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有哪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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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重庆师范大学有哪些学校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双一流”农科联盟成员高校  ;入选国家“111计划”、“计划”、“百校工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学校溯源于19建立的川东师范学堂,1936年更名为四川省立教育学院。1950年四川省立教育学院与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合并建立西南师范学院,农艺、园艺和农产制造等系与1946年创办的私立相辉学院等合并建立西南农学院。1985年两校分别更名为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重庆市轻工业职业大学并入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四川畜牧兽医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合并组建为新的西南农业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为西南大学。

截至6月,学校主体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占地8270余亩,校舍面积187万平方米;设有38个教学单位,102个本科专业;有2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种专业博士学位,24种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27个;有专任教师3110人,普通本科生近4万人,硕士、博士研究生近13000人,留学生近人。

篇2:重庆的师范大学有哪些学校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学校溯源于1906年建立的川东师范学堂,几经传承演变,1936年更名为四川省立教育学院。1950年,四川省立教育学院的教育、国文、外文、史地、数学等系与1940年成立的.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合并建立西南师范学院,农艺、园艺和农产制造等系与1946年创办的私立相辉学院等合并建立西南农学院。1985年,两校分别更名为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20,重庆市轻工业职业大学并入西南师范大学;20,西南农业大学、四川畜牧兽医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合并组建为新的西南农业大学。20,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为西南大学,开启了学校发展崭新篇章。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特色鲜明,现有53个一级学科,涵盖了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个学科门类,其中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8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1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有1种专业博士学位、19种专业硕士学位,另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5个,有8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篇3:重庆师范大学校徽

重庆师范大学(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简称“重庆师大”,位于中国直辖市重庆,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1月,时名重庆师范专科学校;1960年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学院,同年获得本科专业设置资格;1962年复名为重庆师范专科学校,同时成都师范专科学校并入;1978年再次更名为重庆师范学院。198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5月,重庆幼儿师范学校、重庆纺织职工大学并入。学校改为现名;同年9月,重庆市第一师范学校并入。

截至12月,重庆师范大学建有大学城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北碚校区,校园总面积2804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3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50余万册、电子图书104万种;下设17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二级学院,69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全日制本科生27000余人,研究生3600余人,专兼任教师1700余人。

历史沿革

1954年1月,西南文教部、重庆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重庆师范专科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师范专科学校之一。

1960年9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学院”,郭沫若同志为重庆师范学院题写了校牌,同年获得本科专业设置资格。

1962年9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按照国家精简压缩的要求,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专科学校”,同时成都师范专科学校并入。

1978年1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再次更名为重庆师范学院。

1981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1986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随重庆市直辖而划归重庆市人民政府管辖。

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19创建于重庆市渝中区的重庆幼儿师范学校和1970年由国家轻工部举办的重庆纺织职工大学并入。

20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

年9月,起源于19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的'重庆市第一师范学校并入。

篇4:重庆师范大学校徽

作词:唐云

作曲:孙伟

歌乐山连缙云峰,嘉陵江汇长江浪;

我们的校园,学府巍峨映朝阳。

萃取大地菁华,点燃智慧灵光;

培植园丁育才俊,传道授业振华夏。

啊——我们重庆师大,厚德笃学,理肃文昌!

巴渝厚土阔千里,山城壮美歌激扬;

我们的校园,学府巍峨似骄阳。

秉持尊严师道,弦诵千秋华章;

栋梁成林化春雨,风流一代在今朝。

啊——我们重庆师大,砺志创新,日灿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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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重庆师范大学校徽

10月,首批学生入住重庆大学城校区。

,经批准成为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单位高校。

5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名单。

9月,学校入选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

月,学校入选第一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

9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以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号核准公布《重庆师范大学章程》。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校徽

释义:

校徽由以下四种元素组成:

1、CNU是ChongqingNormalUniversity的缩写。

2、山茶花是重庆市花代指学校的地理位置。

3、中心图案为花蕾含苞待放,体现求知、求学、期待为社会服务的理念。

4、中心图案下方为书本,代指知识、学校。[48]

精神文化

校训

“厚德笃学、砺志创新 ”

释义:

“厚德”语出《易经·坤》:“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意即以德为厚,强调通过加强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笃学”语见《史记·伯夷列传》:“颜渊虽笃学,附骥尾而行益显。”意为专心好学。“笃学”强调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学问。

