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交融的宪政解读-《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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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内外交融的宪政解读-《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读后

内外交融的宪政解读-《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读后

摘  要:《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的独特写作角度,颇值我们注意。这种角度将使我们更加容易理解作者意图,进而能够更加准确的理解中国近代宪政文化。

关键词:《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外在,内在

我们大体上同意这样一种看法:近代以降的历史是一段“追求富强与独立”的历史。就此而言,“富强”大抵含有一种比较的意味,“独立”则意味着脱离,因此对这段中国史的概括完全是一种外在观察的结果,从而缺少了一种内在的视角。对此种现象史华兹教授曾言及:每当谈及西方与“非西方”的冲突我们总把西方假设为已知量。“西方冲击”这一比喻使人联想到的情景,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物体在冲撞一个惰性物。[1]张灏先生对此也有一种高度的警惕:“西方的冲击”的概念可能会导致对传统文化的复杂性和发展动力估计不足。[2]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恰是对中国问题研究的"冲击-回应"学说范式霸权的产物,当费正清等人从中国外更为广阔的视阈中审视中国问题得出一种中肯的结论后,中国学者的话语成为了某种舶来品的简单译文!

也许就当时的中国人而言,对富强与独立的渴求决非仅缘于西方的船坚炮利,中国历经数千年的封建统治,上层浮糜无能,下层清苦惨淡,文化僵死,社会动荡,国家贫穷,可谓之千疮百孔,危机四伏,中国人不得不认真面对自己社会的自生物,自己必须运用脑力去思考涅磐变革求生之道。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的现代化(当然包括对宪政的认知与选择)完全可视为中国人打理后花园的一个成果。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当西方的坚船利炮把一种现代化文明摆在中国人面前时,中国人再也不能守循着千年遗传的文明循规蹈矩的生活了!正如《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中言及的:中国人对宪政问题的思考是由西方的侵略而引发的。[3]

《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却并未成为这一学说范式霸权的牺牲品,它对宪政文化的仔细梳理使我们清醒的感觉到近代以来中国人用自己的智慧面对自己的问题思考与求解时的艰难与苦楚,并且使我们真正的感到了这种艰难与苦楚的力量以至于今天的我们对宪政的神经依然"疼痛"。它对宪政文化于近代中国的发端,流变的描述,遵循了器物-制度-文化的逻辑线,镂析勾勒煞是自然,娓娓道来而不显突兀与断裂。更为重要的是,它采用内在与外在视角观察宪政文化在近代中国的播种,成长,覆灭,重生,从而解读了"宪政文化在近代中国实际怎样"的命题。

外在视角的观察,使我们从更加宽广的时空中看待中华民族所面临的问题,那就是文明经过发端和拓展后在近代舞台上的对决使得本不存在高下之分的东西文明有了发达与落后的分野,更为严重的是发达的文明企图用最原始同样是最野蛮的手段来征服落后的文明。这一切犹如烙铁一般滚烫着被这种文明沁染的每一个人。当然最先惊醒与焦灼的是那一群社会精英分子。而这一切的一切又从器物的`体认开始,尤其是枪炮这一对曾经离我们祖先最近的器物。《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言道:他(魏源)赞扬“外夷”轮船火车,其速如飞,“昼夜千里”,用机器纺纱织布,“巧夺天工”。[4]在器物的学习过程中,日本人用甲午战争又给中国人上了一课。于是,王人博先生用几乎冰冷的语言写道:“惨淡经营了33年的洋务。其生聚的教训一场战争便作了总结。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败给后来居上的东邻小国,引起了朝野震惊,它象一把利剑,戳透了大清帝国的官僚和士大夫因循麻木积成的厚膜。空前的耻辱感和深重危机感深深刺痛了那根休眠状态的神经,使中华民族具有的觉醒也因此开始。[5]于是,中国不得不重新反思这一器物学习,而当他们重新打量近旁小国日本的翻天巨变,重新观察中西国家之不同时,他们惊奇的发现:原来它们还有议院,立宪等等。这一切又将成为随后而来的维新运动的主题。于是对议院的赞美之辞在精英的口中是不难找寻的,王人博先生动情地写到:”在梁启超的心目中,议院是一块闪亮的金子,救国良方。他认为议院是人类由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据乱世到生平世而达太平世的重要条件之一,……西方各国之所以强盛,在于顺应这种议院的民主潮流,“问泰西各国何以强?曰:”议院哉!议院哉!“。[6]其焦虑迫切之情溢于

