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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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Nikki”参与投稿,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简介(共9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简介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简介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于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为了帮助广大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框架下,制定了实施指南。准则指南覆盖所有准则项目,共48项,计100余万字,自201月1日起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同步施行。

一、起草过程

在审计准则体系发布后,中注协开始着手指南起草工作。指南起草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初稿起草阶段。审计准则一发布,中注协即投入了指南制定工作。成立了指南起草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每个指南的框架、总体要求、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等。起草工作组由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外国及港澳台专家咨询组成员和审计准则组成员组成,既有理论界的权威,又有实务界的专家。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起草工作组成员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工作富有成效,4月中旬形成了指南初稿。4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专家对指南初稿进行审议和修改,形成了内部征求意见稿。

二是研讨论证阶段。中注协于6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北京举行了两期研讨班,每期10天。来自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64名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研讨班采取了边宣讲,边研讨的模式,对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的体例、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等进行论证。

7月下旬,中注协又召开为期14天的定向征求意见会,邀请15名资深注册会计师,对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进行仔细推敲和斟酌。

7月至8月,利用举办三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面授班的机会,中注协把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以讲义的形式印发,由起草人讲授,同时听取学员意见。

通过研讨论证,起草组成员了解了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修改的方向和重点,经过加班加点、日夜苦干、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8月15日,中注协印发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地注协和相关部门意见80多份。

四是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阶段。10月8日召开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暨中注协审计准则委员会联席会议。会上,各位委员对指南的质量表示认可,同时也提出了技术上的完善意见。会后,中注协又将完善后的指南向审计准则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第二次征求意见。各位委员和相关部门对指南草案表示肯定,建议发布。

二、指南的特点

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为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构成一个完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指南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全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共计48项。执业准则按其功能区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具有概念框架功能的准则,重点阐明执业的目标、一般原则、理念和方法论。二是具有实务操作功能的准则。为了使注册会计师掌握不同类别准则的要旨,将所有准则转化为正确的执业理念和行为,针对每项准则,都起草了相应的指南。

第二,可操作性强。增强可操作性是指南的基本定位。与体例相适应,准则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而没有阐明为什么这样规定和怎样操作。指南利用体例相对灵活的特点,对于具有概念框架功能的准则,系统阐述准则的理论基础、规范的理由和对执业的影响,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理解执业理念和方法论;对于具有实务操作功能的准则,重点阐述准则的核心程序和具体方法,增加大量的解释、说明、举例和图示,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运用程序和具体方法。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和检索,指南尽可能做到与准则对应,指出准则的条目。

第三,贴近实务。由于执业准则在理念和方法上变化较大,指南密切结合我国目前的执业环境和以往的执业实践,以使注册会计师顺利实现由老准则向新准则过渡。例如,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运用审计风险准则,提高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指南通过举例方式系统讲解了注册会计师如何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以及如何通过工作底稿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把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与应对的过程用工作底稿进行勾稽。同时,指南中提供了大量范例,如新版的业务约定书、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各类询证函、管理层声明书、业务报告、风险评估程序工作底稿等,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第四,坚持国际趋同的要求。执业准则在框架体系、项目构成和核心内容等方面体现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例如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对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性材料,由于我国准则是财政部规范性文件,未能写入准则正文。在此次起草指南时,根据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表联合声明的精神,将国际审计准则解释说明性材料写入指南,以进一步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要求。

三、指南的成果

指南以执业准则为依据,结合审计理论和实务成果,重点解决了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准则时面临的问题。

――如何运用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准则确立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以明确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思路。审计风险模型构成了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基础,在审计实务中不易把握,指南详细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如何使用审计风险模型开展审计工作。

――如何计划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包括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个层面。指南对总体审计策略进行了细化,对实务中如何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列出了具体考虑因素。借助于风险评估程序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示例,指南详细演示了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

――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是审计准则建设中新增的重点内容,也是一个难点。指南从六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特别是利用审计程序举例的方式,详细讲解了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和关键环节。

――如何实施控制测试。由于我国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相对滞后,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控制测试时或者不知从何下手,或者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不能为审计提供有价值的基础。指南指导注册会计师从宏观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同时,通过“认定”的概念和审计风险模型,把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贯通起来。

