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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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cyron”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协议范本(共19篇),欢迎大家分享。

篇1: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协议范本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及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国土证号:

1.4 项目规模: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平方米,总用地(含绿化待征地)平方米,容积率 ,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为甲方提供的现有书面资料反映的内容。甲方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本项目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最终可销售面积以甲方提供的专业机构测量报告为准(以下简称“可销售面积”)。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和销售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部分为以下第【 】部分,共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简称“代理销售面积”):

(1) 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 销售目标任务

1、本项目的销售任务为,自本项目具备开盘条件且开盘之日起计算在个月内达到可销售面积的 90 %,且实际销售均价应不低于【 】元。其中,开盘条件为甲方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且现场正式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在达到开盘条件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已具备开盘条件。

2、若遇项目未达到开盘条件即开始销售、或因重大市场变化因素(区域房地产市场整体上涨、整体崩盘、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上述住宅代理销售目标任务,届时根据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VIP客户及内部封房部分,不纳入乙方的目标任务考核。

第四条 销售条件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全程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项目销售条件:

1、项目物业正式开盘销售前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首期物业开盘前销售中心和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

3、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得购房客户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4、完成销售所需沙盘、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的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的印制。

第五条 营销代理佣金

1、甲方以销售合同总金额的更名费、客户违约金。

2、如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户违约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户违约金的一半,并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条 宣传推广

1、甲乙双方商定,项目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使用计划,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可随时在该项目宣传资料上使用项目之“ 营销商”、“ 全程策划和代理销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称。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今后对自身形象宣传推广方面,有权使用甲方项目名称、文字或图形资料。

第七条 VIP客户及内部封房

对于VIP客户,乙方按销售合同总金额的计提代理佣金。 甲方须提前书面确认并函告乙方VIP客户及内部封房的事宜。 甲方关系户及内部封房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

第八条 通知

1、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仅以盖有公章、或合同章、或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的文本(原件)为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为代表,乙方指定【 】 为代表)。

2、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应以专人送达或邮资预付的挂号或快递邮寄方式交付或发送。专人送达的,以递送视为送达;以挂号、快递邮寄的,在付邮后第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3、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规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之日止。

2、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除本条第2款及补充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

(2) 违约天数=自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3) 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在违约事件发生之时,在不妨碍守约方任何其他可以获得的权利主张和/或司法救济的前提下,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且要求违约方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后的三十(30)日内采取措施以纠正和补救该等违约事件。如果该等违约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内未能获得充分和完全的纠正或补救,守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且守约方无需因此而向违约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双方同意,前述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停止开发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据本条第1款约定的终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违约金金额=(代理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___已销售面积的销售均价___1%

双方同意,前述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2: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协议范本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河南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启航大厦A座18F

联系电话:0371-68832777

甲方为 ______商业广场永城(商业地块儿) 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上述物业之全程独家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浍河路、东磨山路 即所有商业地块儿面积是本合同的委托标的物业面积。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标的物业委托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积销售率达90%为止。达到本合同终止时间之后,如甲方没有书面表示终止合同的话,乙方可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销售面积达到销售率100%。

第三条 委托策划、代理范围:

1) 乙方进驻售楼处前,甲方就可售标的物业之所有单位清单以书面形式交达乙

方;

2) 甲方有权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甲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不超过可售物业数

量的10%,在乙方进驻售楼部前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楼号、楼层及房间号,甲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业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

2) 甲方保证在委托标的物业正式对第三方销售时已取得政府许可的合法销售证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资格或质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之策划、销售代理的服务内容包括:乙方成立项目专案小组,为甲方提供包括市场调查、策划顾问、销售代理服务。

1)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组成员名单,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

2)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等与销售相关的合作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指导项目营销工作;

3) 乙方向甲方分阶段提交市场分析报告、项目市场定位、营销策略、推广方案、销售执行方案及工作进程时间表,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并书面同意后实施。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

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并协助跟进各项工作。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5) 乙方负责各种营销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需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并由甲方支付;

6) 乙方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总销控意见,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7) 乙方在配合甲方的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8) 乙方之销售人员须做好本职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销售分解目标外,还应积极主动及早联系业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准备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户售后服务。

9) 乙方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对第三方作出违反甲方意愿(包含不限于项目本身)的允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之权限

1) 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深入、详细地调查研究,使策划报告具有真实性、科学性与实用性,并在提交策划报告时,对策划报告的内容予以解释;

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须按照甲方所确定的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约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乙方须补偿由于乙方越权销售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4) 按照获得甲方同意的意向,在既定范围内与甲方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5) 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定金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展商统一印刷,统一编号,乙方在甲方售楼处分次登记领用)签订后24小时内以电话、短信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

6) 委托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出销控原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

第七条 委托代理程序

客户所缴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购房款由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在此过程中与客户签订《定金合同》并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 服务取费

本项目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二部分。甲方须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

1) 顾问服务费:在项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可以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前期启动费用,该费用不计入后期销售代理费中,直至乙方取得第一笔销售代理佣金为止,合同签定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叁万元整;

2) 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为销售额之1.2%(百分之壹点贰),项目溢价按甲方七成乙方三成计算;

3)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凡甲方与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且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须按揭款或公积金到甲方账户)后,视为乙方房屋销售代理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销售代理佣金和相应销售溢价分成;

4) 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低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该套房屋所对应的“销售底价”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销售底价”是指在本项目正式开盘日前,甲、乙双方制定的本项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价底价表”,既制定出每套销售房源的“销售底价”,经甲方审定后备档,作为甲、乙双方结算销售溢价分成的依据。

5) 销售溢价分成办法。本项目可售房源实际售价超出 “销售底价”(既“一房一价底价表”)部份的销售收入为销售溢价,乙方收取销售溢价款需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

6) 销售溢价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销售溢价分成款的结算以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考核期,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申请暂结销售溢价分成款。

