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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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jjjjjjack”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共4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篇1:北京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北京交通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下面是详细内容。

北京交通大学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坚定,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扎实的课内基础知识,勤于思考,高中阶段成绩优良;

3、具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广泛涉猎课外知识,有探索精神;

4、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5、对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掌握该专业相关的基础性知识,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质;

6、具有某一自主招生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高中阶段参加过的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证书(仅限各专业指定竞赛)或与所填报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的主要成果材料(创新性成果、论文等,考生须深度参与,并至少是其中某部分的主要完成人)。

补充说明:

1、对于各专业报名要求中提到的考生需具备的能力、素质、特长、潜质应有相应的成果作为证明体现在申请报告中。

2、B或C类型的“成果性证明材料”须在申请报告附件部分以适当的形式上传作品本身,而不仅是证书。如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类获奖、发明专利等在上传证书的同时,要上传成果或作品及相应说明。

3、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时,须携带主要成果原件进行查验,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实践成果或作品等。如无法提供主要成果原件或与网审材料不符,则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4、对上海和浙江考生,报考经济管理试验班和法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报考其他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

二、 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0人)以内。

我校共有12个专业(类、方向)参加自主招生,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参加考核人数及考核成绩分布情况确定具体自主招生计划数。经济管理试验班所在的经济管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国17个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试点学院之一,招生计划将给予一定的倾斜。

经济管理试验班和法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

上海和浙江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报考,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5《自主招生专业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 报名及网审

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网审通过后须按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包括学籍中学和高中阶段曾就读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作为考生的证明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考生就读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1、网上报名及网审

考生可于2017年3月13日9:00后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开始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符合附件2的要求。

首次“确认志愿”操作需在2017年3月24日12:00前完成,过时将无法提交。

我校将组织网审组对已确认志愿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核材料是否达到报名条件和各专业报名要求的基本标准。

对于首次“确认志愿”后被审核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被审核为“待补充材料”状态,2017年3月28日12:00前可进行唯一一次修改并再次“确认志愿”。

若考生删除“待补充材料”状态的报名后再次报名,则该次报名得到的审核结论即为考生的网审结果。

考生网审结果以“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显示为准,不再另行公布及通知。

2、邮寄书面材料

通过网审的考生须按时邮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请按如下顺序装订:报名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需中学进行公示并加盖中学公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书面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材料完全一致。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于2017年4月5日12:00前(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无法参加初审。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 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网审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检查的基础上,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学业表现、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情况和培养潜质等做出评价,记为“成长经历初审评价”,其中“学业表现评价”占40%,“综合表现评价”占60%;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做出评价,记为“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考生的“成长经历初审评价”和“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各占50%形成“初审评价”结果。依据“初审评价”结果,结合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取得来校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考生可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查询初审结果和考核通知,并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考试确认。初审结果发布时间为4月底,考试确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0日12:00。

2、考核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10日-11日到我校参加考核。考生报到时需携带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以便我校查验。

对以创新性成果、论文等材料作为主要成果的考生,将围绕该成果进行深度考核。考核重点是对照各专业报名要求从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人生观、价值观、心理素质、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评价,此部分记为“考核评价”。

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考核包括综合潜质测试(占10%)、写作能力笔试(占30%)、快速学习能力笔试(占20%)和面试(占40%)。

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软件工程、建筑类、法学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专业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土木类、机械类、电气类、理科试验班类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物理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25%)、专业能力笔试(占25%)和面试(占50%)。

3、认定

根据初审和考核环节形成考生的综合成绩,其中“成长经历初审评价”成绩占25%,“考核评价”成绩占75%。根据综合成绩,同时考虑各专业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规模情况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认定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公示。原则上认定人数为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倍至2倍 。

考生可于6月22日后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和认定结果。如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有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相应进行调整。

4、优惠

对取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标准分以下三类:

A: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和浙江考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录取

B:按照我校模拟投档线下一定优惠分值录取

C: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

1)A类优惠仅适用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且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B类优惠适用于上海和浙江之外考生,优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与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模拟投档线可以达到的最大差值。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具体如下:

