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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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信访工作制度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需求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借助信件(或来访来电)询医问药、寻求帮助的情况日趋增多,特制定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2、坚持受访负责制,对来访人员不推诿,弄清来访情况后按业务归口转办,并做好交接工作。

3、院办室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有关医疗咨询的信件,由医务科或有关科室予以回信;有关医疗纠纷的信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医务科或护理部处理答复;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信件,由党委办公室处理答复。

4、讲究信访工作实效,不拖拉,凡是群众来信,不管是投诉或医疗咨询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原则上所有来信在一周内予以处理,如涉及较复杂的纠纷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外出等),可适当推迟,但不超过两周。

6、建立来访工作记录,注意收集各种信访信息,对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篇2:信访工作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

1、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所长要亲自落实和跟踪核查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和周五为所长信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辖区内有关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可实行上门接待。

3、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协助配合。

4、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由所长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信访问题,要与信访人面谈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矛盾。

(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对来信要及时拆启、装订,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对来信、来访以及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进行分类登记,予以编号;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分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并在记录表中及时记录处理情况。

(三)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和如何处理的,应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来信来访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分局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面或书面告知上访人。

6、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四)复查、复核制度

1、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六)纠纷排查制度

对国土资源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真排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纠纷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提前介入,及时化解,防患于未然。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按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⑴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⑵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⑶转送、督办情况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⑷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他情况。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⑴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⑵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⑶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⑷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⑸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分别归档。

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中,未依法行政、未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四龙国土资源所

篇3: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指导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2、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

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5、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2、局信访室是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按信访规定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转送、交办、督办、催办、信息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参与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督办和其他单位转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4)依法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信访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保密工作。

3、信访事项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签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由事涉机构具体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起草信访答复意见。

三、信访事项接待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访,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应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和信访的方法、程序,耐心听取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2、信访工作人员应准确地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填写在《人民来访摘录》上,并及时填写《人民来访登记目录》。

3、信访工作人员要依法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对于上访人现场咨询涉及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信访室视情况通知相关业务机构配合协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国土资源信访收件章。

5、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下转的信访函件逐一编号登记。及时填写《人民来信登记目录》和《人民来信登记表》,完整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人数、信访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信访事项等内容。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登记,应当记录原办理机关处理意见及文号。

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

1、信访事项登记后,信访室应当及时填写《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处理签》交信访机构负责人处理,按领导阅示、受理、交办、转送、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提出拟办意见,信访室在2日内报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其中涉及人事、纪检监察等事项的信访件,在2日内移交人事、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2、信访室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祥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提出。

3、信访事项受理后,信访室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业务机构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信访室应当在2日内送承办机构进行办理。交办、转送的信访件应以交办(转送)单的形式送往相关单位。对交办、转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办理单位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信访室报告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时将答复(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对答复(处理)意见不服,应引导信访人走信访程序,即按“两级处理、三级终结”程序办理。

5、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办理信访件应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信访答复(处理)意见应做到事实清楚、引用依据确切、答复(处理)意见明确。

7、对案情复杂且涉及多个业务机构的'信访事项,领导签批交办时应明确主办和协办机构,组成工作专班,协同办理。主办机构要主动协调,协办机构要全力配合。需要其他政府部门配合落实的事项,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8、国土资源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签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9、网络举报和投诉中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通过信访程序办理。

五、领导干部“四访”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四访”制度,实行经常性地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开门接访。制定局领导信访接待值班表,每周安排一位党组成员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每半年安排一次局党组成员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接待地点设在信访室。

(2)主动约访。信访室对上级限时办结的信访事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信访事项进行排查后提出领导约访建议,由局领导主动约请信访人进行接谈,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3)带案下访。由局领导带领相关机构负责人到事发地现场,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4)上门回访。局领导对已经接待并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进行事后回访,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上访群众是否满意。

2、局领导接访群众时,信访室安排专人做好接访记录,详细记载领导接访情况,并通知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领导接访工作,协助接访领导解答和处理群众信访事项。

3、信访室应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的工作台帐,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工作机构配合事涉机构依法及时办理。对领导接访的信访问题要做到案情不查清不放过,矛盾未化解不放过,群众未息访不放过。

5、对纳入领导干部“四访”的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矛盾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室、各业务机构应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排查情况报信访室登记。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包案制度,将办结息访落实到人。

2、信访室和各业务机构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必须立即上报。若发生重大集体上访、越级集体上访或异常上访,事发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尽快赶到现场,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发生事件。

3、信访室应客观、准确、全面进行信访事项统计、分析,每半年和年终前及时填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统计报表,通过对信访统计数据、情况分类、转办与督办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决策。

七、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文明接访,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2、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3、信访工作应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时间、程序规定,依法办事;

4、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5、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违纪、违规责任。

八、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1、信访室对承办单位呈报的答复(处理)意见要认真进行审查,如发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承办单位予以纠正或重新办理。

