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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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析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本文针对我国农商行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贷后管理的对策,以进一步提高农商行的贷后管理能力。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最终环节,是风险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和案件防控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服务方式的创新,但对贷后管理作用的认识仍然不到位,因此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考核机制不科学,贷后管理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一是银行内部“政策”导向,农村商业银行同时也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目的之一,过多追求经济利益导致考核偏重经营指标,缺乏对贷后管理的重视。二是“重贷轻管”仍然存在,首先是重规模轻质量,目前大多信用社已“变”为农商行,绩效考核日益严峻,部分支行将工作重点放在扩张规模上,非常重视营销,为了效益就必须尽快发放贷款从而增加规模,而资产质量就变成次要的事。其次是重个人利益轻集体利益。部分农商行已直接考核到个人,即其收益直接与其所名下的业务挂钩,而贷款出现不良后责任追究的往往是一条线上的人(如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等),存在法不责众、有恃无恐的心理,把工作重点放在营销上,降低贷后管理要求,把贷后管理仅当作附带的工作。

(2)贷后检查不规范,整体质量有待提高

一是部分贷后管理人员以忙为借口,不按要求对借款人进行贷后的跟踪检查。二是检查频率不足,不及时对借款人进行贷后首次检查、日常检查,甚至存在为规避检查而集中填写贷后检查表。三是贷后检查内容简单,流于形式,与贷前调查相比贷后检查表的内容较为简单,存在不同期的贷后检查表内容完全一致的情况,甚至有的采取“复制”、“粘贴”形成的贷后检查,造成千篇 一律。四是大多只是收集借款人财务报表的传真件,现场实地检查较少。五是存在“应付检查”的贷后检查,部分贷后管理人员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而进行的贷后检查,检查内容的有效性、价值很低,对风险防范起不了任何作用。

(3)风险把控不全面,忽视贷后检查的本质

一是对贷款用途管理不严,主要表现为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真实性以及资金支付合理性把握不严,贷款发放后一次性支付给交易对手的情况较为普遍。二是忽视“第一还款来源”,过分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大多贷后管理人员过分看重抵押物,特别是房产,单纯以抵押物的好坏来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忽视了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以及现金流。三是注重借款人的财务数据,忽视了其他风险点的检查,例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的信用状况。

(4)管理能力较弱,风险识别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农商行的`贷后管理人员有上世纪90 年代信用社的老员工,由于年龄较大,他们接受新事物慢,思想易受束缚;也有刚走上信贷岗位的年青大学生,由于从事信贷工作时间短,信贷经验不足,对假报表、假合同的防范意识不够。二是风险识别手段较低,主要依靠个人经验以及借款人的表面现象来判断风险的大小,例如,借款人资产负债率较低就简单认为还款没问题,不会对现金流等进行分析。三是风险识别的时效差,往往贷款到期欠息、欠款了,才上报预警材料,预警制度形同虚设。

(5)信息不对称,贷后管理难度大

一是银行体系内缺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且有效信息共享不足,信息相对蔽塞,造成风险预警、资产保全以及处置不及时。二是工商、税务、海关、产权登记等部门信息相对封闭,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通,使得查询借款人有关信息的难度增大。例如,贷款发放以后,房产所有人将抵押给银行的房产提供给第三人进行二次抵押,但贷后检查时贷后管理人员往往不去产权登记部门查询抵押物的状态,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抵押物存在瑕疵而贷后管理人员却朦胧不知。三是民间借贷情况不明朗,由于征信系统无法查询到借款人的民间借贷信息,有些借款人为了获取更多的银行贷款,会对银行有意隐瞒其民间借贷情况,这样造成对借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全或相对滞后,对借款人的潜在风险无法分析、判断。

篇2:农村商业银行管理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 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组建县(市)以上农村商业银行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 企业法人,享有由 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 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村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农村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第八条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不少于500人;

(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8%;

(四)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

(五)有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以发起方式设立,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由发起人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全部股份。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以原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为基础,并吸收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加。

