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地暴雨灾害抢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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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防御地暴雨灾害抢险应急预案

防御地暴雨灾害抢险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紧急应对局地暴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当出现突发性局地暴雨灾害后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情况,根据险情、灾情迅速作出决定,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所在乡镇政府具体实施。

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随时掌握重要天气信息,及时进行雨情、汛情预警,传达上级抢险救灾指令、命令等,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抢险救灾行动,收集、整理上报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抢险救灾职责

当局地出现强降雨,造成农田、道路、公路、饮水、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被冲毁,房屋倒塌或南部山区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后,各乡镇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大力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抢险救灾。

1、所在乡镇政府

防汛第一责任人的乡(镇)长、村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调查了解受灾情况,迅速组织乡(镇)、村干部,排洪机具进行排洪除险,紧急转移群众,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并快速向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民政局报告灾情。

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迅速派员到受灾现场处理险情,帮助群众撤离出危险地带,动用市政工程设备,疏通排水管道、泄洪渠道,保证排、泄水管网畅通。并将灾情速报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国土资源局

迅速派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乡镇紧急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并在规定时限向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4、相关部门

农业部门要抽调人员将农作物受灾面积、种类及受灾程度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并协助抢险救灾。

民政部门要逐村逐户排查倒塌房屋及危房,协助乡镇搞好对口迁安,安排好灾民并准备足够的救灾帐蓬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居住。

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调用机械修复抢险道路,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水务部门要积极做好抢险全过程技术指导。

粮食部门要积极做好灾民粮油供应。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拨付救灾所需资金。

电力部门要及时派员抢修水毁电力线路。

人武部要调动民兵预备役支援当地乡镇政府抢险救灾。

公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社会治安维护,防止坏人破坏。

供销、商业、物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工具,等待命令。

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要对强降雨天气加密观测预报,及时发布雨情信息。

广电部门要通过电视及时将重要天气信息及抢险救灾指令向社会公布。

发改部门要协助水利部门做好水毁修复计划安排上报和项目争取工作。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要确保电话通讯畅通和网络畅通。

教育部门要迅速撤出危漏校舍中的师生。

旅游部门要迅速撤离或疏散危险地带的游客。

经贸部门要迅速撤出受洪水威胁的厂矿企业单位职工及财产。

林业部门要做好林木水毁统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抢险救灾。

三、局地暴雨抢险救灾组织纪律

当出现突发性强降雨时,当地政府(乡、镇)、村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果断组织抢险救灾。防汛行政责任人不得擅离防汛工作岗位,要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带值班制度,及时传递、发布雨、水、险、灾情信息,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灾情,造成防汛抢险工作严重失误;对不执行本预案、不履行各自职责和防汛抢险指令,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严肃查处。

篇2: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1.3.1 Ⅰ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1级或阵风13级及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4)干旱: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霾: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1.3.2 Ⅱ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高温热浪、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阵风12级,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4)干旱: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县(市、区)的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霾: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0)雾: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12小时及以上强浓雾天气。

篇3: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区气象部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xx市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专项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和xx市xx区管辖海域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的气象应急服务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协作的原则。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区政府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防御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全民积极参与,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设立区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在区气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区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气象、人武、民政、公安、卫计、广电、教育、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电力、联通、电信、移动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2 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区人民政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气象局(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督查、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为区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实施雷电防御安全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1)区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情况。

(2)区气象局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3)其他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区人民政府,并抄送气象主管机构。

3.2 预防预警行动

区人民政府收到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启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1)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2)区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各电信运营商应协助气象部门,将各级政府和相关决策部门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手机号码纳入预警短信接收目录,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递给一线决策人员。

(3)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机构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3.4 预警级别发布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十四类。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1 Ⅳ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蓝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4.2 Ⅲ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黄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4.3 Ⅱ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特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橙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4.4 Ⅰ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红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包括我区行政区划在内,全省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4)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涉及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确定科学的分级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4.2 应急响应启动

(1)区人民政府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气象部门发布。

(2)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Ⅳ级或上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相邻地区通报。

4.4 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通信

(1)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下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4.6 应急处置

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气象部门

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区人民政府和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2)相关部门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据指挥机构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4.7 动员社会力量

(1)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8 气象灾害评估

(1)气象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

(2)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

(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4)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9 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机构统一发布的信息。

4.10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指挥机构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1)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救助工作,会同乡镇(办)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 后果评估

区气象局应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区气象局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 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1)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天气气候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2)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部队、武警、公安、卫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和其它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根据救灾需要,指挥机构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卫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1)区气象局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气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习。

7.2 宣传和培训

区人民政府要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气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3 奖励和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局应当结合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镇防御暴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全力抢险”为原则,立足防大汛、早部署、争主动,及时、有效地处置全乡教育系统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全校区各学校师生、校舍、设施和物资等方面在汛期的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校区成立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联络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三、防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做好上级防汛工作各种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提高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对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制订学校防汛预案,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3、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向各学校通报灾害天气情况。要求各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遇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抢险。

