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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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感谢网友“木子牙牙”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简报(共1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简报

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简报

简报一:

今年来,江口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民生专项资金保护工作,严肃查办民生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县多形式开展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到发案乡镇开展预防调查,分析发案原因,找出预防对策,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方案。在民生资金项目较多的乡镇成立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接受人民群众控告与举报。

截至目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3次,预防咨询300余次,警示教育60余次,巡回档案查询140余次,发出检查建议4份。共立案查处6人,决定逮捕14件24人,公诉15件19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简报二:

贵州省政协委员张宏毅一行近日到黔西南专题视察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实地走访后,委员们充分肯定了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倾力保护民生资金领域取得的成绩。

初,贵州省黔西南州检察院与黔西南州纪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州警示教育暨民生监督宣传“四下乡”活动实施方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通报民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情况、现场清退民生违纪资金等多种形式,在黔西南州开通直达乡镇的民生监督宣传“四下乡”直通车活动。

自7月2日至8月3日,黔西南州检察院共接待群众咨询600余人次,清退资金近6万元。

该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预防检察建议作用,积极开展重大民生工程项目预防,今年以来共开展预防调查44件,涉及金额251.89亿元。

贵州省审计厅在5月至7月对兴仁县相关部门审计时发现,该县放马坪种羊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违法问题,并将违法犯罪线索移交检察机关。

经查,兴仁县草地生态畜牧发展中心原副主任印某、放马坪种羊场原负责人梅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借款名义将种羊场115万元公款挪作他用。随后,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查出了种羊场原负责人梅某和兴仁县农业局原局长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名义将种羊场30万元公款挪作他用的犯罪事实。

自今年1月以来,已累计查办危害民生资金安全、影响民生政策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51件58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958.2万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简报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重大部署,落实高检院、国务院扶贫办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实现“让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石阡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惠民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采取主要做法是:

强化思想认识,夯实开展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是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搭建全院一体,组织有序、协调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架构;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xxx高检院、省院和市院关于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的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对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二是及时将民生资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呈报县委、人大、政府等领导,争取能够得到县委的大力支持,县几大班子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三是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利用乡镇赶集,借助石阡电视台、《石阡报》、检察院微信、12309平台开展预防宣传活动加大对民生资金专项保护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在6个乡镇开展民生资金专项保护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册。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民生资金监管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由职务犯罪预防局主抓,深入扶贫、农牧、移民、民政等部门,全面对民生资金名称、资金总额、分配政策,补贴标准进行摸排,摸清民生资金底数、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加大对民生资金的`监管,职务犯罪预防局通过对涉及民生资金项目核查和实地考察,对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三是认真落实“三公开”制度,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将所有民生资金的政策依据、资金总量、实施标准、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监督机关,监督方式作为公开内容,全面推行“三公开”制度。四是全力构建“三级报备”工作制度,民生资金监管部门、乡镇、村级组织分别将自身管理的民生资金信息向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局报备,保证我院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变动。

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一是整合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三个部门力量,形成办案合力,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职能,增强了打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内部力量。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和纪律要求,把执法与执纪贯通起来,主动加强与纪委、法院、公安以及扶贫、民政、移民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打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外部合力,目前已与扶贫、交通、生态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3次,并签订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联系会议制度的签订为我院进一步掌握民生资金动向提供了有效平台。今年,我院重点对我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坪山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坪洋寨安置点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将坪山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纳入到检察机关监督范围,从制度上保障移民工程的顺利实施。8月25日,省人大、省检察院专门对我院开展民生资金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对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得到领导们高度肯定。

延伸监管触角,形成广泛的民生资金监督网络。我院分别在本庄镇和五德镇成立了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每个检察联络室除1名院班子成员担任检察联络室主任、2名检察干警为驻室检察员,还聘请了2名镇领导,2名村支两委负责人为乡镇检察室联络员、村级组织民生监督员。检察联络室的成立严格按照一块机构牌子、一处办公地点、一个工作小组,一套职责流程、一组公示宣传栏、一个民生意见箱。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的监督管理,形成广泛的民生资金监督网络。

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点》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20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保障民生民利的新要求,深入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窝案串案(至今,我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9件45人,其中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3件38人,案件数与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59%和84%),今年来,我院查办的14件17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中,涉及民生领域案件13件16人,占总人数的94%。

堵漏洞建制度,督促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结合查办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和民生资金保护专项预防调查工作实际,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并给予回复,同时我院也及时检查和回访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由我院协助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堵塞职务犯罪制度漏洞。目前,督促并协助相关单位建立制度5个。

篇2:民生工程工作简报

x月x日,我市召开全市财政暨民生工程工作会议,市直民生工程牵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财政局长、预算科(股)长、民生办主任、市财政局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xx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民生工程工作重视程度加强,进度意识增强、效率意识突显、宣传力度加大、基础工作夯实,全市民生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还存在发展不平衡、重点不突出、方法不得当等问题。