除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以外,优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江苏省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

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优惠分值包括30分、40分、50分,江苏省优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

根据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情况确定三档优惠分值认定人数占本专业认定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中间档占40%左右,较高档不高于20%。各档最后一名考生的综合成绩即为该档的分数线。

3)C类优惠仅适用于上海和浙江考生,优惠标准采用当地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方式,一定分值包括5分、10分、15分、20分,具体如下:

除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以外,上海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0分、15分,浙江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5分、20分。

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上海考生一定分值包括5分、10分,浙江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0分、15分。

较高档的分数线将与B类优惠的中间档的分数线一致。

5、报考及录取

获认定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及认定专业。

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决定是否录取考生。考生录取专业为认定专业,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区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办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 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力寻租。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2、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时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多个专家评审组采取 “背靠背”方式进行评价。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4、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及时进行公示。

5、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 其他说明

我校自主招生不收取报名及考核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自理。因家庭经济原因来校参加考核存在困难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具体见考核通知。

咨询电话:010-51688441,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网址: 微信公众号:bjtuzs。

七、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篇2: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搜狐教育讯 北京交通大学20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编制来源计划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部直属高校分布、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综合分析科学合理确定;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计划、选测科目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提档比例为102%以内。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对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还将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最高不超过4分,以后逐次递减,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扣除相应级差分数,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其中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我校相应降分政策;各类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可降至AB。

第十二条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传播学、软件工程、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西班牙语、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西班牙语、英语、软件工程、传播学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外语口语加试,报考西班牙语、英语、传播学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英语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

2、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考生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所属专业。

3、理科试验班类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且考生投档成绩排名应达到本省区投档考生数的前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两个艺术类专业均按照“艺术类”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应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录取时将本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全部调档。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对艺术类计划设置为0的省区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要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当地普通本科线(二本线)的8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年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英语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听辨正常;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六条 国防生只招应届、英语、男性考生。考生须通过本省招生机构组织的政审、军检和面试。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

第十七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民族班计划是少数民族定向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民族班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插班学习,学生毕业后须回本省区就业。

第十九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去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保送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及体育特长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经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艺术、体育特长生还需参加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录取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认定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科新生全部就读于学校本部的主校区和东校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1200元。如果国家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职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其中: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党校院内);公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事务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东燕郊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院内)。

第二十四条 高职学费标准:旅游英语每学年7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清河职业技术学院每学年750元,燕郊职业技术学院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我校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户籍“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七条 高招咨询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学校网址: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zsw.bjtu.edu.cn

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1590760

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900026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篇3: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校20共有67个学科、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7个专业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详见《北京交通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选择《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可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在复试时须提交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正式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或科技奖励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的原件。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三、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5、6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四、初试

网上报名并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初试日期:12月26日――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五、复试及体检:

1、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

2、考生须在3月中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相关信息及安排。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规定。

六、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八、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从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见表一),同时向符合政策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标准见表二)。另外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经双向选择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表一: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专业收费标准学术型硕士、普通专业学位硕士8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0元/生・学年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30000元/生・学年审计硕士(专业学位)40000元/生・学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40000元/生・学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8000元/生・学年定向400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41000元/生・学年定向46000元/生・学年定向68000元/生・学年美术、艺术设计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12000元/生・学年定向15000元/生・学年

表二:硕士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比例奖励标准(元/生年)国家奖学金40% (其中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确定)20000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二等学业奖学金30%8000三等学业奖学金30%2000

注:对于选择本硕博培养方式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国家奖学金,其他推荐免试研究生和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十、其他

1、我校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办法及招生专业详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的《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办法》和《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招收硕博连读生。

3、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和拟接收的推免生数在《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最终招生人数在录取时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于复试前在网站进行公布。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研究生户口和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研究生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自愿选择是否转入我校,转入户口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的11月30日,过期户口将无法转入。

5、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须按教育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类别为“定向”,网报时须在备注信息栏内注明“国防生”。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类别为“定向”。考生须在2011月14日前将《报考2016年少

