政工队伍状况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在企业全面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各级政工干部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三是各级政工干部把党建工作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推进了企业的全面建设。四是深入抓好反腐倡廉,落实“三重一大”,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民主决策,减少决策失误,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五是通过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优势,为稳定员工队伍、构建和谐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六是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工干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施工生产,在唱响发展主旋律、打好建筑市场主动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当前政工队伍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一是体制的原因,影响了基层政工队伍尤其是党组织第一责任人的本来位置,造成政工队伍的不稳定性,53%的被调查者认为书记难当,政工难做。二是由于削弱了党的政治领导,失去了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核心位置,使企业重大问题难以监督,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在一些单位表现突出,违规违纪现象有所抬头,反腐倡廉成了一句口号。三是宗旨观念、公仆意识不强。有的单位政工干部公仆意识淡薄,对员工缺乏真感情,关心职工群众疾苦不够,满足于在接待上访中解决问题,忽视深入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中;少数政工干部作风不够扎实,有时仅满足于召开会议、下发文件、部署工作;在督促落实的过程中,听汇报多,实地检查少,跑面多,跑点少,工作方法还不够细致。四是部分政工干部不注重系统的理论学习和业务钻研,缺乏一定的理论功底,说话毛躁,办事粗糙,不可打造。部分政工干部自我要求不严,凭经验按部就班,创新意识、进取意识跟不上新形势政工工作的节拍,有时候用一般的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代替了党的先进性和与时俱进的要求,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政工工作的需要;部分政工干部没有跳出“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桎梏,仍采取粗放型管理的老办法,与施工生产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五是精神状态需作进一步调整,在机关的同志感到无所事事,在基层的同志感到有压力无动力;有相当部分的同志认为政工干部有职无权,难以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不安心政工工作;六是目前政工队伍老化,而对年轻政工干部的培养又缺乏力度,二至三年内将出现青黄不接。

二、政工队伍存在问题的原因

——放松自我修养是政工队伍存在问题的内在根源。主观因素表现为部分政工干部忽视对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规章制度以及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论虚无主义思想在政工干部中占有一定市场,很难在理论学习上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很难静心思考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缺乏理性思考与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创新和深入开展。客观因素表现为少数政工干部缺少必要的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经过多年来的努力,一大批优秀中青年政工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45岁以下的政工干部已成为政工队伍的主体。这些同志普遍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思想解放、思维敏锐、年富力强、充满活力、具有良好的改革创新精神。但他们大多成长经历比较顺利,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练,缺乏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熏陶,致使一些同志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措施不力是政工队伍思想政治方面存在问题的关键。长期以来,党组织特别是上级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对政工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更多的是倡导性和原则性的,缺乏刚性制度作保证,缺乏配套制度作支持,缺乏有效机制作约束,“高压线”不带电,致使有的政工干部特别是党的一把手把思想政治建设看成是软指标,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会上强调,会后忘调;平常忽视,出了问题才重视。有些单位对政工干部日常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除界中考察、年终考核外,难以及时了解干部平时的表现;组织监督在一些单位还比较薄弱,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尤其是近年来企业行政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加上监督机制不完善,致使对企业和项目行政主管监督难,存在监督盲点和监督空当的现象。

——多样化的客观环境对政工队伍产生直接影响。社会经济成

分和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及其发展,使价值取向多样化,有的政工干部不能正确把握人生观、价值观,迷失了政治方向;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导致各种物质利益刺激的强度日益加大,追求个人利益的趋利性侵蚀人们的思想,以致极少数政工干部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带进党的政治生活,把权力、地位作为与利益交换的“筹码”,经不住权钱的诱惑,产生拜金主义、享

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

——基层党建工作与企业快速发展和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是影响政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因素。当前建筑企业大集团施工生产快速发展,而基层党建工作并没有与此同步加强。上级党委重视发挥基层党组织对施工生产的服务作用,而轻视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过多精力用于应付组织、协调,不能充分发挥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监督作用。部分单位重行轻政比较明显,对同级党政领导实行“阶梯式奖励”,挫伤了政工干部的积极性,使政工干部在感情上难以接受,83%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工干部没干头;在基层政工干部选拔上,仍然存在“经验主义”的错误,往往选派一些老同志出任书记,客观上造成了年轻同志缺乏思想政治工作的阅历,加剧了青黄不接的趋势。

三、政工队伍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新形势下政工队伍建设,要在总结和继承过去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政工队伍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着力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增强政工队伍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增强政工队伍的活力;突破难点,在提高政工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力气,在选准、配强、用好政工干部上下功夫,在制定有关制度办法的刚性约束上出新招,从而把整个政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企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政工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实战能力