[1] [2] [3]

篇2:论近代中国宪政文化的渊源

论近代中国宪政文化的渊源

简述近代中国四个宪政文化发展时期并从中谈其代表性观点或思想,致力于探寻近代中国在引进西方宪政过程中所秉持的'文化心态,即实用主义的弊端,并论述其背离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的必然性.

作 者:黄国伟 李亮  作者单位:黄国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艺术与传媒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李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刊 名:现代商贸工业 英文刊名: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年,卷(期): 20(8) 分类号:G0 关键词:宪政文化   西方宪政   实用主义  

篇3:论近代中国宪政文化的渊源文化论文

论近代中国宪政文化的渊源文化论文

摘 要:简述近代中国四个宪政文化发展时期并从中谈其代表性观点或思想,致力于探寻近代中国在引进西方宪政过程中所秉持的文化心态,即实用主义的弊端,并论述其背离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的必然性。

关键词:宪政文化;西方宪政;实用主义

中国人对宪政问题的思考是由西方的侵略而引发的,事实上,由生存危机所引发的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关切,是先进的知识分子能够超越器物实用地接受西方宪政最为重要的思想资源。西方的强大富足蕴藏在西方的宪政及其文化之中,这是他们体察西方所得到的最为牢固的信念,以此为动力,他们便把西方宪政文化的研究转换成在宪政与富强之间探寻因果关系的实用性思考。

1近代中国引进西方宪政思想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世纪早期),是以王韬、郑观应、钟天纬等人开启了这一思想的始端,他们看到西方立国与中国的不同在于前者有议院,议院能集合众议,消除君民间的隔阂,达到“君民共主”的新型关系。有了这种新型关系,君民就能彼此协调一致共同向国家富强的目标使劲,正是在此种意义上,他们坚信议院是西方各国能强兵富国、纵横四海的根本原因。

第二个阶段(19世纪中期),戊戌是中国近世最为急荡的时期之一,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政制层面的变法主张比王韬那一代人的“君民共主”设计要激进多,他们对不但主张要设议院,张民权,而且要行立宪,然而,他们对宪政价值的体认仍然遵循着上一代人创造的范式,他们始终坚信议院最达到国家富强不可替代的工具,在此期间,严复是个特别者,他不着眼于制度,而是皈依了进化论,并从进化论的架构里找到了西方文化中蕴藏着的个人自由所释放出来的能量与西方强大的关系。

第三个阶段(19世纪末),这一个时期,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在国家富强与民主宪政的关系问题上所进行的努力,他们比康、梁等人体味得更深切,在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体系中,民主是对人民权利的保护、国家权力的划分与规制以及自治、联邦等问题,他们与立宪党人围绕是兴共和革命还是走君宪制之路和立宪派人展开了激烈的论辩。

第四个阶段(20世纪前期),“五四”是一个开启了中国宪政思想历程转轨的时代,西方宪政文化所内含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以及作为其底盘的个人主义都被“五四”人被狠狠批判了一翻,他们自觉地树起了科学与民主两面大旗,并把民主升华为一种信仰。

近世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路向似乎是为了民族的复兴,中国必须选取择宪政,与此相关,宪政移入中国也就必然从“道”变为“器”,从“体”变为“用”,“富强为体,宪政为用”成了中国有关宪政问题思考、探求的最为坚固的文化性格。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近代中国的“实用主义”的文化学习态度使我们快速地引进了西方有关民主与自由的宪政思想,但也使我们在许多问题上付出了代价,事实上,近代的中国从未形成一种为求知而求知的科学精神,对西方宪政文化的“肢解”是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在宪政道路上犯下的一个很大的错误,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文化传统到“富强为体,宪政为用”的文化范式的形成与发展,反映出中国实用主义的肤浅。

