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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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财会考[]8号文件要求,现将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相应学历和会计工作年限。

三、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为11月15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

考试时间为年5月29、30日。

详情请向各市财政部门会计考试办公室咨询。

另外,会计资格考试用书为财政部指定用书,考试继续使用20考试用书。其他任何人以财政部或河北省财政厅的名义推销考试用书或其他会计方面的书刊均属欺诈行为,请各单位和广大考生注意,谨防上当。

河北省财政厅

二ΟΟ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财政厅

会计

篇2: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19、20日举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年度报名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三、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11月10日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定。湘潭市参加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报名时间为11月15日至30日。

凡准备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请按规定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中央和省直在长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到长沙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手续

凡报名人员,均须领取“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持有效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同底黑白照片3张,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已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持20本人准考证方可报名,这部分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卡上填写20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

篇3:湖南省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07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2007年度报名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三、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定。湘潭市参加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报名时间为11月15日至30日。

凡准备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请按规定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中央和省直在长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到长沙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手续

凡报名人员,均须领取“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持有效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同底黑白照片3张,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2006年度已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持2006年度本人准考证方可报名,这部分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卡上填写2006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

会计         

篇4: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报名、考务等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安排,现将20下半年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试对象

1.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2.年暑期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明书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各类考生还应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考生登陆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后经过注册,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等。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对本人报名信息自行修改。

2.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簿)、学历证明(或在校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于10月16日至19日到所选定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接受现场审核、缴纳报名考试费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

3.现场审核期间,各市考试院(招考办)将对考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考生对相关信息(含身份、学历、报考科目等信息以及诚信考试承诺、缴费凭证等)进行现场核对确认。

4.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寻找、登录微机进行更改,而后再次到报名信息确认点打印、确认,签名后提交。《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再更改。

5. 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

(二)相关政策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师〔2012〕15号文件精神,对已参加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任意一门成绩合格的考生,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免试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可免试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可免试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此类考生在本次网报时直接选报“科目二”以外的课程即可。

三、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面试合格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二)目前笔试(机考)报名费标准正在报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物价局审批中,待批复后另行通知。

(三)考生的现场审核、信息确认和缴纳考试费用等流程必须由本人履行且在考生网报时所选择考区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考生不得跨考区进行现场审核、信息确认、缴纳考试费用和参加考试。

(四)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网站(www.ntce.cn)查询并免费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五)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www.hebeea.edu.cn)查询。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31166007084。

篇5:河北省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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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省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人员了解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等情况,现将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同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凡参加二个考试年度的考生每年报名时姓名必须一致,并准确填写(填涂)档案号。

(三)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衔接问题: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酶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上不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不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年内不许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四、本通告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报名时间为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中直驻冀单位和省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考人员按照性地原则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

六、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填涂)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实务(二)科目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2005年度考试大纲由财政部门负责征订发行,考生可在报名时办理订购手续,并预交书款。

八、为保证资格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会计

篇6:[河南省]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交验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报名时每人须交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公布于报名地点。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仔细核对并正确填涂档案号。

四、省直及中央驻郑单位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如下:

1、报名办法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报名时间:11月17日——30日(双休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东米路南(省财政厅附属楼)

五、考试日期及安排:

1、初级:

5月2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5月29日 财务管理 经济法

5月30日 中级会计实务(一) 中级会计实务(二)

3、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座号通知单及有关物品入场考试。

篇7:梅州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梅市财会字〔〕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名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度会计资格考试时间为年5月29、3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考资格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篇8:[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分)局、人事局(办、科),市直和驻珠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一) 考试级别。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分为初级、中级两种。

(二) 考试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的5月29日、3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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