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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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幸运小狗幸运废柴小狗”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伤维权要注意的事项(共9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工伤维权要注意的事项

工伤维权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请看下文精彩内容:

一、医疗资料不一定证明“工伤”。

工伤包括两重含义:第一是受伤,第二是因工作原因,这两者兼备,才能构成工伤,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在实践中,员工很容易证明自己受伤,却不容易证明自己受伤是“因工作原因”,而这也构成了员工工伤维权的首要障碍。

在问道:“你有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受伤属于工伤?”很多人会回答说:“我有医院病历,有住院记录,有拍的X光片,等等等等。”这里,员工就显然混淆了一个概念。所有这些医疗资料,能够证明你确实于某年某月某日受伤了,却不能证明你受伤是否“因工作原因”。所以它们不是工伤的证据,至少不是充分证据。

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报警,打120叫救护车。120医疗急救是有记录的,对事发状况有一定的证据保存作用,有利于认定工伤。另外,应及时联系事发时在场人员,请其出具证词,证明受工伤的事实。

二、保存医疗资料原件。

工伤和一般的受伤不同,员工要获得赔偿,需要先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然后做伤残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而无论是申报工伤也好,做伤残鉴定也好,医疗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很多人受伤后,由于一切医疗、住院手续都是单位代为办理,导致医疗资料也都掌握在单位手中。这样一来,如果单位不愿配合员工申报工伤,往往就会采取私藏、扣留医疗资料的方式,让员工自己没办法去申报工伤。

发生工伤后,所有的医疗资料应尽可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单位表示要为员工申报工伤,需要提交资料,则员工可以将复印件交给单位,原件要保留在自己手中。如果劳动部门要求查看原件,员工应自己携带原件到劳动部门,不宜通过单位转手,避免发生材料遗失等问题,导致日后工伤无法申报。

三、搜集保存劳动关系的证据。

很多人在工伤维权时遇到的一个很大障碍,是“如何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为要申报工伤,首先第一项就要证明自己是这个单位的员工。但很多需要维权的劳动者,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但都保存在单位,自己手里没有,这种情况就很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就不得不先去和单位打一场官司,确定“受伤员工与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个事实,然后拿着裁决书、判决书顶替劳动合同,才能去申报工伤。这样无疑会给工伤员工的维权增加很多人力物力的成本,也会大大拖长获得工伤赔偿的时间。

发生工伤后,应保存自己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应想办法与单位补签一份。如果实在无法获得劳动合同,则应当尽量搜集各种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说厂牌厂服、工资清单、考勤卡之类,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做准备。

四、别等治疗完再申报工伤。

法律规定,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单位应当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肯在一个月之内申报,员工应该在一年内申报工伤。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在实践中往往视为员工自己放弃了工伤赔偿的要求。需要格外强调的是,这个“一个月”、“一年”期限,指的是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而不是治疗完毕后一年。

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某员工,发生工伤,由于需要多次手术,比如说骨折有钢板,需要两次甚至三次手术才能治疗结束,而当第二次、第三次手术做完后,往往距离受伤时已经超过一年。员工这时候才来要求工伤赔偿,由于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连工伤都无法申报,更别谈赔偿了。

很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伤后,往往也会告诉员工:安心休养,等治疗完之后再来考虑申报工伤的事情。这种说法,有时候是用人单位不熟悉法律,有时候则是用人单位别有用心,故意拖延时间。实际上,工伤的申报与治疗,没有任何必然的先后关系,今天发生了工伤,明天就可以申报,哪怕这时候受伤员工还躺在医院病床上,没有任何影响。所谓“治疗完之后才能申报工伤”的说法,是绝对错误的,很多时候员工受此误导,耽误了时间,导致最后无法申报工伤,不能获得赔偿。

篇2:维权:农民工工伤

长期以来,农民工维权一直是我国劳动者维权工作的难题之一。农民工群体的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工伤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人们熟知的几大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对于他们尤其重要。然而,目前我国有半数以上农民工不知道工伤保险,农民工参保率长期在较低水平徘徊,通过法定程序索赔成为一项重要的维权手段。但是,受自身文化和经济水平限制,再加上极其繁琐的索赔程序、相关单位的消极配合,工伤索赔的漫漫长路便成为受伤民工与死神之间的赛跑。

农民工工伤参保率低 索赔耗时36个月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在到的五年间,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占民工总人数的比例仅上升约5个百分点。20,我国农民工总数超过2.6亿,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仅为7千多万,约占总人口的27.3%.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有56.5%的农民工没听说过工伤保险,有64.1%的人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明确知晓单位给自己上了工伤保险的人仅占17.4%.工伤保险不仅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覆盖率低,而且其赔付率往往难以抵消巨额的医疗费用。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该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获得赔偿呢?

