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市场调查报告【篇】

又时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又时”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市场调查报告【篇】(共2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保险市场的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本次关于保险的调查,主要目的是去了解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另外,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扩大产品的销售和影响。

2、调查对象

当今社会上的保险消费者。

3、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所采取的方式以访谈法为主,资料法为辅,将访谈结果以及查阅到的资料相结合,得到本次调查结果。

4、调查时间

20XX年11月5日——20XX年11月13日

5、调查内容

主要通过查阅资料,了解了下当今社会上各类保险的发展,并通过访谈,调查了人们对待保险的态度,调查了影响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因素,还调查了,就作为消费者而言,保险公司应如何来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影响。

6、调查结果

当今社会上保险的发展现状: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

(1) 自然灾害频发,损失大。

(2) 这会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很多,常常会在不同的方面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各类疾病疫病的发生。

(4) 现在人口老龄化加重,人们想要更好的保障自己的生活。

(5) 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投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

(6) 目前社会上保险种类多,人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来保障自身利益。

(7) 另外,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消极因素也有。现在,一些保险公司在外

名声不好,在被保险人出事后,极力推卸自己的责任,出现了很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

另外,现在购买保险有很多好处,除了可以保障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之外,还是一种储蓄工具和投资工具,有时也会成为应急准备金,而且还会提高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

对于保险公司如何来扩大产品的销售和影响,现在保险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产品同质化高,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量都绞尽脑汁,想出各种高招,比如买保险送加油卡,送礼品等,这种促销方式很容易被复制,最终造成恶性竞争,而保单持有人并没有从中得到实质性的好处。如果能在保险产品中植入一些增值服务,投保人会因此获得更好的保险服务,得到更多的利益,这个保险产品也会因此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在平时的保险案件中,树立好公司的形象,不能留给消费者不良的信誉影响,还要做好公司的售后服务,使消费者尽量减少后顾之忧。保险公司只有真正做到很好的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才能获得良好的信誉,在同行业中成为佼佼者,从而得到更多的客户来源,扩大公司保险的销售和影响。

7、调查体会

对于本次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现今社会,保险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社会背景,以及良好的政策背景,保险业的发展前景相当广阔。另外,保险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商业形式,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保障自己的一些利益,或者减少损失,甚至去获得投资收益。但是在这个保险业发达,各种保险业务充斥的社会,在选择购买保险的种类,保险公司,并且决定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对保险合同尽量多地去了解,尽可能的避免在将来与保险公司发生财务纠纷。而且,面对众多的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要做到充分考虑。另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该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保障双方的权益。

对于保险公司,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行业,如果想要扩大自己的业务,得到更好的发展,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影响,有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才会有良好的效益。

篇2:保险市场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随着金融业在全球迅猛推进,金融业收到各国人民的普遍重视。金融业成为了我国的经济体系重要一部分。保险业就为其中一重要行业,也为国家发展起着一个重要的作用。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与其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不断完善。了解在保险行业工作的人员他们每天是怎样工作,怎样推销他们公司的产品。

二、调查对象

在保险行业工作的叔叔阿姨

三 调查方式

自己上门或在街上看到有卖保险的阿姨叔叔,过去询问他们关于每天工作的问题。

四 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他们是怎样向百姓怎样推销他们的产品,怎样向上级汇报。待有买主来后观察他们与买主的对话并思考他们与买主对话的特点,是怎样让买主知道保险的好处。

根据他们与买主的交流,我的感悟如下:

总的来说,这些买保险的阿姨还是挺幸苦的,因为买保险大多数都是农民,他们说的可能这些农民有些听不懂,不懂是什么意思,这个保险有什么好处,他们都要耐心给他们讲解。

从他们的对话来说,卖保险的阿姨的的口才真实好,绝了!听的我也很佩服。

但是现代推销一定要以“诚”为中心,应该讲诚信,不虚假,不夸大事实,尤其是对农民,以为他们没有什么文化就糊弄他们,他们虽然口才好。有时我听他们的对话,我从中得知保险有这么多好处,什么好处都在保险里为什么世人不全来买保险呢这也是买保险的一大弊点—夸大事实!

我也从他们的对话中得到了,卖保险的阿姨要想谈成订单,都要与客户成为好朋友,树立良好的的朋友关系,找准客户的弱点,一攻而下。搞好关系也是谈成订单的关键,在我看来,要想成功就要多交朋友,在自已最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相信他们会帮助你,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孤帆独战是不可取的!

再看他们进行的买卖中,也有不少失败的订单,但我看到这些卖保险的阿姨从不气馁,积极从中吸取教训,自己哪儿做得不对,努力让下一个顾客满意。“忘掉失败,要牢记从失败中得到的教训;过分的谨慎不能成大业;失败其实就是迈向成功所应缴的学费;在没有完全气馁之前,不能算失败!”俗话说:失败是成功之母!我从中体会到,要想成功,就应该坚持不懈,永不放弃,坚持坚持再坚持!

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解说员”,还得口才好。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怎么让顾客不好拒绝的对话:

买主:“保险费太贵了!” 卖保险的`阿姨:“我们理解,但我们试想一下,我是说如果。假如你生了重病,却无法支付医药费但你却买了保险,这个保险就会帮你支付药费这个医药费,医药费当然比保险费还要贵,但是,你认为哪个贵一点?哪个好处多一点?比较一下。”

这时,顾客就没有什么理由推脱。我太佩服她的口才了,看来,成功一件事,嘴上功夫也必须做足!

从观察卖保险的这份工作看,我还有这样一个感悟:一定要相信自己!

相信自己一定会成功。这一点至关重要。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很好的认识自己的优点,但它确实存在。人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超越自我,则是成功的必要因素。一定要正视自己,鼓起勇气面对自己的给顾客!

篇3:财产保险市场的调查报告

财产保险市场的调查报告

(一)保险业务总量较低,产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近年来,我市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消费力不足等问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整体经济水平依然较低。保险业正处于成长阶段,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还比较淡薄,产险市场缺乏有序竞争,有效供给不足。尽管我市的产险业与全国产险业一样,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恢复业务,但与我省其他地区尤其是与苏南相对发达的地区相比,尚处于较低的水平。以20xx年来说,107055万元的财产险保费收入占全省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2.23%,而20xx年我市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83%。这说明我市的财产保险规模小的根本原因是经济总量低,地方经济的发展制约了产险的快速发展。

(二)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依然明显,缺乏适度竞争

从目前的产险市场供给主体来看,参加产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数量偏少。虽然我市产险公司的总数已达15家,但是全市60%以上的保费集中在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这老三家保险公司。而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累加在40%以下,且平均市场占比不到3.5%。这种情况与我市积极优化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目标不相适应,充分说明我市产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市场竞争不充分。这种寡头垄断的格局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竞争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全面的服务。

(三)险种结构不合理,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近几年,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一直占我市产险保费收入的70%以上,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因此,车险经营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产险业的发展,这直接导致了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加大。同时,我市各家产险公司都是总分公司建制,缺乏独立开发产品的能力,直接销售由总公司从全国层面出发而设计的产品,使得险种单一、结构雷同,毫无特色和侧重,缺乏竞争力和对保户的吸引力,无法满足投保人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因此,保险公司如何创新观念,加快产品的更新速度,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使其满足市场的需要,逐步提高非车险业务的比重,并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四)保险市场的经营管理方式欠妥,行业竞争不规范。

近年来,尤其是在计算机普及、网络信息共享、集中数据分析和专业管理软件运用上差距更大。这种管理上的不足不仅造成大量保险资源不能有效地转化为保险生产力,还助长了行业竞争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变相支付高额手续费、佣金或返还形式上。由于财产险险种存在较大的同质性,加之全区产险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差异化服务不明显,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一定程度上是靠价格战。但在监管机构的严格监控下,价格的伸缩空间有限,因此变相支付手续费就成为各保险公司争相采用的降价方式。二是保险中介运作不规范。由于生存的需要和盈利的压力都紧紧维系在手续费上,因此,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凭借其手中业务在市场中漫天要价,它们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大幅降费,一方面又要求支付高额的代理费用和佣金,从而助长了非理性竞争行为。

(五)中高级管理人才及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保险一般从业人员素质尚待提高

保险业的特殊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承保、投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需求,但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在近几年保险业的蓬勃发展时期,一些公司为了应付业务发展的需要,招聘门槛过低,导致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人员进入保险行业,对行业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一方面,新兴产险公司在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机构网络布局,而网点的铺设理所当然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产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精算、承保、理赔和查勘等方面保险专业人才的强烈需求。市场缺乏高学历、懂管理、重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区保险业发展的一大因素。

篇4:关于保险市场调查报告【篇】

根据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调研安排,由我负责的一组对舜天工具、洪泉医院、龙川船厂等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在此次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的日常工作,着重就如何推动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科学发展、统筹发展、转型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生命健康作了认真思考。下面是我对此次调研工作和思考的几点粗浅认识。

一、职 工医疗保险的现状

(一)医保覆盖面逐年扩大,基金收支基本平衡。截止到XX年11月底,我市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 107596人、89646人、40853人;今年前11个月“三险”新增扩面人数分别达到11022人、19149人、2879人,共征收医疗基金、工伤基金、生育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分别为12453万元、1008万元、453万元、1161万元,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数。今年前11个月,基本医疗保险为全市参保患者提供医疗保险服务86.78万人次,其中门诊84.64万人次,住院2.14万人次,共支出医疗保险基金991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5440万元,个人账户4463 万元),大病支付1085万元;工伤基金赔付1442人次,支出75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使用466人次,支出169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到XX年11月底统筹结余1770万元,累计统筹基金滚存结余3178万元,个人账户沉淀结余3587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累计结存合理,抗风险能力较强。

(二)不断探索医改难点,多层次医保政策体系逐步建立。XX年市政府出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又先后出台了《**市城镇社会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市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准入标准》、《**市大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这些医保政策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妥善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以及慢性病参保患者长期吃药打针的问题,缓解了大病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贫看不起病的困境。为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我市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支付上限和核销待遇。

(三)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基金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制订完善了门诊稽查、住院跟踪管理、转诊转院审批等制度。依据《**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了对医院医疗行为、医护人员违规行为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控力度,从源头上堵塞了医保基金流失漏洞。在基金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是认真做好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建账、支付、审核等基础工作;三是改进和完善与定点医院的结算办法,强化医保基金营运管理;四是加强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监控。尤其是做好对统筹基金的支出管理及监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二、职工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单位和职工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愿为职工参保,而许多劳动者不敢提医保的事,担心被解雇;二是个别企事业单位转制后,无力为职工参保;三是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但范围只局限在管理和生产骨干层面,少数企业甚至隐瞒用工人数;四是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参保不合算;五是许多职工不了解医保政策,不清楚参保的权利和义务,对医疗保险待遇期望值过高,有些职工因此断保或不愿参保。

(二)参保单位比例不尽合理。财政负担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参加了医疗保险,而企业则参保不够。目前我市应参保而未参保的职工人数占到了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多,仍有少数单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

篇5:关于保险市场调查报告【篇】

按照我局开展大调研活动的要求和本科室年初工作计划安排,我们就我市农业保险情况分别到人中财险公司、都昌等县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持续高效地推进农业保险,必须着力解决一系列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和矛盾,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一、现阶段我市农业保险状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指导下,在财政、保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我市以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为龙头,作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来实施。自20**年开办能繁母猪保险至今,农业保险范围、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实现了由能繁母猪保险“一险独大”、向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林业保险“三足鼎立”的根本转变。截止我市养殖业(能繁母猪)累计投保263186头, 累计水稻投保面积2257954亩,累计棉花投保面积306502亩,累计油菜投保面积149704亩,累计商品林投保面积13825812亩。20累计投保户数360918户,占全市914400农户的39%。我市有九个县区申请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累计育肥猪存栏数947796头,投保464614头,投保数量占存栏数的48%。根据赣府金办发[]16号文件精神,我市被列为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市,到目前为止九江县、瑞昌市两地共有4**38户农民投保住房保险,占全市农房914400户的4.45%。

