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会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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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甘肃会计管理条例

甘肃会计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实施会计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建立和实施本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信息化和管理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全省会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

(二)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

(四)受理和调查处理会计人员的申诉、举报,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审查批准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对会计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对单位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工作;

(八)依法查处会计违法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向其下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或者代理其下属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 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相应的代理记账资格,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九条 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工作变动,应当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大中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

凡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十一条 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分析和决策。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及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和必要的费用。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职称评审、聘任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近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应当将所管理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非正常离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失踪、死亡无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组织清理有关会计工作事项,编制会计移交工作清册,办理会计工作移交手续。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形成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第十七条 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四)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会计事项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

(五)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

(六)会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遵循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加强会计核算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及决策支持信息化。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利用会计核算信息,运用管理会计方法,加强经济活动的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

会计档案包括记录会计业务事项的纸质资料,采用硬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的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制止、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制止无效时,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或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对单位以下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依法委托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规范执业;

(三)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五)是否依法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

(六)会计人员任用(聘用)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遵循回避制度;

(七)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九)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化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规定;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反映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举会计违法行为。收到检举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不得泄露检举人的姓名等信息和检举材料的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设置会计岗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二)随意变更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方法的;

(三)随意变更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向不同使用人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四)在规定账册以外设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的;

(五)会计信息化工作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办理会计移交手续的;

会计人员有前款(二)、(三)、(四)、(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代理记账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个人非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单位委托非法代理记账机构或者个人进行代理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检举人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会计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党和政府对会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新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会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朱镕基同志在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对会计工作作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重要指示,在历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分别从整顿会计秩序、深化会计改革、培养会计人才、加强内部控制等方面,多次对做好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重要论述和指示,既为我们提供了前进的动力,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会计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加入WTO给会计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首先,加入WTO为我国进行会计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加入WTO后,我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必须遵循国际通行的贸易规则,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促进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经济交流方面的作用将更加突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建立既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又较好地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显得日益紧迫。其次,加入WTO对我们改变会计工作的现状,提高会计队伍的素质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根据WTO规则的要求,对成员国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更加公开、透明,这就要求我们改变目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状况。同时,随着会计国际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批熟悉国内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高级会计人才。就我国会计人员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的现状而言,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面临巨大的挑战。第三,加入WTO使我国的会计服务市场面临着机遇和严峻挑战。加入WTO后,随着国际同行业的进入,一方面会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有利于我国的会计中介机构执业技能和质量的提高,给国内会计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机遇;另一方面由于国内会计中介机构在竞争能力、执业水平、风险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与国际同行业相比还存有差距,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需要扎实工作,迎头赶上。

(三)经济工作的深入发展对会计标准国际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加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的背景下,会计信息做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必将走上世界经济舞台,会计标准国际化的进程必将进一步加快。会计标准国际化既是世界范围内工业革命、信息技术革命的必然结果,也是世界各国降低交易成本、筹资成本的客观要求。会计标准如果不实行国际化,中国企业要到境外上市,就需要分别按照国内、国际会计标准编制两套财务会计报告,这样,企业的筹资成本必然增加。今后,我们必然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对待会计标准国际化问题。面对会计工作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压力,我们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篇2: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实施会计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类考试等工作;

(三)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受理会计人员申诉;

(五)监督管理会计工作,查处违法会计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单位应当依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并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其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五条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多个会计工作岗位的,可以实行岗位轮换。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向其下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

第八条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第九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条 会计人员通过考试或者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任用(聘用)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满三年的会计人员,不得担任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履行会计监督职责,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和必要的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的,单位不得为其办理调动或者离职手续。

会计人员擅自离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失踪、死亡无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组织清理有关会计工作事项,编制会计移交工作清册,办理会计工作移交手续。主管单位可以派人监督会计工作的移交。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家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前款规定的单位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上述范围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其他法律、法规有回避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形成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三)擅自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四)擅自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五)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和使用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八条 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操作管理和数据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数据安全。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档案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包括记录会计业务事项的纸质资料、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电子数据。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内容。

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委托代理记账的,应当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反映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二十四条 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受委托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机构,规范会计业务处理流程,加强内部审计,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一)会计、出纳应当分设,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债权债务和收入、支出等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鉴、重要空白票据和支付密码,应当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

(三)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筹措和调度、对外担保、大额资金支出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与总会计师联签;

(四)其他应当依法建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二十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违法会计行为。收到检举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不得泄露检举人的姓名等信息和检举材料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会计人员信息系统,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从业、注册和调转登记、奖惩等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用(聘用)、晋升的依据。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办理注册和调转登记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承担责任;给会计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任用会计人员未按本条例规定实行回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建议有关主管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停止代理记账,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财政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的会计管理,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会计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党和政府对会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新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会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朱镕基同志在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对会计工作作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重要指示,在历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分别从整顿会计秩序、深化会计改革、培养会计人才、加强内部控制等方面,多次对做好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重要论述和指示,既为我们提供了前进的动力,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会计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加入WTO给会计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首先,加入WTO为我国进行会计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加入WTO后,我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必须遵循国际通行的贸易规则,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促进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经济交流方面的作用将更加突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建立既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又较好地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显得日益紧迫。其次,加入WTO对我们改变会计工作的现状,提高会计队伍的素质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根据WTO规则的要求,对成员国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更加公开、透明,这就要求我们改变目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状况。同时,随着会计国际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批熟悉国内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高级会计人才。就我国会计人员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的现状而言,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面临巨大的挑战。第三,加入WTO使我国的会计服务市场面临着机遇和严峻挑战。加入WTO后,随着国际同行业的进入,一方面会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有利于我国的会计中介机构执业技能和质量的提高,给国内会计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机遇;另一方面由于国内会计中介机构在竞争能力、执业水平、风险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与国际同行业相比还存有差距,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需要扎实工作,迎头赶上。

