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放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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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不孤独的夜哨”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务院放假管理办法(共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国务院放假

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根据通知,20部分节假日安排如下:

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2月6日、2月14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补休。

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6月12日上班。

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10月9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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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务院放假安排

国务院放假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具体放假安排:

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2月6日、2月14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补休。

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6月12日上班。

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节日放假时间调休安排放假天数元旦1月1日~1月3日与周末连休共3天春节2月7日(除夕)~2月13日2月6日(周六)、2月14日(周日)上班共7天清明节4月2日~4月4日与周末连休共3天劳动节4月30日~5月2日5月2日(周一)补休共3天端午节6月9日~6月11日6月12日(周日)上班共3天中秋节9月15日~9月17日9月18(周日)上班共3天国庆节10月1日~10月7日10月8日(周六)、10月9日(周日)上班共7天

篇3:国务院出租车管理办法

20最新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

(三)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资信证明;

(四)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根据出租汽车的发展计划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发给许可凭证;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

已按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客运管理机构发给经营资格证书,并发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后方可营业。

第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可继续经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注销其经营资格证书,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准予继续从事营运;审验不合格或者逾期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审验的,注销其车辆营运证和客运资格证件。

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的资格审验周期,由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经营者变更工商登记项目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证明,自变更或者停业、歇业之日起十日内向客运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停业、歇业的,应当缴回有关证照。

第十六条 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办法。

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由城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使用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

(二)按时如实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填报出租汽车统计报表;

(三)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和客运管理费;

(四)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

(五)未经客运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将出租汽车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技术性能、设施完好,车容整洁;

(二)出租汽车应当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

(三)小客车应当装置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

(四)出租汽车应当固定装置统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五)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张贴标价牌;

(六)携带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正本。在车前挡风玻璃处张贴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副本;

(七)符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

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文明的规范化服务,对病人、产妇、残疾人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

遇有抢险救灾,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严重不足、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客运管理机构调集车辆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条 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大型公共场所可以设置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

出租汽车营业站可以由客运管理机构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并向全行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揽客运业务。进站营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接受管理。

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用途。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营业站的调度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服务标志,执行服务规范;

(二)积极调度,有车必供,及时疏散乘客;

(三)制止驾驶员拒绝运送乘客和不服从调度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客运资格证件;

(二)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道和拒载;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对不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乘客,可以拒绝提供客运服务;

(三)执行收费标准并且出具车费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

(四)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

(五)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

(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乘客需要出市境或者夜间去郊县、偏僻地区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或者出租汽车营业站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并报告驾驶员所属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乘客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乘客不得拦车:

(一)车辆在载客运营中;

(二)车辆在遇红灯停驶时;

(三)所在地点或者路段禁止停车时;

(四)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

第二十五条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和应乘客和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桥、过路、过渡等费用。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租乘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的。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原则上应当在本地区经营,但根据乘客的需要,也可以往返于本地区与外地区之间。其间,收费标准、车费发票等仍应当按照本地区的规定执行。

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内的经营活动,必须经过该地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章 检查和投诉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的监督和检查。城市客运管理人员在客流集散点和道路上对出租汽车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穿着统一的识别服装,佩带值勤标志。

第二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投诉者应当提供车费发票、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投诉者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再向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客运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 乘客与驾驶员对客运服务有争议时,可以到客运管理机构处理。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计价器及其附设装置,并送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第(四)、第(五)、第(六)项、第二十条第二、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妨碍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利用承租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客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当事人造成经营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客运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篇4:国务院基金管理办法版

国务院基金管理办法年最新版

第一条 为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实施基金收支行为的单位,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是指收费管理部门或执收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或受赠的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是基金的管理部门。其所属的收费管理部门行使下列管理监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执收单位立项的上报、审核管理;

(三)负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

(四)负责对基金的票据管理;

(五)负责对执收单位的收支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县(市)、区收费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凡需要设立基金项目的,须报收费管理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未经国家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各种基金。

第六条 基金管理实行基金征收委托书制度,委托书由鞍山市财政部门或收费管理部门发放。在国家、省领取委托书的执收单位需到市财政部门或收费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执收部门必须按照《基金征收委托书》规定的标准、范围征收基金,不得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第八条 执收单位办理《基金征收委托书》时,必须持国家法律、法规或财政部有关文件,向收费管理部门填报《基金征收委托书申请表》,由收费管理部门实施审查。

第九条 《基金征收委托书申请表》内容包括:

(一)基金项目名称、征收目的、依据;

(二)征收对象、范围;

(三)征收标准、期限和使用范围。

第十条 因执收单位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基金项目、标准、范围及撤销、终止基金项目的,应在十日内持《基金征收委托书》及有关文件到收费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撤销、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 收费管理部门对执收单位实行《基金征收委托书》年检制度,各执收单位须按要求接受年检。

第十二条 各执收单位所收基金应全额上缴同级收费管理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施征收和支出分别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

第十三条 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各种基金,确需减、免、缓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基金应专款专用,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专项使用,增值部分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不得在境内外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十五条 执收单位取得基金收入后,在五日内集中上缴到同级收费管理部门,不得拖欠、截留、坐支。属于中央、省与地方共享的,由执收单位按规定的比例将留归地方的上缴地方收费管理部门,逾期未缴的,由银行从执收单位帐户直接划入收费管理部门专户。

