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拖欠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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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辞职后拖欠工资怎么办

第82条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 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6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92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3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4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5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温馨提示:

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不能一味忍让更不能使用暴力极端的方法,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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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辞职后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在实践中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的,那么辞职以后拖欠工资如何处理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辞职以后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可以报警吗

通常上,老板跟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后,老板就要在约定时间内发工资。而有些老板,因为企业经营不盈利,或是单纯想让员工白干,自己好收取更多的利益,就会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严重伤害员工的劳动权益。所以,有些员工因此想报警处理。

事实上,一般发生刑事案件,比如杀人、抢劫等,或是违法治安管理,比如赌博、结伙斗殴等,为避免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遭受损失,即可以积极报警处理。

此外,人民群众的求助也可以积极报警处理,所以,被老板一直找结果拖欠工资,员工也可以报警求助。

不过,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一般属于劳动纠纷,所以报警后将很难得到处理。

实践中,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找老板协商。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找劳动部门投诉。投诉时,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

3、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员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将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旦离职的话,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找提起诉讼。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提起诉讼处理。

最后,发现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不对,比如老板跑路等,那么建议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如果被拖欠工资的人较多,并且工资总额较大,那么必要时也可以报警处理。不过,最好是按照一般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

篇3: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 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 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篇4: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第82条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 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6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92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3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4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5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辞职后

伏笔:年前,公司将我负责的几大块工作分给了其他同事了,给我安排了一个录入员的工作,而当时我们部门又走了不少人。而我的工作辛苦是其他同事没看到的,经常被他们说我真舒服,也使我跟同事之间关系不是很好,但是经理是看在眼里的。

5月份的时候,我的心情本来就不是很好,外地出差时,看不惯其他同事的作为和不想听他们唧唧歪歪的,一时头脑发热,就跑了回来,还口头递交了辞职报告。之后心情一直不好,在月底就趁出差到老家附近的机会,跟经理请了假,就没回公司,6月中旬又帮公司出了趟差带了下新人,就离开了公司。

期间公司的其他同事跟我谈的来的也暗示过公司的意思:几个和我有点矛盾的都离开公司了,也针对我的一些问题给了答复。我又不好意思自己找回公司说我回来了,公司的同事是叫过让我回来,但是不是经理或人事说的,我也不好意思回去的。所以就变成裸辞了。

目前在找工作,现在想想公司的环境与气氛很影响人的情绪,付出也得不到回报,还遭人说,我在公司也没怎么跟人红过脸,大概大家觉得我好欺负罢了。硬生生的把我从主管级别慢慢的变成一般员工,这也是我无法忍受的,离开就离开,相信自己能找到更好的,不过失业1个月多了...求安慰!呵呵

[辞职后]

篇6:离职后拖欠工资怎么办

离职后拖欠工资怎么办

1、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职手续该怎么办理

离职手续应该包含2个方面:离职审批和离职交接。而不管是何种离职原因,员工一旦确定要离职,大部分不希望继续在企业待太久,因此离职手续的设计要在保证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简化。当然,法律也是规定了劳动者有工作交接的义务,而且对劳动者的交接义务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总经理:

经过慎重的考虑,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离职。

在公司工作的四年匆匆而过,恍惚间并不遥远,我还清楚的记得第一次来公司的时候,作为乙方品牌营销顾问的我,在 年 月 日正式进驻公司,开始为您和公司服务。那时候,还是作为乙方,作为品牌营销顾问出身的项目副总监的我,能够进入公司,一起参与公司这个品牌的创建、整个公司营销体系和运营的搭建工作,我感到非常荣幸!