(三)经济工作的深入发展对会计标准国际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加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的背景下,会计信息做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必将走上世界经济舞台,会计标准国际化的进程必将进一步加快。会计标准国际化既是世界范围内工业革命、信息技术革命的必然结果,也是世界各国降低交易成本、筹资成本的客观要求。会计标准如果不实行国际化,中国企业要到境外上市,就需要分别按照国内、国际会计标准编制两套财务会计报告,这样,企业的筹资成本必然增加。今后,我们必然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对待会计标准国际化问题。面对会计工作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压力,我们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篇3:《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内容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保护区属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位于东经97°23′34″-103°45′49″,北纬36°29′57″-39°43′39″范围内,其总面积为19872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504067.3公顷,缓冲区面积387371.4公顷,实验区面积1095761.3公顷。”

二、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划定的外围保护地带,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权属的单位保护和管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

篇4:《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内容

(9月29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3月30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护区属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位于东经97°23′34″-103°45′49″,北纬36°29′57″-39°43′39″范围内,其总面积为19872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504067.3公顷,缓冲区面积387371.4公顷,实验区面积1095761.3公顷。

第三条凡在保护区内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保护区必须以管护为主,积极造林,封山育林,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坚持实行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依法监督,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具体负责管理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站(以下简称保护站)负责对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管理,由管理局和所在地市(甘肃中牧山丹马场总场)、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市、县为主。

第六条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工作的领导,做好保护区的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保护区所在地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护林联防责任制,加强对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管理。

第七条保护区内的居民,应当遵守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正常的农牧业生产,也可以有偿承担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局组织的劳务或者保护管理任务。

第八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发展计划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专项投资和基建投资的管理和监督;

(四)调查自然资源,组织环境监测,建立资源档案;

(五)组织开展水源涵养林、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保护生态环境,拯救濒危物种;

(六)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七)对保护区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八)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保护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保护和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冰川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三)负责总体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实施;

(四)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自然保护知识,教育区内居民和入区人员遵守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对其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五)组织区内有关单位制定森林防火、防盗公约;

(六)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面积;

(七)制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处理各类林政案件。

第十条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改变保护区的性质和范围。

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树立标志,并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保护区的界标。

第十二条核心区是指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区内现有居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于三十日前向管理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按程序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禁止在缓冲区开展旅游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管理局批准,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片和标本采集等活动。但不得损害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第十四条实验区内经管理局批准,可以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地质勘测、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驯化培育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向保护站交纳资源保护管理费。在不破坏植被的前提下,可以有计划地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可实行轮封轮牧,轮封周期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五条在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管理局和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在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必须坚持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原则。

旅游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征得管理局同意,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旅游活动应当在划定的旅游地点和路线内进行。

进入保护区内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所在地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站的管理。

第十七条保护区林地属国家所有。确因需要,必须征收、征用林地的,经管理局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交纳林地、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十八条禁止毁林毁草垦荒。严禁在25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的,应当限期退耕还林还草。

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山育林地的外围,划出不少于十五米的森林保护带,以利于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发展。

第十九条禁止采伐保护区各种林木。确因需要进行灾害木清理的,必须按程序上报,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管理局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管理局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保护区散放、野放从区外引种的野生动物。

第二十二条在保护区内携运林木产品和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副产品的,必须经过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携运林副产品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做好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工作,禁止放火烧荒。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为保护区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严禁野外用火;确需用火的,必须经保护站批准。

第二十四条建立保护区水源涵养林补偿制度。从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受益地区征收的水资源费总额中提取3%;从保护区内进行科学研究、灾害木清理、旅游等收入中提取2%-5%,用于保护区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发展,专款专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人民政府和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多方筹集资金,逐步加大对水源涵养林的投入。

第二十五条在保护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构,负责管理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维护区内社会治安,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局、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条例,全面完成自然保护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长期坚持在基层从事自然保护工作成绩优异的;

(三)在自然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四)同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行为作坚决斗争,有功绩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破坏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主管部门对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保护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政处罚,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依法决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划定的外围保护地带,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权属的单位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甘肃导游词

甘肃自古以来就是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欢迎阅读借鉴,希望你们喜欢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导游词,感谢支持。

拉卜楞寺导游词

位于夏河县城西1公里处,大夏河将龙山、凤山之间冲积成一块盆地、藏族人民称之为聚宝盆、拉卜楞寺就坐落在聚宝盆上。它与西藏的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青海的塔尔寺合称我国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六大寺院。拉卜楞为藏语“拉章”的转音,意为佛宫所在的地方。

寺庙始建于清康熙四十八年(17),有18座金碧辉煌的佛殿,万余间僧舍,崇楼广宇,鳞次栉比,金瓦红墙,气势非凡。其中,以六大扎仓最为著名。扎仓,藏语意为学院。六大扎仓即六大佛学院:修显宗的闻思学院,修密宗的续部上学院、续部下学院,修天文的时轮学院,修医药的医药学院和修法律的喜金刚学院。其中,闻思学院为全寺中心,有前殿、正殿、后殿三大部分。前殿供藏王松赞干布像;正殿悬“慧觉寺”匾额,为清乾隆帝敕赐。正殿11开间,宽l00米,深75米,有柱140,大可合抱,可容4000喇嘛同时念经。殿内挂着各色彩幡,燃酥油灯百余盏,香烟缭绕,一派佛国气象。寺中还有两座讲经坛以及藏经楼、印经院,珍藏文物数万件,藏文经典6万余册。

拉卜楞寺还有“拉康”18处。“拉康”(佛寺)即全寺各扎仓的喇嘛集体念经的聚会之所。其中以寿禧寺规模最大,有6层,高20余米,殿内供高约15米的释迦牟尼佛像。屋顶金龙蟠绕,墙旁银狮雄踞,外观十分宏伟。人称拉卜楞寺是藏传佛教的高等学府,是当之无愧的。

敦煌莫高窟导游词

各位朋友:

你们好。现在我带大家去参观举世闻名的佛教艺术宝库--敦煌莫高窟。莫高窟呀离敦煌市区东南25公里处,我用这段时间,就莫高窟先做一点简单的介绍。

敦煌莫高窟和洛阳龙门石窟、大同的云冈石窟并称为中国三大石窟。莫高窟的开凿比龙门石窟早128年、比云冈石窟早94年。莫高窟以它创建年代之久。建筑规模之大、壁画数量之多、塑像造型之多、保存之完整,其艺术价值之博大精深而闻名天下,享誉国内外。一年中游客接踵而来,络绎不绝,对促进文化交流,传播学说,弘扬民族艺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莫高窟的壁画艺术是龙门、云冈石窟所没有的,是世界上任何石窟寺所无法相比的,它是莫高窟艺术的精髓。如果所45000平方米壁画一张张连接起来将长达25公里,要把这些壁画哪放在路边的话,可以构成个从市区到莫高窟的一条长长的画廊。其规模之宏大,题材之广泛,艺术之精湛,被日本学者称之为“一大画廊”;法国学者称之为“墙壁上的图书馆”;正如一位学者看了莫高窟后感慨的说:“看了离煌石窟就等于看到了世界的古代文明”。

项高窟俗称千佛洞,“千”这个数字在这里不指具体的数目,而是喻指很多,因为这里有许多佛教塑像、壁画的洞窟,所以俗称为“千佛洞”。莫高窟这个名称最早出现在隋代洞窟第423号洞窟题记中,其名称的由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抵有三种说法:其一,是说菲高窟开凿于沙漠的高处而得名,在古汉语中“沙漠”的“漠”和“莫高窟”的“莫”是通假字;其二是说从藏经洞出土的文书和许多唐代文献都记载,唐代沙州敦煌县境内有“漠高山”、“漠高里”之称,据此考证,鸣沙山在隋唐也称漠高山,因此将石窟以附近的乡、里名称命名;其三是说在梵文里“莫高”之音是解脱的意思,“莫高”是梵文的音译。

由于敦煌自汉魏以来,是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聚集杂居之地,各民族文化在这里交汇、融合;敦煌又是西出西域,东入中原的咽喉要道,自古以来,人们笃信佛教,地方的官使吏、豪门贵族、善男信女以及贫苦的老百姓都拿出银两来开窟、造像、绘画作为自己的家庙来供养佛和菩萨;来往于丝绸古道的商人、使者、僧侣等为了祈佑自己能平安突起塔克拉玛干大沙漠,或取福佑,死后进入天国的投资。于是在鸣沙山的崖壁上,大大小小的窟龛不断涌现。

大家看前边有绿色的地主就是莫高窟,它背靠鸣沙山,面对三危峰,窟区南北全长1600多米,现存洞窟492个,洞窟大小不一,上下错落,密布崖面,每个洞窟里面都有栩栩如生的塑像,婀娜多姿的飞天,精美绝伦的壁画,构图精巧的花砖,构成了一个充满宗教氛围的佛国世界。莫高窟始建于前秦建元二年,也就是公元366年,历经北凉、北魏、西魏、北周、隋、唐、五代、宋、西夏、元等朝代,在现存的洞窟中有壁画45000多平方米,塑像2400余身,最大塑像主, 30多米,最大壁画约50平方米。这些壁画、塑像,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从4世纪到14世纪上下延续千年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生产、生活、交通、建筑、艺术、音乐、舞蹈、民情风俗、宗教信仰、思想变化、民族关系、中外交往等情况。在我国三大石窟中,莫高窟是开凿最早,延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石窟群。在世界文化史上也具有珍贵的价值。有“人类文化珍藏”、“形象历史博物馆”、“世界画廊”之称。

现在我进入洞窟参观,首先我们去参观有名有“藏经洞”。这个洞窟位于系统工程号洞窟甬道的北侧,编号为17窟,洞窟原是晚唐时期河西都僧统洪的“影窟”,有碑文载这一事实。195月的一天,管理莫高窟的道士王圆录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打开了秘百多年的“藏经洞”,这些珍贵无比的文物终于重见天日了,但是清王朝的腐败加之王圆录的愚昧,使这些珍贵的文物遭到了帝国主义分子的肆无忌惮的掠夺和盗劫。19沙皇俄国的奥勃鲁切夫来到莫高窟,以六包日用品为诱饵,骗取了一批文物。19,英国人斯坦因,仅用数十块马蹄银,劫取了约一万多卷,同时还有佛教绣品和佛画五百多幅,现藏于大英博物馆;19法国人伯希和盗走文物六千多卷,现在藏于巴黎法国国立图书馆和吉美博物馆。1910月日本大谷光瑞探险队的吉川小一郎和桔瑞超盗走约九百余卷。直到19清政府才将被劫余的文物运往北京,收藏在北京图书馆。在运输途中及运到北京后不少文物被偷、损坏、遗失,是中国考古史上一次难以估量的损失。“藏经洞”发现的这些文书内容包括宗教经典和多种文字写的世欲文书,它涉及到许多学科,是研究古代宗教、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重要资料,经过国内外学者几十年的研究、开拓出一门全新热门的学科--敦煌学。

那么藏经洞是什么时候、为何密封的呢?一说是:十一世纪初,西夏侵入敦敦煌时为了保护经典而藏;一说是:不用但又不能丢弃的神圣经典存放;再一说是:为了防止伊斯兰教徒破坏而藏。后来收藏了这些经典的僧侣,逃的逃了,还俗的还俗了,死的死了。直到本世纪初发现这个洞窟为止,再没有人知道这件事。