遗憾的是,普通工伤案件的法律程序十分复杂。根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数据,普通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要经历3个法律程序,排除司法机关审查、送达等时间因素,最长需历时18个月。涉及劳动关系纠纷的普通工伤案件,从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计算,如将所有程序进行完毕,前后需历经12个程序,耗时36个月以上,而如果是职业病案件,经历的程序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3个,耗时也将更长。在这套繁琐的链条中,即使工人千辛万苦通过通过法律程序,仍有72.4%的用人单位拒绝赔偿。被拒绝的工人不得不启动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和诉讼程序,进一步延长了自己的工伤索赔时间。

一旦农民工遭遇工伤,整个家庭极易陷入赤贫状态,而极长跨度的工伤索赔带来的隐性损失,又有多少人能承受呢?统计显示,工伤处理程序最长需要1514天。如此苛刻的条件下,很多人还未走完这条路便已不在人世。

篇3:工伤鉴定要注意什么

工伤鉴定要注意什么

工伤鉴定要注意什么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受理工伤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受到人身伤害,当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往往无所适从,不知应该怎么办?都享有哪些权利?而用人单位往往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私下和解,不按工伤待遇给予补偿,更甚者连医药费都不给出,严重侵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 。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

篇4:发短信要注意事项

发短信要注意事项

Terrible texting etiquette -- and ways to combat them

By Victoria Lowe for Cosmopolitan

Unless you're living a seriously alternative lifestyle, you've probably been communicating via text for a while now. You text your friends, your dates -- even your parents. It's quick, convenient, and usually makes your life more pleasant... except when you come face to face with the 10 worst texting offenses in the world. Check 'em out below, plus some advice on how to stop offenders in their tracks.

1. The Mass Text

It's Friday night, you're at home on the couch, and you get a text that goes something like this: “What are you getting into tonight?” You know for a fact that this very same text just went out to 20 other people at exactly the same time, and that the sender is just waiting to receive all his/her options before deciding what to do. So what if the only thing you have planned for the night is that lame (but sooo good) Lifetime movie at 11? You refuse to hang out with someone unless they make specific plans to hang out with you. You know how you can block those newsletters that you never signed up for by sending an email with “unsubscribe” in the body? We suggest doing the same thing in a reply-text.

2. The Texting Cult

There is always at least one point in the night -- a lull in the conversation, a pause between thoughts -- when it gets really quiet, and you look around and realize that all your friends are busy texting. One person pulls out her iPhone while everyone else is looking at the dinner bill, and then someone else starts doing it, and before you know it, you're in the middle of the sacred circle of text. Resist the urge to choose some random person in your contacts to send a useless message to. Instead, pull out your phone and send a text to everyone at the table asking, “Should we order something else?” It will make everyone laugh but also point out the silliness of the situation.

3. The Double Message 更多信息请访问:www.24en.com/

Of course you screen calls. Everyone does. Sometimes you're in the middle of something and sometimes you just don't feel like talking. But your phone is still working, and you see the missed call and the voice message alert. So why -- why?! -- do certain people feel the need to send a text letting you know that they just left a message? Don't they realize that if someone is smart enough to read a text, they're also capable of understanding what the little bobble head with the sound waves coming out of him symbolizes? Text back, “What's next, a carrier pigeon?”

4: The Texting Tease

You're seeing a really cute/smart/funny/cool new guy, and your heart skips a tiny beat every time you get a text from him. In the middle of the week, you get one asking what you're up to this weekend. Assuming he wants to do something together, you let him know that it's looking pretty relaxed so far. Does he then proceed to make a plan with you? No. He responds, “Oh OK, cool.” You stand there with a perplexed look on your face. Respond “Yeah, but call my secretary if you want to schedule something.” This way, the ball is in his court, but ultimately you're the one who is in charge, thanks to your confident attitude.