篇4: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200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校2008年共有99个(含MBA专业学位)专业招收硕士生,其中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16 个。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推荐免试生和委托培养生。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我校将继续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详细情况,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

二、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招收硕博连读生。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外埠考生也可在我校报名并参加考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报名并参加考试。

四、报考条件(如有变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非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的考生学历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正式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或科技奖励证书(原件)以及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考生的学历条件及其它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我校MBA只招收英语考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注意事项: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在2007年10月25日前与我校拟就读的学院联系申请免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在全国统一报名时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

●根据教育部规定,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yz.chsi.cnyz.chsi.com.cn)、现场摄像的报名方式,凡准备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在今年9月底10月初注意浏览我校网站 gs.njtu.edu.cn。

●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交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以及本科期间(含应届生)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六、相关政策:

●学习年限二至三年。

●为进一步改革研究生教育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08年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试点工作。学校将统筹研究生教育资源,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资助管理。

具体方案另行公布,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其户口和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国防生按教育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除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外,所有考生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政策择业。户口可转入我校(北京生源可不转户口)。

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传真):010-51688153,网址 gs.njtu.edu.cn ;。其它事宜可与学院研究生科联系,亦可访问我校各学院网页。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10-51683615 申老师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010-51685847 王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 010-51687171 赵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 010-51688580 宋老师,寇老师

交通运输学院 010-51688002 邓老师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010-51687240 王老师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010-51687039 姜老师

电气工程学院 010-51688369 徐老师

理学院 010-51688373 秦老师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010-51688622 陈老师

软件学院 010-51684092 唐老师

有关参考书目请与我校教材科联系,电话010-5168868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答考生问

一、问贵校是否接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报考条件如何?

答:我校接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

大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且正在进行本科学习(含成教、自学等方式)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均可按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时还应提供:①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10门以上的正式成绩单),②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或科技奖励证书(原件),③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二、贵校能够提供何种研究生招生资料?如何能够更多更全面地得到这些信息?

答:我校可提供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料包括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参考书目录,可通过上网(网址:http:∥gs.njtu.edu.cn)或来人索取等方式得到相应信息,欲获取参考书请与我校教材科联系,电话51688681(部分参考书目我校如没有请直接与相应出版社联系)。

三、特殊原因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硕士研究生?贵校是否同意跨学科报考研究生?如何才能与导师取得联系?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报考(仅限往届生),但须说明理由。我校允许跨学科报考研究生,欢迎优秀的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到我校继续深造。我校在报考时不要求填报导师,只有复试合格并确定录取后,才根据考生的特点、专长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课题等综合考虑,确定师生关系。

四、能否介绍贵校硕士生招生考试方式?

答:1、全国统考。

2、推荐免试。欢迎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与我校拟报考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25日。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3、MBA全国联考。我校招收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只能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采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两种培养方式。有关往年招收情况等信息请与经管学院MBA教育中心联系,电话51688580。

4、单独考试。须到我校研究生院招办报名。

五、在职考生如想在贵校在职学习,学习方式有哪些?

答:在职攻读研究生:在职(即培养期间半脱产或不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属于正规学历教育,必须参加统一入学考试,报名手续、考试内容、录取标准、毕业要求、证书发放等与非在职考生相同。

六、问贵校的研究生奖学金情况如何?

答:我校面向研究生的奖学金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智瑾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十多种,奖金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涉及面较大,额度较高,是激励研究生学习、研究、创新的必要手段。

七、问贵校是否有硕博连读等培养方式?

答:我校共有51个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

八、请问到贵校的交通路线怎么走?

答:我校坐落于西直门外,如带车前往请从西校门出入,如搭乘坐公交车,可选择16路、26路、运通103、运通105、运通205在北京交大站下车,601路、651路可在交大东门下车;外地来客可从地铁西直门站西外大街出口出站换乘上述公交车辆到校。

附件: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附件: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附件:经济管理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附件:交通运输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附件: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附件: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附件:电气工程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附件:理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附件: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附件:软件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快速通道:2008年各省市研招单位招生简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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