下面我带大家去参观328窟,这个洞窟的精彩所在为塑像,在进入洞窟前,就彩塑的大致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莫高窟的彩塑有圆塑、浮塑、影塑等几种形式。小的不足盈寸,最大的高34.5米,是世界第四大佛。一般的塑像都是用木头搭架,上面缠上麦秆、谷草、芦苇、麻丝等,然后用特制的粘涂塑,整形雕刻,最后上彩绘画的。塑像主要有四大类:(1)佛像,包括释迦、弥勒、药师、阿弥陀以及三世佛、七世佛;(2)菩萨像,包括观音、文殊、普贤及供养菩萨等;(3)弟子像,包括迦叶、阿难;(4)尊神像,包括天王、力士、罗汉等,另外还有一些鬼神、神兽等动物塑像。由于制作年代不同,风格也截然不同,尤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秀骨清像”、“曹衣出水”和唐代的“吴带当风”等风格,充分地体现了当时的艺术巨匠超凡的想象和高超的思维。

兰州导游词

兰州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古代曾称“金城”。《汉书.地理志》应勋注曰:“初筑城得金,故曰金城。”还有一种说法“金城池汤”的典故,喻其坚固得名。汉代设金城郡,隋朝时,因城南有皋兰山而更名为兰州。后,几经变故,至清代又为兰州府。辛亥革命后,兰州市从此成为了甘肃省的省会。

兰州市历史文化悠久。早在距今5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就在这里繁衍生息,从事狩猎和农牧业生产,先后创造了灿烂的马家窑、半山、马厂和齐家文

化。夏商周时,以神农氏炎帝为宗神的羌族和戎族在此活动。汉唐时起兰州做为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冲和商埠重镇,在沟通中西方经济,文化交流,增进我国人民同亚非欧各国人民友谊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兰州是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城市,可沿滨河路绿色长廊欣赏黄河雄姿、水车园、黄河母亲雕像、中山铁桥,并参观白塔山、省博物馆、五泉山、兰山公园等景点,郊县有兴隆山、鲁土司衙门、吐鲁沟、引大入秦工程等景点。游客来兰州,也可中转去永靖炳灵寺、夏河拉卜楞寺、青海塔尔寺及天水麦积山等景点旅游。兰州市交通相对便利。中川机场辟有通往全国主要城市的二十多条航线;312等四条国道穿境而过;陇海、兰新、兰青、包兰四大铁路干线交汇于此。兰州旅游接待设施与服务已配套成龙,现有星级饭店15家,国际旅游社11家,国内旅游社32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定点旅游商店15家,形成了完整的旅游接待网络。兰州也是西北重要的工业基地、科研教育中心和商贸中心。

篇6:甘肃热门欢迎词

炳灵寺石窟导游词资料

炳灵寺石窟位于甘肃永靖县之西偏北约35公里的小积石山大寺沟西侧的崖壁上,处在“丝绸之路”陇西段的一条支线上。在藏语中,“炳灵”是“十万佛”的意思,所以,炳灵寺(唐代名灵岩寺),也就相当于汉语中的“千佛山”“万佛洞”了。

炳灵寺最早叫“唐述窟”,是羌语“鬼窟”之意。后历有龙兴寺、灵岩寺之称。明永乐年后,取藏语“十万佛”之译音,取“炳灵寺”或“冰灵寺”之名。

炳灵寺石窟约开凿于西晋初年(约公元3世纪前期),正式兴建于西秦,历经北魏、北周、隋、唐、元、明等朝。由于自然条件相对良好,人为破坏又少,所以至今炳灵寺石窟保存得仍比较完整。现在,共留存下窟龛183个,造像776躯,壁画900多平方米,墨书和石刻造像题记6则。

十六国的西秦时期,由于当地的鲜卑族统治者笃信佛教,致使开窟造像活动十分活跃。这即是炳灵寺石窟开凿的第一个高潮,并一直延至北朝的北魏时期。期间最有代表性的是第169窟,其余第172窟和第1龛,第126、128、132窟,第2、124、125龛和第16窟等几组也比较有名。尽管此时期造像雕凿的是作为“胡神”的佛和菩萨,但除去姿态、手印、衣着等固有式样外,大多摒弃了作为艺术原形的犍陀罗佛像的特征,融入了工匠自己本土的生活感受和审美要求,注入了自身和中国信众的情感和理想内容。尤其明显的是,在塑像及壁画人物的近旁都有粉底墨书的名榜。这显然是对汉代以来传统形式的继承。石窟中的造像,神情生动,姿态优美,衣着线条流畅,整体技巧显得纯熟精妙,手法洗练细腻。

唐代,由于佛教的兴盛,造像风潮再次兴起,即炳灵寺石窟开凿的第二个主要时期。期间比较的有第46号龛、第50号龛和第51号龛等。唐代窟龛中的造像组合,多为一佛、二菩萨(或四菩萨)、二天王,也有的是一佛、二罗汉、二菩萨和二天王。这时期炳灵寺石窟造像的特点与唐代石窟造像的整体风格相仿佛,都是强调健康丰腴的美,但也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如面型较长,动态夸张,起伏处棱角分明,刀法也更显粗犷有力。

此后,在元、明两代,炳灵寺石窟也还有修妆,但石窟开凿已趋于没落了。 炳灵寺石窟是我国石窟开凿比较早期的作品,尽管历经千年,至今仍富有艺术生命力,是我国艺术的一件珍品。

甘肃景点玉门关导游词

唐代王之涣的《凉州词》诗中那悲壮苍凉的情绪引发人们对玉门关这座古老而富有神奇传说的关塞的向往。

玉门关,俗称小方盘城,相传和阗美玉经此输入中原而得名。在河西走廊西端的敦煌市境内,位于敦煌市西北约90公里处,为汉代西陲两关之一,是丝绸古道西出敦煌进入西域北道和中道的必经关口,自古为中原进入西域之门户。