4、经常性开展防汛基础设施的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汛设施的正常性能。

5、加强安全渡汛指导,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6、协调好各有关防汛部门的关系,做到协调联动,步调一致,保证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7、保持与基层学校的信息畅通,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8、保持与气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汛情信息,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出反应。

9、及时处理好防汛工作的应急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各种影响防汛工作的事件和责任人;及时发现和总结防汛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确保安全渡汛。

四、应急措施

分为常备工作,遇有重大汛情时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三方面。

(一)常备防汛工作

1、各学校要迅速制订防汛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准备一些防洪抢险的必要工具和物资,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汛情通告。

2、各学校要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对本校的仪器室、实验室、财务室、图书室、电脑机房等重点部位要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对校舍附属设施、墙体、屋顶、门窗、电器、自行车棚、宣传栏、电杆、高架物等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有可能出现险情的房屋限期进行处理,需要封闭的坚决封闭,需要改造的马上进行改造,把隐患消除在汛期到来之前,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要逐点检查,保持校园排水设施畅通。

3、加强对学生的汛期安全教育。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学生应对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4、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各学校要根据当地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尤其是沿河修建的学校进行重点排查。排查重点是建筑物漏雨、地基进水及排水不畅、裂缝倾斜等,要坚持一场雨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反馈校区。凡有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转移师生到安全的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5、各学校汛期要加强值班工作,学校领导班子不放假,主要领导必须坚持值班。学校主要领导和防汛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特殊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6、暑假期间学生必须放假。强调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准私自组织师生举行大型的集体活动。

7、加强对全校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把防汛的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提高自身防范灾害的能力。

8、防汛期间,各学校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服从安排和指挥。

(二)当遇有重大汛情时

1、校区防汛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本校区实际,及时对各学校发出防御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进入临战状态,组长坐镇指挥部署。校区和各学校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将有关信息上通下达。

2、各学校要按通知精神,立即行动,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及时申请上级防汛指挥部进行物资及抢险队伍支援。

3、学校要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仪器设备、图书档案资料等要做好转移的准备。

4、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学校重大事故发生。若确定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马上上报,以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

5、校园内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学校,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加固相关施工设备,制订安全撤离和疏散方案,确保施工工地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三)抢险救灾措施

1、校区对灾情确认后,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学校发生灾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如有师生伤亡,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援,并积极开展自救;校区、学校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知情后,要立即赶赴受灾学校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应立即停止上课,并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

3、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工作。

5、受灾学校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校区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学校联系卫生防疫部门。

6、灾害发生后,通过有效途径告知师生,有秩序地转移,避免拥挤踩踏,堵塞通道,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有碍防灾的各类活动。

篇5:学校暴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平安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暴雨、雷电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恶劣天气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工作措施

1、学校领导及值班人员应应在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和教学楼梯门口,引导组织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

2、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出勤考查,及时了解学生迟到、未到校的情况及原因,告知家长后并及时汇总情况报告学校。

3、如遇有暴风雨恶劣天气时,应立即请示校领导是否停课或提前放学,并通知班主任放学前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溺水、摔伤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班主任应在放学前巡视教室,要求值日生关好门窗,切掉微机、电视等一切电源,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4、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岗,遇到暴雨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放学,并在大门口组织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区接学生。

5、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清扫校园内被风雨刮倒的杂物,及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保证师生的活动及人身安全,防止摔伤等事件发生。

6、总务处要在极端天气到来前对校舍、场地、围墙、学校周边、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学校保安要在巡逻校园时,对重点部位(如围墙、广告牌、宣传橱窗)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8、学校要安排好行政值班表,主要领导带班,并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重大灾害发生,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使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三、有关要求

1、恶劣天气停止上体育课,班主任要通知学生在暴风雨前不得进入运动场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暴风雨天气,在教室里的学生要关好门窗,不得将头伸出窗外,如遇雷电天气,不得在走廊活动,以防雷击。

3、每一位教师有提醒、保护学生的义务。导护教师要坚守岗位,确保师生安全。

4、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篇6:工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提高我司防汛、防风、抢险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建筑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组成

1、公司级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应急救援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应急救援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生产安全部、质量技术部、机电部、生产经营部、后勤部主管经理以及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项目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委任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急救员等现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为组员。

3、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

(二)、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公司建设工程遇气象灾害时的防御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2、建立公司级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发出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各部门、各项目部做好防御工作。

3、督促生产安全部对公司属下各项目部防御气象灾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职责

1、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点,了解现场状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组织人员实施救援。

2、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统一协调开展救援,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

3、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确认实施对外联络、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的人员及职责。

4、协调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5、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处理完后,与现场相关人员确认恢复生产的条件及时恢复生产。

6、根据应急实施情况及效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四)、现场安全员职责

1、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现场状况,参与事故救援。

2、依据现场状况,判断仍存在的不安全状态,采取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判断拟采取的救援措施可能带来的其他不安全因素,根据专业知识及经验,选择最佳方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自己的建议。

4、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工作。

(五)、其他应急小组成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职责:

1、听从指挥,明确各自职责。

2、统一步骤,有条不紊地按照分工实施救援。

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救援器材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必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2、应急救援小组配备下列救援器材和物资:

医疗器材:担架、塑料袋、小药箱。

抢救工具:扳手、撬棍、钳子、铁锹、洋镐、大绝缘剪、绳索、千斤顶。

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或皮卡),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二)、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1、培训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务必使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发生气象灾害事故时能较熟练地覆行抢救职责。项目开工前进行一次培训,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①伤员急救常识和各种救援工具的使用等;

②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及气象灾害事故抢险常识;

③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④事故报警的程序和相应部门的联系方式;

⑤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⑥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三)、应急救援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初期演练一次,并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进行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通过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发现并纠正应急救援预案的不足,确保一旦发生意外,实施合理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可能引发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应急救援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等。

(四)、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成员的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

四、灾情报告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

(一)、灾情报告:

1、气象灾害期间,生产安全部和各工地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保持信息畅通,发现违规作业的必须坚决制止。

2、工地一旦出现险情或发生灾情时,工地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辖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生产安全部的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主要检查工地值班人员的到位情况和防御气象灾害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险情的,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报告。

4、当工地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时,应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5、灾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

1、在气象灾害期间,生产安全部和各工程项目部的应急小组,应按照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

2、工地一旦出现险情或接到灾情报告,应立即启动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当灾情严重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请援助。

五、预警预报与防御气象灾害安全防护保障措施

1、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高温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时,公司生产安全部和各工程项目部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在工地的宣传栏或醒目的位置进行公告,并通知到工地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公司各部门及各工程项目部应逐级建立防御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短信平台,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的接收传递人员由各部门、项目部确定1~2名信息联络员组成,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应报上一级联络单位。当信息联络员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后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上一级联络单位。

4、公司生产安全部应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紧急程度,结合建设行业的特点,通过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到工程项目部。各级信息联络员在接收到上级联络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时应及时回复确认。

5、气象灾害期间,各部门和各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气象灾害的最新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的各项工作。

篇7:工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薄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灾害、极端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的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工程施工现场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我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极端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我工程施工现场气象灾害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并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结构:

组长:谌吉祥

副组长:夏某某

成员:王某某、夏某某、郭某某

下设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周某某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1、灾害、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垏组织制定完善本工程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工程的防灾检查,督促各部门班组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示精神,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工、人员转移命令,指导工程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工程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工程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灾害、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垉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开,文件、传真的拟定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施工现场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制定切合本工程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种人员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组织学习、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施工人员;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时,提醒大家无论在哪里都要注意安全,提高大家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系统畅通,对施工现场所有设施每天进行全面安全巡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

1、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组织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地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人员和财产等措施。

(二)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蓝色)

袂接到灾情消息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黄色)

厑接到灾情警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各施工人员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方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上报防灾领导部门。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红色、橙色)

(1)接到紧急警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施工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各部门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方人员,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上报防灾领导部门。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的手机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施工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工地的脚手架、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有关部门人员配合,避免建材水泡受潮,减少损失,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工地停工人员转移贵重物品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组织足够力量的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工地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工地的治安工作。

(二)医疗卫生保障

膈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做好工地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工人疾病免疫和工地现场消毒工作。

(三)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工人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一方面及时派人到工地各处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整个工地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各部门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工地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工地及时请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房屋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三)抗灾救灾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安化县梅城镇芙蓉学校(南桥完小新建项目)灾害、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视具体情况变化会作出相应修改。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项目灾害、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篇8:邢台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

邢台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暴雨灾害防御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健全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暴雨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暴雨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暴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与传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气象台按照发布权限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严密监视天气变化,提高暴雨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及时调整和解除暴雨预警。

第九条 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划分为四级:

(一)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五十毫米以上,或其中一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

(二)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其中一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

(三)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其中一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

(四)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二十四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其中一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

第十条 各媒体单位根据暴雨预警级别,应按照下列规定传播暴雨预警信息:

(一)各级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应与气象台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明确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到暴雨预警信息;

(二)各级电视台在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尽快以滚动字幕方式在各频道播出,平均每小时播出不少于三次,直到暴雨预警解除;对于红色(Ⅰ级)或者橙色(Ⅱ级)暴雨预警信息,还应以图文或应急直播方式插播;

(三)各级电台在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尽快以应急广播直播方式在各频道节目中插播暴雨预警信息,平均每小时播报不少于三次,直至暴雨预警结束;

(四)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在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尽快以网页浮动信息框或主页标题新闻方式滚动更新发布,直至暴雨预警结束;

(五)市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应与气象台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在气象台发布Ⅲ级以上暴雨预警信息时,向在网手机用户群发预警短信息。

第十一条 社区、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酒店、剧场、影院、体育场馆、博物馆、纪念馆、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

村(居)民委员会应利用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人员。

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联络人员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暴雨预警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根据暴雨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长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同时向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上一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

第十四条 蓝色预警响应:

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房屋漏雨、水浸等情况,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

教育部门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通报辖区各幼儿园和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查储备药品。

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加强对城市地道桥、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和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实时监控;根据道路积水状况,及时疏导交通;实行二十四小时备勤,应急队伍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组织检查所管辖区内的道路、桥梁积水情况,做好管渠清淤,检修维护泵站,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设备。