截止20**年累计发生理赔案件15403件,理赔金额4061万元,其中养殖业累计赔付资金1456万元,种植业累计赔付资金16**万元,林业累计赔付资金998万元。涉农赔案基本做到了及时查勘,及时支付农险赔款,使参保农民能及时恢复生产,显现了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

我市保险系统共建立农村营销服务部16个,三农保险服务站120个,三农保险服务点919个,与公司现有的机构网络一道,构成三农保险服务立体网络。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九江属农业大市,自然灾害频繁,农业保险对降低农业风险,减少农民损失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总体来看农业保险发展仍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不同于民政部门的灾难救济,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不仅涉及到农村的收入再分配,还要求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吻合。目前,政府对农业保险仅予以免营业税的优惠,而给予的补贴也较低,并且县级政府保费补贴难以到位,使保险机构几乎无利可图,从而影响了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二)保险机构对从事风险高的农业保险积极性不高。

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基本上是按照商业保险模式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意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是很难获得成功的,因为农业保险是一种靠天吃饭的险种,每年都会出现洪水、旱灾、禽流感等重大灾害和重大疫情等情况,其补偿额是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往往是一个灾年就能吃掉以往数年的资金积累。保险公司农险专岗人员紧张,与农业保险工作牵涉面广、业务量大、季节性强、灾害突发、工作集中的矛盾妥善化解,尚有一定难度。农业、林业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业保险协助投保、查勘定损提供技术支持的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未完全达标,由于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保险公司经费紧张等原因,少数保险服务站和服务点硬件建设没有全面达标,工作站和协保点部分工作人员对农险业务学习培训、全面熟悉还有一定差距,与依法依规开展农险业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而自然灾害、疫病突发的大面积、不可预期性,使保险公司从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例如九江县在2012年,全县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168.44万元,赔款支出共计113.35万元,平均赔付率达67.29%,大大高于一般财产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勉强达到保险界公认的70%的盈亏平衡点,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的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保险公司基本没什么赚头。因此,经营农业险的风险远大于目前其他财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实力不足,则很难操作农业险,所以开展农业险的保险公司不多,目前只有人保财险一家保险机构在做。

(三)农民缺乏参保的主动意识。

农民缺乏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在农村发展缓慢的一大症结所在。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有些乡、镇、村对这项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策宣传、动员力度不够,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不多,造成投保面较小。二是农户参保意识不强。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加上近年来很多地方没有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对农业影响不大,造成的损失也不多,部分农户对农业灾害心存侥幸心理而不愿投保。三是保险额度太低。比如水稻种植保险,每亩保额仅为200元,农民算了成本帐,水稻一亩机耕100元,种子30元,肥料60元,农药30元,栽插100元,其种植成本远远高出保额,假如受灾保险理赔的补偿作用有限,不足以弥补投入的物化成本,致使部分农户不愿参保。多数农民认为保险“意义不大”、而且索赔难,手续繁琐,严重影响了农民对保险的热情。

(四)农业保险险种范围太少,不能满足现行农业发展的需要。

目前,已开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林业综合保险;水稻、油菜、棉花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对于鸡、鸭以及一些有地方特色的水产养殖等保险尚未开办,而往往群众对开设这些险种的呼声很高。

(五)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较大。

农业以家庭生产为单位,耕种非常分散,农业保险较易发生道德风险。因此,农业保险的承保手续也比较复杂,调查、索赔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在赔偿入保农户损失前,调查程序繁琐,耗费的人力与财力相对较大。保险公司稍有疏忽,有的入保农户就可能虚报损失,获取额外利益。

(六)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缺乏。

专业人才的极度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市农业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经济管理、商业保险、农业财政预算、农业气象、农田水利、畜牧兽医等多个学科,涵盖面较广,需要多方面协作。目前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乡村站点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又由于农险业务分散,查勘定额、赔付兑现工作量都较其他险种大,加上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工作环境差,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对农险都是敬而远之。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特别是核保、理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三、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和保险力度。

要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保持农村稳定方面的作用,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一。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政府对投保人即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以刺激农业保险需求,减轻农民的负担,刺激和增强其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二是列入民生工程,从政策层面推进我市“三农”保险发展。最大限度化解三农风险。三是强化“三农”保险目标考核。各级政府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三农保险工作小组,按照分工负责、协作互动原则,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指导三农保险和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将三农保险整体推进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四是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1)由涉农部门组建农业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分析研究洪涝灾害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并给予预警,抵御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害;(2)发挥国家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技术支持网络,提高农民科技水平,推广抗灾的优良品种以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害;(3)完善农村的金融体系,将农业保险与农民获得农业贷款相结合,在风险发生时由保险方归还部分贷款,可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由农业保险的把关与支持,降低了农业贷款的经营风险。

(二)加大宣传,扩大险种,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发展农业保险,农民是主体,为了改善当前农民对保险的淡薄意识,一是要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开展一些如电视、讲座、广播宣传活动使农民了解农业保险,懂得投保、索赔、防灾防损常识,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提高其投保的主动性。二是增加农民的收入,直接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险。

三是广泛征求农民、养殖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企业意见,同时为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投入,以乡镇为单位将所辖乡镇场种植业按种植面积、生猪存栏数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出现一些大的转承包户,将转承包的大片土地、荒山、荒地用于种植大棚蔬菜、苗木,及一些风险较大,农户要求强烈的行业适时纳入农业保险范畴。根据各地地域特色及支柱产业研究制定新的险种。

四是强化服务,简化程序。农业保险理赔要迅速、公正定损,做到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同时建议将农业保险理赔资金与农民一卡通结合起来,确保理赔款直接到每个受灾农户手中。

五是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预算、划拨、清算和管理工作,并对受灾农户的赔款到户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管。

综观农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农业高风险的存在,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业保险对农业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方式所无法完全替代的。通过对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单靠任何一方的参与是很难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只有依赖政府、保险人、投保人的相互配合,共同作为,才能促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的稳定发展。

篇6:某市银行保险市场情况调查报告完整版

调查地点 xx市 调查公司 多家银行及保险公司

校内指导教师 xxx  校外指导教师 xxx

学生姓名   xxx 学号 200xxxxxx 班级 xx金融xxxx班

调查报告选题目的意义

通过对我市银行保险市场的调查,了解银行保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对市场现状的特点进行分析,学习。

调查报告内容

1、对整个行业全国的'宏观调查

2、对各个不同3、的银行的状况的调查及各中联系

4、存在的问题原因

调查报告

预期目标

通过调查,了解现在银行保险发展的特点,原因以及有待改进的地方,再通过对国外成熟市场的学习借鉴,找出方法。

调查报告工作进度安排

1月底前:拟定开题报告和实习计划、拟定调查提纲

2月到4月中旬:实地调查和实习,收集资料整理资料

4月底前:写调查报告初稿并提交老师修改

5月5日前:调查报告正稿初审

5月20日前:指导修改正稿

6月4日前:将正稿交给老师,并提交实习报告。

调查报告主要特点

以各地市为主,郊县为辅

以寿险公司为主,财险为辅

以国有银行为主,股份制银行为辅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审核意见

系主任签名: 系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摘要

一、xx市银行保险发展的现状 2

1.1 中国工商银行在银行保险市场占比始终保持领先水平2

1.2 银行保险新现象 3

二、xx市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2.1 银保合作层次比较低,在全国各地发展不平衡 4

2.2 银保合作行为短期化,业务处理手段比较落后 4

2.3 银保双方缺乏沟通,产品缺乏个性特色 5

2.4 银保双方地位事实上存在不平等导致合作基础不够稳固 5

三、促进xx市银行保险发展的对策 6

3.1 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6

3.2 完善银保合作监管体系,促进银行保险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6

3.3 强化宏观政策导向,促进银保长期全面合作,合理调节利益分配,充分调动员工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7

3.4 加大银行保险产品开发创新合作力度,不断推出新的银行保险产品 7 3.5 改进技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网络对接 8

3.6 积极探索发展专业代理模式,设立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促进银保双方合作深化,实现银行与保险的双赢 8

致谢 10

原始资料 10

答辩小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调查报告评定等级

答辩小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答辩委员会审核意见

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篇7: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的调查报告

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的调查报告

[摘要]近年来,随着四川省经济的迅速发展,产险业获得了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主体不断增多,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保险业务规模在全国位列第九。但由于地域及其他原因,四川省产险业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如产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依然明显,缺乏适度竞争;险种结构不合理,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中高级管理人才及保险专业人才匮乏等。四川省产险业应通过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加快产险业务的发展;推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的产险业和谐发展;扩大产险市场主体的阵容,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不同方式,积极发展,提高产险业在全国的竞争力。

[关键词]四川省产险业,增长速度,险种结构

一、四川省经济发展概况

,四川省全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7 385.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 495.7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3052.7亿元,增长17.8%;第三产业增加值2 836.7亿元,增长10.7%,从需求的角度看,投资、消费、净出口“三驾马车”同向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其中,总投资增长18%,最终消费增长8.8%,净出口增长14.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十五”期间,四川省国民生产总值连上四个千亿元台阶,年均增长11.2%,是四川省前十个“五年计划”发展最好的时期。

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四川工业部门较为齐全,其中钢铁、机械、电子、天然气、化工、森林、丝纺织、造纸、食品等部门占全国重要地位;农业较发达,农副产品丰富多样,粮、油、蚕丝、柑橘、茶叶及桐油、生猪等产量均居全国前列;交通以铁路和川江航运为主、联系省内外的水陆运输网已基本形成,为四川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保险业获得了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许多保险机构十分看好四川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纷纷将四川作为拓展我国西部保险市场的桥头堡,抢摊四川,设立机构,截至 月底,四川产险市场主体共有14家,分别为: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永安产险、华泰产险、中华联合、天安产险、太平保险、大地保险、华安产险、安盟保险、永诚产险、安邦产险、出口信用险;已开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共有 102家(含分支机构),其中经纪公司13家、公估公司7家、代理公司82家。

(一)产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作为中国西部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四川省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年,四川省保险事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平稳增长态势,积极服务大局、服务“三农”、大力发展县域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保险业务规模在全国位列第九,且继续在西部十二个省市中名列第一,全年实现保费总收入 190.04亿元,同比增长18.9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 53.76亿元,增长11.84%;为四川省各类财产提供 234 144.36万元保额的风险保障;产险公司合计支付赔款金额29.85亿元,同比增长21.4%。

从表1不难看出,虽然四川省保险业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且与中部省份相当,但保险密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若与东部发达地区相较,则无论从保费收入、保险密度还是保险深度都远远落后。这主要因为:一方面,近几年四川经济虽然发展速度加快,但人口众多,在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均水平上未能赶超东部发达地区;另一方面,西部地区的大众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险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各地市州产险业发展概况

2005年,除绵阳和资阳外,四川省各地市州产险保费收入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见表2),其中凉山、巴中和阿坝都达到了20%以上的发展速度,而绵阳与资阳的负增长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业务发展过快的原因。但是,四川各地区保险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保险需求旺盛,保险主体多,中介机构发达,市场竞争激烈,是各家公司争夺的重点,其产险保费收入在近两年都占到了全省的40%以上,而其它20个地市州的产险保费收入平均占比则不到3%;另外,产险业务主要集中在包括成都在内的绵阳、德阳、宜宾、泸州、攀枝花、乐山等存在良好工业基础的地区,以上七个城市的产险保费收入占到了四川21个地市州的70%以上,广元、遂宁、巴中、阿坝、甘孜等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市场占比不足2%。不过,总体来看,—2005年,四川省产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7.54%,各地区产险业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场前景看好。