5. The Bulk Texter

An example of what a series of texts from this person might look like:

Hey! What's up?

What are you doing tonight?

Some of us are going to Cool People Club tonight.

Around 10

It's gonna be me and Chris

Are you coming?

Let us know

Byeee!

lolz

An example of what that exchange should look like:

Text 1: Hey, Chris and I are going to Cool People Bar around 10 tonight. Let us know if you wanna come.

An example of what you could text back:

Please never text me this way again.(one minute pause) For “realz.”

6. The Bored Texter

You've just finished a sufficiently long and entertaining texting exchange with someone, and now you're ready to put your phone down for a little while. But your phone dings, and it's another text from said person. It looks like this: “Soooo...” Or, “What upppp.” Or, “la la la...” Clearly, they have nothing else to say and just want something to do. Send a text saying, “Running, watching movies, reading books, baking.” Your buddy will get the point that some people actually have a life.

7. The Show-and-Teller

Love is wonderful. We're huge advocates of love and being in love and enjoying that love. People gushing on and on about their amazing love life? Not so much. Not only do you have to listen to them tell every insignificant story about how cute it was that their boyfriends ate pancakes for dinner and woke up with a funny hairdo, but you also have to read all of their SUPER-cute texts. “Guys, look what he wrote to me! Omg look at what he said now! Haha aww, look at this one!!” The cure? A dose of their own medicine. “Hey, look what my mom said about her gallbladder! Omg you won't believe how I'm planning to organize my sock drawer! Aww, my dog is wagging his tail. Oh, he's doing it again!!”

8. The Goobers-and-Popcorn

Texter The previews are over, you've been waiting to see this movie for weeks, and here you finally are, snacks in hand. But the guy in front of you insists on ruining your experience by texting for the entire 96 minutes. Here's a little secret he doesn't know: EVERYONE sees his phone lighting up. And hears it vibrating violently every two minutes. When the lights come up at the end of the flick, call up a friend and loudly discuss how rude the guy texting throughout the entire movie was. Then get ready to start running.

9. The Lingering K

This one is especially aggravating if you're not on an unlimited texting plan. You get a message asking how your day went or if you'll be free at a certain time, so you send back a detailed and informative reply. Your phone dings again. You open the message and it says...“k.” Do people not even have the decency to include the o? The offender doesn't even need to reply to the message. But if they feel the need to, could they not at least drum up something a little more personal/creative/not totally unnecessary? Respond by letting them know how much, to the cent, they owe you for superfluous texts the next time you're together. Then hold your palm out expectantly.

10. The Needs-to-Grow-Up

Texter Guys should never, ever get comfortable with using text slang and abbreviations. Whether he's a friend, date, or boyfriend, no girl wants to associate the men in their lives with tween-speak. The next time he sends you a “TTY L8ER” or “C U 2morrow,” tell him that he should really consider an iPhone, BlackBerry, Sidekick, or “anything that gives you more room to text.” He'll realize how outdated his text-talk is.

篇5:劳动者工伤维权指引

劳动者工伤维权指引

陈宁

一、工伤认定的实体问题

工伤认定分为两种情况,一为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况,二为视为同工伤的情况。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这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一种最基本情形,强调“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大要素,三者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对前述三大要素的理解不能机械化,应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从宽理解。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含自愿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

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含用人单位围墙内的所有场所),以及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其从事工作的场所,并不限于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的岗位或车间,还应包括一定的合理延伸范围。如劳动者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的厕所方便时摔倒致伤,其受伤地点应当认定为在工作场所。

工作原因,是指劳动者为执行工作任务,包括从事本职工作及必要时的非本职工作,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亦在此列。如劳动者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的厕所方便时摔倒致伤,如厕方便不仅是劳动者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也是持续、有效的工作所必需,其受伤应认定为系工作原因所致。再如夜班期间,劳动者因生理需求打瞌睡时遭受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系工作原因致伤。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预备性工作是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定性条件,即预备性工作是以开展正常工作为目的的。譬如进入场地、准备工具、进行装备等预备性活动都是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若在开展预备性工作途中又转而去办私事,则与工作无关联,不能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如劳动者在办公楼底楼大厅等候电梯到达办公室,其等候电梯的行为可视为其工作的一种预备状态。

