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商品的运输合同

食元里美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食元里美”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危险商品的运输合同(共14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常用商品运输合同

协议编号:

甲 方(顺丰):

乙 方(客户): 乙方月结相关信息:

(一)月结卡号(客户编码):

(二)结算账号: 月结起算日期:年月日

(三)月结对账单投递方式选择:(可单选或同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 电子邮箱 账单发送邮箱地址: @ (由甲方填写)

账单接收邮箱地址: @ (由乙方填写)

□ 快递 乙方地址:□ 营业地址 □ 其他地址:

对账人姓名: 对账人联系电话/手机:

乙方为甲方货件速递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运费及关费用的结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一个月度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特别条款: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

1.1 双方均意识到:快递是通过集货混装所进行的多式联运方式,在“收件—分类建包—中转--安检—空运(或陆运)—提货—中转—分拣—派送”等过程中,存在某些非甲方可控制的挤压、冲撞等影响安全的因素。虽然托寄物毁损、遗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乙方同意根据托寄物的实际状况,积极采取分票寄运、保价、妥善包装等手段,使相应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1.2 甲方提供的基本快递服务,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而非托寄物的价值)收取基本运费,根据公平的原则,甲方的赔偿标准也以乙方所支付的运费(而非托寄物的价值)作为基础。为弥补潜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避免双方因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就以下重要风险与救济方式明确如下:

1.2.1 限价及分票寄运: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每票托寄物的单票价值上限为2万元;如托寄物单票价值超过2万元,请乙方将托寄物自行拆分至每票价值2万元以下并分别快递,以分散托寄物全部毁损、遗失的风险。

1.2.2 保价:甲方提供的保价服务,系基于托寄物价值(而非托寄物重量)收取费用,并基于托寄物受损价值进行赔偿。如乙方认为甲方基于运费所进行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托寄物实际损失的,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以足额弥补托寄物毁损、遗失后所造成的损失。

1.3 乙方依据上述1.2条所述进行分票和保价后,可能导致每票托寄物单重不足1KG首重,并进而使乙方的整体运费(基本运费和保费)增加。但依据本协议规定,甲方整体赔偿责任亦将加重,属“公平”基础上的对等义务承担。乙方需慎重评估、权衡费用支出与足额赔偿救济的利弊,如乙方为节省运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第6.1.1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4 如因托寄物价值过高或托寄物自身物理性质等原因,难以通过上述“分票寄运+保价”的方式得到足额救济的,请乙方自行选择亲自押运或其他更为稳妥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负责将乙方的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件人。

2.2 甲方有权按照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运费,并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业务收取附加费用。甲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2.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托寄物开封、检查、核实。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2.4 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下称“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为三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乙方或收件人仍未付费用的,甲方可以变卖托寄物并优先受偿。

2.5 乙方选择代收货款业务的,需先与甲方签署《代收货款协议》,具体内容参见双方协议约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托寄物件时,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3.1.1 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托寄物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甲方运单之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付款方式和服务项目、填写客户编码、月结账号、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3.1.2 妥善包装托寄物,对于易碎品更应加强内外包装,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运输。

3.2 以下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发票、有价票证、国家禁寄的刊物、文物、首饰、护照、私人证件、单证、合同、批文、现金、私人信函、核销单、动物、药物、、液体物品、仿制物品、产地来源不正确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法律法规禁止邮寄的物品。乙方需确保托寄物不属于上述物品。

3.3 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甲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任,乙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4 如约定由收件人付费的,乙方可自寄件之日起七日内要求更改为由乙方付费,并需要向甲方支付每票20元的手续费;但如收件人已经支付运费的,则不可更改付费方式。

3.5 如托寄物在派送时需要支付入仓费,则该费用由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入仓费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需额外承担服务费,除非乙方在寄件时明确指示如需支付入仓费则不予派送。(备注:入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国内入仓______元人民币,香港入仓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入仓服务费标准,并予以公布。)

3.6 乙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责任时,乙方须对与本票托寄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费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仓储费、保价费、入仓费等。

3.7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甲方的月结费用,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月结费用。

3.8 乙方可通过甲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事先了解甲方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并据此选择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 特殊约定

4.1 乙方的员工为乙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该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乙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乙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乙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4.2 如乙方为快件收件方,且乙方同意以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乙方亦应在签收货件时填写月结账号,以便双方核对。在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文件。

4.3 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

4.4 如乙方同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之间存在买卖等商业交易关系,且托寄物属于该商业交易标的物的,则乙方在交付托寄物前,需要将甲方承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并彼此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同时,乙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甲方免于遭受托寄物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甲方损失的,对于超出本协议约定赔偿标准的部分,乙方同意对甲方予以补偿。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方式

5.1 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收寄货件费用的月结账单供乙方审核,月结费用根据甲方结算月度内公开施行的收费标准和乙方实际发生的票件量计算。乙方如对该月结账单持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月结账单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之日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运费及相关费用。

5.2 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乙方支付月结费用时,应按财务制度规范操作。现金结算的,需保留甲方收款人的规范签收记录。否则,乙方需要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如收件方或第三方拒付或付款金额不足5.3 乙方指定由收件方或第三方支付甲方费用时,的,则应付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每票加收手续费20元。

5.4 甲方对乙方的退费或赔偿,在双方确认金额后,乙方可以从下月应付费用中抵扣。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运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1)当乙方无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费用超过十五日;

5.6 对于乙方拖欠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 托寄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

6.1 保价与赔偿。甲方为乙方承运的国内快件(不包括香港件、台湾件、澳门件)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要求,自行评估并选择。双方均明确知晓:保价业务的选择与否对于托寄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付标准如下:

6.1.1未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同时,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运费的九倍。

6.1.2 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甲方按照保价的声明价值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则甲方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

6.2在遵照第6.1条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就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与实际价值达成如下共识:

6.2.1 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依照乙方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为准。鉴于甲方无法对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实,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来申报声明价值。对于高价值或非常贵重的物品,甲方提示乙方采取随身携带运送等更为安全的方式。

6.2.2保价托寄物的赔偿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如乙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甲方不对超过其实际价值的部分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则甲方不对实际价值超过声明价值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6.3 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迟延派送的,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