2、信访室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其期限届满前3天向办理单位发出催办预告;对超过期限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向办理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经过2次催办仍未办结,或者经过2次退办仍不符合要求的信访事项,信访室可视情况提出通报批评等处理建议。

3、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纳入目标管理,建档建册并跟踪督办。对建档跟踪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专班负责,一抓到底,限期结案。

九、责任追究制度

1、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发生信访恶性案件或重大事件的;

(2)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符合政策法规,且有条件解决的信访事项,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的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不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信访工作基础建设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信访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事件苗头的重大、紧急信访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超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的;

(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给予信访答复,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影响较大的;

(6)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不按要求处理和按期上报结果,造成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

(7)对上级机关有关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推诿、拖延执行,导致信访人重复越级上访的;

(8)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行动迟缓,借故推诿或无故不到现场,贻误处理时机,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

2、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责成说明情况,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文书资料的归档要求保管,逐年整理归档。承办机构应在办结后30日内将纸质文件(包括电子文档)送交信访室。信访室校验、签收后立卷归档,并于次年年初统一移交局档案室。办理机构需要留存备查的信访件,可以复印保留。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信来访登记表及信访人的原始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意见及相关调查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信访件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地区,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县(市)区分别归档。信访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4、借阅信访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借阅信访档案应限期归还。

篇4: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少峰

副组长:谭永照、龚润贤

成员:黄世洪、余卫雄、周长智、张坚和、张文华、周均联、张郁森、张伟雄、谢彩红

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世洪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余卫雄、谢彩红、许婉嫦。

信访工作由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信访办公室负责全部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属下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本单位信访工作,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并全程跟踪。

二、信访的工作纪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上级的决议、命令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询私枉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要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对提出不合理的或过高要求的,要善于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准确回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信访人的申述材料必须经过调查核实,作为处理问题的事实依据。

(四)在办理信访、接访中,发现重大、紧急事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

(五)做好信访的保密工作,不扩散信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揭发、控告材料转给当事人或单位。

(六)建立和完善信访档案,保证信访材料的齐全完善,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七)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履行职责。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三、信访的处理程序

(一)群众来信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

i、拆封。群众直接来信的,当日来信应当日拆封,并加盖收信章。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

2、登记。对信访件要认真阅读,弄清内容,详细填写信访人、来信时间、信访人单位、联系地址以及来信事由。

3、阅批、转办。根据来信内容,呈送集团公司政工领导、总经理、董事长逐级阅批,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相关单位处理。

4、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处理结果。到期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回告的,要责成承办单位说明情况。

5、答复。对群众直接来信,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对于转送、交办的信访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和上级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交通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限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二)群众来访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热情接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耐心教育,维护秩序。

i、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2、来访登记。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恰当处理。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篇5: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少峰

副组长:谭永照、龚润贤

成员:黄世洪、余卫雄、周长智、张坚和、张文华、周均联、张郁森、张伟雄、谢彩红

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世洪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余卫雄、谢彩红、许婉嫦,

信访工作由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信访办公室负责全部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属下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本单位信访工作,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并全程跟踪。

二、信访的工作纪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上级的决议、命令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询私枉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要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对提出不合理的或过高要求的,要善于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准确回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信访人的申述材料必须经过调查核实,作为处理问题的事实依据。

(四)在办理信访、接访中,发现重大、紧急事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

(五)做好信访的保密工作,不扩散信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揭发、控告材料转给当事人或单位。

(六)建立和完善信访档案,保证信访材料的齐全完善,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七)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履行职责。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三、信访的处理程序

(一)群众来信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

I、拆封。群众直接来信的,当日来信应当日拆封,并加盖收信章。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

2、登记。对信访件要认真阅读,弄清内容,详细填写信访人、来信时间、信访人单位、联系地址以及来信事由。

3、阅批、转办。根据来信内容,呈送集团公司政工领导、总经理、董事长逐级阅批,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相关单位处理。

4、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处理结果,

制度

到期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回告的,要责成承办单位说明情况。

5、答复。对群众直接来信,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对于转送、交办的信访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和上级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交通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限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二)群众来访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热情接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耐心教育,维护秩序。

I、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2、来访登记。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恰当处理。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1)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予以答复或解决。

(2)比较重要的、典型的问题,应及时整理,送呈集团公司领导批办。

(3)来访群众要求合理,符合政策,应该解决而又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可交由相关单位处理或直接查办,并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4)对于集体上访或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上访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

(三)群众来电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耐心倾听,认真登记,及时交办,妥善处理,快速反馈。

1、负责信访的同志必须跟踪所受理投诉的处理过程,直至有处理结果。

2、接听群众来电时,要详细填写来电人姓名、来电时间、来电人单位或联系地址,以及来电事由,并热情、耐心、快捷地作出解答和处理。

3、对不能直接解答和处理的问题,要详细记录投诉的内容及投诉人的联系电话,呈报集团公司领导阅批后,通知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与投诉人联系,解答其问题,并将答复情况报集团公司信访办公室备案。

