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社会保险扣缴的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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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一只小猪”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10.社会保险扣缴的工资基数(共5篇),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10.社会保险扣缴的工资基数

问题:企业为一名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时是以该名职工的工资额为扣缴基数的.那么企业为该名职工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是不是也是以该名职工的工资额为基数?若是的话,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回答:你好!个人和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以税前工资额为基数,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也是以员工的税前工资额为基数。这两类的缴费比例国家都有一般性的规定,但部分省市可以适当调整。

[10.社会保险扣缴的工资基数]

篇2: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京社保发[]12号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7]112号)文件,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费6.16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7.5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3.94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05.27

20北京城镇居民未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缴费:

【参保对象】

▲出生超过90天,未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儿童(一小)。

▲未参保医疗保险,且男满60岁、女满50岁的老人(一老)。

▲未参保医疗保险,年满16岁的无业居民(无业人员)。

【参保期限】

9月1日―11月30日

【参保材料】

▲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2份,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3份,如有变更还需复印变更页。一老、无业人员需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参保人办理北京银行借记卡并存入相应保费。

▲一寸白底彩色冲洗照片2张,穿着深色衣服。

新出生婴幼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材料同上,请注意90天为自然日,且出生当日记为第一天。

篇3:社会保险基数核

根据社会保险基数核算的要求,结合我司工资发放时间的实际情况,您的保险基数依据12月至11月第一笔应发工资(包括20年终奖表一部分)进行核算,核算后月均应发工资为:4350元

请问这是发钱还是扣钱,还是告知我别的什么、?

[社会保险基数核]

篇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最近,上海市有关部门对全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了专项审计,结果发现,单位少报、瞒报工资总额占应申报工资总额的15%,预计可补缴社会保险费数亿元。不少职场上的朋友们对单位有意压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单位工资总额、特别是后者对自己的危害性没有认识,以为这只是单位的事,其实这两者都与职工社会保险有密切的关系。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分两部分,即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是以单位工资总额来计算的,个人缴纳部分是以个人的缴费基数来计算的。所以压低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险数就会减少,将来你就要少拿退休养老费,公积金也会减少。所以我们要有足够的重视。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是按其上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来确定的。少数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逃避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存在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的情况,并在缴纳职工缴纳基数上做文章玩花样。

据笔者的了解,这些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手法五花八门,比如设立各种名目的津贴和补贴,任意提高水平,不将津贴和补贴计人工资总额;有的把职工工资分成几块,一部分发放现金,一部分注入信用卡,将其中的部分份额计入工资基数作为缴费基数;还有的将工资以实物发给职工以实物不作为工资收入,混淆工资概念等等。

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职工工资性收入应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收入。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之和即为单位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和统计的原则是:

1、以劳动报酬为根据 即包括按劳动的数量与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性津贴、补贴,还包括职工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婚丧假、事假等原因按工资比例支付的工资。

2、以本单位职工范围为前提 支付的对象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支付的费用又属于劳动报酬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反之,不计入。

3、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 即只要是职工的劳动报酬,其费用不论是由工资计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它缴费开支的;不论是计人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其支付的项目,不论是国家承认的,还是国家不承认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其支付形式,不论是实物还是货币形式的,都应计入工资总额。

4、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 指在报告期内实发的工资数,已提取未支付或可提取的工资及应发为发的工资不能统计在内。

用人单位压低工资总额和压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种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系列相关措施:专门发文要求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时,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开展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和缴练基数的稽核检查、专项审计;建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等。

在此笔者要提醒朋友们,作为劳动者在个人社会保险上也要有点基本的知识,不能让单位随心所欲。当发现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上揩你的油时,要用法律武器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篇5: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出炉

北京市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出炉

记者11日获悉,市人社局出台通知,明确了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其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北京市出台的“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另一方面,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同时,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北京市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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