6.4托寄物已经保价的,按照第6.1.2条的规定执行。

6.5 乙方因违反第3.1、3.2、3.3条规定的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政府部门、机场、港口管理部门等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如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6 如乙方已按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声明价值获得赔偿的,托寄物的所有权及其相应的索赔权利即按比例转移至甲方所有。

第七条 赔偿责任免除条款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

2)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3)因乙方、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如乙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乙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7.2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起赔偿要求的。

7.3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一条(“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的规定,未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却提出超过本协议第6.1.1条赔偿标准之外的赔偿要求。

7.4 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7.5 无论托寄物是否保价,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寄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寄物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后,甲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本协议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8.2 除按本协议第5.5条之规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8.3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前所签订的关于结算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书的效力即告终止。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所称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实际损失”,是指托寄物本身的成本价格或损失,不包括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市场机会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特殊商业价值损失。

9.2 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则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月结服务,9.2.1如乙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在甲方服务区域内,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费用。费用结清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9.2.2如乙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仍处于甲方的同一业务区域,由甲方对乙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后,可继续履行本协议;

9.2.3乙方如变更名称,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协议继续有效;

9.2.4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协议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9.3 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快递企业协会制定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内外行业惯例执行。

9.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真: 签字代表: 联系人: 营业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真: 签字代表: 联系人: 营业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2:商品混凝土运输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因生产实际需要,将全部混凝土运输交给乙方承运,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车辆。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承包方式:公司六辆搅拌运输车辆实施全方位承包的办法承包给乙方,即包油料、司机工资、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用等,所有费用及营运安全等综合管理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金额 10万 元月

第二条公司承包经营合同运输单价:0-7公里每立方19.00元,7-15公里每立方25.00元,超出15公里以外,每超出一公里每立方增加一元。拉水每车按7方计算;砂浆每车不足5方按5方计算;补料每车不足7方按7方计算;塔吊、人工推每1方增加10元

第三条 装载要求:乙方承运混凝土搅拌运输,乙方协同甲方的调度人员 安排装料,装料时必须将罐内积水倒完,装料后不得私自往罐内加水,装料和卸料后,均应将车辆冲洗干净,如将混凝土洒落造成公路污染,则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的生产任务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车辆,根据甲方调度的安排装运混凝土到指定的工地,运输途中和待料浇筑期间不得随意停止罐体转动;因乙方司机或车辆原因造成混凝土超过卸料时间至混凝土报废的,由乙方负责(按成本计算)。

2、 乙方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安全法规,车辆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及时间:公司每月2____日结算运输款,第____月____日支付上月的运输款项给乙方(含符合国家的税务发票)。 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支票等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① 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运输的时间、地点及数量。

② 甲方应提供驾驶员的住宿两间,伙食费用自行承担。

③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维修场地及水、电。

④ 甲方只预付承包后

第一个月的燃油款10万元。

⑤ 交警及路政的关系由公司出面协调,如产生罚款由乙方自行负责。

⑥ 工地路况不好,出现异常情况,由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如确定施工道路危及车辆行驶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⑦ 罐车到工地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等待时间超过4小时后,此车应按塔吊计算,因质量或其他原因需返回公司调料等,不做计算。

__公司生产部必须配合乙方,合理安排车辆。

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① 乙方应根据甲方调度的安排及时组织合格车辆承运,并根据生产量的多少,自行增减车辆以保证公司生产运输正常。

② 对运输的混凝土要负责安全责任,保证混泥土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处以1000-5000元次自罚款,并开除。

③ 在运输过程中,遇施工便道,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乙方驾驶员不得故意刁难找借口,阻碍工程施工作业。

④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罢工,停产。合作中难免出现异常情况,如出现 其他情况,双方需及时商讨解决,确因双方达不成共识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否则一次性罚款20万元。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八条 油价每升上涨或下降1元升,运价每立方上涨或下降1元。

第九条 甲、 乙双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继续签订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身份证: 身份证: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混凝土商品运输合同

发包方:XXXX公园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XX混凝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承建的XXXX公园的部分砼的预拌加工、运输及泵送承包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公园

2、工程地点:XXXX象湖新城

二、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1、承包方式为包砼原材料,包预拌加工,包机具,包运输,包供应,包泵送,包质量,包安全。

2、承包范围为甲方负责施工的XXXX公园部分砼的预拌加工、运输及泵送,具体以甲方书面或传真或电话通知为准。

3、承包内容为砼原材料的采购供应(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乙方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应予以配合。

),砼预拌加工,砼加工点至施工作业现场的运输,作业现场砼泵送,砼输送泵进退场,协助配合砼输送管安装及拆卸,砼配合比试验,砼试块制作、检验和砼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检验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甲方指定应用的外加剂收料、计量及储存等有关内容。

三、砼预拌加工、运输及泵送计价依据

产品名称 强度及抗渗等级 材料单价(元/m3) 加工运输单价( 元/m3 ) 坍落度 数量

预拌砼 C20 135 30 按甲方要求 按实计量

预拌砼 C25 145 30 按甲方要求 按实计量

预拌砼 C30 155 30 按甲方要求 按实计量

预拌砼 C35 165 30 按甲方要求 按实计量

预拌砼 C35S6 190 30 按甲方要求 按实计量

预拌砼的泵送单价:采用汽车泵泵送砼单价为20元/m3,采用固定泵泵送砼的单价为15元/m3。

备注:

1、上述预拌砼单价包括砼的原材料(含粉煤灰、减水剂、缓凝剂及胶凝材料等),砼试验配合比,砼预拌加工,砼加工点至施工现场的运输,砼试块制作、养护、检验和材料税费等相关费用。

2、上述泵送砼单价包括砼输送泵进退场,协助配合安拆清理砼输送管,砼泵送机械油耗,人工费和税费等相关费用。

四、预拌砼及泵送砼机械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砼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国家和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预拌加工的砼及砼运输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国家和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泵送砼的机械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国家和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五、交货地点、方式和运杂费负担