第十六条 执收单位在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将下一年度各项基金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收费管理部门,编制基金预算。

第十七条 各执收单位要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每月初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收费管理部门报送上月基金收支会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在每年二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基金收入决算报表。

第十八条 各执收单位须持《基金征收委托书》到收费管理部门办理《票据领用证》,经审核批准后,按国家规定领购票据。

第十九条 执收单位征收基金时,应向付款单位和个人开具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的基金专用票据。对未按规定使用基金票据的,被征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非专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二十条 执收单位应妥善保管基金票据,并建立票据领用、使用、缴销制度。票据存根保管期限为五年,超过期限的,报市、县(市)、区收费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县(市)、区销毁票据时,须由市收费管理部门监销。如有遗失,执收单位要及时查明原因,报收费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执收单位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涂改基金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对开错、污损的票据,应将各联完整地附在存根上,并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二条 执收单位撤销或终止征收基金时,应在办理注销手续后,将《票据领用证》和剩余票据退回发放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收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执收单位的征收项目和标准,强化社会监督,并对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收费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负责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第二十五条 收费管理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时,须出示执法监督检查证件,说明检查事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纠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三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直接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收费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纠正,没收非法所得,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拒绝、阻碍收费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收费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鞍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鞍山市人大(含会)

发布日期:04月02日

实施日期:1905月01日 (地方法规)

篇5:国务院端午节放假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20xx年端午节放假安排如下:

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共三天,6月28日(周日)上6月26日(周五)的课。

请各学院、各单位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妥善安排好假日值班。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值班名单请于6月23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送学校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情况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学校办公室、保卫处

时间

篇6:国务院端午节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6月25日(星期四)至6月2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

篇7:国务院51放假通知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接市府办通知,现将开发区管委会五一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节假日期间,请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及时通知并督促入区企业、在建企业及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等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请特别注意清明节期间的用火安全。

三、请各科室在放假前全面、仔细地检查一遍本科室,切勿遗留重要物品在办公室内,并确保本科室所有电源(含饮水机)切断,门窗紧闭。

四、请值班的同志要准时到达值班室(办公室207室),不得迟到早退,要提高警惕、加强巡查,确保值班电话畅通,认真做好值班(包括值班室卫生)登记工作,外出巡查时,请将值班室电话转接到手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五、节假日期间请全体机关同志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六、请门卫与值班的同志一起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加强夜间值班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防、技防工作到位,管理使用好监控设施。

值班电话:xxxxxxx。

人事行政部

五一节祝福话语

这年头就流行串个小门,逛个小店,走个街,串个巷,旅个游,喝个酒,交个友。笑一个,美一个。可五一的祝福可不能晚了--祝您节日乐上加乐!

五一假期,你不知道从哪弄来一辆最原始的摩托车,并自豪的称为:“老爷车”,你经过的地方无处不是滚滚浓烟,百姓连连叫苦:孙长老,收了这神通吧!

又是一年五一到,春花秋月何了?冷风细雨非常少,满头大汗少不了,避免中暑最重要!朋友:“五一快乐!”五一祝福语

五一牛哥关照,开心快乐玩闹。舞舞衣衣,衣衣舞舞。一五一十,辛辛苦苦。春光明媚时光好,快乐假期疯的跑,聚会总是哈哈笑,祝福你快乐每一天。劳动节短信

篇8:国务院中秋节放假通知

国务院中秋节放假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12月16日

【延伸阅读】

中秋节的来历

据了解,中秋节起源于古代秋季祭祀土地神的活动。在传统的农耕社会里,春播、夏收、秋获、冬藏是主要的'劳作活动。土地收成的情况,对于以此为生的人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人们对于土地还有深深的敬畏之情。每到春天播种之时,都会祭祀土地神,祈求土地神赐予五谷丰登,这种活动被称为“春祈”.到了秋季,正是收获的季节,也要祭祀土地神,拜谢神的庇护,称为“秋报”.八月十五是秋季收获的季节,各家都要拜土地神,所以,中秋节可能是古人“秋报”遗传下来的习俗。

篇9:国务院春节放假通知

国务院春节放假通知

2015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官方版本2015年放假安排时间表在2014年12月16日由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5年春节是几月几日星期几?

2015年春节是2月19日星期四,

2015年春节放假安排时间表(官方版)

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除夕有放假哦!