认真学习特色理论体系,提高政工队伍理论水平。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政工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切实抓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政工干部工作。在全面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依托党校培训的同时,各级中心组要克服工学矛盾,认认真真的学习、与时俱进的学习、持之以恒的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使学习成为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各级政工干部要广泛涉猎多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展学习领域,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知识体系,从而应对各种复杂的政治局面;对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和新知识,必须反复学习,深刻领会,把握精髓,融会贯通,真正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工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挖掘和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展主体实践活动的载体和手段,确保主体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等。要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上下功夫,潜心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真正做到钻进去,晓悟大义,心领神会,并能走出来,化为思路,自觉应用,解决问题。不同政工干部要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自身需要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觉悟、一种修养、一种境界、一种责任,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着感情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工群众工作。不是恻隐之心,而是政治责任;不是策略安排,而是价值取向;不是权宜之际,而是根本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可以知民心、察民情、体民意、解民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带着感情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工群众工作,可以推行“三不”工作法:一是从远到近,不搞“背靠背”。教育引导各级政工干部在认识上从“高高在上”、“自以为是”中摆脱出来,把接访当作密切干群关系的民心工程;感情上克服“好人不告状,告状不是好人”的对立情绪;情绪上正面交流,袒露心扉,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由虚入实,不搞“空对空”。察实情,见微知著,一叶知秋;说实话,言之有理,查之有据;办实事,能办的竭尽全力办,难办的想方设法办,不能办的解释清楚。三是以柔克刚,不搞“硬碰硬”。遇到言辞激烈、行为失范的群体上访,要临而不惊、处而不乱、冷静观察、笑脸相迎,切异唇枪舌剑、争高论低,防止火上浇油;对“死缠硬磨”者提出的复杂问题,要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防止再有新的过激行为;对态度粗暴的上访者,要以细对粗,细语轻言、和风化雨,消除其积蓄的怨怒,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克服少数政工干部“贵族化”倾向,培养政工队伍为民、务实、廉洁的良好作风。调研中,46%的被调查者反映,在政工队伍中间,有生活上讲究排场,作风上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工作上醉心应酬、追风逐浪等现象。这一现象被认为是“贵族化”倾向。出现这一倾向的根本原因在于少数政工干部放松了党性修养,淡化了宗旨观念,丢掉了职工群众是企业的主体和创造者这一基本观点。在掌握了一点权力后,自以为高人一等,从而滋生出“贵族化”倾向。在他们看来,手中的权利不是职工给的,而是上级领导给的或个人争取来的。甚至有的认为自己凭努力当了官,享受一点是应该的。“贵族化”倾向发展下去,害莫大焉。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要克服“贵族化”的倾向,首先,应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境界。政工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具有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牢记宗旨。其次,必须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一些政工干部走上腐败犯罪道路,大多是从生活上不节俭开始的。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能够使人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能够发挥砥砺意志、陶冶情操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工干部应将节俭意识贯穿于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用有限的财力、物力为职工群众创造最大的效益。再次、必须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只要心里时刻装着职工,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自然就会得到职工的拥护和支持。同时,政工干部每年应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真学、真帮、真干,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办职工所需,努力为职工多办好事、实事,以此取信于民。

(二)重才育才,为年轻政工干部成长成才开通“绿色通道”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十七大的这一精神,需要对培养造就年轻政工干部的重要性、紧迫性有深刻的认识。针对当前政工队伍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的现状,应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对年轻政工干部培养的引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发挥年轻政工干部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年轻政工干部进得来、留的住、用的好。

选准、用好政工干部,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要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那些德才兼备、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业务精、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勇于创新、善于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年轻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政工岗位上来,以此改善政工队伍的年龄结构,适应新形势下政工工作的需要。在选拔中,注重在施工一线培养、锻炼和发现人才,研究制定“领导来自基层,干部出自一线”的具体措施,加大从基层和施工一线选拔政工干部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机关优秀年轻政工干部到一线施展才能、建功立业,使基层和施工一线成为政工干部成长进步、脱颖而出的主阵地。加强后备干部的补充、培养、锻炼和使用,通过上挂、下派、到基层部门或到一线任职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继续探索以差额推进、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差额选拔任用工作;积极探索科学的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工作新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进一步规范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工作,完善两种方式相互佐证的具体办法,注重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深层次问题。实行分层次分批推荐和加权计分。不搞“一人一票”的简单相加。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工干部的积极性,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同时,在选拔用人中,要坚持选拔与淘汰并重,不断健全科学的考核、选拔机制。坚持按照“风清气正、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把那些热爱政工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拔进来、稳定下来、使用起来,让他们为企业发展作贡献。此外,要把那些只把政工岗位作为过渡、作为跳板,不安心工作,挂名不办事、出勤不出力,业绩不明显、工作能力差、群众不认可的,经组织考察确定后,坚决清退出政工队伍。

健全激励机制,开通年轻政工干部成长成材“绿色通道”。各级党组织要关心一线政工干部。一是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协调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尽可能改善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二是对群众认可、工作突出的,给予充分肯定,鼓励他们扎实干好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条件的要培养他们向党组织靠拢。三是对荣誉称号的表彰,要与行政干部一同看待,给政工队伍分配一定名额。从近几年看,政工干部只有推荐的权利,没有享受的待遇。有的政工干部说,政工没干头,前途没奔头,奖励没盼头。势必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从而提高政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开通年轻政工干部成长成材的“绿色通道”,对有才干、有事业心、有较强能力的、工作成绩突出且群众认可度高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他们搭建更好的成长平台。

