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为什么让我们做司法考试改革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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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Suda”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质疑:为什么让我们做司法考试改革的牺牲品?(共6篇),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篇1:质疑:为什么让我们做司法考试改革的牺牲品?

一、中国多一些律师有什么不好?!我们这些学法律的,恐怕是所有社会科学专业最勤奋的;我们投身立志投身法律工作、消除社会不公正。可这的一腔热血却被这越来越难、越来越**的考试羁弥数年,我们报国无门!每当听说百姓打不起案子,每当听说我国法庭上有百分之多少的犯罪嫌疑人得不到辩护……中国毕竟是一个缺乏律师的国家!美国有多少律师?他们的bar exam通过率多高你们研究过吧?为什么要尽力限制呢?你们是真想搞法治还是想把法律职业搞成少数人垄断、揽钱的工具?!

二、做婆婆不要忘了当媳妇的时候!请问司法部的老爷们、那些大律师们、专家们,你们有胆量回炉另造一下吗?去考考你们出的题吧!你们自己能及格再来考我们!为后来者设置这么高的门槛,公平吗?你们脑子里的公平正义的理念哪里去了?!连最起码的八荣八耻都做不到吧?

三、为什么让我们做司考改革的牺牲品?司考要改成一年两次,你们想过每人的一生有几个一年?原来司考折磨我们三个月就够耽误事,我们不要吃饭吗?我们这些青年一天不工作就会挨饿,你们不会放在心上吧?不辞工作根本考不过,辞了又如何再找?你们不会顾忌吧?我们晚辈、后来者就该做你们的盘中餐、下饭菜吗?!你们不让大四学生考试,又规定没有证不许执业,这不是让人毕业就失业么?!这个矛盾你们考虑过每有!?和谐社会,你们在制造着失业!

四、考那么偏的题,有哪些与司法实践有关?那些所谓“前沿”的东西拿到卷上来,我们知道这是选拔型考试,但选拔型考试就意味着“偏”、“怪”吗?!不能复习以致用,这个考试的科学性在哪儿?!我们学法律又有什么用?!

五、为什么要把极度有争议的观点放在题中?这些东西你们教授都没搞清楚,为什么拿出来考我们?!这是国家级权威考试还是儿戏?某一个人的偏执观点来考大家,让我们何去何从?!众怒难犯你们懂吧?以后谁还有兴趣学法律?

六、题中设计那么多陷阱,你们是在测试知识还是在玩儿脑筋急转弯?这样做往往会让懂得多的人出错!请问老师,你这是在考试还是在玩笑?以猪作证据,出题人拿这样的题目出来,不是在考验大家的“智商”吧?想必他在判卷是一定在冷笑:猪头们,上当了吧?

七、不知道你们怎么想的,如若说题面是“**”,那么ab卷的做法就是流氓了!用ab卷考试竟秘而不宣,还是在第二卷“隐蔽”开始,我们无法理解这个草菅人命的做法的合理性,如若你们如此憎恨我们的通过,那还不如取消这考试算了!!!

兄弟姐妹,不要觉得是我们不努力考这么低,不要觉得他们这样肆意愚弄大家是合理的!占据了位子的人已经形成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他们是规则的制定者,一方面我们要受他们剥削,另一方面又百般刁难我们后来者!和谐社会,首先要在法律界消除不和谐!这个司考已经造成了太多的悲剧,我的朋友,为了这考试,疯了!