建设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预警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准备。

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公安部门划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

水务部门密切关注雨情,加强防汛值守,做好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的准备。

商务部门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旅游部门组织对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监督各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点)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

人防部门组织对人防工程进行排查,筹集防汛物资器材,对人防工程重点部位进行防护。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文物主管部门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实时监控、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机场向进出港航班通报暴雨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 黄色预警响应: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县级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教育部门安排危险区域的学校停课,组织师生转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对药品储备情况,做好补充准备。

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二十五厘米的路段施行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对水毁、严重积水路段及时制定绕行路线,各路段警力应当疏导车辆绕行积水路段,及时组织拖离涉水熄火的机动车辆;对辖区高速公路进行巡查。

民政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安全责任人员,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和预警,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城市管理部门检查必要的物资和器材储备,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对城市立交桥下以及所管辖区内的地下构筑物、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危旧房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

建设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暂停户外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准备。

水务部门及时组织防汛会商,部署巡堤查险,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抗洪抢险准备。

商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

农业部门组织农户抢收成熟作物,及时清理田内排水沟,保证泵站正常运行;鱼池水位较高的适当排水。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地质勘探、油气井场、尾矿库等场所进行巡视排查。

旅游部门发布关闭山地、湖泊等暴雨灾害风险较大的旅游景区(点)的紧急通告,组织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安全转移、疏散游客。

人防部门组织人防工程权属及使用单位定时巡查,重点部位防汛物资器材到位。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存在隐患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进行重点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铁道部门密切关注路轨安全,监视列车运行。

机场加强对进出港航班运行的监控。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做好暴雨灾害的应急准备。

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

当地同级军事机关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收拢人员,二十四小时备勤,做好出动准备;通报驻地现役、预备役部队,做好备勤准备。

第十六条 橙色预警响应:

市、县级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各部门和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教育部门安排辖区各幼儿园和小学停课,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随时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补充药品储备。

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三十五厘米的路段施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关闭水毁和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者转移;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疏散与会人员。

民政部门组织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适时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等级,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公共场所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

建设部门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

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做好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的准备。

水务部门坚守防洪工程重点部位,及时查险排险,确保堤防、水库安全,及时做好水库泄洪、河道分洪和蓄滞洪区运用等相关工作。

商务部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农业部门指导组织农户对畜禽圈舍加固,对蔬菜、食用菌棚室墙体使用塑料布进行苫盖。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实行二十四小时备勤,随时开展抢救伤员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等企业视情况停产;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其它行业视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旅游部门责令关闭各旅游景区(点),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旅游景区(点)游客。

人防部门停止使用受到暴雨灾害威胁的人防工程,将人防工程内的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文物主管部门对发生轻度险情、局部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险保护紧急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铁道部门增加巡查力量,加强隧道口、长大路堑、路堤、桥头、涵洞等防洪薄弱地段的检查监控,提前部署抢险准备和险情排查。

机场及时调整或者取消航班,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准备。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设备损坏,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

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

军分区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协调市级现役部队应急专业力量备勤,做好出动准备。

第十七条 红色预警响应:

市、县级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各部门和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教育部门安排辖区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向上级医药储备部门报告信息,补充专用药品。

公安部门适时封闭危险路段,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组织涉水熄火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和乘客迅速撤离积水区域。

民政部门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公共场所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建设部门组织建筑施工单位撤离施工人员,转移施工物资、设备。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

水务部门及时部署抢险、转移、救援行动,动员相应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洪抢险救灾。

商务部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农业部门组织农户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大牲畜、鱼苗和养殖设施,对河流、水库等自然水体中布设的养殖设施进行加固。

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护、疫情防治等准备。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等企业立即停产;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其它行业视情况停产;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暴雨灾害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疏散、撤离,将受到暴雨灾害威胁的地质勘探、油气井场、尾矿库等场所周边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同时对矿(库)区、厂区进行巡查,发现事故立即上报。

旅游部门监督检查各旅游景区(点)关闭及游客转移或者安置情况,做好受灾旅游景区(点)的救灾工作。

人防部门停止使用所有人防工程,抢修出现险情的人防工程。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工作,抢修受损通信线路,保障通信畅通。

文物主管部门对发生严重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救保护措施。

铁道部门适时调整列车运行调度计划,监护列车运行,抢修受损路轨,确保旅客安全。

机场封闭,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迅速调集力量,投入抢修抢险。

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

军分区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地方专业分队做好防汛工作,协调驻邢现役部队备勤。

第十八条 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工程施工计划,采取措施,严防暴雨灾害,如有险情,立即停产和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线路,保障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第十九条 暴雨灾害发生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受到暴雨危害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暴雨灾害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服从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公众应注意收听、收看暴雨预警信息,随时了解暴雨动态,避免到暴雨发生的区域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户外人员应寻找安全地带避雨。

公共场所、沿街店铺等应积极为公众提供避雨场所。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传播暴雨预警信息,导致损害发生的;

(三)不服从上级政府对暴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的。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细则规定,不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篇9: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镇坪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镇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所指的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且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1.3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1.4.1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4.2 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1.4.3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气象主管部门报告雷电灾情,保护灾害现场,参与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机构

