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农村法律服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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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拓展农村法律服务的思考

拓展农村法律服务的思考

一、拓展农村法律服务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三个代表”归根到底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现实的中国离开了9亿农村人口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也就无所谓广大而言。解决中国的问题,在很大意义上就是解决农村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和解决农村法律服务问题是一项具有时代特征的巨大工程,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显现出来。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要使中国实现现代化,至少有两点是必须看到的:第一是底子薄,第二是人口多,耕地少。因此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中国的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人口多而且是农民人口多,底子薄即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这个基本事实中找到存在问题的根源。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失衡的现象,并非全部是农村经济文化落后,法律需求匮乏造成的,恰恰相反应当从立法和体制上进行深刻地反思。实践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法治的推进,广大农村群众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日俱增,广大农民群众迫切需要法律的指导、帮助,法律服务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小到家庭婚姻纠纷、邻里纠纷、财产纠纷,大到土地承包、开发,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乃至申领许可证、工商登记等多种形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正在向市场化、多样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按照十六大的要求,改革与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县、乡(镇)政府需树立“无法律便无行政”、“无授权则无行政”的行政法治的基本观念,克服依利行政、依情行政、依权行政、依人行政等不良意识,杜绝“公事私办”、“私事公办”、“公私兼办”等不良现象,切实维护保障最广大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即合法权益。推进法治进程是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其前提是必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包括司法官员),同时也必须建立起一支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服务队伍,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服务市场。仅限于目前松散的、浅层次的基层法律服务现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农村法律服务资源短缺,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偏低的问题。这个论点也代表了广大农村群众的强烈呼声。

二、拓展农村法律服务是市场经济、社会法治进程的迫切需要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均在农村。这两个方面对法律服务业都有着迫切要求和特定的标准。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在实际运作中是“双轨制”的模式,即在大中城市包括少数发达的县城,主要是由10余万名律师(执业公证员)来提供法律服务,在欠发达的农村则有号称7万余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法律服务市场的补充。这是我国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出现的情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的法律服务明显地滞后和不适应。一是法律服务主体量少质弱,不适应农村法律服务的需要。全国现有乡镇法律服务所20771家,法律服务工作者7万余人。全国目前共有乡镇39240个,一个乡(镇)一所都没有达到,必须特别说明的是,在7万余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多数是兼职,严格地讲是指持证人数,而不是专职从业人数。仅以海南为例,全省乡镇法律服务所11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45人,其中专职人员12人,仅占持证人数的8.3%。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真正在一线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就全国而言也不超过3万人,实际从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农村人口的比例不足万分之0.3。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为62.9%(其中还有不少水分)。多数没有受过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能承担的法律服务业务十分有限。有许多从业多年的人员从未接受过专业培训。二是政事不分,法律服务所缺乏自我发展的机制和活力。大部分法律服务所与乡镇司法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大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又是政府公务员。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受制于司法所,司法所必须服从党委政府名目繁多的中心工作,真正从事法律服务的时间十分有限,不仅如此,在法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方面相当一部分是听命于行政领导。由于法律服务受制于行政管理,不可能按照市场规律运行,这是造成农村法律服务市场长期弱化、徘徊不前的根本原因。三是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地位和执业活动,在立法上缺乏足够的支持,仅依据“两个部令”,其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认知度与法治社会对法律活动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有人把法律服务所说成为:“在名称上不伦不类,在工作上不死不活”。虽不一定准确,但也不无道理。

现今发达国家律师多集中在城市从业是一种普遍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由城市化水平所决定的。目前世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已达80%― 90%,中等发达国家在60%以上,即使某些发展中国家也达到45%左右,而我国目前才达到33%。乐观地看,即或我们以较快的速度达到60%至少也要的时间乃至更长的时间。依目前的33%的城市化水平,85%律师集中在城市,这绝对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更不能成为阻碍法律服务业亦即律师制度改革创新的理由和屏障。首先,法律服务业要求服务主体必须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法律操作技能,对服务主体的素质有特定的标准和要求。第二,法律服务作为一种社会行业,在城市与农村,服务主体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虽有所不同,但法律的要求、法律的适用则是相同的,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法律服务都同属一个行业,在主体的名称上应该力求统一,在主体的管理上也应该统一于一部法律,不存在哪个重要,哪个次要的问题。第三,“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个称呼本身并不准确。从广义上讲,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一个大概念,其中也包括律师在内,但又不限于律师。还应包括公证员、法律顾问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一名称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一种无奈的选择。

