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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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风无痕”参与投稿,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规定(共12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规定

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规定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

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自201月1日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

申请

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在网上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查询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津贴标准和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

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

划拨

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

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适用范围和条件

《通知》中明确,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

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篇2:生育保险报销规定

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其中住院生产费用不用担心,医院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

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

门诊部分和生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报销,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

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晚育津贴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当然对于我们来讲谁缴费的工资基数高就由谁享受了。

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表一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通过女方公司报销。

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还要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晚育津贴=享受晚育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

女方未上生育保险男方上了生育保险的也可领晚育津贴,由男方单位填表申报。

篇3:生育保险报销规定

1、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主。

2、缴费规定: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

3、生育生活津贴期限:

可享受3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的包含:

(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包含7个月)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

可享受1个半月生育生活津贴的包含: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

可享受1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的包含: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

4、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1)从业妇女按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缴费的基数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自由职业者(包含个体商户),所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最高不能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次。

(3)失业妇女如果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PS: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才能享受以上标准,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北京生育保险范围

篇4:生育保险报销规定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住院生产的产生的费用,这个费用是住院的时候直接给报销的。还有,产前检查和产后42天的检查也是可以报销的,不过北京市有一个最高的标准,最高只能报销1400元~,只要把产前检查的发票和底单还有挂号费单据留好,交到公司人事部门。他们会统一去给你报销的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以上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篇5: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来立法的,具有国家政策支持。而各地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完善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职工提供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为了更透彻的了解生育保险,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政策法规是无法忽略的。

1、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2、生育保险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3、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 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4、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自6月起,用人单位不论按以上的哪种 方式申领生育津贴,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不能等申 领了生育津贴后才发放给职工。

[生育保险新政策]

篇6: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1、单位参保登记表 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地税电脑编码);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新参保人员应填写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及生育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二份(新增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篇7: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篇8:生育保险报销

我现在怀孕七个月了,公司有帮我们买社保。但是,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司只是向社保局报了计划,钱都还欠着,去年的都还没交清,这样的话,我是不是报不了生育保险?还有就是如果等个一年半载的,我们公司才去把欠社保局的钱交清的话,那个时候,我还能报么?有没有什么报销期限的限制?

[生育保险报销]

篇9: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1、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2、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4、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篇10: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篇11: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篇12: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非报销项目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费用;

三、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四、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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