2.1 县政府设立重大雷击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重大雷击事故应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安监、发展计划、经贸、教育、公安、财政、民政、交通、 城建、卫生、林业、电力、广电、消防等部门及各镇乡组成,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2.2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县气象局:负责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评估等工作。

县安监局: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县公安局: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管理分配监督救灾款物,组织实施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落实。

县交通局:保障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时修复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县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及时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电局:及时播发雷电灾害的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对灾害情况进行及时客观报道。

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等工作。

县经贸、建设、供电、质监、教育、旅游、电信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防雷减灾和雷电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雷灾情况,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的善后工作。

3 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与分级

3.1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和雷电定位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1.1 建立和完善雷电定位、雷暴天气监测、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发布为主体的雷电灾害预警支持系统,提高雷电灾害预警能力。

3.1.2 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雷电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1.3 建立雷电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提高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3.2 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雷电的预测能力,及时提供预报、实况和雷电灾害情况。

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实行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统一发布制度,符合雷电灾害预警标准的,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负责签发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

雷季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要组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测,确保符合防雷安全规定。

3.3 接到县气象局的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属于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及时进行预防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预案实施。

3.4 根据雷电灾害事故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不同,分为四级。

3.4.1 特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3.4.2 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4.3 较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2人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3—9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4.4 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2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4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处置

4.1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本预案:

4.1.1 国务院、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发布雷暴预警,县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大雷灾事故;

4.1.2 县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4.2 县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县气象台根据《镇坪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性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部署;各单位和群众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4.3 县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4.3.1 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所在乡镇、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目击群众有义务通过公众报灾电话和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反映灾情。

4.3.2 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地了解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灾情程度,迅速作出判断,及时反馈情况,必要时应先行处置,并迅速通知相关的应急救援职能单位。

4.3.3 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相关单位的抢险救援行动。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单位,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 救援预案终止和报告

5.1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由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2 雷电灾害事故的报告和新闻报道。

5.2.1 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5.2.3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新闻必须经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核实后,按镇坪县人民政府《镇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道。

5.3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5.4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恢复计划,并组织实施。

5.5 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

6 附则

6.1 雷电灾害事故中的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 对在防雷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雷电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规定予以补助和抚恤。

6.1.2 发生雷电灾害后,相关部门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和阻碍灾情收集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6.2 本预案由县防雷减灾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0: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王中宁(全面负责校园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徐伟(校园安全分管责任人)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安全工作措施

1、总务处应提前做好以下相关准备:检查校园设备和设施,及时处理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自来水管的防冻保护,防冻裂而出现断水等;食堂发电机的检修与维护,柴油储备;教师宿舍照明用具;防滑用麻布袋,主要应急用于学校易积水受冻区域及公共场合入口处;食堂、宿舍、教室房顶在出现长时间厚积雪时的清理和防压措施;适量的应急现金。

2、班主任要对学生做好形势知情教育,教育学生防冻防摔、以室内活动为主,停止一切室外活动包括早操和体育课。

3、当日值日领导及值周老师全部到岗,应特别注意在校门口、教室门口、走廊、食堂入口、宿舍进出口等处,引导组织学生小心行走、有序活动、防滑防摔。保证学校主干道、校门口及走廊畅通,大雪天气各班按区域卫生划分及时扫雪铲雪。

4、医务室有适量的防治冻伤与感冒类药品储备,做好在校人员特别是学生伤病的治疗和日报告。

5、学校应急通知应严格执行,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保证校内外信息畅通,学校应急联系电话:

7、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篇11: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国务院“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

⑵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⑴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⑵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见附表《眉山市区xx年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责任表》。遇到灾情时,由监测员负责通知村、乡相关负责人并首先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撤离和救助。

篇12:灾害应急预案

㈠预防措施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

2、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3、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4、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5、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6、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学校在台风、洪灾、旱灾、地震、泥石流、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13: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灾后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农作物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编制20xx年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牧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保护好广大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长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股站和各乡镇农技人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农作物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应急组织机构

农业局成立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股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农技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植保植检站,办公室主任由局植保植检站站长兼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汇总、核查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作物有关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测预报信息;在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农作物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二)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股站职责

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股站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1、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做好配合并督导各股站和相关乡镇技术人员工作。

2、办公室、植保植检站负责核查、收集、反映灾情,指导灾后生产;制定农作物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意见、落实各项农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

3、科教股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4、土肥站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5、农机监理站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6、财务股负责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政策落实工作。

七、预防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局等部门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2、信息采集: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受灾面积、损失程度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由办公室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报告。农作物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上报详细农业重大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八、预警发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布预警:

1、收到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2、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九、预防控制

1、不断完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到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根据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律,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作物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避灾抗灾能力。

3、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4、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十、临灾和灾后的应急措施

主要采取的措施为:报告县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情报,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成灾。

十一、应急响应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县应急预案;派出技术小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作物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指导意见。

十二、应急解除

当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应急解除。

篇14: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各产业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工作。

1.4气象灾害定义

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华能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职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设备安全。