收尾性工作,须是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且与与工作有关。如矿工、环卫工人等从事比较肮脏工作的劳动者,以及从事纺织、玻璃等粉尘较严重工作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劳动者,下班后洗澡和工作有密切联系,可以说就是必要的,应认定为与工作相关的收尾性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如商场保安在看到窃贼现场行窃时加以制止,窃贼恼羞成怒,对保安进行攻击,保安因此受到的伤害即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暴力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4、患职业病的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我国卫生部和劳动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现行职业病共计十大类、一百一十五小类,大类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安排到本单位以外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这里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第一种情况既包括领导指派的情形,也包括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劳动者自己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第二种情况则必须是领导指派的情形。这里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在外出差期间,劳动者因探亲访友,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旅游、娱乐活动造成的伤害,不在此列。“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在上述各种形式的事故中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上下班、加班加点或者处理用人单位临时加派的工作任务的途中,同时,在认定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时也应加入“合理性”的标准,应将上下班途中为处理私事的合理绕道也纳入上下班途中,但如果下班后直接目的是逛街或喝酒娱乐,则以到达的第一站期间的路线视为下班途中。

“机动车事故”,包括劳动者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劳动者采用非机动车交通方式但遭受其他机动车撞伤的情形,非机动车事故导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如劳动者骑自行车在上班途中与另一骑自行车的行人相撞导致受伤,则不构成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强调突然发作、情况危急导致当时死亡,不涉及抢救的问题,因此在实践中一般不存在争议。

对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界定标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一是突发疾病的时间,即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非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不属于此类情况;二是是否经过抢救,即发病、抢救是否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两点一线”,若突发疾病后回家休息或办理其他事情后死亡,则不应视同工伤;三是死亡时间,即是否在48小时内死亡,应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若在48小时之外死亡,则不应视同工伤;四是抢救是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若抢救无法改变死亡的结果,及时死者家属中途放弃抢救治疗,也应视同为工伤。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这里未强调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工伤要素,只要劳动者是在从事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的公益性活动中受到伤害,不论是否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因工作原因均应视同为工伤。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的劳动者,旧伤复发是由于以前在部队服役期内因战、因公负伤所致,虽与现行工作无关,但也应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的认定不考虑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给予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依其内部规定对违章操作的劳动者给予处分的权力。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是指伤亡劳动者自身存在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且该行为需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一是与劳动者的伤亡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或者是造成伤亡的直接原因,二是经职权部门作出明确的认定,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劳动者的伤亡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即应认定为工伤。

2、醉酒导致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般饮酒或者醉酒与伤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仍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实践中,自残与自杀的认定属于难题,一般情况,若自残者或自杀者没有留下可以表明其自残或者自杀意图的物品时,很难认定构成自残或自杀,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系自残或自杀,则应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问题

(一)工伤处理流程图

(二)大连市工伤认定的管辖范围

1、市劳动保障工伤认定管辖范围

(1)在市内四区生产经营并在市(含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在市内四区生产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地驻连企业;

(3)在市内四区有无军籍职工的驻连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2、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工伤认定管辖范围

除市劳动保障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外,各区(市)县及先导区劳动保障工伤认定实行经营地管辖,其管辖范围:

(1)在本辖区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在本辖区(市内四区除外)生产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地驻连企业;

(3)在本辖区(市内四区除外)有无军籍职工的驻连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3、关于特殊情况的工伤认定管辖

(1)一个企业多处生产经营的,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管辖;

(2)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本市生产经营期间,招用的农民工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均按生产经营所在地管辖;

(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或委托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认定的案件;

(4)区(市)、县和先导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管辖。

(三)工伤认定程序要点提示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有争议的,在工伤认定之前,需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确定是否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属于补正申请认定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受理时效内。

2、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章),属职业病的需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个案认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如工会文件、驾驶证、考勤表、委托书、户口簿、购物发票等);(6)其他相关材料。

