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台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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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快乐的虫虫”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台账模板(共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租赁合同台账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合同形式:

二、合同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期限;

3.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4.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1.出租人和承租人;

2.供货人:

a.供货人是否列为第三人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b.供货合同有仲裁条款的不列为第三人。

3.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关系: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确定标准:

a.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a.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b.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物从境外购买的,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应认定为有效。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1)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

a.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b.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

4.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7.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8.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只能收回欠付租金部分的租赁物;承租人享有部分价值返还请求权。

a.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b.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c.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

b.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六、融资租赁合同管辖: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a.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b.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2.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2.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

(1)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

a.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

b.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

a.可以退还租赁物;

b.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

a.可以返还租赁物;

b.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八、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责任:

1.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a.其行为无效;

b.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c.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2.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

篇2:合同管理台账管理

第一条 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 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 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经办部门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见附件1),并同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备案,涉及到款项收付的还应同时向财务部门备案。

备案是指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台账、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的`合同复印件提交相关部门。

第三条 合同经办人员及部门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协助法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合同管理和履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四条 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五条 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名称;

2、合同主体;

3、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4、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的进度、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5、备注(有无违约、争议、诉讼、合同变更、无效、所附资料等情况)

6、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合同台账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副本;

2、对方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对方应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其他与合同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中止等情形的,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在合同台账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并报法务部备案。

如涉及到合同价款收付条款变更(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等情形)的,同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合同台账管理人员、法务人员、财务人员,有权对备案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经办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 使用或借用合同台账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账管理人员。

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务部、首办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篇3:工程合同管理台账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关注要点

1、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

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

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

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但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PS:涉及开票信息的获取要素可参考历史文章:恁体贴的财务部,咋是别人家的!

2、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

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

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3、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定价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

尤其是建筑行业,存在一些挂靠现象,某供应商可能既提供劳务又提供材料。

此时对于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基础工作做好的单位,可就本企业生产业务涉及所需的相关物料,制作出一个详细的税率表,提供给业务部门作为签订合同时的参考依据。

4、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的发票等情况发生。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另外,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

(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9号)(204月1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续”等相关规定。

)

5、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在合同中如何规避?

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

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合同中应当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

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当然,在实际签订合同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进行设定。

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考虑,在需方实际收到供方的货物时,供方产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如果货物不是分期交付,则分期付款行为并不会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

6、关于跨期合同的处理

营改增后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应将未执行部分涉及的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合同条款修订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是涉税事项界定不清晰,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风险;二是合同对增值税发票信息不明确,取得增值税发票信息错误,导致增值税进行税款不得抵扣,增加税负;三是未执行完的事项如涉及增值税多个税目,而从合同条款上没有详细区分不同税税率项目的合同价格,可能导致从高税率征税。

对于上述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避:

要严格区分合同执行时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在营改增之前的,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如纳税义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后的,应与合同方签订相对应的补充协议;

需要明确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以及合同双方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保证合规使用增值税发票;

对部分供应商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修改合同总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金额,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价款结算方式与开票事宜等内容。

7、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

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己方有利。

必要时,己方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关键细节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服务的范围大幅增加,很多企业的业务可能是跨境服务。

根据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建筑服务、文体业服务是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此时可以在合同中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进行合理的选择,以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准确认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

总结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分析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经营的各个税负环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内部控制流程。

法规部门在对企业的合同进行管理时,需要对营改增的整体思路和企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篇4:行政部门 合同管理台账

年末如何建立和归纳人力资源和行政工作台帐

1、工资台帐,需要把每个人全年的工资进行罗列,这样既能看出全年总收入、平均收入,同时还为次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提供了依据。

该台帐需要电子表格来设立。

2、福利台帐。这里的福利是指社保台帐,在台帐中建要体现企业月缴费基数的形成(按照上月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员工绩效及其他收入组成),也要体现员工参保时间、参保缴费基数、停保时间,还有补缴月份等;

3、劳动合同台帐:将历年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合同进行整理,内容包括员工首次签定时间、续期时间及到期时间。

4、人事异动台帐:明确员工入司、离司时间、明确员工调动时间及调动前后岗位;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台帐:盘点一年的盈余,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用实相符。

6、行政文件台帐:包括公司内部收文及公司外部收文。

台帐中要标明来文时间、审批人及审批意见

7、证照台帐:一年中执照、机构代码、登记证的内容及变更要登记在册

篇5:行政部门 合同管理台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和细化合同台账资料,规范企业各类合同台账的管理,根据《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按照“一合同、两表格、一编号”的原则进行整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

一、宏信(郑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所涉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合同;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所提交法务部审查的合同。

第四条 定义

各承办部门所确定的管理人员负责的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 组织和职责

一、各承办部门是本制度的主导部门,负责确定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负责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在该过程中,协助各承办部门对合同登记台账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具体实施

第六条 登记模式

合同台账采用总分帐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总账、各承办人建立分账,每份合同都要填写建立档案,填写表格。

第七条 总分台账的具体登记主体

一、合同总账登记

1、开发公司由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登记;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登记管理;

3、商都公司、满园红木、万兴珠宝由本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

4、物业公司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登记管理;

5、财务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务部负责登记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管理。

二、部门、项目台账管理

1、开发公司分别由本公司各部门经理、总工程师登记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别由本公司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登记管理;

