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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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ew8888ew1”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新人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共8篇),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新人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作为职场的小白,你知道新人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吗?下面本文详细介绍新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希望带给你帮助。

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等细节。

(一)明确工作内容

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二)书面约定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三)明确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四)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五)明确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

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六)社会保险约定

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七)避免签订空白合同

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八)注意不合法的条款

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九)存档备份

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篇2: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大家知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1、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可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有关证件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擅自扣留、抵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哪些条件?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俗称辞职。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无需理由,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当即同意的,辞职立即生效。如果单位不同意的,那么等到30日后(这30日内还必须坚持上班),无需单位同意,辞职行为当然生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等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的工伤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视同工伤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并非都是工资,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比如说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比如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等。(3)按规定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比如说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作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等。

6、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如何扣除职工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它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基本权利,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许多企业雇主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8、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职工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9、单位应当给员工经济补偿时,如果没给,则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是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职工患病或者非国左负伤,单位解除劳动时,应否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1、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1)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第二点,也是企业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即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企业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1)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2)企业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12、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企业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则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不再续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不提前三十天通知,则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13、如果没有约定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办法,仅规定竞业禁止的约定有效吗?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则前述约定内容因显失公平,应视为无效。

14、企业能否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一经签订,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劳动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篇3: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因此,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且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劳动纠纷中,有少数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特别是在短期合同的续约中容易出现,这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劳动者需引起注意。*工作内容、职务的聘用应清楚明了,使劳动者知道自己做什么、发展空间有多大,也避免了过于频繁地“跳槽”,不利于自己的成长。

*劳动报酬和福利,这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较为受到重视,劳动者一定弄明白用人单位能提供哪些社会保险以及个人的缴付比例。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扣押保险单证的做法是不对的`,劳动者应依法力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违法解约引起的纠纷较多,因此,劳动者一定要将此类条款审读清楚,避免模糊的合同措词,以免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

*以上规定的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在实践中,双方可用补充条款对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如教育培训、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等,对双方权益维护都将起到积极作用。警惕劳动合同陷阱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同样适用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以胁迫方式订立劳动合同比较鲜见,以欺诈方式即设立劳动合同陷阱却屡见不鲜,特别是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劳动合同中,双方一定要详细订立,特别是完成任务的期限和完成任务的验收标准,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争端。

另一类欺诈所设立的劳动合同陷阱是一方当事人捏造事实,或故意告知不真实情况,使另一方判断失误,如劳动者把他人劳动成果窃为己用,使用人单位判断失误;用人单位以不真实的利益,如住房等进行虚假承诺,而不能兑现,从而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等。

篇4: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呢?大家是否知道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五、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七、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职工连续工作满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拓展: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那什么人可以不买保险呢?一是退休返聘人员,二是社保关系在别处,未转入现用人单位的人员。那如果是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可以怎么做呢?一是辞退;二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应该购买社保,否则如果因不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如果员工仍然不愿买社保,就让员工写一份承诺书,内容中要有“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应当缴纳社保,如果因本人不愿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的字样。这样的话,当遇到社保稽核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有充分的证据进行解释。另外,在遇到员工生病,工伤,生育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以此来规避完全承担相关费用的风险。

二、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哪些功能?

社会保险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社会保险还具有以下功能: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2、促进和完善再分配的功能;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篇5: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九大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九大事项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所以,签订合同前,还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合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因为,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会失去行动自由,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等严重侵害权益行为。

九、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协商签订合同。签订前,也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篇6: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篇7:职场新人应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一般说来,有以下几点是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的:

职场新人应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一、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其中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为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

二、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刚刚进入一个用人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国家对试用期的长短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对于试用期、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四、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可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掌握用人单位违反哪些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有利于求职者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争取主动权。

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特别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六、掌握相关细节。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会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当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求职者签字时,求职者要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或概念模糊的,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篇8:职场新人应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职场新人应怎样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说来,有以下几点是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的:

职场新人应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一、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其中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为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二、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

刚刚进入一个用人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国家对试用期的长短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对于试用期、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四、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可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掌握用人单位违反哪些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有利于求职者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争取主动权。

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特别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六、掌握相关细节。

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会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当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求职者签字时,求职者要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或概念模糊的,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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