扭转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失衡状态,必须立足于城乡差别,人口比例,从立法上加以改革,从体制上大胆创新,从制度上寻找突破口。客观地讲,我国目前的.司法考试制度其重大意义,突出表现在为保证司法官员的基本素质奠定了前提基础,基本上满足了城市法律服务主体的需求,但并没有真正解决广大农村法律服务主体的需求问题。在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下,历尽千辛万苦获取了法律专业资格的人,有几个愿意和安心扎根在基层农村从事法律服务呢?按照“自主择业”的原则,我们不可能以行政命令的手段让某一个律师到某个地方去执业,所以“失衡”也就势所必然。仅以海南省为例:全省目前共有执业律师626名,其中在海口、三亚两个地级市执业的599名,占执业律师总数的95.7%。在其它16个县(市)从业的仅有27名,只占总数的4.3%,其中有10个县(市)至今因为律师数量不足3人不能设立律师事务所,只好由厅里动员省会市较大的律师所设立分所,才勉强填补了空白。

上述情况足以说明,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一方面在城市法律服务业有了重大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在广大农村,法律服务业却又徘徊不前,明显不适应。只要我们冷静地分析和思考,在我国现阶段,那种将法律服务业归为同一标准,单一模式的想法肯定是不现实,也是做不到的。同样,固守于目前基层法律服务的模式也显然不合时宜,不会有大的作为,必须进行重大的改革。在体制上为农村法律服务构建一个平台,为众多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农村开创一条新路。

三、拓展农村法律服务的改革构想

如果把实际情况比作“地形”,理论就是“地图”,当实际情况发生很大变化的时候,我们不要企望按照“地图”来修改“地形”,而只能是根据“地形”来接近“地图”,我们必须从当代实践和人类一切文明成果中吸取营养,不断创新理论,才能科学地解释并正确地指导新的实践。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体制上的创新,不仅关系到立法的改革,而且要顾及到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通观国际上法律服务业的模式和类型,在学术界普遍的区分为“单一制”与“多元制”,亦有“一元制”与“二元制”之说。前者相对于诉讼的参与权而言,后者相对于律师群体的内部分类而言。

所谓单一制,是指法律服务必须由执业律师(执业公证人)来提供的体制,也是现今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其中以美国和日本最为典型。

美国的律师制度渊源于英国,但却不像英国那样实行二元制,而是“一元制”,“LAWYER”是律师的统称。其鲜明特征是主体资格的一致性和充分的择业自由性。根据律师的任职情况,有人将美国的律师分为三种:政府机关雇佣的律师、企业公司雇佣的律师和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前两种是政府或企业公司的雇员,他们仅处理本政府机关、本公司企业的法律服务,并不接受社会上当事人的委托。后者是在社会上执行律师职务,为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服务,领取营业执照,所以又称“挂牌律师”。

“二元制”律师制度以英国和法国最为典型。具有英国特色的二元制律师制度,将执行律师职务的人分为两类,即大律师和小律师。大律师在英国称为“BARRISTER”,中文名称除大律师外,还有译为“巴律师”、“高级律师”、“出庭律师”、“辩护律师”、“专门律师”等等。大律师是指能在英国上级法院执行律师职务的律师。一般都是精通某门法律或某类案件的专家,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取得资格的条件十分严格。小律师,在英国被称为“SOLICITOR”,中文除译为小律师外,还译为沙律师、撰状律师、诉讼律师、初级律师、事务律师等等。小律师是指直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下级法院及诉讼外执行律师职务,为当事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的人。大律师和小律师是英国两种不同类型的律师。二者无隶属关系,有各自的活动范围和工作方式。因此,有人将大律师和小律师的关系比喻为专科医生和一般医生的关系。

法国的律师制度受罗马法影响较大,采用传统的二元主义,有律师和代诉师之分。律师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任命的在最高法院执行职务的律师,另一种是在其他法院执行代理和辩护职务以及在非诉讼事件中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前者在法国只有60人,其前身是法国旧王朝的王室参事院律师。这种律师除在最高法院执行职务外,还在最高行政法院执行职务,地位较高。后一种律师除在最高法院外,可以在任何法庭进行代理和辩护,也为社会提供非诉讼方面法律服务。按照法国《律师法》规定,代诉师是指附属于一定法院,主要为当事人提供庭外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代诉师是专职的公务人员,他由法务大臣任命。代诉师的职责是为诉讼当事人办理各种诉讼手续和按照诉讼当事人的意愿撰写书状。