7) 若购房客户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甲方应按乙方上月成交房屋成交数额结算佣金;

8) 若购房客户采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的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结算该房屋佣金100%;

9) 若甲方在项目不具备银行按揭条件下执行销售,则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所购房款首付款到账后结算该房屋佣金的50%,于银行贷款支付至甲方账户后结算该房屋佣金的50%;

10) 若甲方在项目不具备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下执行销售,则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签署《定金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按照所购房款付款到账数额结算该房屋佣金;

11) 甲方在每个月给乙方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客服部门认可的符合销售代理费结算条件的销售代理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表,甲方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的销售代理费,逾期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0.3%/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乙方须提供税务发票;

12) 如果客户签署《定金合同》之后悔约,客户已缴交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未退还的,乙方可以获得该违约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房重新销售后销售代理费正常结算;

13) 如果客户签署《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悔约,如果相关合同项下的销售代理费已经结算给乙方,则乙方退回已收销售代理费给甲方或由甲方直接从下次代理费中扣除。

14) 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营销过程中,根据客观市场情况和主观需求,制定相应之绩效考核方案,对乙方提出相关考核目标及奖罚措施。具体执行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约束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如果采纳乙方的营销策略建议,就须委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推广活动及执行策略,并支付相关一切费用;

2) 甲方须支付到期应付销售代理费;

3) 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宣传资料或其他广告形式上标示乙方公司名称;

第十条 终止合同

1)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销售该物业,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2) 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守约方可书面告知违约方并给予对方十四天的整改期,如果期满后违约方仍未修正,则守约方可发出单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7日本合同终止。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 若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条款8注明)销售代理费,且在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时,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销售代理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之用)

甲方: 乙方:

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篇3: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协议范本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以下称 )营销策划、市场调研、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销售代理之项目

1.1 受托项目名称:项目___________;

1.2 受托项目面积:总建筑面积共约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沿街商铺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约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权责

2.1 甲方权责:

2.1.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在开盘日前,甲方提供公开销售所需要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以确保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

(2)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销售策划、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

(3)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4)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享有审核权。

2.1.3 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短信宣传费、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水电费等日常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2.1.4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策划销售代理服务费、佣金提成等相关费用。

2.1.5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委托乙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2.1.6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同意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策划及销售代理:“济南全新全异营销策划公司”字样。

2.1.7 因购房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积极配合。

2.1.8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

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

第三方在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给合作单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2.1.9 甲方不得将该项目的销售房源自行销售或委托其他第三方销售。

2.2 乙方权责:

2.2.1 乙方具备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2.2.2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全程提供综合的销售服务。

(一) 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服务

(1) 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访谈、销售推广研究,向甲方提报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和产品解决方案的客户反馈和修订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项目物业定位报告》、《营销策划总纲》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

(2) 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

(3)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划进行调整。

(4) 乙方指定专职销售经理,负责对项目的全过程销售工作进行管理,落实策划策略及销售计划。

(5) 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

(6) 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定期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

(二) 销售前台代理服务

(7) 在正式进场前,乙方组建的销售团队,统筹营销工作。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销售工作,销售总监定期巡查检查,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3~5名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其中开盘日和销售旺季保证每日不少于5人,在项目销售后期和淡季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销售人员人数。

(8) 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

(9) 销售现场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

(10) 客户洽谈:乙方负责做好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

(11) 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明源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

(12) 前期客户积累: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负责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

(13) 签订认购书: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

(14)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与客户签订《枣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催促购房客户交纳楼款,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15) 乙方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在自由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发动二、三级联动。

(三) 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

(16) 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签约环节;

(17) 乙方负责认购前根据销控表进行房号确认;

(18) 乙方负责签订认购书、催交首期款、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收集按揭客户资料并督促客户签订按揭合同,并负责一次性付款客户尾款的督促工作。

2.2.3 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

(1) 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

(2) 乙方不得以低于合同底价的价格销售,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3)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工辞职情形除外)。

(4)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

(5)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

(6)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

(7) 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负责承担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费用,期间电话初装费、电话使用费、宽带费等费用。

(8) 乙方工作人员服装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2.4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结算代理费的依据:一次性付款客户以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若结算代理费后下月客户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全款,则甲方暂扣回该单位已支付的代理费,直至该单位房款全额支付甲方返回暂扣代理费;按揭客户以收集起按揭资料,客户方签订按揭合同的时间为准,但不包含按揭放款。

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 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

3.1.1 前期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共1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该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首付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8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在人员正式进场后支付,此项费用在乙方后期佣金中扣除。

3. 2 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

3.2.1 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销售代理费为所有所销售房款的 %。

3.2.2 用工程款、材料款、融资等抵付房款及职工内部购房的,按计取。

3.3 差价提成:

所售房屋销售底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明细表作为合同附件。超出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分成(甲方占 成,乙方占 成)。

3.4 结算时间及程序:

3.3.1 乙方每月5号前将上月结算单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3.3.2 乙方在收回结算单5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8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账号。

3.3.3 根据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返还定金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含诚意金、临时订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

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4.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4.4 在服务代理期内,乙方不得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或委托分销。同时,甲方不得将已授权代理的房号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

第五条 乙方提供专业增值服务(合作期内)

5.1 免费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市场资讯,包括市场供应情况变化及竞争变化等。

5.2 免费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区域市场调研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行业信息。

5.3 免费向甲方提供乙方拥有的片区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信息,但涉及第三方经济利益、商业秘密及现售项目的信息资料除外。

5.4 作为甲方的主要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行业资源,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作为合作单位,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

第六条 其他

6.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2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乙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协议范本

篇4: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河南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启航大厦A座18F

