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将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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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江苏省将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细则

江苏省将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细则

23日上午,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中国江苏”在线访谈直播室,介绍今年江苏省学生资助政策。

据了解,从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奖励优秀博士研究生252名,每人3万元;奖励优秀硕士研究生1368名,每人2万元。从秋季学期起,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江苏省也明确提出:博、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学年10000元和6000元。

此外,今年,全省共有11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贷款总额度接近6亿元。同时,由于近年来政府对高校学生资助的投入力度加大,江苏省平均5名大学生就有1人能够得到国家奖助学金资助。

篇2: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细则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生10000元/学年,硕士生8000元/学年,按照学制年限奖励。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及学校奖助政策奖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核定评审结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秋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秋冬学期评定,春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春夏学期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按照“学生申请、院系评审、学校核定”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院系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院审核;

(四)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秋冬学期、春夏学期2次发放,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阶段提出申诉,有关院系研究生评审机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管理处提出,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

第十五条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四)博转硕或经中期考核分流为硕士研究生者,终止发放学业奖学金,同时不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终止学籍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本硕连读生、本博连读生根据当年培养层次确定其参评身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篇3: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20以来,国家和山东省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力度。

在研究生奖助政策方面,山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孙乐为介绍,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为资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自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计划内招收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元,硕士每年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山东省财政按照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山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孙乐为称,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山东省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每年奖励1万人。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提高至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提高至12000元,更好地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据了解,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2014年4月,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和各高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提出新要求。

篇4:辽宁将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政策

辽宁将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政策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从秋季学期起,辽宁省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政策。据悉,此举意在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在辽宁均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则由各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照博士研究生不高于每生每年1.8万元,硕士研究生不高于每生每年1.2万元自行确定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高校共同承担。

篇5:四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今起实施 11月30日前发放

四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今起实施 11月30日前发放

从今天(9月1日)起,四川省首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将正式实施,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据悉,该奖学金每年将按70%的奖励面,分1.2万、1万、8000元三档奖励给博士生,按40%的奖励面,分1万、8000元、4000元三档奖励给研究生。今年11月30日前,四川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到首批获奖学生手中。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高校共同出资设立,该奖学金总额每年超过8000万元,奖励对象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省社会科学院、省委党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预计每年奖励总人数将超1万人。获奖研究生须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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