玉门关名称的来历有一个传说。相传丝绸之路畅通之后,西域诸国的商队络绎不绝地经此入关。于阗国的特产“和田玉”也源源不断地经此运往内地。于阗国王为换回中原王朝的大批丝绸,派了官兵,专门押解运送玉石。官兵押运了几次后,就出现了怪事--驮运玉石的骆驼一进城就口吐白沫,昏迷不醒。押运官对此束手无策。一个拉骆驼老人告诉押运官:“骆驼入关生病,事出有因。咱们长年途经此地运玉石,从未祭礼关神。再不祭祀,恐怕下一趟也要生病”。 押运官问:“依你之见,如何才能消病除灾,确保人畜平安呢?”老人说:“用上等玉石,在此城关门上镶嵌一圈,这样关楼就有了光彩,关神也就高兴了。”押运官按老人的建议办了,骆驼灾病果然消除,平安到达了长安。关城因为城门砌了一圈闪光的玉石从此就称为玉门关。

玉门关的设立,始自西汉武帝时,距今已有2千多年的历史。秦汉以来,好战的匈奴对汉民族威胁很大。汉初,匈奴东败东胡,西逐大月氏,占据河西,并以河西为基地,屡犯汉境。汉王朝开始曾对匈奴采取和亲政策,希图换取暂时的安宁。汉武帝时,放弃了和亲政策,对匈奴发动了大规模的军事反击。元狩二年(公元前1), 骠骑将军霍去病率兵西征,沉重打击了匈奴右部。同年,汉分河西为武威、酒泉两郡。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又增设张掖、敦煌两郡,同时建玉门关和阳关。从此,玉门关和阳关就成为西汉王朝设在河西走廊西部的重要关隘。

西归汉以后,内地通往西域及欧洲诸国的通路打开了,中国特有的丝绸源源不断运往西方,西方的音乐、宗教以及葡萄、石榴、核桃,苜蓿等也从此传入中国。人们习惯把东起长安(西安),联络亚、欧、非3大洲,遥遥数千里的交通大道称为“丝绸之路”。这条路自敦煌以西分为两路,一条出敦煌向西北经玉门关、鄯善北行,叫天山北路;一条出敦煌向西南经阳关、安南坝,沿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南行,叫天山南路。因此,玉门关和阳关也就成为丝绸之路上通往西方的重要关卡,是西行商旅和文臣武将的重要停息站。当时玉门关,驼铃悠悠,人喊马嘶,商队络绎,使者往来,一派繁荣景象。

现在的汉玉门关遗迹,是一座四方形小城堡,耸立在东西走向戈壁滩狭长地带中的砂石岗上,南边有盐碱沼泽地,北边不远处是哈拉湖,再往北是长城,长城北是疏勒河故道。关城全用黄土夯筑而成,面积约600多平方米。西、北两面各开一门,城垣东西长24.5米,南北宽26.4米,残垣高9.7米,上宽3.7米,下宽4米,南北墙下宽4.9米。城顶四周有宽1.3米的走道,设有内外女墙。城内东南角有一条宽不足1米的马道, 靠东墙向南转上可直达顶部。登上古关,举目远眺,四周沼泽遍布,沟壑纵横,长城蜿蜒,烽燧兀立,胡杨挺拔,泉水碧绿。红柳花红,芦苇摇曳,与古关雄姿交相辉映,使你心驰神往,百感交集,怀古之情,油然而生。

距玉门关15公里处,有河仓古城,为汉代玉门关守卒的粮仓,只存断垣残壁,但犹可见当年之气势。从敦煌去玉门关旅游,只有走戈壁滩上汽车轧出的便道。旅客租用越野车,要请当地熟悉路线的向导带路,以防迷路。

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简介

鸣沙山和月牙泉风景名胜区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西端的敦煌市。敦煌是古代“丝绸之路”上的名城重镇。在漫长的中西文化交流的历史长河中,这里曾经是中西文化名流荟萃之地。由于彼此之间的取精用宏,相互交融,创造了世界瞩目的“敦煌文化”,为人类留下了众多的文化瑰宝。

它不仅有举世闻名的文物宝库——莫高窟,还有“大漠孤烟、边墙障,古道驼铃,清泉绿洲”等多姿多采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其中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就是敦煌诸多自然景观中的姣姣者。古往今来以“沙漠奇观”著称于世,被誉为“塞外风光之一绝”。

它和鸣沙山东的莫高窟艺术景观、融为一体是敦煌城南一脉相连的“三大奇迹”。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人民向往的旅游胜地。鸣沙山位距城南五公里,因沙动成响而得名。山为流沙积成,沙分红、黄、绿、白、黑五色。汉代称沙角山,又名神沙山,晋代始称鸣沙山。其山东西绵亘40余公里,南北宽约20余公里,主峰海拔1715米,沙垄相衔,盘桓回环。沙随足落,经宿复初,此种景观实属世界所罕风。

月牙泉处于鸣沙山环抱之中,其形酷似一弯新月而得名。古称沙井,又名药泉,一度讹传渥洼池,清代正名月牙泉。面积13.2亩,平均水深4.2米。水质甘冽,澄清如镜。流沙与泉水之间仅数十米。但虽遇烈风而泉不被流沙所掩没,地处戈壁而泉水不浊不涸。这种沙泉共生,泉沙共存的独特地貌,确为“天下奇观”。

鸣沙山和月牙泉是大漠戈壁中一对孪生姐妹,“山以灵而故鸣,水以神而益秀”。游人无论从山顶鸟瞰,还是泉边畅游,都会骋怀神往。确有“鸣沙山怡性,月牙泉洗心”之感。

近年随着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当地政府地对风景区采取了各种建设和保护措施,使其面貌大为改观,同时还开展了沙疗、涌滑沙、滑翔跳伞,骑驼遨游等沙漠娱乐项目,使游人趣味盎然,络绎不绝。