3、商都公司、满圆红木、万兴珠宝由各部门经理登记管理;

4、物业公司由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或项目主任负责登记管理;

5、财务中心由中心各部门经理负责登记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门经理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签约方名称;

(三)合同实质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

(六)合同签订时间;

(七)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合同相对方报价单、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验收单、验收报告、分批分期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履行结算单等。

6、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十条 登记时间

各部门的登记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

第十一条 资料补充

各承办部门的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

第十二条 合同登记编号规则和移交

本办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档以《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所规定的办法进行分类编号。

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

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本规则作为《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的支持文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后提交审查的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各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增加有关表格和完善内容,如不适用,请将管理办法报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 支持文件:《宏信(郑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郑州)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实施细则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由各部门补充,提请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解释 修改 废除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法务部,修改、废除权属公司董事长办公会。

第十九条 实施时间:本制度实施时间为4月10日。

篇6:采购合同付款台账

采购合同付款台账模板

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

二、索证要求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

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3.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

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

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篇7:合同管理台账表格

合同编号

对 方 当 事 人 情 况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内 容

对方情况

合同履行情况

单位

名称

约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合同主要标的

计量单位

合同总价款

工程完工时间

结算方式期限

争议解决地点方式

签约

部门

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号

审批

领导

备案证

书号码

总金额

结算时间及

金额

签证(公)情况

资信情况

变更解除情况

发生纠纷情况

仲裁诉讼情况

篇8:合同管理台账表格

序号

合同

编号

签约

时间

单位名称

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合同履行情况

变更解除情况

备注

合同标的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数额

提(交)货时间

提(交)货数量

付款时间

提(交)货时间

提(交)货数量

发货(入库)凭证号

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

付款凭号

篇9:购销合同管理台账

企业管理台账【3】

台账

台账原本是指摆放在台上供人翻阅的账簿,故名台账,后来,经过不断地演化,现代企业管理中又把一些资料也称之为台账,如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企业安全生产台账、人事管理台账、商品购销台账等,这些台账不单是一些统计数字,而包括一些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工作总结以及有关资料,分门别类,整理成册成本,便于平时日常查阅及上级检查。

对企业来说,比较重要的台账有:财务管理台账、客户管理台账、生产管理台账、人事管理台账、行政管理台账等。

作用

第一,台账是企业规范管理的.重要工具;第二,台账是企业管理的得力助手;第三,台账是企业创新的有效依据;第四,台账是提高企业工作执行力的实用工具;第五,台账是制度的积累,是规范的源头。

意义

一套台账管理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及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理清事务头绪、及时查出问题、掌握工作大局,可以说,台账是一套全员增效的系统工具。

篇10:公司合同管理台账

公司合同管理台账

公司合同管理台账【1】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建立各类台帐、妥善分类保管、全面详尽分析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规模不同,台帐的种类要求、类目粗细等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台帐种类的确定与记录必须坚持简明、准确、及时和稳定的原则。

一般应包括:

1. 员工登记表 (个人信息资料)

2. 劳动合同台帐 (劳动关系的变化)

3. 员工统计表 (组织结构的调整)

4. 专项协议台帐 (特殊情况管理)

5. 社会保险及医疗期台帐 (保障员工权益)

6. 员工培训台帐 (保障企业效益)

7. 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台帐 (管理绩效)

8. 其他必要的台帐 (投入产出分析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

关于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的说明

1、按照登记表要求填写单位全称等内容,并牢记单位编号。

2、领回表后,将本单位所有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信息填写。

以后只要有新招、调入、续订、变更、解除、中止、终止、退休等情况,应将变化的内容填写。

同时制作电子版,表格用excel:8号字、行高14.25,列宽为最合适列宽,项目内容18项不能缺。

3、各代理单位每次办理劳动鉴证时应将电子版同时提供给四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篇11:采购合同付款台账

采购合同付款台账

签订时间:

买方(甲方):北京通州台湖建筑公司

卖方(乙方):北京兰海瀛天南宏建材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合同标的物、数量、结算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

第四条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方式、时间、地点:甲方电话通知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盘圆过磅、螺纹检尺,使用甲方的电子磅。

第六条乙方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有质量问题,随时退货,并承担甲方

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甲方材料(设备)现场验收由(张玉波)负责,其它任何人员验收签字无效, 不能做为甲方收货及结算的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运费由乙方承 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与付款:

1、结算清单的确认:由甲方材料验收人员(张玉波 ) 、经营副经理( )、经理()签字后,结算清单有效。其它人员签字一律无效 。

2、无预付款。 本合同应付帐款部分不计取利息 。

第十条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由于乙方不诚信,弄虚作假,造成甲方材料数量损失的,一经发现,乙方按损失额的200%赔偿给甲方。

第十二条货物验收后,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 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货物的货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要保证该货物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因使用合同约定的货物而被第三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追索,甲方由此所受到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转让无效。

第十五条供应到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同约定产品,不得使用替代产品 。

第十六条乙方应加强对司机等有关人员的教育,杜绝利用送料机会从甲方工地偷盗或 变相偷盗甲方财物。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因偷盗或变相偷盗甲方财物的,甲方对乙方本车次所供货物予以没收,并加罚5,000元,从已供货应付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报价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申请查封、冻结甲方财产、帐号。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发生到甲方滋事、聚众停留甲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即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无须再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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