所以,在此我很感谢公司,谢谢x总给了我这个机会,让我能够为未来即将成为Y行业第一品牌的公司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感到骄傲和幸运,当很多年轻人还在为前途困惑和默默无闻,我已经找到了属于自己人生职业规划过程中一个良好的平台。

感谢x总、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的帮助和支持,从你们那里我学到了很多很多行业知识、工作上的技能和经验、为人处事的道理和方法。你们是我职业道路上的良师益友,我很珍惜在这里的学到的一点一滴,这都会给我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无可限量的帮助和裨益。

在公司的四年时间,同事们给予了我莫大的帮助,他们把自身积累的行业经验和方法与我分享,为公司市场部的不断成熟壮大,为整个公司品牌的逐步完善成熟,提供了不少帮助!三四年朝夕相处的日子里,我们一起并肩作战,一起为公司成为行业新传奇、第一品牌的目标迈进,同甘共苦,感谢他们!

由于个人原因,我将在近期离职,带着一份不舍和矛盾的心情,当我决定要离开我呆了四年的公司,告别一起战斗过,告别一起为成就喝彩过的同事们,此刻我深深感到公司无穷的潜力带给我的冲击,此刻我还想说,有机会我们再共事!

__年2月底,我提交过一份离职申请,在同事们挽留下,我答应再干一年。经过大半年的磨合,我的家人还是不习惯这边的生活,他们依然很希望我回去发展,那里我有更多的家庭的温暖,更多朋友的帮助。现一年之期已到,我再次重新递交离职申请,因为个人原因,我不适合继续再在公司这样的平台工作和生活,我也希望公司不要再挽留,也请见谅、包容、体谅。我的离职对公司长久的发展是有利的,早点离开也便于公司尽快组建市场部,为公司品牌新一年在市场上迈进更有帮助!

由此带来的不便我深表歉意,我希望公司领导可以理解!祝愿公司在未来的日子里蒸蒸日上,宏图大展!

再一次真诚地感谢您及集团公司全对同事对我的关爱与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篇7:离职后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离职后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辞职后原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可以报警吗

通常上,老板跟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后,老板就要在约定时间内发工资。而有些老板,因为企业经营不盈利,或是单纯想让员工白干,自己好收取更多的利益,就会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严重伤害员工的劳动权益。所以,有些员工因此想报警处理。

事实上,一般发生刑事案件,比如杀人、抢劫等,或是违法治安管理,比如赌博、结伙斗殴等,为避免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遭受损失,即可以积极报警处理。

此外,人民群众的求助也可以积极报警处理,所以,被老板一直找结果拖欠工资,员工也可以报警求助。

不过,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一般属于劳动纠纷,所以报警后将很难得到处理。

实践中,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找老板协商。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找劳动部门投诉。投诉时,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

3、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员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将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旦离职的话,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找提起诉讼。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提起诉讼处理。

最后,发现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不对,比如老板跑路等,那么建议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如果被拖欠工资的人较多,并且工资总额较大,那么必要时也可以报警处理。不过,最好是按照一般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

其实劳动者在遇到辞职后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况,解决的途径很多,不过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若拖欠工资的数额比较大,可以直接找律师打官司,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离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一般离职后社保会有三种状态:

1、选择灵活就业,可在人才市场缴纳社保,但只能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

2、离职后,立马找到新工作,由新单位办理社保;

3、离职后,待业休息,可参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不办离职手续会有什么后果

不办离职手续离职会有下列后果:如果因此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单位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损失赔偿额,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篇8:辞职后劳动合同

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

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

一、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有限公司职工,201X年7月26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称,“本人现提出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后不再到单位上班。201X年7月29日,某有限公司作出《关于解聘张某职务的通知》(鲁××发[201X]128号),送达张某。某有限公司仍一直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于201X年1月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680000元、201X年7月至今的工资65000元。公司辩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应当驳回;申请人于201X年7月26日提出辞职报告,系主动辞职,申请人申请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经因申请人主动辞职而解除,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和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焦点归纳: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递交书面辞职后即离开公司,其本人未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的规定,而公司在其离开公司后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种情形下,张某的辞职行为能否产生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201X年7月26日,张某虽然在递交的辞职报告