第十条 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应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区(市、州)分局提出申请,由地区(市、州)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逐级审核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以省、地级城市为单位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筹建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

第十一条 申请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筹建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之日起满6个月,仍不具备申请开业条件的,自动取消筹建资格,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筹建申请。

第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结束,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材料;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开业申请的审批程序同第十条。

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由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局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辖内设立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分支机构。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资本总额的60%。

第十五条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市、州)分局受理并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局审批。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市、州)分局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 股权设置

第十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条件。

第十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应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八条 农村商业银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5%。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及时报送持有银行股份前十名股东的名单。

第十九条 除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将其清产核资、评估量化后的股金按照自愿原则和农村商业银行股本结构的规定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外,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募足。

第二十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向认缴股份的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入股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也不得抽回股本。农村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以本行股份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征得董事会同意。农村商业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等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划,决定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六)审议、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股东按持有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农村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合并、分立或解散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应当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应当报送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其成员为7至19人。其中本行职工担任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4,但不应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除本行职工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担任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1/4。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应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农村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农村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

(五)制订农村商业银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决定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七)制订农村商业银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聘任和解聘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财务和信贷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九)拟订农村商业银行的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十)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应召开4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每年应至少参加两次董事会会议。

违反上款规定的,经股东大会通过,可取消其董事资格。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规范公开的董事选举程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月,董事会应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第三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签字,并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备案。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能生效。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致使农村商业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且未表示异议的董事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在聘任期限内解除行长职务,应当及时告知监事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作出书面说明。未经行长提名,董事会不得直接聘任或解聘副行长、财务和信贷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设行长1人,可设副行长2至3人,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财务和信贷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代表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

(五)在农村商业银行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银行监管机构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六)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规定应由行长行使的职权。

第三十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行长人选由董事提名,董事会聘任。副行长由行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行长、副行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农村商业银行行长不得由董事长兼任。

第三十八条 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每年接受监事会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副行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作出决策,致使农村商业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行长、副行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设监事会,人数为5到9人,监事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组成,其中,职工担任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总数的1/3。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行长、副行长、财务及信贷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二)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农村商业银行利益的行为;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四)检查监督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活动;

(五)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工作;

(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十一条 对监事会提出的纠正措施、整改建议等,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者拖延执行的,监事会应当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报告并报告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比照城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执行。农村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三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四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执行。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与农村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应与其关联企业的贷款合并计算。

第四十五条 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等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薪酬与银行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四十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要将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并报当地省级银行监管机构备案。

银行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农村商业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结果作为审批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增设、新业务开办等申请的参考。

第四十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不得向股东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第四十八条 农村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依法纳税。

第五十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农村商业银行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农村商业银行应按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五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对向股东及关系人发放贷款情况进行披露。股东或关系人的借款在披露时应与其关联企业借款合并计算。

第五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由监事会聘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由监事会通过,经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后,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备案。

第五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20日前置备于该行,供股东查阅。

第六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营业场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六)修改章程;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视情况批准或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批准以上变更事项。

第五十五条 农村商业银行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因解散、撤销和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持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局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七章 罚 则

第五十七条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予 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农村商业银行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八条 农村商业银行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变更第五十四条所列变更事项的,给予警告,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擅自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超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金融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时,违反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有侵占、挪用、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处罚。

第六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经营管理中商业银行的问题对策论文

经营管理中商业银行的问题对策论文

摘要:金融流通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地发展,更加快速和便捷了,同时,市场和世界经济也在不断地变动,在经营上,对于商业银行也是风险的挑战,商业银行不稳定性的经营状况,导致银行经营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复杂化和多样样。经营货币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方式,风险比较高。所以,商业银行若想进行长远的发展,将内在的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必须要将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改进。

关键词:经营管理;模式;商业银行;对策

前言:

对于中国银行而言,外资银行竞争会有很大的压力,我国发展新兴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对于中国银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的逐步适应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经营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从经营管理模式上来看,还比较落后,不能够结合市场的需求和环境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1]。