“砺志”意即磨砺意志,砥砺人生。人之于世,必逢各种际遇,只有保持“胜不骄,败不馁”之信念,不断磨练,才能在逆境中奋起,在顺境中笃行,最终到达成功的彼岸。

“创新”即创新是进步的核心推动力,创新是发展的必经之阶,“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厚重的知识底蕴,锐意进取的态度,专心致志和深邃的洞察力,构成了创新“三要素”。[49]

大学精神

“自强不息、躬行师道 ”

释义:

“自强不息”语出《易经·乾》:“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寓意自我砥砺,坚持不懈,奋斗不止。

“躬行师道”语出《论语·为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朱熹《朱子语类》又云:“道之以德,是躬行其实以为民先。”既强调严格要求自己,三省吾身,检点提炼,也重于践行,以身作则,为楷为模。[49]

校歌

篇6:重庆师范大学章程

序 言

重庆师范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较早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1954年1月,西南军政委员会文教部、重庆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重庆师范专科学校。1960年9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学院,同年获得本科专业设置资格。1962年9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按照国家精简压缩的要求,批准学校复名为重庆师范专科学校,同时成都师范专科学校并入。1978年1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再次更名为重庆师范学院。198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随重庆市直辖而划归重庆市人民政府管辖。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1914年创建于重庆市渝中区的重庆幼儿师范学校和1970年由国家轻工部举办的重庆纺织职工大学并入。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同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起源于19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的重庆市第一师范学校并入。20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中期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单位高校。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制度,是推进依法治校、自主管理和履行大学职能的依据。全校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师生员工都必须遵守章程规定、保证章程实施、维护章程尊严。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简称:重庆师大。英文全称: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CNU。学校域名:。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和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若因故存在校长缺位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明确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人员。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学校以建成“特色鲜明、西部前列、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为发展目标,坚持师范和非师范两轮驱动、协调发展,师范重点强化基础教育、国际汉语教育、职业教育三驾马车,非师范重点聚焦文化传承与创新、决策咨询与公共服务、科技攻关与应用转化三大板块。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第八条 学校坚持“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和“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学校校训。

第九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是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校名英文简称CNU构成的山茶花花蕾,外环上方是中文校名,下方是英文校名。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本科生徽章为白底红字,研究生徽章为橙底白字,教职工徽章为红底白字。

第十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红底白字,旗上印有中文校名、英文校名和徽志。

第十一条 学校校歌是《重庆师范大学校歌》,唐云作词,孙伟作曲。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十三条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并通过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质量评估等手段,保障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考评学校办学质量、维护学校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制定并实施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

(三)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

(四)开展校校、校地、校企等形式的国内外合作。

(五)拟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六)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资产,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学校的资产和经费不被侵占、挪用和流失。

(四)依法接受举办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主动公开信息,接受师生员工、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功能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任务。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留学生教育,适度开展继续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在举办者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就业形势等情况制订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依照各学历层次学生入学资格的规定,执行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制度,依法对符合授位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按规定编制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内外人才培养合作。

第二节 科学研究

第二十三条 科学研究是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学校通过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实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进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学术自由,创新科研体制机制,加强科研管理与服务,鼓励和组织师生开展科学研究,建设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建立科研评价机制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协同创新,积极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学校学术影响力。

第三节 社会服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肩负服务社会的基本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服务机制,增强师生社会服务意识,为师生参与社会服务积极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充分发挥教师教育优势,积极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办学机制,为基础教育、国际汉语教育、职业教育输送优质师资,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汉语国际推广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充分发挥信息、科研和人才优势,为国家、地方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节 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十条 学校履行文化传承与创新使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学全过程,促进国家文化事业繁荣进步。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促进大学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协调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发挥大学文化引领作用,通过教育、传播、咨询、研究等途径,辐射、带动和引领社会文化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加强文化研究,参与文化保护,为文化传承、创新和交流贡献力量。

第四章 学校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组织框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办学。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精简、效能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在规定限额内设置教学、科研及其他职能部门,决定其职能职责。职能机构根据需要可向校区派出延伸机构,实行延伸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指导和支持学院自主管理,发挥其办学主体作用。

第三十七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二节 学校党委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按其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纪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节 校长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由学校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二条 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三条 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是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其他校领导主持召开,按其议事规则讨论、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节 学术组织