3、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乘公交车在车内受伤的,需提交公交公司赔偿协议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交医疗机构抢救和死亡证明;(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荣誉证书、见义勇为证书等有效证明;(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1)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超过1年受理时效的;(2)事故伤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3)提供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姓名与受伤职工真实姓名不一致的;(4)受伤害职工参加外地工伤保险,提供不出外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委托书的;(5)不属于职业病目录所列疾病;属于职业病目录所列病名,但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6)就医资料尚没有明确诊断意见的;(7)非法的用人单位和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其雇用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8)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现工作岗位性质患职业病的;(9)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中受到事故伤害的;(10)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应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11)用工主体不明,事故伤害事实证据不清等其他情况。

三、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一)工伤待遇标准(大连地区)

伤残等级工伤待遇项目工伤待遇标准待遇数额支付单位备注

一级至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41160元工伤保险基金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本人工资为工伤事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1715元为例)。

二级为22个月本人工资37730元

三级为20个月本人工资34300元

四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30870元

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1543.5元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1457.75

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1372元

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1286.25

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个人

五级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27440元工伤保险基金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六级为14个月本人工资24010元

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1200.5元用人单位仅针对不能安排工作的情况。

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1029元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为1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4848元用人单位职工提出解除、终止合同时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以2803元为准)

六级为1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9242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为28个月本人工资48020元

六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41160元

七级至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为12个月本人工资20580元工伤保险基金

八级为10个月本人工资17150元

九级为8个月本人工资13720元

十级为6个月本人工资1029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060元用人单位职工提出解除、()终止合同时支付

八级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5元

九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030元

十级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015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20个月本人工资34300元

八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27440元

九级为12个月本人工资20580元

十级为8个月本人工资13720元

篇6:遭遇工伤,该如何维权

题要:近日,工人柯师傅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在市区一工地干活时,突然从工地架子上掉下,摔成重伤,全身多处骨折。住院期间,包工头拿出5万元钱作为医疗费,后来再不愿意出钱。无奈之下,他找到工程承包方,要求解决医疗费问题,但协商无果。这让他十分困惑。

近期又有不少工人向本报热线反映,工程经层层转包后,工人们在小包工头手下干活,没人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出了严重工伤事故后,巨额医疗费用小包工头又无力承担。

劳动者不幸遭遇工伤,该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近日,记者就此走访十堰市劳动部门和相关法律人士。

反映:遭遇工伤索赔难

前面提到的柯师傅,在本市一工地上做临时工,该工程是由一家外地公司承包。去年12月1日,也就是柯师傅来到这个工地干活的第3天,他不幸从架子上摔了下来,全身多处骨折,当天被送进市区一家医院进行紧急治疗。后来,包工头个人拿了5元作为医疗费,柯师傅认为承包商也应出钱,但承包商却予以拒绝。柯师傅的儿子找承包商协商无果后,又去找包工头,包工头拒接电话,人也不知去向。柯师傅说:“从前期治疗到现在我已经花了6万多,把病治好还不知道要花多少钱,这几天还要做手术,但相关责任人都找不到。我想请律师打官司,但律师称,当初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处理起来很麻烦。”

无独有偶,郧县的吴师傅也有类似的遭遇。吴师傅也在一个小包工头手下干活,主要是在建筑工地铺水泥板。上月12日,他在卸水泥板时,不幸从车上摔下来,造成肋骨骨折,现在还住在医院。吴师傅已经花了3800多元的医疗费,小包工头只拿了2000多元。现在工程已接近尾声,吴师傅联系小包工头,但对方说管不了,吴师傅希望晚报能关注此事。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投诉的这些案例中,多数都存在用工方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由于缺乏相关证据,导致赔偿难。

调查:未签劳动合同,工伤难以认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处理工伤赔偿问题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一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一个鉴定标准来进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些私人企业老板法律意识淡薄,不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建筑行业是工伤纠纷的高发领域。虽然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一些用人单位总是置之不理。

同时,记者了解到,一些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往往担心自己提出签约,会遭到对方拒绝,而忍气吞声不敢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成为造成工伤事故赔偿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很多农民工不懂劳动法律法规,加上他们流动性较大,一些企业也不愿意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湖北经立律师事务所史鹏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其它证据,劳动部门就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也就难以将事故认定为工伤,导致索赔困难。