一、我国商业银行在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从定位上来看,长远发展战略比较欠缺,分业经营是当前商业银行主要运用的经营制度,银行与保险和证券机构在利益上,都具有竞争和冲突。商业银行与同行业之间合作氛围也欠缺,在很大程度上,使合作的深度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金融的创新产品相对比较少[2]。公司内部之间需要进行协调和沟通,才能够使金融控股集团发展得更快,但是,没有很高的整合力度,集团在管理上也比较松散。从当前来看,利用借贷将利息收入获得是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这样会增加投资业务的比重,银行经营的结构也比较传统。集团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内部合作松散,都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1933年发生的经济危机,导致世界经济都变得比较萧条,金融行业经营上的不规范,加大了银行面对金融的风险,从当前来看,商业银行控制风险的系统还比较滞后,对混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发展非常不利[3]。降低了商业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因此,在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必须要将抗风险能力提升。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健全的法律依据比较欠缺,存在比较大的法律漏洞,商业银行的内部,虽然将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制定了,但是,在选择和组建银行混业的经营模式上,交易和实施公司业务和管理上,以及监管方面专门的法律规范也比较缺乏。导致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风险挑战非常大,从而使经营风险加大了。商业银行的内部竞争力比较薄弱,绩效考核的机制也不科学,过分地强调将经营成本利用资金管理和客户关系统管理以及全面服务来进行降低,从而使资金使用的效率得以提升[4]。这种做法将银行潜在的综合性和资源价值的服务技能忽略了。从当前来看,金融方面在监督的成效上比较低,经营管理模式在交叉业务的监督上不到位。监管部门没有明晰的责任界限,浪费了监管资源,造成商业银行金融上的风险,从而使混业经营管理等产生了不稳定的因素。

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分析

虽然我国银行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公司基础管理薄弱,内控机制不健全,治理也不完善,无论是控制能力,还是风险管理都需要提升,基层网点和分支机构也需要深入地进行改革,必须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针对于外部环境而言,其一,经济全球化正在进行深入地发展,与金融市场的联系也更加紧密,金融创新更新很快,致使不确定的因素快速地增多,从而导致金融领域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其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在完善的重要阶段,不断地调整产业结构和国民经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容易增加,同时,金融法制建设虽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但是还未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在刚刚起步。将商业化银行进行有效地改革,既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又具有长期性,商业化如果想要形成现代化的大银行,必须要具备内控严密、资本充足、服务优质、运营安全、效益良好、服务优质以及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都强,这就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5]。因此,在如今的金融法律的框架下,因为法律规定金融资本必须要与产业资本相融合,商业银行也想将自身产业的支柱建立起来,但是,却一直很难如愿,就是因为这些银行从资本形态上,没能够将工业资本的强力支撑获得,商业银行发展必须经历阶段的金融资本省略了。

(二)主观原因分析

必须要有专业化的服务和管理,才能够将银行的竞争力进行有效地提升,同时,专业化服务和管理的主要来源就是精细分工专业化,是最重要的,反而要求员工成为复合型人才;将银行运行的效率提升,才能够提升竞争力,但是,却没有注重提升效率的同时,必须将专业化的精细分工与新技术运用的依靠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反而只是徘徊在放与收之间;将有效内控机制建立,才能够提升银行竞争力,而却没有注重在业务流程和精细分工的内控要求的计算机化基础上,建立现代的内控,反而只是将制度不断地增加,以及对员工的道德素质的要求不断地提升,甚至对于员工8小时以外的言行进行全面的控制,都归到严厉处罚当中,作为主要的内控诉求[6]。所以,制度管理的制度管人良好的初衷,因为认识上过于肤浅和管理构架上的一些缺陷,将依靠人主观条件管理的人管制度的主观要求改变了。