联系电话:0371-68832777

甲方为 XXXX商业广场永城(商业地块儿) 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上述物业之全程独家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浍河路、东磨山路 即所有商业地块儿面积是本合同的委托标的物业面积。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标的物业委托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积销售率达90%为止。达到本合同终止时间之后,如甲方没有书面表示终止合同的话,乙方可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销售面积达到销售率100%。

第三条 委托策划、代理范围:

1) 乙方进驻售楼处前,甲方就可售标的物业之所有单位清单以书面形式交达乙

方;

2) 甲方有权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甲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不超过可售物业数

量的10%,在乙方进驻售楼部前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楼号、楼层及房间号,甲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业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

2) 甲方保证在委托标的物业正式对第三方销售时已取得政府许可的合法销售证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资格或质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之策划、销售代理的服务内容包括:乙方成立项目专案小组,为甲方提供包括市场调查、策划顾问、销售代理服务。

篇5: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1)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组成员名单,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

2)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等与销售相关的合作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指导项目营销工作;

3) 乙方向甲方分阶段提交市场分析报告、项目市场定位、营销策略、推广方案、销售执行方案及工作进程时间表,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并书面同意后实施。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

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并协助跟进各项工作。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5) 乙方负责各种营销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需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并由甲方支付;

6) 乙方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总销控意见,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7) 乙方在配合甲方的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8) 乙方之销售人员须做好本职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销售分解目标外,还应积极主动及早联系业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准备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户售后服务。

9) 乙方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对第三方作出违反甲方意愿(包含不限于项目本身)的允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之权限

1) 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深入、详细地调查研究,使策划报告具有真实性、科学性与实用性,并在提交策划报告时,对策划报告的内容予以解释;

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须按照甲方所确定的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约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乙方须补偿由于乙方越权销售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4) 按照获得甲方同意的意向,在既定范围内与甲方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5) 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定金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展商统一印刷,统一编号,乙方在甲方售楼处分次登记领用)签订后24小时内以电话、短信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

6) 委托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出销控原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

第七条 委托代理程序

客户所缴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购房款由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在此过程中与客户签订《定金合同》并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 服务取费

本项目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二部分。甲方须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

1) 顾问服务费:在项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可以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前期启动费用,该费用不计入后期销售代理费中,直至乙方取得第一笔销售代理佣金为止,合同签定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叁万元整;

2) 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为销售额之1.2%(百分之壹点贰),项目溢价按甲方七成乙方三成计算;

3)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凡甲方与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且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须按揭款或公积金到甲方账户)后,视为乙方房屋销售代理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销售代理佣金和相应销售溢价分成;

4) 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低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该套房屋所对应的“销售底价”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销售底价”是指在本项目正式开盘日前,甲、乙双方制定的本项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价底价表”,既制定出每套销售房源的“销售底价”,经甲方审定后备档,作为甲、乙双方结算销售溢价分成的依据。

5) 销售溢价分成办法。本项目可售房源实际售价超出 “销售底价”(既“一房一价底价表”)部份的销售收入为销售溢价,乙方收取销售溢价款需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

6) 销售溢价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销售溢价分成款的结算以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考核期,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申请暂结销售溢价分成款。

7) 若购房客户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甲方应按乙方上月成交房屋成交数额结算佣金;

8) 若购房客户采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的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结算该房屋佣金100%;

9) 若甲方在项目不具备银行按揭条件下执行销售,则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所购房款首付款到账后结算该房屋佣金的50%,于银行贷款支付至甲方账户后结算该房屋佣金的50%;

10) 若甲方在项目不具备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下执行销售,则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签署《定金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按照所购房款付款到账数额结算该房屋佣金;

11) 甲方在每个月给乙方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客服部门认可的符合销售代理费结算条件的销售代理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表,甲方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的销售代理费,逾期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0.3%/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乙方须提供税务发票;

12) 如果客户签署《定金合同》之后悔约,客户已缴交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未退还的,乙方可以获得该违约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房重新销售后销售代理费正常结算;

13) 如果客户签署《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悔约,如果相关合同项下的销售代理费已经结算给乙方,则乙方退回已收销售代理费给甲方或由甲方直接从下次代理费中扣除。

14) 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营销过程中,根据客观市场情况和主观需求,制定相应之绩效考核方案,对乙方提出相关考核目标及奖罚措施。具体执行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约束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如果采纳乙方的营销策略建议,就须委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推广活动及执行策略,并支付相关一切费用;

2) 甲方须支付到期应付销售代理费;

3) 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宣传资料或其他广告形式上标示乙方公司名称;

第十条 终止合同

1)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销售该物业,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2) 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守约方可书面告知违约方并给予对方十四天的整改期,如果期满后违约方仍未修正,则守约方可发出单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7日本合同终止。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 若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条款8注明)销售代理费,且在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时,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销售代理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之用)

甲方: 乙方:

xxxx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及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国土证号:

1.4 项目规模: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平方米,总用地(含绿化待征地)平方米,容积率 ,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为甲方提供的现有书面资料反映的内容。甲方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本项目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最终可销售面积以甲方提供的专业机构测量报告为准(以下简称“可销售面积”)。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和销售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部分为以下第【 】部分,共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简称“代理销售面积”):

(1) 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 销售目标任务

1、本项目的销售任务为,自本项目具备开盘条件且开盘之日起计算在个月内达到可销售面积的 90 %,且实际销售均价应不低于【 】元。其中,开盘条件为甲方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且现场正式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在达到开盘条件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已具备开盘条件。

2、若遇项目未达到开盘条件即开始销售、或因重大市场变化因素(区域房地产市场整体上涨、整体崩盘、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上述住宅代理销售目标任务,届时根据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VIP客户及内部封房部分,不纳入乙方的目标任务考核。

第四条 销售条件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全程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项目销售条件:

1、项目物业正式开盘销售前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首期物业开盘前销售中心和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

3、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得购房客户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4、完成销售所需沙盘、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的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的印制。

