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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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美国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发展

美国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发展

从总体上看,美国的'会计准则是比较完善的,但在许多具体问题上还存在大量的解释空间,需要做出更多的规定和进行职业判断,因此,要实现公众公司完全遵守会计准则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本文拟从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问题着手,来介绍美国20在会计准则方面的发展和变化的主要内容.

作 者:王鹏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 刊 名:对外经贸财会 英文刊名: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年,卷(期): “”(11) 分类号: 关键词: 

篇2:美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启示的论文

美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启示的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目前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开始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国际会计准则不仅是主要发达国家会计折衷调和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受美国会计准则影响,“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也不可能不受美国会计影响。因此,研究美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及出现的问题将会对我国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一、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发展历史

(一)自由阶段(1933年以前)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会计职业界普遍认为会计是凭经验、观察来作出判断的,是一种艺术,因而反对制定会计准则。这使得会计实务放任自流,缺乏有效的约束,并招至社会各界的抨击。在这种状况下,美国的会计职业组织就想建立一套公正的规范或标准,能够约束放任自流的会计实务。

(二)半自由阶段(1933-1959)

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一开始,相关管制部门就猛烈地批评会计界,甚至有人认为,松散的会计实务是导致美国资本市场崩溃和萧条的原因之一。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和1934年公布的《证券交易法》都强调要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管制,要求上市公司都必须提供统一的会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国会通过立法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并授权其负责制定统一的会计规则或准则,以避免实务中对会计方法的选择过分随意与多样化。1937年,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准则的制定权转授给美国会计师协会(后更名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保留了监督权和否决权。www.11665.Com从此开始了由会计职业界制定准则的时期。

1938年美国会计师协会成立了会计程序委员会。由于会计程序委员会采取了“实用主义”就事论事的方法,导致了会计程序委员会的工作毫无理论可言,其所发布的“会计研究公报”只是对现行实务的选择或推荐,侧重于可接受性,而不能消除实务处理的多样化。此外,会计程序委员会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它根本没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即便对其本身所属的会计师协会的成员都没有任何约束作用,只能依靠准则制定机构和会计职业团体的规劝加以实施。正是由于会计程序委员会在理论性和权威性上均存在的问题,导致了该委员会的解体,这也是美国会计准则制定历史上的最大教训。

(三)内部权威阶段(1959-1973)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59年停止了会计程序委员会的工作,并重新成立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来进行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会计原则委员会成立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意见书”以指导会计实践。此外,该委员会还发布了共四号“说明书”。其中,影响最大、理论性最强的是1970年10月发布的第四号说明书“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该说明书不仅阐明了会计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而且还系统地叙述了会计原则的层次结构和内在要求。然而,会计原则委员会同样缺乏理论性和权威性,并受到外部利益集团的影响,在制定公认会计原则的程序和方法上又重回“实用主义”的误区。但与会计程序委员会相比,会计原则委员会在权威性和强制性上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政治权威阶段(1973-)

1968年,美国证券市场爆发危机,会计职业界再次受到指责。197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宣告成立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取代会计原则委员会。从1973年至,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136份“财务会计公告”和几十份解释及技术公报。在制定会计准则公告的同时,它还执行了一项探讨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概念结构的长期计划。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从1978年至今,共发布了7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它的发布标志着美国会计职业界在建立会计原则的思路上从实用主义的观点转变为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

(五)危机阶段(至今)

直到20,fasb制定会计准则的“规则导向”模式曾一度是世界范围内诸多国家效仿的对象。然而,安然事件后,一系列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丑闻事件使美国会计界产生很大震动,美国国内开始对其制定会计准则的方式进行反思,最典型莫过于《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要求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导向征求意见,决定是否应转变会计准则的制定方式。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迅速对此作出反应,颁布了《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方法》的征求意见稿。年,美国会计学会刊物《会计嘹望》(accounting horizon)相继刊登专门讨论会计准则导向的文章。目前,采用“原则导向”或“规则导向”孰优孰劣,未经长期实践尚难下结论。