三、建立科学经营管理模式的策略

(一)改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的对策

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的现代化和科学化进行推动的必须要求,就是将金融体制进行有效地改革,商业银行必须要改革各分支机构的管理,从而将内部核心的竞争力得以提升[7]。将应对的金融风险能力进行有效地提升,并且将合理的考核制度制定出来,将改革人力资源进行加强,做到“以人为本”,对于组织内部机构进行优化,高质量的人才不断引进。将更多培训的机会提供给员工,员工专业素质得以有效地提升,从而使激烈机制形成。对于国内外的合作伙伴和同行的联系和沟通必须要加强,对金融内外部的信息应该及时地进行了解和掌握,需要有前瞻性的风险意识。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和组织内部设置以及金融产品,将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不断地进行提升。商业银行为了将融资的渠道增加,可以将工业资本引进,企业管理能力得以提升,从而将经营重心把握好[8]。这种方式能够使银行将金融的支持有效地获得,同时,还能够将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升,从而使金融业抗风险的能力得以提升。将计算机等科学技术充分地进行应用,对于控制银行内部得以加强,从而使更加快捷的信息共享速度得以实现,经营成本降低,致使管理更加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科学化,必须要有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针对于企业的内部来说,必须要对高层领导职能进行明确地规定,同时,外部监督部门,也应该将责任界限进行明晰[9]。

(二)引进工业资本,作为强力支撑商业银行的有力支柱

按照商业银行历史发展规律,应该将工业的资本引进,从而成为强力支撑商业银行将产业取得的有力支柱。从当前来看,将工业资本进行引进,对我国的金融产业是一个巨大的创新。通过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进行有机地融合,其一,资本作为商业银行的纽带,能够将产业支撑比较顺利地获得,按照资本的构成将不同的产业支柱形成,然后,使银行的后顾之忧得以解决,重点和精力银行有条件从生存确保,转到新的科学和现代经营管理模式的构建上来,同时,商业银行借此还可以将行业专才当前存在的严重不足进行解决,对因为行业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缺乏的掌控能力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将自身应对市场风险能力进行了提升;其二,有效利用资本整合,产业资本既能够将金融基础更有力的支撑有效地获得,又能够很大程度地将金融服务条件得以改善,从而使资金使用效能得以提高。将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之间的优势进行互补,致使整个金融和经济的效率和质量,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有效地提升[10]。银行与产业这种资本的整合,一些弊端也会产生。例如,介入工业资本,对于商业银行所做出的非专业化决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业务关系过于紧密可能造成风险很难控制;银行决策层对银行专业经验支撑很难得到等。但是,首先,改革举措只要有利,产生一些新的问题都是再所难免的;其次,在国际上,这种资本的整合曾经有过广泛的经验,借鉴是完全可以的,可以利用法规法律界定以及制约监管的方式进行有效地控制;最后,引进工业资本,对于商业银行根据监管的要求,将专业团队进行聘用,专业经营商业争行,并不会受到影响,产生妨碍。总而言之,将利弊进行权衡,只是将商业银行发展历史的阶段跳过去,来将现有的商业银行进行改造的做法,会遇到很多很大的问题。所以,引进工业资本,作为强力支撑商业银行的有力支柱是一个关键性的战略选择[11]。

四、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我商业银行管理模式而言,有一个新的且明确的改造认识以后,在新的指导思想下,就能够将清晰的战略管理框架建立起来,同时,将银行各项业务的岗位分工和流程进行重新构建,在规模比较大的计算机系统上,将经营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有效地建立,然后整个银。行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创建,就可以水到汇成。

参考文献:

[1]赵栓文,刘青.管理会计在我国商业银行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J].西安航空学院学报,,(04):19-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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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婧.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管理模式发展及对策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

[4]黄卫琼.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模式问题研究[D].暨南大学,2015.

[5]王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5,(19):267.

[6]韦媚.经济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与对策[D].西南交通大学,2015.

[7]陆铭.商业银行条线经营管理模式的优化研究[D].苏州大学,2015.

[8]马棪.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与对策[D].河北大学,.