第五条 营销代理佣金

1、甲方以销售合同总金额的更名费、客户违约金。

2、如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户违约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户违约金的一半,并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条 宣传推广

1、甲乙双方商定,项目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使用计划,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可随时在该项目宣传资料上使用项目之“ 营销商”、“ 全程策划和代理销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称。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今后对自身形象宣传推广方面,有权使用甲方项目名称、文字或图形资料。

第七条 VIP客户及内部封房

对于VIP客户,乙方按销售合同总金额的计提代理佣金。 甲方须提前书面确认并函告乙方VIP客户及内部封房的事宜。 甲方关系户及内部封房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

第八条 通知

1、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仅以盖有公章、或合同章、或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的文本(原件)为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为代表,乙方指定【 】 为代表)。

2、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应以专人送达或邮资预付的挂号或快递邮寄方式交付或发送。专人送达的,以递送视为送达;以挂号、快递邮寄的,在付邮后第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3、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规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之日止。

2、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除本条第2款及补充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

(2) 违约天数=自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3) 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在违约事件发生之时,在不妨碍守约方任何其他可以获得的权利主张和/或司法救济的前提下,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且要求违约方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后的三十(30)日内采取措施以纠正和补救该等违约事件。如果该等违约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内未能获得充分和完全的纠正或补救,守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且守约方无需因此而向违约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双方同意,前述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停止开发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据本条第1款约定的终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违约金金额=(代理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的销售均价*1%

双方同意,前述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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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

[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

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委托方

(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拥有产权的房屋委托给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体协议如下: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间数及用途: 该房屋位于北京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 室 厅,合计平方米,委托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

二、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包含 天作为乙方全程服务工作日。

三、付款金额及方式:

委托期内乙方应按约定缴纳房租,租金为每月 元,付款方式为 付。

四、甲方权利: 1、有权检验入住者的身份,并监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序; 2、甲方有权在代理期限内检查房间及设施(必须与乙方联系后共同进行); 3、代理期满后,有权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及相关设施。

五、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出租条件; 2、乙方在出租房屋时有权请求甲方携各种有效证件到场,甲方应予以协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屋内原损坏的设施修复并能正常使用; 4、如有需要,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增添屋内设施。

六、甲方义务: 1、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2、应对乙方方便出租该房屋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房屋产权变更,应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产权拥有人自然成为本合同甲方; 4、委托期内,不得再将该房屋委托他人或自行出租; 七、乙方义务: 1、未经许可时必须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 2、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电话费;

3、应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合同范本《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

八、定金条款: 在定金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时,无权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时定金抵作合同房款。

九、违约责任: 1、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房屋,否则视为违约,应退还未满期限租金并支付乙方搬迁费和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2、委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3、委托期内,乙方因改变房屋结构或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必须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后半年内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时租用该房屋的客户私自订立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须赔偿给乙方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补充规定: 1、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或取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 经纪人签字: 电 话: 公司电话: 身份证号: 业务电话: 地 址:

篇7: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红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位于衡水市枣强县和平路东侧(人民路南侧)的住宅楼“学府苑”(暂定名)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在枣强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商,销售

面积以最终房管局核定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

2、甲方负责提供已装修销售场地(门头、围档等)。

3、所有对外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计划、宣传资料的最终决定权以甲

方的最终意见为准。对乙方提出的方案和资料甲方应在24小时内

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本项目的市场推广方案,并在三个工作日

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乙方提交的月度销售计划。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项目销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

(2)关于代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

● 立面图、平面图、规划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

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及标准等;

● 本项目整体工程进度表,包括不限于结构工程、道路工程、景

观工程、物业进场及各项工作到位时间、交房时间、电话、煤

气、正式用电开通时间等;

● 本项目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的提供方式及收费标

准。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销售合同、交房两书由甲方免费提供,

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4)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正式开盘销售前向乙方交付齐全。

(5)如因甲方原因引发客户纠纷、工程进度无法完成等足以造成销售

限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责。

5、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销售现场收取房屋定金、房款。

6、甲方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 提出销售方案,设计销售推广资料,制定销售计划;

(2)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的身份签署

房屋认购书和签约意向书。

(3) 负责代理期间配合的项目营销推广及广告费用(大型广告及围

挡等由甲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提成、销售管理费

用及销售现场所发生的日常费用。

(4) 负责办理业主确权手续并办理房产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除

业主自理费用以外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

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底价,项目销售价格不低于销售底

价。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提出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

其他活动。

第四条 合作期限及销售目标

乙方承诺代理销售期限自甲方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开始,准备期1

个月,销售期限为___个月,收尾期___个月,完成全部房屋95%的房屋销售。乙方提供月度销售计划,双方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 销售价格和销售确认

销售底价为该项目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每平米的平均价格(以下简

称为销售底价)。

1、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住宅部分)为,销售底价为:/平方米(详见附表1);商业销售双方另行约定。

2、乙方在销售房屋时销售价格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房屋销售底价时,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报经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销售价格。

3、由于甲方建设内容变更造成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底价时,双方另行商定销售底价。

4、房屋销售的确认以该套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足应缴购

房款为准(贷款为不低于3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为全款到帐)。

5、房屋售出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代理服

务费应正常提取,该房屋再次销售时仍继续提取销售代理服务费;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代理服务费应予扣除。

篇8:代理合同协议范本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进口业务的唯一代理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进口商品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 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 质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

3、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授权, 甲方也可

4、甲方自行提货。

5、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 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 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准确的与外方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将合同副本给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接到进口通关所需全套单据后

(3)进口商品属于法定商检、检疫产品的,乙方应及时向商检、检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误。

(4)甲方将通关所需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应及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项费用。

(5)如需开具银行信用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的办理开证事宜。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三. 甲乙双方的结算

(1) 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进口总货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

