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看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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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看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的缺失

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看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的缺失

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看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的缺失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4月20日联合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虽然只是一部只具部门规章效力的法律文件,从中却可以反映出未来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的趋势和基本动态,下面,结合《管理办法》的内容,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关系作出如下分析:

一、我国采取的是信托型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

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SPV)可以分为信托型和公司型(即SPC)两类。信托型,即将贷款资产信托于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上述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基础,向资本市场发售信托受益凭证。SPC则基本上由专业的贷款证券化公司向商业银行购买信贷资产,以该资产为基础向市场发行有价证券产品。

《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考虑到我国现有公司法对国际上通行的SPC资产证券化实体的设立、组织机构方面的立法缺失,SPC显然在我国现有公司法律体系下是行不通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却早已在10月1日施行,显然,采用信托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模式在我国更具有操作依据和现实意义。

二、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

《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信托合同等合同(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受托机构应与贷款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机构应与资金保管机构签订资金保管合同”

可见,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有: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即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等,它们分别通过信托合同、服务合同、资金保管合同等法律文件共同搭建起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体系。

由于《管理办法》是依托信托法设计的信托型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应该是: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从上述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的地位和职责情况看,我们认为发起机构等同于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信托公司等同于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而贷款服务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分别等同于以前信托机构内部设立的会计部和托管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等同于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

从上述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的设计情况看,在《管理办法》中,体现了将以前信托公司内设职能部门法人化的倾向,这样作的原因我们认为与近期国内信托公司因诚信风险、管理风险引发的信托资产流失、受益人收益权受到侵害等现象频发有关,从而试图通过机构分工管理作出的更加有利于信贷证券化资产的风险隔离的措施,但也应该看到,信托机构内设职能部门法人化的倾向也产生了贷款服务费、资金保管费的支出,客观上增加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成本和税赋计算的复杂化。

三、法律操作依据的缺失

1、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财产的法律缺失

根据《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和委托人,交付给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是信贷资产,信贷资产的民法属性应视为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债权。

我国《信托法》虽然没有对信托财产的`种类和范围作出具体的要求,但根据信托立法的本意,信托财产应具有现存性和积极财产性的特征,即“设立信托,委托人所确定的财产应当是其实际所有的财产,而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同时,作为信托标的的财产应当是积极财产,而包含债务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由于债权权利最终的实现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和消极性(如债权人违约、逾期行使权利受到债务人的抗辩等),所以债权作为信托财产似乎不符合信托财产的要求。

同时,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不受委托人、受托人是否存续的影响。()而债权固有的对人权属性,决定债权的存续与权利人的存续高度一致,一旦受托人作为债权人主体发生解散、终止的情形,以债权作为标的的信托财产是否可以保持独立性,在目前我国的民法体系下很难找到法律支持依据。

因此,以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财产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缺失。

2、信托公司发行受益证券的法律缺失

根据《管理办法》,委托人将信贷资产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

我国信托法对信托公司的定位是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托人角色,即信托公司承担的是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活动[注:见《信托法》]。信托公司只能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对信托财产(指受托的信贷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公司若要将信贷贷款债权改造为无形的资产支持证券形式并以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处分,涉及合同法、证券法等许多相关的法律内容,但至少目前为止,我国的民事立法体系中尚没有对应的法律操作依据。

结论:

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目前在我国尚不具备成熟的法律环境,需要从对物权法中确立信托物权的内容以及民商法、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的多方面修订和完善中,寻求资产证券化生存、壮大、繁荣的法律基础。

篇2:浅议资产的证券化

浅议资产的证券化

浅议资产的证券化

摘 要:资产证券化直接的影响是资金供给方式的转变,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等传统贷款人的角色将被资本市场替代。商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管理,提高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水平。商业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并充分利用优势,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充当多种角色,提高银行竞争力。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影响;对策