预拌砼的交货地点为XXXX公园项目部施工现场(具体地点由使用预拌砼的项目部指定)。

预拌砼及泵送砼由乙方负责采用砼搅拌车运输和泵送机械设备进退场、安拆以及清理。

所有运杂费(含装卸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当确定浇捣砼时必须提前24小时将砼强度等级、抗渗等级、配合比、数量、浇捣部位、要求砼供应和泵送设备到达时间等有关事项以书面或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砼原材料的组织工作及供应砼准备工作,因甲方通知计划延误而造成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时间供应砼到施工现场,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计划砼供应量时,应做到正确计算所需砼量,如因甲方计算失误造成乙方按计划供应砼量超出实际需要,甲方应确认乙方供应砼量并支付超量供应部分砼价款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道路的安全畅通,协助卸料路面的交通指挥,并对砼车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乙方砼搅拌车司机自身责任除外)。

(4)砼搅拌车到达施工作业现场后,甲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验,随机抽样制作试块。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范要求在90分钟内卸料完毕,乙方不负任何质量责任。

(5)砼搅拌车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检验标准进行取样,甲方留取试块应按现行检验标准要求负责砼取样和试块制作。

送检的试块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验,以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作为检验砼质量的依据。

(6)每次泵送砼之前,如需使用水泥砂浆,由甲方负责承担费用。

(7)甲方不得随意对砼加水或加入其他掺合料,如随意对砼加水或加入其他掺合料且导致砼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现行有关标准组织准备砼原材料,组织砼预拌加工,组织砼运输和泵送。

(2)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

(3)按甲方通知的砼预拌加工、供应及泵送计划,及时组织砼预拌加工、供应和泵送。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供应砼,供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4)砼搅拌车和砼输送泵抵达施工现场后,必须听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和管理,因乙方人员违反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造成人员生命和财物损坏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的损失赔偿。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确保准确无误地供应砼到甲方工地,乙方的砼质量必须限于现场取样。

因乙方供应砼错误或乙方所供应的砼质量问题(如砼原材料不合格等),以及砼泵送机械设备质量不能满足砼浇捣施工要求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和砼工程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七、砼供应量计量方法

甲方应指定专管人员确认乙方的砼随车送货单,供砼数量按签单数量结算。

如甲方对乙方所供砼的随车送货单有疑问,甲方可采取过磅方式随机抽查检验乙方所供砼的数量。

如抽查结果误差在±2%以内,甲乙双方应予谅解,互不追究;

如抽查结果为负差且负差大于2%时,则当时抽检前供应的每车砼量均按抽检结果计量砼量(尾车除外)。

八、对砼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预拌加工砼的原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砼原材料,甲方有权取样封存,并立即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应立即整改,以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2、浇捣成型后的砼质量,如由于砼原材料、预拌加工、运输及泵送等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48小时内负责处理,否则,既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付款方法和限期

按月结算货款,每月月底结算一次,每月供应的砼总量作为一个结算期结算,于次月25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供应砼结算价款的80%,上月结算的20%余款,在结算月起的第四个月的25日前全部付清,依此类推。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料,每逾期一天,按总供货款的0.5‰赔偿给甲方(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总供货款的0.5‰赔偿给乙方作为滞纳金;

逾期超过十天,乙方可以暂停供应砼,至收到甲方应付货款时再继续供应。

4、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供应商,或通过其他形式生产本合同范围内的砼;

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砼供应,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砼原材料市场供应价上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砼原材料涨价通知后,十天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友好协商另行补充订立调整砼供应价合同。

如遇砼原材料市场供应价下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补充订立调整砼供应价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送甲方公司经营处、分公司各一份备案。

3、本合同甲方、乙方当事人签字及盖章之日生效,货款结清之日失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篇4:混凝土商品运输合同

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责任,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车辆概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天提出预定,并签订临时租赁合同;

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重大违约事项,享有首选续约的权益。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为商砼车提供司机,工资及油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资框架组成为:基本工资、每车提成 提高司机积极性、甲方奖惩 每月500元,从运费中扣除,对不听话的司机进行惩罚 及生活补助 误点能自己解决),甲方为司机提供食宿,饭费由乙方承担。

司机必须服从甲方调度运输安排,如屡次不听从调度安排 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或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乙方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公司及国家交通规定,配合工地做好安全施工;

对违反规定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车辆出租给甲方期间,应自觉承担车辆所需的年检费、保养费、保险(全险)费、养路费等政府规定应交纳的费用,并向甲方提交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费、养路费及管理费等的复印件;

乙方要保证安全运输,乙方在租赁期间车辆出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以及人员车辆各方面的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随时送运商品混凝土,如因运输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甲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

定的使用方式、出行地点使用车辆,不得做其它用途,如没按规定使用出现扣车、扣证问题,由甲方负责。

如果乙方违章行驶或违犯有关交通规则,出现扣车,扣证问题,由乙方负责。

因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各种问题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生产调度的安排,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调度请假,并说明原因及请 QQ

假`数。

如有生产任务,司机不允许请假,否则在此期间给使用工地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 车辆出租方式及费用结算

1.车辆租赁费按每月租赁费_____元结算,不足一个月时,根据实际天数按____元/天结算。

下个月15前号付款,付款金额为当月租金的80%,余款合同到期时付清(以防中间违约,有活找不到车辆);

2. 运输在25公里以内运价为25元每方,每超1公里每方增加1元,正常卸料时间1小时,每超半小时补助100元,正常运输方量为8方,每少一方按8方计算,每月保底运输80车次,每少一次补助100元,下个月15前号付款,付款金额为当月金额的80%,余款合同到期时付清;

3. 运输在25公里以内运价为26元每方,每超1公里每方增加1.2元,正常卸料时间1小时,每超半小时补助60元,正常运输方量为12方,每少一方按12方计算,运输费用1万元结算一次,不到1万元两个月结算一次,司机每次补助20元,每月结算一次;

4.乙方应提供正规总金额一半的运输发票,总金额另一半提供收据。

第五条 保养及相关费用

1.车辆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乙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两天,如超过两天而导致甲方停工的,除扣掉正常每天租金(月平均计算每天租金)外,并处以200元每天的罚款。

3.维修工具及其它物品应存放仓库,如不存放指定地点丢失概不负责;

4.从下达任务到起动车辆应不超过10分,如因司机问题送料不及时,造成工地对服务质量印象差,每次罪罚司机50元;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事双方应由东营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篇5:商品混凝土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从事商品砼生产的企业,为保障生产的商品砼及时安全的运送到施工工地,甲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决定将所甲方生产的商品砼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规范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内容:

甲方将自身生产的商品砼运输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方式:

1、在合同期内,甲方所生产的商品砼交由乙方负责运输,乙方自行提供混凝土搅拌车进行运输,车为:

2、核载运量为10立方米的车,每车每月保底运量按1000立方米计量,核载运量12立方米的车,每车每月保底运量按1100立方米计量。

三、运输价格及结算依据:

1、核载运量为10立方米车、12立方米车的运费单价按 元/立方米计算,以上计价单价含油费,10公里元/立方米计算,15公里元/立方米计算,则超过15公里以外运费,按每公里每方增加2元计价。

2、若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需由甲方提供运输所需0#柴油,则甲方按目前0#柴油 元/升与乙方按月进行结算,并从乙方每月运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3、甲方租赁乙方车辆拉水、拖固定泵,每次换算成商品砼运输,并按 方计算。

4、超时补助:每车到达工地时间至卸完料的时间超过3小时的,甲方按100元/小时向乙方支付超时补助费,不足一小时超过半小时(含半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但以上超时补助,回站由当班调度人员签字确认。

5、乙方在运输商品砼到施工工地后,若发生退料,则运费按两车次运费进行计量。

6、乙方在运输商品砼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单位提出补方,有关方量计量按不足5立方米的,按5立方米计算;超过5立方米的,按实际方量计算。

7、乙方在运输商品砼过程中,若发生运输后剩料并退回或者施工单位提出补方估计不足导致剩料并退回,则剩料退回时运费按实际方量计算。

8、每次运输,乙方或乙方驾驶员应当索要经甲方工作人员签章的运输小票,并以此作为与甲方结算的凭据。结算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运输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四、结算方式:运费按月结算,乙方于次月8日前凭运输小票与甲方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车辆停放场地,但是运输混凝土搅拌车清洗由乙方自己负责。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结算支付运输费。

3、甲方对乙方驾驶员有生产调配使用权和监察权,对不胜任的驾驶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

4、因甲方调度及工地原因造成车辆及砼料损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在正常情况下甲方负责承担因交通、城管、路政以及闯禁区的处罚,但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处罚由乙方负责。

6、甲方查出乙方车辆存在超时作假的,取消该车辆合同期内的所有超时费,并视情况是否对该车辆留用。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搅拌车必须合法有效,证件齐全,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车容整洁,每辆设备维修费及通讯费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对提供的搅拌车应投保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险种,以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并在合同签订后,将相关车辆的行驶手续及保险手续复印给甲方,以便甲方存档备案。未投保以上险种的车辆禁止为甲方运输商品砼,若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对其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及救援),及时与甲方车管和调度沟通,并做好协助工作。

4、如因乙方车辆原因造成甲方砼料损失,乙方按成本价格赔偿甲方。

5、乙方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的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6、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以保障满足甲方商品砼运输的需要。如乙方的人员(驾驶员)及车辆问题影响甲方的商品砼运输出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按合同法规定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7、乙方车辆自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全权调配,对外承租须经甲方同意后,由于乙方自行出租,所承租方量,甲方有权在乙方保底方量中扣除。

8、乙方车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及其驾驶员由甲方提供住宿

10、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6:危险货物的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运方(乙方):__物流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20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公平、等价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议,维护双方责任,特定此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性质、包装标准、外形尺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运量:___________以实际发货量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用车车型及数量: 车型不限,数量根据托运方的需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价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运费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货物运输的要求及运输道路条件:货物要加盖篷布,做好防水工作。合理磅差以实 际运行过程中约定为准。超出约定磅差超出部分按原价赔偿。如出现货物质量问题运费不受影响。

第八条 运费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安全要求及责任:乙方负责运输全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2、

第十一条 经双方协议,双方应尽以下义务:

1、 甲方安排装车应核实运输车辆的派车单。(攀枝花骏虹物流有限公司派车通知单为准)核实无误后方可装货发车,否则发生货物丢失与乙方无关。

2、 乙方所派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如发生甲方货物丢失,乙方全额赔偿。

3、 乙方所派的车辆手续不齐,甲方可拒绝使用该车辆,如发生货物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并按甲方指定方式堆放。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议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有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篇7:个人商品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 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装好货后甲方支付全部运费;或者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时,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其他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客户货物的保价进行赔偿,如客户没有保价,整票货物最高按20x元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个人商品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人(姓名) 与中国民用航空 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 (货物名称)到 (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于 月 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送(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 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收音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 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在招待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 运 人: 承 运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订立

篇9:危险运输安全保证书

我保证认真吸取XX重大未遂交通事故的教训,认真做好行车工作,确保XX的行车安全,我保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遵章守纪,服从公司、停车场、行业部门的安全管理。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参加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3、不超范围经营、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行驶禁危险品通行的道路。

4、不发生翻车事故、群伤事故、火烧车事故、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特未遂大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7、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日常车辆和设备的检测工作,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以实际限速为准,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不把车交给不合格的人驾驶、不边开车边打电话、不私装GPS开头和破坏、不故意屏蔽、不违章违规操作、不发生违法违章行为、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8、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

牌照号:

保证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10: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于20xx年3月27日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油品,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货物起始点为******,到货地点为******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将在24小时内将油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

2.乙方要对承运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保质保量运输。

3.收货方式为标牌装油,升数交货。

三.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油库提供的吨位计算,***至****的工地****运价为60元/吨. 超出此范围的运价按0.8元/吨公里。