(2) 支付货款金额依照实际支付当日的银行汇率牌价核算。

四. 其它约定条款

1. 进口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进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能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进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3.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应承担代理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你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7. 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8. 甲乙双方若发生单方违反本协议或产生争议和分歧,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11.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代理合同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广东省东莞市东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以下称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兹签定代理货物一般贸易进口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报关后及时通知乙方向海关交纳关税和增值税。

2、海关放行后配合乙方将货物运回仓库。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如实将与外商购货的发票、货物名称、数量、品质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以便甲方能及时向海关如实申报。

2、若货物的价值、品质、数量等经有关部门检验与事实不符,须负起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三、费用承担

1、该批进口货物所有海关关税、增值税、运输、检验、查验、报关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货物交乙方后,由乙方自行销售,海关税单由乙方自行抵扣,与甲方无关。

3、进口货物放行后,甲方收取到岸完税价总额的X%作为该批进口货物合同、批文的代理手续费。

4、该批进口货物须向外商交付货款,乙方应先将人民币货款预先划入甲方帐户,以便甲方代付,付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协议范本

篇10:代理合同协议【精选】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托乙方全程策划、家代理租赁甲方经营的项目事宜,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项目性质:

4、项目规模: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及租赁在国内的家代理,以甲方名义租赁本项目商铺、住宅、车位、酒店等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

第二条、销售价格:

1、租赁价格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最终由甲方确定为准。

2、租赁价格调整计划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最终由甲方确定为准;

3、甲方根椐实施情况有权修改租赁计划、调整价格或租赁资料中的条款,但需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无权变更经甲方确定的价格及方案;如遇特殊个案,需书面专题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广告投入:

1、乙方须在策划执行方案确定后,将详细的宣传推广计划和相应预算提交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协助配合甲方有关人员执行计划。

2、经甲方批准同意的宣传推广的费用由甲方投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投入的广告费用应不低于本合同托销售全部物业总租赁额的5%。

第四条、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代理费基础佣金为销售额的_____%。

2、每月结算当月佣金的支付给乙方。

3、代理费支付方式:

代理费按月结算,当月代理费的结算时间,应从当月1日开始,截止到当月最后一天下午六点。结算日为次月10日。乙方需在每月3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结算代理费明细及甲方须支付的代理费数额,甲方于每月10日一次性结清,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批文、证照,及租赁所需详细资料。

2、负责提供并保证工程施工进度(不可抗力除外)。

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售楼部供乙方使用,及现场售楼部办公用品、水、电费用。

4、甲方派驻财务等相关人员,收取订金、定金、房款,并在合同鉴证、签定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5、负责最后确定项目的图纸、面积、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

6、负责产权办理。

7、同意在本项目的宣传资料上印上乙方销售策划代理字样及乙方LOGO。

8、按期支付乙方相关代理费。

9、每月向乙方支付_____元的策划费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形成详细的切实可行的,主题定位和形象定位准确、有号召力,富有创新和个性的策划报告书(含问卷调查等技术支撑资料),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2、乙方负责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并由项目专案小组配合甲方顺利实施广告设计,同时负责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该方案。

3、负责不定期的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及竞争对手分析,并提供书面报告。

4、提供该项目之广告宣传方案的设计,包括:宣传推广策略、媒体安排、广告创意、户外广告、地劈装、售楼部包装、示范单位室内外布置建议、宣传资料制作等。同时协助甲方向各报刊投放有关该项目的新闻稿及专业评述文章,并承担因未经甲方认可的宣传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损失。保证所作设计中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内容,如由此引起他人索赔,损失由乙方承担。

5、派遣有专业经验的销售队伍负责推销工作。

6、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不能超越托范围代表甲方发表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将本业务托第三方。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满一年止。

第八条、合同终止及违约条款:

1、全程代理租赁任务提前完成,本协议自行终止。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当月相应银行贷款利息的五倍向甲方加收当期未付款的滞纳金。逾期付款1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代理费用按照合同约定1周内予以结算。

3、甲、乙任何一方如中途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五天内赔偿对方违约金20万元。

4、乙方负责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一切后果,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不计算乙方违约。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如协商未果,则凡因本合同引起之或与本合同相关之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本项目所在审理。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代理合同协议【精选】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代理商):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更好地帮助乙方开展代理业务,乙方同意承担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合同所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指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企业活动中积累、创造的具有实用价值及专有性,不向外公开的知识、经验、数据、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

二、保密内容:

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

向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文字资料;

关于产品的全部信息;

相互间的代理合同、代理价格等。

三、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合作范围的所有技术和商业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责任期至代理关系结束后二年内。

四、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从甲方中得到的信息用于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业目的开发、制造、改造和创新。

五、乙方在双方代理合同期内,不得利用代理期间掌握的甲方信息自建公司进行同类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活动,也不得为同类产品其它受雇方服务。

六、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七、乙方雇佣的职员,与乙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乙方应与雇佣职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合同。乙方职员在职期间和离开乙方公司二年以内,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条款约束,如有违反,乙方将替雇佣职员先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与代理合同同时签订,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代理协议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__(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民法典》,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打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专利申请代理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就每一项甲方委托乙方申请的专利,乙方负责的代理工作包括: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及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如需);

3、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负责修改、补正;

4、代为及时、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需缴纳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等官方收取的费用;

5、及时请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负责请求实质审查的相关资料;

6、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在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7、代为领取并向甲方转发专利行政部门的相关通知;

8、及时通知并邮寄专利行政部门下发的缴费文件并在甲方缴费后领取专利证书;

9、及时提醒已经委托乙方办理的甲方专利年费的缴付时间并应甲方要求代甲方向专利行政部门支付甲方名下专利的年费;

10、甲方需撤回专利申请的,乙方应代理甲方撤回专利申请;

