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决定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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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那没事啦”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民事决定书范文(共14篇),欢迎参阅。

篇1:民事决定书

民事决定书模板两篇

决定中还有一种是民事决定。民事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障碍,或者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特殊事项依法所作的权威判定。所谓特殊事项,是指这些事项是在诉讼中需要解决,但又不适宜用判决或裁定来解决的事项。

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障碍或者阻却诉讼活动正常推移的特殊事项进行处理时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论性判定。

范文一:

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检 不准见[ ] 号

_______________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不批准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申请人

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过程中,依法不批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人。

范文二: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检 不捕[ ] 号

____________:

你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经本院审查认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在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准逮捕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第四联侦查机关退回后附卷。

篇2:民事决定书

民事决定书

____________:

你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经本院审查认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在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

20xx年xx月xx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准逮捕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第四联侦查机关退回后附卷。

篇3:民事决定书

罚款决定书(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

( )执字第号

被罚款人(单位):

工作单位:

本院在执行 书中,查明被罚款人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______元,限在年月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附:

罚款决定书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依法决定罚款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罚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交纳一定现金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措施,须制作罚款决定书报院长批准,批准后,通知被罚款人在指定期限内将罚款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罚款后必须给交款人开具收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对行为人下述行为采取罚款措施:①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②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的行为;③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④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⑤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⑥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等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⑦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⑨有关单位拒绝、妨碍法院调查取证;⑩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⑧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篇4:民事决定书

××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书

(制裁审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时使用)

( ) __字第__号

被制裁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查明……(写明被制裁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应当给予民事制裁的理由)。依照……(写明据以作出民事制裁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

篇5:民事决定书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

苏02司惩复◑号复议申请人孙雷不服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塘法院)(2016)苏0204执586号拘留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

孙雷申请复议称:其于6月8日向北塘法院提交的财产申报资料是其本人主观意愿上积极配合法院,不存在刻意隐瞒、虚报、谎报的意愿。对于北塘法院告知其中信银行卡未向他们申报,其也如实报了具体原因,属于非主观刻意瞒报、漏报,故请求法院酌情对待。

本院审查查明:202月29日,北塘法院作出了()北商初字第0566号民事判决,判令:一、孙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1826107.86元及相应利息。二、孙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国民生银行公司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律师费97800元等。该判决生效后,因孙雷未按期履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北塘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6月1日向孙雷等发出了(2016)苏0204执586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孙雷等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2054620.61元及相应利息。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2016年6月8日,孙雷向北塘法院填报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包括:股票账户a3917,余额68.91元;建行卡号:6296,余额19.5元;工行卡号:9556,余额0.88元;交行卡号:6217,余额37.91元;招行卡号:……

篇6:民事复议决定书

范例:

申请执行人李伟、张泽玉申请复议宛城区人民法院一案复议

决定书

()南中执复字第2号

复议决定书

宛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在执行李伟、张泽玉申请执行南阳中奇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中,12月16日,孙书阁向你院提出异议。你院经听证审查后于1月5日作出()XX执字第777号民事裁定,认为根据《民诉法》第204条之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现异议人孙书阁认为在诉讼过程中,你院下发的()宛民初字第1648号、第1649号民事裁定所查封的房产并非被执行人所有,原查封裁定是错误的,故应按上述规定由异议人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诉讼期间你院暂不对所查封的房产进行处理,待该房产所有权明确后,再作出处理,故该房产维持现状,另据《查封规定》,诉讼保全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故你院下发停止施工通知书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十一项、第202条、第204条,裁定驳回了案外人孙书阁的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李伟、张泽玉不服,于20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复议,认为,一、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中止执行没有法律依据,在裁定驳回孙书阁异议后,据法律规定,应当继续恢复执行,而不是中止执行。二、本案不存在权属的'争议,宛城区法院作出的裁定对查封财产暂不作处理,待产权明确后,再处理,故该房产应维持现状是错误的,请求依法变更该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因为孙书阁作为案外人,在案件执行中提出异议,你院在(2009)XX执字第777号民事裁定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并无不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作为案外人、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对裁定不服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另行诉讼解决,该条没有赋予其申请复议的权力,而你院在该裁定中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确属适用法律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如下:

由你院对(2009)XX执字第777号民事裁定中的不当之处自行纠正。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O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篇7:执行决定书

XX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决 定 书

嘉海执民字第153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振云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浦江龙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2014)嘉海民初字第22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应支付申请执行人XX建设有限公司执行款3351271.12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浙江振云工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2)、浙江浦江龙华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备注:本院网站公告送达)