1 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作用

(1)提升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一般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于其所吸收的存款,而存款之期限大多为短期。但银行若将吸收之存款以不动产抵押贷款之方式贷放出去,则所得到的是一个长期的债权资产。银行以短期的负债融通长期资产,很容易造成流动性的不足。如果银行可以将债权证券化,并于一般债权的二级市场中出售,银行就不必担心流动性的问题。

(2)资金来源多样化。

证券化本身就是一个外部融通的过程。证券化机制的建立为发起人又提供了一种资金来源的渠道。而且银行的资金来源多样化,也能使银行找出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组合。

(3)达到资产负债表外化的目的。

由会计的角度来看,证券化的结果,会使表内的资产通过证券化而“表外化”.表外化的主要意义有三:其一为风险性资产比例下降,使得金融机构整体资产风险下降,则金融机构风险性资产准备可以下降;其二为资本准备下降后,原有资本可以产生更高的获利,因此可以提升权益报酬率的表现;其三为长期资产转换为高流动性的短期资产,可以有效地改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

(4)降低资金成本。

过去承做贷款的金融机构,必须依赖本身的信用向投资人吸收资金,所以贷款承做机构本身的信用评级,决定了其获取资金成本的高低。但经由证券化,以所承做的贷款债权为担保,经过适当的信用增强措施后发行证券,可以使该证券能够取得比发起人本身更高的信用评级,因此可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

(5)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银行的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存款的吸纳需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保证金,而资产证券化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不存在缴存准备金的问题,从而节约了银行资金成本。另一方面,银行可在证券化过程中获取一定的收入。作为发起人,银行可收取借款人贷款账户的利息收入、附加收入、借款人延迟支付的罚金以及为客户(如按揭贷款申请人)代理保险的佣金等等;作为服务者,银行可获得服务费收入,可以利用收取本息与转交特设机构的时间差获得利息收入;一些信誉较好的.银行还可以在其他机构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充当担保人从而取得中间业务收入。

(6)化解不良资产。

资产证券化将以不良资产作为抵押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不良资产的所有权分散给众多投资者。由于资产支持证券背后有资产和信用增级工具作为后盾,信用级别一般都比较高,而且收益率较同一信用等级的证券高,这样,会吸引许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 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的影响

(1)优化银行体系内部的资源配置。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新兴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资产规模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相差很大,难以同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另一方面,新兴商业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资金少,尚未在民众中建立起与国有银行相抗衡的信誉水平。但是新兴商业银行经营决策环节少,对市场需求的反应较灵活,新业务的开发速度快,资金使用效率高,比国有商业银行更富有活力。

(2)资产证券化将有利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现代化和规范化进程。

资产证券化配合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为资本市场的供需双方提供收益稳定、投资风险小的新型投资产品和融资工具。一方面使金融资源得到新的、合理的配置,能满足不同偏好的投资者的不同需要,丰富投资人的选择,实现资产所有者转变资产形态的要求;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增加了资金来源,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改善了资金质量,缓解了资本充足压力。

(3)资产证券化将加剧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

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将使筹资、融资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丰富,而市场直接融资的发展则将使非银行金融 机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间接融资传统阵地将被不断侵蚀。不仅将会减少许多客户对大额银行贷款的需求,也将增加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从而导致银行筹资成本的上升。面对来自资产和负债两方面的激烈竞争,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将缩小,因此各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地扩展服务领域。

3 商业银行应对资产证券化的策略

(1)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

当前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首先应以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切入点,因为该贷款较其他贷款更符合证券化资产的基本特征,比如,贷款质量较高,现金流可预测性较高且相对较稳定,贷款有抵押保障,利息收入持续时间较长,债务人分布广泛,等等。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最为广泛地被证券化的资产,这是因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一直存在的短借长贷的矛盾。从现实意义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作为二级市场,其发展有助于促使房地产一级市场运转更为快速和流畅,有助于在一级市场上建立有效的市场筛选机制,培育一个公平、高效的房地产市场,进而促进我国住房金融资金的良性循环。