11、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审直至授权各阶段中发生的、需处理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的委托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即形成一件专利案件的有效委托,为保证申请工作进展顺利,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指示乙方的申请项目须包括如下资料: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若为外国公司或个人还需提供中英文对照)、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

2、需提交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书(委托书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签字或盖章;

3、技术交底资料。

三、甲方应对委托乙方的专利申请事务指定联系人,联系人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承诺在专利代理服务中遵循以下准则:

1、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信息、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后在案件委托邮件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并交甲方审核,申请文件待甲方审核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对于有特殊递交期限要求的

案件,流程人员必须及时监控案件进度,严格遵守对时间的约定;

2、在专利申请递交后及时向甲方传递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中间文件并汇报相关进展;同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审查意见进行答复,答复提交前需甲方认可;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甲方认同的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4.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往来文件,代理方流程人员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须将相关官方文件扫描后送达甲方备案并邮寄原件。

5、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同时指派甲方认同的代理人接替。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专利代理事务转委托;

6、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根据专利法要求指导甲方有关发明人补充、修改相关资料。

五、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披露与进行的专利申请必要的技术资料,为乙方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供技术资料方面的协助。

六、甲方应认真审核专利申请文件,并核对有关信息,确认申请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七、乙方对于甲方的授权案件提供收费的'年费提醒服务。具体为,甲方若委托乙方办理授权事宜或后续年费缴纳事宜,乙方提供次年的年费提醒服务,代理权限至该专利权终止;甲方自行办理授权事宜或缴纳年费的,视为终止委托,甲方自行监控后续年费,乙方不提供年费提醒服务;未获授权的专利案件的代理权限至收到驳回通知书时或

因甲方原因撤回、视为撤回时终止。

八、费用及支付

1、官方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代理费用为:申请代理费20元,实审代理费20元;申请文件经甲方确认后的申请文件(仅包括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总页数超过50页,则每超过一页的官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另收代理费。

3、未确定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获得申请号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帐单、发票等有关票据后____日内按照帐单所列款项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5、乙方的指定帐户为: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13:代理协议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终止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签订的广告代理发布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终止时间为 年 月 日。合同终止后,乙方代理发布的广告可延续 到 年月 日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与广告发布有关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年 月 日前发布的广告,因道路改造延误由甲方负责延期)。

2、广告代理发布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广告代理发布费。甲方用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产生的广告代理发布费用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3、广告代理发布延长期限结束后,乙方将不再对所有广告位进行维护和保养,由甲方自行负责。

4、乙方将适时撤走所有归乙方的资产物,直至延长期结束。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篇14: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位于新乐市礼堂街的雅荷·春天沿街(地上地下)商业项目之销售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雅荷·春天沿街商业(含地上地下)

2、地址:河北省新乐市礼堂街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本项目商业部分,销售面积地上地下共计约8279.07㎡。

第三条 销售价格

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区间,由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正式签约之日起至正式开始销售后的6个月终止。

2、合同期满,双方可视合同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并另行签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策划费及代理佣金。

2、甲方负责项目的财务和契约管理,负责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相关房地 产税费。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申办该项目有关销售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

4、负责评审乙方提交的策划、推广方案,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略、销售价格、付款方式。

5、项目在乙方代理发售前,甲方须提供能够展示项目形象的售楼部一处,面积介于100㎡左右。同时备妥洽谈桌椅、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硬件设施,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推广事宜。

6、负责售楼处装修、户型沙盘、户型模型、效果图、楼书、DM、展板、户外、活动等相关的宣传费用。

7、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证手续。

8、在本合同终止或甲方依本合同提出解除前,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9、甲方全权负责与当地政府各部门及拆迁户的协调工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10、甲方须委派一名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全程接洽。

11、同时根据销售要求及时提供看房车辆及市中心设立临时咨询点,以加快项目销售进程。

12、对于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广告推广方案,甲方必须在收到之日48小时之内给予乙方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该商业项目的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广告推广策划等与销售相关的工作。

2、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策划费及代理佣金。

3、承担本项目销售工作的策划人员、销售人员、广告推广人员、招商人员等工资、办公费、住宿费、佣金等。

4、负责在销售现场接待客户及提供咨询。

5、进行销售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管理及淘汰工作。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好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本项目周边市场进行调查,同时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策划工作。

7、甲方负责广告推广及销售费用,但乙方须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及整合工作(包括销售计划、销售费用预算、广告投放计划等)提供宣传策划方案及实施所需费用明细。

8、乙方根据本项目推广实际情况,保证推广费用不高于该项目销售额的1.2%。

9、完成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包括整合营销传播策略及执行、VI系统的设计)。

10、客户签订认购书后,乙方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督促客户缴纳首付款并于签订认购书后的规定时间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知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交付按揭资料及相关所需资料及其他费用。

11、自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销售报表。

12、乙方保证就客户购买本项目一事不做出超出本项目甲方确认的买卖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承诺,本项目所有的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13、乙方策划人员全程跟进项目的整个操作过程,期间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及时参与本项目的定位设计工作,并提供参考意见。

14、乙方必须保证该商业的整体性,在制定销售计划及实施销售时,按片、按计划推进。

15、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乙方须提供完整的营销策略报告。

第七条 服务费用

1、策划费

考虑到该商业项目的特殊性,乙方要提供除销售以外的全程策划、广告推广等工作。由于参与该项目工作的人员过多,同时广告推广属额外工作,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伍万元策划费用,该费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

2、销售佣金

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营业额的2.5%

3、佣金支付标准

甲方在每月销售合同签订(或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签订自制的购房协议书)并在客户缴纳首期房款后,甲方财务必须在每月10日前给乙方据实结算佣金。

4、溢价部分提成

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超出的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甲方为七,乙方为三)。每月溢价提成由甲方向乙方全部据实结算。溢价提成部分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项目销售代理费结算方式