篇18: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及其全会为我们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今年3月,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包括XX市司法局系统、XX区司法局系统、XX市司法局系统,全市队伍包括市、区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国家司法鉴定人。目前全市共有地、县级司法局3个,机关工作人员111人;乡镇司法所44个,工作人员98人;律师事务所5个,执业律师43人;公证处3个,执业公证员14人;基层法律服务所35个,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155人;司法鉴定机构4个,执业国家司法鉴定人20人。总计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共有人员441人。从地域分布上看,地级司法行政队伍共有117人,占26.5%;县级司法行政队伍共有324人,占73.5%。从工作性质上看,从事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有209人,占47.4%;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有232人,占52.6%。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32人,占7.3%;30-40岁的有153人,占34.7%;40-50岁的有178人,占40.3%;50岁以上的有78人,占17.7%。近几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

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机关管理目标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务接待首问责任制度》、《干部职工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自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每年都在年初或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近几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10多个单位、30多名个人受到了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篇19: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现状:从近三年县乡村三级妇联信访接待状况看,以婚姻家庭类案件为主。2015年信访接待总数为469件,婚姻家庭类案件398件,占85;2015年信访接待总数为312件,婚姻家庭类案件255件,占82;2015年信访接待总数为240件,婚姻家庭类案件为190件,占总数79.2。而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尤其以夫妻关系为首,这和我县近年来开展“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有关。其他各类案件,部分分布在劳动仲裁、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公检法司等司法执法部门。不过随着我县妇女维权工作的提议社会化,多机构干预体系的日趋完善,案件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近三年婚姻家庭案件之外的案件数量分别为15、18、21,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在劳动权益、政治权益等领域,案件比例有所上升,可以看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在日益增强。从我县为全队伍建设方面,自我县2002年承接“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之后,依托这一项目,妇联立足调解家庭矛盾,消除家庭暴力,打出了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品牌,在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力度逐步增强,社会认同度也随之增强。在项目实践过程中,我县侧重构建“党政支持、妇联牵头、公检法司等多机构共同干预的社会化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并逐步向妇女儿童维权的各个领域延伸,目前,多机构干预妇女维权的社会化网络,从县到乡镇局公司到村到社区,层层成立妇女维权领导小组,广泛吸纳妇女维权工作志愿者,组建“姐妹爱心互助队”、“巾帼文艺普法队”等各种形式的基层民间组织。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组织保障。

趋势:首先,综上所述,随着妇联工作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信访案件多元化的趋势仍会日趋明显,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其次,再婚后再次丧偶的老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日趋严重。我县某村65岁妇女郭某,前夫去世后,从河北省嫁到我县,和老伴关系一直不错,后老伴患病,其间百般呵护照顾,比儿女们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当老伴去世后,因郭某和继子女没有形成扶养和赡养关系,为此,即子女百般刁难。县镇村三级妇联、镇村干部、公安、司法、法院甚至于广电中心先后介入到此个案之中,虽少有阶段性的缓解,但始终由于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缺,无法解决根本上的问题。统观这一方面的问题,由于中老年人再婚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扶养(赡养)关系,同时由于男性普遍短于女性寿命,为此再次丧偶后的老龄妇女居所、生计等一系列问题在法律保护方面都趋于弱势。随着老龄化进程的日益加速,这一问题将成为妇女维权领域一大突现问题。

实际从事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社会工作人员队伍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延庆县实际从事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社会工作人员数量共计833人。分布状况-行政机关61人,占7.32;事业单位131人,占15.73;民间组织134人,占16.09;城乡社区妇女组织507人,占60.86。结构状况为-性别:男性112人,占13.45,女性721人,占86.55;学历:本科以上222人,占26.65,大专118人,占14.17,高中中专及以下493人,占59.18;专业:社会工作专业2人,占0.24、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21人,占2.52,其他专业810人,占97.24;年龄:40岁以下242人,占29.05,41岁至50岁433人,占51.98,51岁至60岁158人,占18.97;除没参加过工作的志愿者以外,工作年限:5年以下86人,占12.00,5年以上15年以下261人,占36.40,15年及以上370人,占51.60;妇女工作年限:5年以下182人,占25.38,5年以上15年以下437人,占60.95,15年及以上98人,占13.67;工作职能:管理岗位660人,占79.23,专业技术岗位51人,占6.12,工勤技能岗位6人,占0.72,其他为无工作;职业评价等级:高级社会工作师2人,占0.24,社会工作师1人,占0.12,助理社会工作师0人,未获等级人数占99.64。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分布状况看,喜人的是我县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及社会等应设妇联组织的单位按要求建立了妇联组织,全县相当12个企业单位也建立了妇联组织,为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提供了组织保障。除此以外,借助“双学双比”主体活动建立起一批种养殖协会、民俗旅游协会组织,为各级妇联组织提高妇女经济地位,进而提高妇女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提供了组织保障。更为喜人的是我县建立一批以康庄镇大营村“姐妹互助队”、旧县镇耿家营村“爱心服务队”等为典型的基层民间,有效的延伸了妇联工作触角,拓展了妇联工作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