准确地说,我国目前的法律服务业主体应当是“混合制”。从立法上看,全部诉讼活动并非只有律师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从事法律代理活动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从广义上说都应归为法律服务行为。这是由我国的经济状态、社会基础决定的。农村的基层法律服务体制也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前提下产生和存在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扩大,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基层法律服务行政性、公益性、义务性理念不仅在财力上无法保证其正常运行,而且与市场经济的规律相背,故而难以长久地存在和健康发展。这是我们必须首先改变的观念,一方面我们应当适度地考虑到农民的承受力问题,另一方面更应该从市场的角度和法律的层面来思考问题,因为承受力是相对的、可变的,而市场和法律则是相对稳定的。

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体制的改革必须从国情出发,面对现实。同时,也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注重于同国际接轨。美国、日本的模式,我国在较长的时期还达不到那个水平。英国、法国的模式也同样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但是研究和分析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则有助于我们开阔视野,准确定位。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体制的改革十分艰难,难就难在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替代。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东西。所以改革不能理想化,不能苛求,针对我国目前农村法律服务的现状及发展前景,我认为,改革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八个字,即“主体并轨、分类管理”。具体设想是:

1、修改《律师法》,将律师分为两大类,即普通律师和基层律师。普通律师即通过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获取律师资格,在全国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律师。基层律师即通过全国统一的基层律师考试,获取基层律师资格,在限定的区域和限定的领域内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在律师法中设立“基层律师”专章,明确基层律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服务领域、法律限定等具体规定,其它如法律要求,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等方面基本原则受律师法的统一规范。其执业区域应当以县级行政区划为限,固定在乡镇范围内在现实中行不通,也没有必要。其服务范围除了审级上的限定,只能代理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其它可以完全放开。取消现行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称谓,统称“基层律师”,还给他们一个更加准确的合法身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农村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2、将现有的“××乡镇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法律事务所”,作为基层律师的执业机构。“法律事务所”只能在县和县级市的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并与乡镇司法所彻底分离,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同时撤销大中城市街道和社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大中城市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将基层律师的考试纳入现行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之中。可以设想将全国司法考试分为A、B两类。A类即现行的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B类即全国统一的基层律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并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1)对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志于从事法律服务专业的,经过相对严格的全国统一考试考核,可以授予基层律师资格。(2)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基层律师”,在政策上予以扶持。我国现有近200万高校毕业临时就业或找不到稳定工作,其中家在农村的至少有100万以上,利用好这方面人才资源,既解决了农村法律服务人才的素质问题又能大量增加就业,是一举两得的好事。(3)在制度上,为“基层律师”创造一定的发展空间,对已取得基层律师资格并在基层从业的人员,其服务年限、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加分的条件,使他们有望通过自身的努力奋斗,加入普通律师乃至基层司法官员行列,当然具体问题要仔细研究。

4、在修改《律师法》的基础上,由司法部制订《“基层律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律师的具体管理事项。亦可以设立“基层律师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行业自律。乡镇司法所不宜再作为一层管理机构,淡化行政色彩,努力同市场接轨。

5、确定不同地区基层律师的收费标准,合理规定上限,协调国家税务部门制订相对优惠合理的税收标准,扶持农村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和壮大。

篇2: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的经验交流

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的经验交流

谢谢主持人,尊敬的李玉福院长、杨伟程会长、各位律师同仁:

本次论坛将主题确定为拓展和规范律师业务,对律师的业务市场加以关注,我认为非常有意义,非常必要。律师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归根结底是律师们应当有充足的市场资源,应当有饭碗。大家知道,从至今,全国律师从业者的人数一直徘徊在12万人左右,甚至在一些地区律师的执业人数有所下降,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律师的业务市场不够充分,律师们心理压力过大是重要的原因。据来自法院系统的统计,我省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从90年代的30降到目前的20左右。在经济领域,根据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和普华永道法律调查机构的调查,中国百强企业用于法律风险的支出仅占应当支出的5。也就是说,在经济领域,有大量的律师业务没有开发出来。律师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无论在刑事、民事、商事领域,律师的业务状况和律师作用发挥如何,代表了一个国家法制和民主的状况。现阶段中国或山东律师市场的现状,表明律师业务市场仍然是狭窄的、依附的、脆弱的。拓展和规范律师的业务市场,不仅关系到律师业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更关系到中国法制和民主的进程,关系到社会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是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

