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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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认证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安排

第七条 报考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达到普通高考要求。

第八条 考试安排

(1) 网上志愿填报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可报两个专业志愿。

(2) 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11门课程8门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 总分为300分)。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7日前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www.qnzy.net/zsjy/list.jsp?itemId=141下载《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进行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或指定招生咨询点现场报名。

(3) 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4) 凡报考我院志愿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到校或到学校指定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

第十一条 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3号)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40号),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原则,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公示

录取名册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qnzy.net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854-8610606 联系人:高老师

0854-7118806 联系人:潘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篇2: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XX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XX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XX省XX市XX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xx

2)网址:xx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我院13个专业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55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篇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全称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05,英文名称为XiangXi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ForNationalities。

第三条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内,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中心腹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书记、院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邮编:416007,联系电话:0743-8535033,0743-8535333(传真)。电子邮箱:xxzyzsc@163.com,学校网址: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一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考试院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如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三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篇4: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2543

学校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保定市五四东路398号(东校区)

保定市长城北大街784号(北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学院设有农林与生物工程系、畜牧兽医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技术系、贸易与旅游管理系、传媒艺术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办了涵盖农业技术类、畜牧兽医类、自动化类、机械制造类、汽车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设计与传媒类等12个专业群近50个专业。学院是教育部、交通部等部委批准的全国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拥有河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精品课程10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规划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学院是国家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院在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

招生计划:

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和有关要求:

1.按全国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缺额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3.执行各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的相关规定。

4.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定招生男女比例。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各专业为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别为500元/生年、8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

网 址:www.bvtc.com.cn

E-mail:zhsh@bvtc.com.cn

篇5: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关于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3695

2、学校全称: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3、层 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条件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各专业教学仅提供英语。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XX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3、20XX年招生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煤化工技术、矿山机电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同一科类考生的分数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近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5、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张建军(校长)

六、学费标准

学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七、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奖学金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208国道东1000米)

邮 编:046204

联系人:魏老师

咨询电话:0355-59223790355-5969805

十、其它

1、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篇6: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况

(一)学院全称: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国标):12600 在湘招生代码:4715

(三)学院法定代表人:彭解华

(四)学院性质: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五)学制:学制三年

(六)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的毕业证书。

(七)学院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

二、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中职、技校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一)考试分数: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四)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500元/年。

(二)住宿费:每学年600-1200元。

六、资助困难学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一)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省(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为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三)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四)企业支持和赞助的奖助学金。

七、新生入学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超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户口转入学院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其它

(一)报名及咨询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网址:www.syzyedu.com

(三)E-mail:syzyedu@126.com

(四)联系电话:0739-5301616/5301928

(五)邮政编码:42

(六)乘车路线:市内乘25、26路公交车可直达学院。

篇7: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篇8: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篇9: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8号

二、高校简介

泰州是一座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位于江苏省中部,与苏州、无锡、常州隔江相望,泰州长江大桥和江阴长江大桥把泰州与苏南板块连成一体,泰州火车站6条始发线路和泰州机场11条航线通往全国60多个主要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泰州将成为中国医药名城和长江三角洲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省长江南北联动发展的枢纽城市、滨江生态宜居旅游城市。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3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全省第一所以职业技术学院冠名的公办高职院校,位于泰州市主城区,已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为泰州和长三角地区培养各类人才3万余人。学院是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院校、江苏省文明单位、省和谐校园高校、省园林式学校、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学院紧紧围绕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加强政(府)(学)校企(业)合作办学,先后与兴化市人民政府、中国医药城、扬子江药业、江苏兴达钢帘线、江苏省人民医院等100多家单位共建学生实习就业基地;积极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每年免费为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开设创业实训(模拟公司)项目等各类培训。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三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三、报考条件

1.统一录取批次招生对象:符合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报考要求;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4C1合格。

2.江苏省注册入学批次招生对象:凡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文、理科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