(三)各产险公司情况

1.从保费收入(见表3)看,2005年四川省产险业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37 566.27万元,较20增长11.84%。其中,人保产险实现保费收入265 153.30万元,其市场份额虽较年下降约5个百分点,但仍然达到49.32%,占据半壁江山。而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析方法,C4≥75%即属于寡占I型结构,而四川产险市场的C4值(位于前四位的人保、中华联合、太保、平安的市场份额总计)为83.68%,具有明显的寡头垄断型市场特征。

2.从增长速度来看,四川产险市场与全国产险市场呈现同样的趋势:保费收入增长水平较2004年出现大幅回落,但仍达到11.84%增长率,与全国12%的总体水平相当。其中,人保产险保费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永安产险出现负增长,其它公司则保持在10%以上的增长率。与此同时,太平保险、华安产险、安盟保险等保险公司业务扩张迅猛,业务增长都在两借以上,永诚产险和安邦产险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也都取得了良好的市场业绩。

3.从赔付率来看,保费收入占据前五位的人保、中华联合、太保、平安以及大地都保持在50%—60%的区间,而永安产险虽然排名第六,但在赔付率上却高达87.23%。同时,2005年四川产险市场车险赔付率比2004年上升了 9.80%,直接导致厂总体赔付率较2004年上升了4.38个百分点,达到55.53%的水平。

(四)险种结构概况

从财产保险险种结构来看,2005年四川产险市场呈现以下特点:

1.机动车辆保险依然是产险业的支柱险种,其保费收入占整个产险保费收入的70%(见表4)以上,成为各家产险公司争夺的焦点。虽然车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 10.09%,增长贡献率达62.54%,但车险赔付率却在同时增长9.80%,并直接导致丁产险业务总体赔付率的上升和产险公司效益的下滑。

2.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增长速度远高于产险业的整体增幅:自从产险公司开始进入“两险”领域以来,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增幅迅猛,2005保费收入逾4亿元,市场占比接近8%,已经初步显现了产险公司通过发展“两险”业务来达到提供多元化服务和完善险种结构目的的迹象。

3.家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在占比不到0.5%的同时,还出现了9.91%的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昭示:在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消费结构不断升级、购买高档消费品比例越来越大、对家庭财产保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的背景下,产险公司在家财险方面没有很好的满足市场需求,若能在产品组合、销售渠道等方面推陈出新,应该可以对改善险种结构起到较大作用。

4.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在2005年迅速萎缩,这主要是因为:房贷险的热销之后,借款人提前还贷、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退还客户保费后,当初一次性付给银行等代理商的高额手续费并不能收回,造成信用保险无利可图,进而造成业务萎缩。信用保证保险的赔付率则由于受20以前年度车贷险业务的影响,依然呈现389.5%的极高水平。

三、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

近年来,四川省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消费力不足等问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整体经济水平依然较低。保险业正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淡薄,产险市场主体偏少,缺乏有序竞争,有效供给不足,产险业务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为 61.44元和0.73%,远远落后于我国东部地区。同时,成都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占比达42.14%,比排名第二的绵阳市产险保费收入高出7倍以上,而广元、遂宁、巴中、阿坝、甘孜等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均不及市场占比的2%,显然,成都市产险市场在四川省一支独秀的局面将不利于产险业在四川的和谐发展。

(二)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依然明显,缺乏适度竞争

从目前的产险市场供给主体来看,参加产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数量偏少。虽然四川省产险公司的总数已达14家,但是只有人保产险等极少数保险公司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人保产险控制着一半的产险业务,若加上中华联合、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四家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83%以上,而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则都在4%以下,且平均市场占比不到2%。这种情况与我国多层次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及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不相适应,并充分说明四川省产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市场竞争不充分。这种寡头垄断的格局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竞争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全面的服务。

(三)险种结构不合理,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近几年,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一直占四川省产险保费收入的70%以上,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因此,车险经营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产险业的发展,这直接导致了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加大。同时,四川省各家产险公司(安盟除外)都是分公司建制,缺乏独立开发产品的能力,直接销售由总公司从全国层面出发而设计的产品,导致产品雷同,不能很好满足地方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如何创新观念,加快产品的更新速度,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使其满足市场的需要,逐步提高非车险业务的比重,并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四)中高级管理人才及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一方面,新兴产险公司在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机构网络布局,而网点的铺设理所当然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产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精算、承保、理赔和查勘等方面保险专业人才的强烈需求。但是,中国保险业由于长达的停办,带来严重的`人才培养断层,从业人员总体水平偏低,各级管理人才的选拔无法符合保险监管的要求。四川地处西部内陆,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本身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成都、绵阳等中心城市以外的地区,由于条件艰苦等各方面的原因,更是难以留住人才。

四、进一步推进四川省产险市场发展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加快产险业务的发展

一方面,保险企业一定要审时度势,及时更新思想与理念,大力加强自主创新,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努力营造和谐市场,确立与市场经济相符合的新型观念和意识;另一方面,保险企业要强化机遇观念和机遇意识,认真研究当前产险业务发展的新的业务增长点,紧跟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条主线,积极实施“十一五”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四川产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力争使地方经济的增长点成为产险业务的增长点。

(二)推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的产险业和谐发展

四川地域广阔,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保险业发展的不平衡。为此,要推动四川保险业和谐发展,首先,应充分发挥成都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骨干支撑、先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尽快形成区域性保险中心;其次,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如德阳、绵阳等市要引导其快速发展;再次,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巴中、遂宁等市要支持其实现追赶型发展;最后,对甘孜、阿坝等少数民族地区,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扩大产险市场主体的阵容,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几年,四川省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密不可分,但目前产险市场集中程度依然偏高,须积极稳妥地引进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四川保险市场的繁荣和活跃。为此,一是继续吸引产险公司在川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应完善产险机构管理办法,放宽对有关机构局限于少数地市州开展业务的限制;三是可考虑吸收一两家外资产险公司来川进行人股和技术合作,以便更好地借鉴国际产险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

(四)努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

目前,四川省产险业务的保险密度为61.44元,与全国平均水平91.06元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这说明四川省产险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需要在巩固传统业务、保足保全的同时,抓好市场潜力的调查工作,发现和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如开拓潜力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以及基础建设、生态建设、科技建设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拓展产险业服务和展业空间;为迅速崛起的个体私营经济企业、民营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各行各业提供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责任风险转移业务。

(五)稳步培育保险中介市场

目前,四川省内保险经纪、公估主体偏少,中介市场不够规范又缺乏专业性。整顿和规范好现有中介市场,将其纳入规范竞争的同时,更要着力培育多方中介主体,促进产险市场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同时,产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应加强协作关系,优势互补,在多渠道、全方位销售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力争实现多方共赢。

(六)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企业素质

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其一,应积极从大专院校引进高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充实现有保险人才队伍,制定有效措施吸引有丰富保险从业经验的人才到四川省保险业创业,优化人才结构;其:二,要创建学习型的保险公司,通过各种不同的学习方式,提升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结构,如选派人员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知名的保险公司接受培训,与当地的大专院校进行合作,就地培训,合作调研等;最后,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以人性化的管理,凝聚人心,提高员工信心,建立起和谐进取的企业文化,以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七)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四川保险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努力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服务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约束,加强同业间的协作和配合;再次,要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篇8:保险市场违规行为透视

保险市场违规行为透视

保险市场违规行为透视   今年五月八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开始全面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和制止经营欺诈。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随意放佣、回扣和费率浮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整顿保险市场违规行,净化保险市场运行秩序的行动,以保障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作为率先开放的领域,使得我们有必要对于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反思,发现和找出各种违规行为产生的源头,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化铺平道路。

一、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三德”教育,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保险人缺乏职业道德,就会出现以小团体或个人目的为核心,只顾及短期利益,不考虑企业经营风险,盲目杀价,产生诸如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无赔款退费等现象。保险中介人缺乏职业道德则产生包括越权和超范围代理业务、误导陈述、恶意招揽和保费回扣等现象。可以说保险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关。这种现象一方面与整个社会商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保险行业缺乏自律约束机制有关。

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尚不到位。我国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完善保险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险监管体系仍然存在部分盲区,在监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重心失衡、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客观上为某些违规行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另外,某些不合理现象的产生,也暴露了监管部门行使职能的误区。当某些政策不符合微观经济单位的目标时,它们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措施变相抵制或变通。我国目前对保险资金运用和费率等方面较为严格的非市场行为的限制,也是导致这些违规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吸收优秀人才,完善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培育公平、有序的竞争体系。中国保险业将逐步融入全球保险市场,监管部门更应转变思想,在具体监管行为的确定上应注意选择,不但要能管的住,更要使其充满活力。

三、部分政府部门的干预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机构有着某种特殊联系,渴望借助政府行政权力的心理使得保险公司面对政府的干预常常无可奈何。政府机构往往利用行政权力干涉保险公司经营,致使有些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插手事故定损的情况。同时,部分地区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推行强制保险的做法也暴露了个别政府机构的权力寻租现象。政府的这些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市场经济体系下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充当政策制定者的同时又成了政策的破坏者。政府干预不但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还滋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范围应仅限于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经济职能中最重要的是要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市场秩序,保护平等竞争。

四、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往往不注重承保质量,经常承保一些不该承保的'标的,增大了出险的可能。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滞后性、隐蔽性和突发性决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单看保单的出售量,而应注意承保的质量、险种的结构、风险的控制和再分散等。近年来,保险经营者偏重于市场份额,认为只要业务规模大、保费收入多就是保险公司实力的体现,就能确保公司的经营效益。在我国,保险企业内控机制虽然早已提出,但由于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时间较短,管理经验欠缺,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风险管理预警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稽核监督体系尚不健全。所以保险行业有必要完善核保核赔人员的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师、核赔师队伍,一方面帮助保险公司提高核保核赔质量,控制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对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人们无法熟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借助中介人的帮助。保险经纪人行业在我国虽然已经兴起,但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社会团体,而最需要保险顾问服务的普通人群仍得不到帮助,他们对保险的了解只能源于保险代理人的介绍或保险公司的宣传,常常是保险人怎么说,投保人怎么听。投保人因没有能力对保险产品做出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只好凭借对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感觉的好坏来做出是否购买该公司产品的决定。由于双方信息的极度不对称,签订保险合同几乎成了单方行为,虽然购买保险产品的决定权在投保人,但签订保险合同的主动权几乎都在保险人一方。目前可探索建立保险社区咨询机构来服务民众。另外应尽快完善国内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快保险信息网建设。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市场披露其经营状况、财务质量、风险管理等信息,并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估、比较,不但方便监督管理,也必将激励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和竞争手段。

作者:不详

篇9:保险市场违规行为透视

保险市场违规行为透视

今年五月八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开始全面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和制止经营欺诈。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随意放佣、回扣和费率浮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整顿保险市场违规行,净化保险市场运行秩序的行动,以保障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作为率先开放的领域,使得我们有必要对于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反思,发现和找出各种违规行为产生的源头,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化铺平道路。

一、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三德”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保险人缺乏职业道德,就会出现以小团体或个人目的为核心,只顾及短期利益,不考虑企业经营风险,盲目杀价,产生诸如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无赔款退费等现象。保险中介人缺乏职业道德则产生包括越权和超范围代理业务、误导陈述、恶意招揽和保费回扣等现象。可以说保险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关。这种现象一方面与整个社会商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保险行业缺乏自律约束机制有关。

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尚不到位。我国保监会自19成立以来,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完善保险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险监管体系仍然存在部分盲区,在监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重心失衡、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客观上为某些违规行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另外,某些不合理现象的产生,也暴露了监管部门行使职能的误区。当某些政策不符合微观经济单位的目标时,它们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措施变相抵制或变通。我国目前对保险资金运用和费率等方面较为严格的非市场行为的限制,也是导致这些违规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吸收优秀人才,完善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培育公平、有序的竞争体系。中国保险业将逐步融入全球保险市场,监管部门更应转变思想,在具体监管行为的确定上应注意选择,不但要能管的住,更要使其充满活力。

