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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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勤劳致富打工人”参与投稿,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共9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办法》共5章19条,主要包括总则、督导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附则等5个方面,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设、落实等情况。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督组织管理。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资金、资源情况。

二是督制度建设。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中小学“三防”能力建设情况。

三是督预警防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预警公告情况,中小学安全教育、安全风险预防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督教育演练。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中小学开展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五是督重点治理。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六是督事故处理。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情况。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是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是促进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省级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下一级及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第四条 实施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应坚持以下原则:(一) 统一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二) 注重实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形式、内容和方法,因地制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取得实效。(三) 公开透明。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督导内容

第五条 组织管理(一)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市、县级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与资源,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职责,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情况。

第六条 制度建设(一)省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本地方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情况。(三)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岗位职责情况。

第七条 预警防范(一)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公告情况。(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学校安全检查与动态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提出预警信息情况。(三)学校建立健全及落实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公共安全事件、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

第八条 教育演练(一)教育部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保障安全教育所需资金、教学资源和师资情况。(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情况。(三)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第九条 重点治理(一)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溺水、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二)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三)教育部门及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第十条 事故处理(一)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情况。(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落实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情况。(三)教育部门及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强化日常检查,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地方自查。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在当地政府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实地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监督与地方自查情况,编制实地督导实施细则,随机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随机确定督导对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导。

第十四条 发布报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省(区、市)自评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整改落实。被督导省(区、市)在接到督导组督导意见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需要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则要在1个月内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工作问责机制,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 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省份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办法》共5章19条,主要包括总则、督导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附则等5个方面,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设、落实等情况。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督组织管理。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资金、资源情况。

二是督制度建设。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中小学“三防”能力建设情况。

三是督预警防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预警公告情况,中小学安全教育、安全风险预防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督教育演练。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中小学开展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五是督重点治理。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六是督事故处理。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情况。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是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是促进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省级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下一级及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第四条 实施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应坚持以下原则:(一) 统一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二) 注重实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形式、内容和方法,因地制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取得实效。(三) 公开透明。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督导内容

第五条 组织管理(一)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市、县级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与资源,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职责,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情况。

第六条 制度建设(一)省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本地方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情况。(三)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岗位职责情况。

第七条 预警防范(一)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公告情况。(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学校安全检查与动态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提出预警信息情况。(三)学校建立健全及落实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公共安全事件、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

第八条 教育演练(一)教育部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保障安全教育所需资金、教学资源和师资情况。(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情况。(三)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第九条 重点治理(一)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溺水、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二)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三)教育部门及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第十条 事故处理(一)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情况。(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落实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情况。(三)教育部门及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强化日常检查,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地方自查。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在当地政府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实地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监督与地方自查情况,编制实地督导实施细则,随机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随机确定督导对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导。

第十四条 发布报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省(区、市)自评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整改落实。被督导省(区、市)在接到督导组督导意见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需要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则要在1个月内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工作问责机制,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 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省份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将重点督查治理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办法》共5章19条,主要包括总则、督导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附则等5个方面,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以下为《办法》全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是促进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省级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下一级及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第四条 实施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二) 注重实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形式、内容和方法,因地制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取得实效。

(三) 公开透明。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督导内容

第五条 组织管理

(一)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市、县级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

(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与资源,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职责,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情况。

第六条 制度建设

(一)省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本地方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

(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情况。

(三)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岗位职责情况。

第七条 预警防范

(一)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公告情况。

(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学校安全检查与动态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提出预警信息情况。

(三)学校建立健全及落实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公共安全事件、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

第八条 教育演练

(一)教育部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保障安全教育所需资金、教学资源和师资情况。

(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情况。

(三)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第九条 重点治理

(一)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溺水、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

(二)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

(三)教育部门及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第十条 事故处理

(一)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情况。

(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落实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情况。

(三)教育部门及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强化日常检查,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地方自查。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在当地政府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实地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监督与地方自查情况,编制实地督导实施细则,随机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随机确定督导对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导。