(2)利用优势,积极参与,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充当多种角色,提高商业银行收益。

资产证券化使商业银行面临着非中介化的考验的同时也面临着机遇。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各专业分工细致,存在诸如专门从事贷款收购标准、组合资产池并按投资者需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设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信用增级的第三方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出具财务报告、法律报告的服务机构等一系列专门化市场参与机构。而与其他机构相比,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并在长期的发展中有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信用评估与追踪管理系统以及违约追索系统,具有强大的信贷管理功能。

(3)培养人才,加强研究,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创造条件。

资产证券化业务复杂,其实施受制于法律法规的健全、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专业 人才队伍的建设等诸多因素,而我国商业银行近期内大规模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各商业银行目前应着重考虑现实条件,将重点放在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行创造条件和打好基础上。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新兴而复杂的业务,专业性强,其开展涉及资产组合、出售、发行、管理等工作及大量的法律、税收、会计问题的处理,需要掌握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知识及了解我国的具体国情、市场情况、法律和财务制度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人才储备是现代银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目前,商业银行应从逐步发展担保类业务和商人银行业务,提供规范、优质的金融服务入手,积极调整收入来源结构,发挥其信息、人才、技术和专业优势,强化其获取收费性收入的能力,从而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涂永红,刘柏荣。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高保中。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陈文达,李阿乙,廖咸兴。资产证券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王智。资产证券化悄悄走进市场[J].证券与投资,,(8):32-34.

[5]?郑鸣,王聪。现代投资银行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篇3:资产证券化论文

资产证券化论文

资产证券化论文【1】

[摘要]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金融规模的壮大有着重要意义,已经成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活动之一,但目前其在我国的发展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更好地发展资产支持证券,我们应该采取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SPV

一、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收入的金融资产组合成一个资产池,并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现在已经变成当前全球金融市场中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了。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发起人要根据自身资产证券化的需求确定证券化目标,然后对自己拥有的资产进行清理重组,把这些资产组合成一个资产池。

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资产组合,是基于大数定律,虽然我们不能预测资产池中每笔单项贷款的收益,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对现金流组合整体进行预测,且资产的多样性可以抑制单笔资产的风险,即资产证券化是对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使整体受益的过程;接下来,发起人将资产池“真实出售”给特设机构(SPV),SPV通过信用增级等手段,以购买的资产组合的可预期现金流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再用发行证券筹集的资金,支付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以此作为其转移资产的对价,然后再用受让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向证券投资者支付证券本息。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SPV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设立SPV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真实出售”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实现对发起人的“破产隔离”,减少证券投资者受到发起人发生破产而带来的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1.满足供需,降低融资成本。

我国有大量的可证券化资产,这些资产如果被证券化可以帮助原始债权人提升资产负债的管理能力,使资金不再闲置,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为其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由此获取更多收益。

也可以壮大我国金融市场规模,同时为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提供了机遇。

2.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选择。

在我国当前银行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大量的闲置资金迫切寻求盈利和安全并存的投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因其“破产隔离”的特质,无疑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选择,而且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资产组合一般都包含多种风险与利益分配模式,期限上也各有不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喜好,加以选择,这样既有利于其提高收益率,也能帮助投资者分散风险,丰富理财渠道。

3.提供商业机会,壮大金融机构。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专业领域,需要多方主体的参与,包括负责发行与承销的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化过程使上述各方可以在资产证券化的设计、评价、承销的过程中,获取可观而稳定的服务收入,特别的,对于投行来说,自身的壮大,也是为应对将来国际投行全面进入中国本土所面临的挑战做准备。

4.有助于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改革。

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各个参与者均与发行的证券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因这些市场机制所产生的自发性监督力量,对于金融监管起到很大的作用。

并且由于资产证券化可以很容易的变现,在金融机构经营不善时,金融当局也可以比较容易的维持必要的流动性。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现状