2 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资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具有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气象差异极大,各类气象灾害都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输煤通道、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厂区大型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最高指挥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1.1 集团公司办公室电话:

3.2 集团公司所属各产业公司、各发电厂等企业单位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 3.1.2 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电话:62291877、62291777、62291666。

3.3各部门职责:

3.3.1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3.3.1.1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决策,及时组织、调动应急力量,指挥应急工作的进行。

3.3.1.2安监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参与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工作指导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应急工作结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组织进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办公厅: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险情及处理情况,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传递与通讯联络。

3.3.2重特大事故应急现场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3.3.2.1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3.3.2.2安全生产部门: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3.2.3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工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3.3.2.4保卫、消防部门:负责灭火、警戒、现场保卫、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3.3.2.6物资部门:负责事故所需应急物资保障。

3.3.3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3.3.3.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事故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物资保卫等。

3.3.3.2技术咨询组:负责研究确定现场事故抢救、抢险方案,提出应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3.3现场抢救小组:负责开展现场事故抢救、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3.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负责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负责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提供应急所需的有关防护用品;负责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场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参与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

3.3.3.6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组: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牵头,如实、客观向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反映灾害损失和现场救援情况,接待与应急事件相关的人员。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4.1.1建立健全企业防止气象灾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使每位职工明确自己在工作中所负的安全责任。

4.1.2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1.4组织开展防气象灾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防气象灾害准备工作、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气象灾害重点监控部位、防气象灾害物资储备情况等。

4.1.5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按《安全设施标准》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抗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1.6编制防气象灾害特殊运行方式及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学习、演习。

4.1.7在各类气象灾害季节到来前负责对全厂防汛排水设备、泵房排水系统、潜水泵、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1.8在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大风、龙卷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实施如下的预防措施:

4.1.8.1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应调整位置、锁定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移位、撞击甚至倾覆事故。

4.1.8.2 海轮、拖轮、船驳等船只应在可靠地点锚定或在避风港避风。

4.1.8.3主要建筑物的.门窗应及时关闭,生产区域的阀门井、污水坑(池)、污油坑(池)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水位异常升高,引起设备被淹甚至损坏。

4.1.8.4 厂区内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车间、地下设施,造成设备被淹损坏,机组被迫停运的事故。

4.1.9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

4.1.10寒潮、低温、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到来前必须检查所有的防冻、伴热措施。

4.1.11大雾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必须利用停电机会,对室外电气设备清洗,做好防污闪措施;对电器绝缘进行检查。

4.1.12高温天气到来前,应布置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安全大检查。

4.2预警行动

4.2.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不同业务及其阶段性、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气象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在得到下列极端气象警报后,启动预警。

4.2.1.1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3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4.2.1.4寒潮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1.5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2.1.6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7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2.1.8冰雹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4.2.2预警命令由各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办公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命令也可由各产业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发布,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值班室并抄送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监察室、行政部。

4.2.3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用于应急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各种应急材料、设备等,必须配备齐全。

4.2.3.2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确认各种救援队伍熟悉掌握事件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

4.2.3.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4.2.3.4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召集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

4.2.3.5做好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

4.3信息报告

4.3.1即时报告

4.3.1.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逐级向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3.1.2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1)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向分管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报告;

2)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或地方电监办、地方安监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行政部门向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报告,事故单位经理(厂长)或分管副经理(副厂长)向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3)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4)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国家安全监察总局报告。

4.3.2事故快报

4.3.2.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引起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事故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产业公司、集团公司、电监会上报事故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统计;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3.2.2事故快报内容、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

1)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

2)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

3)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级别, 华能集团公司因气象灾害导致事故的响应分级如下:

5.1.1一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以上,为省级应急,集团公司、省市级政府、产业公司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2二级响应: 因气象灾害导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伤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为地市级应急,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地市级政府、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3三级响应: 因气象灾害导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企业级应急,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应急启动

5.2.1.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在接到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报后,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预防措施,发出预警。在接到事故单位事故即时报告后,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2.1.2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时通知专业队伍施救。

5.2.2 实施应急救援

5.2.2.1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2.2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实际情况,成立必要的应急专业组,展开救援工作。

5.2.2.3针对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各单位启动有关的应急专项预案。

5.2.2.4根据研究确定的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5 确保通讯畅通。包括事故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应急系统各机构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5.2.2.6尽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确保物资供应、防护用品供后勤供应。

必要时可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及时调配,尽可能降低损失。

5.2.2.7当事故对人员造成威胁,应注意紧急避险。

5.2.2.8当事故对运行设备造成威胁,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尽可能避免设备损坏。

5.2.2.9当事故有扩大倾向,现场无法消除,必须尽快向上级汇报,扩大应急范围,及时采取补充应急措施。

5.3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完成后,现场总指挥应尽快了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现场警戒,并将有关情况逐级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取证、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急结束。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着手准备事故应急工作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情况,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索赔资料,损失报告以及经验教训总结等。

6 信息发布

集团公司系统发生气象灾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损失后,有关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发布,并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救以及恢复处理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应当及时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置情况、调查结论和防范措施等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7 后期处置

