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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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数到三三”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进口肉类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文(共1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肉类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营造我校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校园、社会,本单位特向广大师生和社会承诺:

一、场所许可经营。

在食堂悬挂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年审有贴标记、量化分级有等级标志)。学校商店悬挂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二、宣传培训到位。

就餐场所张贴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和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消费承诺书或责任状。经营者知晓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索证索票及验收台帐制度意义。食品安全知识进橱窗、进健康教育课、进讲座。

三、原料采购使用。

采购原料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不得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散装无商品标签的食用油、调味品和非食品原料。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卫生要求。

四、采购索取票证。

建立索证索票及验收台帐制度。

1、索证要求:

(1)同食品原料进货品种相符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有关许可证复印件,属定点采购的,签订供货合同(超市除外),并按上述次序装订。

(2)生猪肉、禽肉采购除前款要求外,另须索取定点屠宰企业出仓证明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3)建立有供货商供货品种、索证目录表。

2、索票要求:

(1)购进的食品原料须有标明供货商字号或市场摊位名称或同供货商姓名对应的签字的票据(发票、收款收据、白条等),要记载有品名、数量。

(2)超市购进须有小票。

(3)定点采购须有供货清单(记载有供货时间、品名、数量)。

(4)票据整理可按原始或复印件每天装订或粘贴在对应验收台帐登记本背面备查。

3、台帐要求:

(1)每天进货后,凭票据进行逐一品各种进行登记、验收,签署验收人名字。

(2)登记栏目含品种名称、供货单位(具体到供货商字号或市场摊位名称)、数量、验收人签名。

4、查验要求:索证材料、票据、验收台帐登记本应能随时提供查验。

五、食品仓库管理。

存放的食品原料应分类、上架、离墙、离地,散装食品原料应有标签。不得有过期食品,不得存放非食品和杂物。有防鼠设施,地上无鼠迹鼠粪。

六、冰箱(柜)、冷藏柜管理。

有生、熟标记。分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存放。定期除霜和清理。

七、加工过程的卫生。

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间或区域加工,分肉、水产品、蔬菜清洗池清洗。烹饪煮熟煮透,中心温度达70℃以上,生、熟分开盛放。加工烹饪成熟后至供消费者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

八、食品销售过程的卫生。

配餐销售间使用前经紫外线消毒灯空气消毒,不得存放生食品和杂物。有专用食品留样冰箱,每餐销售食品应留样,保存48小时,并有记录。

九、餐具定时消毒。

有专用消毒设施、药具,并进行餐饮具消毒并保洁。

十、人员持证上岗。

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能提供查验,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承诺单位(签章):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2: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上海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食品合格证单( 卫生证书》 《 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绝不擅自调离,使用,销售本批 进口食品。

本批进口食品存放在以下仓库场地中:

仓储场地名:

储场地地址:

进口公司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篇3: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河北保定定兴县高里乡政府副乡长 星福生 制 我处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我愿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

一、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和本承诺书。没有合法手续尽快办理,在办齐前保证不生产,不经营。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绝不加工、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变质食品。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我处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发现我处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章): 监管人(支书): 年 月 日

篇4: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本批进口食品存放在以下仓库场地中:

仓储场地名:

仓储场地地址:

进口公司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公司印章)

月 日

篇5: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上海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食品合格证单《(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绝不擅自调离,使用,销售本批进口食品。

本批进口食品存放在以下仓库场地中:

仓储场地名: 上海富臻实业有限公司 仓库 仓储场地地址: 上海虹中路115弄3号 进口公司联系人: 韩 永 顺

联系方式(手机): 13916571930

(公司印章)

9 月 26 日

篇6: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上海口岸进口食品安全,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食品合格证单(《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绝不擅自调离、使用、销售本批进口食品。

本批进口食品存放在以下仓储场地中:

仓储场地名称: 上海岳丰仓储有限公司 仓储场地地址: 上海市奉贤光明褚家工业园区浦星

路6879号

进口公司联系人: 王建光

联系方式(手机): 13567552306

(公司印章)

05 月 08 日

篇7: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上海口岸进口食品安全,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食品合格证单(《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绝不擅自调离、使用、销售本批进口食品。

本批进口食品存放在以下仓储场地中:

仓储场地名称: 888888 仓储场地地址:8888888 进口公司联系人: 888

联系方式(手机): 8888888

(公司印章)

203 月 12 日

篇8: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认证、监督、管理工作。为促进安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促进进出口工作又好又快开展,使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企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义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执行产品检验检疫规定,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监控和可追溯体系,保证进出口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全面实施“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保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进口产品符合进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标准或合同要求,建立健全预警通报、质量追溯、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产品召回等制度,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承诺公司进口产品所的原材料、材料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建立原材料进厂检验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建立供货商台帐和评价记录。