4、对于开平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的投诉或咨询问题,要迅速呈报集团公司领导阅批后,交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时办结。

四、信访的归档管理

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信访办公室要派专人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经过整理后统一立卷归档。

篇6: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协调和督办,群众来访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二)局机关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业务范围,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不互相推诿,若需两个或以上科室协调办理的,须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协调。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局办公室将综合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三)对重大问题以及政策性较强,科室无把握处理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问题,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办。

(四)来信归口处理办法

1、检举、控告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以及党员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由局纪检组办理;

2、反映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干部对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工资福利、退休退职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不服等问题,由局办公室人事负责人办理;

3、职工受拘留、劳教、治安管理等处分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4、劳资纠纷和民事调解工作由局工会办理;

5、有关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6、其它方面问题,由局办公室牵头,按职责业务范围,分别会同有关科室办理,

7、局办公室和各科室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对虽属合理,但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篇7:小学信访工作制度

学校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学校安定和谐、教学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以及教育局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学校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接待人员要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接群众监督,受群众监督。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耐心解释。

三、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应在办公室接待来访人员,并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做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的要求。群众来信由办公室分管信访的副书记负责,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 、能直接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教学、后勤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 、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 、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 、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5、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6 、复信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学校公章,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设立的“校长信箱”由由办公室主任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七、信访材料的保管。各种形式的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一般应保存一至二年。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篇8:小学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党章、党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4、维护信访人的民主权利;

5、实行分部门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来信和来访的原则;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接访制度:

1、对来电、来访者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轻视、忽视来访者的言行;

2、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自行取舍;

3、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不许愿,更不得信口开河;

4、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做好冷静的疏通工作,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三、回信回访制度:

1、对真实姓名的信访举报人,要给予负责的答复,问题不能解决的给予解释性答复,合理化建议给予鼓励;

2、属于匿名信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结果;

3、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回信回访,回信要言简意明;

4、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要记录在案。

四、保密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2、严格分级负责制,属于部门或班级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就应部门或班级负责解决;

3、不得将检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班级和个人;

4、不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者或信访反映人泄露; 5、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上级组织和领导同志对处理信访问题的批示,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簿、报告、统计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传。

五、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因不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作风不正、侵害家长或学生及周遍单位和其他群众利益造成上访的;对上述人员反映问题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而导致上述人员上访的;对属于本部门或班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处理或答复而没有及时处理或答复

的;对上级交办和学校转发的信访问题推拖不办,或弄虚作假、谎报处理情况的;以及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人,由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2、对越级上访多,群众反映强烈,对学校、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部门或班级责任人,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3、对在信访工作中不认真对待和及时有效处理的,造成学校工作目标考核降等或降级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在年终干部考核中不能评优并取消学校年终奖励。

三建乡后冲完小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小学信访工作制度]

篇9: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篇10: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市**局信访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新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受理范围

1、对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堤防等本行业的建设和意见。

2、对全可能发生的水灾害、灾情、险情的报告。

3、对单位或个人破坏、侵占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除直接向检察机关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4、对我局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公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5、对本行业政策范围内的其他合理要求等,属于信访接待范围内的事宜。

三、信访方式

1、可采用电话、书信、传真或走访等形式。不行越级访、重复访、集体上访应事先沟通,多人反映的共同问题,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2、上访人不得高声喧哗或无理取闹,不得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做到手续齐全、文明上访。

四、办理时限

1、灾情或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回报并会同有关科室,立即办理、答复。

2、对本行业的建议、意见或其他一般性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或答复。

3、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90日内办理或回复。

五、信访纪律

1、信访接待人员应依法依规办理、回复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解决,按期办理。

2、凡署名批办件,应有文字回复。

3、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督查督办。

4、做好信访、来访登记,必要件每年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篇11:银行信访工作制度

银行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行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行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支行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行领导批阅。

4、支行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支行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支行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行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行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科室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行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支行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支行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行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支行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篇12: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

目   录

(一)领导责任制

(二)来信登记制度

(三)来访接待制度

(四)复查、复核制度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六)纠纷排查制度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

1、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所长要亲自落实和跟踪核查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和周五为所长信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辖区内有关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可实行上门接待。

3、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协助配合。

4、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由所长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信访问题,要与信访人面谈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矛盾。

(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对来信要及时拆启、装订,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对来信、来访以及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进行分类登记,予以编号;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分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并在记录表中及时记录处理情况。

(三)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和如何处理的,应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来信来访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分局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面或书面告知上访人。

6、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四)复查、复核制度

1、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六)纠纷排查制度

对国土资源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真排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纠纷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提前介入,及时化解,防患于未然。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按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⑴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⑵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⑶转送、督办情况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⑷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他情况。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⑴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⑵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⑶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⑷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⑸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分别归档。

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中,未依法行政、未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篇13:物价局信访工作制度

物价局信访工作制度 -书信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

书信

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价格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 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各股所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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