篇7:甘肃欢迎词精选

西千佛洞介绍导游词

西千佛洞开凿在敦煌市西南35公里处的党河河岸崖壁上,因地处莫高窟之西而得名。石窟的结构、彩塑、壁画艺术风格等与莫高窟体系相近。因而也成为敦煌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敦煌市西南行至阳关途中,道左不远处即为党河,河床北岸为寸草不生的戈壁滩,南岸是透迄蛇曲的沙山,西千佛洞就位于沙山尽头的河床北岸陡崖上。这里的陡崖深壑上有浓荫蔽天,崖下滩地红柳丛生,古木参天,涓涓小溪流过,环境清幽。西千佛洞开窟年代无从稽考。巴黎藏敦煌遗书(沙州都督府阁经)有记佛龛之文日:“右在县东(寿昌县)六十里,香旧图云,汉(阙)佛龛百姓更营造。”推测文中所记佛龛当指此。据此可知,西千佛窟始创年代应早于莫高窟,至少应与莫高窟属同时代建造。

西千佛洞现存石窟16个(窟、龛22个),其中1-3窟为唐窟,4-8窟为魏窟,16窟为晚唐窟,这9个洞窟保存较好,其它多有坍塌,壁画也剥蚀不清,时代难以确认。一般认为洞窟属北魏至宋代所凿。保存较好的9个石窟中,中央大多有中心座,座四周凿龛,内塑佛像,四壁多绘贤劫千佛、佛跌坐说法图、佛涅槃像。中心座和四壁的佛像下,绘金刚、力士像。北魏一石窟内南壁西段绘(睐子经)故事,东段绘(劳度叉斗圣变)故事,为莫高窟北魏洞窟所没有的佛本生故事,可填补其空白,有独特价值。其余窟龛的四壁和藻井则很少绘佛本生故事。

西千佛洞与莫高窟经历了类似的盛衰历程,受各种自然和人为的破坏,艺术宝库损失惨重。近年来,人民政府全面加固、修缮了洞窟,使面临崩塌的崖体和洞窟恢复了整体性和稳定性,崖体回廊保证了游人的安全。今天,西千佛洞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有10个洞窟开放,成为游人在敦煌至阳关旅游线上重要的参观内容。

甘肃崆峒山简介

道教圣地。中国史志记载最早名山之一,号称“西来第一名山”。古籍名空桐,俗称崆峒。又因山体特征,有鸡头、笄头等别名。位于甘肃省平凉城西15公里,泾河上游主流与其北岸支流后峡河之间。长100公里,平均宽15公里,海拔1870~2100米。最高峰山势陡峻,树木葱茏,形成北西西走向的一道天然绿色屏障,故名翠屏山,海拔2123米。

地质构造上属小关山逆断层,垂直断距约700米,上三叠统延长群的褐紫色与绿色砾岩及白垩纪底砾岩等垂直节理发育,经侵蚀形成许多岩崖峡谷及奇峰绝壁等特殊地貌。山顶有两级老夷平面:2100米的香山顶,上覆第三纪红层;1900米左右的一级经切割为东、西、南、北、中“五台”。中台突起,诸台环列,各有奇势胜景。合天台、插香台与灵龟台,号称“八台”,与“四岭”(凤凰岭、狮子岭、苍松岭与棋盘岭)、“二峰”(蜡烛峰与雷声峰),同为崆峒山地貌的自然奇观。诸平台与山麓带先后修建了佛、道二教基地的“九院”、“十二宫”,共有寺观42处,大多集中分布在“五台”区,形成规模宏大的建筑群。现仅保存法轮寺的宋石经幢,十方院的元蟠龙石柱,东台宝庆寺的元代石壁及明建凌空塔,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崆峒山多特殊文化胜迹,山上有广成子洞,山麓有问道宫和广成泉。又有望驾山及撒宝岩,传为望秦始皇驾临及始皇巡幸撒宝处。东台悬崖的岩洞有玄鹤洞和青龙洞(一名归云洞),亦为崆峒名胜。1980年在山南的崆峒前峡修成崆峒峡水库,水电站装机容量1890千瓦,具有发电、养鱼、灌溉及游览等综合效益。有直达中台的登山公路。

甘肃嘉峪关导游词

尊敬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嘉峪关关城讲解员×××,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巍巍雄关耀中华。这里,曾上演过一幕幕民族征战的历史话剧;这里,流传过一篇篇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团结奋斗的动人故事。巍巍雄关耀中华,古老的嘉峪关,就象一位历史老人,六百多年来,离合悲欢的往事,沧海桑田的巨变,映在它古老的青砖上,刻在它厚重的土墙里。

嘉峪关,始建于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因建在嘉峪关西麓的嘉峪山上而得名,它比“天下第一关”山海关早建九年。这里地势险要,南是白雪皑皑的祁连山,北是连绵起伏的黑山,两山之间,只有30华里,是河西走廊西部最狭窄的地方,被称作“河西第一隘口”。关西的大草滩,黄草平沙,地域开阔,素为古战场,关东是丝路重镇酒泉,紧靠关东南坡下,有著名的峪泉活水,“九眼泉”冬夏澄清,终年不竭,可供人马饮用,并可灌溉良田。这些优越的自然条件和险要的地理位置,是这里建关的主要原因。早在汉代,就在距关城北七里的石关峡口设有玉石障,依山凭险,设共防守,据史料记载,明代以前,这里一直是“有关无城”。