首先,各级立法机关应当为律师业务市场的拓展提供保障。大家都知道,《律师法》和目前的《律师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主要体现了对律师的管理。有人形象地将律师法说成是《律师管理法》,而对于律师的执业权利和执业手段给与的不够,对律师的权益保障不力,尤其是律师作为执业风险较高的群体,需要立法特殊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律师正常参与刑事辩护的会见权、调查权也进行了种种违背常理的'限制,直接导致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下降,律师的执业风险增加,律师刑事辩护案件数量和比例下降。这对于刑事被告人的权益保障是非常不利的。

律师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无不注重给予律师更多的权利和保障,比如香港地区的立法规定,对于不动产业务尤其是房地产交易必须通过律师办理,香港的许多律师同时是公证员,可以对遗嘱继承等业务进行公证,这对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启动律师业务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应当说我国各级立法机关也开始注重律师的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开始吸收优秀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应当利用人大代表的权力为律师业争取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

第二、司法机关应当以大局为重,理解、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是所有法律人共同的责任。律师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工作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并且更能代表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和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司法人员肩负着共同的职责,良好的执法环境是司法人员的共同愿望,而没有律师的广泛深入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近几年来,由于律师参与刑事辩护遇到了三难问题,所以刑讯逼供和错案不断出现,这对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形象都是不利的。在民商事审判过程中,审判机关由于在工作机制和硬件建设上没有给与律师和法官充分的沟通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律师和法官的非正常接触,滋生司法腐败,影响了法官和律师的声誉。

在诉讼环节上,案件的处理要公开、公平、公正是大势所趋,律师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参与是大势所趋。我们呼吁司法机关能够顾全大局、克服部门利益和短期利益,在机制设置和硬件建设上提供便利,使得律师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参与诉讼,发挥律师的作用。最近,山东省政法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各级审判机关也在着手为律师阅卷、休息、调解等创造条件,我想这是好的开端。

第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更新观念,改革管理方式,管理与服务并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的行政管理机关,首先应当认识到律师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要只看到律师业存在的问题,不要仅仅停留在整顿、规范上,要管理和服务并重。在这一点上,律师法草案没有充分表达出司法行政机关鼓励律师业发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意愿。

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近几年更新观念,为律师业发展做了许多事情。比如落实两结合管理体制,鼓励行业协会的自主管理,尤其是省级律师协会的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再比如积极协调有关司法机关,为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和执业权利保障做了大量工作,而且初见成效。再比如协调税务部门减轻律师税赋、积极进行律师维权工作等。但从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看,仍须转变观念。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业务的意见,我个人认为,该意见在拓展律师业务市场方面没有更多可期待的实质性举措。其中要求发展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的主张也值得商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依靠自己对

法律独立的理解和独立的行为参与社会生活的,而在中国目前情况下设立的公司律师,在工作中必然失去独立性,丧失律师的本质属性,也无法承担执业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无法发挥律师的作用。只会进一步挤占社会律师的市场资源,延缓社会律师的专业化进程,制约中国律师业的发展。

第四、希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作用。今年下半年,山东省国资委发布决定,要求所属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由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递送省国资委报批的重大决策,必须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决策内容有重大法律障碍的,不予审批。类似的政府举措,不仅保证了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而且促进了律师业的发展。我们希望更多的政府部门能够采取类似的行动,因为这是一项一举双赢或多赢的行动。

第五、律师业自身要进一步做好准备。“没有金刚转儿,揽不到瓷器活儿。”我们律师业内部应当练好内功,为拓展律师市场,更深入地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做好准备。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提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水平。

从专业化的角度看,我认为两种律师事务所比较适合业务拓展的需要。一是规模大,内部分工细致,专业化程度高。这类律师事务所在内部业务互补性强,内部结构稳固,在外部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的服务,更加适应市场需求,更有条件拓展市场。二是具有专业取向的中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这类律师事务所虽然规模不大,但在某项业务领域非常专业,而且只在专业领域发展。因为适应市场的需求,所以能够进一步拓展市场。我们作为律师,应当明确,只有适应市场的需求,才能进一步拓展市场。

各位律师朋友,作为律师,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具有长期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在改革和前进的过程中,在法制化的过程中会有反复和斗争。作为律师行业,我们应当凝聚起来,充满信心,依靠党,依靠群众,依靠法律,与非法制化的各种势力斗争,与律师行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努力争取我们的生存空间,逐步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为国家的法制化进程贡献力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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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独立的理解和独立的行为参与社会生活的,而在中国目前情况下设立的公司律师,在工作中必然失去独立性,丧失律师的本质属性,也无法承担执业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无法发挥律师的作用。只会进一步挤占社会律师的市场资源,延缓社会律师的专业化进程,制约中国律师业的发展。