2.乙方在将油品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由乙方按油库出库的吨位开具运输发票交由甲方,甲方在次月10日前付款。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xx年3月23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11: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原告湖南高纯化学试剂厂(以下简称高纯厂)因与被告湖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花机场公司)发生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于XX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黄花机场公司于XX年9月27日申请追加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航空公司)为本案的当事人,本院于同年10月31日通知深圳航空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深圳航空公司于XX年1月17日申请追加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本院于同年1月23日通知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日,因本案必须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法刑初第46号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本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同年7月21日,因相关案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决定恢复本案审理。诉讼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机场公司)提出本案涉及的深圳机场航空货站是该公司下属的一个非独立法人的营业机构,而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则是该公司的股东,之前法院所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深圳机场公司均已收到,因此自愿参加本案诉讼。经本院征询意见,高纯厂、黄花机场公司及深圳航空公司均表示同意由深圳机场公司替代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遂变更深圳机场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郭伏华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邓晓阳、王桂枝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7月26日、8月29日开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书记员佘婵担任庭审记录。高纯厂委托代理人刘尧广,黄花机场公司委托代理人罗铮、熊健,深圳航空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华、余兰,深圳机场公司委托代理人孙红琪、肖琳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纯厂诉称:该厂于XX年8月10日16时19分与黄花机场公司签订了航空货运合同,将5件毛重132公斤、净重120公斤的银粉交黄花机场公司空运到深圳机场。货物交运后,高纯厂负责人前往深圳提取货物时,被告知货物已于8月11日早上8时30分左右被他人冒充陈海龙凭航班号和运单号提走。此事件是由于承运人提货手续不合法、不规范,未尽谨慎注意义务造成的,完全是承运人的过错。黄花机场公司已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全额赔偿高纯厂的货物损失286 800元。深圳航空公司与深圳机场公司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黄花机场公司辩称: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上的托运人并非原告,高纯厂作为本案原告不适格。三被告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责任应该由委托人深圳航空公司承担。货物的损失是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黄花机场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由于高纯厂没有向机场声明货物是贵重货物,也没有说明货物是危险物品,即使要赔也是限额赔偿,即按每公斤100元进行赔偿。

深圳航空公司辩称:该公司与高纯厂不存在航空货运合同关系,也不是第一承运人,不应成为本案被告。该公司作为承运人已经安全正点将托运货物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深圳机场,并按规定将货物交付深圳机场公司处理,没有过错和违约行为。高纯厂将运输方式、运输时间、提货人等重要信息透露给罪犯,且在与罪犯磋商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对货物的丢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货物丢失的不利后果。高纯厂托运时没有声明货物价值,应按照规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深圳机场公司辩称:高纯厂存在重大过失,泄露了有关信息,托运也未声明货物是贵重物品,不符合运输规定。罪犯凭身份证与提货单号提走货物,该公司已经完全尽到了谨慎的责任和义务,办理提货时手续合法规范,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经庭审,当事人举证、质证,本院采纳的有效证据包括:

1、高纯厂提交的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王春明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陈海龙的身份证明、肖英健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王春明出具的证明、肖英健出具的证明、黄花机场公司货运和快递发票中的发票联、抵扣联、收货人联、深圳机场公司进港科证明、航空货运单、请求赔偿货物损失的函及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深圳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鉴定结论通知书;

2、黄花机场公司提交的航空货物托运书、货运与快递记账联、货邮仓单、报警案件登记表、地面服务协议、货运和快递发票中的空白发票联;

3、深圳航空公司提交的深圳航空公司与深圳机场公司之间的地面服务协议、黄花机场公司出具的货邮仓单复印件、深圳航空公司货站出具的情况说明;

4、深圳机场公司提交的罪犯作案时留下的名片;

5、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当事人的申请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科调取的案件受理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立案决定书、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综合材料、呈请破案报告书、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扣押清单、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对罪犯吴孝国及何荣的讯问笔录、抓获经过、吴孝国与何荣的身份证明资料、()深宝法刑初第46号刑事判决书、()深中法刑二终第166号刑事裁定书;

6、本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证人王春明的证言。

经审理认定的证据,可证明如下事实:

XX年7月至8月间,案外人吴孝国、何荣(均已判刑)经密谋在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合水口十三区以虚假的深圳市银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高纯厂商谈银粉的购销事宜,意图骗取银粉。其中吴孝国充当公司采购员苏尧忠,负责业务洽谈;何荣充当公司业务员,负责接发传真。经吴孝国与高纯厂法定代表人陈海龙商谈后,XX年8月8日,吴孝国将拟订的合同传真给高纯厂,约定以2 390元/公斤的价格购银粉120公斤,发货的同时汇款。第二天,吴孝国和何荣又将一份伪造的汇票传真给高纯厂,并催促高纯厂发货。高纯厂将一份假的发货单传真给吴孝国,吴孝国看出发货单是假的,就打电话给陈海龙说要取消生意。高纯厂表示马上发货。

XX年8月10日下午16时19分,高纯厂员工王春明接受指派,以个人名义到黄花机场公司办理空运银粉事宜。王春明按普通货物向黄花机场公司交纳了航空运费370元,燃油附加费26元,合计396元。黄花机场公司开出了湖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运、快递发票,并将其中的发票联、抵扣联、收货人联交给高纯厂。发票上注明的始发站是“长沙”,目的站是“深圳”,托运人是“王春明”,收货人是高纯厂法定代表人“陈海龙”,提货方式为“机场自提”,货物毛重132公斤,费率为2.8,货物品名是“银粉”,并留下了王春明和陈海龙的联系电话。收货人联上有“提货注意事项”,其中第1条明确记载“收货人凭本收货人联或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本货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办理托运手续时王春明没有声明货物的价值。16时20分,黄花机场公司将该笔业务以132元的价格交给深圳航空公司实际承运。货物运到目的地深圳宝安机场后,深圳航空公司将货物交给深圳机场公司代为交货。

在此期间,吴孝国利用高纯厂传真过来的假发货单,推测出货物运输方式和始发站,打电话给黄花机场公司的机场发货处,冒充高纯厂工作人员说自己忘记了货单号,骗得发货处工作人员的信任,取得了涉案银粉的航班号、提货单号,并得知提货单上指定的收货人为陈海龙。吴孝国和何荣立即找人伪造了陈海龙的身份证、驾驶证。XX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吴孝国与何荣前往深圳机场公司提货处以伪造的陈海龙的身份证提取了120公斤银粉。当日晚,由何荣将银粉卖至番禺,得赃款219 600元。

事发后,吴孝国、何荣已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经鉴定,涉案银粉价值286 800元,但没有追回任何赃物赃款。后高纯厂向黄花机场公司发函要求该公司全额赔偿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本案原、被告身份是否适格;二是本案货物被骗无法追回的责任如何划分;三是赔偿额如何确定的问题。