警示:用人单位不缴工伤保险,或处3倍罚款

史鹏律师表示,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职工出了工伤事故后,工伤赔偿费用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用人单位可依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出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缴了工伤保险费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费用,用人单位只需出很小的一部分。”史鹏律师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出了工伤事故后,原来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工伤严重,赔偿额很高,会给用人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

记者查找相关法律资料获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遭遇工伤,一定要收集好证据

来自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的一项数据显示,,全市共受理1850起工伤纠纷,完成劳动鉴定850人次,其中一些轻微工伤纠纷,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劳资双方已自行解决。“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人作证,导致劳动关系取证难,是目前一些工人遭遇工伤后难以获得赔偿的主要原因。”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表示,不少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他告诫农民工,平时应多学一些劳动法律知识,并注意收集保存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资卡、出入证、考勤表、押金条、工作服等,万一不幸出了工伤事故,也能更好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不幸遭遇工伤时,受伤职工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收集保存好能证明工伤发生时间、地点、经过、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这是将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关键。

那么,当劳动者不幸遭遇工伤后,该如何寻求工伤赔偿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可以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依法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职工可以就工伤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篇7:工伤职工该如何维权

背景故事:

来自湖北省的外来务工人员卢某是广东省肇庆高新区某企业员工。11月30日,卢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卢某家属找到高新区总工会求助。在区总、企业工会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卢某的工伤申请得到了区工伤认定部门的认可,卢某亲属将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约60万元,卢某年仅8岁的孩子和年迈的父亲将享受规定年限内合计1300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企业出于人道方面的考虑,同意承担卢某所有的医疗费用;区总还向卢某遗孀刘某转交了一笔慰问金。

近日,肇庆高新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驻站律师郑静霞以此案为例,详解“工伤职工该如何维权”。

法律贴士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述案例中,交警部门认定卢某非事故的过错方,因此卢某应视同工伤,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特别提醒

提前下班,在合理期限内在途中遇车祸也可算工伤。提前下班问题应由单位予以纪律处分,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车祸若要申报工伤,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如果有关部门认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只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书,并不能就此断定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的其他证据,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认定是双方负同等责任、或本人负次要责任,就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持该生效判决书作为申报工伤的依据,到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工伤。

篇8:遭遇工伤应该如何维权

遭遇工伤应该如何维权

首先,工伤职工应该了解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单位的名称。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

2、寻找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对工伤予以确定。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或上岗证等。

3、了解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会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并且处理程序也会有所不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了解。

4、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特别注意,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5、与单位协商解决前,根据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明确工伤赔偿数额。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这种情形下,一般没有劳动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和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也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劳动者的权益多少会因此受到损害。所以,如果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干!

把握了以上的5个问题,接下来,就要按下面的步骤走了:

职工发生工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篇9:大学生签约一定要注意维权

大学生签约一定要注意维权

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毕业生档案要有着落

毕业生档案里有很多原始材料,不可复制,所以一定要重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问清单位性质及其主管单位是否具有人事管理权,是否可以接收档案。一些非公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并不具有人事管理权,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如果应届毕业生户口不能落在工作所在城市,则最好是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办理人事代理。据介绍,有些毕业生不注意自己的档案投递去向,结果工作多年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这都使得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职称不能及时申报,需要考研、出国政审等证明时无处可开,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社会保险应问清办细

很多毕业生对“社会保险”了解甚微,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如果毕业生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一般单位均会给予解决。如果毕业生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社会保险问题,至少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基本养老保险”是违反《劳动法》的。部分用人单位薪酬较高,建议雇员以个人名义参保,毕业生应主动参加。

询问有无特殊体质要求

据介绍,往年常常有些毕业生在签约前被告知“某项身体条件不合格”,从而不能顺利签约。这样,造成了毕业生浪费了求职时间,错失了就业机会。因此应聘时要咨询清楚,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出哪些特殊体质要求。签约时,要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体检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报到后,如果毕业生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要按单位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违约金等事宜需标明

工作地点、岗位、服务期限、违约金,养老金、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待遇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商定后,最好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今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业内人士提醒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就业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侵犯自己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可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情况严重,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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