第十四条 发布报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省(区、市)自评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整改落实。被督导省(区、市)在接到督导组督导意见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需要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则要在1个月内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工作问责机制,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 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省份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组织管理 建设组织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市、县级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
落实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环节、各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协调落实安全工作资金、资源和人员配备。
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及时出警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公安消防部门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道路通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护校车通行权利和通行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合理规划城市、农村公共交通客运路线。
住建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工程建设。
环保部门监管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的安全。
卫生计生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防疫、保健工作,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学校采取措施。
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管理、监督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查处出售非法、违禁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等行为。
质量监督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采购材料、产品的质量把关工作,定期检验学校特种设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制度建设 制定规章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制度建设 健全安全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标准体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要求,保证学校的校舍、围墙、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完善认证机制 建立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机制,对学校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食品药品、建筑材料、日常用品、体育器械等实施严格、科学的认证,严控产品质量。
建立安全区域 将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区域,加强区域内交通管理、治安防控、环境治理。
预警防范 排查安全隐患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风险清单,开展动态监测、数据搜集与分析,定期分析汇总学校安全隐患。
强化风险识别 发布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风险预警公告,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指导学校识别防范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
教育演练 开展安全教育 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伤害、性侵害、反欺凌、反校园暴力、反恐怖行为等教育。
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
组织应急演练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震、火灾、洪水等应急疏散演练。
重点治理 关注重点领域 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
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及时干预、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
打击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
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针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防范、调查与处理的制度机制。
事故处理 处置应急事故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理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
追究事故责任 制定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指导学校妥善处理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篇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印发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有了专项督导办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19条,主要包括总则、督导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附则等5个方面,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设、落实等情况。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督组织管理。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资金、资源情况。二是督制度建设。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中小学“三防”能力建设情况。三是督预警防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预警公告情况,中小学安全教育、安全风险预防工作落实情况。四是督教育演练。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中小学开展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情况。五是督重点治理。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六是督事故处理。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情况。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是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篇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为确保全县校园安全稳定,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渝教督〔〕12号)要求,开县教育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开教督〔2015〕17号)文件,于 3月16日至4月10日,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将督导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学校校点多、面广量大,涉及公民办高中、初中、小学(含村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含附设园)共714所。县教工委、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全县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四级督查”(学校自查、片区督导中心检查、片区交叉督查、五大专职责任督学组随机抽取督导)、重点督查和随机督导等方式,紧紧围绕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日常安全管理、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进行了认真细致地专项督导,促进了全县学校在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基础建设方面不断完善,安全工作稳中求进、规范运作、深入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三级网络”作用。落实校级督导室、十三个片区督导中心和五大专职督学责任区的“三级网络”督查机制,充分发挥“三级网络”作用。一是学校自查。3月20日前,各校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开展自查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二是片区排查。3月20日至3月26日,各片区均衡发展(督导)中心在开学检查的同时,重点对安全督导的五项内容(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情况、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交通安全情况、食品卫生安全情况、消防安全情况)全面开展专项排查,并于3月31日前,以片区均衡发展(督导)中心为单位,将辖区内校(园)的自查整改报告和均衡中心的排查报告统一报送到县教委安稳科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科。三是县级专项督导。3月28日至4月10日,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片区交叉督导组以全覆盖方式和五大专职督学责任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同时展开对学校的县级专项督导。督导结束后,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督导意见,公布督导报告。

(二)实现全县学校、校点全覆盖。本次督导,一是要求13个片区均衡发展(督导)中心加强对辖区内独立完小、村校(教学点)、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重点排查;二是要求五大专职督学责任组在随机抽取时,规定不少于20所学校(含中职、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类型学段的学校,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得少于6所,民办中小学不得少于3所、民办幼儿园不得少于3所),以实现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大排查的“全覆盖”。

(三)采取片区督导中心“交叉督查”。全县13个片区督导中心,分成13个片区交叉督导组,各组3人(片区督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带队,1名片区安全专干,1名素质高、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或安稳办主任),通过现场抽签,分赴被督导片区的学校认真进行督导,各片区被督导学校积极配合交叉督导组开展好交叉专项督导工作。

(四)严格“四不两直接”工作纪律。县级安全专项督导,采取“四不两直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的检查方式,直接到相关学校开展督查,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三、工作成效