篇2:司法考试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唯一授权法律出版社独家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于205月10日于全国各大新华书店、法律专业店同步上市发行。为配合考生复习备考,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也与大纲同时出版发行。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图书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制定

【图书价格】定价:22.00元

为防止盗版,每本图书的封面均贴有防伪码,以便读者查询真伪。

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大纲变化解析:

与相比,2016年商法部分,大纲与教材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大纲附录部分:

1.新增法律法规1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修订法律法规2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

篇3:司法考试改革报名条件

一、关于改革实施时间

该文件上说,所有改革完成时间是底。也就是说,这个改革最早是在20实施,最晚是在实施。对于许多人而言,2016年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双学位学生如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文件原文: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据文件原文,以下事项明确:

第一,如果用法学类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如果一个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学类硕士学历(全日制),是不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个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须考取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才符合学历方面的条件。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第三,双学位同学福音。如果一位同学,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则已经满足了学历要求,同时辅修了第二学位是“法学学位”,符合条件。

司法考试温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两条途径满足学历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

第二,或者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具体报名条件解读如下:(仅属于解读,具体规定还需等正式文件颁布)

1.全日制法学类(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公安等)本科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复第2、3条。

5.双学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辅修第二学位法学,可以直接报名。

6.依照惯例,大四上学期9月可以考试。在读研究生可以考试。

哪些人需要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改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还有国企私企的合规岗位(法律顾问)改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广义上的)、仲裁员;――行政处罚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鼓励:立法、其他行政执法、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改革报名条件]

篇4:司法考试改革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七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九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纲》为准。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第五章 资格授予

第十七条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十八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第二十三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考生,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第二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司法考试改革题目难易

司法考试试卷题目设置要求分为上、下限:上限为具备科学性、合理性要求;下限为不出常识性错误,整体要求是不出常识性错误,当然,科学、合理不可能完全做到。这也是司法考试制度完善过程中的现阶段所决定的。

卷面试题难易程度的分布(也就是600分的构成要求):

1、容易的题目为150分,这块题目是受过基础教育的人都可以答对的。

2、不容易的题目占150 分,这是要经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培训,或者关注于国家法制进程、思维和视野开阔的普通人士也可以答出来的。

3、较难的题目是150分,这部分题目对考生而言能否通过司法考试都取决于此。

4、难的题目有150分,这部分题目考生答对的可能性很小。即便是同一个专业、同一个领域中的著名学者也未必能做对。

考生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决定一个考生命运的是较难的题目所占的150分。所以当一个考生考到450分,他肯定是状元了,不是全国状元,也是地区状元,祝愿大家司法考试都能成为自己心中的状元。

国家司法考试在重庆6个考区、441个考场同时举行。部分考生反映,今年考题相比去年较难,题目很灵活,既贴近现实生活又考察专业知识。

重庆晨报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全市共13125人报名,万余人参考,实际参考率为81%,主城考区的考生占全市参考人数近8成。另外,这次司考实现试卷零泄密、实现考生零投诉,连续实现考场安全。

周正27岁,已经在市内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两年,这是第二次参加司考。“今年的题比去年难一些,刑法好多题很刁钻。”部分考生表示,司法考试涉猎面非常广,但很多都贴近生活,紧扣时事热点话题,“股票大跌”、“开车吃多了荔枝会酒驾”就入了考题。

考场外,有不少考生说道,司考用法律知识解决了男人们的千古难题。“女友和妈妈掉进火场,男子救出女友,为什么还是犯罪?”

篇6:司法考试改革报名资格

摘要;究竟什么样的人最有希望通过这个被誉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呢?《意见》里也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一、关于改革实施时间

该文件上说,所有改革完成时间是2017年底。也就是说,这个改革最早是在2017年实施,最晚是在2018年实施。对于许多人而言,2016年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双学位学生如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文件原文: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据文件原文,以下事项明确:

第一,如果用法学类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如果一个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学类硕士学历(全日制),是不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个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须考取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才符合学历方面的条件。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第三,双学位同学福音。如果一位同学,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则已经满足了学历要求,同时辅修了第二学位是“法学学位”,符合条件。

温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两条途径满足学历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

第二,或者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具体报名条件解读如下:(仅属于解读,具体规定还需等正式文件颁布)

1.全日制法学类(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公安等)本科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复第2、3条。

5.双学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辅修第二学位法学,可以直接报名。

6.依照惯例,大四上学期9月可以考试。在读研究生可以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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