[9]姚晓翠.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

[10]孙明灏.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创新中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

[11]祝司臣.新疆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问题和对策[J].时代金融,2012,(03):113.

篇4:浅谈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对策

目录

一、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内容 ............................... 1

(一)商业银行风险的分类 .............................. 1

(二)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 .............................. 2

(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 .......................... 2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方法 ..................... 3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缺失 ....................................................... 3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有待加强 ............................. 4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信息披露存在弊端 ................ 4

三、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建议 ................... 5

(一)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 5

(二)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5

(三)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 6

四、结论 ................................................. 6

内容提要

随着人们对金融风险的重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和理念不断深化。本文主要阐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对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评之后测出的风险进行处理和控制的过程,风险控制既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营环境复杂多变,银行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加大。风险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复杂,与外资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中国商业银行业固有和新增风险进一步加大,银行业管理的内外部环境也更加复杂多变。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如何全面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对金融风险管控的水平,是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篇5:浅谈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对策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不断显现出来。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日益增大,使其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挑战。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随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就是对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评之后测出的风险进行处理和控制的过程,风险控制既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

一、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内容

(一)商业银行的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风险,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一系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管理就是通过过去和现有的各种信息使风险的潜在损失最小化。我国的商业银行风险按其成因可分为: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没有偿还贷款本息,或由于借款者信用评级下降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信用主要分为道德风险和企业风险两大类。

2、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将面临市场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前者是由于市场交易不足而无法按照当前交易价值进行交易所造成,后者是指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付的需要,迫使机构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的风险。目前,上述特点还未暴露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但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型企业的转变,流动性危机出现的可能性加大。

3、利率风险。主要是指银行财务因利率的不利变动而遭受的风险。利率风险主要有基准风险、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等四种表现形式。过高的利率风险将对银行的利润和资本造成很大的威胁。

4、经营风险。主要是指由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和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近年来,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尽管有所加强,但受利益驱动和相关管理人员能力、素质的影响,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控制能力不相匹配。

5、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人员因素、流程因素、系统因素以及外部事件引起的风险。比如业务人员操作失误、银行内外勾结、流程执行不严格、系统失灵、系统漏洞、外部欺诈、突发外部事件等。

(二)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

对银行而言,风险是可能对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事件、行为和环境,而对这种不确定性进行调节和驾驭的能力就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并非是要消除风险,而是通过对未来结果不确定性的分析预测和周密思考,以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银行的附加价值。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涉及到银行内的程序和流程,同时也涉及到银行的组织结构、政策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对于机构来说,处理操作风险应该有适当的针对操作风险的政策,首先要确定这些政策,同时要把这些政策告知整个银行的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考虑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治理结构,必须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向谁汇报。在一个典型的银行案例中,应有一个单独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还有不同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即有两个报告机制,有关日常运作,向这种业务部门经理汇报;而有关信用方面,必须向有关信用经理汇报。在银行涉及的信息当中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即获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层面的细节。比如董事会所需要的是一个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样信息交给所有的人。另外,信息应当是具有灵活度的,还需要有灵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

1、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与回避:风险的回避与承担是一种事前控制,是指经营管理者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主动放弃或拒绝承担该风险。风险回避是一种保守的风险控制技术,回避了风险损失,同样也意味着放弃了风险收益的机会。但当风险很大,一旦发生损失将极为严重,银行很难承担时,这一措施还是有效的。 全面风险管理是从战略目标制定到目标实现的全过程风险管理,随着现代商业银行所承担风险的增加,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关注的重点也逐渐转移到风险管理上来,当今风险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理念,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与其说银行是在经营货币的企业,不如说银行是经营风险,从风险管理中获取收益的企业。商业银行一直在利润与风险之间做着谨慎和侥幸的选择,防范和控制经营中的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是商业银行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任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的审计部门,如何由传统的合规性审计向风险预警和防范为目标的风险审计转变,合理配置有限的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与效益,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在防范和控制风险中的积极作用,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面临的焦点课题。