就做好xx年民生工程工作,会议要求:一要任务落到实处,计划安排到位,确保项目早部署、早开工、早实施、早见效;二要工程进度加快,工程质量提高,确保建设进度不低于全省平均进度和序时进度。三要宣传注重时效,协调注重及时,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实施,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四要监督不留死角,整改不讲情面,要认真抓好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要做好举一反三,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会议强调,xx年,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全省财政视频会议精神、省民生办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工作力度,从每一项基础工作抓起,全面提升民生工程工作质量。一是牢牢把握民生工作导向。认真落实省、市政府要求,集中力量实施好省级33项民生工程,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促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二是继续推行目标考核制度。xx年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继续纳入市对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党政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细化分解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三是加强民生工程跟踪问效。要认真落实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及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要求,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界限,积极探索多元化筹资机制;注重完善项目建后管养机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开展民生工程绩效管理,强化对民生工程管理运行、后期维护及效益发挥情况的第三方评价;积极借助人大、政协、目标督查、监察审计等监督力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四是继续完善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和特邀监督员制度,全面、持续、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

篇3: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作为落实好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民生资金准确及时无误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把好民生资金的审批、发放、使用关。特制定方案如下:

1、确保民生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贪污、骗取和挤占现象发生。

2、民生资金要求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乡财发放到每个救助对象手中。

3、严格执行民生资金申请、审核、审批的各项程序,确保发放准确率达100%。

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具体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各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确保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及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完善民生资金管理制度作为推进民生资金长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清理、完善了现有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建立完善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内控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开展专项检查,实行部门联动监督。积极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资金拨付、管理、监管情况,用款单位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用款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生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民生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认真做好民生资金预算,报请财政审核,把民生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到政府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民生资金安排和使用科学性,促进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

4、完善内部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一是强化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民生资金监管业务的熟练程度,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二是落实首办(首问)责任制,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努力避免监守自盗和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及时对账,预防各类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发生,进一步促进依法理财、依法办事。

篇4: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简报

9月17日,2022年广西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在南宁青秀山风景区举办。活动通过宣传展板、标本展示、野生动植物知识解答以及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市民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广大市民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了解与认知,让人们更好地参与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之中,为实现生态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今年“广西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的活动主题是:“保护野生动植物 共建广西美丽家园”。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还将结合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形势,通过线上公益海报、野保日历、“云上识动物”科普短文、科普广播剧、科普宣传片展播、野生动物科普图片展示和公益电子宣传海报等,多渠道开展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开学第一课”平台、“广西野保大讲堂”校园行、校园记者站、校园科普广播等形式,让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走进校园;举办第二届广西大瑶山观鸟赛暨候鸟护飞行动,开展蒜头果、漆柄木濒危植物回归活动等。

近年来,广西林业部门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先后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00多场次,科普推文200多篇,让公众广泛了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让野生动物保护的声音广泛覆盖城区、乡村、学校和边远山区等。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聚焦极小种群濒危植物保护宣传,已成功开展资源冷杉、元宝山冷杉、蒜头果、苏铁等珍稀濒危植物的回归并做专题报道,让公众了解濒危植物保护现状,提升公众保护意识。“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已经成为广西重要的保护野生动物品牌活动,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生态文化活动。

篇5: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简报

11月20日,我县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在文天祥公园举行,以“万物和谐 美丽家园”为主题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正式启动。

活动现场通过现场解说、播放广播以及发放宣传单张、宣传册、宣传环保袋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和我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相关知识,呼吁广大群众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人人争当珍爱野生动物“宣传员”“保护者”,人人了解、参与创森,动员大家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伤害、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健康发展。

保护野生动物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县创森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县森林公安共发现涉野生动物问题立案14宗,其中刑事案件10宗,行政案件4宗,依法收缴、没收野生动物共222只(条),依法有力打击了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过程中,我县将持续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确保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创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城市森林环境。

篇6: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简报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崂山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执法检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崂山区的野生动物资源,有序地推动了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强化宣传,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通过“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党员活动等形式,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多方面宣传发动,在全区形成了关心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召开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会议2次,发放宣传彩页5000余份,调动广大人民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的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在全区营造浓厚氛围。

开展“清风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贸易行为

联合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崂山公安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饭店、驯养繁育等场所进行巡查,针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疫源疫病监测,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

受新冠疫情影响,野鸟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及时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及可能引发的疫情,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组织各街道(林场)加强对辖区内的鸟类集中分布区、取食地、越冬地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截止目前,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采集鸟类粪便15余份,未检测到病毒。

加强救护管理,确保野生动物安全

建立了野生动物救助站,对市民发现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受伤、迷途、病弱的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救护,对恢复正常的动物,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截止目前崂山区共救护鸟类30余只,确保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篇7: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近期,我县组织开展2022年度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各镇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重点区域和地段设立永久性保护野生动物标语和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网址、重奖有效举报等方式,发动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舆论氛围。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镇区充分发挥现有林长制、滩长制等作用,成立巡查小组,对各自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和监测;开展清网、清套、清夹行动,彻底清除非法猎捕工具;充分利用“智慧海洋”“慧眼守土”等天眼系统科学监控;对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定点值守,科学安排人员野外巡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巡查组,对全县各镇区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协助镇区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猎捕、养殖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