2 西方的宪政思想

西方的宪政是基于西方的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现象,是西方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人们通常说,宪政作为现代社会一种合理的制度,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并且这种制度是深植于西方文化土壤中的,它本身又是西方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观念,蕴含着他们对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对诸如自由、发主、平等、法治等价值的体认,也包容着人们对宪政本身的感知、了悟、信念和忠诚。

西方的宪政思想是在西方基督教文明的传统中逐渐形成的,它的形成有其必然相适应的土壤,而在近代中国,对于西方文化,要么根本看不起,要么只接受对己有急用的东西,而有用无用的标准则是功利性的,而实际上,西方宪政在近代中国作为一种文化从未真正系统地研究过,因为中国只需要对解决自己问题最直接有用的部分,那种“无用”的东西不是值得深究的。 3 埋藏在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内心中的实用主义在学习西方宪政文化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1)西方宪政文化作为一个整体被近代中国的实用主义肢解了。正是中国这种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主义的文化心理和对西方宪政文化的实用主义态度使近代中国无法做到冷静地看待自己的文化传统,理智地面对西方,更不可能去寻求中西文化融合的新文化途径。

近世中国所面临着主要问题是救亡图存和民族复兴,从西方宪政文化中截取于己有用的东西这是必需的,也是无可厚非的,但这须是以整体上的把握为前提。

(2)学习西方宪政文化缺乏科学的研究态度。从一开始,中国的开明人士就是抱着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态度去看待西方宪政问题,由于生存环境所迫而产生的急功近利的实用心态使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在对待西方宪政问题上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总是各自为政,缺乏科学的研究态度,他们都相信宪政与中国国家独立、富强有着必不可分的联系,但没有一个人从这方面入手进行实证研究,他们只看到了西方的民主和它的物质文明成就,但没有真正去探究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先进的知识分子都崇尚西方的民主与科学,科学本身就是科学,但到了中国知识分子手里,它便成了一种信仰,一种救国救民的“神药”,可以说,急功近利心态所造成的在宪政基本问题上的实用特质是近代中国宪政文化的基本品格之一。

(3)西方宪政文化只是当作救国的新工具。从戊戌以来,中国宪政文化的最高成就在于五四,五四在中国宪政文化史上的主要贡献在于它为中国人确立了民主与科学这两大价值,今天中国知识分子对于民主理想的坚持便是五四留下的一份宝贵财富,五四人对于个人价值的崇尚,对自由的渴望,对传统伦理的批判以及对新伦理的期待,都表征着中国宪政文化发展的一个辉煌时期的到来,然而,五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又把宪政当作救国的新工具,并将其灌输于民族主义的洪流之中,宪政在文化上的转型也就成了一首未谱完的歌曲,让人遗憾。

4 总结

近代中国学习西方宪政文化是带着有色眼镜去寻求与中国有关的元素的,其中的艰辛与苦涩也许只有处于近代中国,真正经历这种痛苦蜕变过程的中国人才能体会得到,而这也是近代中国学习西方宪政文化与中国特有的“实用主义”心态相违背的必然性的体现,它们是一种中西文化的冲突,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歧变。

当今天的许多人不管情愿与否,不得不接过近代留下的文化缺失的时候,我们便会发现今天所思考和探索的有关宪政的观点、思想仍然停留下历史的车轮里不停地旋转,永远不知道终点会在哪里,这也是我对中国宪政发展所抱有的态度,虽然消极,但很诚心诚意。

在此,向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孙中山、陈独秀、胡适等这些曾在中国宪政文化史上留下深深印记的大家们表示致敬,无论其思想风格有何不同、政治见解有多大差异,他们都是在中国最不幸的那些岁月里认真思考而不装腔作势的人,他们在黑暗中提灯前行,把寻求真理看成一种责任,用自己满腔的热血撑起了中华民族一个又一个希望。

参考文献

[1]@王人博.近代中国与宪政文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

[2]@柯文.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3]@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4]@叶晓青.中国传统文化在近代[J].历史研究,1985,(1).