2、风险转移:转移也是一种事前控制,即在风险发生之前,通过各种交易活动把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人承担,风险转移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手段来实现:1、担保。有担保的放款把本由银行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转嫁给担保人,但银行在转移风险的同时,又承担了担保人的资信风险。所以用“担保”来转移风险,效果好坏取决于担保人的资信,如果担保人与借款客户的资信水平同样差,那么就等于没有担保。因此商业银行在发放担保贷款时一般要求担保人资信明显优于被担保人,并必须对担保人的资信进行严格审查。2、押汇下的保

函。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具有外国进口商拒付或者开证行挑剔不符点拒付的风险,因此银行在做押汇议付时,一般要求出口商对单据的不符点出具保函,保证由于这些不符点造成的拒付均由出口商全权负责,银行有权追回全部议付款和利息。3、金融衍生工具。l970年以来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特别是1980年以来的金融自由化,金融市场的价格大幅波动,骤然放大的银行风险给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为了实现银行风险的有效控制,金融机构设计了包括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和转移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已成为转移风险的一种最有效手段,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风险分散:证券投资的资产组合选择理论和马柯维茨模型是风险分散的经典理论,它们不仅适用于证券投资,更阐明了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对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也同样适合。按照资产组合选择理论,风险分散的最通俗表达就是“不要将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但是真正的风险分散理论和实践却远不止这么简单,需要解决什么样的资产组合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分散风险的度量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马柯维茨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呈线性负相关的多种资产收益与各自期望收益的偏离能够相互抵消,资产组合的总风险减少能够起到一定的风险分散和抵补效果。所以,商业银行在资产经营中,应选择不相关或负相关的资产形成资产组合,才能有效地实现风险的分散。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商业银行不仅面临着绝大多数国外商业银行同样面临的经营风险,更面临着一些特有的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大学网缺失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激励约束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权力责任制度的缺陷,是指目前贷款权力的分布完全根据行政级别而不是根据风险管理能力来划分;而激励约束制度的缺陷则表现在激励不足、约束过度时银行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约束不足时则会选择铤而走险。 银行风险的内部评级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普遍采用“打分法”,即通过选取一定的财务指标和其他定性指标,通过专家判断或其他方法设定每一指标的权重,由评级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打分表对每一个指标分别打分,再根据总分确定其信用级别。这一方法的特点是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但这一评级方法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评级过程中缺少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行业分析和研究明显不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滞后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有待加强

社会经济环境有待加强,外部作用加剧商业银行风险。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力不大,社会各界对信用评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由于信用中介行业发展滞后、已有信用数据库小、覆盖面窄,无法对市场主题的

信用级别做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信息披露存在弊端

一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透明度与国际通行标准比较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国有银行领域有不少信息披露的“禁区”,公众应享有的金融信息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中国之后,如果没有一个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一方面外资银行会利用这个政策漏洞来进行一些违规操作,另一方面在缺少透明度的“灰箱”中运作的一些风险与矛盾会在中外资银行同台竞争的局面下大量地暴露出来影响金融运行。因此迫切需要构建国际标准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在当前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中国银监会也认识到改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的迫切性,在许多方面下了功夫,比如正式公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在银监会的官方网站上增添了商业机构信息披露链接等等,促使我国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走向真正意义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国内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是年报披露与国际通行惯例存在很大差距。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开放,银行间竞争加剧,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总体水平势在必行。只有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判断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又受到商业银行自身的治理结构、经营水平等的制约。同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与程度还要与一国的市场化程度相适应。目前,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商业银行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尚有差距,因此,在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必须考虑这种信息披露对其金融活动能力的影响。所以,在现阶段,应逐步地、分阶段地推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这也是巴塞尔原则所倡导的。国有银行要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金融体系透明度,准备用2年时间使国有银行如披露不良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用3至4年的时问,使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达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这是符合我国经济以及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阶段性推进体现在:一方面,披露内容上由少到多,逐步提高。在巴塞尔新协议中,“核心”披露为基本披露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区分“核心”和“补充”披露主要是考虑到重要性原则,因为有的中小银行业务比较简单、复杂程度低。有的银行某类业务即使存在也占很小比例,对银行整体风险和收益的影响微不足道。对这些银行来说,将所有信息不分主次地披露是很不合理的。与国际大型活跃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都相去甚远。例如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的'信息披露,对现阶段的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难度太大。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才刚刚步入正轨(贷款的五级分类自开始才纳入商业银行信贷监测和考核范围),利率风险与操作风险的控制基本上没有考虑,只有当中国的商业银行完成从信用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化后,才有可能制定一个合适的相关信息的披露规范。因此,近期应当以巴塞尔“核心”披露要求为基本目标,以后再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在披露对象上也要逐步扩大。即由目前的只对政府监管部门报送,逐步过渡到向投资者、重要债权人、银行利益攸关各方发布,直至最后向社会大众信息公布。