明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河西的军事防御,征虏大将军冯胜收复河西后,在此选址建关,以控制西去的交通要道。据历史记载,嘉峪关“初有水而后置关,有关而后建楼,有楼而后筑长城,长城筑而后关可守也”。嘉峪关从建关到成为坚固的防御工程,经历了一百六十多年的时间。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首筑土城,周长220丈,高2丈许,就是现在的内城夯筑部分,当时只是有关无楼。明弘冶八年(公元148年),肃州兵各道李端澄主持在西罗城嘉峪关正门项修建嘉峪关关楼,也就是说,嘉峪关关楼是关城建成一百多年之后方修建的,史书上记载说:“李端澄构大楼以壮观,望之四达”,又过了,也就是明正德元年(公元15)八月至次年二月,李端澄又按照先年所建关的样式、规格修建了内城光化楼和柔远楼,同时,还修建了官厅、仓库等附属建筑物。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尚书翟銮视察河西防务,认为这里必须加强防务,于是大兴土木加固关城,在关城上增修敌楼、角楼等,并在关南关北修筑两翼长城和烽火台等。至此,一座规模浩大,建筑宏伟的古雄关挺立在戈壁岩岗之上,它像一队威武雄壮的战士,屹立在两山之间、伸出双臂,牢牢地守卫着丝绸之路的咽喉要道。公元1873年当时的陕西直隶总督左宗堂在收复新疆伊犁时速经嘉峪关,面对雄伟壮观、气势磅榜的关城,提笔写下“天下第一雄关”的巨匾悬挂于嘉峪关楼上,为雄关又添了几分威严、几分雄壮。清末因禁烟而被贬赴伊犁的爱国将领林则徐于1842年10月11日途经嘉峪关时,面对巍巍雄关和大漠风光写下了著名的诗篇<出嘉峪关感赋)其中一首写道:

严关百尺界天西,万里征入驻马蹄。

飞阁造连秦树直,综垣斜压陇云低。

天山峭摩肩立,瀚海苍茫人望迷。

谁道堵函千古险,目看只见一九泥。

一生酷爱古诗词和书法艺术的毛泽东同志曾手书过这首著名的诗篇。

雄关关城布局十分合理,建筑也很得法,适合战争防御的需要,关城有三重城廊,多道防线,城内有城,城外有壕,形成重城并守之势,如果敌兵来犯,可确保万无一夫。

嘉峪关建关六百多年以来,由于风雨侵蚀,曾进行过大规模的修缮。尤其是在1986年,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响应邓小平同志“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的伟大号召,倡导各界人士捐款集资,恢复关城。当时,嘉峪关按照国家文物局杨烈等同志指示“修旧如旧、恢复原貌”,经过多方努力,嘉峪关楼终于又屹立于雄伟的关城之上,站在嘉峪关楼上看着关外,由于岁月侵蚀而变的沧桑的丝路古道,诸多感慨涌上。回头,曾有这样一幅对联记载关楼的沧桑历史:

历明清经民国毁于风雨岁月空留遗址、静观世事沧桑:

爱中华修长城建在升平年代恢复原貌、再睹华夏春色。

更值得一提的是长城学专家罗哲文老先生也诗兴大发;口占七绝一首:

嘉峪山前起煤城,墙台高峙气萧森

雄关天下今谁主,游客登楼话古今。

是的,雄关本身的防御意义早已成为了过去,而今登上这座气宇轩昂的关城,人们不仅为它的气势、它的雄壮、为祖辈们的智慧所折服,更多的是在思索和寻找。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如何使这座关城焕发出无比的生命力,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谁说春风不度玉门关?改革开放的春风早己吹绿了关城内外。大开发的春风为关城的建设推波助澜。使机遇与挑战同时摆在我们面前。是固守着祖辈留给我们的这笔财富而满足于现状,还是积极探索、寻找差距、开拓进取?事实是最好的口答;关城作为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当之无愧地被授予甘肃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九九六年被授予全国百家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天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宏伟战略中,雄关又在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活动中找差距、定措施,这些都意味着关城人正以“不到长城非好汉”的精神赋予关城以新的意义。

嘉峪关人更是信心百倍,在市委、市政府的超常发展战略指引下,为关城未来的发展设计了新的蓝图,在这个新的定位中,创新是灵魂、墨守成规意味着被淘汰,关城深厚的文化底蕴是吸引海内外人士的磁石,要让这颗磁石闪烁出耀眼的光芒,让关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更加雄伟的风姿,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巍巍雄关耀中华。登临长城,凭吊嘉峪关曾经的繁华,我们将继承中华民族坚韧不拔,团结向上的优秀传统,以饱满的精神风貌,开拓未来,创造明天。

篇8:甘肃导游词精选

甘肃敦煌阳关介绍导游词

阳关位于敦煌市西南70公里外的南湖乡境内,为汉武帝开辟河西,“列四郡,据两关”的两关之一,自古为丝绸之路西出敦煌,通西域南道的必经关卡,西部边境之门户。唐代诗人王维首“渭城朝雨邑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更使阳关名扬千古。

阳关建于汉元封四年(前107年)左右,曾设都尉管理军务,自汉至唐,一直是丝路南道上的必经关隘。历史的久远使关城烽燧少有遗存,据(元和郡县志)载阳关,在县(寿昌县)西六里。以居玉门关之南,故曰阳关。本汉置也,渭之南道,西趣鄯善、莎车。后魏尝于此置阳关县,周废。”巴黎藏敦煌石室写本(沙州地志)(P.5034)载:阳关,东西二十步,南北二十七步。右在(寿昌)县西十里,今见毁坏,基址见存。西通石城、于阗等南路。以在玉门关南,号日:“阳关”(注:古人以山南水北为阳)。可见唐时阳关已毁,仅存基址。古寿昌城在今敦煌市南湖乡北工村附近,阳关在寿昌故城西6里,或10里处,当指约数而言。专家考证,阳关故址就在今南湖乡西面对‘古董滩”的流沙地带。

出敦煌市西南行75公里路程即可到达阳关故址:“古董滩”。1943年向达先生在这里考察时写道:“今南湖西北隅有地名古董滩,流沙壅塞,而版筑遗迹以及陶片遍地皆是,且时得古器物如玉器、陶片、古钱之属,其时代自汉以迄唐宋皆具,古董滩遗迹迤逦而北以迄于南湖北面龙首山俗名红山口下,南北可三四里,东西流沙湮没,广阔不甚可考”。1972年酒泉地区文物普查队于古董道西14道沙渠后,发现大量版筑墙基遗址,经试掘、测量,房屋排列整齐清晰,面积上万平方米,附近有继续宽厚的城堡垣基。阳关故址当位于此处。

