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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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核酸检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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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一般注意事项:

1、如果鼻咽部有病情,比如有出血或者水肿情景下,暂时不要进行核酸检测,以免导致出血的症状加重。

2、在进行检测前最好不要服用抗病毒的药物和抗生素,以免影响检测的结果。

3、在进行核酸检测前两小时不要吃太饱,也不要喝很多水,前30分钟应避免喝水、吃饭、抽烟、喝酒和咀嚼口香糖等行为。因为在操作的时候会刺激应反射,导致咳嗽、恶心、呕吐,如果进食过饱或饮水,有可能会发生误吸。

4、核酸检测采样区,一般都会有很多采样者,为避免交叉感染,被测者切记正确佩戴口罩,不能不戴口罩。

5、临采样时应提前告知检测人员是否有鼻腔手术史、血液病、喉咙疾病或服用抗凝药等。采样时要减少吞咽动作,少吞口水,不清嗓子。

6、坚持1米距离有序排队,不扎堆、不聚集。

7、长时间排队等候时要注意防暑防晒,科学补水,合理饮食。

8、前三十分钟不吸烟、不嚼口香糖。

检测过程的注意事项:

1、检测前

做核酸检测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以免引起呕吐。

采样前30分钟做到不喝水及饮料、不吸烟、不喝酒、不咀嚼口香糖等。

临近检查前要减少吞咽动作,不做清嗓子(例如咳痰吐痰)动作。

采集鼻咽拭子前,被检测者应告知采集人员是否有相关既往病史或相关事项,例如鼻腔手术史、鼻中隔弯曲、血液病、咽喉疾病,或服用抗凝药等相关危险因素。

前去检测时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检测前取下口罩,检测后,立即戴好,可准备一个备用口罩,污染后方便随时更换。

2、检测中

在采集口咽拭子时被检测者头后仰,尽量放松、深呼吸,张口发出“啊”音,有助于暴露咽喉,但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刺激性干咳、恶心、呕吐等症状。

鼻咽拭子釆集过程中可能岀现鼻部酸痒感,刺激打喷嚏,可立即用纸巾或手肘遮挡。

3、检测后

采集后立即离开采集地点,避免在采集地点周围吐痰,呕吐。核酸检测前后都需要注意手部卫生,可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或免洗酒精、消毒棉片等擦拭双手。

篇3:核酸检测规章制度

为全面做好校园内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精准管控工作,落实“四早”“四集中”防控策略,第一时间排查管控风险,第一时间切断传播链条,第一时间控制疫情,按照省、市、区防控办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人员安排及职责

1.各班主任负责班级人员管理,确保生生间隔1米以上,在校期间需佩戴口罩,课间活动不得聚集,学生不得离开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视线。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

2.负责疏导进出人员及医务人员引导,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

3.负责在隔离室待命,一旦发生疫情或疑似感染者第一时间带到隔离室并逐级上报。

4.分别负责全校人员所有轨迹消杀工作。

5. 负责学校相关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排查和上报。对所有在校师生员工到过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相关人员活动轨迹严格进行排查,及时上报排查结果,并落实相关的核酸检测和隔离措施要求。

二、积极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做好核酸检测组织工作:

按照采样工作要求,做好采样现场组织发动、秩序维护、信息登记、环境消杀、必要设备设施保障等工作,重点避免出现现场人员密集拥堵问题,确保采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做好核酸检测采样点准备工作。

我校选择室外空旷、通风良好、面积较大的操场作为采样场所,由东向西以此是一至六年级(7个班),有序进行核酸检测,严防人员聚集。

四、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严把校门关。

强化校园安全和校门值守,每日7:30、1:30校门口都有两名值班教师和门卫在岗检测进入校园师生体温。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校外一切无关人员(含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前一律不得离校外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校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五、加强师生心理疏导和舆情引导。

我校通过电子屏、班队会、宣传橱窗、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的有关政策及健康知识,加强突发疫情期间的心理疏导,引导师生主动参与、支持配合全员核酸检测和精准管控工作。严禁师生在互联网上传播核酸检测和精准管控工作的有关信息,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坚决拒绝网络暴力。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和心理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处置突发舆情。

六、强化组织领导。

我校高度重视全员核酸检测和精准管控工作,压紧压实领导责任,校长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中层分兵把守,全体教师各负其责。成立领导小组:

积极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在校园内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在人员安排、场地布置、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核酸检测和精准管控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篇4:核酸检测规章制度

一、发热门诊、门急诊及挂号处规范核个人酸检测信息,务必不漏项,信息正确。

二、大规模核酸采样信息,医务科核酸组及时把核酸检测个人信息及时传输到体检信息系统,确保检验科能及时收集到检测人员信息。

三、门急诊及隔离酒店样本按本院批次准时送样,避免耽误PCR实验室开展工作。

四、新冠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患者及疑似病人1.5小时内出报告;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及隔离酒店境外人员核酸检测,6小时出报告;普通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原则上12小时内出报告;对于“原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出报告。