三、部分政府部门的干预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机构有着某种特殊联系,渴望借助政府行政权力的心理使得保险公司面对政府的干预常常无可奈何。政府机构往往利用行政权力干涉保险公司经营,致使有些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插手事故定损的情况。同时,部分地区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推行强制保险的做法也暴露了个别政府机构的权力寻租现象。政府的这些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市场经济体系下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充当政策制定者的同时又成了政策的破坏者。政府干预不但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还滋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范围应仅限于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经济职能中最重要的是要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市场秩序,保护平等竞争。

四、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往往不注重承保质量,经常承保一些不该承保的标的,增大了出险的可能。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滞后性、隐蔽性和突发性决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单看保单的出售量,而应注意承保的质量、险种的结构、风险的控制和再分散等。近年来,保险经营者偏重于市场份额,认为只要业务规模大、保费收入多就是保险公司实力的体现,就能确保公司的经营效益。在我国,保险企业内控机制虽然早已提出,但由于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时间较短,管理经验欠缺,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风险管理预警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稽核监督体系尚不健全。所以保险行业有必要完善核保核赔人员的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师、核赔师队伍,一方面帮助保险公司提高核保核赔质量,控制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对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

[1] [2]

篇10:上海保险市场隐现“中外分化”

上海保险市场隐现“中外分化”

虽然面临宏观经济调整的大环境,上海保险市场在今年前两月仍然实现超过10%的同比增幅,中资保险公司在最近一年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市场占比优势继续大幅增长超过10%。

中资保险继续扩张

根据记者得到的保监会上周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在今年前两月的上海保险市场上,保费收入累计139.77亿元,同比增加13.04亿元,增幅 10.29%。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30.09亿元,同比增加0.58亿元,增幅为1.98%;寿险公司保费收入109.68亿元,同比增加 12.46亿元,增幅为12.81%。

业内人士进一步分析,今年前两月上海市场上,产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为22:78,中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为88:12。而去年的同期的统计数字是,产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为23:77,中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为82:18,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寿险业务仍然占据了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头”,而中资保险公司在最近一年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市场占比优势继续大幅增长超过10%的明显优势。

外资保险保费约降三成

今年前两月,中资寿险公司的.总保费收入为96.11亿元,外资寿险公司的总保费收入为13.56亿元,而去年同期中外资寿险公司的总保费收入分别为78.25亿元和18.97亿元。中资保险公司无论在保费收入、市场占比和增幅等多项重要指标中都明显胜出,因此在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大战中以完胜画上句号。东方证券的分析师王小罡表示,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开拓市场的渠道较为单一,对见效快的银保渠道的趸缴产品依赖性太大。

尤其引起市场普遍关注的是,外资保险公司中的老大友邦去年前两月保费收入为4.02亿元,而今年同期大幅下降到3.78亿元,降幅约为6%,但是仍然高于外资保险公司整体约30%的降幅,这说明盈利能力最强的外资保险公司友邦也很难抵挡市场缩水的压力。业内人士另外分析,虽然友邦已宣布独立运营,但是AIG**在国内市场上的后续影响,还要通过今年二三季度的市场数据来检验。

篇11:浅论新形势下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

浅论新形势下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

摘要:从保险监管角度来看,既要遵守加入世贸组织时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又要面对保险业改革与开放使政府对保险业直接影响力弱化的现实,尤其是作为现代保险监管制度“三支柱”的行为监管仍然不能放松。保险监管应顺应环境变化,加强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应对新的挑战。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监管;市场行为;诚信建设

一、我国保险监管发展的新形势

新中国商业保险发展近半个世纪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保险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市场主体从少到多,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和增加,保费收入规模越来越大,保险员工队伍不断扩大,商业保险成功走入了千家万户。伴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做大,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行为正变得越来越不理性。不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不诚信竞争屡屡见诸报端,受到各方的指责。保险公司的外部生存环境和社会信誉正变得越来越糟糕。

“十一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自我救助能力和抵御系统性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型保险集团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基本建成一个业务规模较大、市场体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服务领域广泛、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保险市场。

6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保险业。关于发展保障,要求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若干意见》强调,要建立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在对偿付能力加大监管的今天,市场行为监管仍不能掉以轻心,它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除此之外,保险监管者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哪些是应该监管的,哪些是公司自己内部管控的行为应当作出很明确的界定。否则,将导致保险市场监管者的缺失,最终损害保险市场效率和投保人利益。但是目前保险监管中对保险市场行为重视和研究力度仍然不够,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和不诚信经营时常存在。为此,研究影响保险市场行为的因素,最终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恶性竞争是饮鸩止渴,服务提高才是治根之本

1、在保监会的重压下价格战势头有所缓解。价格战曾是恶性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了对付价格战,保监会一再下发文件,对许多险种的最低保费做出限制。 年8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订并下发了四大项目的财产险条款费率指引,今后包括电厂、公路、地铁、楼宇在内的重大工程保险,将以不低于该费率指引标准进行承保。保监会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制订指引的目的,是要改变目前重大工程保险恶性竞争,费率被严重压低以至在国际再分保市场上无法分保的局面[1].

2、商业贿赂现象叠出,保险监管力度加大。很多保险人在买保险的时候,会比较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更便宜,有更低的折扣;就连部分保险公司的人在谈论其他保险公司的优势时,也大谈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打的几折,给客户返多少佣金,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所说的这些竞争优势都是违反保险法规定的,是典型的商业贿赂。

3、监管要适度,禁止恶性竞争并不意味着不要竞争。有市场就必须有竞争,否则,市场是不完全的市场,是不健康的市场。为了保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市场需要适度的监管。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防止保险市场失灵造成破坏,保险监管的重心应放在创造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放在对形成和保持适度竞争的格局和程度的监测上,要求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既限制竞争又不消灭竞争,既追求利润又不盲目冒险,既有风险又保障安全。

4、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关于创新与服务,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也是节约。现在大家都在提倡节约资源,在保险业,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就是节约,它可以为客户节约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让更多的人正确的认同保险。

三、保险市场暗流涌动,诚信建设势在必行

虽然近年来保险业在诚信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误导欺诈、拖赔欠赔等失信行为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心。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方式,注重实效,逐步构建政府监管、公司内控、行业自律、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多层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2].

笔者在此着重指出保险中介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保险营销员。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副主任吕宙指出,全国保险业通过中介实现保费收人35亿元,比上年增长23.8%,占总收人73%.未来五年,保险中介市场基本发展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出发点,坚持诚信专业化经营,不断提升保险中介行业社会信誉,实现保险中介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做出贡献[3].初步测算,到20,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将接近4000家,保险营销员保持150万人左右,保险代理机构10万余家,保险中介业务年均增长超过30%,保险中介的保费收人超过6000亿元,其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人超过1000亿元。

据了解,保险的诚信问题主要出现在销售和理赔两个阶段。由于保险业务收入的40%以上来自营销员,而全国近147万名营销员直接面对消费者,虽然销售过程中的诚信问题影响面非常大,但保险公司由于考核机制等原因,普遍存在短视心理,希望能在短期内实现业务的快速攀升、占领市场,这使得保险公司的领导和管理者通常以保费论英雄,将那些保费收入高的业务员视为公司的骨干,给予各种奖励。不诚信不要支付成本,长此以往,不诚信反而成为一种极具破坏力的负面示范。

篇12:澳大利亚保险市场和保险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20xx年11月,保监会派员访问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澳大利亚保险集团公司、澳大利亚oamps保险经纪公司等机构,重点考察了保险市场发展状况以及保险职业教育培训情况。

一、澳大利亚保险市场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一)保险市场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底,澳大利亚共有人口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043亿澳元(1澳元约合人民币5.8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近4万澳元。澳大利亚保险业比较发达。20xx年,全国保费收入为558亿澳元,世界排名第12位;保险密度2762澳元,排名第14位;保险深度8.03%,排名第17位。

寿险市场。截至20xx年12月31日,澳大利亚共有37家寿险公司,管理的资产约为2077亿澳元,保费收入为350亿澳元。养老金业务占寿险公司资产的87%,占寿险总保费的86%,其他份额为普通业务。约26%的养老金资产是以寿险保单形式持有的。趸交业务占寿险保费的80%,其中大部分为与养老金相关的产品。银行控股的寿险公司占寿险总资产的40%,新单业务保费的45%,总保费的43%。外资寿险公司占总保费的31%。

财产险市场。截至20xx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共有财产保险公司133家,净保费收入为211亿澳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财险市场净损失率为62%,比上年同期增长58%。净承保综合赔付率为86%。税后净利润为51亿澳元。财产险公司总资产为801亿澳元,总负债为560亿澳元,净资产为241亿澳元。

(二)保险市场主要特点。

一是保险市场集中度高。少数保险公司通过购并和重组,实现集团化经营,占据保险市场大部分份额。截至20xx年底,前3大保险集团占寿险保费收入的58%,前10大保险集团更是高达90%。截至20xx年6月,澳大利亚前5大保险集团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投资收入的67%,总资产的63%。

二是保险产品多样化,非传统型产品比重高。澳大利亚社会福利水平高,居民在养老、医疗、教育和就业方面的压力较小,因此在保险需求上对传统产品需求较少,而对投资理财类产品需求广泛。截至20xx年底,澳大利亚的寿险保费中,投资类产品占73.4%(其中投资连结产品为60%,投资型分配年金为7%,投资连结账户型产品占6.4%),风险型保费占12.7%,其他类型年金占11.4%,传统型产品约占2%,非投连型分配年金占0.5%。

三是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澳大利亚有保险经纪公司5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不仅提供保险销售服务,而且具有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费融资的功能。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开发产品、进行保费融资,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澳大利亚法律不禁止保险人投资保险经纪公司,但保险人向保险经纪公司的投资超过14.9%时,应向监管机关报告。不过目前在澳大利亚由保险人全资拥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很少,主要是因为此类保险经纪人的身份很难得到其他保险公司的认同。

四是监管部门重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澳大利亚保险监管部门除对强制性险种的手续费率有规定外,如雇员赔偿保险的手续费率为5%,汽车意外伤害保险的手续费率为10%,对其他险种的手续费率没有限制,完全由市场调节,税务部门允许手续费全部进成本。市场竞争使各家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率大体相当,如车险手续费率总体水平为15%左右。同时,保险消费者有权了解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高低,消费者的监督使保险交易保持了较高的透明度。

五是购并和重组是保险企业扩张的有效途径。iag是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最大的财产险集团,旗下共有7个子公司,但70年前该公司只是一个向道路救援服务会员提供汽车保险的互助社。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一系列收购和重组,iag发展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寿险公司。

六是保险行业协会发挥了较大作用。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寿险保险行业协会——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共有58家会员,会员业务占行业的90%以上。该理事会在维护会员利益和为政府分忧解难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在过去费率统一时,主要协调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费率放开后,主要代表行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协调有关政策。

二、澳大利亚保险职业教育与培训

澳大利亚的保险职业教育与培训主要是由保险协会或学会组织推动的。澳大利亚主要有四家保险行业组织,即: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投资和金融服务协会、全国保险中介人协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这里重点介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anziiif,以下简称澳新学会)。

澳新学会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首屈一指的保险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学位授予培训计划和会员资格考试制度。该学会于在澳大利亚保险学会和新西兰保险学会基础上合并而成,目前有合格会员11794名,在各州和领地的首府所在地(包括在新西兰)都设有分支机构办公室。