(一)责任到人,打造校园安全管理新局面

1.树立“一个观念”,做到“四个同步”。全县教育系统牢固树立“一丝不苟保平安”的观念,严格落实“一岗三责”(管事管人管平安),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抓细抓实抓常,做到校园安全与教育管理“四个同步”,即: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问责。

2.构建“一张网络”,确保“三个覆盖”。一是实施“三纵、四横、五立交”安全管理网络。“三纵”指教委-片区-学校的纵向管理。教委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它领导“一岗三责”和“分片包干督查工作”的工作机制;片区实施教育均衡(督导)中心与辖区学校安全“捆绑考核”的管理机制;学校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四横”指学校安稳办153人、法制副校长153人、校警150人和校园保安812人的安全工作横向管理。“五立交”指班级学生安全委员和寝室信息员1万余人、护校队1500余人、护学岗余人、调解委员会1100人、校外安全义务监督员200余人的交叉立体的安全管理网络。二是做到“三个覆盖”。即全岗位覆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地方谁负责,谁的工作谁负责”的要求,全员抓、抓全员。县教委与各级各类学校签订《安全教育管理目标责任书》606份,学校与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5948份,班主任与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20余万份。全方位覆盖,让安全管理覆盖学校所有部位和环节,实现校园安全无缝管理。全时段覆盖,实行全时段抓安全,让安全贯穿在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时段,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以人为本,构建校园安全教育新常态

1.坚持安全教育“四结合”。一是坚持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强化师生法制观念,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二是坚持安全教育同课堂教学相结合,在各科教学中结合实际渗透安全教育;三是坚持安全教育同德育活动相结合,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更好地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四是坚持安全教育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利用心理健康教育课和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调节学生的情绪,稳定他们的思想。

2.坚持安全教育“四化”。一是安全教育课程化。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计划,每周开设0.5-1节安全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五落实,坚持每节课的最后1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二是安全教育常态化。坚持每节课安全铃音和每天安全短信,实施“学校安稳干部、校园保安、锅炉工人、校车驾驶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各类教育培训100余次;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开展主题教育700余次;与亚洲伤害预防基金会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项目学校37所,建成校园交通模拟角37块;统一展出法制宣传展板300余套;举办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500多期次,展出安全展板700余块,悬挂安全标语900多幅等,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使学生时时刻刻都能潜移默化地接受安全教育。三是安全教育社会化。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小手牵大手”、“万名教师进家庭”等方式,发放安全宣传手册20000余份,签订《家校公约》20万份,提高了家长的安全意识,明确了家长的监管责任,逐步建立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机制。四是安全演练实战化。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期至少开展一至两次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气候特点等,开展“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反恐防暴和寄宿生夜间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1000余场次,做到练为战用,切实提高师生应急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防患未然,营造校园安全新环境

一是全面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组织各类检查650余次、1500余人次,对460余所学校,开展了“反恐防暴、校舍、校车、锅炉、防雷、食品饮水卫生、视频监控及联网报警系统”等重点排查,累计排查不同程度的各类隐患100余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8份,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综合环境。按照“综治牵头、教育公安为主、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由县综治办统筹协调,配合公安、市政、工商、食药、文化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交通、流动摊点、网吧等各类环境进行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500余次,取缔校园周边的流动摊点100余处,关闭周边无证经营的饮食快餐店25家,处理处罚违规经营单位20家,下达限期整改书6份,依法取缔黑网吧16家。三是全力完善校园安全基础建设。安排资金84万元对28所独立完小安装视频监控,安装运行136套视频监控及联网报警系统接入公安平台,将47所新建学校和完小的视频监控接入公安平台(正在实施);投入37.5万元将所有的15台汽水锅炉全部更换为常压锅炉;更换或增添灭火器约2000余具、应急灯约1000余盏;完善维修室内外防雷设施建设100余套。建成“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校”1所、重庆市示范校警办3个、重庆市平安校园165所、重庆市气象敏感单位156所、县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B级达标单位”40所、县级“交通安全示范校”2所。