五、检验科在出报告后立即上传报告到广东省新病毒信息检测系统,针对个别人员信息错误,由医务科核酸组纠正。

六、违反上述条款,将按医院管理规定处理。

篇5:核酸检测规章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提出如下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二、积极扩大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三)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三、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二)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检测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

(三)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省市级疾控机构、临检中心、海关全面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室人员数量质量需求。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四)加快设备产能提升。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方面研究、审批和市场转化,抓紧增加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生产,特别是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扩能,扩大商业化应用,积极组织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产能应用规模。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和耗材生产能力,制定供求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等产能。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统一调配。

(五)确保信息安全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高检测效率

(一)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将5至10份标本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对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民政部门协调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检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检测工作,海关负责组织境外入境人员、口岸检疫人员检测工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边防检查人员检测工作。教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优先组织、有序引导做好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复学学生、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复工复产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检测工作。

(二)发挥社区单位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复工复产复学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检测工作。

(三)完善检测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社会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信息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确诊患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设置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五、强化组织管理,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制订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加大宣传倡导。各地宣传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愿检尽检。

篇6:核酸检测新闻稿

党有号召、团有行动”。面对当前疫情形势,我县青年志愿者积极响应团县委号召,主动到所在村委报到,踊跃投身于我县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各项工作中,为疫情防控贡献青春力量。

在全员核酸检测现场,志愿者们广泛开展核酸检测登记、政策宣读、秩序维护等工作,耐心提醒待检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两米距离,亲身示范、热情服务,手把手帮助老年人使用“皖事通”等小程序,用心用情为全员核酸检测跑出“加速度”。

青年志愿者李慧子:“作为一名濉溪青年志愿者,我们积极响应号召,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做好核酸检测信息登记、秩序维持、政策宣传等工作,为疫情防控贡献青春力量。”

青年志愿者丁猛:“作为一名青年大学生、一名濉溪青年志愿者,我有责任也有义务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做好核酸检测信息登记、秩序维持等工作。能够为家乡的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很开心,也很自豪。”

青年志愿者们积极投入疫情防控一线,他们用实际行动助力我县疫情防控,让志愿者精神在抗疫一线发光发亮,持续输出“青年力量”。

篇7:核酸检测新闻稿

为测试全域核酸检测组织发动、点位设置、物资储备、人员调度、现场采样、样本转运、样本检验等各个环节流程运转是否高效,测试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在高强度状态下能否平稳运行,根据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大中街道9月18日清晨进行全员核酸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人手不足,大丰区众心助困联合会志愿者蒋卉、冯锁平,董桂强,成俊杰、李俊宽等主动请缨,清晨5点天还没亮,他们已经早早来到检测点就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自愿服务滨河社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勤洗手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在核酸检测现场,蒋卉、冯锁平,董桂强,成俊杰4人穿上大白担任信息釆集员,收集居民信息采样码,、李俊宽他俩拿着小喇叭维持现场秩序,为居民群众测量体温,引导居民群众有序排队,并不断提醒大家戴好口罩,保持距离。

遇到老人、孕妇、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众时,志愿者会积极主动上前帮助,引导他们通过“绿色通道”完成高强度核酸采样测试,减少他们排队等待的时间。志愿者耐心地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帮助群众顺利完成核酸采样。

通过志愿者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有序组织和引导,整个核酸检测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志愿者们不畏辛苦劳累,全力保障此次核酸检测工作,充分彰显了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无私奉献精神,得到社区和现场居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

篇8:核酸检测新闻稿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对额如乡进行全民核酸检测,因全民核酸检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确保在检测过程中做到高效、快速、精准,乡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提前安排部署。

1月22日额如乡召开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部署会议

会上,额如乡党委书记邢大伟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邢书记指出,要进行细致的摸排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核酸检测时个人信息底数清,人员清。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到村协助村干部完成十人一组编排工作。乡村通过广播宣传、微信群通知等方式让每一位居民积极参与核酸检测工作。检测工作全乡要做到不少一户、不落一人,做实做细,确保安全、有序、高效开展,并保质保量顺利、圆满完成这项检测任务。

“核酸检测”场地消毒

全员核酸检测开始前,我乡邢大伟书记到各村检测点指导工作,细致查看每一个环节,并为核酸检测的快速有序进行提出良好建议。

检测工作于1月25日早上6.30时开始筹备,共计11个固定检测点同时进行检测,在邢书记的指导和带领下,每个检测现场都井然有序,严格遵守登记、测温、消毒的检测准备流程,保持安全距离等候检测。经过一天的`检测,大家在天气寒冷、连续作战的条件下,圆满的完成了检测任务。

携手同心,抗击疫情,确保平安

面对近期疫情,有人星夜驰援,冲锋逆行;有人不惧严寒,坚守岗位。冰雪之下,是暖流在涌动;阴霾之中,有希望在汇聚。感谢每个平凡而伟大的抗“疫"战士。有你们的支持,一定能够早日战胜疫情,我们坚信,寒冬终将过去,春暖花开一定如期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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