7.1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了解事故情况,安抚遇难人员家属,看望慰问伤员和事故抢险人员,组织并指导生产恢复工作。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气象灾害事件及其救援情况。

7.2事故单位研究确定生产恢复方案,上报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尽快恢复生产。

7.3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监察部门及事故单位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意见。

7.4事故调查及追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7.5及时补充应急物质。

7.6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8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与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应急队伍保障

为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快速、正确、有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根据集团公司业务重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的类别,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具体研究确认事故抢险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消防队和义务消防员队伍、以及阶段性兼职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按照企业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配置应急所需的各类物资和装备,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列入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在每个气象灾害发生周期到来之前,必须准备就绪,应急工作小组应作专项检查。

8.4经费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气象灾害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由“事故检修维护费用”中列支,按实拨付,具体参考“成本管理办法”,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据集团公司气象灾害事故应急要求,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

9 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培训要订立计划、根据当地的气象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恶劣气象灾害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9.2演练

每半年举行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检查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估企业应急工作能力,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10 奖惩

10.1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1.1出色完成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任务的;

10.1.2对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1.3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10.2.2对重特大火灾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10.2.3有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11 附则

11.1预案修订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每三年修订一次,补充完善, 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生效。。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安监总局和国资委备案。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11.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15:灾害应急预案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我镇地处姚南山区,山高坡陡,地表易受台风暴雨的侵害,因而防御地质灾害工作是事关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相关地质情况,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大岚镇防御地质灾害预案。

一、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御地质灾害的首要任务,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末然,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技术措施上做好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把灾情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村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上级防御地质灾害部门的指挥调度。

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要讲究团结协作,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全镇防御地质灾害形势和准备工作

(一)防御地质灾害形势

由于是山区,山高坡陡,遇暴雨侵袭,地表水流向集中,主流短汇流快。个别山体地质较差,土壤揉和力较差,可能发生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根据我镇的实际,防御地质灾害主要以防山体滑坡为主,按区域的不同,把全镇分为3个组,14个小组,以联村干部会同各村干部具体落实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落实抢险和安全转移等工作,接受镇防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镇要求各村落实防御地质灾害管理员,做到到岗到位,对有隐患的地质点,分别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

1、查明强台风、暴雨袭击下可能出现的危险地段。

2、查明各村村庄在台风暴雨袭击下可能倒塌的房子,预先落实好转移到安全地点的计划。

3、对老弱病残的农户,根据他们的居住状况,预先作出安排。

4、对易出现滑坡的地段,预先安排人员转移。

(三)防御地质灾害重点

本镇已发现重点地质灾害点是新岚村甘竹。

三、组织、领导、职责

1、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1)、安全责任人:各村村主任为本村第一责任人。

(2)、安全责任人职责:落实本村的防御地质灾害专职管理人员,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对危险地段的巡查,准确、及时掌握本村基本情况,及时上报本村的地质变动情况,做好本村防御地质灾害物资的落实,人员的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组织以民兵、党团员为骨干的防御地质灾害队伍,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

(3)、报警员职责: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情况,准确、迅速汇报险情。

(4)、应急队伍指挥员职责:服从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到岗到位,准确及时组织队伍抢险,协助各村组织群众转移。

(5)、应急队伍职责:根据指令,应急队伍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全力投入抗御地质灾害抢险斗争:①尽快组织群众转移;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力量,抢险工程,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③随时向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④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四、镇应急指挥系统

1、镇防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在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镇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村、各部门做好抗御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本镇的情况。

2、镇应急小分队

五、报警联络方法

报警联络由各行政村及时向镇防御地质指挥部汇报,做到即现即报,报警员由各村主任担任,联络方法采用电话联系。

六、质情

1、发布台风、暴雨消息阶段: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在台风到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积极防范,有备无患。

(1)、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做好台风信息的收听、记录工作。

(2)、加强检查,要求各村对辖区内的地质危险地段作全面巡查

(3)、时刻与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保持密切的联系,掌握台风的动向。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市气象台己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

镇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值班,根据实际,部署抗御地质危害的各项工作。同时,下村检查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市气象台己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在台风到来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

(1)、邮电所、变电所落实抢险人员,一旦发生供应中断,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讯畅通。

(2)、当出现电力、电信、交通中断严重状态时,以村为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动员各村干部、党员担当本单位的防台、防质工作,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做好安全转移等工作。

七、撤离路线、及责任人

由于是山区乡镇,多数村庄在山坡上,只有沿溪的几个村庄遇大洪水时需撤离,一旦发生地质险情,立即组织人员往安全地带撤离,由各村组织人员实施,负责人为村主任和村民小组长。

八、撤离顺序

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由村应急小分队维护撤离秩序,先安排妇女、老人、幼儿先行,青壮年后撤,做到快而稳,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由青壮年协助往撤离。

九、撤离要求

若接到撤离命令,以避免人员伤亡为原则,按统一指挥,首先照顾老人、小孩先行,由应急小分队和部分壮年村民共同维护撤离队伍秩序,不得抢道。做到快速、安全、有序。

十、灾后恢复工作

1、灾害过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对遇难的人员妥善处理,迅速安置灾民生活。

2、在上级帮助支持下,突击抢修本镇范围内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条件。同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本方案制定后,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预案中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告之他们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分派的各项工作。

