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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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星月童话”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简报(共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简报

10月20日,文安县公安局接到该县政府大气办关于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后,文安县公安局专门针对此项工作召开了多次会议动员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了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到了相关科室及个人,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方法策略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工作中,文安县公安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将县城区划分了五个片区。每个片区明确一名组长带领四名民警负责每天片区内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需要,专门成立了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中队,由主要领导主管,中队细分为三个小组,分别由文安镇派出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负责并明确负责人,每天对城区内烟花爆竹的燃放情况进行巡逻制止查处。小组每天出动警用车辆1辆,工作人员4人,在城区内的各小区、饭店、村街道理事会及其他易燃放烟花爆竹地点进行巡查。同时,针对婚宴较多的日期,燃放点分散,时间集中等特点,增加出动警车及工作人员,确保有效及时处置。针对城区内婚丧嫁娶有可能放烟花爆竹的,现场果断制止或通过村街干部做工作,对不配合工作的,果断传唤作出相关处理。并且根据南环路火化车辆过往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专门对南环路进入城区口留车设卡,制止劝导。

自10月20日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专项工作以来,文安县公安局共出动警用车辆104辆次,工作人员415人次,共查处阻止烟花爆竹燃放情况68起,其中治安处罚燃放烟花爆竹人员6人,成功劝说制止烟花爆竹燃放62起。

篇2: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简报

冬季易发生雾霾天气,每年一到年根儿,烟花爆竹的燃放成了大气污染的一大来源。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密云“两会”上获悉,明年密云城区拟实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将作为会议的.一项单项议题,提交全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审议和讨论。

为了有效治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明年1月1日起,密云城区将实施最为严厉的禁放、限放措施。

据了解,密云区限制燃放区域包括:鼓楼街道、果园街道、密云镇、檀营地区的行政区域内。限制燃放区域内(除禁放的地点外),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全区的安全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等十七类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或二级期间,采取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本区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暂停销售烟花爆竹。

此外,作为首都水源涵养区,密云区将继续大力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保障空气质量始终位居全市前列。未来,密云区将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新城四大集中供热中心全部完成煤改气,基本实现城区无煤化和平原地区燃煤锅炉“清零”的目标。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完成24个村、8000户以上改造任务,全域实现劣质燃煤“无生产、无销售、无使用、无存放”。

篇3: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简报

整治行动,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其中,专项整治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我市制定了《聊城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监管,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网点),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要继续实行销售旺季驻库安全督导员制度,驻库安全督导员每天必须将现场检查情况以短信形式向县级安监局报告,发现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或纠正。

要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凡是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以及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不予许可,已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要予以撤销。

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

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使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确保安全燃放。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城市管理工作,依法整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篇4: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简报

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燃放烟花爆竹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环境空气污染严重。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为倡导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桂林市开展20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

加强宣传和严格管控是禁限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宣传活动从1月20日开始至2月23日结束,宣传方式主要是“一广五进”,即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集中进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宣传活动期间由市环保局牵头向全市人民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在桂林生活网及桂林人论坛开展题为“春节期间你会燃放烟花爆竹吗?”的倡议书响应投票及个人承诺活动,并通过桂林电视台、桂林日报、桂林晚报等载体集中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倡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社区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在宣传栏公告禁限放区范围及禁限放时段,在禁放区张贴悬挂标识标牌;与市教育局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召开主题班会、征文比赛及签名活动,并在媒体宣传报道。

严格管控方面推出“五项举措”,一是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暂停四城区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二是对市区范围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区安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三是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运输行为;四是加强对在禁放区内、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管和处罚;五是加强监控,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预警程序,并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及严格管控措施,争取广大市民对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篇5: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简报

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区)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提前对外进行公布;要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研判,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严惩非法燃放行为。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科普和教育,让市民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践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和空气质量良好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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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简报

进入冬季以来,保定市雾霾等污染天气屡有出现,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防污治霾关系每个人的生活,更需要齐心协力、全民参与。

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有效改善市区空气质量的措施之一。自11月7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保定市公安局超常举措,协调联动,始终把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

结合河北省北方地区和保定市秋冬季节雾霾等重污染天气多发的特点,自今年9月份以来,市公安局联合市区各分局先后组织了吉日禁炮、排雷净空等13次统一行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2起、行政拘留12人、行政处罚20人,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7起。

结合正在开展的“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市公安局与市区各分局把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了多种举措,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条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入户走访、发放明白卡、面对面座谈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文明安全的`方式举行庆典活动,通过在市区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落实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的手段控制烟花爆竹销往市区,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警示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确保非法燃放行为逐步减少。

做好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除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外,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根据规定要求,除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二十三0时至正月十六24时),市区二环路以内的所有区域(不含二环路和保定市殡仪馆周边300米范围内)均为禁放区域。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区禁限放规定,文明举办婚庆、丧葬、庆典活动,为改善保定市环境贡献一份力量,感谢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及时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举报电话:110。

篇7: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简报

2月3日,市政府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时间,公示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种类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尽可能降低空气污染和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合理规划和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爆竹销售比重。要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和管理,开展烟花爆竹春节销售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从严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节日期间,市创建办要牵头组织公安、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及秦渭两区,加大对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在禁燃区和禁燃时间的燃放行为。要严格执行《陕西省级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规定,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各级气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预测预报,及时会商分析研判,科学预警。城管部门要与管理区域内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逐一签订《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保证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严防各类违规燃放行为。

篇8: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简报

市环境保护局就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主城区将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组织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在非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的燃放行为。

通知指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做好信息发布、烟花爆竹禁放等应对工作。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禁放烟花爆竹。在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下,各部门、各区市以及街道社区要进一步引导公众自觉停止燃放或减少燃放数量,切实减轻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篇9: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简报

春节临近,海南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为预防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确保广大群众、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海南省级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可以增添节日气氛,但如燃放措施不当、管控不到位,极易造成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并且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产生大量垃圾,而且会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造成环境污染。为防止发生这些问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对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严格管理。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管控工作。各市县政府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书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要明确部门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结合冬季防火部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认真落实禁限放各项规定。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共同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通知》强调要科学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措施。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通告,明确重点内容。一是明确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重点区域(即国家机关、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公园、游览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内),以及其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要明确划定范围并提前公布。二是明确限制销售、燃放区域及时段。考虑到海南居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可指定部分区域、场所允许销售、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明确销售及限放时段,并根据气象条件和火灾防控等情况做好各类应急预案。三是明确禁限烟花爆竹种类。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合理限定销售时间和网点。

《通知》要求要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执法检查。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的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及时通报。市县政府要严格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烟花爆竹 (零售)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严格控制各类大型焰火表演活动,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或组织大型焰火表演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罚,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公安部门联合安监、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结合火灾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查处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时段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通知》要求要营造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广告、短信、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普及文明、科学燃放烟花爆竹常识。要以查处的有关烟花爆竹违法案例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为重点内容,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燃放法规政策,以及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做到依法、安全、环保燃放,自觉抵制 “贪大图响”、互相攀比等不良风气。春节前,各市县政府要集中组织开展 “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周”活动,在街道、社区、广场开设咨询点、宣传台,面对面向群众宣传 “禁限放”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