澳新学会授予学位的`保险培训计划。包括非寿险、寿险、保险经纪、损失理算、财务规划。其毕业生可以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一些大学申请修读本科、硕士和mba课程。此外,澳新学会还设计了“继续职业发展计划”,所有会员可以自愿选修。澳新学会各分支机构每年为会员进行职业培训和组织社会活动超过200次。此外,学会确立了保险业员工需要的核心能力标准,促使其他提供保险教育的机构据此重新规划教育和培训方案,并且设计了相应的评估方案以确定员工是否符合这些标准。

澳新学会的保险学会会员资格考试制度。澳新学会开办的会员资格考试是为保险、金融界人士开办的一种专业考试。该项资格考试分为财产保险、保险经纪、损失理算和人寿保险四大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财产保险准会员考试课程包括服务消费者、保险法与监管、保险产品、核保引论、理赔。保险经纪准会员考试包括经纪环境、风险管理与经纪人、管理经纪业务、经纪程序与实务、管理客户服务。损失理算会员考试包括损失理算原理和实务、理算协调、准备损失理算报告、财产保险损失理算、意外险损失理算、组织管理6门必修课和其他2门选修课。人寿保险准会员考试包括人寿保险核保、应用人寿保险法、精算基础与报告、人寿保险营销原理与实务、营销组织、退休金保单与实务引论。

三、启示与建议

(一)集团化经营必须注重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建设。集团化要达到高效率,其前提条件是集团公司拥有强有力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目前,我国共有6家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化综合经营的规模效应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尤其是在加强保险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今后,应将保险公司集团化综合经营与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发挥集团化经营的优势,尽快形成一批公司治理富有效率、内部控制严密、竞争力强的保险企业集团。

(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模式。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培养保险人才、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澳新学会的发展历程显示了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我国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还刚刚起步,尽管已经存在一些保险职业培训机构,但大都实力较弱,没有形成市场品牌。应借鉴国外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经验,立足于国内保险业发展实际,采取“监管部门推动、行业组织主办、保险公司参与”的模式,密切联系市场,积极引进和开发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议建立全国性的保险考试培训中心,负责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知识的培训。

(三)保险经营应因地制宜,适时拓展业务领域。和澳大利亚相比,我国保险需求呈现多层次、差异大的特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部分收入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的城市居民对理财类保险产品需求较大;而广大农村地区则对传统型的低保费、高保障的风险型保险产品需求较大。同时,随着社会养老、医疗制度的改革,城镇居民对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我国保险企业在开发保险产品和制定市场开拓战略时,应找准市场切入点,没有必要盲目跟风,丧失经营特色。

(四)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社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发展保险中介有利于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建议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社会化经营,支持和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允许保险经纪公司开发和设计保险新产品,提供保费融资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市场的对外开放力度,引进资金实力较强、管理经验丰富、经营记录良好的外资保险代理和公估机构,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完善保险专业中介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尝试建立“保险经纪师”、“保险公估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五)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远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建议:一是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实现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二是赋予协会更多职能,使保险行业协会成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三是推进协会专业化,分别成立寿险协会、非寿险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保险代理人协会、保险公估人协会等。

篇13:洛阳保险市场“蛋糕”有多大

按照国家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工作会议要求,我国保险深度(GDP与保险费之比)要达到5%,保险密度(人均保险费)要达到2100元。目前,洛阳保险深度仅为2.99%,保险密度为947元,行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如果洛阳保险深度能如期达到5%,那么洛阳保险市场每年至少还有80亿元保险费收入的发展空间。

以来,我市保险行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今年上半年,我市保费收入39.7亿元,同比增长9.4%。然而,该行业仍面临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企业发展不均衡、无序竞争等问题。为此,相关部门采取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约束企业不正当竞争等措施,使洛阳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洛阳保险市场“蛋糕”有多大]

篇14:新疆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新疆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新疆保险市场多元化格局已初步形成,保险市场份额发生了变化;保险业务发展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保险业险种结构有所调整;保险监管得到加强,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作 者:程是东 施志新  作者单位:程是东(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施志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刊 名:新疆社科论坛 英文刊名: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年,卷(期): “”(5) 分类号:F8 关键词:新疆   保险市场   现状   发展趋势  

篇15:浅谈我国保险市场开放方式的抉择

浅谈我国保险市场开放方式的抉择

浅谈我国保险市场开放方式的抉择   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体化趋势表明,任何一国经济包括经济组成中的某一部分,都不能离开其它国家经济而独立存在,也不可能在封闭状态下保持持久的发展与繁荣。在开放、多元、相互依赖与紧密联系的经济结构中,开放、合作已成历史性的必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所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充分证实了这一点。作为国民经济的子系统,保险业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其它金融服务的职能和使命,在其发展中,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就自不待言。尤其是,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要求在其产业政策中实行对外开放。而对于尚处在幼稚阶段的我国保险业而言,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必然性还有来自以下几方面的自身需要。(1)鉴于我国保险业的落后状况,亟需通过引进外资增加保险供给;(2)引进国外保险业技术、经验、人才乃至产品,以便实现民族保险业的自强;(3)恢复我国世界贸易组织缔约国地位的外交需要。

基于上述内外因素方面的考虑,我国在改革开放的系统工程中,依据自身需要适时开启了保险市场的大门。从80年代开始,我国就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代表处,1992年,美国AIG公司在我国开业;1993年东京海上开业;,相继批准了加拿大宏利、瑞士丰泰在我国开业;,批准法国安盛、德国安联、美国安泰三家保险公司与我国保险公司成立合资保险公司。,进一步批准英国皇家太阳联合和澳大利亚康联保险公司在我国开业。保险市场近几年来的对外开放,的确为基础薄弱的我国保险业注入了“催化剂”。首先,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在短期内增加了保险供给,缓解了以往供给资金不足的问题。其次,外资公司先进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和服务,对我国同行业产生了良性示范与启迪;再次,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对我国民族保险业产生了生存与发展的压力,加快了民族保险业的发展速度。最后,我国保险界通过与外资公司的接触扩大了同国际保险界的`联系。

然而,由于对开放我国保险市场的认识尚不深刻,加之对开放的“度”和开放的方法缺乏基于本国实际的科学策略,使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存在着诸多问题。表现为:

1.把对外开放等同于单向引进外资保险公司。无论是法规、政策的制定,还是舆论宣传,都倾向于构筑吸引外资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的“环境”,而缺乏走出去的意识和政策引导,更没有与走出去相配套的法规。

2.把开放等同于开放我国的直接保险市场,而没有充分考虑与之相配套的间接市场的开放和构建,对保险市场的结构平衡、保险业自身的风险保障机制重视不够。如我国在短时间内引进了一批外资产、寿险公司,由于这些主体直接参与分割我国的保险市场,造成了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供大于求的局面。

3.把保险业的繁荣与保险公司的数量相等同,在短期内引进了一批实力远远超过国内保险公司的外资保险公司。如在1992至19不到六年的时间里,在我国开业的外资公司已达到9家,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已近200家。这些中国保险市场上的“潜在主体”,目前已开始在人员分流、市场分割、价格竞争等方面对民族保险业形成冲击。作为一种极端情况,如果这些公司都获准在我国开业,对民族保险业的冲击将是致命的。这方面,旧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教训值得我们汲取。

4.由于资本的趋利本性,外资保险公司在时机成熟时必然会充分利用其在华建立的机构,以参股、购买我国保险公司股票、收购我国保险公司等“隐形进入”手段,渗入我国保险业或其它经济部门,从而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挑战。

二、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依据

就保险业同国民经济的关系及其自身结构体系,以及世界各国在对外开放中所达成的共性经验和原则看,科学合理地选择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政策,应立足于以下几个一般原则:

1.立足于本国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潜力。一般而言,经济发达程度越高或发展潜力越大,对保险的有效需求就越大,对保险供给的需求就越大。

2.立足于本国保险供给和需求平衡情况。国内保险供给充分,甚至保险产品供大于求,则对引进外资的需求就小;反之,若本国保险供给不足,供给小于需求时,就应扩大对外开放。这是确定引进外资资本量的依据。

3.考虑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承受和吸收能力。包括:(1)本国保险业对外来保险业冲击的承受能力;(2)本国国民对保险产品的消费水平;(3)本国科技力量对所引进保险专业技术的吸收、消化、接纳和创新能力;(4)国民文化水平、价值观念等。这为选择所引进外资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提供了坐标。

4.充分考虑本国保险市场结构均衡和完善情况。这是选择引进外资企业类型,如选择财产险资本还是人身险资本;是选择原保险资本还是再保险资本所应考虑的。

除了上述一般性原则外,特定时期保险市场开放策略的抉择,实际上应更多地立足于该时期本国保险市场的实际状况,特别要立足于弥合或缓解本国保险市场发展中最突出的迫切问题。我国保险业目前的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1.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中“低通胀”战略的成功实施,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相对而言,保险供给相对过剩,出现了按保险资本金计算的“供给大于需求”的现象,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从而造成空前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甚至引发了恶性竞争和市场混乱。

2.再保险体系尚未建立。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是实现保险业风险分散和转移的必要手段,对一国保险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起保障作用。但因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陈因,更由于缺乏资金、技术、人才和组织管理经验,目前尚未建立与直接保险市场配套的间接保险市场体系。

3.由于保险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保险监管机构、人员、力量相对薄弱,保险监管方法滞后,特别是由于缺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从而难以对各保险人形成公平、公正且有力的技术约束,造成保险监管不科学,难奏效,对保险业的监管尚处在幼稚阶段。

4.我国保险业无论是在承保技术、管理水平、产品创新、人才素质,还是在承保实力等方面,都与国际保险业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由于我们在参与国际市场的再保险方面积累的经验较少,在再保险市场组织能力方面的差距更大。

三、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科学选择

立足于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着眼于我国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保险市场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的科学抉择应采取:有序开放间接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从现在起,放慢开放直接市场的速度,而立足于完善保险市场结构体系的大局需要,在不断改革现有国家再保险公司职能和运行模式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引进1-2家外资再保险公司,成立由各家中资保险公司共同参股的全国性再保险公司,从而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直接保险市场相配套的再保险市场体系。具体为

:

1.选择性地引进1-2家专业经验丰富且愿意同中国保险业合作的外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高风险业务。

2.由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外各保险公司的自愿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业务。

3.改革现有中保再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和运作机制,使其由现在的国家再保险机构的角色逐步转化为商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从而形成再保险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局面。

4.加强再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应尽快制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便对再保险市场运行进行规范和引导。

5.加强再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从长远考虑,逐步形成再保险专门人才的资格考试制度。

总之,间接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目前直接保险市场供给相对饱和,而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应从实际出发,有序开放间接保险市场,采取引进外资、自身培养等多种形式,尽早培养和形成国内再保险市场体系,以便使巨灾风险通过国内再保险市场逐步消化,使刚刚迈上“快车道”的民族保险业步伐更加稳健。同时,完善和发达的再保险市场,可以通过吸收和接纳来自国际市场的分入业务,又会形成保险业务收入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构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例如,香港200多家保险机构中,有近一半是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门机构。1995年香港保险市场上再保险费收入为48.38亿港元,占当年一般直接业务保费的1/3,是香港整体保险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从香港地区的经验看,在其制定保险产业政策中,采取优先开放间接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既符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入关”要求,又对保护和促进本地区保险业极为有利,也有助于维护经济的安全性。

作者: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蒲海成 

篇16:论保险市场误导消费的行为

论保险市场误导消费的行为

2、个人代理人队伍构成复杂、综合素质较低等原因使误导行为找到了依附的客体。一是个人代理人队伍构成复杂。在武汉市保险市场上,寿险业从业人员95%以上都是个人代理人,代理人分布较为分散。二是个人代理人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整体水平不高。6月,全国仅87万人取得了保险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持证率远未达到100%的标准(注:孙祁祥等.中国保险业:矛盾、挑战与对策[M].中国金融出版社,,(1),第1版:140.)。三是代理人追求佣金最大的单一目标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四是保险业的迅猛发展给代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剧了代理人素质与保险市场需求不对称的结构失衡问题。