二、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优缺点

(一)主要优点

1.制定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制定程序严格。在人员组成上,fasb成员全部为专职,而不像会计程序委员会和会计原则委员会成员主要为兼职的注册会计师。在成员代表性问题上,fasb成员的来源则比较广泛,有注册会计师代表、政府代表、公众代表、证券业代表、学术界代表、实务界代表等,从而避免了会计师职业团体的“一统天下”。fasb形成了一套务实有效的工作程序,从问题的提出、立项、组织研究到最后准则的发布,都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确保充分吸收、采纳各方意见。从初步的意见反馈,到准则的发布或放弃立项,要经过三次以上的意见征询、讨论和修订,从而确保会计准则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2.侧重实证研究。研究阶段在fasb工作程序中,占据突出地位,不但有工作人员研究,fasb还组织各种学术研究、实务研究等。其研究大多采用实证方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测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及可操作性,为减少准则制定中的逻辑推理和主观判断,提高会计准则的公平性、有效性奠定了实证基础。

(二)主要缺点

1.缺乏理论指导。美国会计准则是“世界上最复杂、最繁冗的会计准则体系”。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实施“一事一议”的工作方式,采用认可现行会计实务中某些流行做法为会计准则,制定会计规范。这就导致了前后各期制定会计准则因缺乏一致的概念基础而前后矛盾,难以协调。虽然,美国是最早发布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国家,但其概念框架并未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得到前后一贯的实施。把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割裂开来,就如同把理论与具体实践割裂开。先有具体准则,而后才提出理论依据,具体准则缺乏理论指导。

2.过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美国,几乎每一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都承认,大部分fasb项目都是政治压力的目标,很难奢望制定一套首尾呼应,逻辑一致的会计准则(葛家澍2001)。1934年,美国设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并授予其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权。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转而将会计准则制定委托给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会计程序委员会,后被会计原则委员会所取代。20世纪70年代,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取代会计原则委员会。以上机构频繁更换且都属于民间组织,由它来制定具有法律性质的会计准则,显然不合逻辑和情理。况且,会计准则具有选择性(即一项会计业务可以有多种方法处理),而不同选择又往往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时引发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国会议员对某些会计准则的干预,带有一定的政治性。因此,美国会计准则并非如fasb所标榜的那样客观。

三、借鉴与反思

理论性和权威性构成美国准则制定过程中主线。我国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作为行政法规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因此,我国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相当高,同时具有很大的.强制性,而美国的准则制定机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只是一个民间机构,在权威性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准则制定过程经常受到利益集团的干预和反对。从理论性来说,美国从1940年佩顿和利特尔顿发表“公司会计准则绪论”后,一直在进行对会计准则的理论探讨,出现多种富有独到见解的认识。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才开始对会计准则进行讨论,且多以介绍为主,缺乏自己的理论认识和创新。我国的会计准则是在一种严重缺乏理论探讨的基础上进行的。我国目前尚没有逻辑严密、前后一致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在具体准则和理论之间很少有直接的逻辑联系。这些都是现存的问题。

我国会计准则发展时间短,我们应在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会计准则发展中的经验,吸取教训,使中国会计准则在会计理论的系统指导下,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一)有选择地引进美国会计准则的合理成分

由于所处的历史、文化、环境不同,中美差别很大,并且由于国际利益之争,中国只能有选择地引进美国会计准则,它可以作为中国会计准则的参照系,但它不能替代中国会计准则,能否引进,主要取决于美国会计准则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用于调节与中国会计信息相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盲目的照搬是不可行的。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及主要制定程序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因此,目前我们要做的并不是将现有会计准则制定推倒重建,而是在会计准则制定的基础上完善已有的模式,使所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更好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尽量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

(二)关注美国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

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与融合是一个长期求同存异的过程,最终趋同的程度不得而知。鉴于未来“全球会计准则”的原则化或规则化程度难以预料,因此,对任何准则一味模仿都是不明智的。这要求研究者关注美国会计准则回归程度,重点研究其准则变迁对各方利益的影响,为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乃至整个会计、审计行业的监管提供借鉴。安然事件后,不少人认为,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交易设计规避“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因而“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可能会有效地防止上市公司对准则的规避。通过一些实证研究,可发现“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也可以利用会计准则赋予的职业判断操纵利润。目前,“以原则为基础”和“以规则为基础”孰优孰劣,难下结论,我们不能一味的模仿,只能关注美国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

(三)加强我国的会计研究

美国财务会计理论着重研究准则制定与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问题。通过大量引入和吸收制度经济学、理财学的研究成果,美国的财务会计理论侧重于实证研究,呈现出一种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的局面。我国的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目前仍以归纳法、演绎法为主,缺乏实证研究,比较粗泛,多流于表面讨论,大多是就会计论会计,导致研究成果视野狭隘,缺乏内涵,深度不够。因此,在当前各学科相互交叉的趋势下,会计理论研究不能停留在单一层面,必须大力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来丰富和发展会计理论的研究。在理论研究中,我们要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紧密结合我国特殊的环境背景,真正研究出一些有自己特色的东西来。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借鉴美国会计准则制定发展过程的经验,可以使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更加规范、公平、公正,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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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卢永华。广义会计理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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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美国成本会计准则解析及启示