古代阳关向北至玉门关一线有70公里的长城相连,每隔数十里即有烽燧墩台,阳关附近亦有十几座烽燧。尤以古董滩北侧墩墩山顶上的称为“阳关耳目”的烽燧最大,地势最高,保存比较完整。

阳关古塞何以建在这片荒漠之中?考古学家研究发现,阳关占有“一夫当关,万人莫开”之险要地势。附近在古代又水源充足,渥洼池和西土沟是最大的独立水源,至少在三四千年前,这里就已成绿洲盆地,有发达的火烧沟文化;汉唐时期,阳关军士即借以此水而生息。西土沟平时上游干涸,下游有泉水汇成水溪北流,时有山洪暴发。洪峰过后,沟岸纷纷塌落,河床加宽,大量泥沙顺流而下,遂在下游沉积。泥沙在西北风吹扬搬运下,形成条条沙垄,阳关古城送逐渐被水毁沙埋。

游客到丝路必到敦煌,到敦煌必到阳关。古迹并没有多少好看,关键是去凭吊历史,在想象的空间里去延续历史的哀音。阳关附近有一南湖和葡萄长廊,风格殊具,可参观当地民俗。

敦煌西千佛洞介绍

西千佛洞开凿在敦煌市西南35公里处的党河河岸崖壁上,因地处莫高窟之西而得名。石窟的结构、彩塑、壁画艺术风格等与莫高窟体系相近。因而也成为敦煌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敦煌市西南行至阳关途中,道左不远处即为党河,河床北岸为寸草不生的戈壁滩,南岸是透迄蛇曲的沙山,西千佛洞就位于沙山尽头的河床北岸陡崖上。这里的陡崖深壑上有浓荫蔽天,崖下滩地红柳丛生,古木参天,涓涓小溪流过,环境清幽。西千佛洞开窟年代无从稽考。巴黎藏敦煌遗书(沙州都督府阁经)有记佛龛之文日:“右在县东(寿昌县)六十里,香旧图云,汉(阙)佛龛百姓更营造。”推测文中所记佛龛当指此。据此可知,西千佛窟始创年代应早于莫高窟,至少应与莫高窟属同时代建造。

西千佛洞现存石窟16个(窟、龛22个),其中1-3窟为唐窟,4-8窟为魏窟,16窟为晚唐窟,这9个洞窟保存较好,其它多有坍塌,壁画也剥蚀不清,时代难以确认。一般认为洞窟属北魏至宋代所凿。保存较好的9个石窟中,中央大多有中心座,座四周凿龛,内塑佛像,四壁多绘贤劫千佛、佛跌坐说法图、佛涅槃像。中心座和四壁的佛像下,绘金刚、力士像。北魏一石窟内南壁西段绘(睐子经)故事,东段绘(劳度叉斗圣变)故事,为莫高窟北魏洞窟所没有的佛本生故事,可填补其空白,有独特价值。其余窟龛的四壁和藻井则很少绘佛本生故事。

西千佛洞与莫高窟经历了类似的盛衰历程,受各种自然和人为的破坏,艺术宝库损失惨重。近年来,人民政府全面加固、修缮了洞窟,使面临崩塌的崖体和洞窟恢复了整体性和稳定性,崖体回廊保证了游人的安全。今天,西千佛洞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有10个洞窟开放,成为游人在敦煌至阳关旅游线上重要的参观内容。

敦煌市榆林窟简介

榆林窟,俗称万佛峡,位于安西县城西南75公里的榆林河(亦名踏实河)畔,现存唐、五代、宋、西夏、元等朝代洞窟42个,分布在榆林河东、西两岸的悬崖峭壁上,东崖31个、西崖11个、壁画4200平方米,彩塑259身。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榆林窟的彩塑原作已所剩无几,现存彩塑多为后代重修或重塑。

作为莫高窟的姊妹窟--榆林窟,其内容、艺术风格以及彩塑、壁画的制作等方面,都与莫高窟有着密切的联系或相同之处,但在许多方面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并具有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现存最早的洞窟,建于初唐的17、28、39窟,虽然都是中心柱窟,但与莫高窟北魏时期盛行的中心塔柱窟有着明显的不同。

唐前期第6窟23米高的大佛窟的型制与莫高窟的大佛窟也不尽相同,显示了榆林窟初创时期的个性特征。唐中期的第25窟是一个显密结合的大乘净土窟、壁画保存得非常完好,技艺精湛、艺术手法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莫高窟此时期洞窟中尚无可以与之相比的作品。榆林窟西夏、元时期的洞窟尤为精彩。西夏第3窟的千手千眼观音手中所持物件多达140件,其中有冶铁、酿酒、铲、锯、双尾船等,还首次出现了拉弦乐器的鼻祖胡琴。文殊、普贤经变中的山水画一改以往背境装饰的陪衬作用而具有了明显的独立性、画面所气势磅礴、意境深远,是十分罕见的古代山水壁画精品。西夏第2窟的水月观音线描精致、设色富丽、意境高雅,令人赏心悦目、遐思神往。

元代第4窟藏密曼荼罗和多种度母、观音、文殊、普贤均以外来技法绘制、造型严谨,准确,色彩对比强烈、气氛神秘。特别是榆林窟和所属的东千佛明显绘制的6幅玄奘取经图,十分珍贵。除此之外,榆林窟西夏、元时期的供养人画像和装饰图案也有十分明显的民族特征。装饰图案除流行的花草、鸟兽、几何型外,还有以“天”“王”等字变化成的图案,极富创意。

总之,榆林窟具有自身独特的艺术体系。特别是五代以后,莫高窟艺术呈显出明显的衰落趋势,而榆林窟无论从内容、绘画风格,还是艺术水准方面,都显示出其时代特征和独到的艺术魅力,从而更加充实了这座宝库的内涵。

1961年,榆林窟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归敦煌文物研究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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