(四)有的放矢,把控校园安全新形势

一抓日常安全。一是切实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及验证工作,坚决杜绝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二是严格实行值周领导、教师及内保组织巡查制度,坚持放学前20分钟到校门口巡查。三是加强课堂教学安全。每堂课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学生及时反馈跟踪,物理、化学实验课和体育教学的教案要有安全防范措施方能上课。四是严格落实楼道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划分进出和上下区域,错时整队放学,落实就近教室上课教师配合楼层疏散引导员负责指定位置值守疏导。五是加大对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学生的排查建档,定期开展谈心对话,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六是加强对住宿生的管理,做到生活指导教师入住学生宿舍,严格落实进出登记、晚点名和巡铺巡查制度等宿舍管理制度。

二抓交通安全。一是抓好交通安全养成教育和日常管理。教育并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和乘坐农用车、报废车等非法客运车辆上下学;严格落实车辆登记、限速、禁行和停放制度;学校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在校园周边派员上路维护交通秩序4000余人次,改善学校周边交通标志和道路安全基础设施200余处;发放《致全县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公开信》等宣传资料15万份。二是教委与亚洲伤害预防基金会合作开展“珍爱生命,安全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项目。年投入43万余元,培训了道路安全培训师10名、教师100余名,将道路交通安全课排入课表,发放道路安全教材5万余册、宣传资料500余套、小黄帽53650顶,设置了“交通模拟角”37块,在全县学校推广“步行巴士”活动。三是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严把校车准入关,联合交巡警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培训会,加大对校车查处力度,查处校车超载行为2起,把对校车的监管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等工作“一票否决”项。

三抓溺水安全。坚持每年开展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的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专项行动,下发《进一步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把4-10月份定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常态时段,片区内临近学校、社区建立巡防联动机制,开展预防溺水巡逻5万人次,加大校园周边危险水域排查力度,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完善警示标志、标牌2000余处,通过县电视台、开州时报等媒体发布《预防学生溺水倡议书》。

四抓消防安全。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对教学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通电线路和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消防“五大行动”,加强师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假期学生消防作业,开展消防联合检查800余次,整改29处,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消防综合演练400余场。

五抓食品卫生安全及疾病预防。一是坚持“六个严把”,杜绝学生食物中毒。即严把健康检查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签订《食堂食品卫生责任书》;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落实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制度;严把食品贮藏关,严格登记入库,食堂库房安装视频监控、防盗门窗,专人专锁;严把食品加工关,落实工作人员着装和操作制度,不制售凉卤菜、四季豆,不供应隔夜剩菜、剩饭;严把消毒关,按标准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做到专柜保洁存放;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落实留样、尝餐制度。二是普及卫生知识教育,严防传染病发生。大力开展卫生知识教育,抓好春秋季如手足口病、腮腺炎、水痘、肠道疾病等各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严格实学生晨午检、传染病隔离治疗、疫情报告、持属地卫生防疫科“返校证明”复课等制度。严防群体性卫生事件发生,发生疫情,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四、主要问题

(一)少数学校安保力量还需加强。目前,我县校园保安812人,配置校点366个(含民办),校园保安素质有待提高,且女性保安比例应还需降低;少数校园防暴器械还比较薄弱,视频监控安装年数较久,图像不清晰。

(二)少数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形势仍较突出。城区学校上下学时段交通拥堵现象仍存在;农村学校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法客运车辆拉载学生仍存在;少数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多;少数校园周边无减速带、限速及学生出入警示标志等。

五、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校园安防。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保安力量,强化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队伍素质;学校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完善校园内保组织,落实护校队、护学岗、错时放学和整队出校等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县综治办牵头,落实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实行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防止整治一次管一次,不整治就反弹的现象;加大对农村学生上下学安全的投入保障,增加客运运力,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

篇6: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报告

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报告

我校在《中央7号文件》精神指导下,在新课程理念的引领下,牢固树立面向社会、全面育人、全面发展的教育观,高度重视学校体卫工作,为学校发展再上台阶创造条件。自本校接到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后,结合实际,对我校贯彻落实体卫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学校领导首先向中层班子成员传达和学习文件精神,认识体卫专项督导检查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和加强学校体卫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接着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通过学习,大家提高认识,统一了思想,决心共同把体卫教育专项检查工作做好.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了由政教处、团委、年级组长、班主任、体育教师共同参与的体卫工作领导班子,将体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整体计划,定期召开会议落实体育工作,并把体育工作业绩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使之步入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指标完成情况:

1、教育管理方面:

(1)我们尽可能按教学计划开足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2)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坚持了每天的两操和冬季长跑运动。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其它体育活动,培养了他们的各种兴趣、特长。

(3)学校每学年都要举办几次全校性体育活动小比赛,比如拔河、乒乓球、羽毛球、跳绳、呼啦圈等比赛,学生参与率在70%以上。通过这些活动的不断开展,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既增强了他们的体质,又陶冶了他们的情操,同时也促进了他们对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一个良好的推动作用。

(4)我们严格执行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利用体育课,切实抓好达标工作。

2、条件保障方面:

(1)我校有体育教师3人,其中一人不是专业的。

(2)即使学校经费困难,学校仍坚持从公用经费中年年投入体育经费,用于场地、设施的维修改善,器材的购置,基本保证了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的进行。

(3)学校落实专人(团委与总务处)负责卫生管理,学校卫生组织、工作计划(包括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齐全,职责明确。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宿舍卫生。检查及时到位,确保校园整洁和学生健康成长。但学校目前没有专职校医。

(4)学校体育场地较好,但体育设施、设备一般,无正规的足球场,体育器材较少。

3、评价机制和体质状况

(1)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学生体质监测情况。学校对全体体育教师进行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培训,使他们明确了此项工作的意义,掌握了测试方法,学会了表格的填写和统计。建立有学生体质健康卡,掌握了学生身体素质、发育和体能情况。

(2)学校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爱眼、防艾滋并加强体育煅炼等活动的宣传,学生一些的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 。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

1、体育设施相对较少,体育器材不足,致使体育教学受到一定的影响,学生的活动受到限制,有些运动项目不能正常开展。

2、由于体育教师少,造成师资力量不够,个别年级未能开足体育课,下一步克服困难开足开齐体育课。

3、学校厕所由于农村条件限制,现在还没有进行水冲式改造。

整改措施:

(1)加强与上级的联系与沟通,尽快改变学校硬件不足的现状。

(2)进一步筹积资金,加大体卫工作的投入。

总之,学校体卫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和无私奉献,取得了一些成绩。尽管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缺点,但我们要珍惜所取得的成绩,并在此基础上,踏实的工作,不断进步来回报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作的领导和同行,为努力开创学校体卫工作的新局面而作出自己的贡献。

篇7:春季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各教育管理中心、直属学校:

为确保全区学校秋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学校开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月23日-2月29日

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规范教育收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2.是否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3.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填写是否规范。

4.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学校违规收取补课费问题。

5.是否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取服务性收费情况。

6.是否存在代保险公司收取商业保险费,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是否存在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是否存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7.代收费是否按规定进行结算,教材费是否按照实际采购价与学生进行结算。

8.民办学校是否达到“五独立”要求,是否按照核定标准收费。

9.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是否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生源地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安全稳定工作

10.校园内在建工程安全情况,在建工地及人员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制度是否上墙。

11.新竣工校舍是否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张贴在醒目内置,质量、消防、防雷设施等是否验收合格。

12.校舍、教学及辅助用房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安全防控情况。

13.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新修或改建校舍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15.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16.交通安全特别是校车安全情况。非专用校车是否已全部停用,专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7.防范高温、洪涝等自然灾害工作情况。

18.防溺水事故工作情况。

19.排查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20.学校饮食卫生及传染病防控情况,食堂安全及饭菜价格情况,卫生防疫状况。

(三)保障工作

21.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到位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中小学开学运转所需经费是否划拨到位。

22.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是否按标准拨付到位。

23.新成立的民办学校是否达到办学条件。

24.学校建设项目进展,特别是“全面改薄”项目、农村学校食堂、教师周转房建设和假期维修项目完成情况。

25.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及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准备情况。

26.教材等教学用书到位情况。

27.教职员工到岗和稳定情况。

28.假期教师参加“国培”、“市培”及区县或学校组织的培训情况。

29.教师提前备课等开学准备情况。

(四)基础教育

30.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情况。

31.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情况,新生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及保学控辍情况。

32.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情况,目前“大班额”占全区(县)总班数的比例,较去年同比下降的幅度。