第四、希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作用。今年下半年,山东省国资委发布决定,要求所属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由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递送省国资委报批的重大决策,必须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决策内容有重大法律障碍的,不予审批。类似的政府举措,不仅保证了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而且促进了律师业的发展。我们希望更多的政府部门能够采取类似的行动,因为这是一项一举双赢或多赢的行动。

第五、律师业自身要进一步做好准备。“没有金刚转儿,揽不到瓷器活儿。”我们律师业内部应当练好内功,为拓展律师市场,更深入地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做好准备。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提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水平。

从专业化的角度看,我认为两种律师事务所比较适合业务拓展的需要。一是规模大,内部分工细致,专业化程度高。这类律师事务所在内部业务互补性强,内部结构稳固,在外部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的服务,更加适应市场需求,更有条件拓展市场。二是具有专业取向的中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这类律师事务所虽然规模不大,但在某项业务领域非常专业,而且只在专业领域发展。因为适应市场的需求,所以能够进一步拓展市场。我们作为律师,应当明确,只有适应市场的需求,才能进一步拓展市场。

各位律师朋友,作为律师,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具有长期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在改革和前进的过程中,在法制化的过程中会有反复和斗争。作为律师行业,我们应当凝聚起来,充满信心,依靠党,依靠群众,依靠法律,与非法制化的各种势力斗争,与律师行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努力争取我们的生存空间,逐步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为国家的法制化进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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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村英语教学有效性思考

农村英语教学有效性思考

农村英语教学有效性思考

作者/周爱琴

摘 要: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是教学过程中两个相辅相成的因素。教师只有经过精心设计,包括设计内容、设计方法、设计活动、设计问题、设计有利于学生兴趣的评价机制和表扬鼓励学生的语言,力求学生在合作中探究,在探究中进步,在快乐中学习,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关键词:学习效果;学习气氛;个体差异;合作学习;交际能力

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阵地是课堂,学生获取信息和提升能力的主要渠道也是课堂,因而课堂教学是否符合高效原则,也就直接决定着学生学习的最终效果。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顺应社会时代发展的历史趋势,对“高效课堂”的努力追求就成了我们这个时代广大教师们奋斗不懈的目标。

那么,什么样的课堂才算是“高效课堂”呢?笔者以为,高效果、高效率、高收益,具备这样“三高”特性的课堂就可以称得上是一种高效课堂。

在农村范围内,由于各个学校创设的英语交际环境不够浓厚,学生便在心理上对这种没有语言运用环境的学科不能产生足够的重视度,这无疑给我们农村中学的英语教学带来了挑战。那么,面对这种不利因素,我们该怎样提高英语课堂教学的高效性呢?

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学习

作为直接驾驭教学的教师,一方面,我们要充分挖掘教材本身所蕴含的趣味性因素,首先得想办法让学生对自己手中所拿的教材产生兴趣,这是他们学习的第一步。另一方面,教师要寻求并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使自己的课堂绘声绘色,让学生快乐地学习,轻松地受益。

二、精心设计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

设计好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是保障课堂教学活动高效性的前提。教师课前务必要精心备课,明确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并注意目标的三维度,对课堂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活动要围绕什么教学目标,教师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还要避免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在突出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将趣味活动和语言运用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使教学效果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最优化。教师既要强调基础知识的学习,也要突破现行教材的局限性,既要在重点语法项目上有系统的强化训练,又不能在句法训练上拘泥于传统语法层次的要求。

三、注重课堂的提问艺术,注重问题的实效性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目的地设计提问,不仅有助于教学效果和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教学内容,而且对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激起深究知识的愿望,启迪学生的思维,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提问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多一些个别提问,少一些集体回答;

2.提问时要注意顺序且留给学生思考的空间;

3.要对学生的回答给予恰当的评价,避免没有底线的肯定和表扬;

4.依据学生个体学习状况来把握问题的难易程度。

四、发挥小组合作学习的优势,在探究中共同提升

小组学习是高效课堂的一种基本形式,它是以团队成绩为评价标准,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以达到交换的学习效果的一种教学策略。为了避免小组活动表面热闹,实际效率低下,教师要合理地组建学习小组,先让学生自主学习,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灵活地担当好自己的角色,恰当地使用好评价;还要注意给予小组活动充分的时间,指令要清楚,让学生明确操作流程,形成习惯;要把竞争机制纳入活动中来,从而有效地激励小组合作学习的'开展。