【摘要】 文章详细介绍了美国成本会计准则的产生、发展历程,具体准则及相关规定,以及与准则相关的其他法规,对美国成本会计准则建立的原因及准则的目标和豁免条款、范围层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揭示对于成本类型合同建立成本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以及准则对保护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免于欺诈的积极作用,建议在我国军事采购和以成本加成定价方法定价的行业实行成本管制,并借鉴美国成本会计准则的经验,结合我国军工企业和以成本加成定价方法定价的行业成本会计实务的特点,分别建立相应的成本会计制度。

【关键词】 成本会计准则;成本类型合同;国防采购

成本一直被认为是企业的内部信息,不需要进行披露,也不需要进行管制,但世界上许多国家却制定了成本会计准则。例如,美国、日本、印度等,而在这些国家中以美国的成本会计准则最为系统和规范,因而对美国成本会计准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有助于了解成本是否应该被管制以及应该如何管制,并从中得到一些对我国成本会计实务的启示。

一、美国成本会计准则的产生、发展历程及具体内容

(一)美国成本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美国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想法由来已久。20世纪初期,美国联邦政府就开始希望通过建立会计标准,来管理供应商的成本会计实务,规范以成本为基础的政府采购合同的成本分配方式和数量,以保护政府免于为货物或服务过度付款的风险。早在19,军火制造商税收法规为了确定应该对军火合同供应商的利润征多少税时,就明确规定在确定政府合同利润时,哪些成本可以被确认。政府采购官员也根据此规定确定在联邦成本类合同中哪些成本是可以补偿的。从1934年开始,财政部颁布了法规“财政决定极点5000”,该法规由政府合同官员遵守。法规定义了各种各样的成本类型和不允许成本,并且为联邦政府采购合同提供间接成本的分配原则。1942年,陆军和海军部联合出版了一套成本原则,被称为“绿皮书”,规定了成本分配的原则。1949年,武装部队采购规则(ASPR)替代了国防采购合同中的绿皮书和T.D. 5000规则,它规定了各种成本的可行性以及关于成本应该如何分配的一般原则。在1959年,武装部队采购规则(ASPR)被修订,被修订后的武装部队采购规则(ASPR)更详细、明确地介绍了成本分配规则,但是承包商在成本计量、分配方面仍旧被给予了广泛的自由。这些规则与今天的联邦采购规则(FAR)的内容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美国成本会计准则的制定实际上是以成本为基础的国防采购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20世纪50年代前,在国防采购合同中虽然出现了以成本为基础的采购合同,但国防采购合同主要以固定价格合同为主,进入50年代后,为了调动合同承包商的积极性,成本补偿性合同开始取代固定价格合同成为国防采购合同的主要形式,到60年代,成本加成的定价思想已经应用到所有的合同类型中,成本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就迫在眉睫。1968年,国会在考虑1950年的国防产品法案是否应该延续时,海军将领Hyman G. Rickover在国会上作证说,由于缺乏对合同成本的定义以及转移方法的控制,要查明某一合同上的利润几乎是不可能的。他建议国会为国防采购合同建立统一的会计准则,以使这些成本能够被计量和控制。于是,众议院银行和货币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应该建立一套统一的成本会计原则。当时,以成本为基础的合同代表了绝大多数以美元价值为基础的军事采购合同,而且各种各样的证据表明,统一的成本会计规则是必需的,因为缺少这样的准则在本质上增加了采购成本和合同执行中的困难。证据表明没有这样的准则,政府难于估计和比较竞争公司间的合同价格,不同的供应商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成本计量和分配的会计方法。而且,提供的证据表明,一旦供应商获得合同补偿,执行准确的审计就很难,因为有时供应商在投标中提出的成本和他们在合同履行期间实际向政府索取的成本不同。提议者们认为已存在的各种控制成本和超额收益的法规(包括1951年的重新谈判法案和谈判真实性法令)不足以保护政府的利益。众议院银行和货币委员会在听证会后的报告中认为,由于缺少统一的成本会计规则,在本质上增加了采购成本,因而不能有效地阻止超额收益。1970年,总审计局(GAO)向参议院银行和货币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国防产品法案的报告认为,在合同价格协商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合同成本的正确核算是必需的,并且指出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例如GAAP)不能满足政府在此方面的需要,因为财务会计致力于一个企业在特定时期的全部经营,而成本是企业全部费用中的一部分向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分配,认为统一、一致的准则是可行的,并且建议制定这样的准则。同年,国会成立了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它是一个隶属于立法部门的独立机构,委员会由总审计长担任主席,并任命了四个委员。委员会的职责是颁布准则,以使10万美元以上的联邦国防合同供应商在成本会计实务方面保持统一性和一致性。在委员会运行的前十年中,共颁布了19项成本会计准则。