1、服务费及溢价按月结算,销售考核以套数为依据。

2、乙方须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月销售报表,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成交业绩,按既定佣金标准(2.5%)于每月10日前给乙方据实结算佣金(不含大定)。

3、当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规定任务的6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回款的2.0%给乙方结算代理佣金,合同自动终止。

4、当正式销售开始之日起(积累客户和销售VIP卡的时间除外,以正式签订大定协议书收取客户定金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三个月内不能完成商业销售总额的30%,甲乙双方合同自动终止。甲方给乙方按1.5%结算佣金,剩余1%做为罚金归甲方所有,不再返还乙方。

5、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不得以其他方式销售,甲方自行销售的必须按规定给乙方计提佣金,或甲方的关系户必须由乙方亲自接待,佣金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抵账,则抵账款项及套数自动冲抵当月任务(即做为乙方的任务),但乙方不参与抵账部分的提成。

6、甲方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非甲方原因导致该《买卖合同》终止或客户退房时,不计提服务费用。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用,由甲方向日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扣除。

7、客户签订认购书或《买卖合同》后,由于换房、更名、违约等,向客户收取的有关费用和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

8、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后,乙方给甲方开据正式发票,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保证金

1、为了更好地督促乙方工作,提高销售进度,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拾万元保证金。

2、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每月甲方从乙方应提的代理佣金中扣除2万元,5个月扣清,共计拾万元做为保证金。

3、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该项目全部销售额的85%以上(含85%),并经甲方核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给乙方。当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该项目全部销售额的60%以上85%以下,并经甲方核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保证金总额的50%,剩余50%做为罚金归甲方所有。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任务不足60%时,所扣拾万元保证金做为罚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销售部的组建

1、本合同签订后,在双方确定入场前,乙方向本项目提供营销总监1名,销售经理1名,策划师1名,创意表现1名(不驻场),销售人员4—6名。营销总监由乙方总经理亲自兼任,必须保证每周在项目现场呆一天,销售经理做为乙方的全权代表与甲方全方位沟通接洽。

2、策划师在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内到位并开始工作。销售部在项目认购前一个月组建到位。

3、上述乙方人员与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共同组成本项目的销售部。

4、如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策划人员及现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被客户投诉或不符合本项目的销售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日内更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签订合同后,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

3、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相应部分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5、甲方须按照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延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6、乙方入场后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盘销售或该项目转让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如期销售,同时超过双方确定的开盘日期达一个月以上,则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两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经济补偿。

7、由于甲方原因,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被相关部门查封,致使项目不能正常销售、不能收取客户房款,导致乙方无形中增加经营成本达一个月以上时,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不低于五万元的经济补偿。

8、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的原则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项目的营销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双方在今后之合作中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事宜

一、委托代理物业名称: 顺德和园 该项目位于莘县汽车站对面建筑面积约为 60000平方米。

二、在本合同之有效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该物业的营销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事宜,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为该项目进行代理事宜。

第二章 委托期限及代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一、销售代理阶段费用计算支付方式

1、购房业主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经甲方盖章生效后,既视为乙方对该房屋销售成功。合同的签订由乙方派销售人员协助甲方签订,甲方派专人专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并具体与乙方沟通及本合同的落实。

2、代理销售面积:约计平方米

3、代理期限及销售指标

3.1、代理期限:各期房源代理期限自该阶段房源取得预售条件起至该期房源综合验收交付后6个月。

3.2、销售指标:各期房源在代理期限内完成 90% 销售率 (销售率按套数计,商业不计入考核指标).团体购房和甲方关系客户等均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具体指标应根据施工进度及预售条件分期制定《各期房源销售指标》,列为合同附件。

4、代理费计算

代理费计算按底价包销结合溢价的形式计算(因甲方和市场变幻及政府有关部门造成的价格不能上调或售价变低:因国家限价、限购政策的调整致使价格调低,乙方佣金按每平米30元计提)。

在销售过程中,若遇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乙方有权另行提出价格变化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如项目是分期建设开发,上期已完成销售率,下期开发3个月项目还未开盘,则甲方应按每月2万元(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工作费用,作为对乙方补偿(以后不再从代理费结算时扣除)。

4.1、底价包销的佣金

乙方成功销售房屋后,甲方按合同底价超出部分(超过底价60元以内)为乙方佣金。

4.2、销售底价均价:多层住宅结算均价2861元

高层住宅结算均价 元/平方米车库结算底价 2696 元/平方米半地上储藏室结算底价 1296 元/平方米,地上为1716元 商业均价 元/平方米住宅、商业及车库、储藏室的详细价格见附件《各楼座、楼层底价表》。

4.3、溢价佣金

甲乙双方按各楼层及楼座的相应销售底价作为结算价格。超60--100元部分按甲方 60% ,乙方 40% 结算。超出100元以上部分,按甲方70%,乙方30%结算。以底价为标杆,分段相加结算。

4.4、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按每月2万元(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工作费用(以后从代理费结算时扣除)。

4.5、销售代理费的结算

代理费结算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乙方在每3个月的次月五日前将上期代理费对账单递交甲方,甲方须在十日内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章 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有广告的审批权;对乙方招聘、培训的营销人员有监管权。

2、甲方有对乙方销售执行提出意见及要求乙方修改的权利。

3、销售款由甲方负责收取。

4、甲方负责办理《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与销售相关的证件及手续,并保证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5、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含户型图、建筑效果图及电子文本)、可售房屋清单、建筑材料。装修标准及设备说明书、物业管理提供服务及收费等有关资料。

6、甲方承担销售过程中的宣传费用,如售楼处租用及装修、工程围挡、引导旗及条福、户内外看板、电视、报纸广告、DM单及楼书、促销活动及公务宣传车日常出行费用。总体宣传推广费控制在0.6%以内。

7、提供符合房产销售使用功能的现场售楼处(含装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可以上网的电脑及售楼电话,承担与售楼处营运相关电及修缮等费用。

