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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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江湖翩子江湖老子”参与投稿,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生育保险费基数(共6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生育保险费基数

生育保险缴费的比例一般因企业所在城市而定,这是有一点区别的在缴费基数方面。例如有的地方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替员工缴纳相关的生育保险费,而有的地方企业是按照0.85%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想要要了解相关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可以从自己所在职的单位了解,或者到当地相关机构咨询。

生育保险的基数计算情况是按照单位所在地的平均工资的60%最为基数来计算的。至于具体的百分之多少的比例计算,为详细精确的计算我们可以就自己所在职的单位进行咨询,计算公式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等于生育保险费除以生育保险比列。

虽然生育保险费用的交纳不需要我们个人进行缴纳,都是由自己的所在单位交纳,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会为职工交纳相关险种,而且这也与受保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情况了解一点易于了解我们的受益情况。

篇2:太原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基数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暂按去年12月的110%缴费

1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目前,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暂按去年12月的110%缴费。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三险统一征缴,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业务年度进行缴费基数核定和业务办理。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规定,企业单位以上年度12月份使用的缴费工资总额的110%为单位缴费基数计算缴纳三项社保费用。破产清算期间挂账处理的一些特殊单位暂不办理征缴业务,待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再进行正常业务办理。

太原市市属机关、市属全额事业单位按照定额基数按季度征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上年度12月份使用的缴费工资总额的110%为单位缴费基数计算缴纳。

在职职工,以上年度12月份个人缴费工资的110%为基数计算缴纳三项社保费,新参保或新调入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但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缴费工资基数。

另外,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以上月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5%比例划拨。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各用人单位将按照核定缴费基数流程进行基数核定,并在使用新基数缴费的当月进行缴费金额补差调整。

篇3: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概念: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基数:

生育保险属于社保五险之一,社保的缴费基数都应该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上下限确定(低于下限者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即下限;高于上限者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即上限。新参加工作者以其第一个工资结合上下限确定),并非是某一个月的工资更不是当前月工资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篇4:宁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数

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了解到,1月1日起,只有困难企业才能按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且必须向人社部门报备,此外,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将提高至1600元。

困难企业须向人社部门报备后

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

12月16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中重申,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应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交养老保险费,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宁德市与省里标准一样,用人单位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纳。”宁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过,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执行这一标准,而是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这就损害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次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只有按照政策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并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的,必须符合‘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亏损,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亏损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报备手续。”该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从201月1日起,用人单位如需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缴费基数,必须同时向征收机关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意见。对于此前已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给予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后还未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意见的,从第4个月开始应连同前3个月按照实际工资总额计算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提至1600元

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增加60元

同时,通知中要求,从年1月1日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今后每年以一定的幅度增加。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我省实际,拟采取逐步提高的办法。”宁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新标准计算,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明年将从260元提高到320元,增加了60元。

“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基数提高了,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也就更多了。”该负责人解释道。

而参保的私营企业等单位工资基数难以确定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征缴。

参保职工符合政策性补缴规定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中属于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下岗自谋职业的“4050”大龄人员,继续落实配套的缴费补助政策。

篇5:河北省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

河北省日前出台《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规定在底前,将使用失业保险帮助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我们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河北省将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一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定岗位补贴包括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转岗培训补助包括:在本企业内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培训合格且在新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课时5-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标准给予转岗培训补助。未裁员的,补助人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60%计算;少裁员的,补助人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40%计算。

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包括: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岗位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助或社会保险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人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其中岗位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助最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为标准计算,根据企业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及费率,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的其中一项。

此外,河北省还将降低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自4月起,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启动实施上述政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大于当年基金支出总额,能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和现有促进就业项目支出一年以上;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当地财政给予补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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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毫州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公布

近日,我们的工作人员从市人社局获悉,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和省社保基金征缴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使用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参数问题的通知》,将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7806元),暂作为处理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征缴、待遇支付等有关经办业务的参数。

据了解,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市最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1952元(月平均工资3984×300%),最低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390元(月平均工资3984×60%),与2013年相比增长3.69%。此次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调整,将涵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保险。

缴费基数确定后,我市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工资以及经济水平,及时到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便各项待遇的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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