――如何应对舞弊风险。指南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基础,系统阐述了企业管理层财务舞弊的动机和风险因素,针对新形势下财务舞弊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了应对舞弊风险的技巧、方法和案例,为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如何编制工作底稿。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重塑了审计流程,严格了审计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形成恰当的工作记录。针对这个问题,指南系统地讲解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如何编制工作底稿,特别是如何建立风险评估结果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联系,风险评估工作底稿如何与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相勾稽。

――如何运用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出具恰当审计报告的依据,也是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决策的关键因素。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从定量角度运用重要性水平比较到位,但从定性角度运用有所欠缺,指南细化了如何从定量角度运用重要性水平,并详细介绍了从定性角度运用重要性水平的原理。

――如何确定抽样规模。正确运用审计抽样原理,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关键。指南系统阐述了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中如何确定恰当的样本规模,如何评价样本结果,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如何确定审计意见。指南总结最近几年证券市场审计意见存在的缺陷,系统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如何评价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如何针对具体情况确定恰当审计意见类型,防止随意调控审计意见,并列举了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如何审计新兴和复杂领域。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判断和估计事项日益复杂,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涉及领域日益宽广,针对公允价值、金融工具等新兴和复杂领域,指南提供了详细的应对程序和方法。

会计

篇2: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

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相关执业准则指南已于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从今年中注协开展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看,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执业准则体系与相关执业准则指南完善了质量控制制度,修订了执业规程,并运用于执业过程中,平稳地实现了新旧准则的.转换和过渡。

为进一步推动执业准则体系的贯彻执行,巩固和深化执业准则体系国际趋同的成果,根据执业准则的实施情况,中注协对执业准则指南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于日前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涉及指南部分内容的进一步解释说明、相关指南之间的呼应及参考范例的补充等方面。该指南将于近日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

会计         

篇3: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

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

今年初,财政部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并自1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广大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框架下,制定完成了实施指南,已于11月1日公布。该准则指南覆盖所有准则项目,共48项,计100余万字,自201月1日起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同步施行。

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为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构成一个完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指南发挥其体例相对灵活的特点,针对具有概念框架功能的准则,指南进一步系统阐述其理论基础、规范的理由和对执业的影响,指导注册会计师理解执业理念和方法论;针对具有实务操作功能的准则,指南重点阐述其核心程序和具体方法,通过大量的解释、说明、举例和图示,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运用程序和具体方法。

指南以执业准则为依据,结合审计理论和实务成果,重点解决了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准则时面临的十大问题:一是如何运用审计风险模型;二是如何计划审计工作;三是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四是如何实施控制测试;五是如何应对舞弊风险;六是如何编制工作底稿;七是如何运用重要性水平;八是如何确定抽样规模;九是如何确定审计意见;十是如何审计新兴和复杂领域。

中注协在指南起草过程中,坚持了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在起草专家的组成上,注重利用专家资源,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包括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外国及港澳台专家咨询组成员和审计准则组成员;在起草阶段,注重内部研讨和充分论证;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关注各方面诉求;在定稿前,两次提请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注重发挥审计准则委员会的把关作用。会计

篇4: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现予批准,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

篇5:注册会计师报考指南考试简介

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5次,11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备注:为境外专业人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提供便利,更为在全球范围内吸引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提供重要的机制。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首次在欧洲设立考区,此次考区是在中国境外设立,面向境外考生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个境外考区。此次考试于1月26日至28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顺利举办。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9月14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9月15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限内确定。

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成绩管理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

(五)取得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注册会计师报考指南考试简介]

篇6:中注协发布注会执业准则指南

中注协发布注会执业准则指南

11月7日,《证券时报》以“中注协发布注会执业准则指南”为题,报道中注协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框架下,制定并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

报道称,《准则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它以执业准则为依据,结合审计理论和实务成果,重点解决了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准则时面临的审计风险模型运用、风险评估、舞弊风险应对、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意见确定、新兴和复杂领域审计等十大问题。为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构成一个完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会计

篇7:CLPA正式发布《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在10月18日开幕的中国执业药师论坛年会上,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正式公布了《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10.18

一、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执业药师应当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我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二、尊重患者,一视同仁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者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对待患者或者消费者应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相待。

三、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四、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执业药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职业声誉。

五、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执业药师应当与同仁和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诚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奉献力量。