3、我国保险代理佣金制度的不完善为误导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目的我国的寿险个人代理人佣金的提取在保险期限内分布极不均匀,首期佣金在佣金总额和首期保费中占比过高,大多占该笔业务全部佣金的80%以上,且在首期保费的占比达到30%-40%,这种“虎头蛇尾”的佣金制度促使个人代理人千方百计地追逐新单保费,而忽视了后期的服务,有的甚至诱哄保户退掉老险种,购买新险种。

4、保险消费主体保险意识淡薄、保险知识缺乏使误导消费行为有机可乘。国内商业保险发展历程短、发展程度低,社会公众的风险、保险意识相对滞后。据北京未来之路市场研究有限公司的调查,在被访的居民中,对保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还处于“不太了解”状态,另有8.2%的人对保险一无所知(注:该问卷调查在北京东城、西城、崇文、朝阳、海淀、丰台等区进行,共完成问卷355份,参阅《中国保险报》年4月.)。

(二)客观原因

1、一些个人代理人存在机会主义行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个人代理人为了获得自身利益,错误解释保险条款,隐瞒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提供虚假信息加剧了保险市场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2、统一的社会信用系统尚未建立。目前我国没有一个“公共信息中心”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功能,使人们(包括保险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查询到某一个具体经济单位(含保险公司和个人代理人)的经营、委托代理和信用等情况。因此,即使保险消费者有了维权意识,主动要求了解保险人、保险代理人资信情况时,却又出现查找无门的尴尬局面。

3、保险条款、保险术语过于晦涩难懂,使大多数保户不能直观地获取完全信息。有关保监办前不久公布一项调查,由于保险条款过于晦涩和专业,致使高达74.8%的寿险客户无法明白其中的确切含义(注:严振华.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N].中国保险报,“行业内外”第2版,-1-17.),只得听凭营销员的口头解释,恶意误导因此有了方便之门。一些客户对保险专业知识理解有偏差,如将分红产品的“现金价值”当作是所交保费加上银行活期利息的总和;认为缴费前两年收纳较高的“退保手续费”不合理等。

二、误导消费的后果

(一)损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在误导前提下,投保方往往作出错误的投保选择,无法获得最佳的保险效用而蒙受损失。如作出超出自身保险费负担能力的购买决定、出于投机偏好购买保险产品、在不自觉的情况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引诱购买指定的'保单等。

(二)妨碍了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误导消费行为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将随时可能导致退保风潮,形成现实的风险,最终带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发展

如果误导消费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必然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使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趋于恶化,进而影响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

(四)影响了从业人员的心态

误导消费行为的普遍存在,使一小部分素质较低的个人代理人误认为保险营销是以”坑蒙拐骗”为主要手段。4月8日《中国青年报》上登载的一篇文章《欺瞒是我们追求业绩的手段――一位保险业务员自曝行业内幕》,就暴露了这部分代理人的掘金心态。在一次调查中,被访问的代理人“视保险代理为一项神圣事业”者只有3.33%(注:刘冬姣.保险中介制度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12),第1版:116、112.),更多的代理人是将其作为过渡性的职业,或者是“下岗

[1] [2] [3] [4]

篇17: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及演变

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3)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和构成

(一)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增长很快。截至20底,年保费收入达到2112.28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688.24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424.04亿元。1980~年,年平均增幅达30%以上,其中人身险业务的增长速度快于财产险业务的增长:1992~2001年间,财产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为15%(与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比),人身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为29%(与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比较)。以为分界点,保险业务发生结构性变化。19以前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一直大于人身险的比重,的财产险保费占全年保费收入的61.50%,人身险保费收入占38.50%。年人身保险业务首次超过财产险业务收入,占全年保费收入的55.53%,财产险为44.47%。2001年人身险保费收入占全年保费收入的67.42%,财产险为32.58%。人身保险业务比重今后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从市场开发程度看,2001年保险密度达到168.98元人民币,保险深度为2.2%,若按19世界保险业保险密度387.3美元和保险深度7.52%的平均水平计算,中国9万亿GDP的经济总量年保费收入应在6800亿元左右,而目前的年保费收入水平仅不足这一水平的1/3,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图1 1985~2001年保费收入变化趋势

图2 ~2001年保费收入结构变化趋势

图3 1985~2001年保险密度变化趋势

图4 1985~2001年保险深度变化趋势

(二)保险业务的险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1.财产险的传统主导险种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仍居主导地位

表1 ~2001年财产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中国保险年鉴》整理。

[1] [2] [3] [4] [5]

篇18:国际航天保险市场的发展及相关的国际法律问题

国际航天保险市场的发展及相关的国际法律问题

1967年<外空条约>中规定的“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的`原则”以及航天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得越来越多的私营和民营企业参与航天活动,从事有关的开发和利用.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大约有350家大型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航天活动,尤其是空间商业利用和开发活动.它们的活动范围已逐渐从简单地参与航天科学研究、实验设计和星箭生产转向独立发射和经营航天器.

作 者:尹玉海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航天  PKU英文刊名:AEROSPACE CHINA 年,卷(期):2001 “”(10) 分类号:F8 关键词: 

篇19: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及演变

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3)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和构成

(一)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增长很快。截至20底,年保费收入达到2112.28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688.24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424.04亿元。1980~年,年平均增幅达30%以上,其中人身险业务的增长速度快于财产险业务的增长:1992~2001年间,财产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为15%(与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比),人身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为29%(与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比较)。以为分界点,保险业务发生结构性变化。19以前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一直大于人身险的比重,的财产险保费占全年保费收入的61.50%,人身险保费收入占38.50%。年人身保险业务首次超过财产险业务收入,占全年保费收入的55.53%,财产险为44.47%。2001年人身险保费收入占全年保费收入的67.42%,财产险为32.58%。人身保险业务比重今后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从市场开发程度看,2001年保险密度达到168.98元人民币,保险深度为2.2%,若按世界保险业保险密度387.3美元和保险深度7.52%的平均水平计算,中国9万亿GDP的经济总量年保费收入应在6800亿元左右,而目前的年保费收入水平仅不足这一水平的1/3,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图1 1985~2001年保费收入变化趋势

图2 ~2001年保费收入结构变化趋势

图3 1985~2001年保险密度变化趋势

图4 1985~2001年保险深度变化趋势

(二)保险业务的险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1.财产险的传统主导险种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仍居主导地位

表1 ~2001年财产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中国保险年鉴》整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3年来财产险的主要险种机动车辆及第三责任险、企业财产险和货运险的保费收入占财产险总保费的85%以上。其中机动车辆及第三责任险作为传统主导产品,所占比重基本稳定在60%左右并略呈上升趋势,2001年全年累计保费收入达421.72亿元,占财产险全年总保费的61.28%,较19增长1.84个百分点;企业财产险和货运险的比重略呈下降趋势;家财险等分散性险种的比重有上升的势头。

2.随着投资型险种的推出,以养老保险等传统寿险产品为主的人身险业务结构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

表2 1999~2001年人身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及保监会资料整理。

1999年以前,以保障功能为主传统寿险产品占人身险年保费的90%以上。1999年以来由于包含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寿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相继推出,一方面使保费收入实现高速增长,2001年人身险保费较增长42.15%;同时,险种结构发生变化,2001年传统寿险产品保费收入占全部人身险保险收入的比重从1999年的88.09%降至62.07%,而分红保险保费、投资连结险和万能保险占全部人身险保费收入比重则分别占到19.07%、7.49%和2.83%(见表2)。

(三)保险市场的地区发展不平衡

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发达、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基本分布特征导致中国保险业发展也不平衡:以上海、深圳、广东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保险需求量大、保险公司集中、竞争激烈,而中西部地区保险需求量小、保险意识淡薄,其保险业的发展也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2001年中国保费收入中,位居第一的广东省保费收入为195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9.26%,其余依次为上海(8.55%)、江苏(8.46%)、浙江(7.36%)和山东(7.27%)。保险业最为发达的东部沿海5省市保费收入为861亿元,占全年总保费收入的40%以上,而居于后5位的甘肃、贵州、海南、宁夏和青海保费收入仅为63亿元,占年保费收入不到3%。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在短期内很难改观,保险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也将在今后一段时期继续存在。

三、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和构成

保险市场的准入一般有审批制和核准制两种方式,中国对进入保险市场实行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市场主体逐渐增加。

(一)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和构成

中资保险公司的设立主要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有关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成立。中资保险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设立形式,实行产寿分业经营。在现有的19家中资保险公司

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15家;按业务内容分:6家为寿险公司、10家为产险公司、2家为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拆分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财产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于2001年都一分为三,拆分为集团公司、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和1家再保险公司(参见附录1)。

――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从投资主体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全部由国家直接投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必须是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法人或国家允许的其他组织。目前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平安保险、新华人寿为代表的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开始与国外金融保险企业合作,吸收部分外国资本。以国内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为例,其主要国内股东(深圳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等)均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同时又吸收了摩根・士丹利投资有限公司和美国高盛有限合伙集团公司的投资;新华人寿在208月成功地向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等4家国外保险公司和金融集团增发了总股本24.9%的股份,在国内保险企业中率先实现了资本国际化;华泰和泰康也先后成功地实现对外融资;正在筹建中的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合资)的中资股份开始了吸收民生银行、新希望集团等民营资本的尝试。可以看出,目前中资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以国有资本为主体,正向既有内资又有外资,既有国有资本又有民营资本的多元化资本结构方向转变。

――经营地域、业务范围。中资保险公司一经成立,可以在核定的地域范围内全面提供保险业务服务,一般没有服务对象和范围的限制。根据有关规定以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设立时,全国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设立两家分公司,增设分支机构需中国保监会审批。现有的  19家中资保险公司中除新疆兵保、天安等5家产险公司为区域性以外,其余均为全国性保险公司。

――保险投资结构及投资收益。中国保险公司可用于保险投资的资金包括权益资产、保险准备金和短期负债等其他资金。为保证保险投资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中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其中“其他资金运用方式”目前已有短期拆借、购买AA+级企业债券和通过证券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和投资证券基金的比例和方式按《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以购买中央企业债券为例。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企业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且同一期债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额的10%,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两者以低者为准。而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则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核定。投资于单一基金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投资基金资产的20%,且不得超过该基金份额的10%,保险公司进行该项业务可直接按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办投保席位或在具有证券委托代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上进行委托代理交易)。从2001年保险投资结构看,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52.4%),其次是国债(21.6%),其余依次为证券投资基金(5.5%)、金融债券(4.38%)、企业债券(2.35%)等(见图5)。而从各保险投资品种的投资收益看,以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最好,2001年为16.29%,但所占投资比重不大,仅为保险资金运用额的5.5%;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有所提高,但整体水平仍然较低,2001年的资金运用平均余额收益率和可运用资金平均收益率分别仅为4.30%和3.89%;从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情况看,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好于产险公司,股份制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普遍好于国有独资公司。以2001年为例,除华安2001年的可运用资金平均余额收益率低于中国人保外,其余股份制公司的收益状况皆好于国有独资公司(见表3、表4)。

图5 2001年保险投资结构

表3 、2001年主要投资品种收益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整理。

――市场占有情况。中资保险公司中国有独资公司占主体地位,股份制保险公司快速成长,但内部发展并不平衡。1992年以前,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中国人保一直占有中国保险市场90%以上的市场份额,随着新的市场主体的进入和成长壮大,其所占市场份额开始下降。2001年,虽然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仍分别占有人身险和财产险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7.05%和73.91%,再保险市场也由中国再保险公司一家垄断经营,但以平安和太平洋为代表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发展迅速。2001年,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分别占到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28.13%和

表4 2000、2001年各中资保险公司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整理。

10.07%?;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则分别上升至12.43%和9.71%,且这一比例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中国保险市场特别是人身保险市场已从由一家垄断发展成为三足鼎立的寡头垄断竞争格局。

表5 中国保险市场份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整理。

(二)外资保险公司的增长和构成

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除了要具备中资保险公司相同的资金、技术等条件,还要符合其他谨慎性条件。例如,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所在国家或地区应有完善的保险业监管制度等条件(目前在华设立代表处的200余家外资保险公司无一例外地都符合上述条件)。在设立形式上,外资保险公司只能采取合资和分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外资寿险公司采取合资形式,可以自由选择合作伙伴,但投资比例不能超过50%;外资产险公司采取分公司的设立形式,在中国加入WTO两年内将取消对产险公司设立形式的限制。从1992年首家外资保险公司正式进入中国开始,外资保险公司正加速进入中国市场(见图6)。截至2001年底,中国保险市场共有外资保险公司33家,其中外资寿险公司21家,外资产险公司12家;按设立形式分,19家外资寿险公司是合资公司;12家外资产险公司和1家寿险公司(美国友邦)是采取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形式(参见附录2)。

图6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情况?