五、对我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质量负总责,保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从事生产。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自检自控体系,确保本企业进口产品不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 六、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原材料均向已备案的供货商采购。采购的每批原材料,提供合格检测报告,合格的方允许使用。更换原材料等高风险原料供货商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有新产品出口或产品结构改变、及其供应商发生变更、关键工序和设备改变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以及进出口国(或地区)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过程监控和出厂检验,每年定期将产品报送有资质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八、做好进口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管理,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进口报检货物与生产实际相符,保证经厂检符合输入国要求的合格产品

报检进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保证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排查隐患,尽快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九、对本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停止相关产品进口,主动退回产品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十、定期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存在风险隐患、质量安全问题处理情况,自觉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一、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对我司进口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保证进口产品为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的'品名、品牌、数重量、生产批次、产地和进口国(地区)等信息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一致,实际出口的产品与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一致,做到专厂专号专用。

十二、遵纪守法,建立质量诚信体系,为客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和服务,践行企业责任,诚信至上,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进口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员工。

十三、强化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发现生产能力、质控体系不能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或企业处于整改期间,立即暂停报检进口。

十五、我司生产进口的产品一旦被安徽检验检疫局或出口国(或地区)发现安全项目不合格等安全质量问题,我司愿意按照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和检验检疫有关规定,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理。

十六、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 业(盖章):

年 月 日

篇9:肉类进口贸易合同

为掌握进口肉类产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产品的可追溯性,加强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记录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产品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质检部需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质检部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进口肉类产品销售记录(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销售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帐进行核对,不得有误。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自用食品的收货人还应当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

2、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货发货,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3、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篇10: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 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2 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4.3 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 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 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 存储冷库管理

1) 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 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 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 进库管理

1) 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 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 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 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 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 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 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 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7 出库管理

1) 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 产品出库时,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 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4.8 出境冷冻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6个月内、冰鲜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出境。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4.9 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4.10 监督管理

1) 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 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等情况。

3) 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 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 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6) 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篇11: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篇12: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篇13:进口食品安全常识

进口食品安全常识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须符合什么标准并经检验合格方得进口?

答:为了保证进口食品安全,我国对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的标准管理和进口检验检疫制度。进口食品到达口岸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依法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后方允许进口,检验中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立即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口岸共检验出不合格进口食品2458批,上半年共检出896批,均依法作出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确保了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根据这个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是进口食品必须执行的标准,达不到这个标准的食品不得进口。

该条第二款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口食品检验程序主要包括4个环节:一是接受报检。二是抽样。三是检验。四是签发证书。

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和代理商、有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或者注册?

答:需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对于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行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出口商和代理商的监督,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和代理商应当提交资质证明等材料,并及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未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的食品,不得进口。根据国家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当提交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标准等相关材料。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备案和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有效期为四年。在备案、注册有效期内,发现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或者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相关进口食品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取消备案或者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有什么要求?

答: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进口食品目的是在境内市场销售,如果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境内绝大多数消费者无法了解该食品的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食用方法等基本信息,导致消费者误食,这既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进口商品的销售。因此法律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二是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该标签通用标准包括:

(1)一般原则,预包装食品的任何标签或标示中,不应以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介绍食品,也不能有对其特性的任何方面容易造成错觉的描述或表达;预包装食品的任何标签或标示中,不应通过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或暗示可能与该食品混淆的任何其他食品,也不能导致购买者或消费者误认为该食品与另一种食品有联系。

(2)强制性标示,除个别食品法规标准有明确规定以外,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标明下述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厂商名称和地址、原产国、批次标识、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食用方法等。

(3)非强制性标示。包括:只要与本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和一般原则中有关说明和欺骗的内容不相抵触,任何书写的,印刷的资料、图形设计或图示材料均可在标签中显示;如果使用等级标记,则应容易使人看懂,并且不会使人产生任何误解或受骗。

篇14:肉类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倡议书

肉类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倡议书

肉类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倡议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企业诚信经营,深刻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有关肉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行业自律,防止病、害肉上市,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是肉类食品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向全县肉类企业发出倡议:

一、我们将视肉品质量安全为企业生命,坚决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拥护国家关于生猪屠宰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政策,拥护我县生猪屠宰场规划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升产业集中度;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肉类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三、严把生猪进厂(场)关,不屠宰注水、病害猪,确保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对生产危害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四、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同行、消费者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积极推广和使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努力创造条件,从原料进厂生产、屠宰和精深加工、储藏运输、物流配送到批发零售,建立“放心肉”全程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类食品决不出厂和上市销售,向广大消费者奉献“卫生、营养、无公害”的肉类产品;

六、遵守商业道德,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宗旨,以优质卫生的肉类产品、优质周到的服务赢得消费者信赖。

同行的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诚信经营,共同承担起肉类食品安全消费的神圣使命,为构建诚信社会、和谐消费环境,为老百姓吃上“放心肉”贡献自己的力量!

承诺企业:

**县肉类食品行业协会全体会员

二0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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