20世纪80年代,固定价格合同又成为国防采办合同的主要形式,重大采办项目又开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1980年,国会结束了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运营,但是,国会没有废除委员会制定的准则,而且准则仍在执行中。由于没有了委员会,在20世纪80年代,国防部履行了维护准则及其附属规则、条例的义务。但是,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固定价格合同再一次经受了失败,它并没有将金融风险和性能风险进行有效的转移。

1988年,在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法案中,国会重建了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新委员会隶属于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它是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的一部分。重建的委员会被赋予了比原来更广泛的权力。例如,成本会计准则已通过法律的形式被应用于所有的联邦政府采购合同,不仅包括国防采购合同,还包括其他采购合同;在类型上,不仅适用于以成本为基础的合同,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合同,其不适用的类型以成本会计准则豁免条款的形式予以规定,并且将准则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教育机构。委员会也被给予了制定、颁布、修改和废除成本会计准则的专有权力,而且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的官员有责任确保成本会计准则的绝对地位,保证其他机构的规则与成本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相冲突,在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成本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准。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国防采办恢复了风险均担的成本补偿合同,在民品采购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以使政府和客户共担风险,而且联邦政府开始对国防采办制度进行现代化改革。在1991年的国家国防授权法案中,国会宣布是时候对组成国防采购体系的数以百计的联邦法律进行现代化改革。国会要求总审计局(GAO)成立专家组,以研究在近年来采购改革深化的背景下,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成本会计准则体系,并提出建议。专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后,认为以成本为基础的采购合同仍然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部分,因此仍然存在着对成本会计准则和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持续需要。成本会计准则有利于确保统一性和一致性,从而保护政府避免以成本为基础的合同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并且有利于促进政府和合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但是,为了适应国防采办制度改革,专家组对成本会计准则的触发条款、范围和豁免条款以及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修订。

(二)美国成本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

美国联邦法规第48号联邦政府采购规则体系第99章,第9904号条款列示了成本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现行的成本会计准则包括19项具体准则,大致可以分成三组:一是从总体上对成本会计进行规定的准则;二是处理成本类别、成本划分和成本要素的准则;三是处理间接成本池的准则。具体包括准则401,成本计算、归集和分配上的一致性;准则402,相同目标成本分配的一致性;准则403,总部办公费用向分部的分配;准则404,有形资产的资本化;准则405,不允许成本的会计处理;准则406,成本会计期间;准则407,直接材料和直接劳动标准成本的运用;准则408,员工带薪缺勤成本会计;准则409,有形长期资产的折旧;准则410,部门管理费用向最终成本目标的分配;准则411,材料的取得成本会计;准则412,退休金成本的组成和计量;准则413,退休金成本的调整和分配;准则414,作为设备资金成本要素的货币成本;准则415,延期补偿成本会计;准则416,保险费会计;准则417,作为在建工程成本要素的货币成本;准则418,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分配;准则419,独立研究和开发成本以及投标和申请成本会计。每个具体准则又包括目标、相关概念的定义、基本要求、应用方法、实例、解释、豁免和执行日期。准则是概括性的还是具体性的由委员会视其完成目标的需要而定。

(三)美国成本会计准则的其他规定

作为美国成本会计准则体系的一部分,联邦法规第48号联邦政府采购规则体系第99章,第9903号条款,规定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范围类型、放弃条款、披露报表等。