我县坚持经常性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定期组织盐城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镇区政府等部门单位协同作战,开展重点区域场所的执法检查和全面巡查,重点打击湿地、自然保护地、农贸市场等区域范围内的非法猎捕、杀害、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违法行为。

篇8: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简报

近年来,肃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在资源保护上,通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野生动物救助制度等多种措施,使全区野生动物有了稳定的栖息地,有效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的发展。由原来的不到10种增加到现在的约9个科、17个目的20多种野生动物。鸟类主要有天鹅、白鹭、灰鹤、鸳鸯、雕鴞、猎隼、红腹角雉、兀鹫、戴胜等,兽类主要有野黄羊、獾、鼠鼬等。

尽管我们正在实施积极的管护措施,但目前我区仍然存在盗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个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对国家法律置若罔闻,捕抓野生动物牟取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到彻底从源头上加以治理,我站将积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来维护全区的野生动物资源。一是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检查。不定期对城区周边各家宾馆、饭店、农家园、市场、医药经销商等开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猎捕、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有效打击违法破坏活动。二是广泛开展保护宣传活动。利用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举办主题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促进野生动物拯救、放生活动的开展。三是定期开展象牙及其制品和其他稀有野生动物原材料库存情况调查工作。四是不断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设施建设。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它们也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生态资源,它们与人类共同拥有一个家园,我们呼吁全社会都来关爱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发现有盗猎、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人或行为及时向我们举报,大家共同携手来保护我们的家园,爱护我们共同的朋友。

篇9: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简报

9月25日上午,我局收到关于在盐都区潘黄街道新民村新民小区居民来电,反映小区内有一只受伤的猫头鹰,希望请有关部门救助。我局高度重视,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当事人颜女士取得联系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发现是一只中国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学名:Falcotinnunculus),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综合研判受伤情况后,我局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随即将受伤红隼送往盐城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治。

近年来,我局充分利用野生动物与湿地保护宣传月并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3月22日)、地球日(4月22日)、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环境日(6月5日)等生态保护主题日和“爱鸟周”(4月20日左右),围绕“爱护野生动物,共享和谐自然”主题,多措并举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布野生动物救助电话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电话,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知识,努力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浓烈氛围。

篇10: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简报

中华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形似蟹,身体呈青褐色或暗褐色,包被硬质甲壳,有四只眼睛,其中两只是复眼,有“活化石”之称。

7月11日,区海综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澳头合兴海鲜批发部某档口售卖国家保护动物,及时联合水上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鲎一只,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扣,按程序将涉案中华鲎移交广东省海洋渔业试验中心暂时育养。经专业育养并评估符合野外放生条件,区海综大队于9月27日将该中华鲎在大亚湾区虎头门海域进行放生——送鲎“回家”。

保护好海洋渔业资源,就是保护好我们人类自己,也是造福子孙后代。下来,我大队将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售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守护海洋渔业资源安全。

篇11: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简报

12月9日下午,根据市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徐建华同志带队,到我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麻章镇合流水库、高阳驾考场、大鹏水库及湖光镇程村、体村等野生鸟类栖息地进行巡查,并对湖光镇兄弟酒家、月岭山庄等餐饮单位进行检查,未发现野生鸟类栖息地及周边区域存在张挂捕鸟网现象,未发现相关餐饮单位存在非法经营、加工、利用、出售、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检查组对我区保护野生动物工作表示满意,要求我区各级继续压实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特别是候鸟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河流、水库、山林、农田等重点区域和餐馆酒家、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巡查监管和执法,切实保护好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好地区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建设幸福美丽生态麻章。

篇12: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简报

近期,根据局党委的安排部署,门源县公安局浩门森林派出所开展夏季巡护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期间,救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荒漠猫三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一只。

2022年7月8日,派出所接青石嘴小学报警称:“学校办公室有一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鹰,请救助。”,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经初步检查发现,该红隼为未成年幼鸟,无外伤,但无法飞行,故无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红隼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2022年7月11日早上10时,接群众报警称:“东川碱沟口垃圾处理站有一只荒漠猫,请救助”。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未成年的荒漠猫,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经初步检查发现无受伤情况,体质较弱,无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该荒漠猫救助至派出所。

2022年7月14日,团结村村民在自家的后院泥潭中发现两只疑似“荒漠猫”的动物,随即报警,经民警现场初步检查发现,两只荒漠猫均未成年,无外伤,体质较弱,随即,民警将猫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目前,民警已联系祁连山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救护站,将三只“荒漠猫”以及红隼送至救护站进行救助。

荒漠猫,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体型比家猫大,尾长,四肢略长,耳端生有一撮短毛,体背部棕灰或黄色;在我门源辖区都有它们繁衍生息的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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