第四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等职权。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位评定、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在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组织机构、委员构成、选举办法、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和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四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节 民主监督与管理

篇7: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排名

国家级特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旅游管理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汉语言文学

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食品质量与安全

重庆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数学与应用数学、特殊教育

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前教育、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特殊教育、小学教育、 生物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重庆市重点建设学科

“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运筹学与控制论、动物学、课程与教学论、中国现当代文学、人文地理学 、专门史、旅游管理、特殊教育学、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系统理论

“十一五”市级重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特殊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专门史、运筹学与控制论、人文地理学、动物学、旅游管理

“十五”市级重点学科: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人文地理学、系统理论

篇8: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排名

以下重庆师范大学专业名单由本校学长学姐实名推荐:

1、 汉语言文学 推荐指数: 4.7(349人推荐)

2、 数学与应用数学 推荐指数: 4.6(245人推荐)

3、 学前教育 推荐指数: 4.5(195人推荐)

4、 英语 推荐指数: 4.3(190人推荐)

5、 经济学 推荐指数: 4.2(153人推荐)

6、 特殊教育 推荐指数: 4.6(112人推荐)

7、 小学教育 推荐指数: 4.6(93人推荐)

8、 教育学 推荐指数: 4.5(83人推荐)

9、 物理学 推荐指数: 4.5(82人推荐)

10、 思想政治教育 推荐指数: 4.4(70人推荐)

11、 生物科学 推荐指数: 4.6(57人推荐)

12、 艺术设计 推荐指数: 4.3(57人推荐)

13、 体育教育 推荐指数: 4.2(57人推荐)

14、 汉语国际教育 推荐指数: 4.4(53人推荐)

15、 应用心理学 推荐指数: 4.5(47人推荐)

16、 艺术教育 推荐指数: 4.3(47人推荐)

17、 日语 推荐指数: 4.7(46人推荐)

18、 旅游管理 推荐指数: 4.4(44人推荐)

19、 历史学 推荐指数: 4.5(42人推荐)

20、 社会工作 推荐指数: 4.1(42人推荐)

按专业满意度排名

序号 专业名称 推荐指数
1 舞蹈学 4.8(21人)
2 设计学类 4.8(14人)
3 美术教育 4.8(14人)
4 日语 4.7(98人)
5 生物科学 4.5(98人)
6 汉语言文学 4.5(301人)
7 数学与应用数学 4.5(134人)
8 风景园林 4.4(10人)
9 学前教育 4.4(302人)
10 思想政治教育 4.4(281人)

篇9:重庆师范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重庆师范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重庆师范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师范类普通本科院校,拥有共3个最好专业(特色专业)。

一些高考学生经常问重庆师范大学什么专业最好,这个问题其实挺难回答的,因为每个人关注的角度不一样,答案也有很多种变化。不过,志愿填报方案设计网站从特色专业建设点这个角度给大家提供重庆师范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列表供参考。

重庆师范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可以说是重庆师范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了,这些专业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最好专业的详细列表:

重庆师范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专业名称所属领域方向建设批次备注说明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教育1旅游管理3汉语言文学6重庆师范大学排名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师范类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综合实力全国排名第257。 重庆师范大学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备注20132575.71师范20122585.43师范来源: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

重庆师范大学全国综合排名

年份排名总分类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综合声望201324560.44师范1.340.980.6420122391.02师范1.20.940.5220112191.19师范1.231.021.5120102251.13师范0.931.231.5720092530.87师范0.491.181.05来源: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

2013重庆高校综合排名

省排名全国排名院校类型总分127重庆大学综合52.65244西南大学综合34.373113重庆医科大学医药13.794145西南政法大学政法10.825202重庆邮电大学理工8.186222重庆工商大学财经6.847249重庆交通大学理工5.98257重庆师范大学师范5.719279四川外语学院语文4.9310282重庆理工大学理工4.8811433重庆文理学院综合2.6512473重庆科技学院理工2.25

来源:重庆高校排名

重庆师范大学学费

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等专业学费最低,英语等专业学费最高。

科类专业名称学费(元)说明文史特殊教育3000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师范)(沙坪坝校区)文史思想政治教育3100师范(大学城校区)文史翻译3100大学城校区文史历史学3100师范(大学城校区)文史汉语言文学3100(师范)(大学城校区)文史教育学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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