五、研究课堂教学的组织技能,提高课堂效率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断地组织学生注意听课、管理纪律、引导学习、建立和谐的教学环境,帮助学生达到预定课堂目标的行为方式,称为教师的课堂组织教学技能。

一是强调它是教师的行为,课堂教学如何组织取决于教师预先的谋划和设计;

二是强调课堂组织的指向要服从预定的教学目标,是为了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是强调课堂组织要着眼于如何能够使教学过程有序,课堂气氛和谐,有利于学生注意力集中和形成活泼、主动的学习状态。

正是由于课堂教学组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我们教师就要在自己的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课堂组织模式。

六、课后认真反思,查漏补缺,推动有效课堂教学的发展

教师要及时反省、思考、探索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计划,丰富教学内容,改正教学手段,完善教学措施,优化教学过程,从而提升教学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总之,要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教师首先要建立起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意识,抓好备课,及时反省,有效地获取有效信息反馈;要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创建和谐课堂;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课堂组织能力和调控能力。

参考文献: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林殿坤,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208.

(作者单位 麟游县镇头中学)

篇4:拓展农村消费市场的基本思路

拓展农村消费市场的基本思路

农村市场在市场结构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拓展农村消费市场的基本思路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更新农民消费观念;积极调整产品结构.

作 者:唐冰  作者单位: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经管系,湖北,武汉,430077 刊 名: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BEI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年,卷(期): 15(6) 分类号:F30 关键词:拓展   农村   消费市场  

篇5: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的思考

关于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的思考

关于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的思考

[摘要] 当今形势下,农村市场是我国整体消费市场获得升温的突破口,解决好农村市场需求问题,对启动内需,促进整个经济的回升,都有很大的影响。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是仅拥有1/3左右的消费品份额,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还有很大的扩展空间,它蕴含着巨大的消费潜力和市场扩张潜力,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对于提高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然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为前提条件。由于购买力与其相关的市场份额表现出明显的阶层性和地域性特征,同时消费环境和消费习俗也因地域差别而有不同,因此根据地域性进行市场细分是开拓农村市场的客观要求。本文对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指出该市场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的具体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 农村 消费市场 影响因素 对策

一、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的意义

积极稳妥地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是关系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农村流通领域改革与发展、农村稳定与繁荣的重大举措,对于刺激总需求,拉动国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

社会生产的最终目标就是促进居民消费, 而消费反过来又推动经济的发展。经历了20 多年的改革开放的历程之后, 我国经济开始由供给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化, 居民的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转换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据有关资料统计, 目前我国农村消费市场远远没有达到饱和程度; 占人口总数70 %的农村居民的消费总额还达不到占人口比重30 %的城市居民的消费总额。如果将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高到“九五”时期50 %的水平, 将会增加3 500 多亿元的消费品零售额, 整个国民经济也将新增8 000 多亿元的消费需求。可见, 农村市场的启动, 消费需求的增长, 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 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市场经济是高度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商品经济, 它通过市场机制将社会资源有机地配置在一起, 把一切经济活动都纳入市场体系之中或与市场紧密联系起来。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初具规模, 无论是有形市场还是无形市场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从国民经济市场化的程度来看, 城镇市场的发展迅速, 市场化程度远远高于农村; 而农村市场的发展较为缓慢,市场化程度普遍低下, 这就使得我国市场化程度呈现不均衡的状态。此外, 我国有8 亿多农民, 这是我国最大的市场主体, 又是最大的消费群体, 因此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就不能忽视农民的'参与, 轻视农村市场的开拓。只有农民参与市场的程度得到提高以及农村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才会加快。而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快, 最终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三)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有利于消除城乡市场分割, 实现城乡一体化

长期以来, 中国经济保持着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由于没有广大的城乡经济交流,没有有效的市场连接, 中国城市与农村被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体制分割开来, 城市经济的工业化与现代化处于自我循环之中, 农村经济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被排斥于城市经济发展之外,() 工业文明的积极成果没有被乡村广泛吸收, 农村经济继续保持着自身的封闭型特征。这种城乡市场分割的局面既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城乡市场, 也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而开拓农村市场是打破城乡分割格局, 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首先, 农村市场为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了交换其产品的场所。乡镇企业的兴起, 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其次, 农村市场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金融服务业、旅游餐饮业、信息服务业等等。再次, 农村市场的发展, 促进了以市场为轴心的小城镇的形成。而在农村发展小城镇,然后向标准化的城市过渡, 是我国缩小城乡差别的根本途径。