1.适用范围

准则通过豁免条款的方式确定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非豁免合同应该服从于成本会计准则,属于准则范围内合同。成本会计准则的豁免合同包括以下类型的合同或分包合同:秘密招标的合同;达成的不超过65万美元的合同和分包合同(这里,一个分部发给另一个分部的订单也应该被视作一个分包合同);与小企业签订的合同和分包合同;与外国政府或其代表机构或办事部门签订的合同;价格由法律或法规确定的合同或分包合同;为获得商业项目而签订的不变价格和根据经济价格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和分包合同;少于750万美元的合同或分包合同,而且在合同奖励期,承包商或分包商的业务部门没有正在执行任何价值超过750万美元的成本会计准则范围的合同或分包合同;在美国之外由外国公司执行的北约PHM Ship项目下的分包合同;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以外履行的以及不涉及美国财产的合同和分包合同;无法取得经过鉴定的成本或定价数据的、以充分的价格竞争为基础的固定价格合同或分包合同。除此之外的联邦政府采购合同都需要服从于成本会计准则的规定。从豁免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被豁免的合同从承包商上看,与小企业或外国政府签订的合同属于豁免合同;从金额上看,少于65万美元的或虽多于65万美元但少于750万美元并且在合同奖励期间,该承包商的任何业务部门正在执行的任何准则范围内合同价值没有超过750万美元的合同属于豁免合同;从合同类型上看,合同价格不受成本影响的商业项目或无法取得成本或价格鉴定数据的且以充分的价格竞争为基础的固定价格合同属于豁免合同;从特殊性上看,秘密招标的合同、在美国之外由外国公司执行的北约PHM Ship项目下的分包合同或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以外履行的以及不涉及美国财产的合同属于豁免合同。

2.范围的两个层次

如果联邦政府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非豁免合同,即属于准则范围内合同,准则委员会进而对准则范围内合同规定了两个类型——全部范围和部分范围。全部范围要求供应商在合同奖励期间必须遵守所有的准则。现在,全部范围适用于单份合同超过5 000万美元以上(包括5 000万美元)的成本会计准则范围的承包商,或者是在以前的成本会计期间全部成本会计准则范围合同超过5 000万美元的,只要单位获得的一份合同奖励属于全部范围,该单位之后所有的非豁免合同都必须服从于全部范围;部分范围要求服从于部分范围的营业单位只需要遵守401、402、405和406号准则,准则覆盖范围内合同的营业单位,其没有超过全部范围所规定的界限的,只需要服从于部分范围。也就是说,服从于部分范围的营业单位包括:收到一个超过65万美元的非豁免合同并且在当时的成本会计期间没有收到单个合同超过5 000万美元的成本会计准则范围内合同,或者在上一个成本会计期间收到的成本会计准则范围内合同的净奖励少于5 000万美元的。如果一份合同服从于部分范围,那么在整个合同期间它都服从于部分范围,不需考虑营业单位未来的成本会计期间在成本会计准则地位上的变化。只要一个营业单位收到的一份合同奖励服从于部分范围,该单位在该成本会计期间的所有成本会计准则范围内的合同奖励都服从于部分范围,除非一份合同奖励触发了全部范围条款,导致该营业单位下一个成本会计准则覆盖范围内的合同服从于全部范围。

3.放弃条款

为了增加准则执行的灵活性,9903号条款还规定了放弃条款。其赋予行政执行机构负责人对少于1 500万美元价值的合同或分包合同可以取消成本会计准则应用的权利,机构负责人取消成本会计准则应用的决定必须在政府财政年度结束90天内,向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并且包括取消原因情况说明书。

4.披露报表

准则除了规定承包商合同成本核算的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范围层次和放弃条款外,还规定,准则范围内合同承包商有必要向准则委员会提交成本披露报表,披露他们的成本会计实务。也就是说,对于政府合同承包商而言,他们有义务披露自己的成本会计实务,其成本会计信息不再只属于企业内部信息。一般而言,披露报表应该由以下营业单位呈递:(1)任何一个收到一份超过5 000万美元的成本会计准则范围内的合同或分包合同的营业单位;(2)任何一个公司及其业务部门,在其最近的成本会计期间,收到的成本会计准则范围内合同净奖励总额超过5 000万美元。 披露报表一般应在合同奖励前呈递。准则委员会对披露报表的具体样式作出了详细规定。披露报表由八个部分组成,要求供应商以总括的形式描述成本计算、分配和归集的方法及技术。披露报表的主要目标包括:要求供应商对其成本会计实务作出清晰的解释,对直接计入合同的成本进行定义并且对计入的方法进行说明,对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方法以及间接成本向合同分配的基础进行描述。承包商的披露报表被递呈后,准则委员会会对其进行审计,以确定该报表是否充分描述了供应商的成本会计实务以及这些实务是否服从于成本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报表记录了供应商已制定的成本会计实务而且有助于确定其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些变化是否服从于成本会计准则的要求。只要呈递披露报表的供应商披露的成本会计实务发生了任何变化,他就必须修改报表,如果他背离了披露报表,他可能被要求提交一份成本影响申请。