三、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建议

为适应新形势下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确立以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风险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重大案件频发就是明显的例证。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给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敲响了警钟。商业银行如果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一些不该发生的风险就可以避免,风险就可以保持在可控的合理范围内。

要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国有商业银行应将信用风险和其它风险以及各种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组合中包涵的这些风险都纳入到风险管理体系中,依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核算并根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提供数据平台。当前,我国各商业银行还没有形成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的意识,而各级人民银行建立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所登记的企业信用要素不全,可用性不强。所以,建议首先要加强商业银行信贷数据库的建设,取消信用数据保存期限,实行企业客户资料的无限期保存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数据系统;其次,要加快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和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测量提供市场数据。建立良好的银行信用文化。在整个银行范围内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度量信用风险的同时,也必须要建立起一套良好的银行信用文化环境。我国商业银行要努力建立起自身的信用文化和管理哲学,让银行全体员工以伦理道德、银行的发展目标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自觉自愿地为银行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努力工作

(二)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正在进一步调整中,各种矛盾正在陆续解决。要想有效地改善金融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应同时加强法制建设,构造健全的法律约束机制。首先,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和对信用违约行为的法律惩戒制度,使企业和个人收入有一定透明度,为金融交易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其次,要制定更为具体可行的方法,强化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对违反者进行严厉惩治,使银行处于严密的监管网络,发挥市场约束的强大功效。 积极引进并应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一是加快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借鉴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经验,着力构建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和不良资产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二是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当前,为西方各大银行广泛应用的Monte Carlo模型以及关于风险度量和管理的VAR值、CAR值、RAROC技术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尚无用武之地。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要迅速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要求,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风险组织流程、风险计量模型、风

险数据库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符合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评估,全面系统地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应以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定为基础,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最低信息披露标准。同时,应提倡“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鼓励自愿披露。在制度设计上,要审慎授权银行开展对外信息披露。披露指引可以视不同银行设立几个不同的档次,各类银行必须达到其所在档次银行的披露水平;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新协议信息披露要求相适应的内控运作流程,从而为按照新协议市场约束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提供技术、组织和流程的基础保障。提高风险管理的制度化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注重建设风险管理的体系标准。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指导,以国际管理标准的“过程模式”为框架,将质量管理体系的精髓导入银行内部控制;搭建风险管理机制。全力打造风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执行工具,使风险的监测评价、信息交流和反馈都在一个运转良好的运行机制中得到实现;突出风险的预警。把风险的监测管理从单一向全面、从静态到动态、从事后向事前转变,从行业、区域、产品、客户和债项等多个纬度进行标准化的评级和预警,达到实现深层次挖掘风险成因、准确捕捉风险变化、及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四、结论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如何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已成为向大型银行迈进的关键一环。对我国的商业银行而言,不仅要努力去了解国际上银行的情况来总结经验教训,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做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使风险最小,收益最大。同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虽然从表面上看是商业银行的事,但实际上,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需要金融系统以至于整个社会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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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及对策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及对策