8、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代理费用等款项,若逾期支付的,应按逾期部分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追索赔偿的权利。

9、双方签约过程中甲方必须就抵押状况如实向乙方通报,并列入合同附件,对该部分物业在销售周期等相关方面所出现的问题,依现实状况双方协商解决。若以甲方提供虚假物业资料或隐瞒该物业已抵押等情况而造成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甲方负责财务、备案、按揭及协调各方关系等相关事宜。乙方派人协助。

二、乙方权利及责任:

1、征得甲方的认可后,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市场调研、实地勘察、发布新闻稿、发布售楼广告、进行售楼接待等工作。

2、起草《房屋认购书》等及相关销售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使用。

3、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工作的配合,如财务交接、按揭办理及协调各方关系等相关事宜。

4、乙方应全面参与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从市场入手提供项目规划布局、建筑外观、功能设计、户型配比、户型优化等建议。

5、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负责报纸广告、楼书等所有宣传的设计。

6、负责编制行销企划方案,由甲方核准确认宣传采用的形式、内容、宣传范围等,乙方须在甲方确认的上述范围内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篇16:营销代理合同

7、乙方应及时催促客户按销售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以及办理按揭手续的所有客户资料。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项目资料有保密责任。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按照不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销售,低于底价销售时需经甲方书面认同。

10、乙方应当及时将所签订的文本提交甲方,并每月向甲方提供市场与客户意见,并及时将销售情况提交甲方。

11、乙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补充条款应与甲方共同商讨,并由甲方事先进行书面审核确认。

第四章 其它费用

一、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佣金、津贴、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除乙方人员费用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乙方提议宣传方案后一周内甲方给予答复,如乙方连续2次经修改的宣传方案一直未能使用,造成的销售不畅由甲方负责。

篇17:营销代理合同

第五章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流行病、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法律条文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二、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可在相应期限内终止本协议义务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和影响程度书面通知对方,并且提供证据,同时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第六章 保密义务

一、“保密”是指本协议签订的各项条款、商业机密及其他不应向外言讲的秘密,甲、乙双方均不得泄漏。

二、一方因不能履行“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一 、“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或不兑现本协议中的承诺或保证,均视为违约。

二、因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一、如果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二、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约定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的权利、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章 其他规定

1、本协议对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承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3、本协议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生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应通过传真送达相应一方,传真机发送报告记载发送的日期为通知到达日期。

4、本合同执行完毕或双方同意终止协议,本协议自行失效。

5、非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履行本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本协议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盖骑缝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代理合同范文3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营销代理、总体策划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乙方对甲方生产的茶油进行推广策划和销售代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生产的茶油品牌的指定营销代理,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公司进行该项目代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代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可以续签合同,如须对合同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须经过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补充协议视为该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四条 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茶油品牌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茶叶市场推广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商标的备案登记、注册工作,并进行商标图案设计。

2、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设计。

3、乙方负责提供市场营销、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4、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

5、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析及建议。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最新情报。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生产资质、产品质量标保等相关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

2、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生产产品,保证产品生产、包装环节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一切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负责承担商标申报注册产生的所有费用。

4、为乙方提供积极支持,与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顺利开展工作及将双方确认的建议贯彻于执行中。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6、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7、按时保质向乙方、客户交付产品,如有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生产、销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销售策划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要按时、准确、保证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汇报及跟踪执行。

3、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累计考核),如实际阶段性目标未达到预期销售计划则双方应协商提出相应措施予以调整。

4、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之决定严格执行。如乙方对有关市场策划、销售各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超过三个工作日不予回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

5、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6、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第七条 双方日常工作机制

1、合作中所有关于销售策略、销售资料、销售收费、对外宣传口径等工作都需要甲方盖章或代表签字确认,乙方才能组织实施。

2、甲乙双方代表定期举行项目营销会,沟通包括销售客户、销售成绩和市场情况等与销售相关的事项。

3、甲乙双方代表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总结当销售工作情况, 对下个月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

4、乙方定期提交给甲方的各类报表、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表等。

第八条 代理合作费用

乙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合作内容,甲方须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费5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30万元,以茶油支付20万元。现金部分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10万元,6个月内再支付10万元,12个月内再支付10万元;茶油乙方可以随时提取。从第二年度开始,每年营销代理费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长20%,支付期限与第一年相同。同时,乙方保证:合同期内,每年产品销售额比上一年增长20%。未达到要求,相应扣减营销代理费。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文件(咨询性的资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权、处分权和知识产权。如因此导致他方涉入侵权纠纷并侵权事实成立的,视为该方严重违约。所有法律后果应由实际的责任方承担,同时,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双方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2、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3、若因产品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乙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2、若因乙方在销售代理工作中之缺点、缺陷或擅自承诺等其它乙方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乙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一方无理由解除合同,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双方就已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工作及销售结算费用。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费用,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应收款外,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如逾期付款超过4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连续 个月未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5天内,乙方应移交所有的销售策划及客户资料等,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视为免责。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律师代理合同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律师代理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年在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发生交通事故,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陕西伟华集团、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律师全权代理(赋予特别授权)。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法院执行回来的钱物、包括代为从法院领取现金、支票等款项。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包括代为垫付的医疗费、诉讼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

四、因甲方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经济困难,无力担负医疗费用,特向乙方申请垫付,乙方同意为其垫付,由甲方为乙方出具借条,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计算至甲方实际还款之日;甲方同意并接受(具体金额以借条为准)。甲方承诺从收回赔偿款优先扣除。

五、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以法院判决书判定赔偿金额为准。

甲方负责为乙方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垫付医疗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用),到时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和为乙方在诉讼中代为前期垫付的医疗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案件协调费用等一切费用,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

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甲方拖欠代理费的,应当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并自愿向乙方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

六、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八、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九、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乙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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