(四)与准则相关的其他法规

有关美国联邦政府采购的成本法规除了成本会计准则外,还包括谈判真实性法令(TINA)和联邦采购规则中的成本原则(FAR)。联邦政府规定,即使政府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不需要服从于准则的规定,但仍要服从谈判真实性法令(TINA)和联邦采购规则中的成本原则(FAR)。

谈判真实性法令(TINA) 于1962年被通过。它不仅适用于军事机构还适用于民用机构,它一般要求供应商和分包商为超过50万美元且能够为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通用性提供证明的合同或合同价格的制定(例如合同改变或修改)提交成本或定价资料。它也规定了一些豁免条款。谈判真实性法案(TINA)的目的是确保政府与承包商拥有同样的成本和定价信息,以备协商公平合理的价格之用,以及当承包商违背谈判真实性法案(TINA)时政府有权修改合同价格,以保护政府免于超额付款的风险,并且对供应商提交虚假的成本或定价资料的行为,规定了民事和刑事处罚。

FAR主要是将执行机构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政策统一并编撰成法典。它由国防部、总务管理局(GSA)和航天局(NASA)的采购机构联合颁布和修订,并服从于联邦采购方针办公室(OFPP)的授权法案。FAR囊括了目前使用的成本原则,它规定了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定价以及合同条款所涉及的成本的确定、谈判和允许的成本原则和程序。共包括五个方面:合同成本的一般性规定(包括:总成本的组成、合同可允许成本的定义、合理性的确定、可分配性的定义、赊购、不允许成本的会计处理、建造和工程设计合同);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原则和过程的应用;有关承包商经营管理中各项成本的规定(例如:与公众的联系和广告成本、坏账、折旧、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研究和开发以及投标和申请成本、保险费及赔偿费、税金;运费成本;销售成本;专利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成本;商誉;由于企业并购产生的资产估价等,共52项,涉及企业生产的各个方面)。

二、美国成本会计准则分析

(一)美国成本会计准则建立的原因

从美国成本会计准则产生、发展的历史中可以看出,美国成本会计准则的建立始终围绕着以成本为基础的政府采购合同,当以成本为基础的政府采购合同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形式时,对成本会计准则的需要就会不断上升。成本类型的合同在客观上需要进行成本审计,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政府采购部门无法得知承包商合同成本的实际情况,因此,政府需要规范承包商的成本会计实务,并要求其对成本会计实务进行披露,以保护政府免于欺诈的风险,这样成本会计准则的建立就显得十分必要。准则建立的根本原因在于联邦采购中成本类型合同的使用。

(二)准则的目标

美国成本会计准则的目的是规定承包商合同成本会计实务的一致性与统一性,它针对的不是承包商全部的成本会计实务,只是合同标的成本会计实务,目的是确保供应商不会将非合同成本标的的成本分配入合同成本中,从而增加合同成本,使政府过度付款。例如准则401,成本计算、归集和分配上的一致性;准则402,相同目标成本分配的一致性以及准则405,不允许成本的会计处理就是关于这方面的直接规定。准则和普通的企业成本会计制度不同,它更具有针对性,强制性也更强。但是,准则的内容包括了成本核算的主要方面,并且来源于企业生产实践,以工业企业通用成本会计实务为基础,政府部门、工业企业、职业会计师协会对其提出建议和评价,而且由于对成本会计实务实施精确的技术或方法是不可能的,因此,大多数准则提供了大量的可选择的会计方法。具体准则的内容体现了美国成本会计核算的主流思想。

(三)准则的豁免条款和范围层次

准则规定豁免条款和范围类型的目的,是通过豁免条款和范围类型的规定来限制准则在执行过程中给政府和承包商带来的成本。准则在执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成本,承包商需要修改原来的商业会计实务以满足成本会计准则的要求来维持这些系统的运行以及服从于准则的其他要求。例如,披露报表的呈递,需要比商业会计系统更多的员工,这些都会增加承包商服从于准则的费用,这些费用又全部或部分转嫁给政府,而且一些小企业很难适应准则的要求。因此,准则委员会规定了豁免条款和范围类型,并根据政府风险水平的变化对准则的适用范围和范围类型不断进行修订来限制准则所带来的成本。通过对准则适用范围和范围层次的修订,使一些承包商无需服从于准则的规定,或只服从于部分规定。这样保证了95%以上的政府合同金额仍然服从于准则,有效地降低了政府的风险和成本。