我国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丹洲小区以800亩土地作为标的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

此后,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试点发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信贷支持证券(ABS)。

同年12月,建行的 “建元-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行,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也为规范资产证券化运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长远看,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因为一方面,我国目前有大量的可证券化资产,包括银行贷款、基础设施应收账款等,而另一方面,现在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居民需要寻找新的投资途径,机构投资者也需要扩展新的投资渠道,因此,资产证券化就成了理想的选择。

四、对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已经有了初步的尝试,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障碍,我们必须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全力推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展。

1.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资产证券化的规定还相当缺乏,我国应该制定相应的资产证券化法规和条例,明确哪些主体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可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和发行条件等,并且完善相应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会计、税收等制度安排。

2.设立信托模式的特设机构(SPV)。

SPV的运作,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我们应特别注意:SPV必须独立于其他金融机构,以避免关联交易;SPV设立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以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规范证券化运作,也可以降低成本;SPV有义务定期审查有关资产状况,必要时宣布证券发行违约并采取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最重要的是SPV必须是不具有破产资格的机构,以达到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要求。

现在各国的SPV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即公司、有限合伙和信托组织形式。

公司制在我国现有公司法体制下有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包括注册资本、信息披露等,而有限合伙又不能真正起到破产隔离的作用。

目前,信托在我国有着财产独立性的制度安排,完全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的本质要求――破产隔离,因此构建信托模式的SPV是最为适宜的。

3.加强金融监管,强大专业人才队伍。

如前所述,资产证券化的实现需要很多机构的共同协作,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建设一个规范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提高运作过程的透明度,巩固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担保市场,培养具备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职业素养的人才。

4.大力扶持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推动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为其投资提供制度保障,并且有效沟通资产支持证券的供需,才能最大程度的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聂艳辉:资产证券化的机理及理论研究.金融经济,.18

[2]黄芬平:资产证券化中有关SPV设立的若干问题研究.金融经济,2006.18

资产证券化创新【2】

【文章摘要】

结合近期国务院针对金融业发展提出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政策指导,通过梳理国际和国内资产证券化诞生和发展历程,揭示了资产证券化创新贸易融资证券化业务开展的积极意义。

虽然各国金融环境有所差异,法律形态各尽不同,但发展贸易融资证券化业务能够借鉴国际现有的成熟经验,加快我国资产证券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贸易融资证券化;风险转移;资本

1 资产证券化定义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发起人将缺少流动性,但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按类别打捆组成资产池,出售给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以基础资产为担保发行债券。

2 国际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现代证券化业务的诞生通常追溯到1970年美国抵押资产证券化(MBS-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兴起。

当时其他国家已存在类似的融资形式,像丹麦和德国早在240多年前就已开展被称为潘德布雷夫“Pfandbriefe”的抵押证券化,抵押债券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化中拥有高级权益类的抵押资产。

日本也早在美国之前在1931年就对抵押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立法。

篇4:银行资产证券化案例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GMAC开展了庞大的低利率分期付款活动,并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支持销售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贷款。在1986年前,GMAC在资本市场的融资额高达266亿美元,其中债券形式的融资为178亿美元。GMAC也曾6次运用债券方式,共出售了88亿美元的汽车应收账款,但是所有这些应收账款都是采用过手证券的方式进行的。尽管GMAC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不到1%,过手证券的信用风险基本上没有,但是证券的投资者须承担汽车消费者提前还款的风险。1984年美国利率达到战后的最高水平后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投资者再投资时往往蒙受很大的利率下降风险,这种证券结构不利于GMAC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

1986年秋,GMAC分期付款促销活动掀起一个高潮,为了吸引投资者,同时也为了避免债务组合多元化导致的信用风险,GMAC决定采用一种新的结构——资产支持证券来出售40亿美元的汽车应收账款。