摘要:指出了目前中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分析了其形成原因及本质,指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采取有效对策加以控制和治理,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作 者:张霞    ZHANG Xia  作者单位:正定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河北正定,050800 期 刊:河北工业科技  ISTIC  Journal:HEBEI JOURNAL OF INDUSTR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25(3) 分类号:X592 关键词:农村环境    问题    对策   

篇7:浅析农村公路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摘 要:随着科技的进步,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公路运输事业对于促进国家及地方的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公路运输事业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公路运输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较为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建设,阻碍了农民奔小康的步伐。该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对策,以促进农村公路运输的发展。

篇8:浅析农村公路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的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公路运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要求要有适应时代需要的现代的公路运输,农村的建设历来重视的程度不够,农村公路运输管理相对滞后,极大的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该文就农村公路运输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以提高农村公路运输更好发展。

1 农村公路运输业发展现状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农村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运输通道。“要致富先通路”。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交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农村地区出行难、运输难局面得到根本缓解。50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78.5万公里,99.97%的乡镇和99.70%的建制村通了公路。与此同时,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也得到提升。村道实现了有路必养,路况的技术指标也有了大幅度改善。预计“十二五”时期,农村公路总里程将达到390万公里。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农村公路运输管理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做好乡村公路运输管理工作,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城镇化进程,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基础条件。

篇9:浅析农村公路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强化管理水准,首先必须加强人员的业务学习,转变工作作风观念,把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管理队伍里,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人员车辆依照相关条例进行严厉惩罚,同时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杜绝腐化。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公路运输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2)加强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首先要强化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目前,在农村由于受地理条件及地理环境的限制,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不够好,有些村屯没有普及到户,因此加强公路运输管理,提高公路交通顺畅,要及时对偏僻、偏远山区村屯进行必要的交通法律的宣传。再者,加强公路运输管理,能有效地预防交通违法案件的发生,所以县乡运输监理部门和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对违规驾驶、超载、超员、违规载客及带“病”行驶的车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杜绝“人情”处罚,

(3)完善公路设施,强化现代管理,加强公路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加大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使用,提高农村公路运输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电子信息化办公平台,建立准确、高效的综合运输和管理系统。使路网上的车辆运行处于最佳状态,改善交通拥挤和阻塞,最大限度地提高路网的通行能力,提高整个公路运输系统的机动性、安全性和生产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使农村公路运输管理实现质的飞跃。

4 结语

农村公路运输管理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加强公路运输管理意义非常重大,它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强化农村公路运输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惩公路运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腐化,保证农村公路运输的顺利进行,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稳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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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浅析农村公路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农村公路运输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弱。农村公路多数都是由县、乡级政府组织的,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完成修建任务。但其公路运输管理与城市相比,农村公路运输管理相对滞后,认识程度不够,且整体水平不高。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掌握的不是很好,业务水平偏低,公路运输管理开展的.不是很好。

(2)农村公路运输管理监管力度不够,与城市相比,公路运输管理队伍素质偏低,对违规驾驶员及超载的现象不能够有效的预防,农村道路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农用作业车(如收割机、犁地机等)特别多,司机的驾驶技术参差不齐,有的不是很熟练,甚至有的无证驾驶,存在着巨大隐患,公路运输管理人员存在“人情”管理现象,对违规车辆不能有效遏制、处罚,对于道路摆摊设点,招商赶集,一些单位和农户占道堆放木材、稻草、打粮、等不能有效制止。对于公路上行驶的老旧车辆严重超载、载人情况发现的不及时、处罚力度不够,致公路交通险象环生,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3)农村公路交通设施不够完善,交通标志、标识不够完整,由于农村公路特殊的地理环境,山路陡峭崎岖偏远,山高弯多,公路建成后交通设施、设备未及时跟上,或完成的不好,交通标志、标识未在全路段安装,损毁的未及时维护(更换修理),致使司机对道路判断不明,且极易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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