20XX年10月27日

篇8:执行决定书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4)宣中执字第0016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与何XX、安徽XX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协议,并已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何XX、安徽XX制品有限公司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篇9: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处字〔××××〕××号

──────────────────────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

【注意要点】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注册号等内容。

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地点)对当事人经营的××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所从事的行为),涉嫌××。同日(或具体日期)本局予以立案调查。或表述为××年×月×日,本局接××(要求保密的除外)举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所从事的行为),于××年×月×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注意要点】

一般根据案件发生的过程叙述,写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情况。

(违法事实)经查明,×××××。

【注意要点】

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标的物名称、规格、品牌、数量、标识、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凡是与案件定性和处罚相关的事实要素均不能遗漏。有关的数据要对应、平衡。多个违法行为要分别表述清楚。违法事实之间不要存在互相矛盾之处。整个事实的表述要有层次感,要合乎逻辑性。

(证据列举)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年×月×日××(被询问人)询问笔录1份”,用以证明××;

证据二:取自××(地点)现场照片2张,用以证明××。

【注意要点】

证据的列举可按照事实的主次、证明力高低等顺序,并适当予以归类,要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进行简要说明。列举证据要标明序号,每份证据要有能够互相区别的证据名称。有多个违法行为的,对不同违法行为的证据要分别列举;证明同一事实的多个证据应一并列举说明;一个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定的,一并列举证据,不宜分别表述;但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不需重复列举。证据之间应环环紧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执法程序)本案调查终结后,××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字〔×××〕×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其具体理由是:

1、×××××。

2、×××××。

如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注意要点】

要说明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或听证)告知书的时间,并说明当事人有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对提出陈述、申辩的,说明其陈述、申辩的基本观点、主要理由和具体要求。

(法律适用和定性)本局认为:(详细进行案件定性分析)××××××××××。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具体禁则条文),已构成××××行为。

【注意要点】

对案件定性、适用依据、选择处罚内容进行比较充分的说理。包括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阐述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意见,明确是否予以采信,并说明理由;阐述听证意见;在引用依据时,提倡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附法律条文的方式写明所引用依据的具体内容。(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可以(应当)×××××。

【注意要点】

在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

(处罚决定)根据×××××(具体罚则条文),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

二、×××××。

【注意要点】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等行政指导性意见,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般在处罚决定事项之前的正文中予以表述。对《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七项行政处罚种类,应在决定事项里面写明。

(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地址:××××,帐户:××××,帐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救济途径)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应根据所适用的具体法规规定,分别表述不同期限)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注意要点】

救济权的表述是一项风险提示,以免当事人误以为提起复议、诉讼就可以暂不履行处罚决定,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告知救济权利的时候要按照汉市工商法函字〔〕14号《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救济权表述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案件主办人:×××

案件协办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年××月××日

篇10:《立案决定书》

××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检经立字(xxx)第×号

被告人李××,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xxx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xxx年3月3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xxx年11月至xxx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

xxx年x月x日

(院印)

篇11:《立案决定书》

××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公刑立字[20x×]180号案件

名称李×涉嫌杀人罪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李×男女36岁

住址××市××路××号

单位及职业××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时间20x×年x月x日

办案人刘×姜××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刑大

填发时间20x×年x月x日

填发人姚××××市公安局

×公刑立字[xx×]1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涉嫌杀人罪案立案侦查。

(××市公安局印)

二○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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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立案决定书》

x x县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x检法立(20x x)第5号

犯罪嫌疑人:田x,女.26岁,汉族,x x籍,中专文化程度,住在x x县医院职工宿舍x排x号,为x x县人民医院护士。

案由:涉嫌玩忽职守。

案件来源:于20x x年x月x日由x x县公安局移送我院。

经审查:20x x年x月x日晚8时许,田x在外科病房值班时,遵照李x x大夫的交代.给x号病房x x床病人邱x灌肠。田x看到值班室里需要给病人所灌的氯化钠溶液不多了,需要重新配制一些,于是便到治疗室找到与氯化钠相类似的结晶体药物,误以为是氯化钠,便取出一些配制成溶液给邱x灌肠。邱某回病房后,约5分钟后即感到头晕心慌、继而猝然倒地,在抬往急救室的路上心脏就停止了跳动。经化验鉴定,田x所用药物不是氯化纳,而是一种有毒副作用的亚硝酸钠。

田x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极不负责任,马虎草率,从而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田X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决定立案侦查。

检察长:魏x x

20××年×月×日

(院印)

篇13:回避决定书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申请……(写明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理由是:……(概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本案审判长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回避申请的,写明:)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

(驳回回避申请的,写明:)驳回×××提出的回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时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用。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3.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篇14:处理决定书是什么

撤职处分的决定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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