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公布 覆盖学前至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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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小甜雨”参与投稿,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公布 覆盖学前至研究生教育(共7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公布 覆盖学前至研究生教育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财政部 教育部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从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篇2:烟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阶段

如今,烟台学生通过免学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可以获得政府资助。“全市年均发放财政性资金2.5亿元,各学段年人均资助标准为一千元至一万两千元不等,涉及学生范围广,资金量大。”烟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晓恩说。

李晓恩提醒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要增强鉴别能力,警惕各类以助学贷款、奖学金等为名的诈骗行为。“资助政策及有关资金均通过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发布、拨付,不会要求学生通过ATM机或通讯网络进行双向互动操作。如有疑问,请先向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咨询,发现有行骗动机,立即向公安部门反映,不要擅自透露个人金融信息,或按照对方要求进行转账,避免上当受骗。”

篇3:政策解析: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政策解析: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确定,最长不超过,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学费资助,学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八)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九)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十)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十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二)其他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免学费

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顶岗实习困难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免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15%确定;东部地区按5%确定。西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所有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三)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五)学校减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

篇4:北京市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盘点

北京市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盘点

自20《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颁布以来的十年间,中央、北京市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北京市按照“政策导向明确、财政加大投入、经费合理分担、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本期专栏将为您盘点研究生教育阶段的九项资助政策。

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市属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由市属高校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市财政局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博士80%、硕士50%)给予经费支持。

3.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

市属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津贴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培养单位承担。

5.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全日制研究生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6.“双百”奖学金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研究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双百”奖学金:100个新生奖学金,每年9月面向一年级研究生评选,每生每年2万;100个学术奖学金,面向二、三年级研究生评选,每生每年3万。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0.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篇5: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策

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策

今年是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第一年,研究生全面收费,会不会给他们带来经济上的压力?昨天,湖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了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优秀博士生一年最多可拿5万元,优秀硕士生一年最多可拿3.4万元。

国家助学金

博士生10000元/年

硕士生6000元/年

从秋季学期起,湖北省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开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认定和发放工作。

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10000元/年

硕士生8000元/年

今年,湖北省将按照新招博士研究生70%、新招硕士研究生40%的比例及博士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将奖励补助资金下达到高校,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档奖励。

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学校通过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提高奖励标准和扩大奖励面。新生入学后,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30000元/年

硕士生0元/年

主要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

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全国每年固定奖励博士1万名、硕士3.5万名,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0亿元。

湖北省博士研究生奖励计划约占在校研究生的3.3%左右,硕士研究生奖励计划约占在校研究生2.3%左右。

不花钱就能读研的日子结束了

今年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意味着读书不花钱的日子从此一去不复返。

对此,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叫好。他说,以前不收费,大学几年许多大学生都是混下来的。全面收费后,研究生只有努力学习,才能申请到全额奖学金,这种打破“大锅饭”的做法,能激励学生勤奋求学。

武汉某高校研究生处负责人称,对于少数专业比如林学、农学等艰苦专业及基础学科,应采取扶持政策,保留公费制,否则会影响学生报考的积极性。

篇6:从幼儿到博士研究生 四川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政策一览

从幼儿到博士研究生 四川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政策一览

近日,四川省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闻发布会召开。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四川省已全面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集免、奖、助、贷、补多位一体”的全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四川的学生来说,从上幼儿园开始,一直到博士生毕业,都有相应的资助政策,确保他们完成学业。四川新闻网记者特别梳理了各个学习阶段的奖助项目,供学生和家长们了解。

学前教育:民族地区在园幼儿均可年减600元保教费

非民族地区普惠性幼儿园3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幼儿年龄计算时间节点)以上的在园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或孤、残的孩子,每人可获得每年10个月、每月减免100元保教费、每年减免1000元保教费的资助。当前阶段是按在园儿童总数的10%资助。其中,每学年保教费实际收取不足1000元的幼儿园,按实际收费标准资助;超过1000元的幼儿园,则按1000元减免。而民族地区所有在园幼儿,100%享受每人每年减免600元保教费的政策。

义务教育:“三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

四川省内所有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学生,都可享受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免费作业本。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还可获得寄宿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年250天、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的标准发放。其中,藏区32县和彝区10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按每年17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则按不超过20%的比例,每年250天、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的标准发放。此外,针对全省连片特困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人每天还能享受3元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进行补助。

中职生:学费全免+国家助学金

全省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所有学生,和民办中职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所有学生,均可免除学费。此外,四川省内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所有学生,20%的非涉农专业在校生,连片特困地区、藏区32县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省藏文学校、省彝文学校、志翔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以及“9+3”计划所有学生,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非“9+3”学生,按每生年均1500元标准资助:“9+3”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年均3000元标准资助,三年级学生标准减半。

普高生:1500元国家助学金+年免600元学费

针对省内普高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30%比例,每人年均可获得1500元国家助学金。同时,这类学生还可享受每人年均600元的'学费免除政策。

大学:可拿最高奖项――8000元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专门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面约占本专科学生的0.12%左右,奖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有3%的人可获得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大学生,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此外,考上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可得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可得一次性补助1000元。在入校后,贫困大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约有30%的学生可获得。每人年平均获得资助3000元,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并且,每所高校都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报到入学,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享受学费“缓、减、免”的资助。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向高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大学毕业:省属高校毕业就业基层 最高可享8000元学费奖补

及以后毕业的、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县城以下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应届毕业生,可获得最高不高于8000元/学年的学费奖补。同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学生和入学学生,还可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每人补助标准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而退役一年以上且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同样可享受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的资助。

硕士研究生:每年可得6000元国家助学金

有2.5%学业特别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可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贷款额不超过12000元。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还可获得不超过12000元/学年的标准资助。此外,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生年均可得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而有40%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一、二、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占20%,奖金1万元;二等占30%,奖金8000元;三等占50%,奖金5000元。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可拿1.2万

全日制在校的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生年均可得1万元国家助学金。同时,有70%的博士,可获得一、二、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占比20%,奖金1.2万元;二等占比30%,奖金1万元;三等占比50%,奖金8000元。

篇7:浙江:困难学生可缓交学费 今年将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浙江:困难学生可缓交学费 今年将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浙江今年高考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又有数十万大学新生将踏入校门。这其中不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解除他们上学的后顾之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走访部分寒门新生,给他们带去好消息。

“寒门新生可以凭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办入学手续。”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陈龙春介绍。困难新生在校期间还可以获得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措施的帮助。有问题可以向浙江省大学生资助热线(0571-88008844)咨询。

陈龙春还透露,浙江省从2012年秋季起开始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资助金额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今年,浙江还将推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贷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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