篇5:银行资产证券化案例

9月3日,汉口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20.1195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渤海银行也于近日发布公告,即将于9月10日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36.7197亿元。

今年以来,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呈密集发行趋势,已有浦发银行(、江苏银行、顺德农商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加入了发行队伍。业界人士分析,参与机构的扩大以及基础资产池种类的增多,是新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容的典型特征,其在盘活银行信贷资产、缓解流动性压力上的多重效应正在显现。

“当前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在第三轮试点中,有望进入常态化的发展轨道。”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对银行而言,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当于将部分资产“表外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资产,那么银行融资以补充资本的压力就会减轻。

在一些银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池中,贷款期限比较长,比如3至5年,对银行来讲这是很长的资金占用,可能会带来很多的风险。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银行的存款利率在升高,而且稳定性在下降,这意味着银行存款成本越来越高,期限越来越短,如果在资产端匹配的是长期流动性较低的贷款的话,会带来流动性方面的压力。因此,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值得关注的是,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节奏加快的同时,不少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步伐同样加快,仅8月份就有农行、建行、中信等多家银行完成发行。有分析认为,虽然16家上市银行中报披露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较高,但是随着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监管的加强,将来这部分业务将逐渐“回表”,加之中报披露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普遍上升,多家银行的不良率超过1%,银行客观上有补充资本以提高拨备覆盖率的需要。

曾刚认为,从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角度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降低银行风险资产的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则是为了增加资本,一个是减少分母,一个是扩大分子,有利于银行提高资金流转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状况。

篇6:银行资产证券化案例

我国曾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然而,在第二批额度用完之时,恰逢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国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戛然而止。去年5月17日,央行、银监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而今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把新一轮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到了前台。

一系列表态得到了银行机构的积极反响,除了工商贷款、住房、汽车贷款这些较为稳定的信贷资产在做证券化试点外,以信用卡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也在蠢蠢欲动。

作为一种典型的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产品,其主要参与者为发起人(即应收账款出售方,平安银行)、服务商(平安银行)、原始债务人(持卡人)、发行人(中建投信托产品)、财务顾问(陆家嘴金融资产交易所)和投资者等。以上机构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各自有着不同的作用。特别要关注的是SPV是信托机构的建立的信托产品,是一个以应收账款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信托实体,只从事单一的业务:购买证券化应收账款,整合应收权益,并以此为担保发行证券。它在法律上完全独立于原始资产持有人,不受发起人破产与否的影响,其全部收入来自应收账款支持证券的发行。信托机构则通过特设托收账户对证券化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和管理,并根据证券化的委托协议负责向投资者清偿本金和利息。

不过,该产品相对较低的收益率也为人所诟病。平安银行的这款类ABS产品资金门槛100万,而收益率仅在7%-7.5%。普益财富数据显示,9月的第一个星期,信托公司共发行了28款产品,平均期限为23.89个月,环比延长2.29个月。其中,12个月、24个月、30个月平均最高预期收益率分别为8.96%、9.79%、10.20%。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100万起步的集合信托,一般收益率水平在8.5%~11%左右。

显而易见的是,平安银行给出的收益率很难有吸引力,当下各家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已经不低,5%以上的产品就有很多可以选择,更不要说外资银行推出的相对风险高一些的产品,收益率8%早已不稀奇。低于同期限信托产品收益率水平,有业内人士担忧其需求或将受抑。

篇7:银行资产证券化案例

阿里巴巴的资产证券化已经报到中国证监会审批,这将是中国第一例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贷款证券化,对中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亦具有榜样意义。

京东、苏宁、腾讯等电商企业,也已经或者正准备进入小额贷款领域,阿里巴巴的资产证券化无疑为这些企业同样存在的贷款资金来源问题,率先探了一条路。而电商企业的小额贷款,是提供给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者。因此,资产证券化成了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融资难的有效手段,是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有效方式。