――经营地域、业务范围。外资保险公司只能在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和对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目前外资公司主要是在已开放的广州和上海两地设立营业性的分支机构,基本业务范围为“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下列的部分或全部:(1)境外企业的各项

保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与其有关的责任保险;(2)外国人和境内个人交纳的人寿保险业务;(3)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4)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根据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基本承诺,外资公司在入世两年内可以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业务,寿险业务也将逐步从个人寿险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等方面;3年内逐步放开直至取消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地域范围限制,外资公司将逐步取得与中资保险公司相同的业务范围。事实上,中国地域开放的速度快于开放时间表的承诺,以北京、天津为例,根据时间表应在入世两年内开放,而美国友邦、光大永明分别于和1999年在两地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

――保险投资。由于1995年《保险法》颁布以后,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渠道与中资保险公司一样,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总体投资收益与中资保险公司的收益水平大致相当,但各外资保险公司之间的收益水平有所不同(见表6)。

表6 2000、2001年各外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资料整理。

――市场占有情况。外资保险公司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2001年全年外资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2.82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1.55%。其中,人身险实现保费收入27.78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1.95%,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5.04亿元,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0.78%。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保险公司保费在总保费收入中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在外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区所占的市场份额比重远远高于其所占总市场份额比重。以上海和广州地区为例,2001年上海地区外资保险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2.84亿元,占地区保费的12.7%。其中,外资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20.21亿元,占地区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4.4%;外资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为2.63亿元,占地区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65%。广州地区外资保险公司全年保费收入7.01亿元,占地区保费收入的8.61%。其中,外资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6.63亿元,占地区人身险保费的11.82%;外资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0.38亿元,占地区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5%。

以上分析表明,外资保险公司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在未来3~5年内,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第一,从政策层面上看,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是中国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吸收外资保险公司参股、组建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将是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中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在数量上的限制;第二,外资保险公司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内在动力。中国是世界上最具市场潜力的国家之一,而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有明显的优势:一是在资金实力、信用等级、保险产品开发创新和销售技术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目前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和已进入中国的保险公司主要来自美国、日本、英国等世界经济和保险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经营历史悠久、保险技术高、人才丰富、资本规模大,有的单个公司的资产规模就超过了中国所有保险公司资产的总和;二是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以税收政策为例,中资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外资保险公司仅为15%;营业税方面,外资保险公司享受减免优惠,中资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税率则在1997年由5%提高到8%(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分3年从8%降低到5%,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此外,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自由寻找合作方,没有行业的限制;第三,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根据保险业开放时间表的承诺,在入世3~5年内,中国将逐步取消在外资保险公司在设立形式、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部分地域开放时间有所提前。

(三)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和组成

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对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在内的市场中介机构的强烈依赖。在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已相对成熟、对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保险中介的作用十分突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中介特别是保险代理人发展较快并在保险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40%以上的财产险保费收入和80%以上的人身险保费收入来自保险中介和个人代理,航空人身意外伤害险的100%来自兼业代理,目前由保险代理招揽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机构则分别到1992年和1993年开始恢复和设立。截至2001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170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27家,保险经纪公司17家,保险公估公司26家。在监管和法制建设方面,2000年颁布实施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1月同时出台了《保险代理结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其进行监管,并开始对保险中介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和培训。但相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而言,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险中介发展不平衡。中介主体除保险代理人外,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数量少,规模小;代理人以兼业代理和个人代理为主,专业代理人发展较少。二是对保险中介人的准入控制不严,保险中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低,导致保险代理人非法垄断保险市场、恶意代理、公估行为行政化等现象。以代理人为例,有的兼业代理人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垄断本行业的保险业务,将所经手的保险业务变成强制保险,并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手续费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产险公司的大量应收保费滞留在代理人手中,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四、  中国保险业监管现状

(一)监管模式

作为金融业的3个组成部分之一,世界各国政府对保险业都实行监管。监管的基本模式通常有两种,一种以英国为代表,它着眼于市场自发力量的作用和保险人的自主决策,强调竞争性,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种模式主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产负债比例,目的在于保护投保人免受由于保险人不履行其财务义务而引发的风险;另一种以美国为代表,它在严格控制市场主体行为以保护投保人的同时,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进行严格的监管。这种模式着眼于市场行为监管,力图保证保险价格、产品和交易行为的公正合理,强调对市场准入、保险条件和费率的预防性监督。这种模式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兼及市场行为监管的方向转化,并为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针对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法律体系不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弱、信息不充分、缺乏建立良好保险秩序的配套设施等现状,监管采用的是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对保险业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

(二)监管机构的演变

监管机构是监管体系的基本要素。在许多保险业发达的国家,通常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机构,共同对保险业实施监管,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不尽相同。以美

国为例,就是以州政府为主的州和联邦两级监管机构,各州保险部的经费从保险公司上缴的营业税中按不同比例提取;德国的保险监管工作也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承担,联邦政府对全国720家大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各州政府监管只在一州内进行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的预算来自联邦政府,其中的90%根据各公司的毛保费收入进行摊派。中国保险监管的机构演变主要是两个阶段,即19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保险监管机构阶段和年后由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监管机构阶段。前一阶段对保险的监管是分割的,中资保险公司由央行保险司监管,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在华代表处的监管由央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保险处负责,而对保险公司的稽核则由央行稽核局负责。随着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1个派出机构于2000年组建完毕,至此保险监管进入新的阶段。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中国保监会的事业经费由财政拨款,其经费主要来源是由中国保监会向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征收的保险业务监管费(征收比例为:(1)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2)长期人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3)保险中介机构按当年代办保险业务营业收入的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上缴采取按季预缴,年终清算的方法),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监管的具体内容

中国目前采取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的监管模式,监管的具体内容也是围绕这两方面展开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机构的监管

实质上是对保险机构市场准入资格进行审定,对其应履行的义务及市场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监管。目前中国对保险市场准入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在发放保险公司许可证方面的控制比较有力,对公司设立的资本金要求、管理人员资格审查都比较严格,但由于目前监管依靠非现场检查手段对各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很难保证保险机构的诚实度,因而对于成立后的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持续监管则显得乏力。

2.对保单格式和费率的监管

在严格的监管模式下,所有保单条件都必须经过审批。针对目前中国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保单设计能力有限,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较低等不成熟的现状,放宽对保单监管可能引致各家保险公司在费率上进行恶性竞争,导致保费价格失真,从而给保险市场带来隐患,因此对保单格式和费率监管实行事先批准制度,即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基本保险费率由中国保监会制订,主要险种的非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和非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拟定,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财产险费率和人身险费率监管的发展趋势不尽相同:第一,财产险费率监管逐步放松。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监管的主要险种减少。财产险的主要险种由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39种减少到现在的4种,且由保监会制定费率的仅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一种险种;二是车险的费率改革。2000年10月1日起,保监会率先在广州放开车险费率,这标志着中国对保险费率的监管进一步向市场化迈进。第二,人身险费率监管趋向合理化。目前人身险中,只有航空意外伤害险一种沿用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20元/人次的保费规定,而对其他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的费率都采取事前备案制,通过制定各种精算规定,对各险种费率构成的主要指标进行控制,达到将费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目的。以对人寿保险的费率监管为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规定,“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率等事项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同时,又规定了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率的范围等,保险公司据此规定精算出的保险费率报保监会备案。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灵魂,也是中国保险监管的另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从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发展趋势看,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或者正在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模式发展。中国目前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使用的是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的规定为:“财产保险、短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较大的一项:(1)本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保费税收后人民币1亿元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以上部分的16%。(2)最近3年年平均赔付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元以上部分的23%。对于经营期间不满3年的保险公司,采用第1项规定的标准。”“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1)一般寿险业务会计年度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和投资连结类业务会计年度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2)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原则,中国保监会的干预界限是以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与此标准的比较来确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当实际偿付能力小于最低偿付能力时,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措施并向中国保监会说明;当实际偿付能力不足最低偿付能力的50%或连续3年低于最低偿付能力时,中国保监会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监管期间,必须公司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支付红利、分红,保监会可责令其采取办理再保险业务、业务转让、停止接受新业务、增资扩股、调整资产结构等方式改善其偿付能力状况;当实际偿付能力不足最低偿付能力的30%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财务继续恶化,可能或已危及被保险人和适合公众的利益时,中国保监会可以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监管机构主要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上报会计报表、现场检查或有针对性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手段对各保险公司的资本额、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准备金、保险投资以及其他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合规性监管,以达到对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

首先,保险公司开业之前对其最低资本加以规定(全国性公司5亿元人民币,区域性公司为2亿元人民币),这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在公司成立后,必须将其注册资本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中国保监会指定银行,专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同时规定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直至达到总资产的6%。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是最基本的风险缓冲基金。

其次,准备金规定。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型企业,对保险公司保险准备金的真实性和充足性监管是保证偿付能力监管的又一道防线。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是由各保险公司将其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由于精算水平等技术力量方面的限制,中国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由《保险法》统一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有效人寿保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按照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中国对准备金的监管特别是寿险准备金的监管基础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没有合格的寿险精算师和未能建立起适

当公允的寿险准备金计算方法。

第三,投资监管。保险投资收益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途径。投资监管的目的是通过对保险资金来源和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与投资限额的监管,在确保投资收益的稳定和安全的基础上,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中国目前保险投资监管较为欠缺,保险投资收益低下,一旦保险业务出现亏损,很难依靠保险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其主要原因是投资渠道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上,抗风险及抗利率变动能力低。以寿险业为例,寿险保单的保费主要由生命表、利率和经营费率3个因素决定,其中最大的可变因素是利率,在我国目前以货币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的情况下,1996年8月以来连续8次下调利率,而仅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增值收益很难弥补利率变动带来的巨大的利差损。

五、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主导的市场主体结构不利于有效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仅有52家商业保险公司,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以千计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去甚远;而4591亿元(2001年)的总资产规模还不及世界排名前50位的保险公司单个资产总额。在市场主体数量和资产规模偏小情况下,4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到总资产的60%以上,占有的市场分额也在60%以上,而其资金运用收益率却普遍低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这种由于非市场竞争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市场,有效竞争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80年代以前保险业长期由国家垄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在短期内难以动摇;二是目前保险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使许多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保险市场受到限制;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又使已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受到保护,特别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三是保险市场已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实现扩张,融资途径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规模上的快速扩张。