篇4:道德与理性-― 对中国宪政文化与制度建构的评论和反思

道德与理性-― 对中国宪政文化与制度建构的评论和反思

改良派张謇曾说:“立宪固然要政府先有觉悟,主持实施,然人民也得要一齐起来发动。”反观清末民初的立宪过程,中国当时缺少的正是社会大众的参与,而大众参与的缺乏构成了预备和尝试立宪失败的必然原因,即制度与文化层面的原因。从辛亥革命到北伐胜利为止,整个民国时期的政治演变过程表明了一个显然的事实:现代宪政文化的缺失。这个事实是如此显然,以至无须多加论证,但它说明了一个问题:没有宪政文化的支持,宪法制度是不可能实施、确立与巩固的。从《临时约法》开始,中国不可谓没有一种宪法制度;事实上,中国曾有过很多套宪法制度,因为不同的军阀政客上台,都要搞一套自己的宪法,尽管这些宪法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所有这些宪法制度都未能获得实施,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宪法制度没有一种宪政文化的支持。

所谓“文化”,就是指特定社会普遍接受的一套习惯性思维或行为方式,是社会习俗与道德规范的总称;如果人的言行不符合当地文化,就会引起普遍的反感、反对、指责甚至压制。一般认为,文化是社会的“非理性”(non-rational)因素,是一系列通常不加反思而获得接受并执行的社会规则。儒家文化要求子女在家长面前毕恭毕敬,否则子女将遭到社会谴责;在此过程中,子女、家长还是社会上其他人都一般不会去探究这项规则本身的合理性,或对各方或社会有什么实际的“好处”――简单地,这么做就是“对”的!基督教徒用餐前要祷告、伊斯兰教徒在一天特定的时候祈祷,也都与此类似。我们经常说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就是指文化对人的心理或思维的经常是不自觉的日常影响与控制。通过在日常生活中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引导、惩戒等多种控制方式,文化得以从一代人相当完整地传递到下一代。因此,除了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或影响,一个发达并被认为“行之有效”的本土文化是极为稳定的。

所谓“制度”,在这里就是指一套政治规则,或有些人喜欢把它称为政治权力的“游戏规则”――譬如美国国会对总统的弹劾制度,中国某些地方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制度等。制度可以是确立的,即已经受到普遍接受、承认与实施的,也可以是正在确立或尝试确立的。在谈论制度时,人们更注重考虑这项制度将对所要制约之对象的理性行为带来什么影响;或者说,正是为了用理性方式约束人的理性行为,人们才设立了制度。譬如正是考虑到不同部门的政府官员都可能会滥用权力,西方某些国家才采纳了三权分立制度,而这项制度除了确实能纠正权力的滥用之外,还能通过对强制纠正的畏惧而预防权力的腐败;正是考虑到法官可能断案不公,中国某些地方才设立了人大对个案判决进行调卷监督的制度,且这项制度同样也可能具有预防和纠正的职能。在这些例子里,制度迫使政府官员考虑滥用权力对他们自己的不利后果――包括错误判决的撤消及其所导致的待遇影响、经受弹劾的考验、受到撤职甚至刑事处分、社会地位和名誉的损害乃至丧失,并通过对权力的滥用增加成本来促使官员廉洁守法。

制度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很复杂,且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其它因素,在此不可能详尽探讨。它们有很多共同之处,并注定被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们都是规则或规范,都明确或隐含表达了所预期的社会行为方式。它们的不同之处可能只是程度问题,或只是表面的――例如通常认为,制度所注重的是所要产生的外在行为(或不行为),而文化则强调心理和思想上的控制;但有哪一种文化不期望实现某种理想的道德行为?制度的设计又怎么可能忽略人的理性动机?长远来说,制度和文化必然是一对相互依存的共生体,因为文化中的许多因素必将迟早体现于制度之中――三权分立制度体现的是一种政治自由主义文化,子女不能诉家长的传统制度体现了中国的家长制文化。文化靠国家制度的强制力而获得维持,制度靠文化的无处不在、潜移默化的影响而获得巩固。更重要的是,没有文化的支持,制度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而没有制度的实践,也不可能完成文化的转变。因此,制度和文化是社会进步的“两条腿”,必须同时行走才能协调发展。

然而,制度和文化的区别对我们而言是同样重要的。首先,制度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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