阿里巴巴的三个平台,阿里巴巴(B2B)、淘宝(C2C)、天猫[微博](B2C),商户绝大多数都是小微企业甚至个人,这些客户基本上都得不到传统金融的贷款支持,发展受到资金约束,进而也约束了平台提供商阿里巴巴集团的发展。也正因此,三年前,阿里巴巴掌门人马云[微博]就公开说:“如果银行不改变,阿里将改变银行。”

和,浙江阿里小贷和重庆阿里小贷公司分别成立。这两家小贷公司为阿里平台上的无法在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者提供“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纯信用小额贷款服务。

尽管这些信用贷款相对于传统银行贷款没有抵押,但凭借阿里平台的历史交易数据判断客户信用状况,坏账率低于银行业平均坏账率。借此,阿里巴巴的“平台、金融、数据”三大业务形成了良性互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大量历史交易数据,而这些数据又给金融业务提供了足够的贷款对象信息,而对于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而言,阿里的小贷业务又进一步吸引其成为阿里电子商务平台的客户。

篇8:浅析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三、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很多有好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其发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信用评级问题

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较低,银行担保导致信用评级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行业评级标准,不能形成对产品设计的指示作用。

2、法律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在我国信用环境不佳、法制意识薄弱的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意味着提高了风险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二级市场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一级市场飞速发展,但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却非常冷清,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导致银行金融风险加大。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交易的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最核心的问题。

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改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订往往滞后,尤其对于金融领域的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反映更是如此。政府应积极推动相关的修法与立法工作,对于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模棱两可的部分, 必须在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保障发起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法律还应对证券化的产品标准化,对其发行、审核、承销、上市、托管及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制度环境步伐。

2、健全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由政府或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应是全国性和权威性的,应是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中立、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3、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对SPV产权组织形式的监管;对资产转让与真实销售的监管;对SPV资产管理与权益信托、具体运作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参与证券化银行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维护公平、稳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未来人才的培养,辅以引进吸收国外专业人才,加快建立高素质的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队伍。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金融创新,涉及面广,对经济金融运行影响很大。随着各方面环境的改善、条件的成熟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项业务将在我国呈现很大的市场潜力,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夏小伟.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 财会研究,,(06)

[2]秦扬扬. 中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J].现代商业,,(11)

[3]卢绍兵.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天府新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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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志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试点的动因及影响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06, (05)

[7]蒋攀峰.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农村不良贷款证劵化的策略选择[J].农村金融研究,2007

篇9:浅析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浅析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摘要: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全面发展, 各种新型金融工具陆续面世。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美国兴起以来,迅速向全球扩展。但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萌芽状态,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本文从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证券化发展现状、特点以及所遇到的现状问题几方面对其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字:信贷资产 证券化 发展 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政府认可。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财政部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首先,国务院,银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推行证券资产化来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比例,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调控手段;其次,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标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资产,很少有银行愿意拿出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相对狭隘,流动性明显不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投资者对此反应冷淡。这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

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 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 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

2、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膨胀速度较快,许多企业资金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企业本身积累少,负债率高,甚至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铺底资金都靠银行统包。信贷资产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产,占了全部银行资产的绝大多数。每次经济过热都是银行信贷资产膨胀的结果。

4、信贷资产沉淀严重,流动性差

我国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效率不佳,企业亏损,负债率较高,导致银行的贷款成了死账,不仅贷款本金沉淀、呆滞、呆帐居高不下,而且欠息与日俱增。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由于缺少二级市场可以变现,没有实现流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银行很容易陷入流动性困难危机,金融风险加大。

三、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很多有好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其发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信用评级问题

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较低,银行担保导致信用评级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行业评级标准,不能形成对产品设计的指示作用。

2、法律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在我国信用环境不佳、法制意识薄弱的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意味着提高了风险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二级市场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一级市场飞速发展,但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却非常冷清,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导致银行金融风险加大。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交易的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最核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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