二、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消费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是广大农民的消费观念有所更新,追求现代生活方式逐渐成为共同愿望。过去短缺经济时代形成的约束型消费已逐步转变为拓展型消费,“过好日子”,“追求时尚”的消费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二是农民购买力增强,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收入的增加形成了现实购买力。耐用消费品由千元级向万元级乃至几万元级发展,“穿衣讲高档,吃饭讲营养”的生活现象已不少见。嫁女娶媳礼品已由过去的小四件(自行车、手表、收音机、缝纫机) 开始向大四件(电视机、摩托车、电冰箱、VCD) 转变。三是农村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追求精神生活消费越来越多。农民用于衣食方面的消费已大大减少,而用于文化娱乐、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消费大大增加。不少农民已不满足于物质上的享受,而追求更多的精神享受。图书、报刊、VCD 等进入家庭的现象相当普遍,少数农民还参与到旅游、甚至出国的行列。四是农村市场如雨后春笋,不断壮大成长,不仅数量增加,而且市场质量也大有提高。五是消费渠道逐渐增多,消费信息不断加快。过去那种仅靠国有商业或集体供销社渠道供求的格局已被彻底打破,代之以国有、集体、个体等经营方式,厂家直销、展销等形式也空前活跃。消费的花样、内容也比过去丰富多彩。信息传递开始转向现代化、网络化,使消费信息灵通快捷。

(二)我国农村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农村消费市场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当前农村消费市场建设中仍然存在着重重困难和诸多问题。主要表现:

1、农民消费效益不高

消费效益是单位消费支出的消费成果。农民经常花钱较多, 得到的消费成果却较少。(1) 适合农民的消费品不多。许多企业只把眼光盯在城市消费者身上, 片面开发多功能的高精尖产品, 广告促销、售后服务仅仅针对市民, 而非农民。因而产品价格较高, 不适合农村消费者。(2) 农民的消费习惯不良。迷信消费和人情消费普遍存在, 令农民骑虎难下。农民的食物结构不合理。粮食消费比例太大, 畜产品比例太少, 不能保证营养的平衡; 动物食品消费多集中在节日和生日, 造成了营养的浪费; 烟酒消费的比重逐年上升, 而文化教育方面的消费却较少。(3) 缺少消费知识。农民普遍缺乏营养学、烹饪技能、衣着搭配、卫生保健、家电使用维修等知识, 即使有了消费的经济条件, 也不能获得良好的消费效益。

2、消费市场秩序混乱

消费市场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坑蒙拐骗活动屡禁不止,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限制了农村消费; 农村市场监管薄弱,许多农民信息闭塞,缺乏必要的商品消费知识,辨真识伪的能力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使制假售假者大有可趁之机。从吃穿等日杂用品到种子农资、医药建材、电器、机械等什么都有假,伪劣产品、过期产品充斥农村市场,害得农民苦不堪言,想买不敢买,严重影响了农民购买商品的积极性。

三、农村消费市场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到杜森贝瑞的相对收入假说再到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说,西方经济学的各种消费理论从不同侧面阐述了影响消费的各种因素:(1)收入 消费被认为是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的。(2)前期的消费 由于人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的改变比较慢,消费的支出被认为具有不可逆性,前期消费将影响到现期的消费和未来的消费。(3)持久收入 人们现期的消费支出并不完全取决于现期收入,而主要取决于研究预期收入;财富,不动性财富或者耐久性财富不是未来的消费来源,而是对未来一些突发情况的一种预防。(4) 物价水平拥有财富阶层的消费行为对他们货币价值的未来变化是非常敏感的,通货膨胀对储蓄率的变化有直接的积极作用。但是,对农村市场的研究,事实上演变为农村市场主体即广大农民需求的边际分析。因此,影响农村消费市场的因素不仅包括经济因素还包括了各种社会因素。

篇6:农村学校德育工作思考论文

农村学校德育工作思考论文

一、评价机制重“智”轻“德”

现在学校德育工作得不到落实,德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改变这种现象,只有在评价机制中加入德育的成分,才是合理的评价。这就意味着学校培养出的是德才兼备的人才,这才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有用的人才,这才是我校教育的真正目的。