篇16:消防抢险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医院内部的自防、自救能力,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火灾的特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准确、及时、有效的进行扑救,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医院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灭火应急方案,请各科严格执行。

一、重点部位的灭火应急措施

1、病房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应当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以免发生混乱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做到“先救人,后救物”、“先病患、后职员”的原则。人员撤离现场和疏散物资依次进行,切莫争先恐后,相互拥挤,更不能中途阻塞通道,发生自残,造成不应有的悲剧。发生火灾时病房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应当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安排人员报警。当起火人员受困时,切不可跳楼逃生,可将被套、床单、窗帘或其他可利用的绳索系牢后,抓住绳索下滑到安全地点。

病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按以下预案步骤执行:

① 首先了解火灾发生方位、地点、原因、燃烧物等情况。

② 科室工作人员迅速分工,一人通知住院病患做好疏散准备,一人火速报警119,一人通知院部,急呼全院职员紧急协助。

③ 最快的速度切断本楼层电源(楼层电源开关在中间楼梯口)

④ 稳定病患和职员的情绪,有秩序、有组织的把病患,特别是产妇、婴儿快速疏散到安全场所。

⑤ 在有效的时间内,抢出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

⑥ 在119消防队未到之前,义务消防员和职员在分管院长或科室负责人的指挥下,充分利用院内现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⑦ 在最短的时间内由分管院长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及后事工作。

2、对配电房发生火灾事故,电工应当立即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救。

3、对仓库发生的火灾事故,仓管员和义务消防员应当迅速切断电源。火势向上层蔓延时,控制上层、下层设防;火势向水平蔓延时,先控制左右,后上、下设防。上下控制,上层为主。注意疏散物资,并负责向消防部门介绍物资存放的数量,有无危险、易燃物品以及被困人员等情况。

二、对一般防火部门的灭火应急措施

对一般防火部门发生火警时,离火灾事故最近的部门、人员应当迅速进行扑救,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迅速报警。同时组织好人员整理好重要、贵重、危险物品,做好疏散准备工作。

三、医院领导对灭火工作的应急措施

医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应当迅速赶到火灾事故现场,召集有关领导成立灭火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分工。对火灾事故采取边解救被困人员边组织人员控制火情,转移和疏通物资。向消防部门介绍发生火灾的部门或病房的房屋结构、分布情况、水源、物资的危险性和被困人员的情况。

四、如何拨打“119”火警电话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不要慌张,要报清火灾发生地街道(青春路288号)、单位名称、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是否有人被困和被困人员数,要说清科室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报完后请不要急着挂电话,等接警员说好再挂,如他还有什么问题或有没听清楚的地方,请详细告知。

五、做好预防防患于未然

各科要切实做好用电安全的防患工作,各科室(岗位)要指定人员平时做好用电及医疗仪器性能安全检查及记录(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或分管院长汇报,无问题及时记录在案。医院每月对记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与个人制度考核和科室年终考核挂钩。

总之全院职工要熟悉和掌握以上内容和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抢险救灾,为降低损失而赢得时间,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

篇17: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一、落实责任,建立防汛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汛期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根据上级要求,我处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处长任总指挥,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有等人组成,在处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基层各单位分别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防汛期间的日常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房屋汛期安全。

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

1、要求各基层单位成立由7—10人组成的抢险小分队,第一责任人为小分队队长,在发生汛情时由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在总指挥不能亲临现场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名单报处。

2、在发生汛情时,全处所有部门、单位的所有人员应在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统一行动,不计较一切物资成本、人员的使用、报酬等问题,一切服从救灾。

3、在发生汛情后,下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带领所属的小分队到达现场,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处总指挥报告,在总指挥到后,由总指挥统一调度抢险救灾工作。

4、基层各单位应在汛期到来之前准备好充分的防汛物资,处将在4月初对各单位物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全处在进入汛期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节假日必须有领导带班,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6、基层各单位领导、汛期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通讯工具二十四小时畅通。

7、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遇险住(用)户的疏散工作,要对辖区内的危房心中有数,遇有险情时要及时疏散。

8、在发生局部地区住(用)户房屋出现险情时,一定要先疏散人群,后抢救财产,处(所)要积极安置受灾住(用)户,为了保证受灾住(用)户的抢险需要,处特别准备了铜山路21号一些空房,用于安置遇险住(用)户,安置权由总指挥决定。

9、在遇到大面积受淹后,我处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向区汇报,请求上级帮助解决。

10、处防汛值班电话为白天

11、根据区要求在基层成立抢险小组的基础上,处成立20人的抢险队,队长由总指挥担任。

三、现场抢救与现场保护

1、在发生汛情后,在注意现场保护的同时,抢救伤员,维持秩序。

2、保证社会稳定,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3、紧急情况请有关专家到现场抢险,查找事故原因。

4、保证受灾群众的一切权利,稳定人心,保证受灾群众得到最好的救治,降低财产损失。

5、发生汛情后的新闻报道由总指挥对外统一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总指挥批准,不得私自发布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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