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标准决定个人简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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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来杯雪莉酒”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具体标准决定个人简历的内容(共10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具体标准决定个人简历的内容

具体标准决定个人简历的内容

制作个人简历的时候,不同的岗位对于个人简历的要求不同,为达到满足企业需求的目的,任何求职、人员需要结合实际的求职岗位坏境制作简历。具备针对性的制作简历,能够达到提高个人简历竞争力的目的,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招聘单位的认可。 岗位的具体标准决定个人简历的内容 想要达到更好的求职效果,每位求职人员必须重视简历之多的品质,尤其个人简历细节部分是否完整,能否通过简单的语言针对求职者进行全面的介绍。能够依靠更少的语言内容,提高求职者个人简历的说服力,帮助求职人员获得企业认可,以便成功应聘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避免大量投递简历之后没有任何的实际效果。 突出个人优势能够提高个人简历的市场竞争力。由于不同的岗位竞争的人数非常多,想要顺利的互动工作机会非常难得。尤其对于很多刚刚步入社会的求人员,在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很难获得企业的认可。而唯一推销自己的'方式需要依靠个人简历,在个人简历制作的过程中,将个人优势完美展现,才能赢得招聘企业的信赖。 想要更好的使用个人简历获得更好的工作岗位,实际制作简历的时候,必须将自身具备的优势完美展现。并且任何的竞争优势均需要与工作岗位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脱离工作岗位的具体标准,任何的个人简历均没有竞争意义,无法帮助求职者获得较好的工作机会。

篇2:个人简历的内容决定面试机会

个人简历的内容决定面试机会

虽然说个人简历的篇幅非常简短,但是其中出现的信息非常丰富。有些求职者能够凭借个人简历获得面试机会,而有些求职条件非常好的求职者却无法凭借个人简历获得面试机会。出现这种情况无疑是因为个人简历的制作方式上出现了问题,想要编写出优秀的个人简历,就需要分辨清楚哪些内容能够在个人简历中着重提及,而哪些信息只能在个人简历总绝口不提?

有些个人简历能过够提高自身竞争实力,而有些个人简历由于信息问题只能获得被招聘人员弃如敝履的命运。

在制作个人简历时,部分求职者具备殷实的家境。因此在编写个人简历时想要凸显自己的家境获得面试机会,那么家庭背景是否能够作为个人简历的'重点呢?答案是毋庸置疑的,现在招聘人员看重的是求职者的能力并非家境,因此可以在个人简历中编写自己的工作经验、学业成就或者是自我评价。

大多求职者求职都非常看重薪水,因此在编写个人简历时会提出薪水要求。 现在大多用人单位都是按劳分配工资的多劳多得,在招聘人员还不知道你工作能力的情况下提出薪水要求,很有可能会遭到招聘人员的反感,从而失去面试机会。在 制作个人简历的时,尽可能的不要将这些敏感话题放在题目中提及,否则会降低个人简历的通过率,从而很难获得面试机会。

篇3: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

二、完成任务好。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完成任务出色。

三、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生产、工作和企业改革的骨干。

四、道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联系群众好。熟悉职工状况,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知心朋友。

六、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维护党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内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

三、具有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四、具有扎实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具有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能够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基本合格党员标准

一、基本能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有兴趣,有热情,有成效。

三、能投身改革,认真工作,为深化改革,增强本企业的活力出主意、想办法,发挥作用。

四、明确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道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能服从整体利益。

五、能遵守党纪国法,党性观念较强,思想作风较好,注意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六、基本能够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在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损失时,能见义勇为,开展斗争。

七、按照组织要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比较自觉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八、基本能够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敢挑重担,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凡有下列六种表现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丧失或动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参加_或非法聚众闹事的。

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三、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四、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超生子女,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打架斗殴,败坏社会风气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有卖淫、嫖娼、吸毒、贪污、盗窃、收受贿赂行为,以及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六、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和治安拘留及犯罪判刑的。

新时期党政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篇4: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铜组字〔〕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按照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实施方案。【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篇5: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局党员大会,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党的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整顿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整顿后进党支部结合起来,对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应先切实加强整顿,健全组织,配强班子,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5.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流动党员查阅《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6.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至月25日前,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要进行补充登记,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已登记的全体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局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一)党员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影响、阻碍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议定格程序

1.“一会三评”。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一是自我评价。组织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二是相互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和5名以上品行好、热心集体工作、责任感强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四是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填写并收回。

没有纳入流动党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回其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实有困难不能返回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寄回自我评价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党组织要采取电话、书信联系等形式,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告知他们,组织好评议;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局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2.初定格次。支部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局党组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三人以上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事迹纬傻鞑报告。局党组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组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局党组应重新调查认定。

5.组织定格。局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局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要在3日内进行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党委要严把审核关,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党(总)支部,责令其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上级党委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局党支部要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委审批。局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局党组审批后,局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局党组要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局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局党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我局特成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才兵任组长。局各股室、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局党组要根据我局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局党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的文件精神,坚持“统一核定指标、统一录用程序、统一人员管理”的原则,从严控制编外用人数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内编外用人管理,努力促进节约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清理原则