篇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计划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审计工作,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 第四条 计划审计工作包括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关键成员应当参与计划审计工作,利用其经验和见解,以提高计划过程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 初步业务活动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 (一)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包括评价独立性; (三)就业务约定条款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理解。 由于在审计工作中情况会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对本条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考虑应当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有助于确保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达到下列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二)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意愿的情况; (三)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第三章 总体审计策略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为审计工作制定总体审计策略。 第九条 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总体审计策略的制定应当包括: (一)确定审计业务的特征,包括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特定行业的报告要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组成部分的分布等,以界定审计范围; (二)明确审计业务的报告目标,以计划审计的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的性质,包括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预期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重要日期等; (三)考虑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以确定项目组工作方向,包括确定适当的重要性水平,初步识别可能存在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初步识别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账户余额,评价是否需要针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审计证据,识别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财务报告要求及其他相关方面最近发生的重大变化等。 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还应考虑初步业务活动的结果,以及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时所获得的经验。 第十条 针对本准则第九条确定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总体审计策略中清楚地说明下列内容: (一)向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向高风险领域分派有适当经验的项目组成员,就复杂的问题利用专家工作等; (二)向具体审计领域分配资源的数量,包括安排到重要存货存放地观察存货盘点的项目组成员的数量,对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复核范围,对高风险领域安排的审计时间预算等; (三)何时调配这些资源,包括是在期中审计阶段还是在关键的截止日期调配资源等; (四)如何管理、指导、监督这些资源的利用,包括预期何时召开项目组预备会和总结会,预期项目负责人和经理如何进行复核,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等。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对上述内容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总体审计策略一经制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总体审计策略中所识别的不同事项,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并考虑通过有效利用审计资源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二条 总体审计策略的详略程度应当随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及该项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的不同而变化。在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全部审计工作可能由一个很小的审计项目组执行,项目组成员间容易沟通和协调,总体审计策略可以相对简单。 第四章 具体审计计划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为审计工作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第十四条 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为了足够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计划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的规定,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针对审计业务需要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 第五章 审计过程中对计划的更改 第十六条 计划审计工作并非审计业务的一个孤立阶段,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业务的始终。 第十七条 由于未预期事项、条件的变化或在实施审计程序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等原因,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过程中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作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第六章 指导、监督与复核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对项目组成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复核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制定计划。 第十九条 对项目组成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复核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二)审计领域; (三)重大错报风险; (四)执行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章 对计划审计工作的记录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包括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作出的任何重大更改。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对总体审计策略的记录,应当包括为恰当计划审计工作和向项目组传达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关键决策。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对具体审计计划的记录,应当能够反映计划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标准的审计程序表或审计工作完成核对表,但应当根据具体审计业务的情况作出适当修改。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作出的重大更改及其理由,以及对导致此类更改的事项、条件或审计程序结果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对计划审计工作记录的形式和范围,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重要性、具体审计业务的情况以及对其他审计工作记录的范围等事项。 第八章 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就计划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沟通。 第二十六条 当就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中的内容与治理层、管理层进行沟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以防止由于具体审计程序易于被管理层或治理层所预见而损害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第九章 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补充考虑 第二十七条 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 (一)针对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如果被审计单位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第二十八条 对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一)就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作出安排,包括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等; (二)与管理层讨论的有关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重大问题,就这些重大问题与治理层沟通的情况,以及这些重大问题是如何影响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 (三)针对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 (四)针对预见到的特别风险,分派具有相应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质量控制制度实施的其他程序。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篇9:CLPA发布《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007年3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于贯彻实施《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特制定《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以下简称《指导》)。

第二条   本《指导》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执业药师,包括依法暂时代为履行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第三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接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业药师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第四条执业药师应当以维护患者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服务。

第五条执业药师应当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为己任,时刻为患者着想,竭尽全力为患者解除病痛。

第六条在患者和公众生命安全存在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为了患者及公众的利益,执业药师应当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和救助措施。

第七条执业药师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

第三章 尊重患者,一视同仁

第八条执业药师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全国统一的执业药师徽记和标明其姓名和执业药师称谓等内容的胸卡,同时,《执业药师注册证》应当悬挂在所执业的药店或药房中醒目、易见的地方。

第九条  执业药师应当言语、举止文明礼貌,热心、耐心、平等对待患者,不得有任何歧视性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第十条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晓的患者隐私,不得无故泄漏。

第十一条  在执业过程中,除非确有正当合法的理由,执业药师不得拒绝为患者调配处方、提供药品或药学服务。

第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满足患者的用药咨询需求,提供专业、真实、准确、全面的药学信息,不得在药学专业服务的项目、内容、费用等方面欺骗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