同时,豁免条款和范围层次的规定,也体现了美国成本会计准则很强的灵活性。美国的经济属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国家对经济和企业的干预很少,企业在文化上也崇尚自由主义,在这样的经济和文化氛围中,要规范承包商的成本会计实务显得困难重重,承包商往往要求更多的自由权,而且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也会受到承包商意志的影响。为了更好地协调承包商和政府的关系,而且能够有效地保护政府的利益,准则委员会不是通过修订具体准则的方法来进行协调,而是采取不断修订豁免条款、触发条款和适用范围的方法进行调节。例如,1970年,准则的触发条件是10万美元以上的合同;1988年,准则委员会再次成立时,将其修订为25万美元;19,又修订为50万美元,到时修订为现在的65万美元。对全部范围和部分范围也进行过两次修订。这样既保证了具体准则的稳定性,使准则范围内企业不用根据经常变化的具体准则而改变成本会计方法,也使合同金额小的承包商不用遵守准则的规定,减少了准则的服从成本,也增加了政府在民品采购方面的灵活性,而且保证合同金额较大的承包商仍然服从于准则的规定,有效地降低了政府采购的风险。

(四)准则与谈判真实性法令和FAR成本原则

联邦合同承包商除遵守准则的规定外,还要遵守谈判真实性法令和FAR成本原则,即使属于准则范围外合同也要遵守谈判真实性法令和FAR成本原则。因此,成本会计准则、谈判真实性法令和FAR成本原则,三者构成了以成本会计准则为核心的美国联邦采购成本法规体系。从内容上看,准则、谈判真实性法令和FAR成本原则互有重复。例如,FAR成本会计原则实际上包括5项具体成本会计准则(包括有关延期补偿、养老金和货币成本的准则)和另外4项准则的复制条款(包括有关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记录,不允许成本的分类,保险和独立研究开发成本以及除分配条款外的投标和申请成本)。但是,FAR不包括成本会计准则关于一致性的要求(例如,401号准则,其要求在成本计量、归集和报告方面保持一致性)、资产的资本化和折旧、成本会计期间、标准成本、具体的成本分配要求以及材料成本,而且FAR成本原则不包括因供应商成本会计实务变化而修改价格的条款。从内容上看,准则实际上是对谈判真实性法令和FAR成本原则的归纳和总结,是谈判真实性法令和FAR成本原则在制度上的升华。准则具有绝对的法律地位,它的法律效力要高于谈判真实性法令和FAR成本原则。而真实性法令和FAR成本原则是对成本会计准则的有效补充,他们规定的原则更具有灵活性和及时性,能更快地对联邦采购过程中的成本问题作出反应,这三个法规使美国联邦采购成本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和全面。

篇4:美国成本会计准则解析及启示

三、美国成本会计准则对我国成本管制的启示

从对美国成本会计准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以成本为基础的合同需要成本管制,需要制定全面、完善的成本会计规则。成本会计规则的执行有利于降低政府采购所带来的风险。在美国成本会计准则实施的40年中,准则在有效保护政府规避采购风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6月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许多政府官员支持继续使用成本会计准则并且认为准则避免了政府采购合同和商业合同之间的成本的错误分配;在存在错误分配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收回成本的有效手段;可以为衡量执行情况提供框架;可以为合同签订双方提供公平的基础;能够确保政府得知承包商成本会计实务的变动情况等优点,而且,国防合同管理指挥部(DCMC)和国防部(DOD)主要负责成本会计准则日常管理的官员们也认为,准则为合同签订官员评价承包商的成本会计实务和保护政府免于成本的不当计量、分配和归集提供了框架和监管基础。国会成立的准则调查小组认为,准则能够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它可以有效地减少政府多付款的风险,并列举了大量的例子,而且准则的存在和执行也产生了大量的无形利益。

在我国的社会生产生活中,也存在着大量的以成本为基础的合同,从这些合同企业的成本会计情况来看,这些企业迫切需要进行成本管制,制定相应的成本规则。我国成本类型的合同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军事采购

我国的军事采购制度建立已久,军事采购合同主要以成本加成合同为主,虽然从19开始,我国对国防工业进行了管理改革和结构调整,并随之颁布了一系列的条例和规章,但有关军事采购合同成本的规定却少之又少。现行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制定于,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财务制度的不断变革,现行军品成本核算模式已经与原来大不相同,而且《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关于成本核算的规定过于宏观和原则,没有制定实施细则,供需双方在政策的衔接和对新增项目认同上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价格构成以及成本项目的规定也比较原则,对有些成本项目没有解释,其范围难以界定,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国家、军队和军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国防采购现代化的实施,有必要加强国防采购合同成本管理的现代化,建立有效合理的军事采购合同成本会计制度,以加强国防采购部门和军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协调,降低采购部门的风险,有效使用国家财政资金。