1.从严控制,精简效能。我局使用编外人员须严格遵循“精干高效、先批后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周密部署,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3.依法清理,规范管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清退基础上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做到依法清理、规范用人。

4.以人为本,稳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6: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三、清理规范对象及范围

局机关所属各股室、县人民电台、县电视台的编外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清退现有编外人员

1.对现有编外用人从用人数量、用人形式、用人待遇、审批手续、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在清查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申报编外用人计划。

2.对未经审批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在核定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并统一由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续聘人员名册经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备案。对没有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退。

(二)清理编外用人经费渠道

将编外用人的经费来源报县财政局。对挤占项目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的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清理。

(三)规范编外用人管理

在清理核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我局编外用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

五、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分核查申报、清理清退、登记备案、检查整改四个步骤。

1.核查申报。根据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核查编外用人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编外聘用人员数额情况汇总表》和《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聘用人员资料一览表》。根据单位实际,结合单位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对需要聘用的编外人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编外人员使用计划书面申请。

2.清理清退。编外用人指标经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下达后,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用人指标内续聘的人员完善相关用人手续,未续聘的人员按规定作清退处理。

3.登记备案。在核定的编外用人指标内,对符合用人条件、考试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人员花名册》,至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并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财政局备案。

4.检查整改。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县编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编外用人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阶段性工作于11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稳步实施,规范操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清理规范中遇到的问题。对清退中因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问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对经过清理且符合条件续聘的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对其中已由我局自聘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改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告一段落后,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编外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广电的良好形象,促进广电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广电系统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或工作,期满未回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3.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作和补贴的;

4.达到退休年龄后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5.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和补贴的;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和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

10.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年元月以来的“吃空饷”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县广电局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二)自查摸底阶段

广电局各下属单位要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并写出自查总结。公开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

县广电局配合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汇总总结。

(四)整改处理阶段

清理工作完成后,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定。县广电局根据县纪委意见进行落实。

1.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

2.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或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3.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

(五)回头看阶段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局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广电局成立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要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二)要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广电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篇7: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方案一: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奠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思想基础,按照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党委的部署,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就扎实做好我校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增强党员意识的目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为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效,要坚持做到“三个贯穿始终”:一是要将正面教育贯穿始终,二是要将发扬民主贯穿始终,三是要将促进工作贯穿始终。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和评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天。

二、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成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海玲书记任组长,学校党委委员范秋明、陈全宝、陶旅枫、翁光龙、张建斌、钟慧莉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民主评议党员办公室,由张建斌任办公室主任,由钟慧莉、乐炼、陈迪夫、罗新莉、蒋铁祥、李运宏、陈余勇、谭韵政任工作人员。

行政一支部、行政二支部、高中一支部、高中二支部、高中三支部、初中支部、达材支部均由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负责组织落实民主评议工作。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和方式【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以支部为单位,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帮助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能力水平;组织召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增强科学跨越意识、创业富民意识、改革创新意识、人本意识、开放合作意识,推动广大党员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良好的形象。

民主评议党员要做到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点评等几个环节落实到位,不走过场,让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同时,逐步加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的力度,会前、会中、会后均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民主评议的准确性、针对性。

民主评议要密切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引导党员查找本单位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基础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学校抓管理、抓质量、抓督导评估等重点工作出谋划策,形成动力和助力。

四、民主评议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月中旬),组织发动阶段:召开党委专题会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党员大会予以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月下旬),学习培训阶段:由学校党委组织一次全体党员(甚至扩大到全体教职工)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培训辅导活动;由各支部组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体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三阶段(3月上旬),党员自学自评阶段:党员自学有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等,在做好学习笔记;对照有关要求完成党员自评的思想汇报。

第四阶段(3月中旬),组织评议实施阶段: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点评。

第五阶段(3月下旬),总结处理阶段:各支部完成民主评议的有关表格上报和总结材料,如有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交学校党委再行评议;学校党委对个别不合格党员或问题较多的党员采取诫勉谈话、个别培训、结对帮助等形式进行跟踪教育。

第六阶段(4月份),巩固评议成果,形成组织建设机制和学校发展动力:充分挖掘和宣传民主评议党员的成果,创新形成党的组织建设的新机制,学校发展的新生产力。

五、纪律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在教学之余开展,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每名党员必须参加所有环节的活动,不得请假缺席;

3.各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党员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和填写好有关表格;

4.评议过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假大空,不走过场。

方案二: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保组通字(2015)54号和徐组(2015)3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徐水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格评议标准,规范评议程序,彰先策后、畅能出口,以纯洁组织、整顿队伍、提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力求反映全面、真实情况。

2、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开评议办法、定档标准和评议结果,接受党内外监督。

3、以教育为主原则。把学习教育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通过自我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民主评议党员定档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标准按照县直机关工委徐工[2015]10号文件执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方法和措施

(一)主要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209月1日—9月15日)。在学好文件精神基础上,及时准确地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群众中去,统一思想认识,为评议开展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抓好落实(2015年9月16日—10月)。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全面展开(2015年11月—12月)。通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典型,总结经验,将评议活动全面展开。

(二)主要作法:

1、党员自评。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评议标准,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写出自我评定材料,自认档次。

2、党内互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逐个向大会说明自评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的评价。之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民主测评。

3、群众测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群众或群众代表会,对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定档依据。

4、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期间,支部设立征求意见箱,以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党内外意见。

5、支部定档。党支部根据“三评”结果和定档标准,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提出定档意见,上报工委审核。

6、工作公开。经工委审核、审批后,支部将所有党员的定档结果在“党务工作公开栏”中公开。

7、总结归档。评议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并通过民主评议,分析找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将评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优秀党员”相关材料和“不合格”党员的旁证材料、组织处理决定、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主要措施

1、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成立专门组织,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培训,并明确职责,以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2、认真开展“三清查一汇总”。对所辖党员队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三清查一汇总”。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加强组织领导,务求评议效果。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对无故不参加评议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补课。

方案三: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好《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经站党支部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现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主要内容:

1、评议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金意为人民服务。

2、评议党员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评议党员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评议党员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评议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基本程序:

1、评议准备阶段: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学习、动员;每名党员撰写党员党性分析材料,并填写民主评议表。(完成时间:2015年5月底)

2、评议实施阶段: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按照个人汇报、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组织评议。(完成时间:2015年6月底)

3、评议鉴定阶段:各支部要在每位党员的民主评议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将评议结果向全体党员公布。对推荐的优秀党员上报乡党委进行表彰。(完成时间:2015年6月底)

三、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几点要求:

1、评议之前,要结合实际,拟定评议工作安排。

2、评议中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得推荐、上报工作。

方案四: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办实际,现制订2015年党员评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思想教育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经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议党员在以服务为中心工作以及学习和生活中的现实表现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自觉维护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做到令行即。

(四)是否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团结带领群众积极工作、开拓进取。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党员评议的“格次”及评定条件

党员评议分四个格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成绩显著,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占总票数90%以上的党员即评定为优秀。

(二)合格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民主评议中优秀和合格票数共占总票数75%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党员。

(三)基本合格党员评定条件:基本履行党员义务,在民主评议中优秀和合格票占总票数的61%—74%的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

(四)不合格党员评定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起不到党员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老弱病残不能处理的党员除外)或不交党费;

二是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消极或抵制态度,经教育后仍不转变的;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的;

四是民主评议中优秀合格票占总票数在60%以下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

四、方法步骤

党员评议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学习。明确开展党员评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激发党员参与民主评议活动的自觉性。

(二)征求和反馈群众意见。在相关范围内,召开群众会议,由支部书记征求和听取群众对支部所属每名党员的评议意见,然后如实地反馈给每一位党员。

(三)自我总结。按照党章标准和民主评议内容,党员个人结合群众意见对自己2015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四)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采取逐个总结评议的方式,进行党员之间互评,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

(五)综合评定。支委会将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分析、研究,对参加评议的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向党员本人反馈。

(六)表扬和整改。对表现优秀、作用突出的党员,可作为评优、表彰先进的依据;对评议中发现或揭露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清事实,上报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分性质,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作出妥善处理后填写《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处置表》,报上级党组织逐级审核。党支部针对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

党员评议的活动可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15日一3月31日)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党员个人总结;

第二阶段(5月1日一5月10日)为征求群众意见和民主评议阶段;第三阶段(5月10日一5月25日)为总结和整改阶段。支部综合、整理评议意见,做好总结和整改。

六、评议要求

(一)全体党员群众要高度重视党员评议活动,确保组织、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根据支部统一部署,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评议工作。

(二)全体党员要积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活动,要勇于剖析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评出水平,起到作用。

(三)做好党员评议的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并报支部审核汇总。对于拒不参加或无故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党员,要严肃处理。

2015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

篇8: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通常为:

(1)学习教育阶段。

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邓小平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篇9:标准的购房合同具体有哪些内容

标准的购房合同具体有哪些内容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在签定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 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

◆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购房人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28日公布,将于20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签合同一般要注意哪些事项

知道的人在买商品房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会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件。虽然说《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已经很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采用《文本》签订合同能尽可能的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都会对比《文本》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修改些内容,一般,在购房时有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下。

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篇10: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一、优秀党员标准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三)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积极支持并参与改革

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强化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在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勤恳敬业,奋发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术,争当业务带头人;积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敢于吃苦,善打硬仗;做遵守职业道德的表率,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塑造良好的形象。

(六) 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把群众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的呼声,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诚心诚意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八)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增强法制观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邪教组织及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不参与宗教活动,反对迷信,继承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反对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一)理想信念动摇

1.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坚决。

2.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或为非法组织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

(二)革命意志消沉

4.对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

5.思想保守,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工作业绩和群众评议处于落后状态。

6.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

7.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三)职业道德较差

8.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9.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10.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私利,捞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1.不关心爱护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四)组织纪律涣散

12.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搞非组织活动。

1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故意造谣中伤他人。

1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15.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五)道德行为扭曲

16.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17.作风霸道,蛮不讲理。【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18.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黄赌毒”活动。

19.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六)组织生活散漫

2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优秀党员标准、合格党员标准、基本合格党员标准、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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