3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4.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情况。

35.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音、体、美、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是否纳入课表。

36.是否按规定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有无加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行为。

37.14个试点区县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五)中职教育

38.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学校招送生任务完成情况。

39.规范中职招生行为情况。

40.中职开学教学准备情况。

41.新生报到注册、教育、管理等有关工作情况。

42.实习实训管理情况。

(六)其他工作

43.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在学校开学、教师节等重要节点是否存在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的情况。

44.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情况,中小学责任督学配备、培训和待遇落实情况,中小学和幼儿园是否制作并悬挂责任督学新公示牌。

三、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本校(园)开学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秩序。

(二)各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所辖片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并撰写汇总后的情况报告,于3月5日前将情况报告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电子文稿传至xx)。

(三)区教委各督导检查组负责相关直属学校督导检查工作,同时在听取教育管理中心开学督导检查报告的基础上,抽查相关教育管理中心所辖学校开学情况。

(四)开学检查要突出督导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简化工作程序,减轻基层负担,遵守廉政规定。

(五)教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检查组所需交通工具,各牵头责任科室负责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

篇8:春季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师生到校。1.教职工全部到岗到位;2.控辍保学措施到位、准确掌握学生异动情况,积极化解大班额。

(二)校容校貌。1.校园整洁,无卫生死角;2. 文化建设因校制宜,育人氛围浓厚;3. 门窗、桌凳等设备完好率高。

(三)安全管理。1.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认真整改,并实行台账化管理;2.深入开展安全、法治教育;3.食宿行管理规范。

(四)队伍管理。1.及时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部署开学工作;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谈吐文明;3.坚持集体办公、请销假、去向公示制度,逗硬奖惩;4.规范办学行为,无“三乱”现象。

(五)教学管理。1.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特别是体艺课程设置,合理安排作息时间;2.师生用书发放及时规范;3.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行政值周、教师备课上课及时认真;4.各功能室建设完善并使用良好;5.对贫困学生逐一建档立卡,开展精准资助帮扶活动。

(六)收费情况。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2.无违规收费现象。

二、督查时间:

2月23日至2月24日。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看、查、访”的方式进行。

“一听”,听学校的开学工作汇报;“二看”,看校容校貌、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各功能室的建设和使用等情况;“三查”,查计划、表册及课堂秩序;“四”访,找教师代表座谈了解学校开学工作运行状态并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四、督查要求:

各检查组要全面深入了解各学校开学情况,掌握典型事例,指导和帮助学校解决开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检查学校反馈情况,并于2月26日前将《xx县20学校春季开学督查表》(见附件)及小组总结交督导室汇总。检查人员务必严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篇9:春季开学专项督导工作自查报告

春季开学专项督导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xx自治区、呼教督办字(2018)2号文件及牙克石市教科局的要求,我校对开学条件保障及安全风险风控等方面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开学条件保障情况

教师按规定时间到岗上班,学生按时报到。

我校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没有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的学生。

我校实验室设备齐全,使用正常。

学校网络、多媒体设备等已进行维护和检修,可以正常使用。后勤保障及时,在假期已进行桌椅门窗等的维修和维护工作。

九年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及时。

开学各班开展“三爱”“三节”“安全第一课”“学习中学生守则”等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教育。

校舍安全管理

开学前,安全办联合后勤人员对校舍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确保校舍的安全。

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

学校积极开展食品饮水安全教育,饮用水为安全水源;学校重视卫生防疫工作,每天进行晨午检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

校车安全管理

我校无校车。

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1、学校“三防”建设落实到位。学校已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已安装视频监控。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

2、学校重点领域治理情况。学校经常进行防溺水教育,效果良好。学校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定时进行电器火灾的检查维护工作,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学期都定时组织防踩踏演练、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3、学校制定了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门卫管理力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学校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反邪教教育,确保师生的思想稳定。

4、学校开展了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建立了相应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与自由。

5、校园周边综合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学校安全办经常检查周边情况,对校园周边不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督促整改。警校联动机制已经建立,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良好。

6、学校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如开学第一课,防溺水教育,防火防电教育,并进行防踩踏演练,消防疏散演练、应急疏散演练。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及食品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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