二、家校教育不能协调一致,甚至相互抵触

目前农村的情况是:大部分家长外出打工,孩子或由爷爷、奶奶看管或寄养亲戚家等情况较为普遍,家校联系、家庭教育这一块相当薄弱。一些留守儿童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乏道德约束,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出现行为偏差,留守儿童违法违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德育工作的开展,是需要家长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的,虽然说绝大部分家长是配合的,但这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他们实际上是力不从心的,因为他们大部分时间没有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父母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对孩子终生起作用的德育教育就是一片空白。于是,有人形象地得出学校的德育工作中一条奇怪的“等式”:5+2=0,即五天的学校教育与双休日两天的家庭教育相互抵消,效果等于零,这是学校德育工作步步维艰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日趋复杂化,价值观趋向多元化,而现代社会在思想文化领域上又达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因此,许多价值观都为自己找到合理存在的理论或事实根据。价值观多元化,对于判断是非能力较弱的农村中小学生影响是多样的,我们尤其要注意到它的负面影响。譬如:权位、财位、拜金、迷恋网络等,都使青少年对学校教育产生怀疑和迷茫,很多孩子已经把金钱看得比自己的学习重要。举个例子说:有同一所农村学校的两个老师同时另一所农村学校参加县教育局举办的全县优质课竞赛活动,他们的情况是其中一个老师的课,平时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的好评,另一个老师平时好投机取巧,不大钻研自己的业务,自然他的课就上不好,别说学生喜欢。但是这两个老师竞赛的结果却大大出人意料,前者什么也没拿到,而后者得到的是“全县优质课竞赛一等奖”的荣誉证书。据后者自己介绍,他在竞赛前不但找相关的领导送红包、吃饭,还通过班主任给他授课班级的班长送红包,目的是让班长发动全班学生在课堂上积极配合他。从这个事例可见,“权”、“钱”交易已进入青少年行列。这些不良社会现象使中小学生在确立学习目标时产生了怀疑和迷茫。迷恋网络是青少年受到不良诱惑,思想混乱的原因。学生经常有些标新立异、轻知识淡学问的网络语言挂在嘴边,许多人认为这只是小孩的信口开河,不当回事,但正是这种掉以轻心的思想使许多孩子在不经意中形成一些不正确的价值观。正是因为这些不良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我们在开展德育工作时要面对学生思想中既有多种价值观又有很多不稳定趋向,尤其是一些与工作方向相背离的趋向,这些使我们的工作一开展就面临重重困难。

四、教师的社会地位低,削弱教师对学生人格魅力的影响

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拉大了收入的差距。有的行业、有的人下海经商,搞第二、第三产业,或利用职务便利搞权钱交易。在人们的价值观逐渐物质化的今天,仅仅依靠工资维持自己及家人生活的`农村教师,其经济收入相对低下。他们工作勤奋、生活简朴,社会地位也随之大幅降低。当教师光荣,已经变成当教师无能,师道不再尊严。目前的中小学在校生,主要是所谓的“90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在他们心目中,收入是衡量一个人地位和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收入较低的教师无疑是没有地位的,是无能的,是不值得信任的,是不必听他们教导的,甚至是可以随意侮辱的,教师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教育学生,这一传统的重要的教育方法,无法施展,这给教育带来的麻烦是无法估量的。

五、城镇化发展,使农村学校形不成规模化教学,也影响着德育教育

近几年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同时有大批农村孩子涌入城市读书,农村在校生人数骤减。有的教学点只有一两个学生,由一个教师任教。该开的课程开不起来,该搞的活动无法开展,同样也使德育工作无法较好地进行。

六、“读书无用”论在农村又有了新市场近几年部分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有的人被这种片面的现象迷惑。

特别是农村很多家长本身就没什么文化,就根据这一点,片面地认为现在孩子读书没前途。如有一个老师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谁知那家长直接当着老师和学生的面说:“让娃混着去,混着初中毕业,有力气了我领着去打工。大学念出来还是一样打工的,何必花那么多的钱去读大学?”殊不知,大学生打工和初中生打工是不一样的。但家长的错误观点影响了孩子,使孩子在校学习不认真,纪律不遵守,对这样的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就很难。农村学校德育工作要面对的困难是层出不穷的,但路总归是人走出来的,困难越多的工作就越富有挑战性,我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作为农村一线的教师一定要勇敢地担负起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博大的爱心和宽容心,面对农村、面对农民、面对农村的孩子,面对困难,给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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