(二)保险投资渠道过窄,投资收益较低,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保险业经营活动已经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发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阶段。依靠多渠道的投资(国外保险资金通常可投资债券、抵押贷款、股票、不动产及保险贷款等。不同国家投资重点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股票和不动产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途径,而日本则以保险贷款为主)所获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美国和日本2000年的综合赔付率都超过100%,美国的综合赔付率更高达110%),得以发展壮大,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中国保险投资范围极其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上,投资收益低下,抗利率变动能力低。在目前赔付水平较低(以2001年为例,全年综合赔付率仅为50%左右),保险业务经营还有较大盈利空间的情况下,依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稳定,矛盾还不突出(事实上,1996年8月以来连续8次下调利率给寿险业带来的数百亿的巨额利差损,仅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增值收益已很难奏效)。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不能有效增强其偿付能力,一旦面临投资收益不足以弥补保单亏损时,可能进行地下非法投资活动,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也加大了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造成中国保险投资渠道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两点:一是投资环境远未成熟客观上限制了保险投资渠道拓宽。以证券市场为例,1999年10月起,保险投资渠道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但受制于中国证券市场较低的发展水平和证券基金吸纳保险投资的有限能力,导致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不稳定,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在保险投资中的比例有限。无论从投资比例和投资收益角度,证券投资基金还只是一种尝试;二是保险公司面对投资风险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保险监管机构不得不对保险投资渠道进行谨慎限制,实行严格监管。比如:在《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前,对保险投资监管较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不动产,企业贷款,不计风险,结果形成巨额的呆账和坏账至今未能消除。

(三)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影响其监管的有效性

要保证任何一项监管的有效性,首先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必须是独立的,尤其经济上必须相互独立。而作为中国主要监管机构的中国保监会在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后,从起向作为监管对象的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中国保监会(包括派出机构,下同)的开办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开支,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全国保险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购置安装费以及与境外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业务往来、信息交流费用(国外保险资金通常可投资债券、抵押贷款、股票、不动产及保险贷款等。不同国家投资重点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股票和不动产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途径,而日本则以保险贷款为主)等都来源于此,这在客观上已使监管部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利益上挂钩,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其次,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威性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另一保证,其重要表现就是是否具有处置权,中国保监会缺乏权威性也表现在此。以市场准入为例,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并没有实际的处置权力。加上中国保监会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对监管对象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往往也流于形式,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行政干预过多。

此外,在中国目前实行的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的监管模式下,比较偏向于对市场行为合规性的静态监管,而忽视了真正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特别缺少对保险机构的动态跟踪分析,使得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很难通过对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现其监管的目的;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对准备金提取、保险投资、保单形式等都由中国保监会制定或审批,这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竞争空间,同时也增大了监管难度。

市场经济研究所 漆云兰

附录1

中资商业保险公司构成一览表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等资料整理。

附录2?

外资保险公司构成一览表

篇20:论保险市场误导消费的行为

论保险市场误导消费的行为

2、个人代理人队伍构成复杂、综合素质较低等原因使误导行为找到了依附的客体。一是个人代理人队伍构成复杂。在武汉市保险市场上,寿险业从业人员95%以上都是个人代理人,代理人分布较为分散。二是个人代理人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整体水平不高。1999年6月,全国仅87万人取得了保险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持证率远未达到100%的标准(注:孙祁祥等.中国保险业:矛盾、挑战与对策[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1),第1版:140.)。三是代理人追求佣金最大的单一目标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四是保险业的迅猛发展给代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剧了代理人素质与保险市场需求不对称的结构失衡问题。

3、我国保险代理佣金制度的不完善为误导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目的我国的寿险个人代理人佣金的提取在保险期限内分布极不均匀,首期佣金在佣金总额和首期保费中占比过高,大多占该笔业务全部佣金的80%以上,且在首期保费的占比达到30%-40%,这种“虎头蛇尾”的佣金制度促使个人代理人千方百计地追逐新单保费,而忽视了后期的服务,有的甚至诱哄保户退掉老险种,购买新险种。

4、保险消费主体保险意识淡薄、保险知识缺乏使误导消费行为有机可乘。国内商业保险发展历程短、发展程度低,社会公众的风险、保险意识相对滞后。据北京未来之路市场研究有限公司1997年度的调查,在被访的居民中,对保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还处于“不太了解”状态,另有8.2%的人对保险一无所知(注:该问卷调查在北京东城、西城、崇文、朝阳、海淀、丰台等区进行,共完成问卷355份,参阅《中国保险报》1998年4月.)。

(二)客观原因

1、一些个人代理人存在机会主义行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个人代理人为了获得自身利益,错误解释保险条款,隐瞒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提供虚假信息加剧了保险市场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2、统一的社会信用系统尚未建立。目前我国没有一个“公共信息中心”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功能,使人们(包括保险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查询到某一个具体经济单位(含保险公司和个人代理人)的经营、委托代理和信用等情况。因此,即使保险消费者有了维权意识,主动要求了解保险人、保险代理人资信情况时,却又出现查找无门的尴尬局面。

3、保险条款、保险术语过于晦涩难懂,使大多数保户不能直观地获取完全信息。有关保监办前不久公布一项调查,由于保险条款过于晦涩和专业,致使高达74.8%的寿险客户无法明白其中的确切含义(注:严振华.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N].中国保险报,“行业内外”第2版,2002-1-17.),只得听凭营销员的口头解释,恶意误导因此有了方便之门。一些客户对保险专业知识理解有偏差,如将分红产品的“现金价值”当作是所交保费加上银行活期利息的总和;认为缴费前两年收纳较高的“退保手续费”不合理等。

二、误导消费的后果

(一)损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在误导前提下,投保方往往作出错误的投保选择,无法获得最佳的保险效用而蒙受损失。如作出超出自身保险费负担能力的购买决定、出于投机偏好购买保险产品、在不自觉的情况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引诱购买指定的保单等。

(二)妨碍了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误导消费行为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将随时可能导致退保风潮,形成现实的风险,最终带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发展

如果误导消费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必然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使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趋于恶化,进而影响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

(四)影响了从业人员的`心态

误导消费行为的普遍存在,使一小部分素质较低的个人代理人误认为保险营销是以”坑蒙拐骗”为主要手段。2002年4月8日《中国青年报》上登载的一篇文章《欺瞒是我们追求业绩的手段――一位保险业务员自曝行业内幕》,就暴露了这部分代理人的掘金心态。在一次调查中,被访问的代理人“视保险代理为一项神圣事业”者只有3.33%(注:刘冬姣.保险中介制度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12),第1版:116、112.),更多的代理人是将其作为过渡性的职业,或者是“下岗”“待业“的替补职业,缺乏对本职业的认同感与自豪感。

(五)破坏了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

近段时间来,社会公众对保险误导消费行为反响强烈,部分地区甚至发生了集体退保事件。人们在向保险监管部门、新闻部门投诉的同时,开始质疑整个保险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六)对监管部门速成一定的压力

由于保险公司和个人代理人缺乏自律动力,监管部门被迫加大对误导消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市场行为的监管牵制了监管人员过多精力,一方面导致监管成本增大,另一方面由于在偿付能力监管上投入的精力不足,使得监管工作最终还是回到了市场行为监管的老路子。

三、查处误导消费行为的实际困难

(一)目前监管体制不可能全面查处误导消费行为

现有保险监管人员中,缺乏监管经验的干部占比较大,且监管手段技术性不强,监管工具较为落后,导致对保险代理人市场行为的监管乏力。查处一件误导消费案件起码需要进行五个步骤:问询代理人、走访保户、查阅单证、问询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回复保户,这在客观上也给大范围查处误导消费行为带来了困难。

(二)保险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举证困难

1、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作为被监管对象的保险公司都设立有客户服务部门和营销员管理部门,从营销员晨会上反映的情况以及对一段时间内客户投诉热点进行分析,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掌握其所委托的个人代理人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行为、误导的程度、方式及后果等信息。而监管部门没有专人从事信息收集工作,只能从客户投诉、媒体反映等渠道获取被监管对象误导消费的信息。

2、监管系统内部信息不对称

一是没有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传递系统。保监会与其派驻机构之间尚未全部实现电脑全国联网,无法保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二是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目前各保监办只能从保险分支机构报送的备案资料中对保险产品加以了解,而这些资料是否与保监会核准的版本一致则无法确定。三是监管部门的内部职能有待协调统一。条款、精算、产品宣传、财务管理等分别归口多个职能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的横向信息流不充分,缺乏统筹安排。

(三)查处误导消费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完备

1、保险监管基本法律法规的内容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现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中,针对误导消费行为的条款少而又少;约束代理人行为的仅有较笼统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其可操作性不强,急需配套的管理规则。

2、我国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较差

由于我国民事、商事立法较晚,至今没有民法典或商法典,加之立法部门、执法执罚部门较多,保险监管部门运用《保险法》、工商行政部门套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协会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别部门甚至基于本部门利益行事,保险公司为此交了不少的罚款,但误导

消费现象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多头监管造成资源浪费和监管不力。

3、目前我国的保险立法在结构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保险立法不仅显得过于原则化和简单,而且欠缺某些保险特别法规,如《保险合同法》、《保险会计法》、《保险公司破产法》、《保单持有人保护法》等;欠缺保险法规的操作实施细则。

四、保险误导消费的监管对策

(一)制订和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

在目前形势下,我们要在立法上充分体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不仅要对不详细履行说明义务的保险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处罚,还要对欺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前可结合实际制定一些过渡性制度条例,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二)加强对保险个人代理人的管理

一是严把从业资格关,对老的无证代理人要求在限期内必须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对新发展的代理人,则必须100%持证上岗;确保个人代理人每年至少有6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二是实行分层次、分等级的代理人管理机制,对业务素质低的代理人,实行定期淘汰制度。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黑名单制度。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定期公布代理人违规违法信息,将严重违规的人员永远清除出保险系统。四是进行个人代理人管理制度改革,如将个人代理人一部分转化为保险公司职工,一部分归属于保险代理公司。

(三)加强保险市场的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

一是要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保险信息即时共享。二是理顺信息传递机制。通过政府部门作出一种制度安排,使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保险中介之间能够实现信息的合理披露与相互沟通。三是降低收集信息的成本,在一定范围内建立公众信息中心,面向大众提供专业的信息查询服务,在信息收集成本一定的前提下.实现信息效用最大化。

(四)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工作,建立全国性服务专线电话,24小时为客户提供咨询、申诉和回访服务,掌握代理人的展业行为;二是各保险机构建立反应迅速、处事公正的客户维权中心,树立专业服务品牌和形象;三是建立综合性保险服务网站,方便保户随时随地查询有关资料;四是要求各公司不论新老险种,新单回访率在犹豫期内都做到100%;五是保险监管部门规定必须将核实是否存在误导消费的问话列入回访问卷中;六是监管部门定期随机抽取各公司保户进行明查暗访,对误导消费行为查实一例严惩一例。

(五)加强行业自律

一是成立保险代理人协会,订立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保险代理市场行为。二是协会必须保护代理人的正当权益,减少代理人因遭受不公正待遇,出于报复心理而产生的误导行为。三是推崇正面典型,宜扬正确的营销理念,加强个人代理人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自豪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六)加强宣传,提高全民保险意识

一是要通过公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开办专题节目,公开宣传保险知识,教育和引导公众提高保险意识;二是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在高校及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保险专业课程,培养、造就一批专业保险人才,再通过这批人才的带动,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三是政府部门要适当干预负面报道。当前我国的民族保险业不仅要克服自身体制转轨的难题,还要面对“入世”的挑战,难免会有负面影响事件发生,此时需要政府部门作出适当干预,不能使社会公众丧失对民族保险业的信心。

【参考文献】

[1] 魏迎宁.保险监管问答[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1),第1版.

[2] 彭喜锋.保险学原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8),第1版.

[3] 孙祁祥.中国保险业:矛盾、挑战与对策[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1),第1版.

[4] 史纹青.中国商业保险监督管理问题[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12),第1版.

[5] 陈朝先,王文英.投保人权益[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7),第1版.

[6] 刘冬姣.保险中介制度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12),第1版.

相关专题 市场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