1、主体资格问题。黄花机场公司答辩称托运人是王春明而不是高纯厂,高纯厂作为原告不适格;深圳航空公司答辩称该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应成为本案被告,同时也对原告身份提出了质疑;深圳机场公司则提出自己是深圳航空公司的受托人。本院认为,王春明作为高纯厂的工作人员,接受单位委派以个人名义将银粉托运,该行为属于为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职务行为,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高纯厂对王春明的代理行为予以认可,且生效的()深宝法刑初第4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高纯厂的托运行为,故高纯厂作为本案原告是适格的。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的诉讼,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者缔约承运人提起,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应诉。” 在本案中,黄花机场公司是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缔约承运人,深圳航空公司是履行了空中运输的实际承运人,深圳机场公司是提供该运输的货物保管和交付服务的实际承运人。虽然深圳航空公司与深圳机场公司没有与高纯厂直接缔结航空运输合同,但是在诉讼中黄花机场公司要求深圳航空公司参加诉讼,深圳航空公司要求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后本院依法变更为深圳机场公司)参加诉讼,因此本案三被告均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本案的责任划分问题。黄花机场公司向高纯厂出具的货运发票收货人联中有提货注意事项,已明确约定“收货人凭本收货人联或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虽然罪犯吴孝国、何荣持有伪造的身份证件,但未持有发票中的收货人联原件或者复印件,深圳机场公司在未进行相应核对的情况下即向罪犯发货,以致损失发生,深圳机场公司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该轻率发货的行为是损失发生的主要原因。黄花机场公司在吴孝国冒充高纯厂工作人员套取运输信息时没有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从而随意泄露了货物运输的航班号、提货单号和提货人姓名,该轻率泄露运输信息的行为是货物被骗受损的次要原因。

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范本

运输合同(2) | 返回目录

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

新建合蚌客运专线hbzq-1

混凝土搅拌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中铁19合蚌第[]10-001号

发包单位:中铁十九局合蚌客专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十工区

承包单位:安徽首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混凝土搅拌运输合同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合蚌客专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十工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安徽首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数量由甲方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道路由甲方负责。

3、合同到期后,剩余原材料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需要留存则按市场价格估算。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根据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从本工区工程开工到本工区工程竣工结束。

2、混凝土数量:根据甲方所在工区施工任务确定。

三、混凝土供应价格

混凝土拌和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为:48元/m3,本工程合同单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采用 “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内容(人工费、机械费、电费、管理费、利润等)的所有费用(含乙方应缴纳的税金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如特殊砼甲方要求清洗碎石,为此增加的工费给予调整,调整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复杂因素,除上述情况(碎石清洗)外,此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份验工计价:甲方计划部门对截止当月二十五日实际完成并检验合格工程数量核实编制验工计价表,结算数量以搅拌站电脑打印的小票为准,小票需经甲方拌合站调度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确认,乙方每半个月把小票统计上报给计划合同部(小票原件由甲方计划合同部留存)。

2、甲方每月按验工计价金额80%支付到位(含抵扣电费、材料款等),留20%作为保证金。

3、因业主对甲方进度款拨付不到位时,可能造成甲方对乙方进度款拨付不及时,在此期间(计价后15天内),乙方不得停工。超过20天后,如果甲方不支付费用,由甲方负责一切后果。

4、末次结算: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由甲方计划部门提供末次验工计价,办理末次结算。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建设搅拌站的临时征地,负责搅拌站基础、场地硬化、施工用电由高压线经变压器引至低压配电柜。

2、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到场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3、甲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养护室及设备由甲方设置;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实验室设备由甲方设置。

4、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5、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站长、调度的安排。

6、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调度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甲方调度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7、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机械设备:120型搅拌站2台(乙方负责拌合站的安装、调试)、zl50装载机2台、8m3砼运输车12台、100t电子衡1台、75kw发电机2台、碎石清洗机1台。乙方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2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保证6月28日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拌合站电路(包括照明用电)、油库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甲方代办,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在施工高峰期所需混凝土的运输,按照甲方施工计划调整机械配置。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提供给乙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配料单进行生产,如果生产出的混凝土和甲方提供的配料单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故意刁难和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人员,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管理人员(包括试验室)在搅拌站的生活用水、用电。

7、乙方保证搅拌站运营至甲方工程全部完工方可撤场,如果提前撤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蚌客运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种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

4、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包保责任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在本工程施工中(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弃碴场弃碴,并符合甲方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如因乙方自行随意弃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解决。

2、乙方应在施工中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

3、乙方对搅拌站废弃的各种垃圾、废水、泥浆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

4、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搞好职工宿舍内务卫生和食堂饮食卫生,生活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不允许乱搭工棚,注重搞好环境卫生。

5、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行为文明,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得随意进入周围居民生活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

6、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上级检查搅拌站的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单位所在地辽阳市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棉花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3) | 返回目录

托运方(交易市场交易商):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26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托运方即指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预售棉的出卖方。

第二条 运输棉花的品名、等级、数量、货款金额

┌──┬────┬────┬────┬─────┬────────┐

│品名│ 产地 │ 批号 │ 等级 │数量(吨)│货款金额(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第三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棉花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非规定标准的,承运方拒绝承运。

第四条 棉花起运地点为_________监管仓库,发运车站为_________火车站;棉花到达仓库为_________交割仓库,到达站为_________火车站(如托运方无特定要求,到达交割仓库及火车站名称由承运方与交易市场协商确定)。托运方在棉花运达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前,要及时向到达交割仓库出具提货委托书原件。

第五条 托运方将棉花运抵交易市场_________监管库的时间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托运方将棉花按时运抵监管库后,承运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棉花发运结束。

第六条 托运方将棉花运抵监管库后,双方应对棉花的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场交割规定进行入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承运方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在有关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的_________日内将棉花起运相关事项通知托运方。承运方须对棉花运输的质量和安全全程负责。

第七条 承运方负责联系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的接收、入库等工作,交易市场负责协调。指定交割仓库于货物到达后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市场、承运方和托运方。

第八条 本合同所指棉花仅限于铁路运输。棉花从运抵_________监管库至运至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包干费用包括:棉花进入_________监管库后发生的出入库、短运、中转装车、铁路运输、保险以及进入交易市场内地交割仓库后的铁路入库等费用,具体标准按交易市场[全棉市管()26号]通知附件3的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由托运方承担,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实行费用包干后,棉花从运至_________监管库起到运抵内地指定交割库过程中的保险由承运方负责代办,保管过程中的保险价值按_________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投保价值按_________元/车在包干费用中列支。实行费用包干后,托运方将这部分棉花用于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时,如发生运费补偿,由承运方承担。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的棉花运到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