【春节境外游推荐】

圆梦目的地:柬埔寨

在古国遗迹中漫步

选择理由

对于年轻人来说,时间、金钱有限又想出国过年,花费不高而人文景观独特的柬埔寨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据统计,近年来春节去柬埔寨旅游过年的人数正逐年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亲身感受柬埔寨独特的东南亚风情,在大、小吴哥王城和女王宫的美景中迎接新年的到来。

柬埔寨古称高棉,古老的吴哥王朝曾经在此繁荣昌盛,却突然神秘消失,被丛林淹没四百多年,当你,或许能读懂藏匿在稀稀落落的石建筑背后的辉煌历史。在柬埔寨的语言里,“吴哥”指的是“首都”,“窟”则指“庙”。当地人把吴哥古城称为“大吴哥”,将吴哥窟称为“小吴哥”。

在吴哥窟内的巴戎寺中,有49座巨大的四面佛雕像,个个面带安详的微笑,据说是建造巴戎寺的神王^耶跋摩七世的面容,这是今天令吴哥窟蜚声世界的“高棉的微笑”。在电影《花样年华》的结尾,梁朝伟把心中的秘密说给吴哥窟旁的树洞,然后以草封掩。据说从此以后,不会有人,包括他自己,能记起那不堪回首的往事……不妨也学习下。

除了吴哥遗迹,柬埔寨还有美丽的洞里萨湖,湖里盛产小花鱼。雨季来临,水面宽阔辽远;旱季来临,湖底则变成肥沃良田。人们在水面上搭起木屋,有学校,甚至有医院,还有些柬埔寨人直接搬到船上居住,成为水上人家,靠捕鱼养鱼为生。

旅游小贴士

签证:这里可以实行落地签,在柬埔寨的波士东国际机场和暹粒机场获得落地签证,游客须填写出入境申请表,必须有2张护照相片。

美食:柬埔寨的美食接近泰国菜,但酸辣不强,甜味较浓,以河鲜海鲜为主,也有牛肉、鸡等。可尝尝布拉福客,以鱼为基本材料,蘸上由香料和花生调制而成的Tuktray调味汁,别具风味。

圆梦目的地:韩国

去首尔跳江南style

选择理由

韩剧风靡,不少东莞人是不折不扣的韩剧迷,

很多人被那些奇幻的电影场景所诱惑,梦想着去韩国亲自感受一番。最近鸟叔那首“江南style”非常之火,MV取景拍摄的首尔江南区是否也充满了好奇与向往呢?要感受首都的繁华,又能体验济州岛的海滨风光和韩式浪漫,有些线路还能去滑雪,泡温泉,自然是十分有吸引力。

冬季想要玩得爽快,到韩国一定能得偿所愿,特别是1月到2月,韩国会很有节庆气氛,比如雪花节、鳟鱼冰雪节等将游人带入欢乐的海洋。

去韩国一般的线路有首尔、济州的联游线路。冬季里还有滑雪的体验,比如去到“韩国阳智滑雪场”或者芝山滑雪场等来一场心动滑雪体验。场内提供完善玩雪套餐供选择,令游客大饱眼福欣赏韩国冬季雪景的同时,在冰天雪地中尽情释放激情。

此外,还有安排近距离学习韩国传统泡菜的制作过程,体验韩国地道美味佳肴。对于爱购物的`游客,还可游逛于韩国首尔,在明洞感受大都市的繁华兴旺,满足购物欲望。穿梭于济州新罗免税店,感受异国购物气氛。

旅游小贴士

活动:春节期间,首尔市内主要旅游景区都将举行各种传统游戏和表演活动。其中南山谷韩屋村、韩国民俗村及国立民俗博物馆内将举行迎春体验活动,景福宫等主要古宫也将计划举办传统民俗游戏等。除此之外,还可以直接去剧场欣赏韩国传统表演,了解并体验韩国的春节文化。

美食:泡菜、拌饭、紫菜包饭、炒年糕、鲤鱼豆饼、烤肉、参鸡汤、艾糕等都是韩国的著名美食。

圆梦目的地:尼泊尔

到“东方瑞士”感受宁静

选择理由

印度、尼泊尔的旅游产品以深度探寻当地文化遗迹为主要内容。相对来说,尼泊尔属于冷门产品,而现在已经十分火爆。在都市里生活平日里嘈杂无比,而在尼泊尔,却可以找到那种遗失的,宁静安逸的生活。

被誉为“东方瑞士”的尼泊尔,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以往多受到驴友们的青睐,而现在对于普通游客也开始选择。尼泊尔,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北邻中国,其余三面与印度接壤。作为亚洲的古国之一,这里拥有独特的历史悠久的文化。

宗教、文化、原始的自然风光和淳朴的风土人情,让这里显得非常宁静。尼泊尔的神像是可以用手摸的,时间是可以用来浪费的。千百年的建筑就这样安安静静地迎接你的到来,鸽子成群绕着广场飞落,阳光正温暖,一切安好。这里的星星总是璀璨如银河,天然奔腾的河流没有任何人工雕琢的痕迹,遗世独立的尼泊尔,像一个世外桃源。

在行程当中,会前往尼泊尔加德满都,参观联合国人类文化遗产“杜巴广场”、参观帕斯帕提那神庙、参观地标建筑“博达哈大佛塔等。只有坐过车顶才算是体验当地生活。坐在车顶,所有的美景都是360度,呼啸着上坡与下坡,非常过瘾。此外在博卡拉的萨兰阔特看日出和山顶风光都是不错的体验。

旅游小贴士

航班:可从拉萨直飞加德满都,约2.5小时。从广州直飞加德满都约4.5小时。也可在拉萨包车至樟木口岸过境尼泊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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