中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并不再到单位上班,但其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辞职行为应当无效。且张某递交辞职报告后,某有限公司仅解聘了其工作职务,并没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据此认定,某有限公司不认可张某的辞职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按待岗处理,某有限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201X年7月26日提交的辞职报告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便不再到单位上班。其后公司也未通知张某回单位上班,双方劳动合同应于8月25日解除。张某应于该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其未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三、焦点辨析:

张某系行使法定权利主动辞职,未严格遵守提前三十日之规定,在权利行使过程中确实存在明显瑕疵,有违法的嫌疑,但如果因此直接得出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结论,则某有限公司应继续负有为张某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张某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受益,出现这的结果,有违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某有限公司未及时作出解除张某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由于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严谨,也可能是

由于该公司并不同意其辞职,以此种方式执意挽留张某。但无论如何,只要张某没有主动收回辞职报告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辞职权利就不应受到公司意思表示的约束。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依法行使,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并不能影响到辞职的效力。

如前所述,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者未忠实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其辞职行为是否就一律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后的三十日内,辞职能否生效应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可以认同劳动者辞职行为生效,而豁免其提前三十日的义务;也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违反规章制度,而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可以持放任态度,继续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做了后两种选择,劳动者的辞职行为会因法定条件尚未成就,不能生效。另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满三十日后,劳动者已经以旷工的形式,消极地履行了提前三十日的义务,辞职行为应当生效。用人单位因未在三十日内主动做出选择,而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如果此时仍肯定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则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就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束缚,这在法理上与宪法关于公民就业权利的规定相违背。实践中,没有用人单位愿意为一名长期旷工的职工,继续承担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所以,这种假设在生活实践中也站不住脚。

综上,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于201X年8月25日解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篇9:辞职后感言

今天是辞职后的第60天,我不知道自己还剩下什么可以支撑到我找到工作,太久没有工作,感觉整个人都懒散了,变得木讷,变得不再那么自信,在家里也不和家里人沟通,经常自己宅在房间,要么发呆,要么就看书,睡觉经常梦到自己在面试的时候失败的情节,为工作,我整天为找工作而工作,麻木的寻找着以为我可以胜任的工作,但是我又错了,有些公司根本就不会说职场新人进行培训,直接找到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但是我的工作经验尚浅而却学识也不高,从而在心里产生抵触心理,我怎么了,变得不自信,面试经历告诉我,要学会和陌生人沟通,但是我好像总是学不会,我想要表达的是我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同时具备,唯一缺乏的是语言的表达,求高人赐招。

觉得自己在语言表达反面很差劲,很多话在内心都不知道怎么说出来,是因为自己性格太内向了吗?为什么。。。。

[辞职后感言]

篇10: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劳动局 或者劳动仲裁委。

4、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员工离职的手续是什么

(一)离职申请:

1、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

2、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天申请;

3、公司辞退的员工,收到《辞退通知》之日应立即结束工作,进行交接,即为最后工作日。

(二)离职形式:

1、员工本人主动离职/公司辞退,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 申请单》;

2、旷工3日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员工离职申请单》由 其店长填写。

(三)离职审批:

1、员工提出离职后,店长审查其填写的《员工离职申请单》, 如无问题,在上面签字确认。同时,于员工申请离职当日将员工离职情况,通过OA系统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店长将《员工离职申请单》上交区域经理审核,待区域经 理签字确认后,该申请单正式生效。

(四)离职办理:

1、员工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到期日,应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

2、离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门店应收回下发员工的工作工具、资料等,由店长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签名确认,主管级以上人员离职,应在区域经理监督下办理交接;

(2)员工持店长、区域经理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于离职到期日之后,到公司财务部,请相关负责人对其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3)离职员工在人力资源部规定的办理离职日期(每周五,节假日停止办理),持相关人员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原件以及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如有)、《门店休假申请表》(如有)复印件,到公司办理离职。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上交表格,办理离职手续,计算员工考勤,填写《员工离职结算表》,由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4)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结算表》上,对离职结算内容签名确认;

(5)如员工有需要,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五)离职结算:

1、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2、辞退和开除人员在办理离职后的最近一次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六)离职归档 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离职结算表》、《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如有)、《门店休假申请表》(如有),以及入职时归档资料的顺序,将离职人员的资料归档备案。

合同不到期离职了要扣违约金吗

合同不到期,劳动者按规定辞职,不需要扣违约金。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以备申请劳动仲裁之需。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篇11:辞职后交接清单

姓名 所属公司 所属部门

入职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邮件

离职原因: □辞职 □解聘 □终止合同 □其他

请确认交接工作内容及签署 经办人签字确认

所属部门 借物归还

文件归还

工作交接(请后附交接明细) 交接人: 主管领导:

财务部 借款偿还情况

其他

审计 离职审计 _从审计结果看是否同意调离

行政 1、固定资产(需核实电脑配件)

2、低值易耗品

3、办公用品耐用品

4、门禁卡、胸卡

5、停车证、车场遥控器

6、衣柜钥匙

7、文件柜钥匙

8、借用档案

9、取消pass word(员工专区)

10、取消腾讯通

11、取消e-mail

12、名片

13、其他

党群 1、党团、工会

2、关系转移

人力资源 1、劳动合同

2、工作证

3、五险一金

4、培训费用

5、档案调转

6、其他

7、员工手册

8、提供离职证明。

部门经理签字: 人力资源总监:

日期: 日期:

辞职后交接清单范文3:

行政 1、固定资产(需核实电脑配件)

2、低值易耗品

3、办公用品耐用品

4、门禁卡、胸卡

5、停车证、车场遥控器

6、衣柜钥匙

7、文件柜钥匙

8、借用档案

9、取消PASS WORD(员工专区)

10、取消腾讯通

11、取消E-mail

12、名片

13、其他

党群 1、党团、工会

2、关系转移

人力资源 1、劳动合同

2、工作证

3、五险一金

4、培训费用

5、档案调转

6、其他

7、员工手册

8、提供离职证明。

部门经理签字: 人力资源总监:

日期: 日期:

篇12:辞职后复职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离开那里xx个月,在这个时候,我尝试了另外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法,但无休止的随意。总是回顾与领导和同事们奋斗的`点点滴滴,更深刻地感受到我是如何仓促辞职和不成熟,学校为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有竞争力的薪酬,以及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让我学会很多,我转身离开自己的家园。

现在,我怀着内疚和思念的感觉,交给领导复职申请。领导和同事都对我的看法,我多么希望能够再次为学校服务和贡献。

如果在学校有空缺,领导也认为我的工作能力,我已经准备好接受挑战。

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再次,我向你道歉。

申请人:xxx

篇13: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社保和档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是辞职转移到下几个公司,社保是要办理转移接续的。

关于档案的办理,是这样的:

●假如你辞职的那家单位将你的档案是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我们要做的是那这次只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你的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

●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

●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我们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

●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那就更简单了,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

[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篇14:辞职后交接清单

行政 1、固定资产(需核实电脑配件)

2、低值易耗品

3、办公用品耐用品

4、门禁卡、胸卡

5、停车证、车场遥控器

6、衣柜钥匙

7、文件柜钥匙

8、借用档案

9、取消PASS WORD(员工专区)

10、取消腾讯通

11、取消E-mail

12、名片

13、其他

党群 1、党团、工会

2、关系转移

人力资源 1、劳动合同

2、工作证

3、五险一金

4、培训费用

5、档案调转

6、其他

7、员工手册

8、提供离职证明。

部门经理签字: 人力资源总监:

日期: 日期:

篇15: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在到达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具有我市户籍,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并延长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可申请办理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上述人员延长缴费满5年或年满70周岁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三、符合本意见第二条一次性缴费的,补足的年限以申请延长缴费时间为准,以向前推移填空的方式确定具体补缴年份,按对应年份适用的职工平均工资、20%的缴费比例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计算补缴额。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按照《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八条补缴费的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办法执行。

四、本意见中实际缴费年限包含本人参加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统筹缴费的年限。

五、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意见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经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原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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