2、托运方对要求承运的棉花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被运棉花。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交易市场向托运方收取运输包干等费用,包括在_________监管库发生的入库、保管、保险及运往内地的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棉花运到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按时向托运方和交易市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方对委托运输的棉花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无人为变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棉包污染、雨淋、霉变等),如有上述问题,承运方应对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相关站点后,承运方负责联系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市场负责协调。

3、在运输及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裸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因托运方运至_________监管库的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_________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 准用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准用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区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盖章后,由托运方传真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欧美进出口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合同(4) | 返回目录

原告诉称:原告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美国aig,llc公司向被告订舱出运货物,货到目的港后,原告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实为化纤废料。

原告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XX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28日原告才被告知货运抵天津港。原告怀疑被告倒签提单。庭审中原告将诉因变更为被告预借提单。原告认为,被告预借提单的行为给发货人美国aig,llc公司提供了发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机会。由于被告协助发货人伪造装船提单日期,使发货人恶意换货的欺诈行为得逞,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

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签发的539551号正本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符合多式联运提单在接收货物后签发提单的特点;提单约定的运输方式为ipicy-cy,且由托运人装箱点数施封,原告收到与提单记载不符的货物,实为托运人的欺诈行为,与承运人无关;被告忠实履行了运输义务,原告所称的预借提单没有法律依据。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原告作为买方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双方约定,价格为cif中国天津新港,总价款51000美元,支付方式: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起运港芝加哥,目的港天津港。由美国aig,llc公司负责订舱。9月17日原告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XX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5日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aig,llc;收货人凭指示;接货地伊利诺州芝加哥;承运船舶新秦皇岛00040航次;装货港加州洛杉矶;卸货钢中国天津;运输方式ipicy-cy;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伊利诺州芝加哥XX年10月5日。“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10月9日0245时装货完毕离开洛杉矶港,10月20日抵达上海港,原告货物转“国泰”轮于10月27日运抵天津港。

另查明,原告在10月19日到银行承兑并拿到提单,后发现缺少ccic商检证书,按照国家进口废纸规定,没有出运港的ccic商检证书货物不能在目的港。原告于10月29日向天津ccic申请补办ccic商检证书,天津ccic检验结果是该批货物主要为无纺布,其他为木浆和高分子吸收体。上述货物不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我国海关责令货主退运该批货物,不准许该批货物入关。

再查明,我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承运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的承运人必须在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满足下列4个条件后方可接受订舱:一、提供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二、提供我国商检机构或我国国家商检局制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三、提供贸易合同的正本复印件或其编号或收货人的书面确认;四、提供收货人的详细名称、地址。第四条规定:承运人应签发记名提单,不得签发指示提单。本案被告没有要求托运人提供我国商检机构或我国国家商检局制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签发的提单是指示提单。

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确认原告为本案所涉货物(现在天津新港,未报关)的收货人;二、原告承认在货物的进口和赎单等环节均有过错;三、被告承认在承运过程中违反了中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条;四、被告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过错,同意支付人民币40万元给原告作为原告货款和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约定义务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在签订本协议后7天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余款在原告履行完毕本协议第六条约定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五、原告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退运、转运或罚没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原告保证本人或任何第三人在处理货物退运、转运或罚没时不给被告产生或带来法律上的任何不良的或消极的影响;六、原告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所占用被告的10个集装箱无条件交付被告。如原告不能在上述期间交付被告集装箱,则原告由此承担自XX年2月28日后产生的滞箱费用。滞箱费用按被告最新公布的滞箱费用标准计算加倍收取,在此之前的滞箱费用免除;七、原告承担本案全部保全、诉讼费用。

分析

本案是一起海上集装箱运输合同纠纷,原告是以承运人倒签提单提起的诉讼,在案件审理中又将起诉理由更改为承运人预借提单。在本案中承运人是否存在预借提单的行为呢?如果预借提单事实存在,与原告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呢?被告认为其所签发的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因为它是在芝加哥接受的货物,而且提单上明确写明ipicy-cy,所谓ipi是指内陆公共点运输,因此被告不存在预借提单的行为。但是承运人从内陆公共点已接受货物,其责任期间就已开始,在ipi后面又强调交接方式cy-cy,自身是矛盾的。“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被告在10月5日才在芝加哥接受货物,有违常理,因此有理由相信被告如此签发提单是为了规避承担由于倒签提单可能产生的风险。但就本案而言,不管是预借提单还是倒签提单,都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参预了欺诈行为,因此承运人与原告进口的货物是我国不允许进口的废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是承运人违反了中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条的规定;正是由于没有中国北美商检的检验证明,才导致废料运至我国港口,作为与托运人直接交接货物的承运人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篇12: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石材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严禁运输国家禁运易燃易爆物品

品名:_大理石(白玉兰、圣罗兰等)__ 包装:_木箱____ 单位:_吨_______ 单价:_510元/吨_ 数量:_以实际磅单结算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送货区域

__大连市中山区东港G03地块星光耀项目工地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期限

从_20xx_年__3___月__27___日至__20xx__年__4__月__27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就合同约定价格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用符合甲方配送货的车辆,为甲方实行优质、快捷、安全的门到门配送货服务。保证甲方的货物按规定、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地配送至目的地。每天运输前双方议定运输重量,超重时价格另定。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

货物的装车工作由甲方委托的加工厂负责,卸车工作由收货人负责,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装、卸方承担。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单据(或凭据)与乙方对证验收、领取货物。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与费用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___10000___ 元/车,货物净重30吨以内,含30吨;超出30吨以上的按照300元/吨收取运费(以第三方车辆称重为准);

2、结算方式:货物按照要求到达目的地后,收货方组织货物验收、卸货,在货物无损坏、无丢失的情况下,收货方通知甲方将该批次运费支付给乙方(12小时内)。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负责将货物配齐,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收货人,把货物配送到目的地。配送通知发乙方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通知,有权向乙方提出,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配送货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3)委托的货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包装标准。

2.甲方的义务:

(1)按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配送费用。

(2)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配送货业务的相应单据文件(产品、 型号、数量、客户准确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人等)。

(3)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送货过程中有关事宜。

(4)合同期内,乙方是甲方省内区域(包括市郊)的唯一配送 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寻配送商,否则,乙方可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向甲方收取配送费用。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乙方就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向甲方收取保管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与发展,提供相应的运输能力,即提供不同的厢车。

(2)在约定的时限内货品全部装车完毕42小时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在装货过程中,乙方的驾驶员应负责进行监装,对装货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有责任指出并纠正,乙方将货物送往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和接收人,由收货人、乙方司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交货时如发现产品损坏或产品、数量、型号、规格不符等问题,乙方应要求接收人注明,接收人所签字应为商家签定的配送委托书接收人,乙方凭甲方认可的配送反馈单与甲方进行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运车不能及时返回,甲方应根据当次加付运费10%作为补偿金。(规定卸货时间为5小时内)

3.甲方有负责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如甲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__200__元/次。(1)不按预约时间装卸货物。

(2)装卸货物当中有野蛮装卸行为,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员不及时更改。

(3)甲方协调不到位,造成乙方被投诉。

4.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货物破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送货到达时间每晚于规定时间6小时,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10%的违约金;每晚于规定时间12小时,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20%的违约金;以此类推;若乙方送达目的地错误,应自费将货物送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经双方确认,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遗失、短缺等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值按批发价计算,且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货物并重新包装,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违约或其他损失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如乙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1)不按时运送货物,造成用户投诉。

(2)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货物并强行留给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3)在装卸货物中,司机刁难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仅支付乙方运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过路、过桥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2.双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如名誉受损、经济受损等)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3.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详细提供事故详情及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所有的相关文件资料。

4.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定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0天后解除,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深圳市海俐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人:联系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账号: 地 址: 地 址: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篇13:运输合同

甲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客户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厂牌车型,车号,颜色,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第2条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3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在服务期满后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4条甲方责任

4.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4.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4.5对该出租车辆进行投保,投保的险种及保额分别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人民币元、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运输货物保险人民币元、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4.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4.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4.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4.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4.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4.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4.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4.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

4.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的违约金。

第5条乙方责任

5.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5.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车辆进行包装。

5.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驾驶证号,是甲方车辆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的违约金。

第6条纠纷解决方式

6.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7条特别约定

7.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7.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8条其他

8.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篇14:运输合同

承运方:

托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托运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每次托运的托运地点、装货地点、联系人、装货/托运时间、货物数据包括货品名称、包装、数量、重量、价值、费用等详细数据见依每次的有效托运单为准,本合同不再另立明,但托运运单上的信息一经双方签字确定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托运方对托运单上相关信息之准确性负责,但其托运单需经双方正式签核确定方可生效。

3、本合同原则上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双方需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事项,可另外口头说明,双方口头作出认可,亦可另文立字说明。

4、承运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5、托运方需在装车前将出口文件、托运货品相关信息交由承运方确定。

6、托运方若因提供的`托运信息如所报货品名、数量、重量等不符,而导致当地政府扣留或处罚时,该责任均由托运方负责,同时承运方车辆依上述原因被阻,暂时不能营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托运方依实际时间赔偿给承运方。

7、托运方应依照约定时间装卸货物,承运方车辆到达托运方两小时内需装卸完毕,若超时或多地点装卸按照承运方订定的价目另计附加费,所以随道费、过渡、过桥费用均由托运方支付。

8、运输途中,一些自然灾难如风水火险、机件故障等意外均由托运方负责;但因车辆故障或司机驾驶所造成的意外需由承运方负责。

9、若因报关文件不齐备、逾期、装卸超时,托运方必须按实际时间支付承运方运货及过夜费,关场停车费。

10、若因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名危险货物,错报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若因托运方携带违禁品,违反当地法规,而引致车辆及司机被扣留或处罚时,托运人必须赔偿一切损失,直至该事件完满解决为止。凤岗→盐田海关)和时间(全程约1~1.5小时)安全抵达,特殊情况需绕道而行及延长运输时间的,需得到托运方跟车员的同意方可,否则承运方需承担因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第二條承运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无非法品的混入、无掉包、无货物被盗窃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承运方要确保货运到时包装完好,除海关查车之外,不可拆开所承运的物品,如有违背本协议后果由承运方负全部责任。货物数量由双方当面点清,交承运方后由承运方负责。承运方必须按托运方之要求,按时将货物交给托运方所指定的收货人,并办好交接手续及签回具有收货人签章的收货单据并交回给托运方。若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赔偿付托运方40%的违约金。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运输过程中货物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被掉包、被盗窃、混入非法品或误时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在全程运输中,除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四项原因造成货物破损、误时、受潮、短缺、折痕等不良之经济损失,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外,其它因素均由承运方负责赔偿,并以此车作为抵押。

3、承运期间除自然灾难之外,其它的因车辆故障、司机驾驶等因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其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运方承担,与托运方无关。

4、承运方必须符合C—TPAT最低保安要求。

5、承运方须对所聘请的雇员做出背景调查与核实,确保所聘请的雇员具有高诚信度,与罪犯、_、或其它不良分子无任何联系。

6、承运方司机在入厂前,必须配合工厂对其身份、车辆、相关文件的检查,若有任何疑问,托运方有权盘问、拒绝入内,或通报公安机关部门处理。

7、承运方必须给予司机相关保安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在运输途间不得无故停顿、逗留或向外界人员接触;务必确保货物自出发点到抵达点期间无任何短缺、损坏、非法品的混入、掉包、被盗窃等情况的发生,否则依运输合同规定追究责任。

8、承运方司机在运输前及运输途中,不得有任何不良行为,如喝酒、斗殴等情况。

9、字楼一楼业务办公室,休息时间大约:1—3小时,就餐地点:工厂职员餐厅。

10、承运方在承运期间,若发现有任何可疑情况,要及时通报承运方与托运方公司负责人。

11、承运方依托运方柜纸负责取柜和取船务封条,并负责核实与保管船务封条直至香港码头结关封条交柜。

第三條装车数量若有误或不祥的,实数以清单为准。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由托运方和承运方各执一份。

承运方代表(签章):托运方代表(签章):

负责人/职务:

负责人/职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相关专题 危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