军事采购成本会计制度的目标应该是确保合同承包商合同成本的一致性与统一性。自年的国防工业改革以来,军工企业既可以生产军用项目也可以生产商用项目,并且鼓励私有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因此军事采购成本会计规则应突破原有的成本管制规则的观念,应该主要对国防采购合同承包商的成本会计实务的统一性和一贯性进行管制,鼓励承包商对商业项目成本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创新。可以吸收和借鉴美国成本会计准则的经验,通过规定触发条款和适用范围类型,限制军事采购成本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降低军事采购成本、提高效率。根据军工生产企业的特点,为承包商提供可选择的成本核算原则和方法,军事采购成本会计制度应该既结合军工企业生产特点,又引进先进的成本核算方法。对于合同要求的项目应该详细列示,例如对于什么样的成本是允许的,什么样的成本是不允许的应该进行详细规定,并在合同条款中列明。

(二)以成本加成法定价的企业

在我国,成本加成定价方法的使用十分广泛。例如,我国对煤气、水、电、热力、石油、电信等行业的产品定价实行的就是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他们实际上是在社会契约范围内形成的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政府在定价时,举行听证会,公众通过政府的定价,来购买这些企业的产品。如果定价不合理,就会恶化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近年来,公众对这些行业成本信息的透明性与合理性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下,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强对这些行业的成本管制,为成本审计提供确切的标准。我国目前对这些行业的成本审计由省级政府部门执行,主要遵照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仍没有适宜的成本会计规则,虽然财政部曾经颁布过成本会计管理条例,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财务制度的不断变迁,旧的成本管理条例已经落后,已经不能满足企业成本会计实务的需求,而且各省要求企业披露的报表格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成本审计比较混乱,没有统一遵守的成本会计标准。对这些行业的成本会计实务进行规范,制定统一遵守的规则,提高成本核算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势在必行。

成本加成企业成本会计制度与军事采购成本会计制度不同,它的目标应该是确保企业成本核算的合理性与统一性,为产品定价提供真实合理的成本信息。成本会计制度的内容应该包括企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成本管理经验,既注重成本核算又注重成本管理,在加强这些企业成本核算合理性的同时,促进企业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1] Prepared for congress by the cost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review panel, future role of the cost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April 2, .

[2] REin Abel,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cost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journal of government financial management, fall, .

[3] Defense Production Act Amendments of 1970 (Public Law 91-379).

[4] 李现宗,刘安新.对我国军品价格管理改革的理性思考[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9).

篇5:道德建设与个性发展

道德建设与个性发展

文章从三个方面阐述道德与个性良性互动的现实可能.提出要兴国先要兴人--提高人的素质,并把道德素质的提高作为素质教育的'首期工程.同时,通过道德建设,为人的个性张扬提供良好的空间.

作 者:傅治平 作者单位:海南省发展战略研究所,海南,琼山,571100 刊 名: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英文刊名: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HAINAN UNIVERSITY 年,卷(期): 19(2) 分类号:B82-052 关键词:道德   个性   个体素质  

篇6:发展先进文化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发展先进文化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必须以江总书记的`“七・一”讲话为指导,将其摆到“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的突出地位认真抓好;必须以公民道德建设为基础,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必须着重抓好示范性,强化权威性,突出实践性,使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真正收到实效。

作 者:刘康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科研处,重庆 400041 刊 名:探索  PKU英文刊名:PROBE 年,卷(期): “”(1) 分类号:B821.1 关键词:先进文化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问题探讨  

篇7:汽车业发展与加油站建设

汽车业发展与加油站建设

一、中国汽车业的`发展 1988年,全国汽车保有量仅为478万辆,轿车不足10万辆,只占1.9%.到2003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突破2430万辆,轿车占61.7%左右.在轿车中,私家轿车已占轿车总量的71%左右.15年来,汽车工业的发展,特别是轿车工业的发展,成绩巨大,国内采用引进技术生产轿车已成为主流,轿车已进入百姓家庭.

作 者:刘少林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石化 英文刊名: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年,卷(期):2004 “”(9) 分类号:F4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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